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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保險合同(policy)[教學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闡述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險合同要素的基礎上,分析了保險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終止的過程。保險合同是保險學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求學生全面掌握本章的內容,為以后保險實務知識的學習鋪墊必要的基礎。[教學重點和難點]保險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教學方法和手段]課堂講授、案例分析、設疑法。第三章保險合同(policy)[教學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闡1一、保險合同的概念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三、保險合同的要素四、保險合同的形式一、保險合同的概念2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第二條)。保險合同:保險活動中當事人雙方圍繞著設立、變更與終止保險法律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即保險關系雙方之間訂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體的自然3我國《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是合同的一種形式,適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我國《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4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內容必須合法。保險合同的共性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保險合同的共性5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質保險合同的特性附和合同Adhesion雙務性合同Bilateral射幸性合同Aleatory個人性合同personal

補償性合同Indemnity條件性合同Conditional

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質保險合同的特性附和合同雙務性合同射幸性6雙務性(bilateral)合同: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一方的權利即另一方的義務。射幸性(aleatory)合同:合同履行的結果建立在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基礎上,具有偶然性。就單個合同而言。補償性(indemnity)合同:保險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經濟狀況。雙務性(bilateral)合同: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7條件性(conditional)合同:只有合同規定的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合同的當事人才履行自己的的義務。附和性(adhesion)合同:保險人制定出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投保人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的表示,一般沒有修改某項條款的權利。個人性(personal)合同: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個人,而非遭受損失的財產。個人行為會極大地影響到風險標的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因此投保人的狀況會影響到保險合同的訂立及轉讓。條件性(conditional)合同:只有合同規定的條件得到8二、保險合同的要素保險合同

客體內容主體

二、保險合同的要素保險合同客體內容主體9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輔助人關系人當事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輔助人關系人當事人保險合10保險人(insurerorunderwriter):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收取保險費并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負責賠償損失或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通常是經營保險的人。要求:通常須具備法人資格取得經營資格規定的經營范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一保險人(insurerorunderwriter):11保險人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勞合社我國絕大部分保險公司基本上都采用這一形式.人保2003/11/6香港上市,國壽2003/12/18香港及紐約上市,以此為標志,國內保險公司基本上不再有國有獨資公司形式存在。

主要存在于英國保險人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勞合社我國絕大部12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稱13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因保險標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險標的的損毀、傷害而受損。案例1: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

請問: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14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被保險人(insured):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或保險期滿時,有權按照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人。財產保險中,是保險財產的權利主體;人身保險中,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本體;責任保險中,是對他人的財產損毀或人身傷亡負有法律責任,要求保險人代其進行賠償的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被保險人(insured):其財產、利益15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當投保人為自己利益投保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當投保人為他人利益投保時,須遵守相關規定。被保險人的確立方式:必須在保險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列出被保險人的名字、以變更保險合同條款的方式確認被保險人、訂立多方面適用的保險條款確認被保險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當投保人為自己利益16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見于人壽保險合同,是指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領取保險金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我國《保險法》(2009)第18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見17受益權的法律特征取得受益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具有被動性:受益人要么接受受益權,要么放棄受益權,但受益人不可以轉讓受益權,也不可以繼承。受益權可以分割:受益人有多個時,按份額分享受益權。受益權是財產權;受益權的行使不附帶條件。受益權的可轉化性:受益權在特定條件具備時,轉化為繼承權。同時,受益人與繼承人競合。受益權的法律特征取得受益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18受益權轉化的幾種情況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放棄受益權。受益權轉化的幾種情況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19受益金的性質依我國《保險法》第42條: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此種情形,則是繼承法上的繼受取得。

受益權性質,在法理上可以作如此分析:受益權的實現是民法上的原始取得

。思考:受益權與繼承權有什么不同?受益權與債權又有什么不同?受益金的性質依我國《保險法》第42條: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喪失20受益金的性質

受益人指定與否,與領取保險金后是否交納稅收直接有關。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以后對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免征遺產稅;如果事先沒有指定受益人,作為遺產處理的保險金,某些國家按規定要征收遺產稅。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的情況下,怎么處理?共同災難條款受益金的性質

受益人指定與否,與領取保險金后是否交納稅收直接21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萬元人壽保險,指定他的妻陳女士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與陳女士離異,與周女士結婚并生有一個兒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請變更受益人。王先生發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兒子及前妻陳女士都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但保險公司經審核后,拒絕了王先生現任妻子和兒子的申請,將保險金給付了陳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氣憤難平:丈夫車禍身亡,可得到保險金的不是可憐的妻兒,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請問:這樣處理合理嗎?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1:2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了前妻陳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確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險合同是指定了陳女士為受益人,雖然陳女士已與王先生離婚,但是離婚并不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62條規定,變更受益人是一種要式行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這種變更行為自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書面通知并在保單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沒有辦理變更手續,視為沒有變更受益人。所以,保險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陳女士。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了前妻陳23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2: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與其相處不和,帶著兒子另住別處。后王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并指定其妹妹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氣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現王某的妻子與王妹的兒子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請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2:24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險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經病故。因此,保險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妻兒作為遺產領取。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25

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家有賢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終身壽險及附加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其中壽險保額10萬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補貼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過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個酒會時,突感腹痛難忍并伴惡心嘔吐,送至醫院被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雖經搶救,但最終卻因醫治無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經過理賠審核,保險公司向她支付了10萬元身故理賠金。此外保險公司還向李先生的父母親及妻子,分別支付了200元住院補貼理賠金。李先生的妻子對住院補貼理賠金發放產生了疑問:為什么此筆賠償不象身故理賠金那樣,均歸自己所有?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家有賢妻、老父和老母。226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三保單所有人: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各項權利的人。主要適用于人壽保險合同中。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是同一個人。變更受益人領取退保金領取保單紅利以保單作為抵押品進行借款在現金價值的限額內申請貸款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指定新的所有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三保單所有人: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各項權27?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單所有人之間關系可以如何組合?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單所有人之間關系可以如何組合?28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險代理人(agent)保險經紀人(broker)保險公估人(adjuster)公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起29輔助人保險代理人Agent保險公估人Adjustor保險經紀人Broker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并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而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中間人。獨立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處理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辦理的有關保險業務公證事項的人,包括保險調查人、保險鑒定人和保險理算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30保險公估案例:某研究所試驗室突然爆炸,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385萬元。保險公司確認此次事故屬于保險責任,初步估損為200萬元左右,并當即預付賠款50萬元。由于當事人雙方估損反差甚大且互不讓步,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建議聘請某公估行的專家到現場對損失程度進行分析鑒定,此提議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最后確定全部損失金額為242.5萬元,屬于財產保險范圍內應賠付的損失金額為128萬元,比研究所索賠金額少157萬元。最后公估行專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專業評估報告交雙方當事人審核。由于評估報告做得科學、細致、規范,使當事人雙方都心悅誠服地予以接受。保險公司對鑒定期間花費的交通費、食宿費、測試費、電報電話費、鑒定費共2.4萬元全部承保擔下來,使該案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保險公估案例:31視頻:《釘進腦袋的鐵釘》

CCTV2于2009年11月5日《經濟與法》播出。視頻:《釘進腦袋的鐵釘》CCTV2于2009年11月5日《32保險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履行權利和義務時共同指向的對象。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標的所體現的保險利益(insurableinterest),而不是保險標的。保險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履行權利和義務時共33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可能發生保險事故的本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特定的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訂立的必要內容,但是訂立保險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險標的本身。思考: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可能發生保險事故的34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provisions):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它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provision35保險條款基本條款:規定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基本事項的條款,事先由保險人將法定的必須載明事項擬訂好,并印制好在保單中。特約條款: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特殊需要,共同約定的條款,包括附加條款、保證條款和協會條款。保險條款基本條款:規定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基本事項的條款,事36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按法律規定必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內容,缺少這些內容,保險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保險法》規定應包括:1.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3.保險標的(Subjectmatter);4.保險責任(ScopeofCover)和除外責任(Exclusion);5.保險期限(InsurancePeriod)和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一個小故事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按法律規定必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內容,缺少這376:保險價值(InsuredValue)及保險金額(Insuredamount);保險價值的定義:僅適用于財產保險中;財產保險中保險價值的確定:定值、不定值、重置;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數量關系:不足額保險、足額保險、超額保險人身保險中保險金額的確定: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課件38案例分析——保險金額的確定某年8月,26歲年輕漂亮的模特索某,在游樂園玩卡丁車時,長發不慎從頭盔中掉了出來,被卷進卡丁車的車輪中,致使頭皮全部脫落并傷及腦部中樞神經導致全殘。幾個月前,索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萬元住院醫療保險和1萬元養老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賠付索某1萬元住院醫療保險金和1萬元全殘保險金,但這2萬元對索某的治療和康復真的是車水杯薪。事后,索某的哥哥一再希望補買保險,但保險公司不能答應他的請求。案例分析——保險金額的確定397:保險費(premium)及支付方法;8:保險金的索賠(claim)與理賠(settlement);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10:訂立合同的時間.

7:保險費(premium)及支付方法;40保險合同特約條款之一:附加條款附加條款是保險人為滿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特殊需要,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增加一些補充內容,以擴大承保的責任范圍或者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補充的條款。附加條款是對基本條款的變更補充,其效力優于基本條款。

保險合同特約條款之一:附加條款附加條款是保險人為滿足投保人或41保險合同特約條款之二:保證條款保證條款是合同中保險人要求被保險方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應予遵守的規定。分明示保證(expresswarranty)和默示保證(impliedwarranty)。保險合同特約條款之二:保證條款保證條款是合同中保險人要求被保42作業:閱讀《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分析其構成。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課件43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投保單暫保單批單保險單保費收據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投保單暫保單批單保險單保費收據保險憑證44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一

投保單(applicationform):投保單也稱要保單,是投保人為訂立保險合同而向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保險人作出承諾后,即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其內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地址、作為保險標的的財產坐落的地點、投保險別、保險金額、保險份數、保險期限、保險費率等。實踐中,投保單由保險人事先印就并提供給投保人,投保人按投保單所列條款逐一填寫后交給保險人,經保險人蓋章后,保險合同即告成立。

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一投保單(applicationform45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二暫保單(binder):又稱臨時保險單,由保險在簽發正式保險單之前,出立的臨時保險憑證。暫保單的內容比較簡單,暫保單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

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與保險合同相同,當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就自動失效。

在正式保險單出立之前,保險人有權終止暫保單的效力,但必須事先通知投保人。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二暫保單(binder):又稱臨時保險單,由46一般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暫保單:保險代理人在招攬到保險業務,但還未向保險人辦妥正式保險單時,可先出立暫保單,作為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接受投保后還未得到總公司批準前先出立一張保險證明。保險人和投保人在洽談或續訂保險合同時,訂約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但還有些事項需要進一步商討,先出立暫保單,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出口貿易結匯時,保險單是必備的文件之一,在保險人尚未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之前,先出立暫保單,以資證明出口貨物已經辦理保險,作為結匯憑證之一。一般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暫保單:47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三保費收據(receipt):在人壽保險中使用的、在保險公司發出正式保單之前出具的一個文件。是投保人繳納保費和可能獲得預期保障的證據。這種預期的保障通常取決于一些事先約定的先決條件。在美國,有附條件暫保收據和無條件暫保收據。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三保費收據(receipt):在人壽保險中48保險合同的形式之四保險單(policy):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發的正式書面憑證,詳細列明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俗稱“大保單”。保險單由保險人制作,經簽章后交付給投保人。保險合同的形式之四保險單(policy):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后49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五保險憑證(certificate):也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的書面憑證,保險憑證的法律效力與保險單相同,只是內容較為簡單。實踐中只在少數幾種保險業務如貨物運輸保險、汽車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使用,另外在團體保險中也使用保險憑證。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五保險憑證(certificate):也稱“50保險合同的形式之六批改單(endorsement):簡稱“批單”或“背書”,又稱為背書,是保險人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訂或者更改保險單內容的證明文件。通常適用于兩種情況:一是對印好的標準保險單做部分修正,縮小或擴大保險責任范圍;二是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對某些項目進行更改和調整。可以在原保單上批注、也可以附貼便條。凡經批改的內容,以批單為準;多次批改,以最后的批改為準。保險合同的形式之六批改單(endorsement):簡稱“批51作業:尋找保險合同各種形式的范本。作業:52第三章保險合同(policy)[教學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闡述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險合同要素的基礎上,分析了保險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終止的過程。保險合同是保險學理論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求學生全面掌握本章的內容,為以后保險實務知識的學習鋪墊必要的基礎。[教學重點和難點]保險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教學方法和手段]課堂講授、案例分析、設疑法。第三章保險合同(policy)[教學目的和要求]本章在闡53一、保險合同的概念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三、保險合同的要素四、保險合同的形式一、保險合同的概念54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第二條)。保險合同:保險活動中當事人雙方圍繞著設立、變更與終止保險法律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即保險關系雙方之間訂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體的自然55我國《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是合同的一種形式,適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種特殊的民事合同。我國《保險法》第10條的定義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56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內容必須合法。保險合同的共性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保險合同的共性57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質保險合同的特性附和合同Adhesion雙務性合同Bilateral射幸性合同Aleatory個人性合同personal

補償性合同Indemnity條件性合同Conditional

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質保險合同的特性附和合同雙務性合同射幸性58雙務性(bilateral)合同: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一方的權利即另一方的義務。射幸性(aleatory)合同:合同履行的結果建立在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基礎上,具有偶然性。就單個合同而言。補償性(indemnity)合同:保險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經濟狀況。雙務性(bilateral)合同: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59條件性(conditional)合同:只有合同規定的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合同的當事人才履行自己的的義務。附和性(adhesion)合同:保險人制定出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投保人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的表示,一般沒有修改某項條款的權利。個人性(personal)合同: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個人,而非遭受損失的財產。個人行為會極大地影響到風險標的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因此投保人的狀況會影響到保險合同的訂立及轉讓。條件性(conditional)合同:只有合同規定的條件得到60二、保險合同的要素保險合同

客體內容主體

二、保險合同的要素保險合同客體內容主體61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輔助人關系人當事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輔助人關系人當事人保險合62保險人(insurerorunderwriter):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收取保險費并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負責賠償損失或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通常是經營保險的人。要求:通常須具備法人資格取得經營資格規定的經營范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一保險人(insurerorunderwriter):63保險人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勞合社我國絕大部分保險公司基本上都采用這一形式.人保2003/11/6香港上市,國壽2003/12/18香港及紐約上市,以此為標志,國內保險公司基本上不再有國有獨資公司形式存在。

主要存在于英國保險人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勞合社我國絕大部64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又稱65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因保險標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險標的的損毀、傷害而受損。案例1: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

請問: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66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被保險人(insured):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或保險期滿時,有權按照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人。財產保險中,是保險財產的權利主體;人身保險中,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本體;責任保險中,是對他人的財產損毀或人身傷亡負有法律責任,要求保險人代其進行賠償的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被保險人(insured):其財產、利益67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當投保人為自己利益投保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當投保人為他人利益投保時,須遵守相關規定。被保險人的確立方式:必須在保險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列出被保險人的名字、以變更保險合同條款的方式確認被保險人、訂立多方面適用的保險條款確認被保險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一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當投保人為自己利益68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見于人壽保險合同,是指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領取保險金的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我國《保險法》(2009)第18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見69受益權的法律特征取得受益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具有被動性:受益人要么接受受益權,要么放棄受益權,但受益人不可以轉讓受益權,也不可以繼承。受益權可以分割:受益人有多個時,按份額分享受益權。受益權是財產權;受益權的行使不附帶條件。受益權的可轉化性:受益權在特定條件具備時,轉化為繼承權。同時,受益人與繼承人競合。受益權的法律特征取得受益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70受益權轉化的幾種情況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放棄受益權。受益權轉化的幾種情況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71受益金的性質依我國《保險法》第42條: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此種情形,則是繼承法上的繼受取得。

受益權性質,在法理上可以作如此分析:受益權的實現是民法上的原始取得

。思考:受益權與繼承權有什么不同?受益權與債權又有什么不同?受益金的性質依我國《保險法》第42條: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喪失72受益金的性質

受益人指定與否,與領取保險金后是否交納稅收直接有關。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以后對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免征遺產稅;如果事先沒有指定受益人,作為遺產處理的保險金,某些國家按規定要征收遺產稅。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但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的情況下,怎么處理?共同災難條款受益金的性質

受益人指定與否,與領取保險金后是否交納稅收直接73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萬元人壽保險,指定他的妻陳女士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與陳女士離異,與周女士結婚并生有一個兒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請變更受益人。王先生發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兒子及前妻陳女士都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但保險公司經審核后,拒絕了王先生現任妻子和兒子的申請,將保險金給付了陳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氣憤難平:丈夫車禍身亡,可得到保險金的不是可憐的妻兒,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請問:這樣處理合理嗎?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1:74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了前妻陳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確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險合同是指定了陳女士為受益人,雖然陳女士已與王先生離婚,但是離婚并不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62條規定,變更受益人是一種要式行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這種變更行為自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書面通知并在保單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沒有辦理變更手續,視為沒有變更受益人。所以,保險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陳女士。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了前妻陳75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2: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與其相處不和,帶著兒子另住別處。后王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并指定其妹妹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氣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現王某的妻子與王妹的兒子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請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案例2:76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險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經病故。因此,保險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妻兒作為遺產領取。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二分析:

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77

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家有賢妻、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終身壽險及附加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其中壽險保額10萬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補貼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過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個酒會時,突感腹痛難忍并伴惡心嘔吐,送至醫院被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雖經搶救,但最終卻因醫治無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經過理賠審核,保險公司向她支付了10萬元身故理賠金。此外保險公司還向李先生的父母親及妻子,分別支付了200元住院補貼理賠金。李先生的妻子對住院補貼理賠金發放產生了疑問:為什么此筆賠償不象身故理賠金那樣,均歸自己所有?案例三: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營銷,家有賢妻、老父和老母。278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三保單所有人: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各項權利的人。主要適用于人壽保險合同中。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是同一個人。變更受益人領取退保金領取保單紅利以保單作為抵押品進行借款在現金價值的限額內申請貸款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指定新的所有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之三保單所有人: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各項權79?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單所有人之間關系可以如何組合?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單所有人之間關系可以如何組合?80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險代理人(agent)保險經紀人(broker)保險公估人(adjuster)公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起81輔助人保險代理人Agent保險公估人Adjustor保險經紀人Broker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并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人。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而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中間人。獨立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處理保險合同當事人委托辦理的有關保險業務公證事項的人,包括保險調查人、保險鑒定人和保險理算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82保險公估案例:某研究所試驗室突然爆炸,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385萬元。保險公司確認此次事故屬于保險責任,初步估損為200萬元左右,并當即預付賠款50萬元。由于當事人雙方估損反差甚大且互不讓步,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建議聘請某公估行的專家到現場對損失程度進行分析鑒定,此提議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最后確定全部損失金額為242.5萬元,屬于財產保險范圍內應賠付的損失金額為128萬元,比研究所索賠金額少157萬元。最后公估行專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專業評估報告交雙方當事人審核。由于評估報告做得科學、細致、規范,使當事人雙方都心悅誠服地予以接受。保險公司對鑒定期間花費的交通費、食宿費、測試費、電報電話費、鑒定費共2.4萬元全部承保擔下來,使該案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保險公估案例:83視頻:《釘進腦袋的鐵釘》

CCTV2于2009年11月5日《經濟與法》播出。視頻:《釘進腦袋的鐵釘》CCTV2于2009年11月5日《84保險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履行權利和義務時共同指向的對象。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標的所體現的保險利益(insurableinterest),而不是保險標的。保險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履行權利和義務時共85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可能發生保險事故的本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特定的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訂立的必要內容,但是訂立保險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險標的本身。思考: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可能發生保險事故的86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provisions):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它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provision87保險條款基本條款:規定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基本事項的條款,事先由保險人將法定的必須載明事項擬訂好,并印制好在保單中。特約條款: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特殊需要,共同約定的條款,包括附加條款、保證條款和協會條款。保險條款基本條款:規定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基本事項的條款,事88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按法律規定必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內容,缺少這些內容,保險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保險法》規定應包括:1.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3.保險標的(Subjectmatter);4.保險責任(ScopeofCover)和除外責任(Exclusion);5.保險期限(InsurancePeriod)和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一個小故事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按法律規定必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內容,缺少這896:保險價值(InsuredValue)及保險金額(Insuredamount);保險價值的定義:僅適用于財產保險中;財產保險中保險價值的確定:定值、不定值、重置;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數量關系:不足額保險、足額保險、超額保險人身保險中保險金額的確定:保險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素及形式課件90案例分析——保險金額的確定某年8月,26歲年輕漂亮的模特索某,在游樂園玩卡丁車時,長發不慎從頭盔中掉了出來,被卷進卡丁車的車輪中,致使頭皮全部脫落并傷及腦部中樞神經導致全殘。幾個月前,索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萬元住院醫療保險和1萬元養老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賠付索某1萬元住院醫療保險金和1萬元全殘保險金,但這2萬元對索某的治療和康復真的是車水杯薪。事后,索某的哥哥一再希望補買保險,但保險公司不能答應他的請求。案例分析——保險金額的確定917:保險費(premium)及支付方法;8:保險金的索賠(claim)與理賠(settlement);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10:訂立合同的時間.

7:保險費(premium)及支付方法;92保險合同特約條款之一:附加條款附加條款是保險人為滿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特殊需要,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增加一些補充內容,以擴大承保的責任范圍或者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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