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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20項目名稱:項目回購人:投資人:簽訂地點:簽訂日期:2011年11月日第一部分協議書回購方:(以下簡稱甲方)投資方:(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移交”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武進工程建筑面積:群體工程應附乙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乙方籌集建設移交范圍:工程內容包括:三通一平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施工臨時用自來水、施工臨時道路及場地平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給水消防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小區綠化景觀工程、小區配套設施工程由乙方代建施工。煤氣工程、電信廣電路燈工程、給水工程、電力設施工程由甲方直接發包,乙方配合協調管理,并按甲方直接發包項目的實際施工造價額的5%作為乙方的配合協調管理費。合同工期1、280天。甲方應當提供給乙方一份安置房項目工程規劃紅線范圍內施工場地所有地面以下和地面以上的全部障礙物的拆遷安置補償等的完成時間表。若因地面上下的障礙物與市政管線拆遷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開工、竣工日期相應順延。2、因甲方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如工期順延在三個月以內的,甲方另外簽證,工期順延;如工期順延超過三個月,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四、質量標準:合格項目負責人: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約(人民幣)。¥:約萬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和協議等;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圖紙;工程量清單;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經辦人:鑒證機關(章)年月日第二部分專用條款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和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通用條款、標準、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其他語言文字。1.3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條例》。1.4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省、市有關規定。甲方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無。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雙方協商。二、甲乙雙方職責2.1除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外,甲乙雙方還應履行以下職責:2.2甲方的職責2.2.1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搬遷等前期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2.2.2為保證安置房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涉及安置房項目的所有建設行政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議書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土地審批手續、立項批復、環境評估報告及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2.2.3采用建設移交模式實施本項目建設的立項批復。2.2.4負責委托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代理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常規檢測單位、測繪單位并承擔相關費用。2.2.5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6套施工圖(含編制竣工圖);負責協調與解決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影響工程施工的相關問題。2.2.6負責在施工承包單位進場后7天內,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2.2.7負責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2.2.8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周圍影響工程施工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圖紙,以利于乙方保護。2.2.9對影響本工程施工的高壓線、軍用光纜及其他管線在開工前由甲方負責遷移或落實保護。2.2.10負責協助乙方解決工程建設與地方利益矛盾。2.2.11協助乙方辦理工程開工、合同備案、質監、安監、資料歸檔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等相關工作。2.2.12負責審核乙方的提供質量管理體系。2.2.13審定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并監督乙方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總進度計劃)實施。2.2.14負責對乙方在安置房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的審核。2.2.15負責協助乙方辦理供電、供水、天然氣、電信、廣電等各種接入手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2.2.16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設移交價款支付擔保。2.2.17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通過后負責接受項目。2.2.18在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負責介入項目建設或接管項目,甲方不作任何投資和投資回報的補償,乙方的投入視為自愿放棄。2.2.19自移交受讓期開始,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移交受讓款。2.2.20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職責。2.3為保障甲方的權利,協調甲乙雙方的工作,保障安置房項目的順利實施,甲方可指派或專門設置管理機構對安置房項目進行項目監管。其職責為:2.3.1負責項目招投標的協調。2.3.2有權對乙方在建設階段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檢查并提出修改意見。2.3.3負責簽收乙方遞交的有關工程文書和確認有關工程費用。2.3.4負責審核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申請及工程量簽證。2.3.5負責協調辦理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行政審批。2.3.6負責協調其他涉及到工程建設和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項。2.3.7負責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組織。2.3.8負責項目的移交工作的組織。2.3.9負責于安置房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向武進區建設局檔案館移交應由甲方提交的工程建設資料,并負責協調銜接好乙方向武進區建設局檔案館移交工程建設資料工作。2.4乙方的職責2.4.1乙方按照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與規范要求建設安置房項目。2.4.2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組織安置房項目的建設。2.4.3負責本項目投資資金的籌措,確保投入資金滿足本項目實施的需要。2.4.4合同簽訂前7天內向甲方提供中標價10%的履約擔保。2.4.5負責以邀請招標的方式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選定施工承包單位和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須報甲方備案。2.4.6負責辦理以下批準文件、資料,并對該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中支付應由乙方交納的規費,經甲方確認后計入工程結算。2.4.7負責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總進度計劃)和質量管理體系(含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等),在報甲方同意后認真執行。2.4.8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和分項工程建設計劃,及時調度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按計量支付工程建設資金,并監督民工工資的支付落實,確保不發生一起因民工工資支付不到位引起的民工投訴、上訪行為。若乙方資金無法按期足額到位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到位的,甲方有權按上述2.2.18條款處理。2.4.9行使業主的權利,全面履行安置房項目建設期及保修期內的管理職能,按期按質完成安置房項目的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2.4.10負責辦理工程開工、合同備案、質監、安監、資料歸檔等相關工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2.4.11負責做好建設期間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如有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維修或恢復費用(因甲方未提供相關圖紙或提供圖紙與實際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損壞除外而造成的損壞除外)。2.4.12負責建設期間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保護。2.4.13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與地方利益矛盾,確保工程順利實施,按期建成并移交受讓。2.4.14乙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按月向甲方書面報送工程簡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進度、投資狀況、近階段工作計劃等。2.4.15負責將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提交甲方確認。2.4.162.4.172.4.18負責于安置房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向武進區建設局檔案館移交全部的工程建設資料,并將檔案資料接受證明(原件)移交給甲方。2.4.19負責配合甲方對安置房項目的面積進行測繪,測繪費由甲方承擔。2.4.20乙方不得將本項目對外抵押、擔保和融資。2.4.21自移交受讓期開始,乙方按約定向甲方收取移交受讓款。2.4.2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職責。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3.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3.1.1合同簽訂后2周內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1份,甲方10天內予以確認或要求乙方進行修改,經確認后,乙方應于2天內提供正式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2份、進度計劃2份給甲方,因乙方原因未及時提供合格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完成工程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3.1.2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后1周內。如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意見,則視為認可。3.2工期延誤: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認可后,工期相應順延3.2.1未具備開工條件或非乙方原因而影響施工。3.2.2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四、質量與驗收4.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規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且總建筑面積20%的棟號達到武進區優質工程。4.1.1乙方對本協議內的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同時為保證項目的質量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的質量責任制和施工質量的檢核制度,嚴格工序管理,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當通知甲方、監理和跟蹤審計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驗收,并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驗和記錄。4.1.2乙方應根據規范要求將需復試的材料和各類試塊送甲方指定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費由甲方承擔。4.1.3乙方必須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緊緊圍繞目標按全面質量管理要求制定出切實有效的質保措施和開展一系列的質量活動。4.1.4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圖紙有差錯,應及時向甲方和監理提出。4.1.5因施工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一經發現,乙方必須勒令施工承包人免費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工期不予順延。4.1.6甲乙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常州市武進區質監站進行質量評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4.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4.2.1乙方應按質量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甲方。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甲方、質量監督站進行中間驗收。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常州市武進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執行。4.2.2需簽證的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審計單位到場確認,審計單位未按期到場即視同認可。4.3材料設備4.3.1乙方對施工承包人材料的采購進行監管,應監督施工承包人按照甲方及設計和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及設備、成品和半成品構件,采購前應向甲方、乙方、監理申報材料采購計劃、采購廠商的名錄、企業資質等,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樣本。施工承包人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在材料設備到貨后及時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決定或認可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4.3.2乙方按現行驗收規定對材料進行檢驗。4.3.3驗收時參照實物封樣,以甲方對已封樣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規范作為驗收標準。4.3.4施工承包人采購的材料使用前,應按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現場取樣,送甲方指定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如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檢驗過的材料表示懷疑時,有權隨機抽樣檢驗。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支付,耽誤的工期予以順延;如檢驗不合格,則檢驗費用由乙方支付,對重新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須拆除,與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場,同時乙方支付該部分材料價格30%的違約金,損失的工期不予補償。4.3.5乙方對專業分包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應按規范進行監督檢查,杜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用于工程,無論何種原因,出現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于工程的情況,均由乙方負責。4.3.6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4.3.7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材料的決定或認可并不解除乙方應負的質量、工期的責任,也不解除乙方對材料應負的責任。4.4竣工驗收4.4.1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應督促施工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4.4.2乙方收到施工承包單位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甲方、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本項目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4.2.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4.4.2.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數據。4.4.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4.2.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4.4.2.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4.4.3甲方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組織整改,并承擔造成整改的費用。4.4.4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后未參加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4.4.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整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4.4.6工程驗收中對本工程任何部分所作的合格結論都不意味已經免除相關責任人對工程在設計壽命內應負有的質量責任。4.4.7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經監理工程師審查通過的叁套完整的竣工圖和竣工資料。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滿足工程備案要求,送檔案館存檔,否則每遲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價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同時甲方可拒絕審計或延期審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4.4.8本工程建設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乙方應當將本工程范圍外所有受本工程建設影響的土地及地上、地下構筑物、建筑物恢復到本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或者予以賠償。乙方應委托專業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安全施工管理5.1.1落實施工區域內的安全措施,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承擔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5.1.2應要求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的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與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事先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必要時可邀請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實施,施工時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5.1.3施工現場有圍墻維護,有門衛制度和門衛值班制度,同時在現場做好宣傳標志、標語、安全警示標志等。5.1.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以及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5.2文明施工管理5.2.1本工程擬創目標等級為武進區文明工地,文明施工費的計取執行武建發【2010】33號文有關規定。5.2.2乙方應遵守《武進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組織標化文明施工管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5.2.3遵守地方政府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施工噪聲、施工污水、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管理規定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5.2.4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監督施工承包人及時整理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每個樓層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時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出工地。盡快而經常地從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撐、多余設備、材料等,遵循甲方的任何關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直至甲方滿意,否則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5.2.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事先預防由于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各種影響,尤其避免對周邊房屋和構筑物產生不良影響。因乙方管理不力或不積極或未采取措施而導致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及責任。工程變更6.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以書面形式發出變更通知,乙方監督施工承包人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執行。因變更導致合同價增減的有關損失,由甲方承擔。6.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6.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請甲方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七、工程結算7.1本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方式確定。7.1.1工程計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7.1.2執行的工程計價表:①土建工程套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②水電安裝工程套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③專業配套:小區內道路、雨污水、給水、消防工程套用《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④綠化景觀工程中景觀部分套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缺項子目執行園林綠化計價表)。7.1.3綠化景觀工程中綠化價格按綠化工程施工期間嘉澤地區花木市場上的市場價(含苗木費、種植費、養護費、管理費、利潤等)增加8%作為獨立費計算;鋼材、商品砼單價按本工程主體施工期內(具體以甲方的工作聯系單為準)常州市武進區信息指導價的平均價格執行,其它材料按本工程施工期內(具體以甲方的工作聯系單為準)常州市武進區信息指導價的平均價;武進區信息指導價中沒有的,按同期常州市造價管理處發布的材料信息指導價,常州信息指導價中沒有的,由審計單位按照市場價增加8%作為獨立費計算。施工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差額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上漲差額由乙方承擔。7.1.4工程量根據甲乙雙方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并經甲方、監理、審計審核的合格工程量確定,簽證工程量由甲方、乙方、監理、審計、項目管理四方簽字確認后生效。7.1.5有部分材料甲方將列入甲控材料,由甲方確定規格和品牌,甲控材料品種詳見工程量清單。7.1.6暫定價材料和暫定價項目的結算:(1)必須“先定價,后施工”,原則上由乙方至少在材料使用前30天向甲方上報材料的品牌、規格、價格,由甲乙雙方、財政、審計共同參與定價,如發生“先施工,后定價”現象,該項材料價格不予結算,并對乙方進行有關處罰,定價材料品種詳見工程量清單;(2)如在材料定價過程中意見不一致,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不應以此理由而停工,如停工造成工期延誤不予順延,并對乙方進行有關處罰。7.1.7有關費用的計取:(1)工程排污費:如發生按有權部門征收的實際金額結算。(2)季節性施工費: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0.125%計取;安裝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0.075%計取;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0.2%計取;園林綠化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0.125%計取。(3)臨時設施費: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6%計取;安裝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5%計取;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計取;園林綠化工程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0.5%計取。(4)施工排水費、施工降水費:如發生按規定計取;(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如發生按規定計取;(6)其它費用按定額規定計取。7.1.8經小區土方綜合平衡后,確有余土外運(實方),數量必須經甲方、監理、審計確認,按20元/立方米綜合結算(含挖、裝、運等全部內容),此單價不含稅金,甲方不提供堆場等條件。7.1.9經小區土方綜合平衡后,如仍缺方的,運進土方土源由甲方解決。7.1.10可競爭部分工程造價按投標時優惠下浮比例同比例優惠。7.1.11由專業施工單位直接承接的供電、供水、燃氣、廣電、電信等工程,甲方按審計單位審定的價格的5%作為乙方的配合協調管理費,并入工程建安費,按移交受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7.2項目竣工驗收交付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項目結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結算文件后一年內完成項目的結算審計,在此期間,甲方和審計單位就結算中的任何事項可向乙方質詢、查證。八、專項建設資金擔保8.1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乙方向甲方支付項目保證金10000萬元。8.2乙方應保證在每年3月底內拿出項目實施年度資金的籌資、融資和建設資金撥付計劃表。乙方應保證項目建設資金按計劃撥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設資金延期支付和民工上訪現象方式,甲方有權依據正式合同對乙方處罰。因乙方原因致使項目無法順利推進時,甲方有權按乙方違約條款處理保證金。8.3保證金分期退完。第一次在上述項目中的18層建筑主體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退還4000萬元;第二次在項目整體竣工交付后15日內退還6000萬元。九、移交受讓款9.1本協議中相關用語除本協議其他條款中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a.移交受讓款=工程建設費用+施工期利息+移交受讓期的利息+保證金利息。b.工程建設費用=三通一平工程造價+工程建安費用。c.工程建安費用: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設的各類建安費用,包括土建、水電、市政、消防、綠化景觀等工程以及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d.施工期利息:施工期利息=工程建設費用×65%×年利率×施工天數/365。如乙方按照建設合同約定質量和進度要求如期完成項目整體交付,建設期利息則再增加5%的利息計算,具體為工程總造價×70%×建設期×利率。e.移交受讓期利息:工程建設費用未付余額產生的利息,其計算公式為:移交受讓期利息=工程建設費用未付余額×年利率×計息天數/365。f.本協議的工程投資、申報、施工、質量、監理、審計、工程款、結算等內容,本協議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國家和常州市地方性法規執行。9.2移交受讓款支付9.2.1工程項目按區域多層和小高層分別實施建設移交。從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進入移交受讓期,移交受讓期內甲方按六期向乙方支付移交受讓款。9.2.2移交受讓款支付時間及支付金額:按四期進行支付,按嘉澤新苑(3號地塊)二期和大名嘉苑(5號地塊)分別分期支付。支付時間:第一期按各地塊工程項目分戶驗收之日起3個月內進入接收建設工程移交款支付期,以后每隔12個月甲方憑工程發票向乙方支付一次接收建設工程移交款。支付比例分別為第一期35%,第二期25%,第三期20%,第四期20%。9.2.39.2.3.1保證金利息(工程保證金C0)計算:保證金自該款到達甲方指定賬戶日期起計算,年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至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40%結算。9.2.3.2施工期的利息計算:從甲方書面通知的開工日期起,直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之日期間的利息,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9.2.3.3施工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擔。9.2.3.4移交受讓期的利息計算:指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移交受讓款起直至該工程項目本金支付完期間的利息;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的一至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5%計算,以甲方未支付的移交受讓款為計息基數,從首期支付移交受讓款之日起每9.2.4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成15日內,雙方以書面方式明確嘉澤新苑二期和大名嘉苑工程移交受讓款支付計劃表,并據此執行。表一支付時間工程結算總價期初余額代建工程款支付比例實際工程款支付金額期末余額備注代建工程款支付金額利息支出合計竣工驗收交付后三個月內1A35%0.35A0C00.35A0+C01A-0.35A0工程結算價審計完成后15日內1A-0.35A0與合同價差額的35%0.35A-0.35A0B+C-C0(0.35A-0.35A0)+B+C-C00.65A補充付款竣工驗收交付1年后15日內0.65A25%0.25A0.65A×R0.25A+0.65A×R0.40A竣工驗收交付2年后15日內0.4A20%0.2A0.4A×R0.2A+0.4A×R0.20A竣工驗收交付3年后15日內0.2A20%0.2A0.2A×R0.2A+0.2A×R0合計100%1A0注:A為工程建設費用結算價,A0為工程合同價。B為從首期移交受讓款支付次日起至補充付款之日止,按審定的工程建設費用所調整的首期移交受讓款欠付部分計算的利息。C為施工期利息,C°為按合同價計算的施工期利息。R為年利率。9.2.6若甲方第一期支付移交受讓款時,工程項目結算未能審計確定,暫按合同價款進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成后15日內,甲方根據最終審計的項目移交受讓款進行調整。9.2.7關于回購過程中的稅票約定:有甲乙雙方另行約定。9.2.8甲方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有權選擇提前支付移交受讓款,降低計息周期。十、項目交付10.1乙方在項目竣工驗收交付后,需配合甲方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向嘉澤鎮政府進行項目交付驗收(交付程序有甲方另行制定)。本項目交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0.1.1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內容并通過相關部門的質量驗收;10.1.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10.1.3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10.1.4已簽署了工程質量保修書;10.2甲方須在乙方提交安置房項目交付申請后30日內完成安置房項目的接收工作。十一、違約11.1以本合同約定為前提,守約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11.2守約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如果守約方未能采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11.3守約方應有權從違約方獲得因試圖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費用。11.4如果損失是由于受損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部分地產生于應由受損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11.5因違約方的責任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另一方有權中止或者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11.6本合同中關于甲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11.6.1甲方不能按時提供施工場地、測量基線、設計圖紙或其它應該負責完成的準備工作的,乙方竣工日期相應順延。11111111.6.5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工程結算文件后一年內因非乙方原因未能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則甲方應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二點一/每日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11.6.6如甲方未能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移交受讓款,則甲方應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15日歷天付款的,甲方應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含應付款項正常產生的利息);甲方逾期超過30日歷天付款的,甲方應按照每日萬分之四點二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含應付款項正常產生的利息)。11.7本合同中關于乙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11.7.1因施工原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達不到約定標準,一次核驗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外,經重新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的,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扣除乙方違約金;二次核驗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外,經重新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的,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扣除乙方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11.7.2竣工驗收交付兩年內凡發生滲漏、地坪空鼓和裂縫、層高和開間尺寸、外墻開裂等質量通病現象投訴,經甲方和監理檢查11.7.3當合同中止或者解除時,乙方應在10天內保護好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11.7.411.7.511.7.6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工程結算資料后一年內完成工程結算,則乙方應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二點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111十二、爭議12.1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12.2訴訟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12.3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及有關行政規章,并據此加以解釋。十三、不可抗力13.1本條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13.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已或將受到阻礙,應向另一方發出關于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況的通知,并應說明履行已或將受到阻礙的各項義務。此項通知應在該方覺察或已覺察到構成不可抗力的有關事件或情況后14天內發出。發出通知后,該方應在該不可抗力阻礙其履行義務期內免于履行該義務;13.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此造成的支出和費用;13.4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13.5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立即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后果。13.6如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工程項目所在地區的規章、規定在合同期內生效、修改或撤銷,那么由此產生的對乙方在項目中利益受到很大程度影響,雙方應通過努力協商,在保證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協商修改本合同。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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