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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2017年10月

12/16/20221.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2017年10月

12/提綱事故定義1事故分類2事故報告3事故調查4事故處理5案例分析612/16/20222.提綱事故定義1事故分類2事故報告3事故調查4事故處理5一、事故定義事故: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們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動發生暫時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員傷亡或(和)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簡單來說即凡是引起人身傷害、導致生產中斷或國家財產損失的所有事件統稱為事故。12/16/20223.一、事故定義事故: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事故特性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們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們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中都可能發生事故;事故是一種突發的出乎人們意料的意外事件;事故是一種迫使進行著的生產、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12/16/20224.事故特性事故是一種發生在人們生產、生活活動中的特殊事件,人們1、按傷害原因的事故分類序號事故類別備注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捶擊、碎裂、砸傷,包括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顛簸等3機械傷害包括按、碾、割、戳4起重傷害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5觸電電流流過人體或人與帶電體間發生放電引起的傷害,包括雷擊6淹溺各種作業中落水及非礦山透水引起的逆水傷害7灼燙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物質灼傷、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等8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9高處墜落包括由高處落地和由平地落入地坑事故分類12/16/20225.1、按傷害原因的事故分類序號事故類別備10坍塌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倒塌及土石塌方引起的11冒頂片幫指礦山開采、掘進極其他坑道作業的頂板冒落側壁垮塌12透水適用于礦山開采及其他坑道作業時因涌水造成的傷害13爆破由爆破作業引起,包括因爆破引起的中毒14火藥爆炸生產、運輸和儲藏過程中的意外爆炸15瓦斯爆炸包括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的混合物的爆炸16鍋爐爆炸適用于工作壓力在0.07Mpa以上、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的爆炸17壓力容器爆炸包括物理爆炸和化學爆炸18其他爆炸可燃性氣體、蒸汽、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爐膛、鋼水包、亞麻粉塵的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職業性毒物進入人體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性傷害20其他上述范圍之外的傷害事故,如凍傷、扭傷、摔傷、野獸咬傷等按傷害原因的事故分類12/16/20226.10坍塌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倒塌及土石塌方引起的11冒頂片幫GB6441—1986標準中分為三類:

?輕傷:損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傷害。

?重傷:損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d的失能傷害。

?死亡:發生事故后當即死亡,包括急性中毒死亡,或受傷后在30d內死亡的事故,死亡損失工作日為6000d。2、按傷害程度分類12/16/20227.2、按傷害程度分類12/10/20227.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民用航空事故水上安全事故等3、按行業類別:12/16/20228.3、按行業類別:12/10/20228.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按事故等級分類12/16/20229.4、按事故等級分類12/10/20229.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概念:《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注:并不排斥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但要區分情況)12/16/202210.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概念:《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條例》的效力范圍(一)、時間效力

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2007年6月1日以后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都適用于本條例的規定,在此以前發生的事故按原有的條規進行處理。(二)、空間效力

條例是指在在中華人民共各國領域內(包括領海、領空和領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從所有制結構上來分,個體經營的企業,集體經營的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都適用本條例。(三)、對人的效力《條例》規定的對人的效力范圍與其它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有區別,大部分的安全法規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而本《條例》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二者有區別又有聯系。另外,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造成的的事故不適用于本條例。因自然災害誘發生產安全事故算生產安全事故;因環境污染和其它的誘發生產經營作業場所的事故是生產安全事故;適用本條例。

12/16/202211.

《條例》的效力范圍(一)、時間效力

條例自2007年6月2、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要素(1)主體:生產經營單位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范圍:包括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2/16/202212.2、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要素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2/10/20(2)載體: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資源的開采活動、各種產品的加工、制作活動,也包括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3)后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且達到一定數額(4)起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過錯行為引起的(區別于自然災害和由于人的認知水平有限導致的技術性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2/16/202213.(2)載體: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12/10/202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國家安監總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若干問題的函》(秘密)《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入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12/16/202214.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國家安監總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若非法生產經營造成事故的認定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事故。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的事故。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采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15.非法生產經營造成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0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農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認定1、由建筑施工單位(包括無資質的施工隊)承包的農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事故。2、雖無建筑施工單位(包括無資質的施工隊)承包,但是農民以支付勞動報酬(貨幣或者實物)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西安市農村宅基地違法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市政辦發(2011)183號]12/16/202216.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農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認定12/10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認定1、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電、地震、臺風、海嘯、龍卷風等)直接造成的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2、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預防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范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17.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0/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事故的認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立案偵查的,其中:在結案后認定事故性質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在結案后認定不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關單位、人員涉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給予立案偵查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均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18.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0購買、儲藏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認定1、礦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產所購買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因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所造成的事故。2、礦山存在在井下等生產場所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19.購買、儲藏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農用船舶、車輛等非法載客造成事故的認定1、農用船舶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2、農用車輛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20.農用船舶、車輛等非法載客造成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救援人員在事故救援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認定1、專業救援人員參加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的事故。2、生產經營單位所屬非專業救援人員參加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的事故。3、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公民參加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造成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21.救援人員在事故救援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認定生產安全事故具事故認定程序1、一般、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定。2、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原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初步確認,報國務院確認。3、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偵查結案后認定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6/202222.事故認定程序生產安全事故具體適用范圍12/10/202222生產安全事故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2/16/202223.生產安全事故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直接經濟損失: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其統計范圍如下:①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停工工資等。②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③財產損失費用: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2、間接經濟損失(可得利益的喪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經濟損失概念12/16/202224.1、直接經濟損失: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重傷事故的范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重傷: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12/16/202225.重傷事故的范圍12/10/202225.1、醫師診斷成為殘疾可能成為殘疾的;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傷害:①大拇指折斷一節的②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③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疾可能的;重傷事故的范圍12/16/202226.1、醫師診斷成為殘疾可能成為殘疾的;重傷事故的范圍12/107、腳部傷害:①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疾可能的;③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疾可能的;8、內部受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同基層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安監部門審查確定。重傷事故的范圍12/16/202227.7、腳部傷害:①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重傷事故的范圍12/1二、事故報告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傷亡情況發生經過接報事故:應詳細記錄事故單位、事故類別、傷亡情況、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簡單發生情況等事故基本情況。12/16/202228.二、事故報告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傷亡情況發生經過

生產經營單位報告(493號令的規定)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29.生產經營單位報告(493號令的規定)事故報告的法律規政府部門逐級上報的程序《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30.政府部門逐級上報的程序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0/202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政府部門報告的時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特別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鄉鎮安監站(辦)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越級直接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32.特別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事故報告的法律特別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電話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33.特別規定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0/202233.特別規定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務院值班室。隨后補報文字報告。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6/202234.特別規定事故報告的法律規定12/10/202234.事故報告的內容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12/16/202235.事故報告的內容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2/10/2022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三)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事故報告補報的規定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快報的內容12/16/202236.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快報的內容12/10/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事故信息舉報后,應當立即與事故單位或者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系,并進行調查核實。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事故信息舉報核查通知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在2個月內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

舉報事故的查處12/16/2022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任何單位或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規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5日內對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查證,并將事故初步查證的簡要情況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詳細核查結果在2個月內報告。

舉報事故的查處(續)12/16/202238.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

事故信息經初步查證后,負責查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查證結果的處理12/16/202239.

查證結果的處理12/10/202239.三、事故調查1、法律依據2、調查原則3、調查流程4、原因分析5、性質認定6、責任認定7、整改措施8、通報情況9、形成報告趕赴現場原因分析性質認定責任認定調查取證整改措施形成報告12/16/202240.三、事故調查1、法律依據趕赴現場原因分析性質認定責任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3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5號)、《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15499-95)等。1、法律依據12/16/2022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具體原則如下:(1)事故是可以調查清楚的,這是調查事故最基本的原則;(2)調查事故應實事求是,以客觀事實為根據;(3)堅持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2、調查原則12/16/202242.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事故分級調查處理原則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12/16/202243.事故分級調查處理原則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提升處理等級事故分級調查處理原則12/16/202244.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我市當前事故的分級處置原則國務院于2004年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中、省企業的安全監管在設區市以上安監局。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政辦發〔2007〕119號),授權由省安監局牽頭組織事故查處工作,并規定對我省境內中省企業發生的較大事故由省政府組織查處西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下發《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12】90號),明確中央、省屬企業,國防科研生產單位在民用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安監部門組織調查,外地企業在縣境內生產、經營、建設中發生的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事故,市安監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組織查處。12/16/202245.我市當前事故的分級處置原則國務院于2004年下發《關于進一步3、調查流程12/16/202246.3、調查流程12/10/202246.事故調查工作程序12/16/202247.事故調查工作程序12/10/202247.事故調查組組建事故調查組的法定成員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12/16/202248.事故調查組組建事故調查組的法定成員12/10/202248.事故調查組職責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2/16/202249.事故調查組職責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12/10/20224事故調查組的權利義務(一)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二)對事故調查中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并將有關材料、復印件轉交給司法機關。(三)對事故調查中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有關的商業機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等有保密的義務。(四)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對事故調查的有關信息,透露事故調查中的有關內容。一般事故信息是由事故調查組組長對外發布,事故調查組組長也可以委托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對外發布有關事故信息。(五)事故調查組要在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組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完成。12/16/202250.事故調查組的權利義務(一)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制定調查方案根據事故發生的性質和特點,制定調查工作方案。調查組可進行簡單分工:進行技術分析、查找管理責任調查工作方案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12/16/202251.制定調查方案根據事故發生的性質和特點,制定調查工作方案。調事故調查組主要工作事故的現場處理物證搜集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證人材料搜集向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現場攝影事故圖繪制12/16/202252.事故調查組主要工作事故的現場處理12/10/202252.事故現場處理××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一起,組織事故救援。

1、控制事態蔓延擴大2、對受害人進行救助3、保護事故現場4、為恢復生產創造條件12/16/202253.事故現場處理××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物證收集事故調查開展時,應收集事故單位的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操作(作業)規程、人員培訓情況等與事故有關的相關資料。12/16/202254.物證收集事故調查開展時,應收集事故單位的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責物證類型錄像材料照片記錄材料提取前后都應當采用錄像、照相、文字等多種形式記錄。(與現場勘察同時進行)調查取證筆錄12/16/202255.物證類型錄像材料照片記錄材料提取圍繞事故傷亡人員提取的資料1、身份證明;2、傷情診斷書、尸檢報告、死亡證明、搶救記錄等;3、勞動關系證明;4、教育培訓記錄;5、從業崗位、工種證明,屬特種作業人員需出示特種作業資質;6、其他證明資料。照片一關于人員的證據資料12/16/202256.圍繞事故傷亡人員提取的資料關于人員的證據資料12/10/20圍繞事故責任單位提取的資料1、事故責任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明;2、從業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3、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情況;4、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5、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6、危險生產、作業、施工崗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7、其他安全管理資料。關于單位的證據資料12/16/202257.圍繞事故責任單位提取的資料關于單位的證據資料12/10/20勞動關系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判定有較為詳細的標準:“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關系的認定12/16/202258.勞動關系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證人證言當事人目擊者受傷者調查人員盡快找到事故現場所有脫險人員,了解事故真相。詢問應當制作筆錄,并由執法人員和被調查人員簽名或蓋章。12/16/202259.證人證言當事人目擊者受傷者調查人員盡快找到事故現場所有脫險人盡快找到與事故有關的被調查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與工作人員)談話詢問。注意事項12/16/202260.盡快找到與事故有關的被調查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當地政府及其調查詢問工作結束后,應整理所有的調查取證筆錄,并根據調查詢問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補充調查詢問。注意事項12/16/202261.調查詢問工作結束后,應整理所有的調查取證筆錄,并根據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一)調查詢問筆錄格式及注意事項1、被調查詢問人的自然情況、聯系電話、要寫清楚;

2、詢問開始要首先說明(頂格寫):我們是“********”事故調查組的工作人員,現在就事故的有關問題向你進行調查和詢問,你要如實講,否則要負法律責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請回避?回答不申請回避。3、提問用“?”,回答用“:”,提問和回答均獨立成自然段。

4、詢問完成后,要讓被詢問人看一遍詢問筆錄,有不同意見的補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寫不下時,在末尾重新寫。無誤時,讓被詢問人寫上,“以上材料我看過,和我說的一樣。”并簽名。簽名后又有新問題,接著做筆錄,并重新簽名,或者重新做筆錄。

5、每一頁下端的被詢問人簽字一欄都要簽字,“共多少頁,第幾頁”都要寫清楚。

6、按手印。在被詢問人的名字處、有勾抹處都要按手印,同時在被詢問人此次筆錄所有頁的右側按順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蓋所有頁。

12/16/202262.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一)調查詢問筆錄格式及注意事項12/10/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二)詢問時要求事故單位提供一至二名聯絡人員,隨時協助調查。

應該詢問的人員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負責人),與事故有關的工段(隊)長、班組長,傷亡人員的同班組人員、和受傷亡人員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和知情人員。

要對被詢問人調查詢問下列有關問題:(不是對每個被詢問人都提出所有的問題,作調查詢問筆錄必須及時,事故發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問題:

1、詢問清楚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或職務、工齡、本工種工齡、與事故單位的勞動關系?

2、持有本工種或職務所需證件情況;

3、持有本工種或職務證件是在何時何地接受的何種培訓和教育?

4、接受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情況(何時何地接受何人培訓、多長時間、怎么進行的考試)

5、簡單敘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經過?

6、出事當天,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勢動作(或位置);

7、本崗位的工作職責或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什么?

12/16/202263.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二)詢問時要求事故單位提供一至二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三)8、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9、有否崗位操作規程?知否具體內容?

10、安全生產會議情況?班組安全會議情況?安全交底情況(看記錄)

11、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關人員的健康狀況;

13、看出事故時的設備設施缺否安全設施?為什么沒有安全設施?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是否因為沒有投入導致發生事故)?(看票據)

14、查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的職責履行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情況?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情況?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要證據---怎么證明你履行了這些職責?

12/16/202264.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三)8、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四)

15、對應該持證上崗而未持證和未進行安全教育而上崗人員要提問是誰安排上崗的?他知道不知道你屬于無證或未進行安全教育?如知道,你是否拒絕上崗了?如不知道,你是否提出了?

16、對安排工人上崗的人員也要提問類似的問題:知道不知道此人有否資格證或經過安全教育?知道不知道這個崗位需要進行安全教育或者持證上崗?如回答知道,則問為什么安排此人工作?如回答不知道,則詢問此人的崗位資格是何時何地怎樣取得的?

17、對違章作業工人的直接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工段長、隊長等級別人員、企業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等詢問:此崗位工人有多少?都是怎樣工作的?如做法都是違章的,則問你覺得他們這樣做,對不對?是否制止了?(要證據)

18、如發現事先存在重大事故預兆、違章作業或者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現象的,則問你在檢查、工作、聽別人反映過這個問題嗎?

12/16/202265.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四)

15、對應該持證上崗而未持證和未進行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五)1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察員是否下過安全監察指令?整改情況怎么樣?(要證據)。

20、如發現事故現場有偽造、破壞事故現場的情況,則詢問現場工作和搶救人員,原來的情形,確定是誰、為什么要移動、偽造、破壞事故現場?

21、如沒有安全設施、安全措施、設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等,導致事故當時,*****沒有起到應起的作用,則問,為什么沒有******?再順藤摸瓜,逐級上追至單位負責人,有沒有進行投入保證安全生產?(要證據)

22、工程承包合同?(原證等)

23、索取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

12/16/202266.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五)1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安全生產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六)24、單位和職工在安全生產和事故處理上有沒有對責任劃分和罰款作出明確規定?是怎么規定的?

25、有沒有職工獎懲制度?(索要獎懲制度。)

26、建立沒建立應急救組織?(看文件或相關制度)

27、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28、有無其他單位人員參與作業?

29、和事故有關的其他事項?30、詢問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是否有發包(承包)或者出租(承租)現象?有的話,要查承包或承租方的相應資質?

12/16/202267.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六)24、單位和職工在安全生產和事故處理上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七)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事故:

1、是否有施工方案?(要證據)照片三2、安全技術交底等是否進行?(要證據)

3、是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的事故:1、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單位,有無國家要求的許可證?如無證,則詢問開業多長時間,已有所得為多少?(或到相關部門查稅收)

2、詢問危險化學品單位,如何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3、對于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單位,要詢問其有否定點許可證?

4、使用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詢問其生產單位是誰?(索要其定點生產的許可證)

12/16/202268.調查詢問筆錄要點(七)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事故:

1、是否有施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八)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是否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要證據)

8、是否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

9、危險化學品是否儲存在專用倉庫內?10、危險化學品倉庫有沒有設專人管理?

11、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12/16/202269.調查詢問筆錄要點(八)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在危險化學品現場勘查現場勘察前,應先找事故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發生經過、受災地點情況等事故基本情況。12/16/202270.現場勘查現場勘察前,應先找事故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事故發生時間勘察前,先巡視一遍整個現場,對現場全貌有所了解后,確定現場勘察的范圍和勘察順序.現場勘查12/16/202271.勘察前,先巡視一遍整個現場,對現場全貌有所了解后,確定現場勘提取事故現場存留的有關痕跡和物證。照片二現場勘查12/16/202272.提取事故現場存留的有關痕跡和物證。照片二現場勘查12/10/根據現場勘察和現場取證情況,繪制事故現場有關圖紙。現場勘查12/16/202273.根據現場勘察和現場取證情況,繪制事故現場有關圖紙。現場勘查1根據現場勘察情況,繪制相關圖紙后,提交事故現場勘察報告,載明事故現場勘察人員、勘察時間、勘察路線,說明事故地點基本情況和與事故相關的情況。現場勘查12/16/202274.根據現場勘察情況,繪制相關圖紙后,提交事故現場勘察報告,載明技術鑒定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12/16/202275.技術鑒定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技術鑒定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或調查組直接組織的專家在勘察現場、調查事故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證據后,應當出具事故技術鑒定報告,并分析事故直接原因。12/16/202276.技術鑒定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或調查組直接組織的專家在勘察現進行鑒定的注意事項1、委托機關必須是事故調查組,并出具委托書;2、委托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3、鑒定機關和人員應出示有關鑒定資質原件,并提交復印件;4、需鑒定才能做出事故原因排他性的,必須鑒定;5、鑒定結果應直接證明或排除造成事故的某一可能原因12/16/202277.進行鑒定的注意事項1、委托機關必須是事故調查組,并出具委托書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處理費用財產損失價值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時,需要收集相關資料,計算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由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處理費用、財產損失價值三大部分組成。計算直接經濟損失12/16/202278.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時,需要收集4、原因分析12/16/202279.4、原因分析12/10/202279.直接原因(1)危險!事故直接原因(1):物的不安全狀態。12/16/202280.直接原因(1)危險!事故直接原因(1):物的不安全狀態。12物的不安全狀態(機械、物質、環境)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照片四)(案例:2.16;9.26;12.21)12/16/202281.物的不安全狀態(機械、物質、環境)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事故直接原因(2):人的不安全行為。直接原因(2)12/16/202282.事故直接原因(2):人的不安全行為。直接原因(2)12/10人的不安全行為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設備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體放置不當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掃、清掃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12、不安全裝束(案例:7.27;1.23;12.26;11.14)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12/16/202283.人的不安全行為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12/10/間接原因(1)設計圖系統不完善技術管理不到位從掌握的事故單位圖紙、規程等相關技術資料和證據,從技術管理上分析事故間接原因中的技術原因。12/16/202284.間接原因(1)設計圖系統不完善技術管理不到位從掌握的事故單位間接原因(2)安全培訓考試結合調查得知的事故單位從業人員培訓情況,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培訓教育方面的間接原因。12/16/202285.間接原因(2)安全培訓考試結間接原因(3)產量安全技術措施從事故單位的安全管理方面分析查找事故單位忽視安全管理方面的事故間接原因。12/16/202286.間接原因(3)產量安全技術措施從事故單位的安全管理方面間接原因(4)調查了解并分析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當時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12/16/202287.間接原因(4)調查了解并分析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當時的身體管理上的缺陷技術和設計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教育培訓缺陷(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組織體系缺陷(監管體系、現場勞動組織)檢查或指導缺陷(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規章制度缺陷(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整改監控缺陷(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12/16/202288.管理上的缺陷技術和設計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5、性質認定事故性質: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山洪暴發12/16/202289.5、性質認定事故性質: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山洪暴發12/安全管理安全規程失職事故定性: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事故外,具有可預見性、能預防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性質認定12/16/202290.安全管理安全規程失職事故定性: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性質認確定事故責任人和單位羅列違法違規事實責任定性處理建議6、責任認定12/16/202291.確定事故羅列違法責任定性處理建議6、責任認定12/10/20沒事,干!違章指揮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直接原因,確定事故直接責任人,羅列其違法違規事故,并提出處理建議。責任認定12/16/202292.沒事,干!違章指揮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直接原因,確定事故直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原因分析,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領導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并羅列違法違規事實,提出處理建議。責任認定12/16/202293.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原因分析,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領導責防止空頂作業安全措施根據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制定有針對性地事故防范措施。7、整改措施12/16/202294.防止空頂作業安全措施根據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制定有針對性地事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向事故單位及所在地方有關部門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確保有效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整改措施12/16/202295.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向事故單位及所在地方有關部門提出事故防范提出整改措施必須能夠改正違法行為必須能夠保障安全生產,改進管理漏洞必須合法整改措施12/16/202296.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2/10/202296.8、通報情況××事故調查情況通報會事故情況原因分析防范措施通報調查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責任人員處理按有關程序通報)。12/16/202297.8、通報情況××事故調查情況通報會事故情況討論處理意見調查組召開全體人員會議,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人的違法違規事故,協商、討論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12/16/202298.討論處理意見調查組召開全體人員會議,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9、形成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單位概況發生經過責任認定處理建議防范措施事故原因性質人員傷亡損失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12/16/202299.9、形成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單位概況發生事故報告的內容(一)背景信息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3)事故涉及的人員及其他情況4)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5)操作人員及證人6)事故應急救援情況7)事故現場詳細勘察情況(二)事故描述1)事故發生的順序2)破壞程度3)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4)事故的類型5)事故的性質6)承載物或能量12/16/2022100.事故報告的內容(一)背景信息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二)事故事故報告的內容(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五)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事故教訓及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12/16/2022101.事故報告的內容(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五)對事故責任者的事故報告的格式一、基本概況(包括前言)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以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企業情況,事故單位概況,持證情況,調查組的組成情況等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簡要經過包括: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波及其他單位情況,搶險及善后簡要經過等三、|事故現場概況四、事故原因及性質(一)直接原因,直接造成事故的原因(二)間接原因(主要原因)包括管理、技術、設備、設施、證照、監督檢查等(三)事故性質,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12/16/2022102.事故報告的格式一、基本概況(包括前言)12/10/20221事故報告的格式(續)五、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一)免予追究人員(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指監察機關已采取的人員(三)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包括公安機關立案的人員(四)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理人員六、對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行政處罰建議,可以單獨列出,也可以并入第三部分七、防范措施和建議八、附件: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及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如事故現場平面圖及有關照,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技術報告,直接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12/16/2022103.事故報告的格式(續)五、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1事故報告的性質

事故調查報告是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須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權的部門批復。因此,事故調查報告不是行政裁決、行政處理決定,不具有強制的約束和執行力,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行政指導行為,是有關機關處理問題的前置意見。12/16/2022104.事故報告的性質事故調查報告是由事故調查組提交四、事故處理1、事故報告審查2、事故報告批復3、事故責任追究4、監督檢查5、資料歸檔12/16/2022105.四、事故處理1、事故報告審查12/10/2022105.報告審查事故牽頭組織單位召開局務會審查事故調查報告。發現存在問題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調查或修改事故調查報告。×調×查事報故告12/16/2022106.報告審查事故牽頭組織單位召開局務會審查事故調查報告。×調×查事故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12/16/2022107.事故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1)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報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作出決定(2)委托授權有關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委托授權的部門報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復決定(3)縣級人民政府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發生單位報縣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復決定。(3)特別重大事故等級以下的事故,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相關規定作出決定事故批復12/16/2022108.一般事故(1)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責任追究12/16/2022109.▼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責任追究方式行政責任行政處分。對國家工作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8種。對企業職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等7種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非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瞞報事故罪、危險化學品肇事罪等侵權及經濟損失賠償12/16/2022110.責任追究方式行政責任行政處分。對國家工作人員:警告、記過、記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06年11月22日行政處罰《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2/16/2022111.

行政責任行政處分12/10/2022111.1、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2.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0/20221122、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3.2、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4.◆《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5.◆《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6.◆《條例》第三十七條細化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7.◆事故發生單位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1、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8.◆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19.2、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二)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三)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20.◆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三)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12/16/2022121.◆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遲報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漏報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謊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瞞報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的界定12/16/2022122.◆遲報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遲報、

事故發生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事故發生單位的界定12/16/2022123.事故發生單位的界定12/10/2022123.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上一年年收入,屬于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確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屬于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是指經財務、稅務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總額。上一年年收入的界定12/16/2022124.上一年年收入的界定12/10/2022124.刑法對安全生產相關犯罪行為的罪名規定

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1~139條,規定了重大飛行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隱瞞事故罪等;二是第146條規定銷售偽劣商品罪,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三是第397條規定的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這一條規定是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過失或故意、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瀆職行為。12/16/2022125.刑法對安全生產相關犯罪行為的罪名規定刑法關于安全生產犯罪的主要規定條款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罪第139條之一:隱瞞事故罪12/16/2022126.刑法關于安全生產犯罪的主要規定條款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修訂前: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節選12/16/2022127.刑法第134條修訂前: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節選12

刑法第134條根據第六次修訂案修訂后: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節選12/16/2022128.刑法第134條根據第六次修訂案修訂后:重大責任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修改后為一般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知道自己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生產、作業的行為可能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無論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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