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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格斯訴帕爾默案情1880年8月13日,富朗西斯·帕爾默立下一份遺囑,遺囑約定他的兩個女兒——里格斯和普瑞斯頓,即該案的原告,只能繼承其遺產(chǎn)中很少的一部分;剩余大部分遺產(chǎn)由其孫子——即該案的被告埃爾默·帕爾默繼承,但若被告埃爾默·帕爾默先于祖父富朗西斯·帕爾默死去且未結婚,又不存在其他問題,被告帕爾默的母親——蘇珊·帕爾默必須將遺產(chǎn)轉予富朗西斯·帕爾默的兩位女兒所有。里格斯訴帕爾默案情富朗西斯·帕爾默在立遺囑時,擁有一座農場和一筆可觀的財產(chǎn),他是一個鰥夫,在1882年3月與伯瑞斯夫人結婚,婚前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約定一旦伯瑞斯夫人后于富朗西斯·帕爾默去世,則由伯瑞斯夫人照管農場、管理財產(chǎn)直至其去世。被告埃爾默自訂立遺囑時起,一直作為家庭中的一員與富朗西斯·帕爾默一家生活在一起直到其去世,時年埃爾默16歲。里格斯訴帕爾默案情被告埃爾默知道遺囑的內容,推測祖父有可能改變遺囑,且有跡象表明祖父也正在試圖改變遺囑,為了阻止祖父改變遺囑,盡快獲得遺產(chǎn),埃爾默毒死了祖父。現(xiàn)被告埃爾默主張獲得遺產(chǎn),需要我們確定的問題是——他能獲得遺產(chǎn)嗎?里格斯訴帕爾默案1882年帕爾默在紐約用毒藥殺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的祖父在現(xiàn)有的遺囑中給他留下了一大筆遺產(chǎn)。紐約州的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如果繼承人殺死被繼承人將當然喪失繼承權,相反,帕爾默祖父生前所立遺囑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條件。原告既然帕爾默殺死了被繼承人,那么法律就不應當繼續(xù)賦予帕爾默以繼承遺產(chǎn)的任何權利。被告律師既然這份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帕爾默被一份有效遺囑指定為繼承人,那么他就應當享有繼承遺產(chǎn)的合法權利。如果法院剝奪帕爾默的繼承權,那么法院就是在更改法律,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仰來取代法律。格雷法官如果帕爾默的祖父早知道帕爾默要殺害他,他或許愿意將遺產(chǎn)給別的什么人,但法院也不能排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認為即使帕爾默殺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然是最好的遺產(chǎn)繼承人選。格雷法官法律的含義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字來界定的,而紐約州遺囑法清楚確定,因而沒有理由棄之不用。“我相信如果考慮衡平的自然法對案件作出判決,我也會毫不猶豫地贊同符合道德良心的觀點,但問題是判決不能基于良心而作出。我們必須嚴格遵循立法者所確立的法律規(guī)則,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之內處理這一問題。需要我們處理的問題是:在立法機關已經(jīng)對何時以及如何訂立、修改或撤銷遺囑做出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否在遺囑人去世后通過訴訟來改變或撤銷遺囑。我個人認為,在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院沒有根據(jù)衡平法理裁判類似案件的自由。”格雷法官如果帕爾默因殺死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那就是對帕爾默在判處監(jiān)禁之外又加上一種額外的懲罰。這是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的,對某一罪行的懲罰,必須由立法機構事先作處規(guī)定,法官不能在判決之后對該罪行另加處罰。“法律是沉默的,我找不到支持被上訴人因犯罪行為而喪失遺產(chǎn)繼承權的任何法律根據(jù)。公共政策也不能這樣要求,公共政策的要求需要通過恰當執(zhí)行法律和懲罰犯罪來實現(xiàn)。沒有任何慣例可循,遺囑人和受贈人之間也沒有契約,遺囑人處置遺產(chǎn)時,也沒有提出或暗含著對受贈人的條件要求。”“上訴人的主張實際上是基于如下考慮:作為犯罪人的受贈人,因其是通過犯罪行為而使自己獲得遺囑利益的,則其獲得遺產(chǎn)的權利應當被剝奪,不應當獲得遺產(chǎn)。如果這樣的主張占據(jù)主導地位,則處理遺囑繼承案件的法院將會出現(xiàn)分歧。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遺囑人或許不選擇或愿意接受這樣的結果,上訴人的主張實際上是要求法院另立一份遺囑。”法官厄爾法規(guī)的真實含義不僅取決于法規(guī)文本,而且取決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圖,立法者的真實意圖顯然不會讓殺人犯去繼承遺產(chǎn)。“立法者為和平、秩序和公正地轉移財產(chǎn)而制定的普遍法律,如果產(chǎn)生贊同或支持人們?yōu)榭焖僬加羞z產(chǎn)而殺害被繼承人的結果,并將其視為立法者的目的,沒有比這更為不合理的了,這樣的立法目的是不可思議的。因此,我們不能被法律中的一般性語言所困擾。”厄爾法官理解法律的真實含義不能僅以處于歷史孤立狀態(tài)中的法律文本為依據(jù),法官應當創(chuàng)造性的構思出一種與普遍滲透于法律之中的正義原則最為接近的法律,從而維護整個法律體系的統(tǒng)一性。厄爾法官一條古老的法律原則--任何人不能從其自身的過錯中受益,遺囑法應被理解為否認以殺死繼承人的方式來獲取繼承權。“所有法律和合同在其執(zhí)行和效果上都受普通法所確立的普遍基本原則的規(guī)制。諸如任何人都不得通過欺詐行為而獲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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