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同步檢測(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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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同步檢測(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A國甲公司向B國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雙方簽訂CIF合同,該批貨物投保了水漬險。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現大米被蟲蛀,致使無法食用。調查表明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蟲卵。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甲公司應當承擔該損失D、乙公司應當承擔該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的貨損是由于甲公司所交付貨物的本身質量缺陷引起。對保險公司而言,這是被保險貨物的本質缺陷,屬于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對承運人而言,這是貨物的固有瑕疵和缺陷,屬于承運人免責的范圍。故保險公司和承運人對此均不負任何責任,AB選項錯誤。雖然在CIF術語下,貨物的風險應自裝運港船舷轉移,但本題中,賣方甲公司交付的貨物存在固有缺陷,是違約交付,故貨物的風險不在裝運港船舷轉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0條的規定,買方乙公司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采取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故該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2、宇宙商場和環球運輸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環球運輸公司將1000臺彩電運到宇宙商場所在地。由于環球運輸公司人手緊缺,無法一次完成任務,遂和宇宙商場商量分兩次運輸,增加的費用由自己負擔,遭到宇宙商場的拒絕。經查,該批彩電宇宙商場將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合同約定一次性運輸;B、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損害了其期限利益;C、環球運輸公司單方面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D、宇宙商場不能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未損害其利益;【參考答案】:D【解析】:本體考察部分履行問題。根據《合同法》72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本題中,環球公司主動承擔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費用,對宇宙商場未造成損失,故宇宙商場不得拒絕。3、中國甲公司(賣方)與德國乙公司(買方)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使用了“CIP漢堡”貿易術語。下列哪一種說法符合該貿易術語的要求?A、貨物應運至漢堡港B、貨物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C、由甲公司負責辦理進口手續D、甲公司訂立多式聯運運輸合同,乙公司負責辦理保險【參考答案】:B【解析】:CIP術語含義為“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與CIF不同,CIP這個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因此只要運到漢堡就可以了,沒有必須是漢堡港,而且本身賣方不負責運送貨物,只是支付到漢堡的運費而已,因此A錯誤;另外,CIP術語條件下,由買方辦理進口手續,故應是德國乙公司辦理,C錯誤,無論是否采取多式聯運,在CIP術語條件下,賣方都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即由賣方中國甲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D錯誤;在風險轉移上,CIP術語要求一般情況下貨交第一承運人時風險即發生轉移,因此B正確。4、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這條沖突規范中的“不動產所在地”在國際私法上稱作:A、準據法B、范圍C、系屬D、連結點【參考答案】:D【解析】:不動產所在地”是該沖突規范的連結點,該沖突規范以不動產所在地法作為不動產繼承關系的準據法。所謂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根據和紐帶。5、關于累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釋,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構成累犯B、乙因盜竊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滿釋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構成累犯C、丙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滿釋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構成累犯D、丁因失火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獄回家途中犯故意傷害罪。丁構成累犯【參考答案】:B6、關于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能調整由國務院決定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批準即可C、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國家林業局的設立、撤銷或合并由國務院核準D、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和合并由其管理機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參考答案】:A【考點】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調整【解析】B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增設法規司,經過該委員會主任批準是錯誤的,應該由國務院批準。C項,國家人口計劃和生育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應該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其撤銷、設立合并。國家林業屬于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國務院決定。D的錯誤是在于國家信訪局的設立、撤銷、合并應該由國務院決定。7、甲與乙有仇。一日,甲準備了一袋老鼠藥放在自己床頭柜里,趁黑溜到乙家中將老鼠藥投放到乙的水杯中,看見乙喝完自己投毒的水后才溜回家中。后甲發現,自己的妻子早已把毒藥毒了耗子,自己拿的只是一些玉米面粉。本案中,對甲應如何處理?()A、屬于不能犯,不負刑事責任B、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C、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論處D、屬于意外事件【參考答案】:C【解析】甲認識到自己行為將會發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危害后果的發生,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因而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c項正確。甲雖然屬于不能犯,但是我國通說,重視主觀惡性,重視人身危害性,所以認為不能犯也應當按照未遂犯處罰,A項、D項錯誤。甲的行為并沒有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不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B項錯誤。8、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8題)A、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C、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D、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參考答案】:B【考點】拘傳的對象【解析】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它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拘傳的特點是:(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已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序;對于其他訴訟參與人也不能適用拘傳。(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刑訴解釋》第210條規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也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對拒不出庭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進行拘傳。而選項A的內容并未體現對高某拘傳是必要的,因此不當選。選項C中的盧某作為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進行拘傳,但是拘傳的主體不是人民法院,而應當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對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進行拘傳,選項C錯誤。拘傳的對象只能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證人不能適用拘傳,選項D錯誤。選項B中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陳某符合人民法院進行拘傳的條件,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選項B正確。本題考查了法院進行拘傳的對象和條件,考生務必準確掌握其具體內容,并將其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拘傳對象及其條件聯合起來記憶。考生還應當注意的是拘傳與傳喚之間的關系: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序;傳喚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傳僅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9、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準確的?()。A、涉及國家秘密的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B、有關個人隱私的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C、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D、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公開審判是刑事審判的一項基本原則,但也有例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2)有關個個隱私的案件,如強奸案件等(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審理。根據《高法解釋》第121條,對于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應當決定不公開審理。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認真復習。10、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為4:3:2:1,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丁以其勞務出資,只需要由全體合伙人協商就可作出評估B、乙以其“媽媽笑”商標使用權出資,該商標所有權屬于乙C、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甲以現金出資,丙以汽車出資,甲的現金和丙的汽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參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6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20條規定,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故B選項中“該商標所有權屬于乙”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92條第2款規定,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11、某高校為改善教育經費不足的狀況,多方籌集資金開辦了一家校辦企業,命名為某實業發展公司。2001年10月,該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擬向某銀行貸款150萬元。銀行要求該公司提供擔保,但由于貸款數額太大無人愿意提供擔保。這時銀行提出可以由其主辦人某高校作保證人,公司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學校不能作擔保人,但銀行不以為然,并主動說服學校提供擔保。最終該高校與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在該公司不能到期償還貸款本息則由學校代為支付。后該公司因投資失誤,無力償還貸款,因而某銀行向該高校提出代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請求。對本案以下分析正確的是:A、某高校與銀行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學校不承擔責任B、學校與銀行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學校不承擔責任C、學校與銀行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但學校應當對全部本金和利息承擔連帶賠償D、學校與銀行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但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考察無效保證合同及其責任的相關規定。對本案首先要注意的是保證人的資格。《擔保法》第9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本案中學校作為保證人將導致保證合同無效。但是,保證合同的無效并不表示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保證人只是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第7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銀行明知學校不能做保證人,卻主動說服學校提供擔保,應當認為其有過錯,因此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12、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為其父親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并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甲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親外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親不慎摔倒,當即死亡。當時甲在外地工作,不知此事。當甲知道其父親已死亡時已是1995年12月20日。問:甲若對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應在下列哪個日期之前行使其請求權利?A、于1997年12月20日前B、于1997年12月12日前C、于2000年12月12日前D、于2000年12月20日前【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保險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13、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患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考點】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解析】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犯罪并無特殊之處,計算機網絡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個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定哪個罪。選項A、B、C都是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選項A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只有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選項8確屬“開設賭場”,選項C的定罪少了兩個字“牟利”。關于淫穢物品的犯罪,凡是以牟利為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選項D顯然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種“聚眾”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聚眾”,不是在網上的“聚眾”。選項D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予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該解釋第3條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i奉》第364條第1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14、人民法院審理王某故意傷人一案時,認為王某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不是必須追訴的,于2007年3月2Et裁定終止審理。對該案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問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最后期限是()A、2007年3月17日B、2007年3月7日C、2007年3月12日D、2007年3月6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本案屬不服裁定的抗訴,故期限為5日,選項B正確。要注意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不同。15、根據有關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合議庭對復雜、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合議庭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間應是以下哪個階段?()。A、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B、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后進行評議之前C、合議庭開庭審理并經評議之后D、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院長認為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本題可從法理上來推,AD表述都是在“開庭之前”,應當首先排除;如果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后進行評議之前就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合議庭就形同虛設,據此,B項不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審判組織,特別是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關系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掌握。16、某市發布一個規范性文件,規定以投標的方式,將某塊商業用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出資的企業,以出資額的高低,決定中標者。甲企業和乙企業均出資投標,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其他條件相同,但甲企業的出資額大大高于乙企業,但該市政府仍決定由乙企業開發這塊商業用地。對此甲企業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理由為()。A、侵犯相鄰權B、侵犯公平競爭權C、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D、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參考答案】:B【解析】《行訴解釋》第13條第l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17、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離婚后不久,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本題周某不能因孩子改姓林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為了逃避撫養義務而將財產捐獻給希望工程的,林某可以請求撤銷該贈與,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8、甲、乙2人為設立合伙企業,簽訂合伙協議,約定甲提供資金5萬元,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乙不提供資金,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利潤平分。合伙企業成立后,經營規模擴大,經甲同意,乙聘請丙擔任企業副經理,實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業,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業工作,后來由于乙和丙決策失誤,企業虧損1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承擔全部虧損B、甲、乙分擔虧損C、甲、乙、丁分擔虧損D、甲、乙、丙、丁分擔虧損【參考答案】:B【解析】:乙雖然不提供資金,僅提供勞務,但是合伏協議中約定甲、乙二人分享利潤,所以甲、乙均是合伙人,丙是合伙人聘請的管理人員,不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而是領取年薪,所以丙不是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3條的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本題中甲反對丁入伙,所以丁雖然參與了經營,但是未取得合伙人的資格,故而對于合伙企業的損失也沒有義務承擔,所以B為正確選項。19、甲經營“喜洋洋”火鍋店,乙系甲的鄰居,目前放暑假在家,甲臨時雇傭乙到其火鍋店幫忙打一個月短工。乙因業務不熟不慎將在店中玩耍的鄰家5歲幼童燙傷,現幼童家長索賠,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由乙承擔責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B、由甲承擔責任,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幼童家長共同承擔,因乙直接致害,家長未盡監護職責;D、甲與幼童家長共同承擔,因甲是雇主,家長未盡監護職責【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察雇主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故B項正確。同時5歲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為小孩的父母未盡監護職責,故小孩父母不承擔責任。20、某開發公司與某科研單位,訂立了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約定,開發經費為10萬元,違約金為開發經費的10%,后開發公司因故違約,給科研單位造成1.2萬元的實際損失,問開發公司應支付給科研單位損失費。A、4萬元B、5萬元C、14萬元D、1.2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14條。21、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但需乙最后確認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公告欄中的書名和價格視為一種要約,而簽字簿上的簽名是一種承諾,如果閱讀公告后簽名,則購書合同成立。而本案中,承諾的載體是講座的簽字簿,如果沒有留意公告,在其上簽字只能理解為按照習慣表現的一種簽到行為,不能視為欲購書籍的意思表示。如果,無法區分其簽字是購書還是簽到,依據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應當認定是一種簽到行為。因此,本案中乙的行為僅僅是簽到。《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行為沒有購書的意思表示。22、張某與楊某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李某向張某履行債務,視李某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張某有權請求誰承擔違約責任A、請求李某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楊某承擔違約責任C、請求楊某和李某共同承擔違約責任D、請求楊某或李某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因此,張某應請求楊某承擔違約責任,選項B是正確的。23、《著作權法》第2條第2款規定:“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下列關于外國人作品的保護的陳述中,哪個是正確的:A、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其保護期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計算。B、外國人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天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C、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其保護期自發表之日起計算。D、外國人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此處的“發表”可以用任何一種形式發表,如復制、展覽等。【參考答案】:B【解析】:《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著作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權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護。此處強調是“出版”,其保護也是從“出版之日”起算,故選項A選項、C錯誤、選項D錯誤。第8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故選項B正確。24、張巖撿到一條金項鏈,一天她戴著項鏈出門,被失主于紅認出,張巖否認,拒不返還。于紅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該訴的性質是什么?A、合同之訴B、侵權之訴C、不當得利之訴D、無因管理之訴【參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依此,題中情形不符合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權的行為,應當是侵權之訴。合同之訴必須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題中無合同關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訴。故B項為正確答案。25、甲公司欠繳大筆稅款,且該公司目前財務狀況惡化,雖然經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仍無法繳清稅款。此時,稅務機關得知乙公司長期拖欠甲公司一筆貨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稅務機關可以:A、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行使代位權B、書面通知乙公司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C、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扣押乙公司產品,并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D、通過行政手段要求乙公司償還貨款【參考答案】:A【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0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條、第74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本題中,乙公司長期拖欠甲公司一筆貨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符合第50條規定的“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情形,故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行使代位權,A選項正確,應當選。BCD選項錯誤,不當選。26、秦某和李某發生贍養糾紛訴至法院,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簽字,調解協議約定秦某應當支付林某8萬元贍養費,法院制作調解書送達李某時,李某發現調解書中記載的贍養費是6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審理并作出判決B、法院應當以審判監督程序糾正C、李某只能接受調解書并申請再審D、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作出裁定補正調解書【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李某應當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以裁定補正調解書,因此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27、某再審案件開庭審理之后,檢察員朱某請求提交新證據,聲稱該新證據將充分證明原審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原審被告人劉某也請求提交新證據,主張該證據與證明其系正當防衛有關。那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準許朱某和劉某提交新證據B、準許朱某提交新證據,拒絕劉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證據C、拒絕朱某提交新證據,準許劉某提交新證據D、D,拒絕朱某和劉某提交新證據【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以下簡稱《再審規定》)第14條規定:“控辯雙方收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后,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開庭后,除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納新證據。”由此可見,朱某提交的證據對原審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應接納;劉某提交的證據對其有利,人民法院應當接納。故選C。28、某市紅旗制造廠生產的一臺高壓鍋在售出后發生爆炸,新聞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市政府得知后作出一項決定,禁止使用紅旗制造廠生產的高壓鍋,并以通知的形式下發全市。紅旗制造廠認為市政府的決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對市政府的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下列觀點中正確的是?()A、市政府的決定是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B、市政府的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C、對于市政府的決定,紅旗制造廠只能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審查要求D、對于市政府的決定,紅旗制造廠既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市政府的決定屬于侵害紅旗制造廠公平競爭權的具體行政行為。29、甲是某搬運場司機,在搬運場駕車作業時違反操作規程,不慎將另一職工軋死。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B、按交通肇事罪處理C、按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D、按意外事件處理【參考答案】:C30、下列法律法規中,屬于行政應急方面的有:①《防震減災法》②《行政許可法》③《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⑤《商業銀行法》⑥《治安管理處罰法》()A、①②③④B、①④⑤⑥C、①③④⑤D、②④⑤⑥【參考答案】:C【解析】1997年公布的《防震減災法》,該法規定了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指揮機構的設立、信息的報告和緊急應急措施的采取等重要事項,屬于應對自然災害的行政應急類型。1993年發布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屬于應對安全事故的行政應急類型。2003年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屬于應對公共安全的行政應急類型。1995年頒布、2003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第七章關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接管商業銀行的規定,屬于應對經濟危機的行政應急類型。而《行政許可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屬于行政應急的法律法規。故答案為C。31、甲、乙二人欲合伙經營一個汽車修理廠.雙方在合伙協議中約定:甲為汽車修理廠的負責人,負責全面的經營管理:乙不得過問合伙企業的經營事務,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二人應當共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B、甲全面負責汽車修理廠的經營和管理,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乙以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對外所為的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乙自己承擔D、乙以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對外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經甲追認后才能生效【參考答案】:A【解析】:盡管合伙協議規定,甲為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人,乙不得過問經營事務,但是,協議約定不能免除乙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3條的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故甲、乙二人應當共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A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乙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成立表見代理,無執行權的合伙人對外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的法律責任仍由合伙企業和全體合伙人承擔,故C、D選項不正確.32、張某是某工商局局長,涉嫌收受賄賂被立案調查,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企圖自殺、逃跑,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是:A、本案應由公安機關來決定對張某拘留B、本案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對張某的拘留C、拘留張某后由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和單位D、對于張某的拘留期限最長可以達到37天【參考答案】:B【考點】拘留【解析】B。《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第13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60條、第61條第4項、第5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故A項錯誤,B項正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80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檢察院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故C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l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問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8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l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4日。故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應當選B項。33、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下列有關執行機關執行范圍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B、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C、監獄負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D、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和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參考答案】:A34、關于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6題)A、由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B、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C、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D、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敷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參考答案】:C【考點】不起訴【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本案處于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符合上述第5種情形。因此應當由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高檢規則》第277條第1款規定,在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因此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綜上所述,選項C的說法正確。35、某市民政局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電腦采購合同,關于該電腦采購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B、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采購代理機構和電腦公司C、政府采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D、合同必備條款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4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第43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第44奈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45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行政合同當事人為民政局和電腦公司。所以。A為本題正確答案。36、某縣政府與甲開發公司簽定《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對某地區舊城改造范圍、拆遷補償費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約定。乙公司持有經某市政府批準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第15號地塊,位于某地區改造范圍。甲開發公司獲得改造范圍內新建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并向社會公開預售。乙公司認為某縣政府以協議形式規劃、管理和利用項目改造的行為違法,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某縣政府與甲開發公司簽定的《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屬內部協議B、某縣政府應當依職權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的當事人,法院應駁回起訴D、若法院經審理查明,某縣政府以協議形式規劃、管理和利用項目改造的行為違法,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行為違法,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參考答案】:D37、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B、甲明知乙犯故意殺人罪而為乙提供隱藏處和財物。甲、乙構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逃避處罰。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共同過失犯罪【解析】選項A考查共同過失犯罪。《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甲、乙在疏忽大意的情況下,合力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顯然是共同過失犯罪。但是,并不是只有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因為共同過失犯罪原本也不是共同犯罪,它是按照各人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的。所以。即使不認定甲、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也可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處罰甲、乙。選項B、C、D考查事中共犯的成立。只有事前、事中通謀的行為才是共同犯罪。選項B、D都是事后通謀的,此時犯罪行為已經結束,甲、乙就不能構成共犯了。選項8中,甲單獨構成窩藏罪;選項D中。甲單獨構成幫助逃避處罰罪。選項C是事中通謀,此時犯罪尚未結束,所以他可以構成共同犯罪。選項C也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第198條第4款: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重點點撥】本題的選項A是比較難的,以前沒有考過。注意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按各自所犯的罪分別處罰。所以,不認定為共同過失犯罪也沒關系,按單獨的過失犯罪各自定罪處罰即可。這道題的實質應該是考查過失犯罪能否構成共同犯罪。3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為A、公司經主管部門批準成立之日B、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C、創立大會確定的公司成立之日D、股東足額交納全部出資的日期【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均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而公司的消滅日期為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之日。39、有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訴訟,需要其承擔義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調解,第三人參加了調解并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在送達前,第三人反悔,此時應當如何處理?A、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B、不影響調解書的送達C、將調解書留置送達D、調解書不需要送達第三人【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中的調解。民訴意見第97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據此,A項為正確選項40、研究所在裝運存有放射性物質的鉛箱時,一只箱子從車上掉下來,吳明(8歲)看見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質玩耍,結果因過量吸收放射性物質而得病。吳明的治療費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由誰承擔?A、吳明的監護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擔,吳明的監護人適當分擔D、主要由吳明的監護人承擔,某研究所適當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高度危險作業致損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某研究所裝運存有放射性物質的鉛箱,屬于高度危險作業。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唯一免責條件是,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此外,法律未規定減輕責任的情形。可見,該類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或者全有,或者全無”。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在合伙協議中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哪些?()A、合伙事務的執行B、合伙經營范圍C、合伙的經營期限D、爭議解決辦法【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8條的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爭議解決辦法;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可知,ABD選項正確(注意:《合伙企業法》修訂前規定爭議解決辦法不是應當記載事項,是任意記載事項,《合伙企業法》修訂后將其規定為應當記載事項,至于合伙經營期限,修訂前后均是任意記載事項)。3、有一批貨物,已投保平安險,分兩只船裝運,一起運往目的港。由于航運過程中遇到暴風雨的襲擊,甲輪因船身顛簸,致使船上貨物相互碰撞發生部分損失,而乙輪則不慎與另一貨輪發生碰撞,致使船上貨物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應如何予以賠償?A、保險公司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B、保險公司不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C、保險公司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D、保險公司不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測試點]平安險。【解析】: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一般保險條款包括三種基本險別: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所謂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原意為“單獨海損不賠”。承保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損;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運輸工具在發生上述意外事故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裝卸時,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被保險人為搶救貨物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平安險是三種基本險別中保險人責任最小的一種。依上可知,保險公司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而對甲輪的貨物損失則不予賠償,因為平安險只有在自然災害造成全損時才賠償。故B、C項為正確答案。4、下列哪些出租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A、甲購買正版暢銷圖書用于出租B、乙購買正版殺毒軟件用于出租C、丙購買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購買正宗專利產品用于出租【參考答案】B,C5、英山企業是英國一家貿易公司和中國一家生產廠家在深圳設立的一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對于其管理層說法正確的是:A、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C、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D、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參考答案】:A,B,C,D【解析】:【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上述法條可知,A、B、C、D項中的說法都是正確的。6、關于產品責任的責任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C、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D、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只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42條第1款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銷售者在因自己的過錯使產品產生缺陷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A項錯誤,B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42條第2款規定:“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選項C正確,當選。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故D項錯誤,不當選。7、下列哪項法律關系不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認定的知識。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調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中發生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關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參與人。其中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門機關,在訴訟中擔負著組織、主持、指揮訴訟進程,對案件作出實體判決并決定各種程序事項的職責。整個訴訟法律關系都是由法院為一方,一切訴訟參與人各為另一方而形成的。因此法院是訴訟法律關系的當然主體,并且是起主導作用的主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訴訟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主體之間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故本題中選項A、B、C均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8、下列行為中適用代理的是()。A、立遺囑B、專利申請C、法人成立登記D、侵權行為【參考答案】B,C【考點】代理的法律要件【解析】除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不得代理外,一般都可以代理。不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無權進行的行為;違法行為;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據此,本題中A、D兩項表述均不能適用代理。9、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判決準予離婚的是()。A、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B、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C、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D、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婚姻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據此,選項BCD應選。至于選項A,錯在“一年”,應為兩年。10、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公示催告的審理可由審判員一人進行,但除權判決必須由合議庭作出B、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間可由法院根據情況決定,為了盡快結束權利不確定的狀態,最少不得少于60天,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C、除權判決應當公告,當事人無需承擔相關費用D、在申報期限屆滿后,利害關系人不可申報權利【參考答案】B,C,D【解析】BCD。11、甲乙丙三人在河邊比賽扔石子打水漂,結果不知誰的石子打中了對岸丁的額頭,導致丁花去醫藥費3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人支付3萬元B、丁只能要求甲乙丙共同承擔3萬元的的醫藥費C、丁只能要求打中自己的那個人承擔賠償責任D、如果甲一人承擔了3萬元的醫藥費,則可以向乙丙追償【參考答案】:A,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題屬于共同危險行為,無法確定具體行為人的情形,應由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所以丁有權請求甲乙丙中任何一個人承擔3萬元的醫藥費,A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4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承擔連帶責任的責任人內部也有責任份額,因此甲在承擔了全部責任之后,可以向乙丙追償,所以D選項正確。12、假設甲國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乙國為非成員國。依該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國民待遇?A、甲國公民在甲國和乙國同時出版的文學作品B、乙國公民首先在甲國出版的文學作品C、在甲國有住所的乙國公民的文學作品D、乙國公民在乙國發表的文學作品【參考答案】:A,B,C【解析】:國際知識產權法-《伯爾尼公約》-雙國籍國民待遇【詳解】根據《伯爾尼公約》規定,對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實行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1)作者國籍標準,又包括兩層含義,其一只要是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在各成員國均享有國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員國的國民,只要在成員國境內有慣常居所的,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也同樣在一切成員國享有國民待遇,這兩種情況都是作者國籍標準,也被稱為人身標準。(2)作品國籍標準,即非公約成員國國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個成員國出版,或者同時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出版,也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這也被稱為地理標準。根據上述規定,甲國由于是公約締約國,其本國公民出版的作品根據作者國籍標準當然享有國民待遇,故A項正確;乙國雖不是公約締約國,但乙國公民首先在締約國甲國發表的作品根據作品國籍標準,也應享有國民待遇,故B項正確;在締約國甲國有住所的乙國公民的作品根據作者國籍標準也應享有國民待遇,故C項正確;D項不享有國民待遇,因為該乙國公民既沒有在公約締約國擁有住所,作品有沒有首先在公約締約國發表,既不符合作者國籍標準,又不符合作品國籍標準,故不能享有國民待遇。13、下列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B、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C、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和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D、依A、B、C項享有的物權,處分該不動產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異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生物權效力”。所以,正確答案為ABCD。14、下列對他人之物的使用,不為侵權的有:()A、未經許可而用別人的三輪車將突然暈厥的女友送到醫院B、為翻蓋房屋而使用鄰居的宅基地搭腳手架C、明知為鄰居家的材料而加工成門窗安裝在自家房子上D、租期已滿而繼續交房租,房東也未提異議【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權行為的界限問題。在A選項中,行為人使用他人的三輪車是基于緊急避險而具有合法性;B選項中,行為人利用鄰地建房是基于相鄰權而具有合法性;D選項是合法的續租行為,不是侵權行為。只有c選項構成侵權行為。15、下列哪些產品的包裝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A、某商場銷售的“三星”彩電只有韓文和英文的說明書B、某廠生產的火腿腸沒有標明廠址C、某廠生產的香煙上沒有標明“吸煙有害身體健康”D、某廠生產的瓶裝葡萄酒沒有標明酒精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產品質量法》第11條、第28條。16、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說法正確的是?()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B、董事會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C、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D、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參考答案】A,B,D【解析】參見《公司法》第40、41、42、44條。17、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VC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VC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貨到后,甲公司拒絕付款,下列論述正確的是哪些?A、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B、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苦甲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向乙追償【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表見代理及其法律后果問題。表見代理本屬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人應履行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為而給本人造成損失的,本人有權向代理人追償。故本題選項為ABCD。18、賈某是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若賈某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賈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賈某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C、若賈某轉為普通合伙人,其必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賈某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9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故選項B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c正確。《合伙企業法》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唯一限制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非必要條件,故選項D正確。19、在北京的某企業因與設在香港的鳳凰公司的爭議向北京中院起訴。下列關于訴訟中司法文書送達的說法錯誤的是:A、鳳凰公司未對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的,視為送達B、如果鳳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漢,法院向法定代表人送達司法文書時,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C、北京中院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D、如果北京中院的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香港的法院不用再送達【參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受送達人未對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送達:(一)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二)受送達人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三)其他可以確認已經送達的情形。”由此可見,鳳凰公司未對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如果它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的,就視為文書已經送達,A選項正確。|學\法/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11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向在內地的受送達人或者受送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訴訟代理人、代表機構以及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司法文書,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在本案中,如果鳳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漢,法院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向其送達司法文書,B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第2條規定:“雙方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學\法/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書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據此,北京中院是無權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司法文書的,故C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第4條第1款的規定,“不論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過,受委托方均應送達。委托方應當盡量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委托請求。”因此,即使北京中院的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香港的法院也應該送達該文書,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D。20、民事訴訟中哪些程序要求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A、普通程序中的一審B、普通程序中的二審C、原來是二審的再審程序D、要求對案件實行合議制的特別程序【參考答案】:B,C,D【解析】:普通程序中的一審的除外21、2009年8月,C市D區基層法院對某輪胎廠訴某橡膠廠購銷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某橡膠廠應按時足量提供合同約定的貨物。在判決向雙方送達后的第二天,一審法院就發現了原判決有錯誤,在原合同法律效力問題上應認定為無效。在此情況下,一審法院應如何處理?()A、立即作出補充裁定,撤銷原判決,作出新判決B、等待當事人是否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一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C、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一審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二審法院D、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一審法院即將案件材料報送二審法院,而對一審判決不作出任何意見表示【參考答案】B,C【解析】BC。由于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所以答案A項不對。答案D中的做法沒有體現出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監督關系。22、工程師趙某發明了一種制造餅干的方法并獲得專利權。下列行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師趙某的專利權?A、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以該方法制造餅干B、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銷售以該方法制造餅干C、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出口以該方法制造餅干D、某研究所為了試驗使用該方法制造少量餅干【參考答案】:A,B,C【解析】:專利侵權(1)《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所以答案A、B、C正確。(2)根據《專利法》第63條規定,所以排除D項。23、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參考答案】A,B,C,D24、在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構成不當得利?()A、甲將乙丟棄的病牛拾回家,經精心治療病牛痊愈B、甲研究所從乙工廠堆放在廠外的廢料中提取貴重物品而獲利C、甲撿到乙的一塊手表而拿回家自己使用D、甲以市價買得一輛乙本無權處分的摩托車【參考答案】A,B,D【解析】選項A的性質屬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則。選項8的性質也屬于通過勞動的原始取得。因此,這兩者不屬于不當得利。D屬于善意取得。25、下列民事行為中,哪些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A、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C、誤將贗品作為真品出賣的行為D、與他人臺伙開設賭場的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類型。A為串通虛假行為,B為偽裝行為,C為錯誤行為,皆屬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D則屬于標的違法行為。26、關于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B、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C、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不需要一致【參考答案】A,B【解析】AB。27、張聰慧發現夏娃服裝廠生產的“夏娃”牌襯衫暢銷,遂在百貨大樓租賃一柜臺用于銷售“夏娃”牌襯衫,并采取了以下行為,其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B、所雇用的銷售人員都身著百貨大樓的工作服,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C、以夏娃服裝廠廠家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D、舉辦抽獎式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2000元手表一塊【參考答案】:A,B,C【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A選項的情形雖以明示的方法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所以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由此可知,B選項中的銷售人員都身穿百貨大樓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選。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由此可知,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C選項中張聰慧擅自以夏娃廠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13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情形屬于正常的商業競爭行為,不當選。28、甲(住所地在A市)開私家車下班回家時誤踩油門,將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傷。就損害賠償額,二人達成仲裁協議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也未選定仲裁員。對于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也未達成協議。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應開庭進行B、應不公開審理C、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D、由仲裁庭自行決定【參考答案】A,B【解析】AB。本題考查仲裁庭的審理方式問題。依據《仲裁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未達成協議的,應開庭進行。不開庭進行的,必須要當事人之間的明確協議。應不公開審理,當事人之間有明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故本題選項為,AB。29、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委托他人進行企業的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B、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C、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D、個人獨資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8人【參考答案】:A,B,C【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9條規定,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故ABC選項均為法條的規定,正確,當選.第8條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A:(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可見,法律并未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8人,D選項錯誤,不當選.30、在民事訴訟中,不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A、受過刑事處罰的人B、限制行為能力的人C、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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