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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積極引導強化管理——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主要內容社會背景主要內容有關思考社會背景

十八大要求呼應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社會組織體制改革精神的有關要求1、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2、民政部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及任務分工,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上要實現五項任務。社會背景

社會組織概念

黨中央對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的高度重視。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共13處提及"社會組織"。1、"社會組織"的概念:社會組織(socialorganization)在社會科學中社會組織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組織是指人們從事共同活動的所有群體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團體、政府、軍隊和學校等。狹義的社會組織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而有意識地組合起來的社會群體,如企業、政府、學校、醫院、社會團體和一種新型的社會組織形式:個人媒體群等等。它只是指人類的組織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們為了特定目的而組建的穩定的合作形式。社會學研究的社會組織主要指狹義的組織。(百度百科)社會組織(socialorganization)是人們按照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而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亦稱次級社會群體。(好搜百科)社會背景社會組織概念

在國際上,由于各國在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方面存在著不同,社會組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多種不同的稱謂。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第三部門或獨立部門、志愿者組織,慈善組織、免稅組織。等等。這些叫法在內涵上區別不大。與政府、企業相區別,社會組織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獨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2007年,我國開始正式用“社會組織”代替“民間組織”。“民間組織”的“民間”是與“政府”、“官方”相對應的,反映了傳統社會政治秩序中“官”與“民”相對應的角色關系,容易讓人誤解民間組織是與政府相對應甚至是相對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勢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黨的十七大把民間組織納入了社會建設與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大局,對傳統的提法進行改造,提出了社會組織這一稱謂。社會背景

社會組織概念社會組織稱謂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糾正社會上對這類組織存在的片面認識,形成各方面重視和支持這類組織的共識。我國將社會組織分為三類,即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資料提供: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載于新華網新華時政2010年09月12日社會背景

社會組織概念民間組織包括各類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大類。社會團體指我國公民行使結社權利自愿組成,按照其宗旨開展活動的會員型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務類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我國民間組織實行托靠單位和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單位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托靠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對所屬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請登記,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活動、人事管理、以及對外交往業務大活動安排,接受資助等負責管理;登記管理機關主要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審批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統一歸口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無權審批和須發證書。

(來源:陜西漢中民政2011-11-23)社會背景

激發社會組織的內容黨中央對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的高度重視。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共13處提及"社會組織"。1、"社會組織"的概念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內容第一,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第二,加快實施政社分開。第三,提升社會組織服務功能。第四,嚴格依法監督管理。(新華網)社會背景

響應和支持省、市及科協系統貫徹執行情況關于支持發展方面:1、陜西省出臺《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4〕107號),《意見》列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目錄共5類55款275項。包括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中介技術服務事項、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等。2、省科協向政府提交了《關于科技社團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思考與建議》,提出,政府應將與科技相關的職能優先轉移給科技社團,主要指科技評價、人才評價、科技獎勵方面。3、陜西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陜民發〔2014〕35號2014-10-23)——市發文件的來源4、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陜民發〔2015〕10號)社會背景響應和支持關于規范發展方面:1、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民政廳《關于清理規范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陜民發〔2014〕2號),《中共漢中市委組織部漢中市監察局漢中市民政局關于清理規范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漢民發〔2014〕89號),漢中市委組織部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漢市組通字〔2014〕120號)及《關于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漢市組通字〔2014〕136號),分別對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中兼職提出了具體要求。2、對退離休領導干部來講,一是退離休領導干部兼任社團職務執行“722”要求(即法人不超過70周歲、不連任2屆、不在2個社團組織中任職);二是干部兼職審批備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除特殊需要,離退休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在社團兼職;三是重申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不得在兼職社團中領取報酬,向每年要向離退休前所在黨組織報告工作情況等。社會背景響應和支持3、對在職人員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縣級以上干部一律不得兼任社團職務(會員除外),市直單位科級以下干部確需在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任職的,需按組織程序報批。擬撤銷社會團體的名單(陜西省民政廳2014年10月8日)共30個,其中,主要內容

登記體制改革一、社會組織登記體制改革

1、實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2、放寬登記管理權限,主要是指異地商會登記審批和城鄉社區服務組織備案管理;3、一業多會,引入行業協會商會競爭機制;4、取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和會費標準備案;5、規范名稱和登記字號,嚴格執行社會組織名稱預核準制度;6、登記前必須完成其他行政前置審批(如辦學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等)。主要內容

加強管理二、加強社會組織管理1、日常監督管理,如重大事項報告、報批,信息公開;2、動態監督管理,如年檢與實地檢查相結合,開展專項檢查如超范圍開展活動;(監管方式)3、利用媒體公布處罰處理信息;(監管措施——偏重處罰)4、嚴格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中的兼職行為;5、實行政社脫鉤轉變政府職能,如禁止社會團體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禁止社團財務由行政機關管理;6、加快建立現代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嚴格落實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層的職業化和專業化;7、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應建盡建,應建必建;(監管內容)8、全面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獲3A級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團體,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監管措施——偏重引導)主要內容

提高管理服務效能三、提高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效能是指民政部門社會組織(民間組織)管理職能方面。1、提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服務水平,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2、建立多樣化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孵化中心);3、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能力建設。孵化中心: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事務性工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中心承接。有關思考感受一點感受1、國家正在堅定不移地推進體制改革,中央迫切希望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2、科協系統以所屬社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作為最重要的突破口,但需要取得政府管理部門(民政及其他政府部門)認可;中科協及部分省市科協已經大力扶持幫助提升社團的自治能力及綜合管理能力;3、時不我待!對于市、縣科協及其所屬學協會任務艱巨!有關思考對策幾點對策1、嚴格執行規定,引導學協會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2、培養低行政級別(科級以下)、高技術職稱的學會管理人員;3、加強與相關學科權威專家的聯系;4、科協與部門共建學術團體;5、強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學術交流、科技傳播活動(非社會化活動,對未登記或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學術群體而言);6、舉辦大型活動,增強科技工作者對學會組織的信心,激發參與學會活動的熱情。有關思考最新政策導向聚焦2015年全國兩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同志作政府工作報告。回顧2014年工作時指出,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政府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城鄉社區建設,行業協會商會等四類社會組織實現直接登記。部署2015年工作,有8處內容涉及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其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內容是: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支持群團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設施,發展社區和居家養老。為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提供關愛服務,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有關思考最新政策導向2015年3月9日,省民政廳召開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2014年度檢查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1、根據《關于清理規范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和《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未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年檢不予通過。繼續兼職的,集中年檢(4月2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我省退離休干部兼職過去沒有審批過。)2、符合《關于清理規范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2013年底任期滿3年且尚未到換屆時間的,待換屆時退出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學會,今年必須換屆并完成清理規范工作。3、在社會團體兼職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每年年底前要向組織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本單位干部在社團的履職情況(包括工作情況,是否取酬,是否違規報銷等),年檢前未申報的,年檢不予通過。4、對社團領導干部職數(按章程規定)超標的,進行規范。5、對由行政部門發起的,活動不能正常開展的社團,進行注銷。謝謝聆聽!學習資料

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區別及聯系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區別及聯系社會團體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最后一款“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這就從《憲法》的高度規定了社會團體是我國的六大類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之一。2、《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第三條規定:“下列團體不屬于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并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團體;(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學習資料

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區別及聯系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章規定了社會團體法人是我國四類法人(機關法人、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事業法人)之一。4、在法律意義上,“社會團體”是對除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企業、事業組織之外的團體組織的總稱,包括了《社會團體登記條例》列舉的不需要登記的三類團體和需要登記的團體。在實際管理工作中,一般將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的團體也稱之為社會團體。民政部門也設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構。由是觀之,“社會團體”這一概念可以分為廣義“社會團體”和狹義“社會團體”。廣義“社會團體”包括了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并經批準免于登記的團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需依法到民政部門登記的團體。狹義“社會團體”則單指需依法到民政部門登記的團體。學習資料

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區別及聯系人民團體1、《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第三條第規定:“下列團體不屬于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本《條例》為行政法規,是表述“人民團體”的規范性文件中層級最高的,這也說明了“人民團體”是一種規范性稱謂,具有法律意義,人民團體應是廣義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總綱規定:“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進程中,結成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加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就明確了人民團體是政協的組成部分。3、由《社會團體登記條例》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可以推出參加了人民政協的團體均可稱之為人民團體的結論。在省級政協組成單位中,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科協、僑聯、臺聯均以團體(區別于界別)參加省政協,為政協的組成單位,參與參政議政。因此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工商聯、科協、僑聯、臺聯似應稱人民團體。學習資料

社會團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區別及聯系4、在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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