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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法與科學技術一、科學技術概論二、法與科學技術的關系三、互聯網的法學問題四、生命科技的法學問題五、基因技術的法學問題1一、科學技術概論(一)科學技術的含義科學是以實驗觀察為基礎的、以系統地發現因果關系為目的的社會實踐,側重以認識世界為目的;(狹義科學是自然科學,廣義還包括社會科學、人文科學)技術則是人類改變或控制客觀環境的手段或活動,以改造世界為目的(二)科技在促進人類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轉到2人的異化異化是人的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及其產品變成異己力量,反過來統治人的一種社會現象。在異化活動中,人的能動性喪失了,遭到異己的物質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從而使人的個性不能全面發展,只能片面發展,甚至畸形發展。返回3傳統司法制度為什么會存在許多弊端甚至造成悲劇發生?口供、刑訊逼供被大量使用。重要的因素就是當時缺乏可靠、可信的技術。文字契約流行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造紙術的傳播和造紙業的發展。當文字契約流行起來之后,由于沒有筆跡鑒定,在許多國家,手印和印鑒就成為當時辨識契約真偽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證據。而今天,筆跡鑒定以及其它證據收集手段的日益增加,契約簽訂往往用簽字取代手印和印鑒51、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術的影響。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立法機關不采取諸如委托起草或委托立法的制度和方法,就不足以承擔現代立法任務。科學技術的發展導致電鈕表決法案的方式出現,導致大量專業性、技術性術語在法律、法規中出現。62、對法的內容、調整范圍以及與之相聯的法的體系的影響(1)在法律內容上,為調整新行為內容而出現了新法律部門或原有部門法出現新內容;(2)在法的調整范圍上,隨著新的法律內容的出現,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3)隨著法的內容、調整范圍的擴大,法律體系也發生相應的變化。73、科學技術對法的實施發生影響。科學技術對執法和司法產生重要影響4、對法律意識的影響(1)科技的發展,使人們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發生許多重要的變化;(2)科技的發展,使人們更加重視國際合作;(3)科技的發展,使人們對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認識發生重大變化;82、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3、抑制科技的負面效應10北京時間2011年3月11日13時46分,在日本本州東海岸附近海域發生9級地震,震源深度約20公里。12(二)互聯網的法律價值分析1、互聯網與自由2、互聯網與平等3、互聯網與民主轉到14網絡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因其丈夫發生外遇、挽回婚姻無果,在北京位于東四環一小區24樓的家中跳樓身亡。自2008年1月開始,大旗網刊登專題,將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單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同時,“北飛的候鳥”網站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天涯在線的天涯虛擬社區網出現了《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帖。許多網民認為王菲的“婚外情”行為是促使姜巖自殺的原因之一;一些網民發起了對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詳細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一些網民在網絡上對王菲進行指名道姓的謾罵;更有部分網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處進行騷擾,在王家門口墻壁上刷寫、張貼“無良王家”、“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152008年3月18日,王菲認為被告網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個人隱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誹謗的內容,侵犯了其隱私權和名譽權,遂將大旗網、天涯網、北飛的候鳥三家網站起訴至法院,索賠工資損失7.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及公證費用2050元,首次將“人肉搜索”和“網絡暴力”推向司法領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國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樂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構成對王菲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判令上述兩被告刪除相關文章及照片,在網站首頁刊登道歉函,并分別賠償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證費,王菲總計獲賠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內及時刪除了相關內容,被判免責。2009年12月23日下午3時,北京二中院維持原判。16人肉搜索事件2007年華南虎事件2007年張殊凡事件2008年遼寧女事件2010年鋼管男事件6月7日,一位父親送女兒去高考,被天降鋼管砸死。而砸人者卻當著大家的面把證據銷毀了。從而引起了公憤,鋼管男被人肉搜索中。返回17四、生命科技的法學問題(一)生命科技領域的新特點1、理論與技術的緊密性2、與人類生命的相關性3、人的行為的選擇性4、不確定的風險性5、濫用技術的危害性18人工生殖技術無性生殖(克隆)有性生殖

人工授精體外受精代孕母親同源人工授精精子來自丈夫(AIH)異源人工授精精子來自供體(AID)2、人工生殖技術的分類203、人工生殖技術引發的法律問題(1)同源人工受精(AIH)的法律問題(2)異源人工受精(AID)的法律問題①父母子女關系問題②精子提供者與異源受精子女之間的關系(3)代孕母親的法律問題(4)無性生殖的法律問題轉到21法律問題:AIH子女的法律地位探討探討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由于夫妻關系不和、長期分居等原因不再同意妻子采用AIH的方法懷孕,而妻子一意孤行,堅持用冷藏的精子懷孕并生下孩子,丈夫是否還是孩子的父親?他能不能對這種親子關系加以否定?所生子女還是不是婚生子女?如果允許丈夫否認這種親子關系就會損害妻子的生育權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不允許其否認似乎又對丈夫的生育權以及其對自己精子的支配權產生了侵害。23探討二:夫妻離婚之后,妻子未經授權,使用前夫的冷藏精子人工授精,此時,妻子的前夫能否否認AIH子女和自己的親子關系?他還是不是孩子的父親?所生子女是不是婚生子女?探討三:丈夫死亡但又沒有留下遺囑同意妻子在其死后利用自己的冷凍精子進行人工授精,妻子利用丈夫遺留下的冷凍精子受孕,其所生子女是否是其前夫的婚生子女?返回24精子提供者與異源受精子女之間的關系在美國,每年通過人工授精出生的嬰兒約有3萬名,其中只有10%被告知真相。倫敦大學心理學家漢弗萊博士在對200對夫婦進行調查后說,揭露秘密將加劇家庭中現存的緊張,使得丈夫倍受傷害,另一方面,AID出生的孩子也痛苦萬分,經常會表現出強烈的好奇心,想要知道自己根系何方并千方百計地尋找自己的生身父母。返回26案例1985年2月5日,理查德·懷特海夫婦與威廉·斯特恩在美國紐約不育中心簽署了一項代為生育的協議,協議規定,由大夫將斯特恩的精子注入懷特海的妻子瑪麗·貝絲·懷特海子宮內,將來因此而出生的孩子,屬于斯特恩夫婦,懷特海夫婦與孩子不存在任何倫理和法律上的關系,懷特海夫人在將一個活的嬰兒交給斯特恩時,有權從斯特恩手中取得一萬美元——協議表明這筆錢不是“終結父母權利的費用,也不是因同意交出孩子由別人收養的交易費”。斯特恩太太伊麗莎白·斯特恩并沒有參與此協議,協議也僅僅將她作為斯特恩的妻子,按照協議,如果威廉在孩子出生之前死亡,孩子將由伊麗莎白收養。

271986年3月27日,懷特海夫人生下了一個女兒,取名薩拉·伊麗莎白·懷特海,她把孩子從醫院帶回家,并且拒絕領取那10000美元。3月30日,斯特恩夫婦將孩子抱回自己家。31日,孩子回到懷特海家。隨后不久,瑪麗告訴斯特恩夫婦她永遠都不能放棄自己做母親的權利,她絕不讓孩子離開她。于是,斯特恩夫婦聘請了律師將本案提交法庭解決,試圖通過訴訟途徑確保自己在協議中獲得的權利。當警察要將孩子帶走的時候,懷特海夫人出示了孩子的出生證明,警察只好離開,當警察辦好手續再回來時,懷特海夫人已經讓丈夫帶著孩子出去躲避了。28問題一:孕母尤其是供卵孕母有沒有交出嬰兒的義務?委托和受托雙方接受和交出嬰兒的義務和親子關系的法律規定是密切相關的。在早期的英美判例中,法官傾向于把嬰兒判給有血緣關系的代理母親。這種判決更多的基于倫理地考慮而不管法律是否要保護公民之間合法正常的信用關系。當代理母親被廣泛承認后,法院的態度才有所改變,但在法國、澳大利亞、瑞典等國法律規定代理母親協議是非法的,生下孩子的母親才是孩子的合法母親。30問題二:委托者有接受嬰兒的權利,但這也是義務嗎?委托人接受嬰兒的權利可以得到于民法上委托合同關系人權利相同的理解,即這一權利本身就包含著內容相同的義務。當孩子有缺陷時,問題復雜起來。找到問題的瑕疵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如果嬰兒的缺陷是由代理妊娠者的疾病或不良是好或工作、生活環境所造成,代理孕母有義務撫養孩子;當這個缺陷來自委托人、其他供體或不可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外界環境因素時,代孕母親可以依此抗辯,委托人仍有接受義務。31問題三:代孕母親有權決定終止妊娠嗎?代理妊娠是依合同而產生的,懷孕者應盡一切注意之義務,以保證嬰兒能正常發育一直平安降生。但懷孕是一件特殊的事情,而在法律上也關涉婦女的人身權利——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和生育自由權。如果代孕母親因各種不同的理由決定終止妊娠,那她是否要對此承擔民事責任呢?一般來講,誠信是每一合同潛在的必備因素,應保證妊娠不因單方愿望而終止。但如果代孕母親找到合理緣由(如身體健康等原因)而終止的,法律對合同的保護應當讓位于對婦女健康權和自決權的尊重,特別是當婦女本身又是供卵人時。32問題四:合同的標的及對價是什么?關于合同的標的沒有一致的觀點,盡管此問題不會給審判帶來麻煩,但卻有助于立法及對立法的理解。合同的標的不是勞務,勞務是可以給付對價的,根據法律和一般的倫理規則,代理妊娠合同是不可以給付對價的;合同的標的更不是嬰兒,從純法律層面上,如果嬰兒是標的,那么代理妊娠合同即變成了嬰兒贈與合同,而贈與合同在合同履行前,贈與人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也就是說代孕母親可以保留嬰兒,這顯然與合同訂立的目的不相符合。33思考1、借腹生子協議是否符合人類的情感習慣?2、生育技術:有限發展還是無限發展?返回34美國《時代》雜志封面無性生殖35

克隆人的方式:從被復制的人身上任意一個部位取出一個細胞→電擊方式將該細胞內的基因與一個已剝去基因的卵細胞結合→在實驗室里長成胚胎后→移植到一個母體子宮內→長成一個與被復制品一模一樣的人36無性生殖①身份的確定②死者的復制③人的唯一性④克隆人的性質返回372、器官移植(1)活體器官的摘取(2)尸體器官的摘取(3)器官買賣383、安樂死(1)定義

安樂死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安樂死”一詞源于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我們通常所講的安樂死是第二層含義。(2)程序規定(3)醫生的免責轉到39中國第一例安樂死訴訟1986年,一名57歲身患絕癥的女性患者名叫夏素文,她表現得非常痛苦:吃不下,尿不出,呻吟不止,用頭碰床。其子王明成不忍,跪求主治醫師蒲連升對其母實施安樂死。醫生要其簽字后開處方注射復方冬眠靈100毫克,19個小時后病人死亡。不久,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患者的兒子王明成和主治醫師蒲連升。被告不服上訴,經過長達6年的訴訟,1992年,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注射冬眠靈與患者死亡之間沒有直接聯系,故意殺人罪不成立,被告人當庭釋放。40爭論觀點贊成安樂死的理由有:第一,安樂死是現代醫學科學精神的本質體現,是對傳統生命神圣論的發展,是生命質量論和生命價值論的必然要求。第二,安樂死是人的基本權利。第三,實行安樂死是世界發展的大潮流41爭論觀點反對安樂死的理由有:第一,實行安樂死與醫生的職責相背,與醫學人道主義相反對。第二,安樂死定義的模糊性和偽科學性。第三,安樂死是與法律精神相反對的。第四,安樂死會對公民的心理素質造成消極的影響。返回42安樂死的程序規定①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癥并已臨近死期;②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為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④必須有病人神志清醒時的真誠囑托或同意;⑤原則上必須由醫師執行;⑥必須采用社會倫理規范所承認的妥當方法。返回434、優生

(1)性別的鑒定(2)遺傳測試(3)胎兒的權利44(三)立法時應遵循的原則1、必要性原則2、個人自決原則3、禁止工具化原則4、寬容原則5、不傷害原則6、公正原則45五、基因技術的法學問題(一)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1、轉基因食品的含義(GeneticallyModifiedFoods,GMF)是利用現代分子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生物的遺傳物質,使其在形狀、營養品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們所需要的目標轉變。包括植物性、動物性和微生物性轉基因生物。以轉基因生物為直接食品或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是“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天使還是魔鬼462、轉基因食品的法律問題關于轉基因食品安全證書的批準:轉基因食品是不是關系民生的重大事件?普通老百姓應不應該在政策制定之前和政策制定過程中了解情況?公民參與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應該扮演什么角色?47五、基因技術的法學問題(二)人類基因的利益分配1、基因是屬于個人,還是屬于國家主權的管轄領域?2、基因是否是屬于全人類的財富?48五、基因技術的法學問題(三)禁止基因歧視基因歧視是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有可能從基因的角度對人類全體的遺傳傾向進行預測,這些遺傳信息的揭示和公開,將對攜帶某些“不利基因”或“缺陷基因”者的升學、就業、婚姻等社會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基因歧視可以是針對一個人、一個家族或一個種族。攜帶有腫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高發基因,或嗜煙酒、犯罪傾向基因以及智商、性格、生理基因,只能說是有某種傾向,即或是機體發育期中的重要隨機事件,或也許終生不表現,因而,在社會活動中受到不利影響和歧視是不公正的49基因歧視案例

2009年4月,小周、小謝、小唐通過了佛山市的公務員考試。在之后的體檢中,他們被認定為“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體檢不合格。他們因此失去了被錄用為公務員的機會。據了解,“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者基本沒有體征表現,不影響工作和生活。2009年12月15日,小周、小謝等人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不支持他們的請求。去12月29日,小謝等人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因歧視引發的訴訟,在我國尚屬首例。今年6月3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3人敗訴。9月3日佛山中院二審認為,佛山公務員體檢中,在血常規檢測中發現MCV(紅細胞平均體積)結果異常,進而進行基因檢測,合法且必要,且未對外公布或泄露檢測結果,并不侵犯考生隱私權。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三名考生全部訴訟請求。50國外基因歧視案例在美國,“基因歧視”情況屢有發生。上世紀70年代,美國數家保險公司就拒絕為攜帶易患鐮狀細胞貧血病基因的黑人提供醫療保險。美國媒體還透露說,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直至1993年,一直以“膽固醇常規檢查”為由,暗中通過基因檢測檢查員工是否攜帶易患鐮狀細胞貧血病等遺傳疾病的基因。2002年,得克薩斯州一家鐵路公司也因“基因歧視”問題發生訟爭。該公司36名員工因患“腕管綜合征”提出工傷補償,但公司卻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檢測他們的基因,試圖尋找有關基因致病證據以避免補償。工人起訴后,鐵路公司方面曾聲稱,這一行為未違反任何法律,也不存在所謂的“歧視”。法院判鐵路公司敗訴,賠償員工220萬美元。澳大利亞的一項調查也發現,在105名向保險公司披露“基因檢測”結果的投保人之中,有32人被要求支付高額保費、有12人被要求進行進一步的檢測、有15人被拒絕承保。其比例遠大于那些沒有接受過“基因檢測”的人。51人和動物的染色體兩端有一個帽子狀的東西,稱為端粒。端粒實際上就是一種特殊的DNA片段。它的長度和端粒酶的活性決定著生物的壽命。五百歐元測“生命長度”起爭議一種新型的驗血方法可以確定一個人的衰老速度,甚至還有可能評估出他們還能活多久。這種方法就是提取血液中的白細胞,測試白細胞中端粒的長度,由此來推斷一個人的壽命。52比拉斯科開辦了一個名為“生命長度”(LifeLength)的公司,所有測試端粒以預知壽命的醫學和商業活動都由該公司來負責。具體收費是500歐元。53端粒檢測不過是基因檢測的另一種形式,包括端粒測試在內的基因測試應當在“人類基因組宣言”的框架中進行。54端粒測試的法律及倫理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的基因都有一定的缺陷,而基因缺陷尤其是有遺傳病基因缺陷的人一旦其信息被泄露,有可能會在現代社會中遭遇歧視。這種歧視通常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就業時可能會遇到歧視,二是在參與社會保險和購買商業保險時會受到不同對待。例如,當招工單位知道一個人的端粒較短,壽命不長時,就會轉而選擇那些壽命較長的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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