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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電力工程民工管理制度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3篇電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第4篇電力工程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電力工程平安監護管理制度第6篇電力工程平安環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劃第7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第8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9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第1篇】電力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平安,現依據“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22]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嚴格掌握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當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依據實際狀況進行勞務分包。

2.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需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2條嚴格對分包方平安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托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平安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記錄。

4.平安施工的技術素養(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狀況。

5.平安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需配有專職平安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需有專職的平安管理機構)。

6.保證平安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平安準用證)、工器具及平安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需明確各自的平安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擔當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其次嚴禁分包方擔當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需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需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平安、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商定的有關平安、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平安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4條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

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平安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平安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平安、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連續使用。

3、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平安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平安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平安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平安負全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平安措施必需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平安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嫻熟、有較豐富施工實踐閱歷的技工擔當現場負責人和平安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需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平安用具檢驗合格狀況必需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平安用具必需由發包方供應。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供應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平安用具,必需供應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平安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意實效,并能滿意施工中應具有的平安和技術素養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平安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果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便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需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平安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果必需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需進行平安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分包單位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必需編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平安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平安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平安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平安健康與環境愛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平安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平安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聽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13、發包方的安監人員應組織分包單位參與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檢查活動和平安工作例會,應準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別作業、危急作業的施工項目,發包方施工技術部門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平安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時派員監督。

15、對分包方必需實行平安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由發包方依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為平安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平安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的集體和個人,發包方應賜予嘉獎。對由于實行了緊急措施而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重獎。對負責人不聽從發包方管理或嚴峻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方,必需馬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17、本規定用于調整公司內部平安管理關系和規范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18、本規定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2篇】電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總則

一、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當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總工程師牽頭,工程部、材料設備部、經濟管理部協作實施。

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一、責權劃分

(一)建設單位

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2、依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規定、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二)施工單位

1、嚴格根據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準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建設單位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不正確的指令。但必需陳述“拒絕”的正值理由,并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的確認。在建設單位、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需執行時,其后果由堅持人負責。

(三)監理單位

1、依據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定、設計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位無正值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確認施工質量。并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一)建設單位、施工、監理都應依據本單位的詳細狀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二)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需到崗,職責必需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

(一)工程圖紙及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員分發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二)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仔細審查圖紙。

(三)圖紙審查要點:

1、要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相互沖突。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連接有無問題。

6、現在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別要求。

7、有無危及平安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工程特征、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建設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后建設單位分發有關單位。

六、施工組織設計

(一)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總平面圖;

3、綜合方案:包括進度、材料、預制件、設備、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方案;

4、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季節施工措施;

6、質量保證措施;

7、平安技術措施;

8、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三)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準程序要符合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同時應通知建設單位、監理重大修改應由建立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定。

七、技術交底

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需深化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平安留意事項。

八、施工

嚴格根據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

(一)變更設計施工必需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狀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準后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意原設計要求。

(三)不影響結構建筑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設單位及設計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補充洽商記錄。

(四)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

(一)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需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鑒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較大、無合格證、部位特殊重要的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需按規范、標準的要求由施工單位復驗。

(三)建設單位、監理對材料、構件、設備、儀表產生疑問,可以抽樣復驗,復驗合格由建設單位擔當費用,復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擔當費用,并嚴禁使用。

十一、技術檢驗

施工規程、規范、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檢驗(比如:強度、壓力、絕緣、探傷等)一律按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進行,不得任意削減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施工單位應將檢驗報告提交監理審查登記。

十二、隱藏驗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結果被下道工序所掩蓋,無法或很難進行再次檢查;發生錯誤無法或很難彌補的工程部位必需進行隱藏檢查以及合格后方準開頭下道工序。

(二)監理單位必需事先按分項工程編制隱藏驗收部位方案表,表中應注明項目、部位、檢查內容,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三)工程進行到監理單位規定的隱檢部位,施工單位在自己進行了技術復核、質量評定之后預備好相應的檔案資料和檢驗工(量)具,報請監理驗收。

(四)隱藏驗收各專業人員都須參與,而且必需作出記錄并有施工和監理代表簽字確認。

十三、中間驗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設單位召集施工、監理、設計聯合進行驗收,做出書面記錄,后續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設備試運轉

(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

1、安裝工作完成,并經質量檢驗合格;

2、技術文件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并合格;

3、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測試量具,工具齊備。

(二)試運轉由施工單位主持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

(三)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十五、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條件:

1、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施工完畢,并達到質量標準;

2、檔案齊備。

(二)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三)竣工驗收應填寫驗收單。

十六、質量評定

(一)質量評定按《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二)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按標準規定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單位自檢核定合格報監理單位核準。

十七、持證上崗

(一)需要持證上崗特別工種,施工單位必需支配持證人員操作。

(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特別工種的持證狀況,并有權停止無證人員工作或拒絕確認由無證人員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

十八、質量保證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市建委的有關文件的規定整理質量保證資料。質保資料應在施工過程中準時整理,嚴禁寫“回憶錄”和編假數據。質量保證資料應報監理審查、登記、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報監理核定。

十九、質量事故

(一)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馬上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實行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措施。

(二)質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補掩飾。施工單位需組織有關方面調查分析事故緣由,寫出書面方案報監理。經設計和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

(三)事故處理完畢,施工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說明事故緣由,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家里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登記備案。

二十、計量

(一)施工使用的儀器、量具必需合格,并在規定的計量檢定周期內使用。

(二)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二十一、分包工程質量

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建設單位和監理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

簽證管理

一、管理職能

(一)常務副總經理負責簽證工作的領導和審批。

(二)工程部負責確認工程簽證的實物量。

(三)經管部負責審查工程簽證的金額,確認材料價差補償范圍、種類及預算量。

(四)材料設備部負責確認價差簽證。

二、辦理簽證的范圍和依據

(一)下列狀況可以辦理工程簽證:

1、施工單位依據設計院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圖、洽商記錄、變更通知而變更施工。

2、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損失。

3、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的要求從事施工范圍之外的作業。

(二)辦理價差簽證必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自行選購并實際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預算中對該品種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沒有包死價格,并規定可以計算價差。

(三)造價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項目只辦理技術洽商,不辦理簽證。

(四)計算工作量時,必需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再看下這個崗位職責是否對你有用處:

崗位名稱土建工程師所屬部門工程管理部

直接上級工程項目經理職務代碼

崗位級別4崗職業進展工程項目部經理

工作職責描述一、前期階段:1.參加項目前期規劃方案論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會審。2.參加對擬開發項目技術調研工作,了解項目的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現有建筑物及附著物的狀況,及實現“三通一平”的條件。3.參加項目宗地內原有建筑物拆遷方案的制定,并注意與工程方案相配套。4.負責項目宗地的地質勘探工作,地形、地貌的測量工作。5.負責項目宗地工程開工前的各項預備工作,依據項目狀況,考慮“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主要內容有:臨時道路、圍墻的施工等。6.依據項目開發方案及各階段工程支配負責向開發部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手續辦理狀況并提出建議。7.參加編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設計托付書(專業要求部分)。二、設計階段:1.參加協調各設計單位在項目設計中發生的設計交叉問題。2.參加設計過程中對項目目標成本、設計質量、設計進度的掌握。3.參加對施工圖紙的技術審核;參加對施工圖紙預算的審核工作。4.參加開工證的辦理工作和質量監督注冊登記工作。5.參加各設計托付合同的有關結算工作。6.參加賣場設計方案的研討和賣場施工圖設計托付合同的簽訂及施工圖紙的技術審核。7.參加對監理公司、總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在招標前的考察和評定工作。8.參加監理公司、總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招投標工作(包括監理規劃、標書、標底的編制發標、收標及評標)。9.參加對監理公司、總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合同的編制及合同談判、合同簽訂,主辦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的簽訂。10.負責編制項目管理方案,建立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參加編制部門作業指導書,主要工作有:1)項目配套設施的交用時間及施工方案。2)市政工程建設的方案表。3)臨時配套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方案。4)項目各組團的施工方案和方案。5)售樓處、賣場的施工方案和方案。11.負責編寫整理項目中甲供、乙供、甲定乙供等不同形式的材料、設備名細(本專業范圍內)。三、施工、竣工驗收及試運行階段:1.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體指導思想和目標,負責編制各階段、各項詳細施工及相關工作方案。2.參加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設備(本專業范圍內)的廠家考察工作,整理出報告上報部門經理。3.參加甲供材料、設備(本專業范圍內)的招投標工作(標書標準文本的編制、考察招標單位、及評標),整理出報告上報部門經理。4.參加甲供材料、設備(本專業范圍內)的訂購合同的有關工作(合同條款的擬定、談判及合同簽定)。5.負責并組織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設備(本專業范圍內)的到貨驗收工作。6.建立現場的工程例會制度,統一協調項目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轉下頁)

工作職責描述1)編制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總設計。2)負責并組織對監理單位報送的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方案的審核。3)負責并組織解決施工現場各專業之間的技術連接問題。4)負責收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化建議,上報部門經理。5)準時辦理現場的本專業的工程變更和洽商,審核上報部門經理。6)參加設計單位的技術交底及施工階段各種與設計單位的聯系工作及施工中設計圖紙的審核工作。7)負責施工現場本專業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及現場實際發生狀況的核定,并上報部門經理。7.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本專業的工程質量、進度的掌握管理工作;參加相關工程成本掌握的管理工作。1)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方案,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方案,檢查落實進度事項,確保項目按合同工期完工。2)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對項目進行過程監督;不定期檢查現場工程質量和材料試驗檢測工作,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編制工程進度和質量月報,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技術方案。3)負責項目經濟簽證和主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事項,組織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工作,負責項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4)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內部管理體制進行監督,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立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8.負責并組織施工現場的平安、場容方面的管理工作。9.負責并組織協調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商及各分包商之間的關系。10.監督監理單位、總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對協議、合同的執行狀況,并上報部門經理。11.負責并組織協調相關合作單位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12.負責并組織各階段、各類工程驗收工作(設計、消防、人防、質量監督站、物業),并完成相應手續或取得證書。13.負責工程項目竣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14.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竣工總結報告。15.參加工程項目最終結算的相關工作。16.負責并組織與乙方的工程接收工作(驗收、手續),及成品管理。17.參加與物業公司的工程交接工作;參加在客戶入住過程中與客戶交接的工作。18.負責并組織工程的保修工作。19.負責并組織處理客戶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20.負責項目平安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四、其它: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收集相關工程管理的產業政策、管理信息。2.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收集有關的新規范、標準和圖集。3.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收集整理知名承建商和生產商的信息、資料。4.負責向公司內部各部門供應本專業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5.參加對各類合同執行狀況的評審工作。

績效標準與指標1、工期符合方案要求,質量達到合格以上等級,客戶投訴率5%以內。2、簽證工程造價掌握在3%以內,能提出加快施工進度、降低工程造價或增加價值功能等措施。3、指導項目部工程管理人員工作,保持團隊合作精神。4、在嚴格管理的同時,維持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良好合作關系。

【第3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1編制依據

1.1國家關于平安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1.2國家電網公司和**省電力公司關于平安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1.3電力建設平安管理規定。

1.4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5工程合同有關條款及規定。

2平安目標: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工程平安生產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事故: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杜絕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絕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絕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千人輕傷負傷率≤6‰;

杜絕交叉跨(穿)越停電施工引起的人身傷亡和負主要責任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

3平安管理職責

3.1指揮部

3.1.1指揮部應編制建設項目平安管理手冊,對工程建設的平安、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監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平安職責和義務。

3.1.2由指揮部、監理、施工承包商等單位第一平安責任人組成“現場平安管理委員會”,施工單位應成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工程建設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監理

3.2.1履行合同托付范圍的平安職責權限,負責施工現場的平安和現場文明施工的掌握和旁站監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商的平安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對違章行為提出訂正及整改看法。

3.2.2審查、核準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中的平安措施。

3.3施工承包商

3.3.1制定各級人員的平安職責并在工程項目中實施。

3.3.2對施工全過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負責,對平安負有保證職責。

3.3.3接受監理和指揮部的平安管理監督。

4平安管理內容

4.1平安監察機構

施工承包商應依據有關規定要求,成立施工平安監察機構,并于工程開工前,報監理和指揮部備案。

4.2施工的平安管理

4.2.1施工承包商必需編制行之有效的平安保證體系、平安技術和平安施工措施。

4.2.2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施工、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符合編、審、批程序和時效。

4.2.3監理審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裝、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包括運輸路徑)等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的組織、平安保證措施等。

4.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設備必需具備合格證明材料和定期平安檢驗、標識,重要承荷設施、繩索、工器具必需做負荷試驗。

4.2.5嚴格執行平安工作票,高處作業、深坑作業、爆破作業、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等必需進行平安監護制。

4.2.6合理配備和使用施工平安設施、平安器具、平安防護用品。

4.3平安檢查

4.3.1指揮部組織分部工程平安大檢查。

4.3.2平安檢查中發覺的平安問題,應填寫“平安施工問題通知書”送有關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發覺重大或涉及施工現場平安的問題,應準時實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同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4.4平安工作會議(例會)制度

4.4.1施工承包商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平安工作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平安施工中的詳細問題,檢查本單位平安目標管理和平安技術措施方案是否符合現場實際狀況,討論對策提出下一階段的平安工作要求。

4.4.2平安工作例會形成會議紀要,有完整的記錄并保管存檔。

4.5對施工分承包商的平安管理

4.1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分包商的平安全面負責,應納入本單位的平安管理中,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2施工承包商選擇的分承包商,必需由其安監部門和監理對分承包商進行平安資質審查。

4.3施工承包商對分承包商的平安施工負有監督、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4.6平安獎懲及事故處理

4.6.1施工承包商應制定本工程的平安獎懲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平安違章行為進行懲罰,對平安方面的好人好事進行表彰、嘉獎。

4.6.2施工承包商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各種平安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仔細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如發生重大平安事故,必需準時口頭報告監理、指揮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4.6.3施工中發生重大平安事故的調查,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和主持;指揮部、監理、工程承包商參與并幫助調查,協作開展相應工作。

4.6.4施工單位每月定期編寫平安月報,反映本單位平安體系的運轉狀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平安問題和相應對策,表揚宣揚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大事。

4.6.5指揮部的生產調度(協調)會、工程簡報、平安月報,監理單位的平安月報中都要通報平安和文明施工狀況,提出存在的平安問題及限期整改看法。

【第4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

一、推斷題:(對的打√,錯打×)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平安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平安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擔當責任。(√)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罰款懲罰暫行規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懲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

5、有意不照實報告書谷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6、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狀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7、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平安生產全面負責。(√)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預案是第一責任人的平安職責之一。(√)

11、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應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5%為計提依據提取平安費用。(√)

12、企業提取的平安費用可用來支付工傷賠償。(×)

13、水電站的電工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4、水電站檢修用的起重機由于使用次數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檢。(×)

15、消火栓內的消防水帶、水槍可作澆花用,用完后應晾曬、以免腐爛。(×)

16、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有時間特點:一般發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結束時和節假日前后發生較多。(√)

17、我省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獲賠金為工傷保險待遇與生產平安事故死亡賠償金的總和。(√)

18、企業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時,從業人員應主動進行自救和互救。(√)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0、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1、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連接。(√)

22、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看法。(√)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2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0.5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5、事故詳細狀況臨時不清晰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狀況。(√)

26、企業的平安生產現狀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

27、《級別評定標準》采納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廠房的評為d級。(√)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為b級。(×)

3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不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為c級。(×)

31、企業經現場評估,發覺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評為d級。(√)3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34、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5、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不須有明確的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36、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7、從業人員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8、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

39、平安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措施是施工階段平安工作的主要內容(×)

40、針對重大危急源。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及其他群死群傷的,建立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41、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方案、法規修訂、發生事故等內外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準時更新危急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掌握策劃結果。(√)

42、保證平安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平安文明施工補助費用可以投入到生產中。(×)

43、盡量削減塔位的降基量,削減植被的破壞。

44、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5、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簽字確認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

46、特別工種人員全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有效期內)

方可上崗。(√)

47、作業人員未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緊急搶救法不得上崗。(√)

48、發生特殊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掌握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9、對重大、特殊重大生產平安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當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50、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企業應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5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別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需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

52、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擔心全部生產,凡超力量、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賜予規定上限的經濟懲罰。(√)

二、單項選擇題:

1、道路交通事故……b

2、《平安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d

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b

4、以下的哪種生產經營單位……c

5、《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c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d

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a

8、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c

9、在線路上工作……c

10、凡在離地面……c

11、從業人員有權拒絕……b

12、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a

13、各類作業人員在發覺直接危及人身……b

14、平安設備的維護……d

15、2022年,我省處置了……c

16、2022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報告后……b

18、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本單位……d

19、《級別評定標準》……d

2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到位……d

21、國務院令493號……b

2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c

2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隱患和舉報……b

25、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應當……c

26、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復崗是指……c

27、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評為……c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b

30、平安標識牌……a

31、水平平安繩……a

32、在二、三級……c

33、辦公區、生活區、……c

34、工作人員至少……c

35、專業分包……c

36、從2022年1月1日……c

37、對重大、特殊重大……d

38、企業要建立完善平安生產動態監控……b

三、多項選擇題:

1、《罰款懲罰暫行規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懲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

5、有意不照實報告書谷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6、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狀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7、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平安生產全面負責。(√)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預案是第一責任人的平安職責之一。(√)

11、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應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5%為計提依據提取平安費用。(√)

12、企業提取的平安費用可用來支付工傷賠償。(×)

13、水電站的電工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4、水電站檢修用的起重機由于使用次數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檢。(×)

15、消火栓內的消防水帶、水槍可作澆花用,用完后應晾曬、以免腐爛。(×)

16、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有時間特點:一般發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結束時和節假日前后發生較多。(√)

17、我省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獲賠金為工傷保險待遇與生產平安事故死亡賠償金的總和。(√)

18、企業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時,從業人員應主動進行自救和互救。(√)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0、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1、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連接。(√)

22、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看法。(√)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2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0.5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5、事故詳細狀況臨時不清晰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狀況。(√)

26、企業的平安生產現狀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

27、《級別評定標準》采納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廠房的評為d級。(√)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為b級。(×)

3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不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為c級。(×)

31、企業經現場評估,發覺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評為d級。(√)3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34、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5、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不須有明確的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36、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7、從業人員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8、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

39、平安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措施是施工階段平安工作的主要內容(×)

40、針對重大危急源。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及其他群死群傷的,建立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41、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方案、法規修訂、發生事故等內外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準時更新危急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掌握策劃結果。(√)

42、保證平安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平安文明施工補助費用可以投入到生產中。(×)

43、盡量削減塔位的降基量,削減植被的破壞。

44、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5、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簽字確認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

46、特別工種人員全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有效期內)

方可上崗。(√)

47、作業人員未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緊急搶救法不得上崗。(√)

48、發生特殊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掌握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9、對重大、特殊重大生產平安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當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50、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企業應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5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別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需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

52、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擔心全部生產,凡超力量、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賜予規定上限的經濟懲罰。(√)

二、單項選擇題:

1、道路交通事故……b

2、《平安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d

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b

4、以下的哪種生產經營單位……c

5、《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c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d

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a

8、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c

9、在線路上工作……c

10、凡在離地面……c

11、從業人員有權拒絕……b

12、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a

13、各類作業人員在發覺直接危及人身……b

14、平安設備的維護……d

15、2022年,我省處置了……c

16、2022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報告后……b

18、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本單位……d

19、《級別評定標準》……d

2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到位……d

21、國務院令493號……b

2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c

2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隱患和舉報……b

25、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應當……c

26、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復崗是指……c

27、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評為……c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b

30、平安標識牌……a

31、水平平安繩……a

32、在二、三級……c

33、辦公區、生活區、……c

34、工作人員至少……c

35、專業分包……c

36、從2022年1月1日……c

37、對重大、特殊重大……d

38、企業要建立完善平安生產動態監控……b

三、多項選擇題:

1、《<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abc

2、平安生產的責任對象……abcd

3、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責任事故時……abcd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哪些內容……bcd

5、平安設備的維護、保養……abcd

6、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abc

7、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abc

8、三違現象是指……bcd

9、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bc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d

11、報告事故信息,應當……abc

12、分類整改的總體……abcd

13、本倫工作完成后……cd

14、確定為c級的企業……abcd

15、確定為d級的企業,對其約束……abcde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abcdef

17、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ac

18、事故處理的原則……abcd

19、平安生產責任制包括……abcd

20、平安策劃的原則……abcd

21、工程開工前,項目……abcde

22、平安圍欄和臨時……acd

23、對于()的企業,由省級……abc

2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abcd

四、簡答題:

1、《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

答: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狀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電力平安生產監管方法》……

答:各電力企業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全面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是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一)建立并層層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電力平安生產保證體系和電力平安生產監督體系;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力平安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

(三)制定電力平安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四)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準時消退事故隱患。

(五)實施平安生產教育培訓。

3、《<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

答: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有意不照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有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4、《福建省電力平安信息報送實施方法》……

答:電力突發大事是指電力企業發生以下大事:

(一)人身傷亡事故;

(二)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三)大事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四)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平安大事。

電力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需馬上通過電話口頭向福州電監辦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24小時內根據《電力平安突發大事報告單(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

5、案例分析題:……

答:保潔隊負責人曾某某接到任務后到現場檢查確認,在向燃料運行主值匯報后違章操作,沒有聽從主值辦理“平安操作卡”的要求,擅自一人到積煤地面以外的工作范圍,打開c-8a皮帶通c-9b落煤管檢修人孔門,檢查落煤管的堵煤狀況,落入媒管窒息而亡。

6、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簡述如何開展落實企業平安生產……

答:一、了解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政策性

二、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管理性

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要上下一心,形成“關愛生命、平安生產”的生產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作為企業管理者,要從科學進展觀和科學平安觀動身,深刻理解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內涵,堅持生產以平安為重,削減或杜絕擔心全事故發生。

三、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體制性和機制性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體制隨著我國平安生產不斷深化中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政府轉變服務職能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企業平安生產體制已經完全走上了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要議程,面對企業事故高發的嚴峻情形,企業調整施工方案,對平安管理機制有了劇烈的要求。

四、企業平安文化與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關聯性

企業平安生產和平安文化親密相關,也與企業文化有著深層的內在聯系,通過加強企業平安文化建設,來提高企業員工和管理者的平安意識,為企業進展供應平安保障,為企業健康進展打下堅實基礎。

五、企業平安文化的建立。

7、電力企業平安生產三級掌握指什么內容

答:即企業掌握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電網、重大設備事故;車間掌握輕傷和障礙,不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事故;班組掌握特別和未遂,不發生人身輕傷和設備障礙。

8、《平安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哪八項權利……

答: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保障權利主要是: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提出建議;③批判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判、檢舉、控告;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⑤緊急避險權,即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實行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⑧獲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等。

9、《平安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哪三項義務……

答: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接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把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平安生產學問,提高平安生產技能,增加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力量;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它擔心全因素時,應當馬上向現場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項責任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準時消退生產平安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準時、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1、變電站“四牌一圖”的內容是什么

答:“四牌一圖”是指:工程項目名稱牌、工程項目管理目標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責任牌、平安文明施工紀律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12、什么是專業分包

答: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導語】電力工程制度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9篇優秀的電力工程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電力工程制度,僅供參考,盼望對您有所關心。

名目第1篇電力工程民工管理制度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3篇電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第4篇電力工程平安管理制度第5篇電力工程平安監護管理制度第6篇電力工程平安環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劃第7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第8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9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第1篇】電力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平安,現依據“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22]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嚴格掌握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當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依據實際狀況進行勞務分包。

2.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需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2條嚴格對分包方平安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托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平安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記錄。

4.平安施工的技術素養(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狀況。

5.平安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需配有專職平安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需有專職的平安管理機構)。

6.保證平安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平安準用證)、工器具及平安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需明確各自的平安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擔當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其次嚴禁分包方擔當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需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需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平安、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商定的有關平安、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平安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4條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

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平安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平安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平安、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連續使用。

3、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平安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平安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平安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平安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平安負全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平安措施必需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平安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嫻熟、有較豐富施工實踐閱歷的技工擔當現場負責人和平安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需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平安用具檢驗合格狀況必需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平安用具必需由發包方供應。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供應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平安用具,必需供應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平安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意實效,并能滿意施工中應具有的平安和技術素養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平安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果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便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需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平安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果必需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需進行平安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分包單位對所擔當的施工項目必需編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平安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平安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平安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平安健康與環境愛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平安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平安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聽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13、發包方的安監人員應組織分包單位參與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檢查活動和平安工作例會,應準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別作業、危急作業的施工項目,發包方施工技術部門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平安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時派員監督。

15、對分包方必需實行平安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由發包方依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為平安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平安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的集體和個人,發包方應賜予嘉獎。對由于實行了緊急措施而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重獎。對負責人不聽從發包方管理或嚴峻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方,必需馬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17、本規定用于調整公司內部平安管理關系和規范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18、本規定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2篇】電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總則

一、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當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由總工程師牽頭,工程部、材料設備部、經濟管理部協作實施。

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一、責權劃分

(一)建設單位

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2、依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規定、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二)施工單位

1、嚴格根據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準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建設單位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不正確的指令。但必需陳述“拒絕”的正值理由,并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的確認。在建設單位、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需執行時,其后果由堅持人負責。

(三)監理單位

1、依據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定、設計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位無正值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確認施工質量。并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一)建設單位、施工、監理都應依據本單位的詳細狀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二)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需到崗,職責必需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

(一)工程圖紙及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員分發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二)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仔細審查圖紙。

(三)圖紙審查要點:

1、要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相互沖突。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連接有無問題。

6、現在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別要求。

7、有無危及平安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工程特征、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建設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后建設單位分發有關單位。

六、施工組織設計

(一)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總平面圖;

3、綜合方案:包括進度、材料、預制件、設備、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方案;

4、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季節施工措施;

6、質量保證措施;

7、平安技術措施;

8、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三)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準程序要符合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同時應通知建設單位、監理重大修改應由建立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定。

七、技術交底

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需深化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平安留意事項。

八、施工

嚴格根據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

(一)變更設計施工必需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狀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準后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意原設計要求。

(三)不影響結構建筑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設單位及設計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補充洽商記錄。

(四)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

(一)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設備、儀表必需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鑒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較大、無合格證、部位特殊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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