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6829-1995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相比于其前版《GB 6829-1986》,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補充:

  1. 技術參數更新:1995版標準根據當時的技術進步和安全需求,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動作時間、漏電保護性能等關鍵參數進行了重新定義和調整,以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適用性。

  2. 測試方法優化:新標準引入了更科學、嚴格的測試方法和程序,包括模擬實際使用條件下的性能測試,確保產品在各種工況下均能有效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3. 安全要求增強:增加了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絕緣性能、耐熱性、機械強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對材料的阻燃性要求,進一步保障用戶安全。

  4. 電磁兼容性要求:考慮到電子設備日益增多導致的電磁環境復雜化,1995版標準首次加入了電磁兼容性(EMC)要求,確保保護器在電磁干擾環境下仍能穩定工作。

  5. 結構和設計規范:對保護器的結構設計提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包括電路布局、外殼防護等級、操作機構的可靠性等,旨在提升產品的可靠性和使用壽命。

  6. 環境適應性擴展:考慮到不同使用環境的特殊需求,新標準擴展了對不同溫度、濕度、海拔等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要求,使得保護器能在更廣泛的地域內安全使用。

  7. 標志與說明書:強化了產品標識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確保用戶能夠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提高用戶的安全意識和操作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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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Z 6829-2008
  • 1995-04-06 頒布
  • 1996-01-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6829-199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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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829-199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UDC.621.316.9K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829-199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for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1995-04-06發布1996-01-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2弓用標準·…·………。術語、符號、代號分類45特性6正常工作條件和安裝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9檢驗規則10標志……附錄八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計算和測量附錄B常規試驗(補充件)…附錄C自動重合閘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補充要求(補充件)…(50)附錄D定電流10A及以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接通分斷能力(補充件)(51)附錄E引用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程度目錄對照(參考件)…(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829-199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代替6829--86Generalrequirementsfor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引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7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I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本標準采用了IC755的全部內容,但對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作了適當的修正和補充。IC755規定額定電流為50A及以下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最小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為500A,而本標準補充規定了額定電流為10A及以下的剝余電流保護器的最小額定接通分斷能力為300A<見附錄D)。這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用電量相對較少,還在大量使用10A的剝余電流保護器。根據本標準編制工作組對農村剩余電流保護器運行情況的調查,農村家用剝余電流保護器安裝場所約有76%預期短路電流在300A以下。因而在本標準中增加了10A等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額定接通分斷能力最小值為300A。而大于10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其額定接通分斷能力仍與IC755一致。這樣有利于剝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推廣應用,而且也不降低產品的安全水本標準規定的剝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特性是根據不同的保護要求確定的。為了達到要求的保護水平,剝余電流保護器必須按有關的安裝規程,例如GB13955一92《滑電保護器的安裝和運行》的規定進行安裝和運行。主題內客與適用范屋本標準規定了剝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一般要求。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驗證以及標志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至380V、額定電流至200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以下簡稱剩余電流保護器)。本本標準規定的剝余電流保護器主要功能是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提供間接接觸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0.03A的剝余電流保護器在其他保護措施失效時,也可作為直接接觸的補充保護,但不能作為唯一的直接接觸保護。利余電流保護器還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電氣火災。本標準的剩余電流保護器是指能同時完成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與基準值相比較,以及當剝余電流超過基準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三個功能的裝置(例如剩余電流斷路器)或組合裝置(例如由利余電流繼電器與低壓斷路器或低壓接觸器組成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對只能完成上述兩個功能而不能斷開被保護電路的電器(例如剩余電流繼電器和剩余電流報警裝置等)除了必須補充技術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標準有關的基本要求。對于額定電壓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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