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律法規培訓課件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逐步好轉。但目前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重大、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事故,減少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黨中央、國務院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采取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特別是加強法制等重大舉措,為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為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憲法安全生產有關的國際公約安全生產國家標準(GB)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安全生產基本法(如安全生產法)刑法安全生產相關法(如勞動法)安全生產專項法(如礦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如勞動用品防護規定)安全生產地方法規(如貴州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地方規章(如貴州XXXX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產法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目的)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三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3、組織制定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主要負責人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法律責任主要負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法律責任主要負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新增項)
《安全生產法》規定: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員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員的配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ㄖ┕て髽I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員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員的配備:《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從業人員上崗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從業人員上崗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
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1、從業人員享有五項權利:(1)知情、建議權(2)批評、檢舉、控告權(3)合法拒絕權(4)遇險停、撤權(5)保(險)外索賠權2、從業人員四項義務(1)遵章作業的義務(2)佩載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4)安全隱患報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應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二)滑坡和高邊坡處理;(三)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四)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十)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要時,施工單位對前款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灰婪▽⒔ㄔO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級事故等級死亡數額或重傷數額或直接經濟損失數額
特別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億元及以上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包括急性工業中毒)5000萬及以上,1億元以下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000萬元以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的時間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序事故等級報到哪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事故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到哪兒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處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的處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卮髣趧影踩鹿首镄谭ㄑa充(強調)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就可以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職業病防止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職業病防治法》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職業病防治法》第13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分開的原則;(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它要求?!敝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4、《職業病防治法》第28條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6、《職業病防治法》第32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7、《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5)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條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第四十二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第四十五條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礦山工程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號令
第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一條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護理風險評估體系構建與應用
- 護士長的科室管理
- 電氣設備認識實訓的心得體會模版
- 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報告
- 小米手機發布會課件
- 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財政學專業》生涯發展展示
- 崩漏的護理查房
- 郵政銀行筆試題目及答案
- 支教活動總結模版
- 一級消防員考試題及答案
- 《不可或缺的醫療保障:課件中的健康險》
- 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用
- 委托聘請演員合同協議
- 水庫防汛知識培訓
- 2025年貴州省遵義市中考一模英語試題(含筆試答案無聽力原文及音頻)
- 安徽省C20教育聯盟2025年九年級中考“功夫”卷(二)數學
- 《影視廣告創意與制作》課件 教學項目6 蒙太奇剪輯
- 2025年徐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課程 - 心理調適
- 《中國餐桌禮儀》課件
- 智慧照明系統施工方案
- DB37-T 5061-2024 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