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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1、廠內機動車輛概述2、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及安全3、廠內道路安全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1、廠內機動車輛概述13.12.2022a21、廠內機動車輛概述1.1、廠內機動車輛的分類1.2、機動車輛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1.3、廠內機動車輛的事故目錄10.12.2022a21、廠內機動車輛概述1.1、廠內機動13.12.2022a3
廠內機動車輛概述
廠內運輸是指在企業內部,根據生產需要在生產場地之間、車間之間、車間內各工序之間,按照生產路線和工藝流程進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的裝卸、搬運、堆垛等作業。現代工業生產過程就是物料在時間、場所上的流動和加工的過程。據不完全統計,機械工廠生產1噸產品需要搬運物料60噸以上,廠內運輸的安全和暢通是保證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基本前提和首要條件。10.12.2022a3廠內機動車輛概述廠內13.12.2022a41
廠內物料搬運方式有機動車輛、鐵路運輸、連續運輸機械,以及人工搬運。由于機動車載量大、效率高、機動性好,廣泛應用在廠內的道路運輸上,成為溝通廠內外物料和產品交流的重要渠道。機動車輛運輸承擔了廠內運輸任務的絕大部分運量,這種廠內運輸方式在給企業帶來快速、高效、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安全因素。廠內機動車輛傷亡事故所占比例較大,多年來一直處于企業傷害事故的頭一、二位,這種情況已經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本章主要以汽車和叉車等使用量較大的車輛設備為研究對象,針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共性安全問題,探討實現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的綜合技術和通用管理措施。10.12.2022a41廠內物料搬運方13.12.2022a511.1廠內機動車輛的分類1.1.0、概述
1.1.1、汽車
1.1.2、叉車
1.1.3、工程車輛
1.1.4、其他車輛
10.12.2022a511.1廠內機動車輛的分類13.12.2022a61.1.0、概述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或作業,用來進行搬運、推頂、牽引、堆垛或碼放作業,以及筑路或土石方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機動工業車輛。可將廠內機動車輛大體分以下幾類:1.110.12.2022a61.1.0、概述廠內機13.12.2022a71.1.1、汽車
具備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在陸地上行駛的車輛其動力不是依靠軌道和架線,而是靠自身配置的動力裝置驅動行駛。汽車具有運行速度高、機動性好、使用方便等特點,是應用最廣泛、使用量最大的廠內機動車輛。汽車分類:按所用燃料不同,主要可分為汽油車和柴油車兩類;按用途汽車又可分為載客的轎車和客車、載貨的載重車以及特殊用途的汽車(如冷藏汽車、消防汽車、灑水汽車等);按車的總重量、總長度或允許乘員數量不同,還可分為大型汽車和小型汽車。1.110.12.2022a71.1.1、汽車13.12.2022a8
一種自行驅動并帶有升降貨叉、門架以及平衡重塊,用于進行裝卸、堆垛和搬運作業的高起升車輛。叉車配備專用附屬裝置后,可以從事多種物件搬運和堆垛作業。由于叉車的靈活好、裝卸效率高、對路面的適應性強,小型叉車甚至可以進入到集裝箱、火車車廂或船艙內作業;因此,叉車在港口、車站、倉庫和車間廠房內部大量使用。叉車分類:按驅動能源不同,可分為內燃機和蓄電池一電動機兩種叉車;按貨叉位置不同,可分為前移式叉車和側面式叉車。1.1.2、叉車1.110.12.2022a8一種自行驅動并帶有升降貨叉13.12.2022a9
可以自行行駛、專門用于工程作業任務的特種車輛,亦稱為工程機械。例如,推土機、挖掘機、壓路機、裝載機、工業拖拉機、翻斗車以及自行式起重機等。主要用于牽引作業、土方筑路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在一定范圍內的散料運輸和轉堆作業等。工程機械是通過配備專用機具去完成特定的作業而實現其特殊功能的。1.1.3、工程車輛10.12.2022a9可以自行行駛、專門用于工程作13.12.2022a10
工程機械按作業周期的特點不同,可分為間歇動作式和連續動作式。按行走裝置不同,可分為借助履帶裝置行走的履帶機械和采用充汽輪胎裝置行走的輪式機械。前者適于作業場地固定,并且要求接地壓強較低的情況;后者適于作業場地多變,并且轉移距離較遠的情況。1.110.12.2022a10工程機械按作業周期的特13.12.2022a11
有以蓄電池為電源,電動機驅動的平臺或平臺式搬運車。有的自身沒有動力裝置,由汽車或牽引車提供動力的掛車,包括掛車總重量由自身承受的全掛車和掛車總重量的一部分由牽引車承受的半掛車,汽車或牽引車和掛車可以組成車列。還有轉向操縱機構為手把式的手扶三輪或四輪機動車輛等。1.1.4、其他車輛手把式機動車1.110.12.2022a11有以蓄電池為電源,電動機驅13.12.2022a12
1.2.0概述1.2.1汽車的結構組成和工作原理1.2.2工程車輛的結構組成和工作原理1.2機動車輛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110.12.2022a121.2機動車輛的基本結13.12.2022a131.2.0概述
各種廠內機動車輛在組成結構上有很大區別,我們以汽車為典型剖析機動車輛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由于工程車輛種類多,我們不細分析,而將其作為一類(叉車并人此),統一作一簡單介紹。1.210.12.2022a131.2.0概述各種13.12.2022a141.2.1汽車的結構組成和工作原理1.2.1.1.整車結構組成和功能
1.2.1.2.汽車底盤構成和工作原理
1.210.12.2022a141.2.1汽車的結構組成和工作13.12.2022a151.2.1.1整車結構組成和功能(1)動力裝置
(2)車身
(3)底盤1.2.110.12.2022a151.2.1.1整車結構組成和功13.12.2022a16動力裝置
是驅動汽車行駛的動力源。主要有汽油機和柴油機兩大類。近幾年出現的以液化石油氣和三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由于可大大降低汽車尾氣造成的環境污染被稱為清潔燃料而受到重視。1.2.1.1汽油機10.12.2022a16動力裝置是驅動汽車行駛13.12.2022a17車身
包括駕駛室和車廂。載客汽車的車身將駕駛室和車廂制成一個整體,載貨汽車則分為駕駛室和貨箱兩部分。車廂根據需要制成低欄板、高欄板、密閉式和液罐式等多種型式。車身駕駛室的附件和內飾的人機工程研究,已經發展成為一門邊緣學科。1.2.1.110.12.2022a17車身包括駕13.12.2022a18底盤
底盤是將傳遞動力、操作控制和執行汽車行駛功能集成的綜合體。由傳動系、行駛系、操作系和電氣設備等部分組成。汽車的驅動性、制動性、方向穩定性和安全性等性能,取決于汽車底盤的整體設計,我們將給以重點介紹。汽車底盤1.2.1.110.12.2022a18底盤底盤是13.12.2022a191.2.1.2汽車底盤構成和工作原理(0)概述
(1)傳動系
(2)操作系
(3)行駛系
(4)電氣設備1.2.110.12.2022a191.2.1.2汽車底盤構成和工13.12.2022a20概述
底盤承受汽車的自重和載荷,是車身和動力裝置的支承結構,同時還承受風力、吸收道路的沖擊載荷和發生事故時的沖擊能量;底盤各組成部分是關系車輛安全的關鍵部位,因此,是安全監控的難點,同時也是安全監察的重點。1.2.1.210.12.2022a20概述底盤承受汽車13.12.2022a21
將發動機的輸出動力傳遞給驅動輪的機構,可分為有級式和無級式兩種。包括離合器、變速器、差速器、萬向節和傳動軸等。
1)離合器可根據需要接通或切斷發動機傳給傳動系的動力。傳動系變速器離合器10.12.2022a21將發動機的輸出動力傳遞給驅13.12.2022a222)變速器一般由多個前進檔和倒檔組成,用來改變輸出軸的扭矩、轉速和轉動方向。
3)差速器能使分布在車體兩側的驅動輪以不同的轉速旋轉,不因路面不平或兩側驅動輪的輪胎氣壓、磨損程度不同的影響,而保持直線行駛,并按司機意圖順利實現行駛狀態下的拐彎轉向。
4)萬向節和傳動軸的作用是在復雜路況條件下,把動力傳遞給差速器,并通過左右半軸分配到兩側的驅動輪。1.2.1.210.12.2022a222)變速器一般由多個前進檔13.12.2022a23
用以控制車輛的行駛方向和行駛速度、選擇行駛路線、強制行駛車輛快速停止。輪式車輛有軸轉向、輪轉向和鉸接式轉向三種轉向方式。操作系包括轉向機構和制動裝置。
1)轉向機構一般由轉向器、方向盤、轉向桿系組成。采用動力轉向時,還需要配備液壓助力機構。
2)制動裝置是保證車輛安全的重要裝置,用于行駛中剎車、將車輛停止在斜坡上不發生位移或控制下坡車輛保持一定的速度行駛。分為行車制動(俗稱腳剎車)和駐車制動(俗稱手剎車),兩者的制動可以獨立操縱。
操作系1.2.1.210.12.2022a23用以控制車輛的行駛方向和行13.12.2022a24行駛系
將汽車各組成部分連接成一體,并使整車能夠行駛。由車架、懸掛裝置和車輪等組成。
1)車架承擔整車包括自重和負載在內的所有載荷,是所有組成部分的安裝基體;應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在額定載荷作用下不發生破壞,有足夠的剛度以抗變形,保證各組成部分的相對位置穩定。
2)懸掛裝置包括懸架和減震器,其功能是連接車架和傳動軸,減少震動,保障整車行駛平穩。多數車輛采用由若干片長短不等的鋼板彈簧作為懸架。減震器可以迅速吸收鋼板彈簧的振動使其恢復平穩。
3)車輪既承受汽車的重量,又承受汽車運動的反作用力,并把由發動機傳到驅動輪上的驅動力矩轉變為牽引力。車輪一般采用充氣輪胎;各車輪獨立的懸架可以便輪胎更好地附著于地面,減少側滑;輪胎的花紋可提高車輛的附著性能,減小滾動阻力。1.2.1.210.12.2022a24行駛系將汽車各組成部13.12.2022a25
供點火起動、照明和信號系統用電,顯示汽車工作狀況。主要包括蓄電池和發電機、點火系、照明和信號儀表系統及其他輔助電氣裝置。
1)蓄電池和發電機是供電和貯電設備,通過發電機調節器將電壓控制在額定范圍內。
2)點火系按照發電機各氣缸的點火順序向火花塞提供高壓電,產生火花點燃混合氣體,使發電機起動運轉。電氣設備蓄電池發電機1.2.1.210.12.2022a25供點火起動、照明和信號系統13.12.2022a261.2.2工程車輛的結構組成和工作原理
由于工程車輛的工作性質不同,作業載荷較汽車大,在結構組成上與汽車有所區別。但也有部分工程車輛采用汽車發動機,把工作裝置直接安裝在汽車的底盤上。盡管工程車輛的種類繁多,功能各異,但在基本結構組成上有其共性,一般都設有專門的司機駕駛空間,主要由1、動力裝置、2、傳動裝置、3、行走裝置、4、工作裝置組成的。1.210.12.2022a261.2.2工程車輛的結構組成和13.12.2022a271.2.2柴油發電機組動力裝置
動力裝置提供驅動的原動力,有柴油機、電動機、柴油發電機組等多種。有些小型車輛和對污染控制要求高的室內運輸作業車輛如叉車,采用蓄電池一電動機為動力裝置。10.12.2022a271.2.2柴油發電機組動力裝置13.12.2022a28離合器變速箱驅動橋傳動裝置
將原動力傳遞給驅動輪,分為機械傳動、液力一機械傳動和全液壓傳動。機械傳動裝置由離合器、變速箱和驅動橋組成。液力傳動裝置由液力變矩器、動力換擋變速箱和驅動橋組成。液壓傳動裝置由液壓泵、閥和液壓馬達組成。有些工程機械如自行式起重機、挖掘機等的工作裝置需要有多種運動組合,根據作業需要,其傳動裝置還包括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等。1.2.210.12.2022a28離合器變速箱驅動橋傳動裝置13.12.2022a29行走裝置
用來支承整個車輛的自重和載重,變換作業位置和轉移工作場地。常見的行走機構有充氣輪胎裝置和履帶行走裝置。履帶裝置接地壓強低,附著力大,可使車輛在松軟、泥濘、崎嶇不平的場地作業或行走。充氣輪胎車輛的機動性好,適用于較長距離搬運物料或轉移場地,有的可以和汽車編隊行駛。有些工程車輛如自行式起重機在固定場地起重作業時,由于負載大,為加強整機的穩定性和作業安全可靠性,還需要設置剛性支腿將整車頂起,使充氣輪胎離地懸空,用剛性支腿承載。1.2.210.12.2022a29行走裝置用來支承整個車13.12.2022a30
由于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條件、作業效果要求不同,各種工程車輛的工作裝置有很大區別,一般根據其工作裝置的功能特性來命名工程車輛的名稱。有時即使是同一名稱的工程車輛,作業對象不同,其工作裝置也不完全相同。如叉車的貨叉和門架、起重機的取物裝置、裝載機的料斗、自卸車的自卸裝置等。工作裝置貨叉料斗1.2.210.12.2022a30由于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條13.12.2022a311.3.0概述1.3.1廠內機動車輛的事故類型1.3.2事故發生規律1.3.3事故原因分析1.3廠內機動車輛的事故110.12.2022a311.3.0概述1.3廠內13.12.2022a321.3.0概述
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是指機動車輛在廠、礦、企業區域內行駛或施工作業時所發生的人員死、傷或物件損失的事故,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稱為人身事故。我們將對廠內機動車輛在使用階段可能產生的各種危險,可能出現的危險狀態,導致的危險事件的類型,以及事故原因進行分析。1.310.12.2022a321.3.0概述廠內13.12.2022a331.3.1廠內機動車輛的事故類型1.3.1.0概述
1.3.1.1碰撞和碾軋
1.3.1.2車輛失穩傾翻
1.3.1.3垮垛、重物墜落打擊
1.3.1.4人員跌落
1.3.1.5火災與爆炸
1.3.1.6夾擠和刮碰
1.3.1.7觸電傷害
1.3.1.8其他傷害事故1.310.12.2022a331.3.1廠內機動車輛的事故13.12.2022a341.3.1.0概述
廠內機動車輛除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外,還會發生裝卸、施工作業事故。由于工程車輛同時兼有汽車的行駛功能和工程作業功能(如起重、土石方、建筑等),再加上廠內的道路和作業場地條件局限,存在著諸多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因素,主要事故類型有以下幾種:1.3.110.12.2022a341.3.1.0概述廠13.12.2022a351.3.1.1碰撞和碾軋(1)車輛與車輛碰撞的事故,包括對面碰撞、追尾碰撞、側面碰撞等接觸性碰撞等。
(2)車輛對地面人員的碾軋、撞傷事故,包括對路上行人或作業場地其他人員的撞軋造成死傷人的事故。
(3)機動車輛對非機動車例如自行車、手推車、畜力車及其他非機動車的碰撞事故。
(4)由于廠內運輸距離短,往返率高,車輛起步和倒車頻次多,對車下修理或其他現場人員的碰撞和碾軋事故。
(5)車輛與固定物碰撞,如與其他結構物、照明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的事故。1.3.110.12.2022a351.3.1.1碰撞和碾軋13.12.2022a361.3.1.2車輛失穩傾翻
(1)行駛中的車輛由于轉彎過急、速度過快導致側翻車。
(2)叉車、起重機裝卸貨物超載、舉升過高,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使車輛喪失穩定性發生傾覆。
(3)工程車輛在松軟地進行作業時,由于地基沉陷、路面坑洼不平、附著不好等原因導致車輛傾翻。
(4)流動式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支腿未找平、地面不堅實、支腿墊塊的強度不夠而破壞導致傾翻。
(5)進行邊坡施工作業、坡路行駛、卸貨或停放,由于坡角過大、未采取穩固措施等原因,導致滑坡引起車輛傾翻。
(6)鄰溝、坑進行土方施工或向低洼地卸料時,車輛與坑邊距離過近,土方坍塌引起傾車滾翻。1.3.110.12.2022a361.3.1.2車輛失穩傾翻13.12.2022a371.3.1.3垮垛、重物墜落打擊(1)貨架結構破壞,堆垛、拆垛作業不當或叉車不慎掛碰貨堆引起垮塌、重物墜落。
(2)裝載貨物超高、未捆綁或捆扎不牢固,在行車過程中由于車輛振擺導致重物墜落。
(3)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等原因引發重物墜落、脫鉤。
(4)兩叉車聯合共叉載同一個貨物,由于起升、運行不同步造成墜物。
(5)載物車輛,特別是叉車在調頭、轉彎、行車過程中,由于起制動猛、車速快、轉向急,將物品甩出墜落。繼而還可能發生車輛壓物翻車事故。
(6)裝卸物料野蠻作業、隨意拋扔物件、失手或接收不準確造成物件打擊傷害。1.3.110.12.2022a371.3.1.3垮垛、重物墜落13.12.2022a381.3.1.4人員跌落(1)低欄板貨車載人或客貨混載,站立在車廂欄板附近的人員從欄板處跌落。
(2)在進行車輛維護、檢修或安全檢查時,在車輛上登高作業人員從高處跌落。
(3)叉車、工程車輛的駕駛室外違章搭載人、駕駛室內超額乘人造成跌落。
(4)進行作業的工程車輛或行進中車輛的司機,將身體探出駕駛室造成跌落。1.3.110.12.2022a381.3.1.4人員跌落13.12.2022a391.3.1.5火災與爆炸(1)由于車輛碰撞、車輛傾翻導致油箱破壞、燃油泄漏引起火災、爆炸。
(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行車振動物品碰撞或高溫,導致火災、爆炸。
(3)上、下油罐車或在裝卸油時,由于穿鐵釘鞋或其他物體碰撞產生火花、未接地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的火災。
(4)檢修油罐、油箱前未將油氣放盡清洗,違章焊補作業引起的火災。1.3.110.12.2022a391.3.1.5火災與爆炸13.12.2022a401.3.1.6夾擠和刮碰(1)作業場地或通道過于狹窄,或與建筑結構或其他設備、料垛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進行作業或車輛通過時對在空隙間人員的夾擠。
(2)起重機正在運行或回轉的金屬結構(臂架或配重)對躲閃不及人員造成夾擠傷害。
(3)在吊裝過程中,歪拉斜吊,當吊物突然離地時吊索帶動吊物偏擺撞擠傷人。10.12.2022a401.3.1.6夾擠和刮碰13.12.2022a41(4)兩車輛錯車間距過近造成刮碰。
(5)載運的貨物未加以固定浮擺在車廂內,在車輛起、制動或變速行駛時,引起車廂內貨物位移,對靠車廂欄板的人員造成夾擠或刮碰。
(6)工程車輛在載物轉移,或工作機具在舉升、下降、懸伸、收縮時對在舉升機具下面人員的夾擠、刮碰或打擊。1.3.110.12.2022a41(4)兩車輛錯車間距過近造13.12.2022a421.3.1.7觸電傷害(1)由于車輛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老化、破損、裸露或短路,人員接觸導致觸電事故。
(2)在室外輸電線附近作業時,起重機、叉車的臂架或其他懸伸物觸碰高壓線或其他帶電物體觸電,或距離帶電體過近,或在帶電情況下駕駛員單腳下車形成跨步電壓等原因造成觸電傷害。
(3)在忽視觀察的情況下,自卸車的傾立的車廂卸貨,邊起邊走或卸貨后車廂未放倒復位,邊落邊走,刮碰電線導致觸電傷害。1.3.110.12.2022a421.3.1.7觸電傷害13.12.2022a431.3.1.8其他傷害事故(1)檢修車輛時人體與車輛試運轉的機械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機械傷害。
(2)液壓工程車輛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彈性元件的彈射及飛出物的打擊傷害。
(3)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時,由于物料的物理、化學特性導致的燙傷、粉塵污染、中毒與腐蝕性等傷害。1.3.110.12.2022a431.3.1.8其他傷害事13.12.2022a441.31.3.2事故發生規律1.3.2.0概述
1.3.2.1事故易發環節
1.3.2.2事故發生的場所
1.3.2.3事故發生的后果10.12.2022a441.31.3.2事故發生規律13.12.2022a451.3.2.0概述
從生產事故的類別看,廠內機動車輛造成的事故占第一、二位。大量的數據統計分析表明,廠內機動車輛事故從易發環節、場所、發生的頻次和事故后果,都有一定統計規律性。1.3.210.12.2022a451.3.2.0概述13.12.2022a461.3.2.1事故易發環節
事故主要發生在車輛行駛、裝卸、工程作業、車輛檢修過程中。其中,車輛行駛中發生的事故占居首位,車輛裝卸作業中發生的事故僅次之,包括吊運、土石方工程在內的其他作業事故所占比例也很高,破損車輛的拖帶和車輛檢修中發生的事故不容忽視。1.3.210.12.2022a461.3.2.1事故易發環節13.12.2022a471.3.2.2事故發生的場所
交叉路口、鐵路與道路的平叉道口、路況不良(如狹窄、坑洼、障礙物)、轉彎、上下坡等特殊路段、停車場或企業的進出口、人車混行的道路等是常發事故的地段和場所;工程車輛傾翻事故一般發生在邊坡、溝或坑邊進行土石方作業,或車輛帶載在坡路行駛。1.3.210.12.2022a471.3.2.2事故發生的13.12.2022a481.3.2.3事故發生的后果
行駛中的車輛運動動能大,起重的懸空吊運重物勢能高,工程車輛傾翻體重個大,以及危險事件的突發性,這些因素使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一旦發生,后果一般都比較嚴重,常常導致人員重傷甚至死亡,即使不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往往也會造成財產損失。事故傷害不僅可能是駕駛司機、乘員,還會波及附近作業的作業人員。如果是乘員多的車輛事故,或在人員密集的施工場所發生事故,嚴重時可造成群死群傷。通過對事故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廠內機動車輛屬于危險性較大的高風險特種設備。1.3.210.12.2022a481.3.2.3事故發生的后13.12.2022a491.31.3.3事故原因分析1.3.3.0概述
1.3.3.1人的不安全行為
1.3.3.2車輛的技術性能缺陷
1.3.3.3道路環境和自然因素
1.3.3.4管理不善10.12.2022a491.31.3.3事故原因分13.12.2022a501.3.3.0概述
用安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分析,一起事故的發生常常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車輛傷害事故原因概括起來有人的因素、車輛技術狀況和道路環境條件,其深層次原因是安全管理缺陷。1.3.310.12.2022a501.3.3.0概述13.12.2022a511.3.3.1人的不安全行為(0)概述
(1)司機違章駕駛或操作失誤
(2)非駕駛員操作
(3)行人或其他作業人員違章
(4)人的生理、心理狀態異常1.3.310.12.2022a511.3.3.1人的不安全行13.12.2022a52概述
人的行為受到生理、心理和綜合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關機構的統計數據表明,機動車輛事故多數責任歸于人,特別是駕駛人員,非司機操作,也有的是行人和其他作業人員的責任,大多數事故都有違章現象存在。安全意識薄弱和操作技能不高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1.3.3.110.12.2022a52概述人的行為受13.12.2022a53司機違章駕駛或操作失誤(1)麻痹大意和僥幸心理。自視對廠內情況“輕車熟路”,行車中思想溜號、精力不集中導致判斷、操作失誤,圖省事、走捷徑,車輛起步不認真觀察嘹望、不鳴笛,急于完成任務而忽視安全。
(2)組織紀律性差,缺乏自我約束能力。駕駛和作業中與他人嘻笑打鬧,超速行車(特別在路口或下坡路段),逆行、猛拐,不服從指揮、擅自操作。
(3)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甚至玩忽職守、擅自離崗,駕駛與本人駕駛證的準駕車輛不符的其他車輛。駕駛帶病車輛(如安全裝置不全、制動失靈)或未經檢驗的車輛。
(4)不服從指揮,違章操作工程車輛,超載、超范圍作業,野蠻施工。1.3.3.110.12.2022a53司機違章駕駛或操作失誤(1)麻13.12.2022a54非駕駛員操作
非駕駛員無證操作是比較突出的問題。這些人基本功不扎實、缺乏行車經驗,應變能力差,意外情況下精神緊張甚至驚慌失措、判斷失誤、操作不當使車速或方向失控,導致撞車、撞人、撞物、翻車。1.3.3.110.12.2022a54非駕駛員操作非駕駛員無13.12.2022a55行人或其他作業人員違章(1)在危險場所裝卸或進行其他作業時,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冒險蠻干,多人配合不協調。為保持叉車平衡或加強車輛的穩定性,隨意搭載人壓重。
(2)行人和騎車人不遵守廠內交通規則,特別是在廠內車、人混行的路段不注意嘹望、避讓,橫過馬路猛跑等,也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1.3.3.110.12.2022a55行人或其他作業人員違章(13.12.2022a56人的生理、心理狀態異常
無論是駕駛員、行人和騎車以及現場作業人員,其生理、心理狀態異常都可能導致交通事皮發生。但特別是駕駛員的生理、心理狀態的影響最大。
(1)疲勞駕駛,身體狀況不佳,睡眠不足,長時間行車。
(2)酒后駕車,酒精使大腦高級神經紊亂,破壞正常生理機能。
(3)年輕好勝,性格急燥、好開快車,動作魯莽,超車斗氣。
(4)心理承受能力差,遇經濟困難、家庭瑣事、領導批評等,分心影響駕車情緒。1.3.3.110.12.2022a56人的生理、心理狀態異常13.12.2022a571.3.3.2車輛的技術性能缺陷
車輛的技術性能主要指車輛的結構、性能、強度等。關鍵部位的故障和失效常常會造成事故。車輛的安全狀態是保證安全的重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機動車輛在使用階段各個環節的安全隱患都可能造成車輛的運行事故。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車輛保養修理不及時,失效、報廢零件得不到及時更換,有些經營者為追求經濟利益隨意改裝,使車輛超載、超期使用、帶病運轉。10.12.2022a571.3.3.2車輛的技術性能缺13.12.2022a58(2)保證安全的關鍵部位和系統,如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和傳動系統可靠性低,液壓元件泄漏,蓄電池車調速失控導致危險。
(3)汽車的安全裝置如喇叭、照明、后視鏡和轉向指示燈,工程車輛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安全連鎖、超載限制器等不齊全、失靈或無效,形同虛設。10.12.2022a58(2)保證安全的關鍵部位和系13.12.2022a59(4)工程車輛的工作裝置和機具工作條件惡劣,磨損、變形嚴重,與車輛主體的連接不牢或損壞,以至在負載過程中結構破壞、斷鉤斷索、折臂、掉鏟引發事故。特別需要指出,有些自制車輛,違法改裝報廢車輛,設計不規范,材料選擇、加工安裝等制造質量問題多,重要零件和主要受力構件的安全難以保證,是最大的安全隱患。1.3.310.12.2022a59(4)工程車輛的工作裝置和機13.12.2022a601.3.3.3道路環境和自然因素(1)路況不良。廠區道路和廠房、庫房內通道狹窄、曲折、急轉彎多、坑洼不平。原材料、工件、設備等占道或亂堆放形成障礙,致使車輛通行困難,裝卸作業受限。
(2)視線受阻。道路規劃不合理,距建筑設施過近、綠化樹木或道路兩側堆積物遮擋,造成視距短、視野小、視線盲區多,導致對橫穿、拐行車輛、過往行人碰撞或突發意外情況應對不及時導致事故。
(3)標志欠缺。交通標志、信號、安全護欄,在急彎、陡坡、交叉路口和鐵路道口等必要的警告標志設施缺失、不全或殘損。
(4)照明不足。夜間由于道路、裝卸場所和停車場昏暗,廠房、庫房內的照度不夠,對車輛裝卸作業和道路行駛造成隱患。10.12.2022a601.3.3.3道路環境和自13.12.2022a61(5)場地條件。作業場地泥濘,有隱洞、基穴;邊坡不穩定,存在浮石和松動危石,作業坡角大;地質松軟、受載沉陷等不良條件。
(6)雪、冷氣候使道面積雪結冰,雨水、冰雪使道路打滑,風、霧使視線不良。大風還可能破壞工程機械的穩定平衡,增加傾翻危險。嚴重的自然災害會使車輛失控。
(7)工業生產噪聲,加上機動車輛自身噪聲和行車振動,惡化駕駛員操作環境,直接影響人的意識水平,加速疲勞,使失誤機會增多。1.3.310.12.2022a61(5)場地條件。作業場地泥13.12.2022a621.3.3.4管理不善
(0)概述
(1)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2)缺乏對車輛技術性能和狀況的檢查監測。
(3)放松對人員的安全教育。
1.3.310.12.2022a621.3.3.4管理不善13.12.2022a63概述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有些企業對機動車輛只用不管,致使車輛傷害事故居高不下,管理上的任何放松、疏忽和不到位,都會給廠內機動車輛安全埋下隱患。應該強調指出,領導的安全意識水平,對機動車輛的監管、人員的安全教育、規章制度的建立等一系列問題有直接的影響,很多違章行為,包括無證駕駛就是個別領導違章指揮所致,甚至親自所為。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只有加強對相關人員、車輛、道路和環境以及安全制度整個系統的綜合管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1.3.3.410.12.2022a63概述廠內機動車輛安13.12.2022a64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沒有建立或健全以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無章可循;缺乏管理力度,有章不循,執法不嚴,各種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對車輛在運輸中發生了險情或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處理不嚴格,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1.3.3.410.12.2022a64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沒有13.12.2022a65缺乏對車輛技術性能和狀況的檢查監測
有的企業重使用、輕維護,使磨損或損壞的失效零件和車輛得不到及時更新、報廢;有的企業非法拼裝、改裝報廢車。1.3.3.410.12.2022a65缺乏對車輛技術性能和狀況的檢查監測13.12.2022a66放松對人員的安全教育
非司機操作、違章違紀蠻干、不良操作習慣的根源是安全意識淡漠,而其養成則是個長期的過程,人員的安全素質靠教育,熟練的操作技能來自培訓。放松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后果必然是險情、事故的頻發。1.3.3.410.12.2022a66放松對人員的安全教育非13.12.2022a672、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及安全2.1、機動車輛的安全要求2.2、裝卸作業安全2.3、機動車輛的行駛和運輸安全2.4、危險品的裝卸和運輸安全2.5、廠內機動車輛的保養與維護安全目錄10.12.2022a672、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及安全2.13.12.2022a682.1、機動車輛的安全要求2.1.0前言2.1.1整車狀況2.1.2動力系統及附件2.1.3機動車底盤2.1.4照明、信號裝置及其他電氣設備2.1.5安全防護裝置2.1.6機動車輛的穩定性210.12.2022a682.1、機動車輛的安全要求2.1.13.12.2022a692.1.0前言
機動車的整車及發動機、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制動系、照明與信號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運行安全,排放污染物控制、車內和駕駛員耳旁噪聲等級應該符合基本技術性能要求和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制造、改造和改裝的運輸、裝卸和工程作業車輛,應有由主持設計和生產的有關單位出具完整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2.110.12.2022a692.1.0前言13.12.2022a702.1.1整車狀況2.1.1.1車輛標志2.1.1.2車體2.1.1.3駕駛室2.110.12.2022a702.1.1整車狀況2.1.13.12.2022a712.1.1.1車輛標志(1)每臺機動工業車輛在出廠時,必須在車輛的顯著位置裝有永久固定的標牌和識別車型的標志。標牌和標志應耐久、字跡清晰且不易抹掉。
(2)標牌須注明車輛在出廠時的狀況,標明制造廠名稱、產品名稱及型號、制造日期或產品編號、額定能力等主要技術參數。
(3)電動車輛蓄電池應有包括廠名、型號、額定電壓、5h放電率時的容量和蓄電池重量等內容的單獨標牌。
(4)帶有屬具的車輛應標明屬具名稱及型號,必要時,可拆卸式屬具應帶有單獨表示其性能的標牌。
(5)特殊用途車輛還應在車輛的顯著位置固定一耐久性標牌,標明特殊使用條件的規定和在特殊使用條件下車輛的能力。2.1.110.12.2022a712.1.1.1車輛標志13.12.2022a722.1.1.2車體(1)車身的技術狀況應保證駕駛員正常工作和客貨的安全。
(2)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身和駕駛室在車架上的安裝牢固,不可因振動而松動;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車身內、外部都不應有任何致人受傷的尖棱利邊和凸起物。
(3)汽車駕駛室和乘客艙所用的內飾應采用燃燒速度低于lOOmm/min,或燃焰可在60秒內自熄,或燃距小于50mm的不燃、難燃或阻燃材料。(4)車門和車窗必須使用安全玻璃,保證駕駛員的前方和側方視野;啟閉輕便,無自行開啟現象;動力啟閉的門在故障情況下,應提供手動開關功能。(5)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并零、部件完好,聯接緊固,無缺損。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2.1.110.12.2022a722.1.1.2車體(1)13.12.2022a732.1.1.3駕駛室(1)乘駕式工業車輛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使駕駛員在正常位置穩定操作;在不過分妨礙視野和活動自由條件下,盡可能減少各運動部件可能造成對駕駛員傷害的危險。操縱裝置和顯示裝置應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的要求并滿足衛生條件。
(2)駕駛室的地板和腳蹬表面必須具有防滑功能。當駕駛臺自身高度或起升高度高于地面1m以上時,必須裝有防止墜落的扶手。
(3)乘駕式高起升車輛必須安裝護頂架,高起升車輛應有擋貨架或保護架,以防運動部件傷人或裝載的貨物傾倒傷人。
(4)當車輪超出車體輪廓線時,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以避免由于車輪轉動所拋出的物體對人員的傷害。2.1.110.12.2022a732.1.1.3駕駛室13.12.2022a742.1.2動力系統及附件(1)以柴油、汽油以及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內燃車輛機車的發動機應有良好的起動和停機性能,不得有“回火”、“放炮”現象。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的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停機裝置須靈活、可靠。當發動機停止運轉時,不論點火系統是否切斷,必須自動切斷液化石油氣的供給。
(3)燃油箱和加油設備等燃油系統須牢固地固定在車上,布置必須考慮減小振動和沖擊。在作業條件下不允許燃油外溢。10.12.2022a742.1.2動力系統及附件13.12.2022a75(4)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容器應設置安全閥、液位指示器和防止大量石油氣突然溢出的裝置。連接管路和所有相關部件必須有足夠的韌性,安裝布置應便于檢查,并能避免發動機高溫引起過熱和損壞。(5)電動車輛的蓄電池和容器必須固定牢靠,在車輛正常使用時,不得發生位移。充電連接器連接充電時,必須切斷蓄電池與車上各種工作口路之間的連接。2.110.12.2022a75(4)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必須符合國13.12.2022a762.1.3機動車底盤2.1.3.1.傳動系2.1.3.2.轉向系2.1.3.3.行駛系2.1.3.4.制動系2.110.12.2022a762.1.3機動車底盤2.113.12.2022a772.1.3.1.傳動系(1)機動車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工作時不得有異響、抖動和不正常打滑等現象。(2)變速器和分動器的換檔齒輪嚙合靈便、運行無異響;互鎖和自鎖裝置有效,無亂檔、自行跳檔現象。(3)在變速桿上應有表明變速器檔位的標志,使駕駛員容易識別且不產生歧意;換檔時,變速桿不得與其他部件發生干涉。(4)傳動軸在運轉時不得發生振抖和異響,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松動現象。驅動橋工作應正常、無異響。(5)控制裝置的控制力滿足人一機要求,使司機操作便捷不易疲勞。腳踏板的控制力應不大于300N,手扶把的手握力應不大于200N。(6)所有液壓傳動系統都必須有安全閥,對于可調式安全閥必須具有防止意外松動和擅自被調整的設施。液壓系統的軟管、硬管與接頭的材料必須可靠并有足夠的強度,不得有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2.1.310.12.2022a772.1.3.1.傳動系(1)機動車13.12.2022a782.1.3.2.轉向系(1)車輛的方向盤(或手扶方向把)應操縱輕便靈活,無卡阻,行駛中無輕飄、擺振、抖動及阻滯現象。
(2)機動車在平直、干燥的道路上能保持穩定的直線行駛能力,不跑偏,前后軸中心的連線與行駛軌跡一致,車輪在轉向過程中不得出現與其他零、部件干涉現象。被牽引車輛不應有明顯偏擺,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轉向運動零件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不得拼湊焊接;操作桿不得有裂紋、變形;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4)轉向的液壓系統管路和元件應有良好的密封,油路暢通;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2.1.310.12.2022a782.1.3.2.轉向系(113.12.2022a792.1.3.3.行駛系(1)輪胎磨損后,胎面不因局部磨損、破裂或割傷而暴露簾布層;轉向輪胎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他輪胎不得小于1.6mm。
(2)機動車所裝輪胎應與其最大設計車速相適應,輪胎負荷不應超過該輪胎的額定負荷,充氣壓力符合該輪胎承受負荷時規定的壓力;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應完整齊全,并應按規定力矩緊固。
(3)減振器應齊全有效。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斷片現象,彈簧形式和規格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
(4)車架和前、后橋以及車橋與懸架之間的各種拉桿、導桿不得有變形、銹蝕和裂紋。螺栓和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2.1.310.12.2022a792.1.3.3.行駛系(113.12.2022a802.1.3.4.制動系(1)機動車應具有行車制動系,汽車具有應急制動功能,機動車具有駐車制動功能。制動系統應具有使車輛減速、停車和駐車的足夠能力。
(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系統,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并不影響牽引車的制動有效。10.12.2022a802.1.3.4.制動系(113.12.2022a81(3)制動系統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跑偏量、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滿足該車整車的有關技術條件。
(4)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特別是操縱踏板、操作連接桿件或制動閥等關鍵件,不能因為振動或沖擊而破壞。制動系在車輛運行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發生。2.1.310.12.2022a81(3)制動系統的制動力、儲備13.12.2022a822.1.4照明、信號裝置及其他電氣設備(1)空載高度為3.0m以上的車輛應安裝示廓燈,汽車和掛車應安裝白天仍可辨的危險報警閃光燈、側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
(2)車輛照明、轉向器、后視鏡、雨刷和各種儀表及信號指示裝置應齊全有效,開關自如,不因車輛振動而自行動作;安裝牢固,不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或改變光照方向。10.12.2022a822.1.4照明、信號裝置及13.12.2022a83(3)與操縱機車有關的主輔控制電路、電器及其他電路、安全保護裝置功能可靠且靈敏有效。所有電器導線均應捆扎成束,布置整齊、接頭卡緊牢固并絕緣,防止通電部分意外短路。
(4)車輛均應設置具有連續發聲功能的喇叭,喇叭聲級在車前2m、離地高1.2m處的測量值達90dB(A)-115dB(A),并符合駕駛員耳旁噪聲聲級不大于90dB(A)。2.110.12.2022a83(3)與操縱機車有關的主輔13.12.2022a842.1.5安全防護裝置2.1.5.1.一般要求2.1.5.2.特種、工程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2.110.12.2022a842.1.5安全防護裝置2.13.12.2022a852.1.5.1.一般要求(1)載客汽車、最大設計車速大于l00km/h的載貨汽車和牽引車的前排座椅須裝置安全帶。安全帶的安裝位置應合理,固定點應有足夠的強度。
(2)除掛車之外的機動車須在左右各設置一后視鏡,安裝位置和角度應能看清車身左右外側、車后的交通情況。平頭載貨汽車車前應設置一前下視鏡,前下視鏡應能看清風窗玻璃前下方的的情況。車外后視鏡和前下視鏡應易于調節,調節后的位置能穩定。10.12.2022a852.1.5.1.一般要求(13.12.2022a86(3)中、小型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前、后都應設置保險杠,載貨汽車應設置前保險杠。
(4)載貨汽車和掛車應設置兩側面防護裝置。當車輛的車身或底盤的后端離地間隙大于700mm時,須配備下部防護裝置,以防止其他車輛追尾從后下方嵌入。2.1.510.12.2022a86(3)中、小型載客汽車和載貨13.12.2022a872.1.5.2.特種、工程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
(1)運送易燃和易爆危險品的專用車在駕駛室上方安裝紅色標志燈,在車身兩側噴寫“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車上須備消防器材,車輛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運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須噴涂“注意危險”等文字標志。
(2)牽引車與被牽引車的連接裝置的結構應能確保連接可靠,并具有在車輛振動和受到沖擊時防止連接脫開的性能,其組成元件材料的機械性能應滿足強度要求。10.12.2022a872.1.5.2.特種、工程車輛的安13.12.2022a88(3)自行式起重機應配備力矩限制器、上升限位器、幅度指示器、水平儀、支腿回縮鎖定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等。回轉配重尾部兩側噴涂“作業半徑內注意安全”,基本臂兩側標注“起重臂下嚴禁站人”等文字標志。
(4)動力驅動的升降裝置必須裝備防止載貨架越程的限位裝置。2.1.510.12.2022a88(3)自行式起重機應配備力13.12.2022a892.1.6機動車輛的穩定性2.1.6.0.前言
2.1.6.1.行駛穩定性
2.1.6.2.作業穩定性
2.1.6.3.影響穩定性的因素2.110.12.2022a892.1.6機動車輛的穩定性13.12.2022a902.1.6.0.前言
機動車的穩定性指標是設計時,制造廠在投產車型的樣機上按照標準規定的條件和儀器進行穩定性試驗確定的。機動車的穩定性能確保機動車輛和高起升工業車輛在行駛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正確操縱時,具有足夠的安全性。對于僅用于運輸的汽車類車輛,機動車的穩定性是指車輛行駛穩定性。對于某些兼有行駛和作業兩種功能的工程車輛,其穩定性能包括行駛穩定性和作業的穩定性。2.1.610.12.2022a902.1.6.0.前言13.12.2022a912.1.6.1.行駛穩定性
機動車輛的行駛穩定性是指機動車在行駛狀態,抗傾翻和滑移的能力。可分為縱向行駛穩定性和橫向行駛穩定性。
(1)縱向行駛穩定性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失去縱向行駛穩定性有兩種情況。
(2)橫向行駛穩定性喪失穩定性的主要表現是行駛中發生側翻或側向滑移。主要原因是轉彎過急,產生較大離心力,或在橫坡或路面傾斜的道路行駛速度過快所致。2.1.610.12.2022a912.1.6.1.行駛穩定性13.12.2022a921)喪失操縱性。當機動車輛前輪(轉向輪)懸空,即輪壓為零時,無法控制行進方向,喪失操縱性。
2)溜坡下滑。當后輪(驅動輪)的輪壓太小則附著力不夠,車輪打滑甚至整個車輛下滑。主要原因是道路坡度超過機動車的設計爬坡角,或路面滑附著力小。2.1.6.110.12.2022a921)喪失操縱性。當機動車輛前輪(13.12.2022a932.1.6.2.作業穩定性
工程車輛的作業穩定性是指在起重、裝卸或工程作業中,在最不利的載荷組合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時抗傾翻的能力。穩定的條件是各載荷力矩(載荷與其到傾覆線距離的乘積)中,穩定力矩之和大于傾翻力矩之和。2.1.610.12.2022a932.1.6.2.作業穩定性13.12.2022a942.1.6.3.影響穩定性的因素(1)載荷的作用性質:載荷的量、作用方向和重心位置還包括慣性力、碰撞沖擊力以及彈性系統振動的動態效應使靜載荷增加的動載荷作用等。
(2)作業條件的影響:場地的地面或地板狀況、坡度、自然載荷特別是風載荷的作用等。
(3)作業人員的操作技能水平:駕駛員受判斷能力和技能水平所制約,操作過猛運行速度過快使動載荷增大;判斷失誤、錯誤的操作或保養都可能使車輛處于不穩定狀態。2.1.610.12.2022a942.1.6.3.影響穩定性的因素13.12.2022a952.2裝卸作業安全2.2.0、前言
2.2.1、作業場地條件
2.2.2、裝卸作業
2.2.3、搬運作業210.12.2022a952.2裝卸作業安全13.12.2022a962.2.0、前言
裝卸作業是指將貨物或物料裝車或卸車的作業,或在有限范圍內進行物料搬運的作業。裝卸作業一般視貨物的種類和大小,以及企業自身的設備條件,采用手工、簡單機具或搬運機械進行操作。裝卸作業是人機配合、多人協作的復雜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事故。裝卸安全是由相應的作業場地條件、合理的作業組織和設備安全技術措施來保障的。2.210.12.2022a962.2.0、前言裝卸作13.12.2022a972.2.1、作業場地條件2.2.1.0.前言
2.2.1.1.裝卸場地
2.2.1.2.通道
2.2.1.3.跳板和過渡板2.210.12.2022a972.2.1、作業場地條件213.12.2022a982.2.1.0.前言
裝卸場地、通道,倉儲庫房的地板、過道,鋪設在溝塹上的跳板、過渡板構成裝卸場所的作業條件。作業條件和場所的安全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以保證裝卸安全。2.2.110.12.2022a982.2.1.0.前言13.12.2022a992.2.1.1.裝卸場地(1)根據生產綱領和規模、物料的進出量,規劃設計相應的裝卸場地和堆場。場地應有足夠的面積來堆放裝卸的物料、吊裝工具,并使車輛、機械和人的操作得以施展,滿足安全距離需要。
(2)裝卸場地和堆場的地面應平坦,具有不影響車輛安全作業的足夠承載能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和保證夜間作業安全的必要照明和足夠照度。
(3)為消除場地的安全隱患,每次作業都應對場地進行必要的清理,劃定作業危險區域,必要時可加臨時圍欄或設置醒目標記。危險區域的確定應考慮車輛作業的移動范圍并留出安全距離;考慮意外情況地面作業人員的避讓空間和安全撤離通道;對于工程車輛還要考慮工作裝置的作業范圍,如裝載機鏟斗的起落、流動式起重機吊臂懸伸和配重的回轉范圍等。10.12.2022a992.2.1.1.裝卸場地(13.12.2022a100(4)裝卸場地和堆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消防、防護設施和作業現場必設的安全標志。平日應加強對場地、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保持其持續有效狀態。
(5)在經常裝卸產生粉塵的物料場所,在不影響物料的存儲和使用性能條件下,作業現場也可配備噴淋降塵措施。如果臨時性裝卸粉塵物料,則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具有防塵功能的個人防護用具。
(6)物料品種和流量相對穩定的固定堆場應實施功能分區。物料按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碼垛堆放。機械裝卸時,堆垛高度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料可根據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貨物的堆垛應穩固,必要時可采取防塌、防滾措施。
(7)危險品裝卸區應與其他作業區保持一定的防護距離,場地專用并設置在廠區邊緣地帶。2.2.110.12.2022a100(4)裝卸場地和堆場應根據需要13.12.2022a1012.2.1.2.通道(1)裝卸場地和車間內行車的通道應便于裝卸車輛和搬運機械順暢的進出。通道寬度應根據運件的尺寸、車輛寬度和車輛通行的繁忙程度而定。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雙向通道寬度應為兩輛最寬車輛的寬度之和再加0.9m。
(2)通道必須具有良好視野并容易轉彎,通道的輪廓或界線清晰。坡道的坡面平滑過渡,坡度應不超過10%。不得出現斜坡、陡坡、窄通道和低頂篷。
(3)通道路面應該平整堅實,無坑洼突起,以避免車輛通過時顛簸、搖擺引起載荷振動,車輛底部與路面碰撞、刮蹭或降低車輛的穩定性。10.12.2022a1012.2.1.2.通道(113.12.2022a102(4)在通道的危險區段,包括頂部有障礙危險、坡度超過lo%、通道由寬變窄、設備或建筑結構遮擋的通道彎處等,應在顯要位置安裝提示標牌,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協調。
(5)非特殊情況不得在通道內裝卸貨物,運輸中遺撒、掉落在通道內的物料或物件應及時清掃或搬運走,保持通道暢通無障礙。2.2.110.12.2022a102(4)在通道的危險區段,13.12.2022a1032.2.1.3.跳板和過渡板
跳板和過渡板常用來鋪設在通道的交叉點、溝塹上形成通道以便車輛通行。跳板或過渡板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板材必須具有承受有載車輛的足夠的安全系數。
(2)最大允許通過載荷量應明顯標明在交通標志上。
(3)跳板必須固定牢靠,過渡平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載后意外移動、振動或滑動。
(4)跳板或過渡板表面須防滑,板材兩側應有防止車輪側滑超過板邊緣的裝置。
(5)小型跳板應設提手以方便人工安全搬運,大型的應設叉孔或吊耳便于叉車搬運。2.2.110.12.2022a1032.2.1.3.跳板和過渡板13.12.2022a1042.2.2、裝卸作業2.2.2.0.前言
2.2.2.1.車輛的額定載荷能力
2.2.2.2.車輛裝載基本要求
2.2.2.3.自動傾卸車應遵守的規定2.210.12.2022a1042.2.2、裝卸作業2.13.12.2022a1052.2.2.0.前言
裝卸作業通常是指為利用貨載汽車,將某處的貨物經過較長距離,運輸到另一處而進行的裝車或卸車作業。2.2.210.12.2022a1052.2.2.0.前言13.12.2022a1062.2.2.1.車輛的額定載荷能力
載荷是車輛的重要參數,是根據車輛的穩定性和構件的強度要求,在設計時就確定的。不同類型的機動車輛的額定載荷是針對其特定的要求規定的。首先應明確各類工業車輛關于額定載荷的規定,使操作有依據。
(1)固定平臺搬運車的額定能力,是指在正常的作業條件下,車輛能運載的在載貨平臺上均勻分布的最大載荷,稱為額定載重量。10.12.2022a1062.2.2.1.車輛的額定載荷能13.12.2022a107(2)叉車等高起升車輛的額定能力,是指門架處于垂直狀態時,在標準載荷中心距的條件下,安全起升的最大載荷。起升高度小于3.3m的叉車,以最大起升高度時的最大載荷作為額定起重量;起升高度大于3.3m的叉車,以起升3.3m時的最大載荷作為額定起重量。(3)自行式起重機屬于臂架類型起重機,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幅度越大,起重量越小。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值是指基本臂處于最小幅度時的最大額定起重量。
10.12.2022a107(2)叉車等高起升車輛的額定能力13.12.2022a108(4)低起升車輛(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和非堆垛跨車)的額定能力,是指車輛能運載的均勻分布的最大載荷。
(5)可拆卸式屬具的額定能力,是指在規定載荷中心距和規定的正常作業條件下,屬具能搬運的最大載荷。裝有屑具的車輛無載作業時,應視為部分承載。
(6)額定載荷必須以不易抹掉的字跡清楚地顯示在標牌上,標牌應永久固定在車輛的醒目位置。2.2.210.12.2022a108(4)低起升車輛(托盤搬運車、平13.12.2022a1092.2.2.2.車輛裝載基本要求(1)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數量,載貨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0mm,前后長度共不得超過車身2m,從地面算起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4m。
(2)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定時,須特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車速行駛,并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
(3)裝載散狀、粉狀貨物時,須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不得散落、飛揚和遺灑。運送液態貨物時,容器應完好無破損,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10.12.2022a1092.2.2.2.車輛裝載基本要求13.12.2022a110(4)裝卸時貨物應根據規格、形態分類,按大下小上順序裝車,不得把規格不一長短不齊的貨物疊壓混裝。
(5)可能移動的成件貨物應放置穩固,或借助支桿、墊板或擋板楔緊固定;貨物在車廂內均衡擺放,避免偏載或因車輛行駛振動而移位。
(6)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須用繩索捆綁牢固;貨物或苫蓋物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
10.12.2022a110(4)裝卸時貨物應根據規格、13.12.2022a111(7)卸車時按裝車時的堆放順序,按后裝先卸的步驟進行作業,禁止隨意從中間抽拉或從車上往下拋扔物件。
(8)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定:
1)汽車與場地上料垛的距離應不小于1m,與有滾動趨勢的物件距離不得小于2m,與危險貨物的距離應不小于2.5m。
2)車身的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3)多輛汽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兩車沿縱向間距應不小于2m,兩車欄板沿橫向間距應不小于1.5m。
4)靠近火車直接倒裝貨物時,機動車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2.2.210.12.2022a111(7)卸車時按裝車時的堆放順序,13.12.2022a1122.2.2.3.自動傾卸車應遵守的規定(1)駕駛室內應安裝車廂起升警報器或指示燈。
(2)裝載大、重貨物時,貨物不得卡在車廂欄板上。
(3)傾卸貨物時,應選擇平坦場地,注意空中有無障礙物和輸電線,防止障礙物將車廂卡住、造成碰撞或發生觸電。
(4)將車停穩后再起升車廂卸貨,卸載后將車廂回落后再行駛,禁止邊走邊起,邊走邊落。
(5)向坑內卸車時,應與坑邊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坑沿塌陷車輛傾翻,或車輛沿坑邊斜坡自行滑移滾落。
(6)在危險地段傾車時,現場應有人指揮或監護。2.2.210.12.2022a1122.2.2.3.自動傾卸車應遵守13.12.2022a1132.2.3、搬運作業2.2.3.0.前言
2.2.3.1.搬運作業一般要求
2.2.3.2.叉車搬運作業
2.2.3.3.自行式起重機的起重作業2.210.12.2022a1132.2.3、搬運作業2.13.12.2022a1142.2.3.0.前言
搬運作業常指那些利用工業車輛或帶屬具的起升車輛,在有限范圍內進行物料的短距離搬運、推頂、堆垛或碼放的作業。2.2.310.12.2022a1142.2.3.0.前言13.12.2022a1152.2.3.1.搬運作業一般要求
作業前應制定嚴密的作業計劃,檢查裝卸車輛的安全狀況,熟悉裝卸場地和運行路線,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明確責任,安全交底。
(1)作業前應對使用的機動車輛、裝卸設備、屬具和吊裝機具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作運轉檢查。安全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2)吊鉤、吊環、鋼絲繩等常用吊掛用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及時更新、報廢,嚴禁降低安全系數使用。作業完畢機械各部件應復位。10.12.2022a1152.2.3.1.搬運作業一般要求13.12.2022a116(3)任何機動車輛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超載,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來增大車輛的起重量,更不允許附加人員或平衡重。
(4)對于叉車和自行式起重機這類起升車輛,在某個作業條件下允許的安全起重量可能小于標牌標定的載荷,在實際操作時應給以充分注意。
(5)車輛在運行狀態時如果載荷阻擋視線,則載荷必須位于車輛運行方向的后方。在堆垛或爬坡等某些條件下,當需要載荷位于車輛運行方向的前方時,必須極其小心駕駛車輛。有條件則應配備附屬(輔助)設施或輔助人員。10.12.2022a116(3)任何機動車輛在任何13.12.2022a117(6)同時使用兩輛車搬運一件笨重載荷是一項安全風險較大的危險作業,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需有安全技術人員在場,在搬運作業負責人員監督下進行。必須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來保證每一輛車都不超載并且不喪失穩定性。
(7)機動車輛、裝卸機械與人工同時進行裝卸作業時,應互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當需要對同一輛車進行多人裝卸時,一定要明確應答,做到統一指揮,配合協調一致;對于設備多、人員密集、場地有限的作業,應設專門人員監護。
(8)利用斜面進行裝卸作業時,裝卸人員必須站在斜面的上方或側方(但不可站在死角),防止重物沿斜面向下滾落傷人。
(9)露天工作的裝卸機械在大雨、大雪、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作業,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作業。2.2.310.12.2022a117(6)同時使用兩輛車搬運一件笨重13.12.2022a1182.2.3.2.叉車搬運作業
叉車具有載重車輛的行駛功能,同時利用門架和可升降的貨叉自行裝卸貨物。由于叉車轉彎半徑小,機動靈活,庫房或車間內大量采用叉車來進行搬運作業。
(1)用乘駕式高起升車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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