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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馬來西亞施工合同標準格式含工程量馬來西亞施工合同標準格式含工程量61/61馬來西亞施工合同標準格式含工程量PAM2006版施工合同協議及條件(含工程量)專業資料本頁成心留空各必然依賴自己的技術和判斷或在他們的顧問的指導下使用本文檔,PAM任用戶或任第三不肩負任使用責任。專業資料專業資料Contents協議書10協議書簽訂日期10合作雙及地點10工程地點及邊環境10圖紙及工程量清單10協議書條款11第1條承包商的義務11第2條合同價款11第3條建筑師11第4條工程師11第5條工料丈量師11第6條專家顧問11第7條定義12第8條含義15合作雙署名蓋印16合同條款181.0承包商的義務181.1依據合同文件達成工程181.2暫時工程及施工法181.3承包商的設計和責任181.4文件之間的差別和矛盾182.0建筑師指令(AI)182.1承包商應履行AI182.2AI182.3商定受權指令192.4承包商未履行AI193.0合同文件,計劃和完工圖紙193.1合同文件193.2招標文件的保存193.3文件的復印件193.4深入圖紙或細化節點193.5工程進度計劃203.6進度計劃不作為本合同的構成部分203.7建筑師對進度計劃的認同203.8文件的可用性203.9文件的使用限制203.10完工圖紙和維修操作手冊204.0法定義務、通知、開支法定義務,通知,開支和征費204.1法定要求204.2與法定要求不一致204.3恪守紀定要求214.4開支、征費和收費21專業資料5.0工程標高與放線215.1放線216.0資料、貨物和工藝的符合描繪、檢測與查收216.1工程構造、資料、貨物和工藝標準216.2供應憑據216.3查驗和試驗216.4不免去的承包商義務226.5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工程226.6無工期和開支賠償226.7承包商未履行指令226.8對于資料和貨物的保證條款227.0和知識產權227.1賠償雇主227.2承包商的賠償責任237.3政府特權使用費238.0現場代表238.1現場代表238.2現場代表須知238.3辭退施工人員239.0工程現場進入權239.1工程現場進入權2310.0現場工作人員2310.1現場工作人員的職責2310.2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2411.0改正、暫列金額和暫估價2411.1改正的定義2411.2建筑師要求的改正不得致使合同無效2411.3實質完工后的改正2411.4對于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AI2411.5工程改正的估價和暫列金額2511.6估價規則2511.7改正引起的附帶開支2511.8查閱承包商的文檔資料2611.9改正及索賠開支增添至合同價款2612.0合同工程量清單2612.1建筑工程丈量2612.2錯項或漏項的改正2613.0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2613.1合同金額不予調整或改正2614.0資料和貨物2614.1不予移除的資料和貨物2614.2中期付款證書中包含資料和貨物2714.3對資料及貨物的責任2714.4對貨物和資料的擔保權益27專業資料15.0實質完工和缺點責任.2715.1實質完工2715.2實質完工證書2715.3承包商未恪守承諾2815.4建筑瑕疵明細表2815.5糾正缺點說明2815.6糾正缺點證書2816.0雇主部分工程的接收2816.1經同意使用部分工程2816.2未經同意使用部分工程2916.3承包商拆掉設備2917.0轉包和分包2917.1由雇主分派2917.2由承包商分派2917.3嚴禁分包3018.0人身傷害或財富損失/和(或)傷害及對雇主的賠償3018.1承包商對傷害或死亡的賠償3018.2承包商對損失和(或)損毀的賠償3018.3承包商對勞工索賠的賠償3018.4賠償不得無效3019.0人身傷害險和財富損失/損毀險3019.1承包商投保人身傷害險和財富損失/損毀險3019.2合用于當地職工的社會保障計劃3119.3當地職工保險不受社會保險法案管束3119.4外籍勞工工傷保險賠償3119.5向擁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32**20.A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險-由承包商投保32承包商的風險-新建筑/工程32保險下增添附帶險32向擁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32保險索賠所得的使用32**20.B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險-由雇主投保3320.B.1雇主投保的保險33承包商要求的額外風險33保持雇主的保險政策33雇主沒有投保33保險索賠所得的使用33**20.C現有建筑物的保險或保險續期-由雇主投保34雇主的風險-現有建筑物或許延長34承包商要求的額外風險34保持雇主的保險政策34雇主沒有投保3420.C.5保險索賠申請程序3421.0動工日期、緩期和完工日期.35專業資料21.1動工和完工3521.2某階段工作的開始時間3521.3某階段工作的結束時間3521.4工程緩期或暫停3522.0未完工的傷害賠償3522.1未完工傷害賠償和證明書3522.2商定的違約賠償金數額3522.3未完工證明書可以經過此后的緩期證明書撤消3623.0緩期3623.1提交緩期的通知和詳情3623.2指定分包商致使的延緩3623.3信息不足3623.4緩期證書3623.5緩期考慮的其余要素3623.6承包商防備延緩3723.7通知指定分包商3723.8有關事件3723.9未完工證書簽發后工程緩期3823.10建筑師對于在實質完工此后增添工期的看法3824.0影響工程正常進展的事項造成的損失和(或)開支3824.1由影響工程正常進展的事項造成的損失和(或)開支3824.2承包商資料文檔的查閱3924.3影響工程正常進度的重要事件3924.4被寫入證書的損失和(或)開支4025.0承包商經過雇主決定聘用情況4025.1承包商違約4025.2確定程序4025.3承包商破產4025.4雇主和承包商的權益和義務4025.5工作記錄4125.6確定最后結算4125.7傷害賠償4225.8不傷害雇主的權益和救援舉措4226.0承包商停止合同關系4226.1雇主違約4226.2解約程序4226.3雇主破產4326.4承包商和雇主的權益和義務4326.5工程記錄4326.6工程結算4326.7不傷害承包商的權益和救援舉措4427.0指定分包商4427.1針對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確定的指定分包商4427.2分包商的指定提名44專業資料27.3反對指定分包商4527.4反對提名的分包商后續舉措4527.5承包商給指定的分包商付款4527.6承包商未能給指定分包商付款4527.7對分包商的最后付款4527.8除去對指定分包商的聘用4527.9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責任4627.10雇主和指定分包商不可以有合同關系4627.11因為承包商解約,從頭指定分包商4627.12因為分包商自行除去聘用關系,需從頭指定分包商4627.13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回收其額外開支4627.14容承包商對暫估價項目進行招標4628.0指定供應商4628.1暫估價、暫列金額,指定供應商4628.2指定供應商及其義務4728.3反對指定供應商4728.4反對指定供應商此后的相應舉措4728.5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資料和貨物的價值4728.6給指定供應商付款4828.7承包商對指定供應商的責任4828.8雇主不得與指定供應商簽訂合同4829.0雇主聘用或簽約的工匠、商人或其余承包商4829.1雇主工匠的工作4830.0證書和付款4830.1付款申請和建筑師同意證書4830.2建筑師簽發的付款證書中的到期金額4830.3付款證書中的錯誤4830.4雇主抵扣4930.5保存金4930.6對于保存金的規定4930.7未付款致使的停工5030.8強迫停工5030.9因為停工致使需要購置中斷保險5030.10工程完工結算5030.11工程完工結算的容5130.12工程完工結算的確認單5130.13簽發倒數第二個付款證書5130.14最后證書的宣布5130.15最后證書5130.16最后證書不擁有結論性5230.17利息5231.0迸發戰爭5231.1戰爭致使雇主或與承包商提出解約5231.2解約通知52專業資料31.3對于保護施工工程的建筑師指令5231.4付款決定5232.0戰爭損失5232.1遇到戰爭損失后采納的步驟5232.2對戰爭損失的定義5333.0古物5333.1雇主對于古物的政策5334.0判決和仲裁5334.1除去裁定產生的爭議5334.2通知判決5334.3判決規則5434.4評判員的決定5434.5提交仲裁的爭議5434.6委任仲減員的步驟5434.7仲裁法案和規定5434.8仲減員的權益5434.9仲裁程序的歸并5534.10仲裁程序開始5534.11仲減員判決是擁有決定性的且對各擁有拘束力5535.0調停5535.1PAM規則下的調停5535.2調停不影響各仲裁權5536.0注意事項5636.1注意事項5636.2通知被視為已送到5636.3通知證明5636.4書面交流5637.0履約保函5637.1提交履約保函5637.2履約保函格式5637.3履約保函的有效性5737.4未能延長有效期5737.5用履約保函支付5737.6履約保函的返還5738.0合用法律5738.1合用法律57附錄58專業資料協議書協議書簽訂日期本協議簽訂于20年月日合作雙及地點甲:(以下簡稱“雇主”)(注冊辦公室或許營業地點)乙:(以下簡稱“承包商”)(注冊辦公室或許營業地點)工程地點及邊環境鑒于雇主希望發包(*)(以下簡稱“本工程”)其位于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且雇主已經促進其建筑師和顧問編制了該工程的圖紙和合同清單,此中說了然工程的容。且鑒于承包商已經向雇主提交了全套已寫明承包金額的上述合同清單的副本。且鑒于本合同雙或其代表已經在該合同清單和包含圖紙,包含編號為______的圖紙(下文中簡稱為“合同圖紙”)上署名。對該工程的簡要說明專業資料協議書條款現雙特此商定以下:第1條承包商的義務承包商須依據本合同下文所提到的商定,實行并達成本合同商定圍的的工程容。第2條合同價款雇主將按合同商定的時間及式向承包商支付總計馬來西亞林吉特(RM)(以下簡稱“合同價款”)或許下文提到的此類對付款。第3條建筑師本合同中術語“建筑師”指的是: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或許假如該人員停止擔當本合同的建筑師,其指的應該是雇主在此后二十八(28)天應該委任的其余該類人員。雇主未依據上述商定委任新的建筑師,則承包商應該有權不理睬或反對前一任建筑師供應的任證書、看法、決定、可、指示。第4條工程師本合同中術語“工程師”指的是:土建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機電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或許假如該人員停止擔當本合同的工程師,其指的應該是雇主在此后二十八(28)天應當委任的其余該類人員。工程師應該履行鑒于其職業應該履行的職責,且建筑師可以在其以為適合的時候,合時的將建筑師的該類職責和職權拜托給工程師。第5條工料丈量師本合同中術語“工料丈量師”指的是: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或許假如該人員停止擔當本合同的工料丈量師,其指的應該是雇主在此后二十八(28)天應該委任的其余該類人員。工料丈量師應該履行鑒于其職業應該履行的職責,且建筑師可以在其以為適合的時候,合時的將建筑師的該類職責和職權拜托給工料丈量師。第6條專家顧問本合同中術語“專家顧問”指的是:(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稱、人員名字及公司地點)專業資料或許假如該人員停止擔當本合同的專家顧問,其指的應該是雇主在此后二十八(28)天應該委任的其余該類人員。專家顧問應該履行鑒于其職業應該履行的職責,且建筑師可以在其以為適合的時候,合時的將建筑師的該類職責和職權拜托給專家顧問。第7條定義除非上下文還有要求,不然本合同文件商定在下文中,以下詞匯和表達應該按以下含義進行解說:(a)附錄指的是本合同條件的附錄;(b)有關當局指的是對本工程擁有管轄權的任法定主管當局;(c)建筑師即第3條指定的人員,其應該為職業建筑師,或許是依據1967年建筑師法注冊,且經過馬拉西亞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同意的人員;建筑師的指令或AI如第2.2條所述;完工圖指的是由承包商和(或)指定的分包商繪制(包含代替設計)的工程完工圖,和依據本合同文件的商定需要供應的其余任完工圖;緩期證書指的是依據第23.4條簽發的證書;修復缺點證書指的是依據第15.6合商定簽發的證書;未完工證書指的是依據第22.1合商定簽發的證書;部分完工證書指的是依據第16.1合商定簽發的證書;實質完工證書指的是依據第15.2合商定簽發的證書;分段完工證書指的是依據第21.3合商定簽發的證書;條款指的是本合同條件的各個條款;完工日期指的是附錄第21.1條和第21.3合商定的本工程的完工日期,或許依據第23.4合商定準最后延長后的日期;條件指的是本合同條件;(o)建筑師指令的確認書或CAI如第2.2條所述;(p)顧問指的是工程師、工料丈量師和(或)專家顧問(酌情而定);合同或合同文件包含以下文件:招標函;協議書;合同條件;合同圖紙/招標圖;合同清單;本合同文件中歸入的其余文件(除非明確將其除去在本合同以外);專業資料合同清單包含以下文件(合用的情況下):招標人須知;招標條件;招標文件格式;正文前冊頁;序言及說明書;工程量清單;上述任文件中詳盡提到的其余任文件;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指的是第2條中商定的合同價款;承包商指的是協議書中指定的一,且包含承包商的法定承襲人或個人代表或承包商已經(依據與雇主的協議)將本合同權益和義務轉移給其的其余合法繼承人;建筑工程全部險(“CAR保險”)指的是依據標準CAR保險制度為資料、貨物、實行的工程的任有形損失或傷害投保的保險合同。最小的保險風險在附錄第19.0、20.A或20.B或20.C中商定,且該保險應該擁有適合的背書。除了本合同條件中商定的該保險風險外,依據CAR保險制度需要投保的其余任保險風險都應該包含在合同清單中;動工日期指的是附錄第21.1條和第21.2條中商定及說明的日期;日是指的是日歷日,包含每的歇息日,但不包含本工程所在地的公共假期;(x)缺點指的是因資料或工藝不符合本合同和指定的分包合同所致的,或許因承包商和指定的分包商實行的任有誤的設計(倘若有的話)所致的缺點、縮短或其余故障;缺點責任期指的是附錄第15.4合商定的限時;雇主指的是協議書中指定的一,且包含雇主的法定承襲人或個人代表或雇主已經(依據與承包商的協議)將本合同權益和義務轉移給其的其余合法繼承人;(aa)工程師即第4條指定的人員,且其應該為職業工程師,或許是依據1967年注冊工程師法案注冊的且經過馬拉西亞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同意的人員;(ab)工程結算指的是對第30.10條中說明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文件;(ac)決算書指的是由建筑師依據第30.14條和第30.15條簽發的最后工程結算證書;(ad)不可以抗力指的是害怕活動、政府或看守構造的行為、流行病和自然災禍所致的超出承包商控制圍的任情況;(ae)期中付款證書指的是依據第30.1條的商定由建筑師簽發的按進度付款的證書;(af)中標通知書指的是由雇主或雇主代表簽發的承包商招標的中標函;(ag)質量保證金指的是附錄第30.5條中商定的金額;(ah)總價合同指的是固訂價錢合同,和不得從頭計量或從頭計價的合同,但依據第11.0條應該計算的暫定工程量和改正除外;專業資料(ai)月指的是日歷月;(aj)指定分包合同指的是總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其由建筑師依據第27.2合商定指定)簽訂的合同;(ak)指定分包商指的是建筑師依據第27.1合商定指定的分包商;(al)指定供應商指的是建筑師依據第28.1合商定指定的供應商;(am)2006年版PAM分包合同指的是馬來西亞建筑協會第一版的合同格式,此中分包商應當依據2006年版PAM合同中提名;(an)工程預結算單指的是依據第30.13條為了向指定分包商和(或)指定供應商付款而簽發的付款證書;(ao)履約保證金指的是承包商需要供應的,作為第37.1條到期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ap)資質證書的限時指的是附錄第30.1合商定的資質證書的限時;(aq)人指的是個體戶、獨資公司、公司(合伙)或法人集體;(ar)實質完工或實質已完工的指的是第15.1條所述的完工狀態;(as)暫估價(“”)指的是本合同中就指定分包商實行的工程或服務,或就指定供貨商供應的資料和貨物商定的金額;(at)暫定項或暫定工程量指的是合同清單中就將要實行的工程項目,或就當時不可以確定或詳述的任資料和貨物的供應預估的工程量;(au)暫列金額指的是本合同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對于將要實行的工程,或對于當時不可以預示、確定或詳述的任資料和貨物的供應暫定的金額;(av)工料丈量師指的是第5條指定的人員,且其應該為注冊工料丈量師,或許其依據工料丈量師1967年法案注冊的且經過工料丈量量馬來西亞董事會同意的人員;(aw)有關事件指的是第23.8條中列出的可延長工期的任一事件;(ax)保存金指的是依據第30.5條的商定應該保存的金額;(ay)服務供應商指的是獲得受權供應水、電力、、污水辦理和其余有關服務的任公司或實體;(az)工地/現場指的是在其上、其、其下實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余場所,或許超出其或穿過其實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余場所,且其應該由雇主為了本合同之目的供應,包含承包商獲得的、且雇主接受其作為工地構成部分的其余土地和場所;(ba)現場代表指的是依據第8.1條委任的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指的是依據第10.1條委任的人員;(bc)專家顧問指的是第6條中指定的人員,且這人員應該是雇主就其專業工作的指定圍委任的專家顧問;(bd)工程改正指的是依據第11.1條的商定對本工程作出的改正;專業資料(be)指的是一段連續七(7)天的限時;(bf)本工程指的是協議書中所述的且合同文件中提到的工程,且包含工程依據本合同商定作出的任改正;(bg)工程進度計劃指的是本合同文件中第3.5條所述的進度計劃。第8條含義本合同的解說中,除非上下文還有要求,應該合用以下規定:性別:某一性其余詞包含全部性別,表示自然人的詞也包含公司、工廠、且全部此類單詞均可以以此種式交換解說;標題和旁注:在解說或制定本協議或本合同時,不考慮本條件中的標題和旁注;法律文件:說起的任法律文件均包含該法案此后做出的任校訂、歸并或改換;單數和復數:上下文需要時,表示單數的詞也包含復數含義,反之亦然;假如任單詞或短語給出了確定的含義,則該單詞或短語的其余任語法形式應該擁有相應的含義。專業資料合作雙署名蓋印INWITNESSWHEREOF*雇主已經于文首所載日期手簽本合同:雇主的署名姓名身份證號目睹人署名姓名身份證號的公章*:蓋印于此處董事長署名董事長/秘書署名*姓名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號INWITNESSWHEREOF*承包商已經于文首所載日期手簽本合同:承包商的署名姓名身份證號目睹人署名姓名身份證號的公章*:蓋印于此處董事長署名董事長/秘書署名*姓名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適合的情況下可刪除應該依據公司組織章程署名并加蓋公章專業資料專業資料合同條款1.0承包商的義務1.1依據合同文件達成工程承包商應該依據合同文件實行并達成商定的工程,供應的資料、物件和質量的工藝標準要依據合同文件的描繪的標準,或建筑師要求的資料、物件及工藝質量的需符合合同規定。1.2暫時工程及施工法除非由建筑師或顧問設計,承包商要對全部暫時工程及其施工法的安全性、堅固性及精準性負責,這與建筑師或顧問的同意沒關。1.3承包商的設計和責任假如承包商提出了本工程中商定設計的代替設計,或許假如本合同拜托承包商實行設計、確定資料、物件和工藝的規或選擇資料、物件和工藝,則承包商應該保證本工程能實現其目標。承包商的設計和代替設計的歸承包商全部,可是雇主應該有權使用設計、代替設計以達成、保護、修復,或擴建工程。按合同商定,建筑師或顧問接受承包商的設計和代替設計其實不得除去承包商的責任。1.4文件之間的差別和矛盾在實行工程從前,承包商應該使用合同文件和其余后續由建筑師簽發的文件來作項目策劃。假如在上述規劃和后續實行時期,承包商發現合同文件和建筑師簽發的后續文件之間存在差別或矛盾,則其應該在開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從前實時向建筑師發第一版面通知,指明這些文件的差別或矛盾之處,以便建筑師可以實時作第一版面指示,從而不使受影響的工程出現實質性的延緩,保證工程準時完工。近似這樣的差別或矛盾不得對本合同造成不利影響。2.0建筑師指令(AI)2.1承包商應履行AI承包商應該依據第2.2條和第2.3條的商定履行建筑師就任事務(就該事務來說,合同條件明確受權給其簽發指示)向其簽發的全部指示。2.2AI建筑師簽發的全部指令都應該以書面形式作出,且標題應該為“建筑師指令”(“AI”)。建筑師簽發的其余全部形式的書面指示(包含圖紙)都應該為一個AI:2.2(a)收到了承包商提交的“建筑師指令確認函”(“CAI”)的書面確認函,或許2.2(b)承包商隨后確認了建筑師簽發的書面指令。專業資料2.3商定受權指令收到建筑師的書面指令后,承包商可以要求建筑師以書面形式指明其簽發上述指令的條款且建筑師應該隨即依據該懇求。假如承包商此后履行了上述指令(未援引本合同商定的任爭議解決程序)以此確定建筑師的權益,則表示該指令是依據商定的條款作出的。2.4承包商未履行AI假如建筑師在AI中規定了合理的履行時間[從簽收AI開始好多于七(7)天],且承包商此后并無履行上述指令,則雇主在不影響其在本合同中擁有的權益和救援的情況下,可以聘用其余人員達成受上述指令影響的工程。雇主可按第30.4條的商定從承包商處扣除雇傭其余人員的開支及附帶開支。3.0合同文件,計劃和完工圖紙3.1合同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要以為是互作說明的。假如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則文件的優先序次以下:3.1(a)中標通知書;3.1(b)協議書;3.1(c)合同條件;3.1(d)合同圖紙;3.1(e)合同清單;3.1(f)并入合同文件的其余文件,明文規定未包含在合同文件里的其余文件除外。3.2招標文件的保存原始招標文件應該由建筑師或工料丈量師保存,以便于在任合理時間供應給雇主和承包商查對、使用。3.3文件的復印件本合同簽訂后,建筑師或工料丈量師應該立刻向承包商免費供應:3.3(a)一份簽訂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原件一式兩份);3.3(b)兩(2)份校訂后的合同圖紙;3.3(c)兩(2)份未標價的合同清單。3.4深入圖紙或細化節點當必需時,建筑師應該免費向承包商供應進兩(2)套深入圖紙、細化節點、平面圖和其余任合理必需的信息,以解說或詳述本合同圖紙或使承包商可以依據本合同條件的規定達成本工程。假如承包商要求供應深入圖紙、細化節點、平面圖和其余任合理必需的信息,其專業資料應該在上述工程開始施工從前實時以書面形式向建筑師申請,以便于建筑師可以依據在不3.5工程進度計劃承包商應該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二十一(21)天(或許在建筑師以書面形式商定的更長的限時)向建筑師供應六(6)份工程進度計劃(合同文件中商定了更多半量的情況除外),以表示其擬議實行本工程的施工序次,供建筑師參照。承包商應該依據合同文件中的要求修正工程進度計劃。假如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部分因任原因延緩了,則建筑師可以指令校訂該工程進度計劃。承包商應該在不其余向雇主收費的前提下合時的向建筑師供應相同量的已校訂的工程進度計劃。3.6進度計劃不作為本合同的構成部分進度計劃不得作為本合同的構成部分,不論其能否被歸入合同文件中。3.7建筑師對進度計劃的認同建筑師認同的進度計劃不得除去承包商在本合同商定中的義務、職責或責任。建筑師可以使用該進度計劃以監控工程進展且建筑師有權依據本進度計劃評估緩期、以及延緩和(或)影響工程進展。3.8文件的可用性承包商應該在現場保存一份合同文件和未標價合同清單的副本,以便于建筑師、顧問及其受權代表在合理的時間使用。3.9文件的使用限制承包商不得因本合同以外的任原因使用第3.1條中的任合同文件。除非因本合同的原因,雙不得向任其余泄漏合同清單中的費率和價錢。3.10完工圖紙和維修操作手冊承包商應該供應并協調指定分包商按合同商定的式實時間,供應合同文件中和(或)指定分包商合同文件中商定的完工圖和(或)保護操作手冊。假如本合同未商定此容,則承包商應該在完工日期從前,供應并保證指定分包商供應四(4)份工圖紙和維修操作手冊。4.0法定義務、通知、開支法定義務,通知,開支和征費4.1法定要求對于本工程和全部暫時工程的實行,承包商應該依占有關當局和服務機構的法律、法例、條例、條款和條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料。4.2與法定要求不一致假如承包商發現本合同文件(包含建筑師簽發的任后續文件)和有關當局和服務機構的法律、法例、條例、條款和條件之間存在不一致,其應該立刻指出該不一致,并在受影響工程開始施工從前向建筑師發出一份書面通知。專業資料4.3恪守紀定要求假如向建筑師發第一版面通知后七(7)天,承包商未收到與第4.2條中商定事務有關的任AI,則承包商應該連續實行工程并恪守有關當局和服務機構的法律、法例、條例、條款和條件。由此所需的任改正應該被視為建筑師要求的工程改正。4.4開支、征費和收費就與任開支、征費和收費(包含承包商就本工程和全部暫時工程的實行,未依占有關當局和服務機構的法律、法例、條例、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債務來說,承包商應該支付該開支并賠償雇主。假如承包商未繳納這些開支,則雇主可以代為支付該開支及有關的額外開支,并依據第30.4條的商定從承包商處扣除。5.0工程標高與放線5.1放線建筑師應該確定實行本工程可能需要的全部基準面(標高),且應該向承包商供應圖紙和信息以便于承包商可以實行該工程。承包商應該在自行肩負開支的前提下糾正因任不正確的定線所致的錯誤。經過雇主同意,建筑師可以下達這樣的指示:在雇主依據第30.4條的商定抵消有關扣減值后不需要糾正該錯誤。6.0資料、貨物和工藝的符合描繪、檢測與查收6.1工程構造、資料、貨物和工藝標準工程構造、資料、貨物和工藝都應該為知足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和依據本合同條款的商定建筑師所需的各樣質量和標準的產品。6.2供應憑據承包商應該在收到建筑師的懇求后,向其供應證書憑據或其余證明文件,以證明該資料和貨物符合第6.1條的商定。6.3查驗和試驗在將貨物和資料用于本工程從前,承包商應該供應該資料和貨物的樣品以進行查驗。建筑師可以簽發一份AI,懇求承包商開啟已覆蓋的工程以供建筑師查驗其所隱蔽的工程,或許懇求承包商就已經用于本工程的或已經用于任已實行工程的資料和貨物安排或實行試驗。開啟或試驗的開支以及修復的開支應該計入合同價款中,除非:6.3(a)合同清單中已經商定了該開支;6.3(b)查驗或試驗表示該工程、資料和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6.3(c)建筑師以為因為承包商開初忽視、遺漏、違約和(或)違犯合同致使需要進行試驗或查驗。專業資料6.4不免去的承包商義務第6.2條和第6.3條的商定不得免去承包商依據本合同的商定實行本工程并供應資料和貨物的義務。6.5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工程假如建筑師以為任工程、資料、貨物或工藝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則建筑師應該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發出指令:6.5(a)將該資料和貨物移出現場且不得將其帶入現場;6.5(b)拆掉并重修該工程以符合本合同的要求;6.5(c)依據建筑師的指令糾正該工程,且不得調整合同價款;6.5(d)承包商在收到如糾正該工程、資料、貨物或工藝的書面指令后七(7)天(或許在建筑師指令中要求限時)提交施工法。假如建筑師接受了承包商的建議,則承包商應該開始修正該工程且不調整合同價款,或許建筑師也可以拒絕承包商的建議并依據本條款簽發其余任書面指令;或許6.5(e)獲得雇主同意后,由雇主依據第30.4條的商定合理抵扣該工程中的全部或任該工程、資料、貨物或工藝,且承包商應該據此肩負責任。6.6無工期和開支賠償承包商不得鑒于其依據建筑師依據第6.5條簽發的書面指令,而要求延長工期,也不得即可能發生的任損失和(或)開支要求賠償。6.7承包商未履行指令假如承包商沒有履行建筑師依據第6.5條簽發的書面指令或拒絕履行該指令,則雇主可以在不影響其所擁有的其余任權益或救援的情況下,聘用其余人實行上述書面指令所載的事務,并向其支付開支。由此所致的全部開支包含任損失或開支都應該由雇主依據第30.4條的商定扣除。6.8對于資料和貨物的保證條款假如承包商要求制造商、分包商或供貨商就供應的任專有系統、資料和貨物供應保證和擔保,則承包商應該獲得該保證和擔保并將其提交給雇主。該保證和擔保的有關商定絕不可以減少或免去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任責任。7.0和知識產權7.1賠償雇主依據第7.2條的商定,與本工程的施工中所用的任文章、工序、發明或圖紙有關的全部的版稅和其余對付金額都應該被視為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承包商(因承包商入侵其余知識產權或承包商對其已經入侵的知識產權肩負責任)應該就雇主提起的全部索賠、訴訟、損害、開支和開支等向雇主進行賠償。專業資料7.2承包商的賠償責任假如承包商依據建筑師的書面指令,并且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建筑師可能發生入侵知識的情況,可是建筑師仍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履行其指令,承包商則不需要為該類侵權行為負責。承包商因為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全部版稅,賠償費或其余開支,都應該加入到合同價款中。7.3政府特權使用費除合同中還有規定,承包商應支付全部政府版稅、收稅、租金和全部與工程有關全部其余款項。8.0現場代表8.1現場代表承包商應該指定一名有能力的人員作為現場代表。就本合同來說該現場代表應該被視為承包商受權的現場代表。現場代表應該在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員的輔助(需要時)下高效合理的實行本工程。現場代表應該為工地的全職聘用人員,且假如其暫時走動工地,承包商應該為其指定代理人。8.2現場代表須知承包商應該保證現場代表和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員可以接收以英文或馬來西亞語作出的指示或指令?,F場代表應該被視為已經獲得承包商的受權接完工地人員發出的任指令或建筑師發出的任指示,且已發出的任指示和指令應該被視為已經送交給承包商。8.3辭退施工人員建筑師可以指示承包商將其聘用或許管理的現場代表等任人員驅趕出現場。建筑師不得不合理或無依據地履行該自行決定權。收到書面指示后,承包商應該在合理的限時辭退并更換有關人,且被辭退的人,工地不得再次聘用。承包商無權就建筑師依據本合商定發出的指令要求延長工期或支付額外的開支。9.0工程現場進入權9.1工程現場進入權建筑師、顧問及其受權代表應該向來擁有本工程和工廠、車間或(為本合同裝置、準備或積蓄任施工設備、資料、貨物和工程的)其余場所的合理進入權。承包商應該保證全部的分包合同含有這樣的條款,即:使建筑師、顧問及其受權代表擁有該等進入權。10.0現場工作人員10.1現場工作人員的職責雇主可以依據要求時時地委任多名現場工作人員?,F場工作人員應該遵照建筑師指示并專業資料履行檢查員的職責,且承包商應該供應合理的設備以助其履行該職責。10.2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現場工作人員向承包商或其現場代表發出的任指令都應該為無效的,但建筑師以書面形式受權辦理有關事務的情況除外。有關工程量改正的全部這種指令,都應該是無效的,除非建筑師指令對其進行了確認。11.0改正、暫列金額和暫估價11.1改正的定義術語“改正”指的是本工程的設計、質量或數目的改正或改正,包含:11.1(a)增添、刪減或代替任工程;11.1(b)本工程中使用的任資料和貨物的種類和標準的改正;11.1(c)承包商從工地移除已實行的任工程或其因本工程帶入工地的任資料和貨物,而本工程、資料和貨物并無違犯本合同規定;11.1(d)就以下情況對本合同中的條款作出的任改正:11.1(d)(i)對工作時間的任限制;11.1(d)(ii)工作場所;11.l(d)(iii)工地上任特別部位的進入權或使用權;1l.l(d)(iv)以任詳盡序次實行和達成本工程。但不包含為了糾正承包商的任忽視、遺漏、違約和(或)違犯合同的行為作出的任改正,且該改正應該由承包商在自行肩負開支的前提下實行。11.2建筑師要求的改正不得致使合同無效建筑師可以簽發一份AI,安排工程改正或許制裁同意承包商實行的工程改正。建筑師指示或命令同意的任不改正或此后對改正作出處分會不得致使合同無效。假如在對工程改正進行的估價評估的時期,懸而未決,承包商應該盡責盡責地履行建筑師指令的改正。立刻按照指示履行全部改正。11.3實質完工后的改正建筑師在簽發實質完工證書從前,可以在任時候以書面形式簽發要求改正的書面指令,在任時候要求改正工程。此后,只有在有關政府機構的要求下,才能簽發任要求改正工程的建筑師指令,必然為了履行有關當局和服務機構的要求所需的。11.4對于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AI建筑師應該就合同清單中包含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以及就暫列金額的支出產生的開支簽發建筑師指令。專業資料11.5工程改正的估價和暫列金額全部的工程改正都應該由工料丈量師計量和估價。假如在工地實行任現場信息的記錄和(或)工地丈量,則承包商應該向工料丈量師供應其可能需要的輔助,以實行本工作,且承包商應該向在場的人員供應其可能需要的記錄和丈量。11.6估價規則就本合同中包含的暫定工程量和暫列金額(招標人已經依據第27.14條的商定接受的工程除外)對承包商已實行工程和工程改正單的估價應該依據以下規則進行:1.6(a)假如該工作的性質近似,在近似的條件下實行、且未對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造成重要影響,則應該合用合同文件中的費率和價錢確定估價;11.6(b)假如該工作的性質與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近似,但未在近似的條件下實行,或許在近似的條件下實行但對實行的工程量造成重要影響,則合同文件中的費率和價錢應看作為確定估價的基礎,且應該包含依據差別適合調整費率;11.6(c)假如該工作的性質與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不相像,則應該依據工料丈量師確定的公正的市場費率和價錢估價;11.6(d)假如不可以依據11.6(a)、(b)或(c)的商定穩定的計量和評估工程,則承包商應該獲準:11.6(d)(i)合用合同文件中的計日工單價估價;11.6(d)(ii)假如合同文件中沒有商定計日工單價,則承包商可以合用有關工程的資料、額外的施工設備和腳手架、運輸和勞務的成本(加上15%)估價,該比率應該包含使用全部的工具、常備設備、常備腳手架、監理、平時開支和利潤;在任一種情況下,指明工程每天開支的時間、工人姓名、所用的資料、額外的施工設備、腳手架和交通工具的證書應該由現場代表署名,且應該經過現場工作人員的核證,且每都應該交托給建筑師和工料丈量師,其最后記錄應該在該項工作完工后十四(14)天交托提交給建筑師和工料丈量師;11.6(e)合同文件中的費率和價錢應該用于確定被遺漏項目的估價。假如被遺漏的項目對工程任節余項目的實行條件造成重要影響,則該節余項目的價錢應該依據11.6(a)、或(c)的商定估價;11.6(f)就暫定工程量來說,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程量應該由工料丈量師依據已實行的實質工程量計量。合同文件中的費率和價錢應該可以用于確定其價值。11.7改正引起的附帶開支假如改正致使或可能致使承包商肩負額外開支,而此額外開支不在第11.6合商定支付的圍,那么在以下條件下,承包商可以對此額外開支提出索賠:11.7(a)承包商應給建筑師書面通知以表達其對此類額外開支索賠的企圖,并且給建筑師一份索賠的初步概算,此概算須由充要資料支持。此書面通知必然在Al或CAI引起索賠日起的二十八(28)天發出。本合同條件下遞交此類書面通知是承包商額外開支索賠權的先決條件;專業資料11.7(b)達成此類改正的二十八(28)天,承包商應將書面通知遞交給建筑師和工料測量師達成對額外開支造成索賠及證明索賠的全部必需計算的細節辦理。假如承包商未能在上述規定的時間(或經建筑師書面同意可以延長時間)提交必需的資料,將被視為承包商放棄了此類額外開支的索賠權。11.8查閱承包商的文檔資料依據第11.7條,承包商應保持同步記錄以證明其索賠的全部額外開支并向建筑師和工料丈量師提交全部的資料。建筑師和工料丈量師有權查閱全部與索賠有關的資料,包含承包商所擁有、保存或控制的資料、文件、報告、證件或記錄。若有要求,承包商須免費供應給建筑師和工料丈量師有關資料的副本。依據本條款,在索賠事宜解決前,全部有關文件都應保持可用。承包商應全力保證爭取全部分包商和(或)供應商擁有、保存或控制的對索賠合用的此類文件也相同保持可用。11.9改正及索賠開支增添至合同價款在第11.7條的規定下,只需建筑師查了然承包商要求索賠的金額和(或)額外開支,查明的數額應增添到合同價款中。假如在查證此后才宣布中期付款證書,此類金額應包含在中期付款證書中。12.0合同工程量清單12.1建筑工程丈量如未另行說明,合同價款包含的工程質量和數目將被視為合同工程量清單列出的項目,并且應該依據馬來西亞丈量師學會制定的建筑工程標準丈量法進行準備。12.2錯項或漏項的改正如無另行說明,本合同為總價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單中任在描繪或數目上的錯誤,或許項目上的粗心都不該使該合同無效,而其應由建筑師或顧問改正。13.0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13.1合同金額不予調整或改正除了依據本合同中的明確商定,合同價款不論如不該以任式進行調整或改正。在簽訂本合同前,任價錢或利率上錯誤或任的計算錯誤將在不改正合同價款的情況下,應由建筑師或顧問進行改正并/或賞賜合理說明。14.0資料和貨物14.1不予移除的資料和貨物假如未獲得建筑師的開初同意書,在完工前,不得將已運送到工地供永遠性工程使用的資料和貨物移除,并且建筑師不得不合理地保存或延遲。該同意書不得以不合理原因被拘禁專業資料或延緩。14.2中期付款證書中包含資料和貨物依據第30.2條的商定,假如此類資料和貨物包含于雇主支付的中期付款證書中,那么這種資料和貨物應歸為雇主的財富。14.3對資料及貨物的責任承包商對付此類資料及貨物的損失和(或)損毀負責,包含由指定的分包商和貨物供應商供應的資料和貨物。14.4對貨物和資料的擔保權益在第30.1的商定下,承包商在將此類資料和貨物計入到付款申請中后,承包商就被視為已失掉了對這些資料和貨物的財富留置權(擔保物權)。假如發現承包商作出了虛假保證,雇主遇到的全部損失將由承包商進行賠償或在第30.4條下抵扣。15.0實質完工和缺點責任15.1實質完工在以下情況下,工程實質完工:15.1(a)依據建筑師的建議,雇主可依據其預期目的充分利用工程,只管仍舊有零星工程和瑕疵需要辦理且承包商向建筑師出具了書面保證,保證在建筑師規準時間辦理和達成零星工程和瑕疵;15.1(b)在合同文件中有關獲得實質完工證書的先決條件已知足。15.2實質完工證書當工程整體實質完工時,承包商應該就完工立刻向建筑師出具書面通知,建筑師應該在十四(14)天做出以下回應:15.2(a)假如建筑師以為依據第15.1條該工程沒有實質完工,建筑師應該向承包商出具書面通知述其原因,復印件應該發散給指定分包商;15.2(b)假如建筑師以為依據第15.1條該工程實質完工時,建筑師應該出具實質完工證書。實質完工日期應該是:15.2(b)(i)當存在零星工程瑕疵,承包商書面承諾修復該瑕疵時,建筑師收到承包商書面承諾的日期;15.2(b)(ii)當沒有零星工程瑕疵需要修復時,建筑師收到承包商書面通知的日期。實質完工證書應該出具給承包商,副本應該發散給雇主和指定分包商。一經建筑師開具實質完工證書的,承包商應該立刻將現場占有權返還給雇主。專業資料15.3承包商未恪守承諾在合用情況下,依據第15.1(a)條承包商應恪守其保證在規準時間辦理達成零星工程和瑕疵。假如承包商未能依據其承諾,雇主在不影響其依據合共享有的權益和挽救舉措的情況下,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法:15.3(a)由建筑師指定并受權給承包商額外的優惠時間以使承包商恪守其所作承諾;15.3(b)自費聘用其余人員來履行由承包商肩負的工程。全部由此引起的開支包含任損失和(或)成本應由雇主依據第30.4條進行抵扣;15.3(c)依據第30.4條中的適合民事抵扣,接受放棄工程中全部或任一項小工程和小的瑕疵。15.4建筑瑕疵明細表在保修期工程中的任瑕疵都應由建筑師在建筑瑕疵明細表中指明,且應在保修期到期后的十四(14)天交給承包商。承包商應在收到瑕疵明細表后的二十八天(28)天(或在建筑師書面同意的延長的限時)自費修復指定的缺點。假如承包商未能辦理瑕疵,那么在不影響雇主依據合共享有的其余權益和挽救舉措救援的情況下,雇主可付費聘用其余人員修復該瑕疵并進行支付,并且全部因此由此引起的開支應該由雇主依據第30.4條進行民事抵扣。如果建筑師經雇主同意,命令承包商不用修復工程中的瑕疵,那么雇主應依據第30.4條對承包商未修復的瑕疵進行的適合扣款和抵扣。15.5糾正缺點說明只管有上述第15.4條的商定,建筑師仍可在缺點責任期任時候宣布要求就任致命缺點的宣布建筑師指令,要求承包商在建筑師指定的合理限時自費對該致命缺點進行緊迫糾正。假如承包商未能在建筑師指定的時間糾正這種缺點,雇主可聘用其余人并向其支付開支來糾正這些缺點,因糾正缺點所引起的全部開支應由雇主依據第30.4條抵扣。15.6糾正缺點證書依據第15.4條所出缺點被糾正后,承包商應該立刻向建筑師發第一版面通知。建筑師應在十四(14)天采納以下二者中任一種舉措:15.6(a)假如建筑師以為沒出缺點或承包商已經糾正了所出缺點,建筑師應該出具缺點糾正證書,并且糾正缺點日期應該為收到承包商的書面通知的日期。缺點糾正證書應該出具給承包商,副本應該發散給雇主和指定分包商;15.6(b)假如建筑師以為缺點還沒有糾正好,建筑師應該書面通知承包商,并且將副本發給指定分包商,并說明沒有出具缺點糾正證書的原因。16.0雇主部分工程的接收16.1經同意使用部分工程假如在工程實質完工從前的任時間,雇主希望部分占有和使用工程(“部分工程的使用”),并且已經獲得了承包商的同意(其同意不得被承包商不合理地延遲或保存),則只管專業資料本合同其余地有任明示或表示,雇主仍可占有部分,需按以下申請:16.1(a)自雇主使用部分工程之日起十四(14)天,建筑師應該出具部分工程完工證書。部分工程完工證書應該述建筑師對被使用部分工程的造價預計,為了第16.0條之目的,述的近似值應被視為被使用部分的造價總數。16.1(b)為了第15.4條、第15.5條和第16.1條之目的,被使用的部分的實質完工應被視為已經發生,并且被使用部分工程的缺點責任期應該自雇主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16.1(c)第22.1條中商定的違約金應該依據被使用部分工程的估值占合同價款的比率而減少。16.1(d)在出具了部分工程完工證書后,建筑師應該在十四(14)天出具一個證書,以依據被使用部分的預計值占合同價款的比率發放保修金的一半金額。承包商有權在承兌證書的限時要求付款。那么質量保證金應減少相同的金額;16.1(e)當建筑師以為依據第15.4條或第15.5條被使用的部分工程全部的缺點立刻被糾正或已經糾正,其應該依據第15.6條出具對于被使用部分的缺點糾正證書;16.1(f)在出具對于被使用部分的缺點糾正證書后,建筑師應該在十四(14)天出具一個證書,以發放被使用部分的質量保證金的節余金額。承包商有權在承兌證書的限時要求付款。16.2未經同意使用部分工程在不傷害雇主依據合同擁有的全部權益和賠償的情況下,雇主可以依據第16.1條的約定,不經承包商同意,在完工行進入和使用工程的此部分,其前提條件是:16.2(a)工程的完工被推延,建筑師依據第22.1條宣布了未完工證明;16.2(b)進入和使用此部分工程即對承包商的余下工程進度沒有不合理的攪亂,使用部分工程將奏效。假如這種情況發生,第16.1(a)條到第16.1(f)條的商定將奏效。16.3承包商拆掉設備依據第16.1條和第16.2條,假如雇主使用部分工程,承包商應依據建筑師的書面指令,拆掉或移走雇主使用部分上的臨建設備、施工車間或設備、資料和貨物。17.0轉包和分包17.1由雇主分派除了按本合同的商定向金融機構分派自己權益、利益或效益外,假如沒有承包商的同意書(無合理原因,承包商不得延緩或拘禁此類同意書),雇主不得向其余分派相同的上述權益、利益或效益。17.2由承包商分派除了按本合同的商定向承包商的金融機構分派到期對付款項或立刻到期的款項外,假如沒有雇主的同意書(此類同意書必然經由雇主全權酌情辦理),在本合同商定下,承包商不專業資料得將自己的權益、利益或利潤分派給其余。17.3嚴禁分包其余,除了合同中商定的,承包商不得將本工程全部或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將本工程某一部分分包給技工、嫻熟工人和半嫻熟工人等勞動力,達成工程的任一部分,不構成分包。18.0人身傷害或財富損失/和(或)傷害及對雇主的賠償18.1承包商對傷害或死亡的賠償不論是依據習慣或法例,承包商均應負責保護雇主,使其對由展動工程而引起的、或許在展動工程時期出現的、或許由展動工程而致使的任人員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事件,并依據習慣或法例,應該由此肩負的傷害,開支,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等,向雇主負責,并賠償雇主,前提條件為上述事件是因為承包商或承包商負責的任人員的任過錯、粗心、違約和(或)違犯合同的行為而造成的上述事件。18.2承包商對損失和(或)損毀的賠償對于包含工程和雇主的任財富、不動產或個人財富的損失和(或)傷害,假如此類損失和(或)傷害是由工程施工而引起的、或許在工程施工時期出現的、或許由工程施工而致使的任人員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事件,以及因為承包商或由承包商負責的任人員的過錯、疏忽、違約和(或)違犯合同而造成的,承包商應負責保護雇主免受任傷害、開支、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在履行工程的過程中,或許由履行該工程所致使的,對任不動產或人員,包含本工程或雇主其余財富,造成損失和(或)傷害時,并由此引起的任傷害,開支,責任,損失,賠償或訴訟時,承包商應該肩負責任,并賠償雇主,其前提條件為上述事件是由于承包商或由承包商負責的任人員的過錯、粗心、違約和(或)違犯合同的行為造成的。18.3承包商對勞工索賠的賠償對于由全體受雇工人依據或依據1952年工傷賠償法律和1969年職工社會保險法案要求索賠支付賠償金而引起的任事件,承包商均應負責保護雇主免受任傷害、開支、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18.4賠償不得無效承包商依據第18.1至18.3合商定賞賜的賠償不得因以下原因此無效或減少:雇主、建筑師、顧問或其余受權代表的任過錯或粗心,如未能監察或控制承包商的現場施工或施工法或暫時工程施工,或許未能發現或預防或挽救不合格工程,或許未能保證承包商正確履行其本合同下的義務。19.0人身傷害險和財富損失/損毀險19.1承包商投保人身傷害險和財富損失/損毀險在不影響第18.0合商定賠償雇主責任的情況下,作為本合同商定工程動工的先決條件,專業資料承包商應針對由工程施工而引起的、或許在工程施工時期出現的人身傷害或死亡、不動產或個人財富的損失和(或)損毀,以及不論能否因為承包商、雇主、分包商、利益有關和其任雇員和代理人的過錯、粗心、違約和(或)違犯合同而造成的此類傷害、死亡、損失和(或)損毀,以雇主、承包商、分包商和全部利益有關的結合名義購置保險并續保。此保單保險圍應該包含第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富傷害,其投保金額應該為合同中規定的金額。如承包商考慮到依據第18.0合商定需賠償雇主的金額,希望將其歸入到承保圍,則承包商理應這樣做并應自行負擔產生的全部額外開支。保單還應包含以下背書:19.1(a)“交叉責任”背書供應的保險圍能覆蓋雇主,承包商和波及到本工程中的全部其余,使其就像各都為了各自的權益和利益獨自投保。19.1(b)背書中的第三應該包含,建筑師,顧問,其余職業顧問(倘若有),以及他們的雇員和代表,和雇主的雇員和代表。19.1(c)對全部針對被保險人的代為求償權或還原的權益的說明性或表示性的放棄進行背書;19.1(d)對于進行了改正缺點的證明的保險,對自動緩期或更新的保險進行背書。19.2合用于當地職工的社會保障計劃依據18.0合商定其對雇主的賠償責任不受影響,承包商對付聘用的當地工人進行登記,且這些職工依據1969社會保障法律進行了社會保障計劃登記(在下文中簡稱SOCSO),同時承包商應保證全部指定分包商恪守此項規定。當需支付相同款項時,承包商應該支付全部款項并使全部指定分包商時時地進行近似支付。19.3當地職工保險不受社會保險法案管束在不影響第18.0合商定賠償雇主責任的情況下,作為本合同商定工程動工的先決條件,承包商應該以承包商和職工的結合名義開始并保護,且應該使全部分包商開始并保護針對本工程聘用的當地的且沒有進行SOCSO登記的工人的近似保險單。如需肩負全部責任包含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引起的任索賠的一般法律責任,此類保險單應被影響和保護。保險單在有效完工日期前且維修延長久應是保修期另加三(3)個月。假如承包商不可以在完工日期或不能在保險期解決瑕疵,承包商應保證依據緩期進行相應的保險緩期。在目前奏效的保險到期從前最少一(1)個月,承包商應該對保險圍進行延長。19.4外籍勞工工傷保險賠償在不影響第18.0合商定賠償雇主責任的情況下,作為本合同商定工程動工的先決條件,承包商應該以承包商的名義開始并保護,且應該使全部分包商開始并保護針對本工程聘用的外國工人的近似保險單,這種保險單是1952工傷賠償法律和1998工傷賠償令(外國工人賠償計劃)(保單)所要求的。如需肩負全部責任包含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引起的任索賠的普通法律責任,此類保險單應被影響和保護。保險單在有效完工日期前且維修延長久應是保修期另加三(3)個月。假如承包商不可以在完工日期或不可以在保險期解決瑕疵,承包商應保證依據緩期進行相應的保險緩期。在目前奏效的保險到期從前最少一(1)個月,承包商應該對保險圍進行延長專業資料19.5向擁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第19.1、19.2、19.3和19.4條中波及的保險應該在雇主同意的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承包商應該依據雇主的規定交托保險費,并將保險費收條的復印件交給建筑師和顧問。假如承包商在保險上違約,雇主可以(可是沒有這個義務)為承包商違約所產生的風險投保,由此產生的雇主支付的保險費或其開支應該依據第30.4條由雇主抵扣。**20.A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險-由承包商投保承包商的風險-新建筑/工程在不影響雇主依據第18.0條獲得賠償的基礎上由承包商肩負新建筑/工程的保險,承包商在開始任合同中的工作從前,應該以雇主,承包商,分包商和全部利益有關的名義,結合投保CAR保險,其保險額度不得低于合同總價與附錄中說明的恢復現場和移除殘骸的開支之和。除非由標準的CAR保險政策保護,該保險的背書應該覆蓋,火災、雷擊、爆炸、地震、火山活動、海嘯、狂風雨、颶風、洪水、山崩、偷竊、基層下陷、目前的地下電纜和/管道、或其余地下設備、水箱、裝置和管道爆裂或溢流、飛機和其余航空器或從上邊掉落的物體、停工、暴亂和公眾雜亂、歹意破壞、非法侵入、工作全部或部分中斷、支撐柱震動或疲軟。除非承包商其余投保,CAR保險政策不該包含承包商或分包商自有或租借的任施工車間,工具和設備。承包商應該將工程的全部工作投保,包含在第21.0條中說明的階段工程或第16.0條中說明的部分工程使用。保險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應該是工程完工日期。延長的維修保險還應包含保修期和此后3個月。假如承包商不可以在工程完工日期達成工程,或許不可以在保險期修復缺點,承包商應該保證將保險緩期到延緩期最后一天。承包商應該在其保險到期從前個月,為上述情況申請保險緩期。假如在附錄或保險政策中指定了自付額,承包商應該支付自付額。保險政策還包含第19.1(a)條到第19.1(d)條中的容。保險下增添附帶險假如除第20.A條中的容,還有其余風險和情況需要歸入到CAR保險政策之的,應該在承包清單中指明。除說明的風險以外,假如承包商以為應該為第18.0條中向雇主賠款,或任其余情況投保,那么承包商應該自費投保。向擁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第20.A條中的保險應該在有執照的保險公司投保,承包商應該將保險政策圍和繳納的保險費收條交給雇主。假如承包商在保險上違約,雇主可能為承包商違約產生的風險投保,由此產生的全部開支和開支,雇主會依據第30.4條進行抵扣。保險索賠所得的使用一旦在工程完工從前,有工程,或不固定資料和商品出現損失或破壞時,不論能否有保險賠償未解決,承包商都應該踴躍地重修,改換和維修上述物件,并移除和辦理全部殘骸,連續履行和達成工程。假如條款中的物件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賠償金應該第一付給雇主。雇主會在收到的保險金中扣除重修現場所用的開支,此后依據建筑師簽發的獨立證明書,將余額以分期的式轉給承包商和(或)簽約的分包商。除了上述的金額外,承包商不得以修復現場,改換或維修不固定資料和商品,移除和辦理殘骸的原因向雇主要求更多的付款。專業資料**20.B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險-由雇主投保B.1雇主投保的保險在不影響雇主依據第18.0條獲得賠償的基礎上,雇主應該在承包商開始履行合同從前,以雇主、承包商、分包商和全部利益有關的共同名義,提出并保護CAR保險政策,其保險額度不得低于合同總價,和附錄中說明的恢復現場和移除殘骸的開支之和。除非由標準的CAR保險政策保護,該保險的背書應該覆蓋,火災、雷擊、爆炸、地震、火山活動、海嘯、狂風雨、颶風、洪水、山崩、偷竊、基層下陷、目前的地下電纜和/管道、或其余地下設備、水箱、裝置和管道爆裂或溢流、飛機和其余航空器或從上邊掉落的物體、停工、暴亂和公眾騷亂、歹意破壞、非法侵入、工作全部或部分中斷、支撐柱震動或疲軟。除非承包商要求自費投保,CAR保險政策不該包含承包商或分包商自有或租借的任施工車間,工具和設備。雇主應該將工程的全部工作投保,包含在第21.0條中說明的階段工程或第16.0中說明的部分工程使用。保險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應該是工程完工日期。延長的維修保險還應包含保修期和此后3個月。假如承包商不可以在工程完工日期達成工程,或許不可以在保險期修復缺點,雇主應該保證將保險緩期到延緩期最后一天。雇主應該在其保險到期從前1個月,為上述情況申請保險緩期。假如在附錄或保險政策中指定了自付額,承包商應該支付自付額。保險政策還包含第19.1(a)條到第19.1(d)條中的容。承包商要求的額外風險假如除第條中的容,還有其余風險和情況需要歸入到CAR保險政策之的,應該在承包清單中指明,并且雇主應該保證CAR保險政策有覆蓋承包清單中指明的風險。除說明的風險以外,假如承包商以為應該為第18.0條中向雇主賠款,或任其余情況投保,那么承包商應該自費投保。保持雇主的保險政策雇主應該為上述的風險指定適合的保險政策,在承包商有要求時,將上述政策和最后交托的保險金收條供應給承包商,供承包商檢查。雇主沒有投保假如在雇主在承包商要求時,不可以供應任收條,以證明上述政策仍舊有效,承包商可以依據第20.B.1條和第20.B.2條中的要求,以承包商、雇主、分包商和全部的利益有關的名義,履行和保護CAR保險政策。承包商可以在供應其所付保險的收條后要求將其保險費加入到承包合同總金額中。保險索賠所得的使用一旦在工程完工從前,有工程,或不固定資料和商品出現損失或破壞時,不論能否有保險賠償未解決,承包商都應該踴躍地重修,改換和維修上述物件,并移除和辦理全部殘骸,連續履行和達成工程。假如條款中的物件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賠償金應該第一付給雇主。雇主會在收到的保險金中扣除重修現場所用的開支,此后依據建筑師簽發的獨立證明書,將余額以分期的式轉給承包商和(或)簽約的分包商。除了上述的金額外,承包商不得以修復現場,改換或維修不固定資料和商品,移除和辦理殘骸的原因向雇主要求更多的付款。專業資料**20.C現有建筑物的保險或保險續期-由雇主投保雇主的風險-現有建筑物或許延長在不影響雇主依據第18.0條向承包商索賠的基礎上,雇主應該在承包商開始履行合同工作從前,以雇主、承包商、分包商和全部利益有關的共同名義,提出并保持CAR保險政策,其保險額度不得低于合同總價,雇主擁有的或負責的現有建筑構造或其余物件的價值總和,和附錄中說明的恢復現場和移除殘骸的開支之和。除非由標準的CAR保險政策保護,該保險的背書應該覆蓋,火災、雷擊、爆炸、地震、火山活動、海嘯、狂風雨、颶風、洪水、山崩、偷竊、基層下陷、目前的地下電纜和/管道、或其余地下設備、水箱、裝置和管道爆裂或溢流、飛機和其余航空器或從上邊掉落的物體、停工、暴亂和公眾雜亂、歹意破壞、非法侵入、工作全部或部分中斷、支撐柱震動或疲軟。除非承包商要求自費投保,CAR保險政策不該包括承包商或分包商自有或租借的任施工車間,工具和設備。雇主應該將工程的全部工作投保,包含在第21.0條中說明的階段工程或第16.0條中說明的部分工程使用。保險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應該是工程完工日期。延長的維修保險還應包含保修期和此后3個月。假如承包商不能在工程完工日期達成工程,或許不可以在保險期修復缺點,雇主應該保證將保險緩期到延緩期最后一天。雇主應該在其保險到期從前1個月,為上述情況申請保險緩期。假如在附錄或保險政策中指定了自付額,承包商應該支付自付額。保險政策還包含第19.1(a)條到條19.1條中的容。承包商要求的額外風險假如除第條中的容,還有其余風險和情況需要歸入到CAR保險政策之的,應該在承包清單中指明。雇主應該保證CAR保險政策有覆蓋承包清單中指明的風險。除說明的風險以外,假如承包商以為應該為第18.0條中向雇主賠款,或任其余情況投保,那么承包商應該自費投保。保持雇主的保險政策雇主應該為上述的風險指定適合的保險政策,在承包商有要求時,將上述政策和最后交托的保險金收條供應給承包商,供承包商檢查。雇主沒有投保假如在雇主在承包商要求時,不可以供應任收條,以證明上述政策仍舊有效,承包商可以依據第20.B.1條和第20.B.2條中的要求,以承包商、雇主、分包商和全部的利益有關的名義,履行和保護CAR保險政策。承包商可以在供應其所付保險的收條后要求將其保險費加入到承包合同總金額中。20.C.5保險索賠申請程序一旦在工程完工從前,有工程,或不固定資料和商品出現損失或破壞時,不論能否有保險賠償未解決,承包商都應該踴躍地重修,改換和維修上述物件,并移除和辦理全部殘骸,連續履行和達成工程,包含修復受損的工程構造。假如條款中的物件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賠償金應該第一付給雇主。雇主會在收到的保險金中扣除重修現場所用的開支,此后依據建筑師簽發的獨立證明書,將余額以分期的式轉給承包商和(或)簽約的分包商。除了上述的保險賠償金額外,承包商不得以修復現場,改換或維修不固定資料和商品,移除和辦理殘骸專業資料的原因向雇主要求更多的付款。**視詳盡情況采納條款20.A,20.B或許20.C21.0動工日期、緩期和完工日期21.1動工和完工在工程開始時,雇主應該將現場的占有權交給承包商,承包商應該開始履行施工工作,并按期履行和達成上述任務,直到工程結束。假如雇主在移交現場時出現延緩,建筑師應該依據第23.8(f)條,將工程緩期。可是,假如移交現場的延緩時間并無超出附錄中說明的延緩期,承包商沒權自行開始作業。21.2某階段工作的開始時間對于現場需要分階段開始的工程,在附錄中應該有說明。21.3某階段工作的結束時間當合同文件中有說明工程需要分階段達成時,在每階段的工程實質達成時,建筑師應該簽發一份部分工程完工書。假如該階段的工程屬于一個獨自劃分的合同時,對于實質完工、第15.0條的保修期、第23.0條的緩期、第22.0條的違約賠償金、第30.6條的保存金的支付等合同條款,都應看作出必需的改正。21.4工程緩期或暫停對于緩期或暫停合同工程的某部分或許全部時,建筑師會簽發一份連續緩期同意書,但緩期的時間不得超出附錄中規定的時期。假如第19.0條和第20.A條中有對承包商的保峻峭求,承包商則應該保證在緩期和暫停的整個時期都有投保,假如依據第20.B條中保險是對雇主提出的,那么雇主應該保證對緩期時間已投保。22.0未完工的傷害賠償22.1未完工傷害賠償和證明書假如承包商未能在完工日期從前達成工程,建筑師又以為上述工程理應被達成,建筑師就應該簽發一未完工證明書。在簽發未完工證明書此后,承包商應該支付雇主一筆依據附錄中的費率計算的開支,以作為從完工日期到實質完工日期的傷害賠償金。雇主會將該筆賠償金看作為承包商的欠款,或從應支付給承包商的開支中扣除,或許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雇主應該將該欠款或扣除的開支見告承包商。雇主對傷害賠償金的征收,不該看作為建筑師在簽發付款證書和最后證書時忌憚要素,也不屬于第30.4條中的斷開條款和破產宣布。22.2商定的違約賠償金數額附件中商定的違約賠償金數額應該是對損失和(或)傷害的預估,是因為承包商違犯了合同第21.0條和第22.0條致使雇主承受的損失。雙同意恪守該合同,承包商應該支付雇專業資料主合同中商定的金額,承包商到期支付賠償金不可以要求雇主證明其遇到了損失和(或)損害,除非承包商能提出相反的憑據。22.3未完工證明書可以經過此后的緩期證明書撤消假如建筑師依據第23.4、23.9和23.10條,簽發了緩期證明書,該緩期證明改正了之前的完工日期,并且改正此后的完工日期在從前的完工日期前面時,該緩期證書可以起到撤銷從前簽發的未完工證明書的作用。此后雇主應該改正其有權保存的傷害賠償金的金額。如果雇主保存的傷害賠償金超出雇主有權保存的金額,雇主應該在緩期證書簽發日起到支付證書期這段時間,將超出的金額部分送還給承包商。假如承包商在緩期證書中說明的完工時間從前仍舊未達成工程,建筑師應該簽發一份未完工證書。23.0緩期23.1提交緩期的通知和詳情假如承包商以為因為發生第23.8條中商定的事件,工程已經或將要被緩期,承包商可以申請緩期,但條件是:23.1(a)承包商應該見告建筑師其申請緩期的目的、緩期時間以及造成的延緩的詳情。該見告書中應該在AI、CAI或有關事件的發誕辰期(取其時間較早者)此后28天提出。提出該書面見告書是獲得緩期的必需條件。23.1(b)在致使緩期的事件發生后28天,承包商應該提交一份對于最后的緩期時間要求給建筑師,并供應事情的詳盡經過,以便建筑師評估應該授與的緩期時間。假如承包商未能在上述時間(或許經建筑師書面同意后延長的時間)供應詳盡經過,那么相當于承包商認為該事件不會影響工程準時完工。23.2指定分包商致使的延緩假如依據第23.1條作出的書面見告中的詳情波及到指定分包商,承包商應立刻將該書面見告和詳情的復印件發送給有關的指定分包商。23.3信息不足假如建筑師以為承包商供應的詳情不足以讓其決定緩期,那么建筑師應該在收到該詳情后二十八(28)天,見告承包商其資料所缺乏的信息,并要求承包商在二十八(28)天,或建筑師以書面形式說明的時間,供應更多的詳盡信息。23.4緩期證書當承包商供應足夠的信息給建筑師分析,建筑師應該依據第23.5、23.6和23.8條的容,對承包商供應的詳情進行分析,并在收到該詳情后六(6),決定拒絕承包商的申請或簽發延期證書。建筑師可以在工程完工日期前或后,簽發拒絕通知書或緩期證明書。23.5緩期考慮的其余要素在評估緩期時,建筑師應該考慮以下要素:專業資料23.5(a)合同中所忽視的工作的影響和圍,條件是建筑師不得將完工日期改正在附錄中規定的完工日期此后。23.5(b)建筑師以為的會對承包商獲得緩期產生影響的任其余有關事件。23.6承包商防備延緩承包商應該盡其所能防備或減少工期延緩,并且采納全部可能的舉措,達到建筑師的要求,減少緩期,防備不可以準時完工。23.7通知指定分包商假如建筑師決定將完工日期延后,建筑師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部的指定分包商。23.8有關事件依據第23.0條,以下容是有關事件:23.8(a)不可以抗力;23.8(b)異樣惡劣天氣;23.8(c)第20.A條、20.B條和20.C條中某一種或多種不測事件或其余不測事件所導致的損失和傷害,前提為其實不是因承包商或分包商的粗心、粗心、違約行為所致使的。23.8(d)公眾雜亂、停工或停工影響到了工程施工,或影響到了對工程需要的資料和貨物的準備、生產和運輸。23.8(e)承包商已發第一版面申請,可是到期沒有收到建筑師的指令(包含暫估價和暫列金額、深入圖紙、細部節點、標準或其余信息)。承包商必然在開始修復受影響的工程從前,實時將申請提交給建筑師,以便使建筑師在不影響工程準時完工的限時,簽發必需的建筑師指令。前提是申請該建筑師指令的原因不是承包商和(或)指定分包商的任粗心、不作為、違約行為。23.8(f)雇主依據第21.1條和第21.2條,在移交全部或部分現場時出現延緩。23.8(g)恪守依據第1.4、11.2和21.4條建筑師發出的指令。23.8(h)2006年PAM分包合同的第21.4(a)條至21.4(w)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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