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017_第1頁
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017_第2頁
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017_第3頁
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017_第4頁
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017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客運站管理規定 |客運站場管理規定 2017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 2012年11月27日經第 9次部務會議通過, 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客運站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客運站管理規定如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 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 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 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 時間、站點、 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 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 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 是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 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 站點運行的方式。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 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 提供駕駛勞務, 按照約定的起始地、 目的地和路線行駛, 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 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的一種客運方式。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 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 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第二章 經營許可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一類客運班線: 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 ;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 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 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1.客車技術要求: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 ;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 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營運線路長度在 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 ;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 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 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 70%以上的道路客運。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定的中級以上。3.客車數量要求: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 5輛以上、客位 100個以上。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 60周歲;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 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有相應的設備、 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 《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 的規定執行;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服務規范、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從事省、 自治區、 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 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車輛發車向其共同的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2.企業章程文本;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公安部門出具的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 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 除提供第十四條第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包括客車數量、 類型及等級、 技術等級、 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公安部門出具的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 ;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

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

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 ,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 起訖地及起訖站點、 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 日發班次、 車輛數量及要求、 經營期限 ;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 《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 ,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 ;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

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

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不予同意的, 應當依法注明理由,

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 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 ;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 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 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 中外合作、 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 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 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 3個以上申請人的, 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 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條在道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