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規范_第1頁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規范_第2頁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規范_第3頁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規范_第4頁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暫行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55/58XXXX市公安局爆破作業項目安全治理暫行規定XXXX市公安局2013年目錄第一章總則 1第二章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 1第三章爆破作業項目組織治理 2第四章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 4第五章爆破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事前) 6第六章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及行政許可 9第七章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理(事中) 18第八章爆破作業項目治理 21第九章爆破作業項目的備案(事后) 25第十章附則 25附錄1: 26附錄2: 27附錄3: 29附錄4: 30附錄5: 31附錄6: 32附錄7: 33附錄8: 34附錄9: 36附錄10: 37附錄11: 38附錄12: 39附錄13: 40附錄14: 4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爆破作業項目治理要求》(GA991-2012),切實做好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治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杜絕爆破安全事故,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治理要求》(GA990-2012)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程規范的要求,在省廳制定下發爆破作業項目相關實施細則之前,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暫行規定明確了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安全評估,以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審批、安全監理等環節的具體要求,爆破作業單位及公安機關應當遵照執行。第二章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第三條為便于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掌握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相關情況,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與托付單位簽訂合同前,應到XXXX市公安局治安治理支隊辦理單位資質備案登記手續。第四條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按照其資質等級和范圍同意爆破作業項目托付。第五條爆破作業人員應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并按照其資格等級和范圍從事爆破作業。第三章爆破作業項目組織治理第六條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簽訂設計施工合同后、向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申請前,應組織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成立爆破作業項目治理機構(如“項目部”),并授權該項目部負責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治理工作。項目部的組成人員應當相對固定,專門工作崗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第七條項目部設置1、基礎設施項目部應當有專門的辦公場所,配置辦公桌、相機及信息錄入打印設備等辦公設施和器材,辦公場所面積不得小于10m22、治理制度。要建立安全治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技術防范設施,按照《爆破安全規程》施工,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第八條項目部崗位設置1、設項目治理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項目治理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全面工作,是相關項目的第一安全責任人。項目治理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治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持證上崗。2、設技術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以上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監督、指導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技術檔案,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參與調查爆破事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與項目等級和范圍相適應的爆破作業資格,持證上崗。3、設治安保衛負責人。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治安保衛負責人”的標準,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4、設爆破作業人員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按照爆破作業項目現場及作業點的數量配備足夠的爆破作業人員。⑴安全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安全員”的標準,負責協助項目治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做好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安全治理檔案,是各個項目負責安全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治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⑵保管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保管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保管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現場爆破器材的保管、看護、收發、登記、清理退庫等工作,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能力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⑶爆破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爆破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爆破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中的布孔、驗孔、裝藥、聯線、防護、起爆、警戒、爆后檢查等操作,持證上崗。以上對爆破作業人員配備數量的限定只是差不多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依照實際爆破工作中對爆破作業人員的需要來增加各個爆破作業點的安全員、保管員、爆破員數量。第九條項目部人員治理要求1、相關人員信息的備案。參與爆破作業的涉爆人員信息資料應當隨項目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上報各級公安機關,人員有變化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2、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爆破作業項目部應在爆破作業項目爆破施工前,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教育培訓檔案,按照“一人一檔”進行治理。確保每個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該項目爆破類型的安全操作實施意見,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四章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第十條爆破施工單位承接爆破作業項目后,應組織符合執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分技術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及應急預案三個部分編寫。爆破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范、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要求。第十一條爆破作業單位在開始編制爆破施工方案前,應派設計人員到爆破作業現場進行實地勘測,形成書面勘測報告書,勘測報告書應作為設計工作的要緊依據。實地勘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制成爆破作業現場勘察表):1、爆破對象的形態,包括爆區地形圖,建(構)筑物的設計文件、圖紙及現場實測、復核資料;2、爆破對象的結構與性質,包括爆區地質圖,建(構)筑物配筋圖;3、阻礙爆破效果的爆體缺陷,包括大型地質構造和建(構)筑物受損狀況;4、爆破有害效應阻礙區域內需要愛護對象的分布。第十二條爆破技術設計方案分設計講明書和圖紙兩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即爆破對象、爆破環境概述及相關圖紙,爆破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要求;2、爆破技術方案,即方案比較、選定方案的鉆爆參數及相關圖紙;3、起爆網路設計及起爆網路圖;4、安全設計及防護、警戒圖。5、復雜環境爆破技術設計應制定應對復雜環境的方法、措施及應急預案。第十三條施工組織方案應依據爆破技術設計、招標文件、現場勘測報告、業主托付書、招標答疑文件等進行編制。爆破施工組織方案應包括的內容如下:1、施工組織機構及職責;2、施工預備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圖;3、施工人、材、機的安排及安全、進度、質量保證措施;4、爆破器材治理、使用安全保障;5、文明施工、環境愛護、預防事故的措施;6、應急預案。第十四條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寫。第十五條設計文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應按要求重新編制;安全評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內容的,應按要求修改、補充。第十六條爆破工程施工過程中,發覺地形測量結果、地質條件、拆除物結構尺寸、材質完好狀態等與原設計依據不相符或環境條件有較大改變,應及時修改設計或采取補救措施。第五章爆破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事前)第十七條在都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等專門地區實施爆破作業的(以下簡稱“專門地區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單位應向本市公安機關治安治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第十八條專門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爆破施工方案在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990-201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第十九條安全評估單位應當與爆破作業項目托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依照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要求安排許多于3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安全評估專家組,指定其中1名專家組成員為組長,全面負責安全評估工作。第二十條安全評估專家組應當依照合同托付依法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包括確定評估活動的工作流程,核查書面材料,勘察項目現場,審查爆破方案,最后編制評估報告。第二十一條爆破作業單位申請安全評估時,應當提供書面評估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補正。書面材料的審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21.1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禁止為非法的生產活動實施爆破作業。1、為建設工程實施巖土爆破作業的,該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提供建設單位簽發的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托付書、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文件,禁止爆破作業單位為違法建設工程實施爆破作業;2、為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爆破作業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托付合同、屬地政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能夠證明被爆破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3、為采礦工程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礦山單位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托付合同、礦山單位合法采礦活動的證明文件,禁止為非法采礦活動實施爆破作業;4、實施其它專門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爆破作業合法性的證明文件。12.2爆破作業單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證照齊全,合法有效。12.3預審查爆破施工方案1、對比GB6722-2003的有關規定,核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級不;2、核對爆破作業單位提供的《工程爆破單位許可證》,核查證件所載明的資質等級和從業范圍是否與項目級不相適應;3、核查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等證件,核對證件所載明的資格等級和從業范圍與項目級不是否相適應,核對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核查爆破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器材是否能夠滿足項目要求;5、核查爆炸物品儲存倉庫或者臨時儲存地點是否符合規定。12.4核查書面申請材料應當齊全。1、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2、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及施工組織方案;3、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爆破作業單位證件。包括爆破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等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5、合同原件。包括:爆破施工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安全評估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安全監理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6、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文件;7、依照法規要求,爆破作業項目應當事先征得其他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同意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同意爆破作業的證明文件;8、涉爆人員的證件。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及其復印件;9、崗位責任任命書。爆破施工單位要緊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要緊負責人、安全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應當在崗位責任書上親筆簽名。第二十二條申請單位提供的書面材料符合評估要求的,評估專家組成員應當到爆破作業地點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當滿足以下要求:22.1核查爆破作業項目的真實性。包括:訪問建設單位、托付單位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核查該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22.2核查被爆破對象的差不多情況。22.3核查爆破對象四鄰情況。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地表地下管線,物流、交通及人員密集度,人文、水文、氣象、地理、地質等情況。核查是否存在被遺漏的愛護對象,注意被愛護對象對爆破防護方面的具體要求。22.4現場核查時應當制作圖紙、影像資料、訪問筆錄等檔案資料。第二十三條安全評估報告應當經評估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由要緊負責人簽發。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要緊內容:1、爆破作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3、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4、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7、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8、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阻礙的范圍是否全面;9、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各項措施是否可行;10、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第六章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及行政許可第二十四條爆破作業合同的備案。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同意托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托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并抄報市公安局。同時,應組織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和范圍相符合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并及時將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送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組織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開展等級評定工作。第二十五條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市公安局應組建、公布爆破作業安全咨詢專家組(簡稱爆破專家組)。爆破專家組負責通過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材料評審和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并出具評定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表》,明確爆破作業項目是否屬于“在都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以下簡稱“專門地區爆破作業”,除此之外的爆破作業項目歸屬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為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治理工作提供依據。(本市行政區劃內已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露天砂巖開采工程爆破作業項目列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第二十六條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等級評定后,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的申請。屬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在前期爆破作業合同備案的基礎上,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屬專門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托付符合《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治理要求》(GA990-201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第二十七條一般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1、提交申請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在與托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評定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后,應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⑴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⑵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⑶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⑷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⑸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⑹項目治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⑺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測震方案、報告資料;D.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E.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2、材料制作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⑴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套,并附正本的PDF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張;⑵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⑶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⑷申請材料統一采納A4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⑸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⑹PDF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3、資料審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要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⑴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作業合同是否真實有效;⑵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⑶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治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治理工作要求;⑷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⑸爆炸物品儲存庫或臨時存放治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⑹其他有必要審查的項目。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完成審查工作后,承辦人應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出具審查意見并簽名,再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遞交的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講明理由。4、現場核查縣(區)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治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依照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現場核查的要緊內容應包括:⑴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⑵爆炸物品流向的治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治理要求;⑶設計施工單位的項目治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⑷設計施工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⑸爆破有害效應及其阻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⑹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⑺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⑴受理申請的縣(區)公安機關治安治理部門承辦人員依照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⑵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部門領導審核。⑶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縣(區)局分管領導審批。⑷縣(區)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講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上報市公安局治安治理部門備查。第二十八條專門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1、提交申請及受理申請。專門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應經符合GA990-201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安全評估后,再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請,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⑴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⑵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詳見安全評估要求)、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詳見安全監理要求);⑶設計施工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⑷安全評估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⑸安全監理單位與托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⑹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⑺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⑻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⑼項目治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⑽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的相關證明材料;D.測震方案、報告資料;E.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F.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經初審后,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遞交的材料不齊全,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講明理由。2、材料制作。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⑴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套,并附正本的PDF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張;⑵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⑶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⑷申請材料統一采納A4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⑸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⑹PDF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3、內部審查市公安局受理申請后,要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下發《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由縣(區)負責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⑴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合同是否真實有效;⑵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⑶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各項安全治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治理工作要求;⑷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⑸爆炸物品臨時存放治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⑹其他有必要由所在縣(區)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的項目。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自接到《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填報《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有補充材料的可隨表附上,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一并上報本市公安局。4、現場核查接到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上報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所附的審核意見后,受理申請的市公安局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治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依照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現場核查的要緊內容應包括:⑴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⑵爆炸物品流向的治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治理要求;⑶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單位的項目治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和安全監理人員是否在崗在位;⑷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及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⑸爆破有害效應及其阻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⑹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⑺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⑴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治安治理部門承辦人員依照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的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⑵經復核,認為有必要組織爆破專家協助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的,可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結論,一并上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本部門領導審核。⑶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市局分管領導審批。⑵市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講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通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治安治理部門,要求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第七章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理(事中)第二十九條實施專門地區爆破作業時,應由具有相應爆破作業資質的安全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第三十條安全監理的組織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當事先與爆破作業項目的托付單位簽訂安全監理合同,并依照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指定1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安全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簡稱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爆破作業安全監理知識和工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范,持證上崗。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安全監理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爆破作業項目完成后,應編寫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竣工報告。第三十一條安全監理的預備工作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爆破作業5日前將公安機關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爆破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經安全評估并經公安審批同意的爆破施工方案等資料報爆破安全監理單位審查。在開始爆破作業前,安全監理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項預備工作:1、通過現場踏勘、調查、拍照等方式核實爆破工程周邊環境、地形地質等資料。如有需要,應督促爆破作業單位對爆區鄰近建(構)筑物爆前狀況進行調查、檢測或標定。2、檢查爆破施工單位申報爆破作業項目的許可程序,對不符合批準程序的爆破作業項目,有權發出停止其爆破作業指令,并向托付單位及公安機關報告。3、核查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許可證等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核對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及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作業證,制止無證作業。4、對重大危險的爆破工程,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提請托付單位組織專家評審,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按評審意見執行。5、檢查、督促爆破單位建立“爆破施工公告牌”、“爆破公告牌”、并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牌等工作。6、爆破工程開工前,應督促爆破單位組織全面的爆破安全技術交底,并將安全交底資料存檔備案。7、提請業主單位組織召開爆破工作協調會,業主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爆破施工單位和爆破監理單位應明確進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介紹開工前的預備工作情況,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程例會的要緊人員、工地例會周期、地點等事項。第三十二條安全監理的要緊內容安全監理單位要監督爆破施工單位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1、監督爆破施工單位落實崗位責任制,制止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發覺不適合接著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收回其安全作業證。2、查驗保管員證,復檢爆破器材的出廠合格證;監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清退記錄。3、監督爆破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變質或未經批準在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檢查炸藥、雷管臨時保管箱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放位置是否合適、臨時保管箱間距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警示標志是否明顯等。4、監督爆破施工單位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發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應立即予以制止,情節嚴峻的有權責令停止爆破作業,并向托付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5、監督施工單位將爆破有害效應操縱在設計范圍內。施工過程中發覺爆破設計方案有重大缺陷時,應立即通知爆破施工單位停止爆破作業,并報告托付單位和公安機關。第三十三條安全監理的工作方法監理工程師實施現場監督時,應當采納以下監理工作方法:1、旁站: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旁站監督。試爆、最小抵抗線復核、裝藥、填塞、網絡聯接、覆蓋防護、警戒等工序應作為旁站監理的內容。2、巡視: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監督檢查。3、平行檢驗:監理工程師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爆破作業單位自檢的基礎上,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工作。第三十四條安全監理的工作要求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書面文件,指出爆破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向爆破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或指示改進意見。必要時可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臨時停工令,并立立即違法、違章情況報告托付單位及屬地公安機關。2、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妥善保存監理記錄,如:監理日記、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監)測記錄、各種總結、評價報告以及有關的照片、影像記錄等資料。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每周主持召開一次工程例會,通報上周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部署今后工作打算,向工程施工相關單位公布工程例會紀要。第三十五條安全監理總結報告爆破工程結束后,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寫爆破安全監理總結報告,提交給托付單位及公安機關存檔。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投入監理的設施、履行監理合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爆破次數、爆破器材消耗量、爆破效果及安全狀況、施工中曾出現的要緊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附必要的資料及照片。第八章爆破作業項目治理第三十六條崗位責任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現場指導爆破員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方案實施爆破作業,安全負責人應在現場協助項目要緊負責人做好安全治理工作。依照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爆破安全負責人能夠兼任。安全員負責監督爆破員按章操作,治安員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依照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安全員和治安員能夠兼任。第三十七條施工公告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施工前3天公布施工公告,并將公告的公布方式和內容報公安機關備案。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要緊內容:1、爆破作業項目名稱;2、托付單位;3、設計施工單位;4、安全評估單位;5、安全監理單位;6、爆破作業時限。第三十八條爆破公告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公布爆破公告,爆破公告的公布方式應與施工公告相同。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要緊內容:1、爆破地點;2、每次爆破時刻;3、安全警戒范圍;4、警戒標志;5、起爆信號。第三十九條試爆作業為檢驗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在爆破作業項目具備施工條件后應當先進行小規模試爆作業,并依照試爆結果對方案進行修改。爆破方案修改變動較大時,應當對修改內容進行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報公安機關備案。第四十條民爆物品購買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業單位依法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自主選擇購買。第四十一條民爆物品儲存1、因爆破作業項目需要,爆破作業單位能夠新建、改建、擴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用于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應經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臨時存放條件應符合GB6722-2003的要求,并設專人治理、看護。第四十二條民爆物品使用1、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前應當填寫《爆破器材現場領用審批表》,報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方可領取。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時,應當由安全員在場監督,并簽名核準。2、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爆破員每次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不得轉交他人或者挪作他用。爆破作業結束后,應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不應在爆破作業現場過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3、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安全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4、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5、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市公安局組織監督銷毀。第四十三條民爆物品運輸1、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押運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2、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第四十四條民爆物品清退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區(縣級市)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第四十五條安全警戒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安全規程,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負責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周邊環境復雜、危險性大、阻礙范圍廣的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應專門制定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并落實方案中的各項要求,確保不發生致人傷亡的爆破事故。第四十六條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治理爆破作業單位使用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符合標準、評價合格、合法自用”三項原則的要求。1、所選用的混裝設備和建立的設施應符合GB6722-2003、GB50089-2007的要求。2、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建設完成后,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經安全驗收評價合格的,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3、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僅限本單位合法的爆破作業活動使用。第九章爆破作業項目的備案(事后)第四十七條爆破作業單位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將專門地區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第十章附則第四十八條本暫行規定內容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等不一致或者存在沖突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第四十九條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本暫行規定由XXXX市公安局治安治理支隊負責解釋。附錄1: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申請備案單位托付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級不作業地點作業時刻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設計施工單位托付單位許可證編號法定代表人姓名電話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電話治安保衛負責人姓名電話托付單位法定代表人意見(托付單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年月日申請備案單位法定代表人聲明我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單位印章)年月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批預備案意見經辦人簽名:審批人簽名:(公安機關印章)年月日備注講明:申請單位應當隨本備案表提交爆破作業合同和爆破作業項目的差不多概況。附錄2: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申請單位托付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級不作業地點作業時刻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設計施工方案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爆破作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安全評估單位安全監理單位許可證編號法定代表人姓名電話技術負責人姓名電話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電話治安保衛負責人姓名電話設計施工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種類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安全評估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安全監理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姓名………………安全警戒距離方位被愛護對象名稱核定安全距離(m)…………倉庫編號性質儲存品種核定儲存量12………………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聲明我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單位印章)年月日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審批意見經辦人簽名:審批人簽名:(簽發機關印章)年月日備注附錄3: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表申請單位托付單位項目名稱作業地點作業時刻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設計施工方案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意見項目概況:評定意見:1.□屬于一般地區爆破作業,送縣、區局(分局)備案。2.□屬于專門地區爆破作業,需市公安局審批。項目級不:評定日期:年月日專家組成員簽名:備注附錄4: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存根)()公爆審字[]號縣(區)公安(分)局:年月日,我單位收到單位提交的位于你轄區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申請,現將上述單位申請材料轉去,請按照《XXXX市公安局爆破作業項目安全治理暫行規定》規定,組織人員對申請材料中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如實填報《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于年月日前上報我單位。特此通知。送達人:聯系電話:經辦人: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公爆審字[]號縣(區)公安(分)局:年月日,我單位收到單位提交的位于你轄區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申請,現將上述單位申請材料轉去,請按照《XXXX市公安局爆破作業項目安全治理暫行規定》規定,組織人員對申請材料中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如實填報《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于年月日前上報我單位。特此通知。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經辦人:聯系電話:附錄5: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公爆字號項目名稱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作業地點聯系電話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治安保衛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編號審查內容審查結論1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合同是否真實有效。2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3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各項安全治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治理工作要求。4爆炸物品臨時存放治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5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6其他與爆破作業現場安全治理相關、有必要由縣(區)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的項目:區縣公安機關審查意見經辦人簽名:審核人簽名:(蓋章民用爆炸物品治理專用章)年月日備注附錄6: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名稱作業地點受理時刻受理人序號現場核查內容現場核查結論12345678現場核查人員簽名備注附錄7: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名稱作業地點受理時刻受理人承辦人綜合評審意見承辦人簽名:年月日復核意見部門領導審核意見附錄8: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申請備案單位托付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級不作業地點作業時刻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設計施工方案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爆破作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安全評估單位安全監理單位許可證編號法定代表人姓名電話技術負責人姓名電話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電話治安保衛負責人姓名電話設計施工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種類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安全評估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安全監理單位參加本項目的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姓名許可證編號公民身份號碼………………安全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意見法定代表人簽名:(安全評估單位印章)年月日安全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意見法定代表人簽名:(安全監理單位印章)年月日托付單位法定代表人意見法定代表人簽名:(托付單位印章)年月日申請備案單位法定代表人聲明我對申報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單位印章)年月日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預備案意見經辦人簽名:審批人簽名:(公安機關印章)年月日備注講明:申請單位應當隨本備案表提交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報告。附錄9: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存根)()公爆受字[]號經審查,(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送達人:聯系電話:受理人: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公爆受字[]號:貴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特此告知。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聯系人:聯系電話:附錄10: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補正通知書(存根)()公爆補字[]號經審查,(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應補正如下材料:。送達人:聯系電話:經辦人: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補正通知書()公爆補字[]號:貴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應補正如下材料:。特此告知。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經辦人:聯系電話:附錄11: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存根)()公爆不受字[]號經審查,(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送達人:聯系電話:經辦人:決定機關:(專用印章)年月日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公爆不受字[]號:貴單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