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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8—廣安市稅費征管保障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全市稅費征收管理,保障稅費收入,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稅費征管保障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費是指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總稱。本辦法所稱稅費征管保障,是對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為保障稅費及時足額征收入庫所采取的數據共享、聯合監管、服務協作、經費保障等措施的總稱。第三條稅費征管保障工作遵循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的原則。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征管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涉稅涉費數據共享、保障協調和監督考核機制,依法保障涉稅涉費數據的共享共用。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稅費征管保障工作責任,做好稅費征管保障工作。第四條稅務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稅費征管職責,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繳庫方式和期限征收稅費并繳入國庫,不得違法多征、提前征收或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的稅費,不得混淆入庫級次,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稅費收入。第五條財政部門編制稅費收入預算草案及收入規劃時,應當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注重與財稅政策相銜接,充分征求稅務等稅費征收部門意見。稅務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報送有關稅費收入征收情況。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發揮網格化社會綜合治理優勢,依法配合稅務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稅費征收管理服務、訴求收集響應、稅費政策宣傳、爭議處理化解、信息采集等方面工作。第二章部門數據共享應用第七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廣安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推進涉稅涉費數據匯聚聯通和共享應用。市、縣兩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及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制定和調整《廣安市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清單》,明確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的數據內容,實現全市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清單之外的涉稅涉費數據共享需求,由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商解決,并及時納入清單管理和廣安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歸集。第八條稅費信息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廣安市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清單》要求,通過廣安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本部門產生的各項涉稅涉費政務信息。不能鏈接廣安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提供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與同級稅務部門商定共享交換方式,并報同級政務信息資源管理部門。第九條有關單位在提供、使用和保管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時,應當落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予以保密,依法管理使用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第十條稅務部門應當加強涉稅涉費數據應用,聯合有關部門(單位)深化數據分析,定期向政府及相關稅費經濟分析部門提供稅費完成、增減變化因素和收入預測情況等涉稅涉費數據,為政府決策、財政預算管理、稅費征管提供依據。市稅務局、國網廣安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統計局等部門聯合設立“稅電指數”辦公室,稅務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對市場主體相關數據的分析應用。第十一條稅務部門應當按時分析和應用涉稅涉費政務信息,加強稅費源監控,防止稅費流失。第三章聯合監管第十二條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稅費征管協同工作機制,推進聯動執法。稅務部門履行稅費征收管理職責依法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協助。第十三條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的聯合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推行實名身份驗證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等業務;辦理個人轉讓股權變更登記,應先行確認個人股權轉讓已完成稅款繳納(納稅申報),未完成的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查驗其稅務登記狀態,對稅務部門未辦理稅務注銷或對簡易注銷有異議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第十四條自然資源規劃、稅務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聯合監管。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查驗完稅繳費、減免稅費憑證或有關信息。未依法繳納或減免稅費的,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稅務部門依法對納稅人查封不動產時,應當依法予以配合。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聯合稅務部門建立健全稅收信息和不動產登記信息雙向核驗機制,將網簽、登記信息實時回傳稅務部門。第十五條自然資源規劃、稅務部門應當加強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違法行為的聯合監管。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信息應當及時告知同級稅務部門。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部門在實施農用地轉用、臨時占地等管理工作時,應當及時告知土地使用主體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同時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依法協助稅務部門做好耕地占用稅認定、復核及退稅工作。第十六條水務、稅務部門應當加強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河道內采砂等違法行為的聯合監管。水務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信息應當及時告知同級稅務部門。第十七條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和稅務部門應當加強非稅收入業務銜接,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土地閑置費、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非稅收入的征收對象、征收金額等信息,做好相關非稅收入費額核定、信息交互工作,配合、協助稅務部門共同做好欠費追繳工作。殘聯應當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期前完成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年審數據的傳遞。市、縣總工會應當及時向對應稅務部門傳遞工會籌建信息、建會信息,明確工會經費征收對象、征收標準等信息,協助稅務部門開展工會經費的催報催繳。第十八條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配合稅務部門共同做好環境保護稅納稅人識別、輔導培訓和咨詢服務;應當將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有誤等情況,及時通知稅務部門;應當牽頭會同計量部門加強對排污監測數據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稅務部門;應當會同稅務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依法查處生態環境和涉稅違法行為;應當在稅務部門依法提出環境保護稅復核申請時,依法出具復核意見。第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和稅務部門要完善參保登記和社保費征收管理等工作的協作機制,共同研究社會保險費政策制定和落實口徑、征收管理、繳費服務和系統支撐銜接工作等舉措,在收入分析、咨詢熱線互轉、跨部門業務聯辦、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信息傳遞、驗證比對、聯合運維工作機制,定期聯合開展數據清理,依法、準確傳遞參保登記的新增、變更、終止等信息,保障數據交互、共享精準及時。應當建立社保征繳相關爭議的聯合處理機制,依法解決爭議糾紛,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和社保費征繳秩序。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在實施財會監督檢查、審計部門在依法審計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繳費人有涉稅涉費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移送同級稅務部門處理。財政部門應當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催繳工作和用人單位減免保障金申請的依法審核工作。第二十一條稅務部門依法查詢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儲蓄存款、賬戶資金流轉信息,實施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要予以支持和協助。第二十二條稅務部門會同海關建立協作機制,嚴厲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違法犯罪行為。商務部門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提供“走出去”企業境外投資、境外承包工程等信息。第二十三條公安部門應當與稅務部門建立長效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大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依法查處逃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立案偵查涉稅犯罪,依法保障稅務部門工作人員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稅務部門履行稅費征收管理職責及查辦涉稅案件,依法查詢納稅人、繳費人及其他相關人員身份信息、居住信息時,公安部門應予以支持。稅務部門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需要公安部門協助的,公安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協助;對稅務部門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及提供的其他涉稅違法線索,公安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部門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出入境管理機關應當按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檢察機關應當與稅務部門在稅務行政執法監督、涉稅案件法律監督、涉稅費公益訴訟聯動等方面加強協作。檢察機關在依法辦理危害稅收征管案件過程中,新發現可能存在涉稅涉費問題的,在不影響案件偵辦的情況下,應將涉稅涉費線索移送同級稅務部門,如需稅務部門提供相關涉稅涉費信息,稅務部門應當在案件辦理期限內回復。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當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稅費征收、稅收保全、稅費強制執行等應依法告知并協助稅務部門開展執法。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稅務部門參加破產清算,在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或受理破產案件時,協助稅務部門依法扣繳稅費。對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被執行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依法實施懲戒。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在辦理所屬國有企業重組兼并、改組改制和破產等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處置手續時,應當重點關注企業擬實施經濟行為的涉稅情況以及歷史欠稅情況,督促企業積極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第二十七條公用事業企業應當在稅務部門依法需要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用電、用水、用氣量等情況時,按照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繳費人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工作機制,發揮納稅繳費信用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稅務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健全納稅人、繳費人納稅繳費信用發布工作制度,以及欠繳稅費和重大稅費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公布、共享相關稅費信用和失信信息。對信用高的納稅人、繳費人,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優先提供服務便利,對因重大涉稅涉費違法等產生失信行為的,應當聯合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由政府采購活動組織單位依法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協助稅務、財政、商務等部門,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依法實施懲戒,包括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從嚴審核其發行企業債券,依法限制發行公司債券,在有關商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中依法予以限制。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將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通報銀保監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機構,金融機構對當事人融資授信時依法參考。銀保監部門對因稅收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當事人,以及不如實納稅、存在偷稅行為的當事人,應當依法依規限制其擔任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第四章稅費服務協作第二十九條稅務部門應當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要在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政策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等方面提出專業意見。科技部門在稅務部門按規定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資格提請復核時,依法及時回復復核意見;在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提出異議并按規定請求出具鑒定意見時,依法及時回復意見。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在依法認定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政策資格或發現享受稅費優惠的資格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稅務部門。在稅務部門不能準確判定企業購置的專用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指標并按規定提出鑒定意見時,依法及時出具技術鑒定意見。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稅務部門對享受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企業條件按規定請求核查時,依法及時出具核查意見。第三十條稅務、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在國有土地供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房地產交易網簽備案等方面加強協作,加快實現土地供應、不動產登記、交易、稅費繳納“一窗辦理”“全程網辦”。第三十一條稅務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會同人民銀行優化稅費退庫流程,壓縮稅費退庫到賬時間,推進稅費退庫全流程電子化,實現國庫退庫資料無紙化傳遞,人民銀行要與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加強稅庫銀聯網系統運維管理,保障系統暢通。第三十二條海關、稅務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出口退稅“單一窗口”服務模式,減少出口退稅業務辦理環節,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第三十三條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走出去”建立便捷通道,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提供便利,實現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和付匯銀行備案信息電子化傳遞,提高付匯業務辦理效率。第三十四條市、縣兩級稅務部門應當按當地政府要求進駐同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開展稅費征收服務,積極探索將稅費征收服務向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及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下沉和延伸。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予以統一管理,提供辦公場地及基礎辦公條件。第三十五條稅務部門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管理機構做好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并工作,實現咨詢“一線通答”。第三十六條銀保監部門應當加強對金融機構以納稅繳費信用開展貸款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規范拓展線上辦理渠道,豐富信貸產品。第三十七條各級宣傳、網信部門應當配合、協助稅務部門開展稅費政策和便民利企措施宣傳引導,為稅務部門稅費征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司法部門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部門等應當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稅務部門需要開展專題或專項稅法宣傳時,提供支持和幫助。第三十八條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稅務部門辦稅過程中依法提供相關信息查詢,實現便捷辦稅,具體為:(一)公安機關應當提供納稅人繳費人相關個人身份及戶籍人口等信息;(二)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等信息;(三)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等信息;(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提供房屋交易等信息;(五)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提供土地出讓、轉讓、征收補償、不動產權屬登記等信息;應當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及時將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六)稅務部門在稅費服務過程中,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的其他信息。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聯合稅務部門全面建立以社會保險費為重點的稅費協同共治體系,發揮網格化社會綜合治理優勢,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的代征代收代辦工作。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及時、準確提供代扣代繳稅款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四十一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將稅費征管保障工作列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范圍,對稅費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敷衍塞責、貽誤工作的,予以批評。監督和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提供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的情況;(二)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稅費協助義務的情況;(三)稅務部門依法應用涉稅涉費政務信息的情況。第四十二條稅務部門應當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職責權限、征收依據、減免規定、辦稅程序、服務規范、權利救濟等事項,依法保障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的稅費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第四十三條稅務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稅費征管規范、納稅服務規范,為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納稅輔導、納稅提醒、預約辦稅、網絡辦稅、延時服務、同城通辦等服務。第四十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稅務部門經費保障有關辦法的規定,落實對稅務部門的經費保障責任,將應由本級保障的相關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范圍內的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經費應及時、足額安排到位;承擔地方黨委和政府交辦工作所需支出及其他必要的支出,應統籌予以保障。第四十五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為稅務部門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相關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學校等代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經費不得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開支,繼續由地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除國家明確規定不安排委托代征經費的零星、分散非稅收入,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原有保障方式執行。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六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工作實際,適時更新本轄區內涉稅涉費政務信息共享內容,做到及時歸集、交換和共享。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安市稅收保障辦法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20〕48號)同時廢止。附件:廣安市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清單

附件廣安市涉稅涉費政務信息清單序號提供數據責任單位共享稅費數據內容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1.每半年提供一次各縣市區不同類型房屋的單位建造成本(平方米/元)。22.每季終了后20日內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聯機備案信息,信息包含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備案編號、購房者姓名、樓棟號、面積、單價、總價、簽約時間、備案時間。3市教育體育局每季終了后20日內提供社會辦學機構登記信息,信息包含機構名稱、地址、性質、層次、法定代表人姓名、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姓名、登記號、有效期限。4市自然資源規劃局1.每季終了后20日內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轉)讓信息,信息包含出(轉)讓方及承受方名稱、身份證件種類、證件號碼、共有人信息、共有方式;出(轉)讓方式、土地座落位置、土地面積、出(轉)讓合同簽訂時間、出(轉)讓合同編號、出(轉)讓時間、土地用途、土地級別、交易價格、產權證號。52.每季終了后20日內提供房屋權屬轉移信息,信息包含所有權人名稱或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所占份額、共有人信息;房屋用途、房屋地址(含所在地市、區縣、街道鄉鎮、棟號、單元、樓層、房號)、結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交易價格、產權證號。63.每季終了后20日內提供土地宗籍信息,信息包含不動產單元或宗地編號(統一標準)、坐落、四至、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權利人名稱、權利人證件編號、不動產類型、面積、用途。74.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提供礦產資源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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