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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分類評價操作指引Lastrevisionon21December20202018年期貨公司分類評價操作指引為增強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操作性,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評價標準,根據《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操作指引。2018年期貨公司分類評價應照此執行。一、評價方法根據《規定》,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包括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持續合規狀況及其他指標的評價,期貨公司最終評價計分由上述指標的分值合計得出,采取由期貨公司自評、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證監局)初審、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復核和評審、中國證監會確定評價結果的方式進行。二、市場競爭力指標的評價對市場競爭力指標的評價由評審委員會統一進行評審。市場競爭力共五個指標,具體計算公式如下:(一)日均客戶權益總額,計算公式為: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每日應付貨幣保證金+每日應付質押保證金)/評價期內交易天數。該指標的計算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提供的數據為準。50%。其中,持倉成交比=日均持倉量/日均成交量。日均成交量的算術平均值之比。有關數據由監控中心提供。(二)期貨業務收入,包括期貨公司開展期貨經紀業務的手續費收入、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傭金收入(按照去年的評價要求,資管子公司業務收入不計入期貨公司收入,今年資管子公司和風險管理子公司業務收入依然不計入期貨公司收入)。期貨經紀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的傭金收入根據期貨公司經審計的年報分析計算得到。50%=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成交金額。該計算公式中的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手續費收入、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的數據為準,不含交易所返還、交割手續費收入等。全行業平均水平,是指全行業商品期貨(金融期貨)行業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成交金額的算術平均值之比。(三)成本管理能力,計算公式為:期貨業務收入/(業務管理費+營業稅金及附加+傭金支出)報數據為準,其中,傭金支出為會計科目“傭金支出”所列內容。該指標的加分附加條件為期貨公司的期貨業務盈利不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其中,期貨業務盈利=期貨業務收入-(業務管理費+營業稅金及附加+傭金支出)。期貨業務盈利的計算以期貨公司經審計的年報數據為準,傭金支出為會計科目“傭金支出”所列內容。全行業平均水平,是指全行業期貨業務盈利的算術平均值。(四)凈利潤,該指標的計算以期貨公司經審計的年報數據為準。該指標的加分附加條件為期貨公司的營業部部均手續費收入不低于全行業平均水平。其中,營業部部均手續費收入=入/營業部數量。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以期貨公司經審計的年報數據為20171231日“兩證”齊全的營業部數量為準,期貨公司總部未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不開展經營業務的,視為1個營業部。全行業平均水平,是指全行業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與全行業營業部數量之比。(五)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凈資產。其中,凈資產為會計年度內各月月末凈資產的算術平均值。該指標的計算以期貨公司報送的月報和經審計的年報數據為準。《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持續合規狀況指標得分低于規定分值的,市場競爭力指標不予加分”。其中,“規定分值”每年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當年的分類評價情況分別審議確定。三、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指標的評價對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指標的評價采取由評審委員會統一評審的方式進行。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共三個指標: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機構客戶日均權益、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增長量。上述指標的計算公式見《規定》第五十條。上述指標的計算以監控中心提供的數據為準。四、風險管理能力指標的評價(一)客戶資產保護第項,“期貨保證金賬戶的管理、報備、披露符合規定”。十條、《關于推廣保證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6]108號)戶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6]82)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第項,“保證金的存放、出入金符合相關規定”。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6]9號)的,每次(項)扣分。的情形”。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期貨字[2004]45號)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定及時報送”。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關于推廣保證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6]108號)及監控中心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求”。本項評價標準為:(1)期貨公司不存在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進行開戶的情形;(2)條第一款,以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及監控中心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和統一開戶制度,不存在違規情形;(3)貨公司能夠按照監管部門和監控中心的要求及時升級和改造交易結算系統,對客戶資料進行嚴格把關并及時準確報送,按照中國證監會及監控中心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進行規范與清理;(4)期貨公司經紀合同的內容符合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期貨經紀合同指引》、《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規定,并已向中國期貨業協會與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5)性制度的規定》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的配套規則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存在違規情形。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項)扣分。益”。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以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等相關法規關于交易環節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二)資本充足第項,“風險監管指標的計算符合規定”。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計算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二章“風險監管指標的計算”的相關規定,不存在虛增凈資本的情形。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業務前進行敏感性測試”。本項評價標準為:(1)制,能夠動態計算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及時反映有關業務和市場變化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2)動態監控組織體系,指定相應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動態監控工作,明確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具體承擔動態監控工作;(3)業務規模或者做出向股東分配利潤等可能對凈資本產生重大影響的決定前,對相應的風險監管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時報告義務”。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按照《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了定期報告義務和臨時報告義務。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三)公司治理產、財務、場所等方面嚴格分開、獨立經營”。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第項,“公司‘三會’制度健全并有效履行職責”。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項)扣分。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拒絕配合監管、擅離職守等情況”。本項評價標準為: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章等相關規定,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辦理任職、離職手續,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履行報告義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任職、離職手續或履行報告義務的情況,每人次扣分。期貨公司應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期貨公司監督管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四人次扣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按《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職責。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每人次扣分。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無期貨從業資格的,扣分。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扣分。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以及其他法規、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次扣分。檢查權,為首席風險官有效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違反《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未能為首席風險官提供有效的履職保障的,扣分。告義務,并按要求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交工作報告”。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違反《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章及第四章的規定,未履行報告義務或未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交工作報告的,每次扣分。(四)內部控制營和監管要求”。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和營業部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門,符合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等規定,以及《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等規定,以及《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等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制、合規等業務有效運轉并符合監管要求”。條、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以及《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對于期貨公司的會計核算方式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不一致問題,如果該問題系由公司財務管理混亂所致,或者造成了公司凈資本出現預警或不達標狀態的重大變化,每項扣分。制并有效執行”。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行”。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第九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效執行”。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序進行有效控制”。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第十二條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公司自有資金管理中涉及自有資金用途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情形,適用《規定》第十六條第(三)項。第項,“營業部‘四統一’管理有效執行”。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應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五)信息系統安全該指標根據《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規范(行)術管理指引(修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治理工作指引(試行)》、《關于印發〈證券期貨業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指標和標準如下:第項,“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執行”。本項評價標準為: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能夠覆蓋期貨公司全部信息技術管理環節,并有效執行。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第項,“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本項評價標準為:(1)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發生軟、硬件故障,導致全公司交易中斷且客戶交易受到影響的,無論公司是否負有責任,每次扣分;(2)期貨公司總部的其他信息系統(銀期系統、行情系統)或者營業部交易業務系統發生技術事故,超過30公司原因導致的技術事故,如果期貨公司可以提供銀行、軟硬件供應商等第三方出具的事故責任證明(關于第三方證明的格式文本見附件1),可以豁免扣分;(3)合上述第(1)、(2)項扣分條件的情況下,不予扣分。第項,“應急處理機制健全有效”。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建立了信息技術應急處理制度,制定了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舉行信息技術應急處理演練,妥善處理突發信息技術問題。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第項,“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報送信息系統情況”。本項評價標準為:(1)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報送相關事項的,每次扣分;(2)期貨公司發生技術事故未按規定上報的,每次除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扣分外,再按照本項扣分。根據《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期貨公司信息技術評級檢查D到一類等級要求但未達到其應該達到的更高等級要求的公司,其分類3D(六)信息公示該指標根據《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指標和標準如下:第項,“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本項評價標準為:(1)期貨公司未按要求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或該制度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扣分;(2)期貨公司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報備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扣分;(3)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執行違反規定的,每項扣分。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公示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每項扣分。渠道公示”。本項評價標準為:(1)報完畢的,扣分;(2)門的,每次扣分;(3)息的,每項扣分。監管要求”。本項評價標準為:(1)門負責信息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和持續更新工作要求不明確,落實不到位的,扣分;(2)公示信息未按規定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的,扣分;(3)期貨公司未在開戶時將公示平臺和公司網址書面告知投資者,或在客戶交易系統中提示相關事宜的,每次扣分。五、持續合規狀況的評價(一)對《規定》第十六條的評價“風險監管指標未達到監管標準的,每次扣1標預警的,每次扣分”。本項評價標準為:在評價期內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應持續達標并符合預警標準。考慮到目前尚未完全實現對期貨公司每個時點風險監管指標進行持續動態監控,現階段風險監管指標暫按月進行評價,即以期貨公司報送的月度風險監管報表為基礎進行評價。但對于監管部門在年報審計、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月中預警或不達標的情形,也應扣分。對于期貨公司增資,股東已將增資款匯入期貨公司驗資賬戶的情形,造成負債/凈資產的比例不達標或預警的,可以豁免扣分。在期貨公司凈資本指標預警的情況下,對于期貨公司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情形,相應的扣分可以減半(即扣分):(期貨公司股東會已做出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且增加注冊資本的方案能夠實現風險監管指標優于預警標準;(2)擬增資股東已將擬增加的注冊資本匯入期貨公司單獨設立的驗資賬戶;(3)擬增資股東與期貨公司簽署合同,明確約定在增加注冊資本過程中,擬增資股東不得要求期貨公司返還匯入驗資賬戶中的資金;(4)增加注冊資本的申請已被我會受理。期貨公司提出申請后,由所在地證監局對期貨公司按照《期貨公司監管工作指引第 1號》第五條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做出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證明,據此可以享受扣分減免。如果期貨公司的增資申請最終未被我會核準,則其享有的扣分減免應當加回。期貨公司凈資本不達標的,不適用上述扣分減免規定。期貨公司在保證金封閉圈中的自有資金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結算準備金的,屬于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情形,應當扣 1分但如果該問題系由期貨公司專用自有資金賬戶銀行的原因所致,在期貨公司提供該銀行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出具的第三方責任證明的情況下,可以豁免扣分。扣分;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一般預警,經核實為公司原因的,每次扣3分”。本項評價標準為: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非公司原因,不予扣分:(1)由于銀行系統升級或銀行數據報送錯誤原因導致的預警;( 由于期貨交易所與公司交易結算系統合約編碼設置不一致、交割處理不同步或期貨交易所數據報送錯誤導致的預警;(3)由于監控中心系統升級導致期貨公司數據與監控中心數據不一致的預警;(4)期貨公司能夠獲取銀行、期貨交易所、軟硬件供應商等第三方證據證明自身無過錯且獲得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預警(關于第三方證明的格式文本見附件 2);(5)有證據證明公司已盡風控職責但由于不可抗力導預警的其他情形。根據監控中心《關于對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資金標準等開戶合規情況進行檢查驗證及預警的函》,除能夠證明屬于非期貨公司原因造成的預警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資金標準屬于重大預警,扣分,其他開戶合規預警屬于一般預警,扣分。2分”。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違規使用自有資金,或者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對外擔保的,每項扣2分。“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開倉交易的,每次扣2分”。本項評價標準為:對于期貨公司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的情形,每次扣 2分。根據《關于期貨公司盤中透支交易檢查情況的通報》(期函字[2009]140號),對于期貨公司通過降低保金收取比例、虛擬入金、外掛式交易軟件、設置信用額度、電話直接入場下單等方式允許客戶盤中透支交易的行為,也應按照此項扣分。“錯單和穿倉損失金額超過當期提取的風險準備金額 10%的,扣2分”。貨公司當期發生的錯單虧損的匯總金額,錯單盈利不能抵銷錯單虧追索成功的穿倉損失金額。當期“穿倉損失”,在期貨公司次年 4月30日之前追索成功的,可以相應調減“穿倉損失”金額。3分”。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評價期內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風險監管報表審計審閱報告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需進行相應扣分。監管部門要求期貨公司進行專項審計的,如中介機構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或審閱意見,按上述規定進行扣分。上述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或審閱意見的,每份報告扣3分。2分”。員資格管理規則(試行)事客戶開發、客戶服務、執行委托、財務結算、合規審查、風險控制、研究分析、投資咨詢及電腦維護等業務可視為“從事期貨業務”。“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存在3個月以上缺位的,每人次扣2分;獨立董事存在 3個月以上缺位的,每人次扣 1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含監事會主席)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存在 3個月上缺位的,每人次扣分”。本項評價標準為:督管理辦法》等關于公司治理的要求,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職位均應有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任職(副總經理至少有 1人)。上述人員存在3個月以上缺位的,每人次扣2分。關于獨立董事缺位的扣分。由于《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取消了強制設立獨立董事情形的規定,該項無需評價。關于董事、監事任職符合法定要求但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扣分。對于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含監事會主席)任職符合法定要求但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存在 3 個月以上缺位的,每人次扣分。豁免情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扣分:①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因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不可抗力情形導致 3個月以上缺位的,期貨公司自缺位之日起 3個內按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指定了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且代為履行職責符合要求。②總經理因離任導致 3個月以上缺位的,董事會自總經理離任之日起 3個月內授權 1名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且主持工作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③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被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黨內處分,期貨公司立即解除其職務的,繼任人選在評價期結束前已任職,但因資質測試時間的原因導致缺位3個月以上。④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跨評價期持續缺位且上次評價時已被扣分的,繼任人選在本評價期結束前已任職,但因資質測試時間的原因導致缺位3個月以上。⑤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后,期貨公司及時向證監局申報了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但證監局出于審慎監管的要求建議公司更換人選,導致缺位 3 個月以上(新的繼任人選在評價期結束前已任職)。⑥期貨公司控股股東變更造成的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繼任人選在股權變更獲批后任職,但繼任人選因資質測試時間的原因導致缺位3個月以上。1分”。本項評價標準為:期貨公司違反《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每次扣1分。10次扣分”。本項評價標準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公司可以開展投資咨詢等創新業務并遵守監管部門制定的業務規則。期貨公司違反《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監管要求的,每次扣分。(二)對《規定》第十七條的評價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應根據對上述人員采取的相關監管措施,每人每次分別計算,合計扣分。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內被責令整改的判斷標準是各證監局向公司下達了要求改正錯誤或糾正問題的書面函件,具體函件名稱可能是“責令整改通知書”,也可能是“監管提示函”、“警示函”等,應當重實質內容而不是文件名稱。不同違規事項被采取同一紀律處分、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分別計算,合計扣分。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下發立案通知書但未采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的,不適用本條的扣分原則(三)對《規定》第十九條的評價期貨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上市以及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 50ETF期權合約交易的,如果受到交易所自律處分的按照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要求進行扣分。(四)對《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評價“期貨公司出現被采取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措施時,期貨公司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且通過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的,對相應的監管措施可以不予扣分,但仍需按照違規行為進行扣分”。本款評價標準為:根據上述情況進行扣分豁免時,證監局或期貨公司需提供相應證明,如證監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證監局日常監管記錄、公司行政許可材料接收證明、行政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二十九條第一款所列違規情形,經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審委員會認可后可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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