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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保護人權是憲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以人權為基礎形成的憲法權利是憲法教學的最重要內容。學習本章內容,要求全面掌握人權和公民權基本理論,充分了解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與特點,強化權利意識和憲政民主觀念。教學目的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保護人權是憲法的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國籍?什么是人民?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P119一,公民與國籍(一),公民1,概念:是相對于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言的,它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憲法33條)。2,公民與人民的含義區別:

A:范疇不同: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

B: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大于人民的范圍,而且公民的含義是穩定的;人民的內含是變動的

C:后果不同: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合部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而公民當中有些人則不能什么是公民?公民與人民的區別?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與國籍(二),國籍P1201,國籍概念:是指一個人隸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是確定公民資格的唯一法律條件。2,取得方式:A出生取得,B繼有取得

A,出生取得原則:血統主義原則?出生地主義原則?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原則?(主要)【國籍法第4-6條:】P121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三,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什么是國籍?國籍的取得方式有幾種?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學會了?出個題玩玩?一對夫婦,他們在一艘英國郵輪上,在駛入美國領海后,生了一個孩子。問理論上,這個孩子會有幾個國籍?哈哈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學會了?出個題玩玩?哈哈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小資料承認雙重國籍的大概有英國,法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巴基斯坦,菲律賓,柬埔寨,斯里蘭卡,丹麥,法國,荷蘭,捷克,馬爾他,葡萄牙,瑞典,塞爾維亞,賽普勒斯,西班牙,匈牙利,義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薩摩亞,紐西蘭,阿根廷.巴貝多,玻利維亞,多米尼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秘魯.墨西哥,千里達與托巴哥,牙買加,委內瑞拉,智利,薩爾瓦多,吐瓦魯,瓜地馬拉中國(兩系)、日本(兩系)、韓國(父系)、印度尼西亞(父系)、伊朗(父系)等。日本同中國一樣,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即使取得了別國的國籍也是一時的。這些孩子的國籍必須在22歲之前作出最后的選擇。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小資料承認雙重國籍的大概有英國,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與國籍B,繼有國籍取得:

是指根據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根據一定的法定事實的出現,依法定程序由入籍國批準而取得的國籍.

依申請取得,依法律規定的一定事實的出現(婚姻,收養,領土轉移等)。加入我國國籍:兩個前提和三個條件之一:兩前提:一,申請人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申請人出于本人自愿;三條件之一:一,為中國公民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我還想成為另一個國家的人?怎么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我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P123(一)概念:公民的一般權利: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可作某種行為以及要求國家或其他公民為或不為一某種行為的資格.【可放棄,轉讓】公民的一般義務:指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公民應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是指憲法所規定的,可以表明公民在國家生活基本領域中所處法律地位的,那些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與義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1,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是由國家憲法所確認的,其范圍和內容亦由憲法規定.2,具有根本性和母體性是普通法律規定公民一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和依據.3,主要反映的是國家機關與公民間的基本關系.(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是什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三)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P1241,人權:是指作為自然的和社會的人所固有的權利,尤其是指一個國家憲法和法律上規定的公民的實際能享受到的法定的權利.特點:普適性與道義性人權(應然與實然):應然:抽象的,天賦的,普遍的,超階級的,超地域的,絕對的,不能剝奪和不能讓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權.實然:國家在憲法和法律上規定的公民實際能夠享受的法定權利.2004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把“人權”保障寫入憲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2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三)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公民權:人權在法律上稱之為公民權,可以說是全部和部分人權的法律化.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分為以下七個方面:公民的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人身自由 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權利 特定主體的權利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一,公民的平等權:

平等權的概念:公民所享有并行使的不受任何差別對待地、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以及要求國家在任何情況下不分任何差別地予以保護的權利。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三個方面的含義:1,立法上的平等權;2,適用法律上的平等;3,公民平等地參與執法;現行憲法第33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一,公民的平等權我國含義:1,公民不分條件的平等的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履行義務;2,國家機關與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和執行法律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3,國家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人不得強制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下如何理解?1,遵守法律和適用法律上的平等,包括立法上也平等?2,平等權是絕對的平均權嗎?3,構成憲法權利的基礎,具有手段上的意義嗎?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你能想到我國現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現象嗎?乙肝患者找工作受到歧視?男女退體年齡不同?男女找工作?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你能想到我國現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現象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有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而不受政府非常限制的權利和自由。現行憲法第2條第3款:“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政治權利和自由各項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籍,年齡,政治條件)現行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簇,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含義:有依自己的意愿選舉;依法享有被選舉;有權監督被自己選舉的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言論自由:

指公民享有憲法確認的對于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各項問題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和權利.

廣義:包括新聞,出版,學術自由.狹義,僅指語言表達思想和見解的自由.

【限制】:1,為了公益的限制

2,為了私益的限制我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誣告陷害公民,不得詆毀公民人格尊嚴.現行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出版自由: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以出版物的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1,著作自由;2,出版單位的設立和管理.管理:預防制和追懲制.1997年<出版管理條例>任何出版物不得包含下列內容:反對憲法原則的,國家統一主權領土完整的;煽動分裂的,國家機密的,宣傳淫穢的,擾亂社會秩序的,侮辱他人,危害社會公德的,法律規定所禁止內容的.你寫過書嗎?如果沒寫過,那你看過幾本書?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你寫過書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結社自由:指有著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為了一定的宗旨有權依法定程序組織某種具有持續性社會團體的自由。營利性結社:非營利性(政治性與非政治性)結社非營利性結社政治性結社非政治性結社營利性結社公司、企業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結社非營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集會:是指公民為著共同的目的,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示意愿的活動;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主管機關接到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后,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其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注意下列不需要申請:國家舉行或者根據國家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等活動;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依照法律、組織章程舉行的集會。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三,宗教信仰自由P137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內容:信與不信,信這信那,這派那派,前信后不信,后信前不信信教的原因:1,宗教具有歷史性的特點;泛靈論動物神人格神的多神教一神教2,具有群眾性和民族性的特點;3,屬于思想認識范疇問題;

4,宗教具有國際性特點;

5,現階段,信教與不信教的公民的政治、經濟利益是一致的。在對外關系上:堅持自傳,自教,自治的原則世界性三大宗教為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世界性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享有不受非法拘捕、侵害、搜查和審查的權利。

你有權保持沉沉默,否則你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無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僅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而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獨立資格應當受到尊重。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姓名權,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的權利。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格權包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限制:(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2)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人格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格包括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榮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社會所給予的褒揚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社會對特定人的貢獻給予的一種肯定,具有精神價值。

一九九八年畢業于錦州中學的賈躍參加高考,由于發揮失常。僅以二分之差未能進入重點大學。但是,賈躍在高中期間一向品學兼優,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并榮獲錦州市“優秀學生干部”稱號。按當年高考招生政策規定,獲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十分的待遇。而錦州市教委在整理審核學生檔案時,把“優秀學生干部”換成了“三好學生”,致使該生不能享受到這種榮譽待遇。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侵犯女大學生榮譽權案做出一審判決,責令錦州市教委向受害者賠禮道歉,恢復其榮譽,并賠償受害者經濟和精神損失八萬余元。人格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現行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三層含義: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侵入;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搜查;公民的住宅不得任意查封;“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這句話是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說的:“臣民的茅草房,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原文是:“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風能進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據自己的意愿,以信件、電報、電話、傳真等方式,自由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現行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目的:維護國家安全、人民的利益、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執行主體: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P142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目的:維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五,公民的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P1421,批評、建議權;2,控告、檢舉權;3,申訴權;4,取得賠償權;指公民在受到國家機關錯誤處罰或受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我的侵害,造成其合法權益的損害在得到糾正后,有權要求國家予以賠償的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六,社會經濟權利指公民享有的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保障。主要有:1,勞動權:就業權和取得報酬權;2,休息權3,獲得物質幫助權(年老,疾病,失勞動)4,財產權,包括繼承權憲法第45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4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七,文化教育權利1,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八,特定人的權利1,保障婦女的權利;2,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3,殘疾人的權益受國家保護;4,保護婚姻家庭母親老人和兒童;5,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國家保護;6,保護化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7,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下列選項中,哪一項不屬于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文化權利?A,科學研究的自由;B,出版的自由;C,文藝創作的自由;D,欣賞的自由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下列選項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節: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和社會對公民的最起碼、最基本的要求,是憲法規定的作為其他義務基礎的最重要的義務。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等義務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貪污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義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節:公民的基本義務基本義務維護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四節: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特點一,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1,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2,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3,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二,公民行使權利和義務應遵守的原則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2,公民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3,不得濫用權利和自由的原則;A,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程度受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制約;B,還受客觀規律的制約;C,公民只有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權利和自由。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四節:我國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主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五節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一,保護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二,關于外國人受庇護權的規定外國人的受庇護權:又稱政治避難權,是指一國公民由于政治原因受到本國政府的通輯、追捕或迫害,而請求另一國政府準予其入境或居留,因該國政府批準而享有受庇護的權利。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

1、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

2、所受迫害是基于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五節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保護人權是憲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以人權為基礎形成的憲法權利是憲法教學的最重要內容。學習本章內容,要求全面掌握人權和公民權基本理論,充分了解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與特點,強化權利意識和憲政民主觀念。教學目的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保護人權是憲法的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國籍?什么是人民?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P119一,公民與國籍(一),公民1,概念:是相對于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言的,它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憲法33條)。2,公民與人民的含義區別:

A:范疇不同: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

B: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大于人民的范圍,而且公民的含義是穩定的;人民的內含是變動的

C:后果不同: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合部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而公民當中有些人則不能什么是公民?公民與人民的區別?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與國籍(二),國籍P1201,國籍概念:是指一個人隸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是確定公民資格的唯一法律條件。2,取得方式:A出生取得,B繼有取得

A,出生取得原則:血統主義原則?出生地主義原則?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原則?(主要)【國籍法第4-6條:】P121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三,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什么是國籍?國籍的取得方式有幾種?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學會了?出個題玩玩?一對夫婦,他們在一艘英國郵輪上,在駛入美國領海后,生了一個孩子。問理論上,這個孩子會有幾個國籍?哈哈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學會了?出個題玩玩?哈哈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小資料承認雙重國籍的大概有英國,法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巴基斯坦,菲律賓,柬埔寨,斯里蘭卡,丹麥,法國,荷蘭,捷克,馬爾他,葡萄牙,瑞典,塞爾維亞,賽普勒斯,西班牙,匈牙利,義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薩摩亞,紐西蘭,阿根廷.巴貝多,玻利維亞,多米尼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秘魯.墨西哥,千里達與托巴哥,牙買加,委內瑞拉,智利,薩爾瓦多,吐瓦魯,瓜地馬拉中國(兩系)、日本(兩系)、韓國(父系)、印度尼西亞(父系)、伊朗(父系)等。日本同中國一樣,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即使取得了別國的國籍也是一時的。這些孩子的國籍必須在22歲之前作出最后的選擇。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小資料承認雙重國籍的大概有英國,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與國籍B,繼有國籍取得:

是指根據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根據一定的法定事實的出現,依法定程序由入籍國批準而取得的國籍.

依申請取得,依法律規定的一定事實的出現(婚姻,收養,領土轉移等)。加入我國國籍:兩個前提和三個條件之一:兩前提:一,申請人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申請人出于本人自愿;三條件之一:一,為中國公民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我還想成為另一個國家的人?怎么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我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P123(一)概念:公民的一般權利: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可作某種行為以及要求國家或其他公民為或不為一某種行為的資格.【可放棄,轉讓】公民的一般義務:指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公民應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是指憲法所規定的,可以表明公民在國家生活基本領域中所處法律地位的,那些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與義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1,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是由國家憲法所確認的,其范圍和內容亦由憲法規定.2,具有根本性和母體性是普通法律規定公民一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和依據.3,主要反映的是國家機關與公民間的基本關系.(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是什么?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三)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P1241,人權:是指作為自然的和社會的人所固有的權利,尤其是指一個國家憲法和法律上規定的公民的實際能享受到的法定的權利.特點:普適性與道義性人權(應然與實然):應然:抽象的,天賦的,普遍的,超階級的,超地域的,絕對的,不能剝奪和不能讓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權.實然:國家在憲法和法律上規定的公民實際能夠享受的法定權利.2004年我國憲法修正案把“人權”保障寫入憲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2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概念和特點(三)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公民權:人權在法律上稱之為公民權,可以說是全部和部分人權的法律化.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一節: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分為以下七個方面:公民的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人身自由 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權利 特定主體的權利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一,公民的平等權:

平等權的概念:公民所享有并行使的不受任何差別對待地、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以及要求國家在任何情況下不分任何差別地予以保護的權利。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三個方面的含義:1,立法上的平等權;2,適用法律上的平等;3,公民平等地參與執法;現行憲法第33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一,公民的平等權我國含義:1,公民不分條件的平等的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履行義務;2,國家機關與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和執行法律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3,國家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人不得強制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律下如何理解?1,遵守法律和適用法律上的平等,包括立法上也平等?2,平等權是絕對的平均權嗎?3,構成憲法權利的基礎,具有手段上的意義嗎?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你能想到我國現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現象嗎?乙肝患者找工作受到歧視?男女退體年齡不同?男女找工作?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你能想到我國現在的一些不平等的現象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有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愿而不受政府非常限制的權利和自由。現行憲法第2條第3款:“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政治權利和自由各項政治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籍,年齡,政治條件)現行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簇,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含義:有依自己的意愿選舉;依法享有被選舉;有權監督被自己選舉的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P128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言論自由:

指公民享有憲法確認的對于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各項問題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和權利.

廣義:包括新聞,出版,學術自由.狹義,僅指語言表達思想和見解的自由.

【限制】:1,為了公益的限制

2,為了私益的限制我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誣告陷害公民,不得詆毀公民人格尊嚴.現行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出版自由:指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以出版物的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1,著作自由;2,出版單位的設立和管理.管理:預防制和追懲制.1997年<出版管理條例>任何出版物不得包含下列內容:反對憲法原則的,國家統一主權領土完整的;煽動分裂的,國家機密的,宣傳淫穢的,擾亂社會秩序的,侮辱他人,危害社會公德的,法律規定所禁止內容的.你寫過書嗎?如果沒寫過,那你看過幾本書?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你寫過書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結社自由:指有著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為了一定的宗旨有權依法定程序組織某種具有持續性社會團體的自由。營利性結社:非營利性(政治性與非政治性)結社非營利性結社政治性結社非政治性結社營利性結社公司、企業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結社非營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二,政治權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集會:是指公民為著共同的目的,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示意愿的活動;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主管機關接到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后,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其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注意下列不需要申請:國家舉行或者根據國家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等活動;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依照法律、組織章程舉行的集會。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三,宗教信仰自由P137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內容:信與不信,信這信那,這派那派,前信后不信,后信前不信信教的原因:1,宗教具有歷史性的特點;泛靈論動物神人格神的多神教一神教2,具有群眾性和民族性的特點;3,屬于思想認識范疇問題;

4,宗教具有國際性特點;

5,現階段,信教與不信教的公民的政治、經濟利益是一致的。在對外關系上:堅持自傳,自教,自治的原則世界性三大宗教為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世界性三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享有不受非法拘捕、侵害、搜查和審查的權利。

你有權保持沉沉默,否則你說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雇不起,法庭將為你指定一位律師。(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無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僅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而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獨立資格應當受到尊重。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人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姓名權,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的權利。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格權包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限制:(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2)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人格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格包括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榮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社會所給予的褒揚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社會對特定人的貢獻給予的一種肯定,具有精神價值。

一九九八年畢業于錦州中學的賈躍參加高考,由于發揮失常。僅以二分之差未能進入重點大學。但是,賈躍在高中期間一向品學兼優,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并榮獲錦州市“優秀學生干部”稱號。按當年高考招生政策規定,獲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十分的待遇。而錦州市教委在整理審核學生檔案時,把“優秀學生干部”換成了“三好學生”,致使該生不能享受到這種榮譽待遇。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侵犯女大學生榮譽權案做出一審判決,責令錦州市教委向受害者賠禮道歉,恢復其榮譽,并賠償受害者經濟和精神損失八萬余元。人格包括: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隱私權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四,人身自由: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現行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三層含義: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侵入;公民的住宅不得隨意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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