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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項管理制度意義(15篇)名目
【第1篇】工作面瓦斯管理專項措施
4308回采工作面現已安裝完成預備投入生產,依照工作面掘進時期瓦斯涌出狀況分析,4308工作面回采期間瓦斯涌出量估計將達到4m3左右。為了加強工作面回采期間的瓦斯管理工作,切實有效地做好工作面瓦斯綜合防治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編制本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通風區要保證回采工作面風量配備,進風量能夠滿意風排瓦斯要求。依據上隅角瓦斯量,可適當調整回采工作面進風量,以增大風量的方法稀釋上隅角瓦斯,測風員負責調風前后的測風工作,并做到準時上報調度室和通風區。初步方案4308回采工作面配風量為1000m3/min。
2、生產過程中,綜采隊每一循環必需準時清理浮煤,防止浮煤進入老空區,并隨時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工作面供風量。
3、嚴格瓦斯檢查制度,每班配備專職瓦檢員常常對上隅角瓦斯檢查,發覺上隅角瓦斯濃度不斷增大時,應馬上命令工作面停止一切作業,實行措施,待濃度下降到0.8%以下后,方可恢復工作面正常生產。
4、監控隊必需保證上隅角甲烷傳感器隨時監測上隅角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1.2%時,能夠切斷本工作面范圍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源。每10天對甲烷傳感器在井下進行標校,同時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和故障斷電功能進行測試,保證閉鎖功能牢靠有效。
5、遇上隅角瓦斯濃度持續偏高須處理瓦斯時,由調度室負責通知工作面全部人員撤至采區全風壓供風巷道,由通風區負責制定處理措施,進行瓦斯處理,處理過程中,瓦檢員要仔細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并做到準時向調度室匯報,并且將瓦斯流經的全部巷道內非本質型電氣設備的供電切斷,斷電確認工作由調度指揮中心全權負責核實。
6、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設瓦斯稀釋裝置,由綜采隊負責安裝、使用及維護。裝置發生故障后必需準時匯報調度室及通風區,以便快速解決故障保證工作面安全生產。
7、機電部門對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全部機電設備進行專項不定期檢查,杜絕失爆。
8、綜采隊工作面人員必需愛惜通風設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損壞或拆除通風設施,以防止工作面風流短路。兩巷物料要碼放整齊,以削減通風阻力。
9、綜采隊掌握工作面割煤速度,掌握在3m/min以下,以利于風流稀釋上隅角瓦斯量。
10、綜采隊把握機頭機尾推動量,實行機頭推動量超前機尾的方法(機頭超前機尾3-5米),使工作面與皮帶順槽成為鈍角,便于上隅角通風。
11、工作面回風巷中全部排水設備必需為風動裝置。
12、綜采隊使用好降塵噴霧,割煤時必需開啟采煤機外噴霧加壓泵進行噴霧降塵,做到無噴霧不開機割煤。
13、綜采隊要使用好兩巷的凈化水幕,生產時必需進行降塵凈化空氣。
14、通風區要支配一名專職瓦斯員,每班在工作面蹲點檢查,發覺瓦斯特別或有超限可能時,必需下令停止工作面生產,并報告調度室組織處理,綜采隊要聽從瓦斯員的命令,確保安全生產。
15、監控中心人員要親密留意4308瓦斯傳感器的數據變化,準時匯報調度室,通風區及值班領導,確保萬無一失。
16、通風區要加強全礦全部通風設施(風門、風窗)的管理,削減漏風,保證4308的風量充分。
【第2篇】采煤工作面高瓦斯管理專項措施
由于近日11117采面瓦斯涌出特別,為確保安全生產,經討論特制訂如下安全技術措施,望有關單位仔細遵照執行:
一、加強通風和防塵管理
1、在皮帶上山內11下部溜煤眼以上構筑三道臨時擋風設施,同時在202車場增建一道通風設施,同時調整12區風量,將12區大巷兩道風門投用,掌握12區風量,增加11區下部進風量。
2、每班派專人對井下全部通風設施進行維護,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的穩定性。特殊是11下部區域各聯巷風門要加強檢查修理,發覺一處風門漏風罰款50元,發覺風門放開罰款500元,維護人員把當班維護狀況匯報調度室。
3、通風部負責每天派專人對11117采面進行測風,要求風量不低于450m3/min,測風結果每天在早會上通報。
4、每班對該面隔爆水袋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水量充分。發覺一處不完好或缺失罰款10元/個。
5、加強該面區域巷道灑水降塵工作,每天至少對117上、下順槽降塵一次。
6、預備隊對117上付巷巷道修理高度必需達到要求,達不到的每懲罰款100元。
7、機運隊每班支配專人對11東翼皮帶巷及117下付巷皮帶巷進行清煤工作,發覺浮煤積累,按每米10元進行罰款。
8、采煤隊負責每班準時清理采面和上、下順槽的浮煤,尤其是采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要達到1.6m以上,下順槽溜子中間段由生產科支配每班提棚不少于4棚,擴修的斷面不小于4.5m2,否則按每米10元賜予罰款。
9、開頭提棚前,必需先進行煤層注水,注水時溜子兩幫徹底清挖下去,高度1.7米,并架好擋煤板。提棚有采煤隊張合順負責支配一名副組長以上人員現場指揮,嚴防漏頂冒頂及浮煤積累。提棚按原有措施執行。
二、加強放炮管理
1、該面放炮員要保證放炮器和炮線的完好,放炮使用乳化炸藥。
2、嚴禁放響炮、糊炮和采空區放炮。
3、放炮必需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否則將對班組長、放炮員、安監員每人罰款30元。
4、放炮要堅持使用水炮泥,炮眼要用黃土屯滿填實,嚴禁煤粉或碴塊屯炮,發覺違犯,每眼按10元賜予放炮員、安監員懲罰。
5、放炮要實行掐口放炮,每次起爆連線不超過2個眼,放炮間隔時間不少于2分鐘,采面風流中瓦斯達到1.0%時,必需停止用煤電鉆打眼,爆破地點四周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三、加強瓦斯監測監控管理
1、采煤隊班組長,放炮員和管理人員要攜帶便攜儀,采煤班組長攜帶的便攜儀一臺掛在上隅角,另一臺隨身攜帶,隨時檢查采面風流及老塘中的瓦斯狀況,并準時向職工通報,如有超限達到1.5%以上時,必需馬上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調度室進行處理。
2、通風隊每天派專業人員對該面瓦斯傳感器進行校對、維護保證靈敏牢靠,正常工作。瓦斯傳感器報警點1.0%,斷電點1.5%,采面電器要實行瓦斯閉鎖,若瓦斯閉鎖不起作用,對通風隊罰款200元,在沒有修好之前采面不準進行作業。
3、通風隊要加強對炮器、瓦斯儀器、傳感器的修理管理,保證井下儀器精確?????靈敏、安全牢靠。發覺測量值誤差超過規定時,每臺對通風隊罰款50元。
4、調度室值班員要親密留意監視器中該面瓦斯變化狀況,發覺瓦斯超限或其它特別,馬上向領導匯報,并準時撤人斷電。
5、該面要配置專職瓦檢員,準時檢查采面瓦斯狀況,特殊是上隅角瓦斯狀況,發覺超限馬上按規定處理。瓦檢員要現場交接班,不得晚下井、早升井,否則發覺一次罰款30元。
四、加強機電設備防爆管理
1、生產科機電辦每天要派專業人員對該面區域全部機電設備進行一次防爆檢查,發覺問題現場盯住處理。早會通報狀況,每處失爆罰責任區隊500元,不完好每懲罰200元。
2、采煤隊、機運隊、通風隊電工每天對本隊所轄電器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發覺隱患準時處理。
五、加強采面工程管理
1、加強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堅持采面注水和支柱多次補液,防止采面冒頂事故消失,
2、加強上、下尾巷管理,對采面上、下隅角要準時回禿回凈,瓦斯超限時,要打上擋風簾。發覺沒有回禿造成超限或超限不掛風簾,則對當班班組長和安監員每人罰款30元,對采煤隊罰款100元。
3、放頂煤時要見碴關門,并做好采空區擋門護幫工作。發覺有大碴要掀放舍幫,尤其是對采面機頭10米老塘側做好護幫擋門,防止采空區瓦斯大量涌出。
4、上、下順槽提棚、替棚時要先做好注水工作,防止巷道片幫冒頂,落下煤碴要準時清理。若消失冒頂則必需填滿充實,防止瓦斯積聚。
5、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要隨時保證暢通。
六、其它方面的管理
1、調度室要建立瓦斯專調記錄,每班反調該措施執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匯報處理。
2、安監科要把該面瓦斯管理作為重點,嚴格督查該措施落實狀況,每天早上通報瓦斯治理狀況。對冒險蠻干或不聽指揮者,經分析后嚴厲?處理。
3、搶救隊要加強井口檢身驗身制度,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發覺該面有穿化纖衣服者,每人罰款20元。
4、采煤隊每班要有跟班隊干跟班,加強現場管理,否則,采面不準生產。
5、通風隊要備好小型局扇和相應風筒,防止采面消失冒頂或其它堵巷現象,保證準時局扇供風。
6、要求117采面各班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工,重新貫徹學習高瓦斯管理措施。在采面放炮時必需到上安全出口以外,隨時觀看探頭瓦斯狀況,發覺特別準時停炮處理。
7、采煤隊每班由該面跟班隊長負責該面的瓦斯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上隅角的風簾要準時掛,避開上隅角瓦斯超限。
8、每班放炮前,放炮員必需向調度室匯報,若不匯報對放炮員罰款20元。調度員接到匯報后,要親密關注顯示屏顯示該面瓦斯狀況,發覺瓦斯達到0.8%,準時通知前面皮帶停運,待瓦斯處理后再開機。
9、安監科各班跟班人員必需跟班到點,現場交接班,準時向調度室匯報采面瓦斯管理、工程質量、上、下兩巷高度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
10、搶救隊要每天派督查人員到該面督查措施落實狀況,嚴查勞動紀律,對躺、臥、睡、安樂窩,不聽指揮者嚴厲?處理。
【第3篇】房地產公司財務專項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專項管理制度
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促進企業在財務專項事務處理過程中的規范化、程序化。
2、其次章財務會計報表管理
第一條財務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安排表、現金流量表、稅務籌劃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內部管理睬計報表還包括:資金方案,資金動態執行狀況表、以及公司內部規定需要報送的各種管理報表、報告。
其次條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與要求
一、會計報表必需根據國家相關會計制度和準則編制;
二、財務管理部門必需保證所供應會計信息的準時、客觀、精確?????、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編制會計報告時,在會計計量和填報方法上,應保持前后會計期間的全都性。會計報告不同報表之間的相關數據應保持全都。報表附注、說明清晰明白,符合規定要求。
四、會計核算采納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
五、按月、季、年分別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并做到月度有狀況說明,季度有重點分析,年度有財務狀況全面分析。
第三條會計期間
會計報表都必需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部報表自公歷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條財務會計報表的報出
一、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時間統一截止為每月28號,下月資金方案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報,會計報表于次月6日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
二、在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分析資料時,應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和規定進行。
三、會計不得擅自編制未經審核的會計報表,未經批準的會計報表不得向外報送。
3、第三章利潤及利潤安排管理
第一條利潤指標的確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通過財務預算的形式予以明確和考核。
其次條虧損的彌補
一、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
二、當年度虧損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連續彌補,五年還不足彌補時,應在稅后利潤彌補。
第三條利潤的安排
公司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利潤安排,原則上按不超過當年凈利潤的30%進行安排。
4、第四章納稅籌劃管理
第一條稅收籌劃的原則
一、稅務籌劃是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
二、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以選擇時,企業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
其次條稅收籌劃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
二、納稅申報正確,繳稅準時足額,不消失任何稅收方面的懲罰等。
第三條稅收籌劃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訂財務預算時,應確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
二、成立稅收籌劃小組,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等組成。
三、項目開發是納稅籌劃的重點,項目稅收籌劃應從項目策劃開頭,統籌考慮項目開發方式、合同簽訂、款項支付、銷售方式等進行全方位整體籌劃,并形成稅務籌劃報告。
四、項目開頭運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訂納稅方案,報董事會爭論通過。
五、稅收籌劃和當年納稅方案通過后,由總經理辦公會托付財務及相關部門執行。
5、第五章財務人員報告制度
第一條公司財務人員報告原則
一、公司財務人員應按公司規定上報單位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管理報表報告。
二、對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或特別財務事項,應馬上上報公司總經理、董事會、集團總裁和財務管理中心并提出解決方案。
其次條公司財務人員報告事項
一、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預算執行狀況表、報表附注及相關文字說明和分析材料。
二、發生的大額現金長款、業務差錯、透支、以各種方式供應的融資和擔保、向銀行貸款、對外投資及其它重大大事。
三、未經授權的向公司以外的單位和賬戶進行的資金劃撥。
四、未經批準的長期資產購置(如:固定資產)和超出方案的費用與成本支出。
五、專項福利與費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總結。
七、財務會計稅收自查工作報告和外部檢查結論。
八、公司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內部掌握管理方法及其它各種補充規定。
九、審計報告。
十、成本掌握分析報告。
十一、財務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6、第六章工資薪酬管理
第一條工資審批
一、工資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月度工資的發放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年終獎金的發放報集團公司審批。未經審批的工資、獎金財務部門不得發放。
其次條工資復核
工資獎金發放前,財務管理中心應對行政管理中心編制的工資、獎金發放表進行復核。
第三條所得稅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編制工資、獎金發放表。
二、財務管理中心應協作行政管理中心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和員工往來款項的扣除。
第四條員工離職
一、員工離職時,行政管理中心應通知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
二、如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離職時從應發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工資、獎金的發放形式
一、工資、獎金的發放,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形式,如采納現金發放的形式,如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工資獎金的發放
一、員工工資一般于每月15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年終獎金于春節放假前發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資、獎金發放前1天應將審批的工資單、獎金發放明細表交財務管理中心。
三、工資、獎金發放推遲,由財務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7、第七章罰則
第一條未遵守會計制度
財務人員未根據國家相關會計
制度和準則及公司規定準時編制會計報告,或者所供應會計信息的消失重大錯誤,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
其次條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在未召開股東會的狀況下進行利潤安排的,追繳所安排的利潤,并處責任人2000元/次的罰款;
二、財務人員明知該利潤安排行為違規仍舊進行賬務處理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
三、擅自編制會計報告及未經批準對外供應會計報告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
第三條未樂觀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
未樂觀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
第四條未準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
財務人員未準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處責任人100元/次的罰款。
【第4篇】職業中專專項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職業學校專項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專項工作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和學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同學外集體活動安全
依據區教育局關于《zz市**區同學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同學集體外出活動(依據教學方案,自行組織同學集體參與在校外進行9人以上(含9人)的社會實踐、考察參觀等活動)須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為了做好報批審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兩種申報表:《zz市**職業技術學校同學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zz市**區同學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附件1、2)。
2.參與活動人員花名冊(附件3)。
3.安全預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支配及職責;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的狀況)。
4.租用車輛須附上承辦方的安全責任承諾書(安全保障作出的書面商定),及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指在zz動身使用車、船的)。
(二)申報程序
1.校內申報:提前8個工作日辦理好校內申報后,將申報材料交安全處。
2.報區教育局審核:由安全處提前7個工作日報區教育局安全科審核。
(三)相關要求
1.活動須是教學活動中的內容。
2.活動前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同學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必要時,配足所帶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等。
3.明確活動責任人,配足伴隨人員。活動過程中,加強現場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校外活動須辦理審批報告手續,經全部責任部門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則,責任自負,并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禁止組織同學參與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
二、安全應急預案
(一)全部大型活動,均須審批
屬于學校組織的應提交校分管領導或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屬于校區組織的應提交負責的校區主任或校級領導審定。組織同學外出活動,須根據外出活動審批相關規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活動。租用的車輛必需具備正規的行車安全條件,嚴禁租用無證駕駛或有問題的車輛;學校或活動負責人須與租賃方簽訂租賃合同,其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責任。
(二)制定大型活動安全預案
全部大型活動,均要制定活動安全應急預案,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支配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安全工作職責,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
(三)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屬于學校或校區組織的同學大型活動,應由活動負責人做好組織,落實責任,做好各環節安全工作。屬于班級組織的同學活動,班級安監委員要幫助班主任,做好班級活動安全工作,并有針對性地對同學進行安全教育。
(四)事前查改隱患,確保活動安全
要在舉辦大型活動前排查隱患,對發覺隱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問題,學校相關部門要準時做出妥當處理,確保同學安全。同時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
(五)消失重大隱患,須終止活動
屬于校外大型活動,在舉辦之前,學校應與活動場所管理部門聯系,檢查活動場所安全措施,發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組織者要準時終止活動。
(六)遇意外事故,應有序疏散
活動期間,如消失意外狀況,導致活動無法順當地開展,要在有關領導、活動負責人的統一組織下,按事先的職責分工,快速、安全地將參與活動的同學撤離現場,指揮他們有序疏散;同時,利用廣播等途徑對同學進行安全應急教育。
(七)確保通訊暢通,發覺問題準時上報
建立安全通訊網絡,確保聯絡暢通。遇突發大事,第一知情者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活動負責人,活動負責人準時上報學校分管領導、安全副部長(副主任)及相關處室負責人;要報告保安隊長,以做好現場愛護、防護和幫助搶救工作。若發生同學傷亡事故,活動負責人要準時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全力搶救,同時,必需準時告知班主任及同學監護人,學校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它事項
在校內任何場合、部門、時間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時,當事者(目擊者)有責任在實行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時,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值班人員、領導,并視狀況盡快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以便事故快速得到排解和解決。
(九)責任追究
沒有制定活動安全預案,活動前查改不徹底,活動中管理不到位,導致消失問題,又處置不力,造成同學意外事故的,要追究活動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進出校內安全
(一)車輛進出校內
1.校內車輛憑“zz市**職業技術學校停車卡”進出校內。
2.進入校內內的車輛須停放在規定的停車場地。若停車位已滿,任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也不得停放在校門口黃線內。
3.任何車輛在任何時間(含工作日、節假日等)不得進入校內內的教學區域。
4.特別狀況,如接送教職工大巴、學校運輸貨物、承辦考試等車輛,須進入教學區域,有關部門須事先報行政部同學處(安全處)審批。經審批后在保安員引導下方可進入。但在同學課余活動期間,任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教學區域。
5.教職工車輛盡量避開同學上學、放學時段進出校內。每天在同學放學的15分鐘內(上午第四節課及下午其次節課下課鈴響后15分鐘),任何車輛不得進出校內。
6.未經行政部同學處(安全處)批準,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經批準進入校內內的外來車輛離開校內時,必需接受值班保安員檢查,確認無私帶校內物品后方可離校。
(二)各類人員進出校門
1.同學
(1)在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外宿生須憑校卡有序進出校門。禁止內宿生外出校內,各部嚴把請假關,如有特殊狀況,內宿生(含請假同學)須憑校卡、憑請假條進出校內。
(2)同學進出校門應走人行通道,不得走車輛進出的大門,做到人車分行。
(3)中午13:30前,外宿同學不準進入校內(周五除外);午休期間,禁止同學滯留在操場、教學區等校內區域活動。
2.外來人員
嚴格根據外來人員“憑證登記,核實確認,非請勿入”原則進入校內。
(三)帶物品出校門
1.任何人員攜帶物品離校,須憑行政部總務處出具的物品放行條,在值班保安員核驗物品(這里所指的物品包括:送校外修理的設備和廢品等)后,方可放行。
2.保安員要嚴格根據學校物品放行手續規定,做好查驗工作。
3.凡不履行放行手續,或不接受保安員
查驗的,保安員有權阻擋相關人員擅自將校內物品帶出校門。查驗中,保安員要將發覺的問題準時報告行政部同學處(安全處)。行政部同學處(安全處)要將有關狀況準時向行政部總務處等有關處室負責人反映,由相關處室做出妥當處理。狀況嚴峻的,要向學校領導反映解決。
四、同學宿舍安全
(一)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毯、電熱棒等具有危急的用電器及大功率用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私改電路。
(三)嚴禁存放、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內不得點明火、嚴禁吸煙。
(四)安全用電,人走電關。
(五)嚴禁在電線、照明設備上懸掛物品。
(六)嚴禁在宿舍內存放管制刀具等。
(七)嚴禁在宿舍內喂養寵物。
(八)不得損壞應急照明燈、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十)須具有安全意識,應急力量,會報警、滅火、逃命。
五、同學體檢與患病就診
(一)新生入學健康狀況普查程序。每位同學在校醫室看病均需有病歷記錄。新生入學,校醫室發病歷到班主任,班主任監督同學照實填寫各欄目,包括既往病史。收齊后交校醫室,校醫依據上報狀況,統計需要進一步由醫院檢查病情的同學名單并報班主任,班主任轉交同學及其監護人落實。同學向班主任反饋醫院檢查結果和需要留意的事項,班主任將院方提出的看法轉交校醫室及相關老師。
(二)白天上課時間患病同學診病和送院程序。校醫負責同學疾病的檢查和診斷,打算處理方案。可以在校醫室處理的,一律在校醫室診治,不批準請假回家;需要轉送醫院診治者,原則上一律由班主任負責送醫院伴隨診治(東校區)或聯系其監護人來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潛在危急者,校醫須伴隨班主任緊急送醫院,交至院方醫生,并馬上通知其監護人(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搶救)。
(三)晚修期間患病同學的診病和送院程序。晚修期間,校醫室支配一位醫生值班,值班校醫負責同學疾病的檢查和診斷,打算處理方案。可以在校醫室處理的一律不批準請假回家;需要轉送醫院診治者,原則上由值周行政支配晚修老師負責送醫院伴隨診治或聯系其監護人來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潛在危急者,校醫須伴隨晚修老師緊急送醫院交至院方醫生,并馬上通知其監護人,與其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搶救)。
(四)晚修后夜間患病同學的診病和送院程序。晚修后夜間同學看病須先找宿管員,由宿管員伴隨找住校校醫檢查診斷,打算處理方案。可以在校內處理的先在校內處理;需要轉送醫院診治者,一律由宿管員負責送醫院伴隨診治或聯系其監護人來接。重急患者或有潛在危急者,校醫須伴隨宿管員緊急送醫院,交至院方醫生,并與其監護人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應撥打120緊急搶救)。
(五)同學每年參與一次由教育部門組織的常規體檢。校醫室幫助專業部負責組織支配常規體檢工作。班主任幫助發放和收齊體檢表格并上報校醫室,由校醫負責體檢結果的統計分析,并將有特別、需要作進一步檢查的同學名單,以書面形式反饋班主任。班主任將通知單轉交同學,并通知其監護人,督促其帶同學到醫院復查,并在半個月之內將醫院復查的診斷,以及能否參與猛烈運動等結果、愛護措施等,反饋校醫室和相關科任老師。
(六)按區教育局規定,校醫一律不給同學和老師做注射治療,不接受教職工家屬患者診治。
六、學校與體質特異同學及其監護人簽訂協議書
(一)體質特異同學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學校建立特異體質同學及其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老師了解同學身體狀況,科學、合理支配其活動量。班主任在新學年開頭時應向監護人了解同學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應照實說明清晰,并附醫院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詳細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并書面通知有關課程老師。各學科老師組織教學活動時,有責任依據同學的健康狀況,適當調整和掌握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同學的活動量。校醫有責任澄清同學的特異體質。
(二)學校與其監護人簽訂協議書。體質特異和特定疾病的同學在校期間,學校有愛護和準時搶救的責任,但同學在自然狀況下或不聽從學校的要求狀況下發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擔當法律責任。專業部與其監護人簽訂有關協議書,一式兩份,專業部與監護人各執一份。另外,校醫室與專業部處各存一份(復印件)。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1.zz市**職業技術學校師生集體外出備案審核表
2.zz市**區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備案審核表
3.zz市**職業技術學校外出活動人員登記表
4.zz市**職業技術學校同學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第5篇】某花園專項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方法
z花園專項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方法(2023)
為了加強對jy花園小區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保障本建筑區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和正常使用,維護專項修理資金全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專項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方法(試行)》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本建筑區劃內專項修理資金的使用、管理、續籌和監督,適用本方法。
1定義
1.1專項修理資金(以下簡稱“修理資金”):是指業主繳存的,專項用于本建筑區劃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修理工程。業主繳存的修理資金屬于業主全部。
1.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本建筑區劃內屬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同全部且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設施設備。
1.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修理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
1.4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人:可依照業主大會會議決議托付業主委員會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賬戶;也可依照業主大會會議決議托付物業服務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管理。
2修理資金的開戶
2.1業主大會以業主委員會開立修理資金賬戶,應:
2.1.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并通過《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專項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方法》(本方法)。
2.1.2確定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開立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分支機構)。
2.1.3確定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人。
2.1.4確定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作為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專用賬戶的責任人。
2.2業主委員會應在由業主大會選定的開戶銀行(分支機構),開立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專用賬戶,并接受所在地市、各區縣建設委員會等主管部門的監督。
2.3業主委員會只能在一家銀行(分支機構)開立一個修理資金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按房屋戶門號設立明細戶。賬戶開立后,原則上不得變更開戶行;確需變更的,須經業主大會決議通過。
2.4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專用賬戶開立后,業主委員會應于3個工作日內,登錄北京市專項修理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用戶注冊登記,并將開戶資料報送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備案。
2.5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由業主委員會向代管的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區辦”)申請,并在與市小區辦簽訂移交協議的7個工作日后,核查修理資金專用賬戶中的本建筑區劃專項修理資金劃轉狀況。
3修理資金專用賬戶的管理及修理資金的使用
3.1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人負責本小區修理資金存取款、記賬、對賬、分攤核算及受理變更業務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體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負責修理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3.1.1業主委員會應托付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人每月就由開戶銀行(分支機構)向業主委員會發出的對賬單,核對修理資金專用賬戶的賬目。
3.1.2業主委員會應每月與開戶銀行核對修理資金賬目,并應至少每半年一次向業主公布已發生的修理工程項目、修理費用、分攤標準及資金使用管理的其他有關狀況。
3.1.3業主委員會可托付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修理資金使用涉及的修理工程可行性討論、預決算審核、施工質量驗收、費用分攤明細的審核等。業主委員會應就托付事項、托付費用及費用來源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托付費用標準應根據國家規定執行且在業主大會經費年度預算內。如超過年度預算,依《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章》中規定執行。
3.2修理資金使用原則及范圍:
3.2.1修理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專戶存儲,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核算到戶”的原則。
3.2.2修理資金應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修理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保修期內的修理責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2.3下列費用不得從修理資金中列支:
3.2.3.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擔當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更新和改造費用;
3.2.3.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擔當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修理、養護費用;
3.2.3.3應當由責任人擔當的因人為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3.2.3.4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商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擔當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和養護費用。
3.2.4業主大會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決議沉淀部分修理資金的增值存儲方案;或者在保證修理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決議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并持有到期;嚴禁將修理資金挪作他用。
3.2.4.1利用業主交存的修理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經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3.2.4.2禁止利用修理資金從事國債回購、托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3.2.5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修理資金專用賬戶滾存使用:
3.2.5.1修理資金的存儲利息;
3.2.5.2修理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3.2.5.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打算的除外;
3.2.5.4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3.3修理資金使用的分攤原則:
3.3.1建筑區劃內、樓宇外立面的修理工程費用由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3.2樓宇內的修理工程費用由該幢樓宇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3.3一幢樓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一個單元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工程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3.4專屬一個樓層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所擁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3.5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工程,涉及可以出售但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積,分攤修理工程費用。
3.3.6未建立及尚未補建、續籌修理資金的,建筑區劃內發生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時所需分攤的修理費用,由相關住宅、非住宅業主擔當。
3.4修理資金使用的條件:
3.4.1業主委員會應將由物業服務企業于每年年底提交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方案、編制費用預算和分攤明細,在
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公示。
3.4.1.1涉及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的修理工程,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經占建筑區劃內業主總投票權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后實施;
3.4.1.2涉及部分樓宇、單元、樓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工程,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所涉及范圍內業主會議,經所涉及范圍內業主總投票權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后實施。
3.4.2業主委員會應依照業主大會決議,按分攤明細核對所涉及業主個人賬戶內的修理資金余額是否足以支付。對于不足支付的,業主委員會應在3日內公示需補足修理資金的業主名單及所需金額,待資金到位后可按本方法第3.5條的規定組織實施。
3.5修理資金使用的程序:
3.5.1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可托付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施工及驗收,并依法確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等。
3.5.2業主委員會可托付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或結算手續:
3.5.2.1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手續時應提交修理資金預支用備案表、修理工程施工合同及修理費用分攤明細表等;
3.5.2.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到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時應提交修理費用決算單、修理費用發票、最終修理費用分攤明細表、費用決算分戶調整表等。
3.5.3修理資金賬戶須使用信匯憑證或電匯憑證結算,不得支取現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者結算憑證。用于支付修理工程費用的修理資金只能支付到已在銀行備案的施工單位或物業公司賬戶中。
3.6修理資金的續籌
3.6.1如一幢樓房或一戶業主的修理資金經使用后,不足首次歸集額的30%時,業主委員會應提示業主續籌。
3.6.2修理資金的續籌標準及方法應由業主大會打算,續籌金額一般應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3.6.3續籌資金必需交到修理資金專用賬戶,存入業主明細戶。
3.7修理資金賬戶的變更
3.7.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合并、分立或撤銷時,應托付本建筑區劃修理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人憑合并、分立或撤銷證明材料及業主資金明細戶清單,到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申請辦理合并、分立或撤銷業主委員會賬戶手續;并憑區縣建委出具的備案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賬戶的合并、分立或者撤消,進行相應修理資金的劃轉。
3.7.2因業主委員會發生變更引起銀行賬戶或者銀行預留印鑒發生變化的,必需準時到銀行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未準時辦理變更手續的,賬戶內的修理資金不得支取使用。
4修理資金的緊急支取預案
4.1啟動專項修理資金應急支取的條件:
4.1.1政府有行政裁決權利的部門下達的書面行政裁定書,并在本建筑區劃內公示。
4.1.2政府無行政裁決權利的部門提出的書面看法,并在本建筑區劃內公示。
4.1.3本建筑區劃內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授權居民委員會做出的書面指導看法,并在本建筑區劃內公示。
4.1.4業主委員會決議認為必需使用的,但應有除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服務企業外的第三方中介機構書面認同看法。
4.2對符合本方法第4.1條規定的緊急狀況,業主委員會應依照物業服務企業公示的分攤明細核對所涉及業主個人賬戶內的修理資金余額是否足以支付。對于不足支付的,業主委員會應在3日內公示需補足修理資金的業主名單及所需金額。如公示后5日內資金未到位,由物業服務企業墊付并補足資金。被墊付人除應償還該資金外,還需支付應償還總金額日千分之*的滯納金,滯納金歸全體利益關系人全部。
4.3專項修理資金應急支取的方法:
4.3.1業主委員會應對由物業服務企業托付專業機構對修理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預算出具的鑒定報告進行審核,且決議同意后,由業委會或物業服務企業通報區建委小區辦(物業科)、屬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并在居委會監督下,將物業服務企業依據上述鑒定報告制定的費用預算、修理費用按戶分攤明細表等,在修理工程涉及業主的公共活動區域予以公告。鑒定費用可計入本次修理工程成本。
4.3.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確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4.3.3物業服務企業應持資金支用申請、資金預支用備案表、業主委員會決議、專業機構鑒定報告、修理費用分攤明細表、修理資金交納狀況統計表、施工合同等材料,根據開戶銀行(分支機構)規定的程序辦理修理資金(提前)支取手續;業委會開立尚未開立修理資金賬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持上述文件材料,到市小區辦或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資金預支手續。
4.3.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物業服務企業應持修理費用決算單、修理費用發票、最終修理費用分攤明細表、費用決算分戶調整表等到市小區辦、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或開戶銀行(分支機構)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5修理資金的查詢、轉讓和提余
5.1業主可憑由銀行按規定向業主供應的修理資金查詢卡查詢個人賬戶內修理資金收支狀況。
5.2業主可通過登錄北京市專項修理資金系統(*)查詢個人修理資金的交納、費用分攤、支用、結息及余額等狀況。
5.3業主變更時,原業主或變更后的業主應持房屋轉讓合同、修理資金過戶協議、雙方身份證明及修理資金交款憑證到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修理資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賬面余額進行結算,或從其商定。
5.4因拆遷或其他緣由造成房屋滅失的,業主應到市資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銷戶手續,提取明細戶賬面余額。
6修理資金的追討
6.1業主未按規定或業主大會決議續籌、補建或使用修理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利益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6.2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修理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書面提請物業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追回挪用的修理資金。
6.3業主委員會挪用修理資金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7附則
7.1本方法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條款,且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本方法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7.2本方法經業主大會依照《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章》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
7.3此后本方法的修改,須按《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章》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經決議通過。本方法的修正案被通過后,由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6篇】長沙市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方法(看法稿)
長沙市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
2023年9月1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依據】為了加強對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全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適用范圍】本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物業,其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交存、使用、監督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稱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管理原則】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政府監督、公開透亮?????的原則。
第四條【管理主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工作。市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詳細負責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進行監督。
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相關工作。
其次章交存
第五條【交存范圍】同一物業區域內,有兩戶以上業主的物業,其業主應當交存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第六條【交存主體和時點】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辦理房屋預報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直接存入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首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首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至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
第七條【交存標準】業主根據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數額標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市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分類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并適時調整。
調整首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交存標準,應當公開征求看法并組織聽證。
第八條【資金權屬】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屬于業主全部。
第九條【管理方式】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由管理機構代管。
業主大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打算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向管理機構申請劃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未經業主大會打算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連續由管理機構代管。
第十條【專戶管理銀行設置】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商業銀行作為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
第十一條【賬戶設置方式】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應當以物業區域為單位設總賬,以幢為單位設分幢賬,按房屋戶室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資金劃轉條件】業主大會成立后,打算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
(一)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自行管理的決議;
(二)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制度;
(三)確定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管理銀行、賬目管理單位和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賬目責任人的決議;
(四)其他與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有關的決議事項。
以上事項應當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
物業所在地的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指導。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決議的事項及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狀況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三條【資金劃轉程序】打算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業主大會應當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戶。
申請劃轉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對符合本方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并將有關賬目等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四條【重新代管】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期間,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可以申請管理機構重新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第十五條【資金續籌】業主分戶賬面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準時續交。
由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續交的詳細管理方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打算。
第十六條【計息方式】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自存入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的利率,在每年規定的時間為業主計息。
第十七條【票據管理】管理機構應當向交存人出具由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條【使用范圍】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應當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分攤原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根據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已交存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分攤費用從業主分戶賬中列支。業主分戶賬面余額不足以支付分攤費用的,由該業主補足。
未交存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分攤費用由該業主擔當。
其次十條【代管使用程序】由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根據以下程序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依據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訪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進行現場勘查,明確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列支范圍;
(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制定使用方案,經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詳細范圍和內容、預算費用、列支范圍等;
(四)管理機構應當對使用方案及業主表決狀況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六)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管理機構申請列支;
(七)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根據工程進度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劃轉至修理單位。
其次十一條【自管使用程序】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根據以下程序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訪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狀況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狀況的處置方法等;
(二)使用方案經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報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備案;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發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劃轉至修理單位。
其次十二條【一次性表決模式】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物業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可以實行一次性表決的方式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一次性表決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一)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受益;
(二)單項物業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費用在一萬元以下。
一次性表決方式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且期限內使用總金額不得超過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總額的百分之五。
屬于一次性表決范圍內的物業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時,不需要業主再次表決。
一次性表決使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詳細方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其次十三條【應急修理情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馬上對物業項目進行修理和更新、改造的,修理費用可以直接從相關業主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中列支:
(一)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消防、電力、供水、供氣系統消失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損壞嚴峻等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緊急狀況的;
(三)屋面、外墻防水局部損壞、滲漏嚴峻的;
(四)樓體單側外墻飾面脫落,玻璃幕墻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其它發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狀況。
發生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應當經相關資質單位檢測、鑒定;發生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應當經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確認。
其次十四條【代管應急修理程序】由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發生其次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應當報物業所在地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確認后,向管理機構書面申請預先撥付部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應當組織搶修。工程竣工后,經物業所在地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持修理發票等材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余款撥付手續。
管理機構應當在辦理余款撥付手續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公布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列支狀況。
其次十五條【自管應急修理程序】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發生其次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應當報業主委員會確認后,由業主委員會預先撥付部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應當組織搶修。工程竣工后,經業主委員會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修理發票等材料到業主委員會辦理余款撥付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辦理余款撥付手續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公布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列支狀況。
其次十六條【應急修理代修程序】發生其次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未按規定實施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工程竣工后,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持工程驗收合格證明、修理發票等材料到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辦理付款手續。
其次十七條【審價機制】物業項目修理和更新、改造費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詢問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修理和更新、改造成本。
其次十八條【不得列支情形】下列費用不得從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擔當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擔當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修理、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擔當的因人為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商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擔當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理和養護費用。
其次十九條【購買國債】在保證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除可以按國家規定購買國債外,不得挪作他用。
利用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禁止利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從事國債回購、托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三十條【資金增值管理】下列收益應當轉入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滾存使用:
(一)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打算的除外;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資金過戶】房屋全部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和結余狀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隨房屋全部權同時過戶。
第三十二條【資金返還】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返還業主。業主可持本人身份證件、房屋滅失證明等材料,到管理機構辦理個人賬戶注銷手續并提取剩余款項。
第三十三條【資金公布】由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機構應當定期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其管理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賬目,并公布下列狀況:
(一)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狀況;
(三)業主分戶賬中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狀況。
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核對并公布。
第三十四條【復核與查詢】業主對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本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布的狀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業主可以向管理機構或者賬目管理單位查詢其分戶賬中物業專項修理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第三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監督】由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監督。
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狀況,應當依法接受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自行管理的監督】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劃轉后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法律責任】管理機構違反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行政處分;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方法規定設立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或者未分列每戶業主的分戶賬的;
(二)未按本方法規定撥付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
(三)應當轉入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收益未按本方法規定轉入的;
(四)利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從事國債回購、托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三十八條【法律責任】由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違反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所在地區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擔當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方法規定設立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專戶或者未分列每戶業主的分戶賬的;
(二)應當轉入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收益未按本方法規定轉入的;
(三)利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從事國債回購、托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三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方法規定,挪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賜予警告,可以并處挪用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管理機構挪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除按第一款規定予以懲罰外,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行政處分。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物業專項修理資金情節嚴峻的,除按第一款規定予以懲罰外,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四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方法其他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規定法律責任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概念界定】本方法所稱物業共用部位,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管道井、電梯前庭、鍋爐房、發電間、配電間、線路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等。
本方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中央空調、防盜門、樓宇對講系統、避雷裝置、水箱、水泵、鍋爐、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小區圍欄、監控報警系統、車輛進出管理系統、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公益性文體設施等。
第四十二條【出售公有住房修理資金管理】出售公有住房的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管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參照執行】各縣(市)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的交存、使用、監督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參照本方法執行。
【第7篇】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方法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方法
一、為規范工程局所屬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順當進行,特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適用于工程局及所屬公司承攬的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
三、本方法所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術部門負責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詳細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范圍內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狀況等。
(三)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方案、材料與設備方案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筑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方案: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驗算項目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桿穩定性計算,立桿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八)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桿、縱橫水平桿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墻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七、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后,必需報本單位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評審并組織外部專家論證。
八、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評審、論證按2023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方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下人員應參與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評審、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狀況。
十、項目經理部要準時依據專家的論證看法修改專項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簽字,報監理單位審批。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十一、項目經理應組織生產人員嚴格按批準后的專項方案組織實施。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應當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十二、各單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報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項目,實施前必需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概況、工程方案開頭及完成日期等狀況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術、安全、項目管理等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實施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就實施狀況準時進行總結,報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術、安全、項目管理等部門。
十三、各單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備案制度。經論證批準實施的方案應報本單位技術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安
全部門備案,備案資料包括專項施工方案及其評審、審批記錄,專家論證看法等資料。項目經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資料存檔。
【第8篇】安全施工專項資金管理方法
6.1為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健康,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施工專項資金保障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方法。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項目部必需有足夠的安全專項資金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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