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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0/40HYPERLINK"/"南京大學博士學位課程“當代中國研究”·閱讀資料1·2006年春1951-1958:中國農業集體化的動力——國家與社會關系視野下的社會動員周曉虹**周曉虹博士,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email:xhzhou@)。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bstract:Between1951and1958,agriculturecollectivizationhasbeencarriedoutinruralChina.Mao’swillofendingthesmall-scalepeasanteconomycametruethroughbuildingcooperatingorganizations,developedfromtheoriginalformasmutualaidteamtopeople’scommunes.SocialmobilizationwascarriedoutwidelyinruralChinaunderChineseCommunistPartyandthestateinordertoachievecollectivization.Socialmobilizationmotivatedpeasantstojointheorganizationbyofferingagriculturedebts,newfarminginstrumentsandgoodseedstotheorganizations.Inthemeantime,bigpoliticalpressurewasairingthroughsocialresourcecontrolandmanagement,suchasdelimitatingclass,attachingtagsofactivist

orits’oppositetopeople,andgroupingthesequencesofpeoplejoiningtheorganization.ThepaperstatesthatCommunistPartyandthestatecontrolledthescarceresourceswhichcombinedwithpeasants’interestthroughstrongpropagandaandmobilizationtechnique.

Sothesuccessofwidesocialmobilizationincollectivizationwasbasedontheperfectpowernetworkofthem.

Keywords:agriculturecollectivization,stateandsociety,socialmobiliz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78年前的中國,除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政治訓誡以外,最普遍也最令人難忘的大概要數圍繞著各種政治、經濟甚至文化事件而推廣開來的林林總總的社會運動。在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間,全國性的社會運動有70余次(地點性的社會運動則不計其數),其中規模最大、歷時也最為悠久的是1966年開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在那些年里,各種社會運動確實構成了中國人民社會和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自毛澤東開始,下到每一位一般干部為止,都將群眾性的社會運動視為“有組織的集體行動的動員,其目的在轉變思想方式,轉變階級或權力關系,再或轉變經濟結構和生產力”(Cell,1977:7)。在毛澤東的中國,頻繁展開的各種社會運動的要緊目的都在于實現不同領域中的社會變革,因此它也最為充分地體現了一般社會運動的差不多特征:即“社會運動是對人們十分關懷的問題的有組織的集體表達。運動的目的是為人們所關懷的問題‘做點情況’”(羅森堡、特納,1992:462)。因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黨地位和毛澤東本人的“克理斯瑪”權威,這使得毛澤東時代的社會運動同一般社會運動相比,歷時更長、組織更為嚴密,其所能夠動員的社會資源更為豐富,因此運動對社會所造成的阻礙也就更為劇烈。[1]2000年6月,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的裴宜理(E.Perry)教授在南京大學的講演中,曾專門提及,因為無法對中國進行實地調查,1978年前海外許多有關中國的研究都大大低估了毛澤東時代的一些里程碑式的社會運動對中國社會的負面阻礙(周曉虹,2004:134)。1]有感于毛澤東時代社會運動的頻繁性和巨大阻礙,美國社會學家理查德·馬德森寫道:“在毛澤東領導下的中國,沒有什么現象比群眾動員運動更獨特,更為重要,(至少對局外人來講)也更為令人迷惑不解了[1]2000年6月,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的裴宜理(E.Perry)教授在南京大學的講演中,曾專門提及,因為無法對中國進行實地調查,1978年前海外許多有關中國的研究都大大低估了毛澤東時代的一些里程碑式的社會運動對中國社會的負面阻礙(周曉虹,2004:134)。對毛澤東時代的社會運動的研究與討論,不僅有助于我們了解社會運動的一般過程和差不多特征,也有助于我們了解毛澤東時代中國社會生活的差不多狀況,了解當時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差不多運作模式。這種研究與討論因此從中國農業的集體化入手,則不僅在于集體化運動所展現出的具體進程和社會動員的細節引起了我們的濃厚興趣,更在于集體化運動在1949年后一個接一個展開的社會運動中具有獨特的研究價值和分析意義:在因巨大的負面阻礙而受到官方正式否定的1949年后的各種社會運動中,集體化及人民公社運動按時刻排序名列第一(比如,在此之前的土地改革運動至今沒有受到正式的非議);而事實上,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正是通過對集體化運動的否定,撕開了中國經濟與社會改革的第一個“豁口”。本文討論的資料包括文獻資料、口碑與訪談資料兩大部分。前者包括與本主題有關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及各級地點政府的文件與資料、中央領導的文集、主管農村工作的中央領導撰寫的回憶錄、各類報刊雜志,以及江蘇昆山市周莊鎮和浙江樂清市虹橋鎮的鎮志與檔案;后者則包括在周莊和虹橋兩鎮完成的對30余位農村基層干部和一般農民的半結構化訪談。一、中國農業集體化的社會背景要了解中國農業集體化的具體進程和現實阻礙,不能脫離1950年代前后的全部社會背景或曰社會環境。當時的社會背景是,通過暴風驟雨般的土地改革運動和隨后而來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人完全摧毀了原先稱霸于鄉村社會的封建地主階級。按弗朗茲·舒爾曼的觀點,儒教、士紳或地主階級及以夫權制為代表的家長制權威分不在文化、社會制度和性格體系上模塑了傳統中國的社會行動結構。而1949年的革命使得作為傳統中國文化基礎的儒教壽終正寢;士紳階層被從心理上、社會存在上甚至肉體上消滅了;最后,“新婚姻法象征著婦女解放以及家長制的最終土崩瓦解”(Schurmann,1971:7)。接著,通過從上到下牢固建構的各級政權組織,共產黨人獲得了對農村社會的經濟操縱權、政治支配權和行政干預權。正是這些組織的建立,重建了中國農村的新秩序;或者用舒爾曼的話講,締造了新中國,一個“組織化的中國”。我們接下來就能看到,借助于那個新的秩序或“組織化的中國”,集體化運動是如何一步步推進開來的。1、集體化運動的差不多進程從1949年開始到1953年為止實行的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使總人口3.1億、農業人口2.6億的農民無償獲得了7億畝土地和其他各類生產資料(馬宇平、黃裕沖,1989:743)。事實上,土改不僅完全摧毀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實現了孫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而且最重要的是,土改還通過“階級劃分”重構了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與土改重構的經濟結構相比,新的社會結構的最大特點在于它沒有按照趨向均值化的方向設計。換句話講,在財產的剝奪和再分配過程中尚留了一部分給地主,但在政治權力的剝奪和再分配中,在原先的下層階級貧雇農成為農村新的主權階級的同時,原先鄉村中的權力所有者士紳或地主階級則變得一無所有(周曉虹,1998:158)。盡管土地改革使中國大多數地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農業進步,農戶生活水平提高,并開始出現了當時所講的“中農化”趨勢(陳吉元等,1993:87),但生產的進一步進展的困難也是顯而易見的。土改之后農民仍然處于土地規模狹小,農作技術落后,農業資金投入嚴峻不足的境地。如此,在土改結束后中國農村便開始面臨向何處去的問題。能夠想象的是,在土改后不久,甚至更早,在1949年前完成土地改革的一些老解放區,為了解決上述困難,農民尤其是貧雇農就自發嘗試著結成了互助組。這種互助的苗頭或傾向,因和毛澤東的“大同社會”理想十分吻合,專門快獲得了毛澤東的青睞。1951年,圍繞土改后的農村是否要立即向社會主義過渡,黨內尤其在毛澤東和劉少奇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爭論的結果采納了毛澤東的立即否定私有制并向集體化過渡的建議(薄一波,1991:194-202)。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農村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如此,中國農村便開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集體化運動。這場運動以土改結束后辦起的互助組始,歷經土地、農具入股分紅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土地集體所有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最后以1958年底普遍建立的人民公社終,前后歷時只有8年(在土改結束早的部分老解放區也只是10年)。在這短暫的8年中,盡管前前后后多有反復,經歷了幾番冒進和反冒進的回合,并于1955-1957年間在廣東、河南、江蘇、浙江等10余個省份出現過較大規模的“退社”和“包產到戶”風潮,但總的講來集體化運動是一路凱歌、高潮迭起。2、“批判小腳女的”,或運動的“拐點”在中國農村的集體化即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加速過程中,毛澤東于1955年夏季發動的對“小腳女的走路”的批判,是另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在這之前,毛澤東同當時的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就浙江整頓和鞏固合作社、1955年農業生產合作社是翻半番依舊翻一番兩大問題,分不在這年的春天和六月份就差不多發生過激烈的爭論(陳吉元等,1993:186-196)。7月31日,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了題為《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一開始就對鄧子恢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在全國農村中,新的社會主義群眾運動的高潮就要到來。我們的某些同志卻像一個小腳女的,東搖西擺地在那兒走路,……”(毛澤東,1977a:168)。這種批判在會后更是不斷加溫,并到當年10月的七屆六中全會和隨后《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的出版時達到高潮。在這部分上、中、下三冊出版的文集中,毛澤東一方面“通過序言、按語和典型材料,把對‘小腳女的’的批判進一步引向深入,擴及全國”(薄一波,1991:349),另一方面則對農民辦合作社的積極性大加贊揚。在7月31日的報告中,他對農民政治覺悟的估價依舊“大多數農民有一種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毛澤東,1977a:179),但到了為中共昆山縣委生產合作部有關該縣西宿鄉兩年實現合作化的報告寫按語時,這種估價差不多成了“群眾中蘊藏了一種極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毛澤東,1956a:587)。不只是一個西宿鄉,也不只是一個昆山縣,而是整個中國當時大概都在為毛澤東的估價提供積極的佐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社1951年底全國只有300個,1952年4000個,1953年15000個,1954年達到11萬個,1955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已達全國農戶總數的60%,幾個月后,1956年4月全國有90%的農戶參加了初級社,合作社總數則達到100萬以上;而從1956年起高級社的辦社速度更是狂飆突進:1955年底只有4%的農戶加入高級社,轉眼到第二年的1月加入的農戶就達到了30.7%,高級社的數量達到138000個,而到了1956年底加入的農戶達87.8%,高級社的數量則達到540000個(史敬棠等編,1957:989-991)。在離西宿咫尺之邀的昆山縣周莊鎮,1956年的農業合作化高潮中,一個春天就辦起了32個高級社,4738戶農戶(占總農戶的99.7%)入了高級社(周莊鄉黨總支,1957a);而在這一年春天辦起來的浙江樂清縣虹橋鎮的虹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樣將1800余戶農民、8000多畝土地囊括殆盡。如此,詩人氣質甚濃的毛澤東僅僅一年前在上述《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提出的“預備以十八年的時刻差不多上完成”的中國農村的合作化(毛澤東,1977a:183),或者講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在西宿、周莊、虹橋,在中國的大多數農村幾個月甚至幾天的時刻里就完成了。這種加速進入社會主義的做法,為兩年以后在全國農村大辦人民公社,跑步進入共產主義鋪平了道路。二、杠桿是如何樣撬動的這場遠比土地改革更為猛烈的暴風驟雨至今差不多過去了整整40余年,其中的恩怨糾葛差不多專門少有人能夠講得清了。不管包括毛澤東在內的集體化的積極推進者當時的動機是什么?是出于對社會主義大農業的熱忱向往?或是出于對當時差不多出現的農村社會的“兩級分化”的擔憂(顯然,這種分化的程度被作了過分的夸大[1]土改后部分農村出現的貧富差距逐步拉開即所謂“兩極分化”現象,在1953年我國開始農業合作化運動時曾被認為是最要緊的理由或依據,但現在看來這一現象的存在程度被過分夸大了。以江蘇省為例,據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1952年底對太倉、常熟等九個縣的九個鄉的農村經濟情況的綜合調查,“土改以后,土地變動不大;私人借貸減少;雇傭關系差不多上已成為農民內部問題。……調查的九個典型村,在1952年有6個村有土地買賣發生,變動面積83.18[1]土改后部分農村出現的貧富差距逐步拉開即所謂“兩極分化”現象,在1953年我國開始農業合作化運動時曾被認為是最要緊的理由或依據,但現在看來這一現象的存在程度被過分夸大了。以江蘇省為例,據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1952年底對太倉、常熟等九個縣的九個鄉的農村經濟情況的綜合調查,“土改以后,土地變動不大;私人借貸減少;雇傭關系差不多上已成為農民內部問題。……調查的九個典型村,在1952年有6個村有土地買賣發生,變動面積83.18畝,占總占有面積5363.55畝的1.5%”(中共江蘇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1953:9)。[1]依照周莊鎮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時的積極分子蔣文進、梅德祥、王春高、李炳仁等人和虹橋鎮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時的積極分子倪學寶、趙新如、嚴仁美等人的回憶,兩地在1956年春由初級社轉高級社時,絕大多數人都痛痛快快地將土地證交到社里并辦了入社手續;另外,張樂天等人在浙北海寧縣Y鄉境內陳家場收集的口述資料也證實,在交出土地證時4天里只有一戶拒不交出土地證(張樂天等,1995:52)。1、個人發家與集體致富:積極性孰大孰小?關于席卷中國農村的集體化浪潮的一種最為常見的解釋同上述毛澤東的觀點是一致的,即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動力來自千百萬農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換言之,在農民中有一種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甚至是一種極大的積極性。然而,只要我們對土地改革后一般農民的社會心態稍加分析就會發覺,這種積極性即使不是杜撰的或誤認的,起碼也是被不恰當地擴大了的。毋庸置疑,不論在江浙兩省,依舊在整個中國,農民在土地改革的基礎上確實生長起了前所未有的農業生產積極性,然而,這種積極性可能存在的形態有兩種:一種是自發的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種才是勞動互助進而通過合作化實現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盡管農民積極性的進展存在如此兩種可能性,但在50年代初的中國農村,在一個小農經濟遍布、小生產者和小私有者的落后心理和適應未能得以去除的中國農村,寬敞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要緊的方面講只會也只能以第一種形態存在。我們在周莊和虹橋兩鎮的調查也證實,在當時,勞力足、工具好的中農、富裕中農和富農是喜愛單干,不愿參加互助合作的;而積極參加互助合作、不具備獨立生產條件的貧雇農,多數也是為了通過互助合作的方式進展自己,等改善了生產條件后再行單干。換句話講,互助組只是是他們通向個人富裕的踏板。比如,當時周莊雙湖鄉有一個貧農出身的村長查保祥,分到田地以后就一直埋頭苦干,宣誓要在幾年內成為富農,如此的人就特不不情愿參加互助組(周莊梅德祥訪談);虹橋一村的一家4兄弟也因埋頭單干,經濟條件專門快改善,并買進了20畝地,而成為大伙兒艷羨的對象(虹橋嚴仁美訪談)。由于小農具有的傳統的私有心理,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對他人的普遍不信任,他們當中這種靠個人努力發家致富的心態在當時是極為普遍的。惠海鳴對吳江開弦弓村互助合作過程的研究也發覺,當時那兒的農民尤其是占了人口大多數的中農“不愿參加互助組,即使參加了,也沒有積極性”(惠海鳴,1996:409);而東北局給中共中央的一份有關土改后農村情況的報告同樣證實,除了那些經濟條件上升較快的農戶對單干感興趣,對組織起來十分苦惱外,確實是那些“因車馬不夠栓一副梨杖的農民”,情愿參加變工的緣故也只是是“希望在變工組把自己進展起來,今后買馬栓車,實行單干。”(陳吉元等,1993:91)對農民的這種特有心態,當時有許多人是能夠準確把握的。比如,以《小二黑結婚》而聞名的作家趙樹理就直言不諱地對受毛澤東之托、前來征求對《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意見的陳伯達講,“現在的農民沒有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只有個體生產的積極性”(薄一波,1991:192)。2、轉變的心理基礎與制度保證但現在我們面臨的事實卻是,1953年以后,農民的個體生產的積極性煙消云散,而農民的互助合作和集體化的積極性卻如日中天。如此,我們在那個地點必須做出解釋,什么緣故情況會按與情理相反的方向發生轉變?什么緣故千百萬農民會一反常態,表現出了與他們應該表現的小生產者和小私有者的心理與行為迥然不同的社會反應?換言之,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人是如何樣順利實現了動員農民投身集體化運動的偉大目標的?認真分析能夠發覺,這種轉變盡管突兀,但事實上傳統中國農民所具有的平均主義的傾向早已為這種轉變奠定了心理基礎。作為“小農意識”之核心的平均主義的社會心理傾向,根植于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的土壤之中,或者講直接與“種地”這一經濟活動緊密相連。由于“種地”是一種低產出的經濟活動,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下,農業的每一點進步,產量的每一點提高,都直接依靠對單位面積勞動量投入的增加,這也是黃宗智所講的“過密化”(involution)的由來(黃宗智,1992:17)。這一切,決定了在農村聚攏、擴大財寶是十分困難的情況,并使農民形成了牢固的“有限資源”的觀念。在有限的資源面前,“平均”不僅在意識上而且在事實上也成了中國農民生存的差不多前提(周曉虹,1998:68-70)。眾所周知,在合作社及整個集體化運動中最為積極的參加者是貧下中農。這種積極性當然同當時片面強調依靠貧苦農民積極分子的政策有關,同貧農因生產上的困難而對互助合作有需要有關,但也和許多貧農容易將合作化視為“合伙平產”的途徑,視為實現絕對平均主義理想的“第二次土改”的心理傾向有關。因為土地改革盡管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但它并沒有實行符合農民絕對平均主義愿望的完全均分的做法,這使得土改后貧農同富農、中農在土地和農具等方面的差距依舊存在。比如,在樂清縣,土改后雇農每戶占有土地為2.62畝,貧農為3.72畝,地主也只有3.14畝,而中農則為5.92畝,富農更是高達11.93畝(樂清市地點志編撰委員會,1996:3)。這便造成了經濟上的富裕者是中農、富農,而政治上的主導者是貧農如此一種情形,而這種政治與經濟上的不平衡性必定會導致貧農依靠自己的政治優勢從經濟上向中農、富農“揩油”。比如貧雇農組成的合作社在向中農和富農借用牲畜時,就常常會不顧牲畜的體力超載或超時蠻干,甚至鞭打牲畜(W.Hinton,1983:149-151)。毛澤東對這種情形也十分清晰,他的態度是,一方面“教育農民不要揩油”,另一方面教育中農顧全大局,不要計較(薄一波,1991:355)。而事實上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確實將合作化當成了一次名正言順的“揩油”。黃宗智在松江縣薛家埭村的研究就發覺,土改時分得了一些遠離水道的零星土地的農民,合作化的積極性比其他人要高(黃宗智,1992:169-170)。事實上,這種深深植根于小農經濟的吃“大戶”心理,早在土改之后實行變工互助時就已存在于相當一批條件較差的貧農中間。在前述東北局給中共中央的有關土改后農村情況的報告中,一些貧農看到中農買馬難道會講:“今后走入社會主義,你還不是一樣沒馬?!”(陳吉元,1993:91)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自然會出現并蔓延起“建社后先吃中農投資、后吃國家貸款的風氣”(薄一波,1991:331)。正是基于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憶》中才會確信地寫道:“不僅當時的實際材料而且后來的實踐進展也證明:我們曾經高度贊揚的貧下中農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有許多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屬于‘合伙平產’的平均主義‘積極性’……”。(薄一波,1991:358)是呀,想到要合伙平產,想到從今往后大伙兒就沒了貧富區不,入社怎能不令人興奮!假如講農民的平均主義傾向為推進集體化運動奠定了心理基礎,那么1953年開始實行的糧油等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制度則為集體化運動提供了制度保證,使之成為農民不得不走的單行道。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同年11月19日,政務院第194號會議通過了《關于實行糧食的打算收購和打算供應的命令》。《決議》和《命令》都規定,農民必須按規定將“余糧”出售給國家;由國家將收購的糧食供應給縣市以上的城鎮居民、缺糧農區(返銷糧)和災區(救濟糧);一切糧食經營、加工、供應等,不得由私營部門經手;糧食的收購量、收購標準,供應量、供應標準,都由中央統一治理。戴慕珍(JeanOi)曾講,農業收成的分割問題,是農村中的差不多問題(JeanOi,1989)。弗里曼(EdwardFriedman)等人也認為,革命后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問題,本質上講是一個市場問題(弗里曼等,2002:273)。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制度一經確立,或者講農業收成的分割問題一經解決,在某種意義上講,農村的問題便也塵埃落定。隨著農產品自由市場的被取締,農民被迫脫離市場,退出一切流通領域,供銷社和國家操縱的糧管所成了唯一的收購糧食和出售農具的地點,農民變得比任何時候都更加依靠于國家。至此,單干成了獨木橋,合作社成了陽關道。3、政策傾斜:杠桿是如此撬動的假如講貧雇農多少存在著“合伙平產”的平均主義傾向,而這種傾向是他們積極參加合作社的重要動力的話,那么經濟條件好的中農、富裕中農和富農投身合作社或集體化運動,則是國家的政策杠桿直接撬動的結果。這部分農民因為一直精打細算會過生活,在經濟利害上的計較心理也最為明顯。本來,從小農的愿望動身,他們是最希望個人發家致富,也有能力和可能發家致富的。然而,自土改以后,國家實行的許多經濟政策卻越來越不利于中農和富農的個體經濟。當時,為了扶持貧雇農的互助組及其后的合作社,各地對走集體化道路的農民都實行了各種各樣的政策傾斜,以便抽走農民單干的一切好處。這種做法最早始于高崗領導的東北局:早在1950年春,高崗就宣布了五條獎勵互助合作同時也是卑視單干的經濟政策,如農業貸款、新式農具、良種及勞模獎勵的發放和購買一律優待變工組;東北松江省的一些地區甚至干脆規定對單干戶不貸款、不貸糧、不貸工具,合作社也不賣給東西(薄一波,1991:196,200)。這一套做法經老解放區東北試行后,專門快在其他地區普及開來。1951年,為了扶持貧苦農民的互助組,昆山縣政府就一次性發放了貸款26億元(舊幣)(昆山市農業志編撰組,1994:13);據1956年在周莊鄉當鄉長的王春高回憶,當時初級社和高級社在貸款和購買生產資料方面都享有優惠(周莊鎮王春高訪談);虹橋的高級社不僅在上述方面享有優惠,而且全鎮的第一臺抽水機就給了第一個建立的紅光社(虹橋鎮倪學寶訪談)。假如講在這些方面的政策傾斜還只是是使人眼熱而已,那么自1953年糧食的統購統銷政策出臺后,未參加合作社的中農、富農們則開始感受到了經濟上的壓力:包括江浙兩省在內的許多地點,糧食的統購數都不利于單干戶(VivienneShue,1980:284-285,299-300)。在浙江農村,干部們為了鼓舞農民入社,公開宣布:“入了社能夠少派糧食征購任務,不入社就要多派”(薄一波,1991:331);周莊和虹橋兩地合作化時期的干部也證實,當時參加合作社的確實能夠少交糧(周莊鎮王春高、虹橋鎮倪學寶等訪談)。單單這一個少交糧的優惠,對因糧食統購統銷弄得滿腹牢騷的農民來講,確實是一個莫大的刺激。你怎能使他不入社?!黃宗智在松江調查中也發覺,“1955年西里行浜有18戶農民確實是為了那個緣故而加入了聯星合作社”(黃宗智,1992:175);而鄧子恢當年就明白中農哭哭涕涕要求入社是為了少賣糧,而不是出于什么“社會主義的積極性”(薄一波,1991:353)。由此看來,正是這先后出臺的各種政策首先撬動了農民這塊磐石,使他們從經濟上產生了強烈的入社動機。三、政治壓力是如何樣形成的只是,假如只有貧雇農的“合伙平產”的愿望和糧食統購數的政策差異,可能還不足以使千百萬對小農經濟有著先天認同的農民在1955-1956那短短的一兩年間像著了魔一樣加入合作社,并在1958年順利地轉入“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因為道理專門簡單,盡管入社能夠名正言順地向中農和富農“揩油”,或者能夠少交糧,但不管是貧雇農依舊中農和富農內心都清晰,入社是要付代價的,那個代價確實是交出自己的土地和牲畜、農具,或者講讓自己千百年來夢寐以求的私人財產充公。同少“揩些油”或“多交些糧”相比,對一般農民尤其是中農和富農來講,那個代價怎么講依舊太大了。現在看來,要使寬敞農民選擇走集體化道路,單有經濟方面的動力還不夠,在經濟動力之外,還必須訴諸強有力的社會動員,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形成強大的政治壓力,迫使他們放棄單干,走集體化道路。1、階級劃分:中堅力量的聚攏與對立面的操縱我們明白,土地改革是依照“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分不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進展農業生產”的總路線進行的(薄一波,1992:119),這就規定了土改之后中國鄉村的社會結構和各階級階層的政治關系格局。這種格局用一句話來表述,確實是在地主階級失去土地、政治權力和社會聲望的同時,貧苦農民成了中國農村社會的主宰。毛澤東一直未放松對這一點的強化,因此到為《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寫序時會專門強調“樹立貧農的優勢”(毛澤東,1956b:203);而與此對應,在他的階級斗爭思想的指導下,也一直沒有放松對地主、富農的斗爭和管制。不但如此,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推進,他不僅不再將富農放在“中立”的位置,而且把富裕中農也推到了地主、富農一邊,并用人們對待合作化的態度來劃分新的階級路線。在《誰講雞毛不能上天》的按語中,他如此寫道:“富裕中農的后面站著地主和富農”,“在合作社的這邊站著共產黨”,而實現合作化依舊反對合作化“確實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斗爭”,在中國農村,這“兩條道路的斗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通過貧農和下中農同富裕中農實行和平競賽表現出來的”(毛澤東,1956c:116,115)。毛澤東對階級劃分的進一步強化以及對中農的放棄,同土地改革后農村進展的新形勢有關。土改之后,盡管大多數農民都邁進了“中農”的行列,但因為牲口、農具和其他財產的差異,再加上每個人的勤勞程度和經營策略上的差異,一部分新中農靠地里的好收成或小作坊富了起來,他們與先前的中農和富農一樣對集體化的對立情緒顯然要大于貧雇農和另一部分沒有發起來的中農。為此,新的農村階級劃分成為必要:從1955年起,那些沒有發起來的中農被稱為“下中農”,他們和貧農一起被統稱為“貧下中農”(雇農因為分得了土地實際上已不復存在),成為國家在農村社會能夠依靠的基石,或集體化的中堅力量。在通過再度劃分階級聚攏集體化的中堅力量的同時,為了使合作化順利推行,各地農村都將地主、富農作為合作化的對立面嚴加操縱,管制和批斗是兩種要緊的操縱手段。描寫合作化運動的幾部風靡一時的小講,如周立波的《山鄉巨變》、陳殘云的《香飄四季》以及更為聞名的浩然的《艷陽天》,無一例外都沿著貧下中農積極辦社、地富分子或通過暗殺耕牛或通過施放謠言的方式瘋狂反社,以及牛鬼蛇神最終原形畢露、合作社獲得勝利的思路演義了這場新的“暴風驟雨”(周立波,1958;陳殘云,1963;浩然,1974)。盡管作家們在塑造鄧秀梅、何桂珍和蕭長春等合作化的積極分子時傾注了過多的理想色彩,但幾部小講所營造的當時農村的階級斗爭氛圍卻是十分真實的。這種按對合作社的態度積極與否來進行政治劃線的做法,必定導致原本就比較容易同意集體化的貧下中農“立場”更堅決、情緒更激進;而本欲發家致富的中農和富裕中農則開始“恐資”、“怕富”,深怕這一次革命會以自己開刀,并因此開始出現了傳統農民所特有的政治上的消極自保心理;至于原本差不多威風掃地的地主和生活開始越來越不行過的富農,能同意他們入社確實是一種政治待遇,豈能再有討價還價之理?如此一來,“社會主義積極性”自然大為上升,同時“每日每時都在增長”。而有了這種被扭曲的“積極性”,入社怎能不爭先恐后!2、排序入社與“趕車效應”這種按照階級成分來進行政治劃線的做法,又因具體的由貧到富的入社順序而產生了入社過程中的“趕車”效應(溫銳,1995:191)。因為深信貧下中農“比較容易同意社會主義改造”(毛澤東,1956b:201),是農村中最革命的階級,加之為了保證其在合作化運動中的領導地位,各地一般都采取了依經濟狀況由貧到富的順序來進展合作社。具體講來,先建立以貧農為骨干、汲取下中農參加的差不多框架,上中農和富裕中農加入從嚴掌握,地主、富農則暫緩入社;而已建立的合作社假如未能保證貧下中農的階級優勢,則必須改組或解散。在昆山縣西宿鄉,到了1955年10月,全鄉實現合作化之時,677戶農戶被排在合作社之外的只有16戶地主、36戶富農、8戶反革命家屬和壞分子、2戶富裕中農、3戶過去的“油車”老總以及1戶懶漢(毛澤東,1956a:47)。顯然,先入、后入及是否能入合作社,成了一種政治和身份評價,成了先進和落后的標志。在那種階級斗爭氣氛濃郁的環境中,如此做必定會形成強大的政治壓力,導致貧下中農及富裕中農因怕落到與地主、富農一樣的境地而積極要求入社,而地主、富農則因希望能享受到和貧下中農一樣的“待遇”而“痛哭流涕哀求入社”,結果,在入社過程中產生“趕前不趕后”的追逐心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同階層的農民對合作社或集體化的態度,和依照政治劃線確定的入社順序常常并不一致。按通常的講法,地主、富農是反對合作化的,但事實上在合作社時期由于地主通過土改不管田地或農具都已不占優勢,他們可不能再失去什么,加之1949年后的批斗、管制,如前所述,他們對合作社的態度即使不擁護,一般也不敢反對,反對的最厲害的倒是最怕“合伙平產”的中農(參見陳惠康,1997年)。毛澤東也承認,“許多中農要‘再看一看’,他們愛‘在外邊松快’,他們要緊地是要看合作社關于他們的生產資料入社是否使他們不吃虧……。許多富裕中農對合作化由專門大的抵觸情緒;其中態度最壞的,在那兒變賣生產資料,抽逃資金,組織假合作社,個不的甚至勾結地主富農做壞事”(毛澤東,1956d:186)。事實上,即使對毛澤東的“貧農對合作化最積極”(毛澤東,1956d:186)的推斷,對比實際情況也是有折扣的。我們在研究中就發覺,在周莊成立高級社后的1957年3月,5個片、13個高級社曾先后發生了26次“鬧社”事件,參與者達1709人次,而這些人的要緊構成是復員軍人、對干部有意見的敢做敢為的群眾,以及有困難而未能及時獲得關心解決的貧下中農(周莊鄉黨總支,1957b)。1957年盛行于全國的“鬧社”、“退社”風潮,即所謂“生產力的暴動”,主體因此會為貧下中農,恰恰是因為他們一直被視為黨和國家在基層農村最可依靠的政治力量,他們在合作化的進程中受到的政治壓力最小,而他們對通過合作化獲得自身利益的提高的期望也最大。3、造勢,或社會動員手段的運用在社會動員的技術層面上,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前的28年斗爭中差不多積存了豐富的經驗,而1949年后全國性政權的建立更為最大限度地發動群眾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各種社會動員手段中,宣傳是中國共產黨動員民眾的最差不多也最常規的手段。不管在“打土豪、分田地”、“擴紅”等早期中央蘇區的工作中,依舊在抗日戰爭或推翻蔣家王朝的解放戰爭時期,宣傳差不多上中國共產黨發動群眾、壯大自己的法寶之一。在1951-1958年的集體化運動中,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渠道進行的大張旗鼓的宣傳,也是一股吸引和推動人們加入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動力。1953年11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領導農民走大伙兒富裕的道路”,社論列舉河南的輝縣、延津、濟源等縣的3753戶農戶中有185戶因婚喪病禍陷入生活困難,進而出賣土地。文章提出,小農經濟不能使農民富裕,出路在于逐步地使小農經濟變成大規模的農業經濟,“也確實是講要使勞動農民集體化”。由于互助組和初級社時期糧食產量有了明顯提高,在辦高級社時就普遍出現了大談合作化好處的趨勢,大談合作能夠提高生產力,“三人一條心,地也變成金”(Hinton,1983:137),向農民許諾辦了高級社生活就會有極大改善;而到1958年辦人民公社時,更是夸大宣傳人民公社的優越性,包括頓頓吃好、人人穿好、戶戶住好(當時形象的講法是“樓上樓下,電燈電話”),康生的“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橋梁”更是將這種宣傳推向極致。1956年4月,新西蘭人類學家W.R.葛迪斯沿著費孝通的足跡,在后者調查開弦弓整整20年后,來到了中國江南的那個小村。訪問吳江縣開弦弓村時,正是高級社普遍辦起來之際。盡管他在那兒只逗留了4天,但也發覺農民走集體化道路的緣故在:“共產黨的威信,干部對農民口頭描繪以后收成的前景,互助組初期開展合作的成功”(葛迪斯,1986:339)。互助組初期的成功我們差不多提及,而這三條緣故中的前兩條則是一回事,因為農民對干部許諾的相信,取決于對黨的信任。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現實和后來的一些研究都表明,由于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自身的軀體力行和新中國取得的偉大成就,它們確實“就能夠將分散的團體,如干部和群眾,知識分子和農民,融為一個激昂的整體”(馬德森,1997:113)。在1950年代,中國共產黨還經常拿蘇聯的現實激勵中國人民奮發圖強。1952年,山西太行山區金星合作社社長李順達從蘇聯參觀歸來后,就常常告誡自己的社員,“蘇聯的今天確實是咱們的改日”(李琳、馬明,1956:70)。在大規模的集體化宣傳中,樹立典型榜樣是經常性的做法之一。事實上,不管是在此前的土地改革,依舊在此后的大躍進、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以及都市青年的上山下鄉中(伯恩斯坦,1993:108),“樹典型”差不多上社會動員的常規性手段之一。在合作社運動中,全國最聞名的典型是河北遵化縣王國藩領導的合作社,因為23戶貧農只有三條驢腿,而被人稱之為“窮棒子社”。那個合作社因為“勤儉辦社”,用三年時刻“‘從山上取來’了大批的生產資料”(毛澤東語,指上山砍柴),進展壯大起來而成為全國聞名的典范,“窮棒子精神”也成為勤儉節約的同義語。依舊在河北,安平縣的三戶貧農在三戶老中農退出后接著辦他們的小小合作社,也一樣成為合作化運動的楷模,毛澤東更是鮮亮地表態:“這三戶貧農所表示的方向,確實是全國五億農民的方向”(毛澤東,1977a:174)。事實上,《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中收入的176篇文章,篇篇樹的差不多上合作化或集體化運動的典型,正是在這些典型的帶動下,中國農村掀起了社會主義高潮。假如講“樹典型”是動員集體化運動的積極分子的要緊方法的話,那么自上而下的盲目攀比和行政強制則是對待一般農民和“落后分子”的要緊手段。許多地點為了實現盲目攀比,入社指標自上而下且層層加碼,到其他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參觀成為學典型的差不多方法;而對那些頑固的單干分子,許多鄉村的基層干部則采取在經濟上卡脖子,以及“攻碉堡”、吹胡子瞪眼,甚至采取強迫農民簽字、畫押的方式推進合作社的進度(中央農村工作部二處,1981:271)。盡管毛澤東一再申明合作社要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則,但在實際上這一原則全然無法執行。據周莊鎮的梅德祥回憶,宣傳上盡管講入、退社自由,但事實上入了就不可能退(周莊梅德祥訪談)。為了迅速完成指標,有些地點不但大搞盲目攀比,還對農民進行政治性恐嚇,公開宣布:“走社會主義道路就辦社,不入社跟他們(指地主、富農)一個樣”(吳植椽,1989)。這些直接的行政強制手段,加上通過自上而下建立的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以及糧食和其他要緊商品的統購統銷,使得單干的小生產者“幾無自由抉擇的余地”(黃宗智,1992:175),不得不加入合作社。我們的調查也證實,正是上述各種政治、經濟與行政手段,加上令人無法置疑的宣傳鼓動,或者用虹橋鎮倪學寶的話講,“一個宣傳,一個具體做法,使農民不能不覺得入社是個好東西”(虹橋鎮倪學寶訪談)。如此,千百萬農民群眾一方面無其他道路可走,另一方面對眼前的合作化將給他們帶來的幸福生活懷著無限的向往,自然會你追我趕投身于集體化的熱潮中去。四、討論與結論以上敘述和分析為我們了解毛澤東時代中國農村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以及在這種關系構架下的社會動員提供了某種新的視角。我們因此會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構架下去討論和考察毛澤東時代的社會動員,是因為通過如此的視角或構架有利于我們較為準確地去講明1949年后中國農村所發生的變化。那個變化的最顯著特點是,通過土地改革和包括人民公社在內的集體化運動,加之農產品的統購統銷,中國共產黨不僅成功地將原先獨立分散的個體農民組織起來,而且成功地將組織起來的農民與市場相脫離。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與充滿活力的市場越脫離,他們對國家的依附也就越強烈,國家與農村社會的一體化進程也就越迅速。假如講從互助組始到人民公社至的集體化運動,旨在為組織個體農民找到一種制度化的形式,那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則在于割斷農民與自由市場的聯系、消除個體化與進展資本主義的可能性,從而為集體化提供充分的保證。我們差不多看到的集體化運動及其間的社會動員,實際上是一種互動過程的兩面:一方面,有效的社會動員必須建立在一定程度組織起來的農民集體之上;另一方面,集體化本身又是卓有成效的社會動員累加演進的產物。1、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構:動員的潛能魏昂德(AndrewWalder)在論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時曾講,這一分析涉及的首要問題是對權力運作的研究(魏昂德,1999:57)。1949年中國革命取得全國性勝利之后,在“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移到了都市”(毛澤東,1967:1317)的同時,中國共產黨人并沒有放棄農村的舞臺。他們一方面迅速完成了土地改革,另一方面通過土地改革完全推翻了地主階級,改變了農村社會的權力運作關系,或者講,重構了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系。只是,將原先中國鄉村的統治者推翻,只是這種重構的一個方面,現在需要的是另一個方面,即如何通過組織分散的農民,構造能夠使國家意志和權力能夠一以貫之的基層社會組織或社會結構,改變1949年前連續了幾千年的國家權力不能夠下達農村社會最基層的狀況。從小規模的互助組,到中等規模的合作社,最后到大規模的人民公社,其間的差異不僅體現在因生產資料的公有方式不同而程度不一的社會主義性質上,事實上也體現在國家動員能力的高低上。集體化的一步步推進,即是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一步步重構過程,也是國家的社會動員能力一步步提高的過程。在那個地點,動員的潛能同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重構處在一種相互彰顯的過程中:一方面,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每一次重構,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國家的社會動員能力;另一方面,社會動員能力的每一次提高,都為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進一步重構提供了可能。如此看來,我們那個地點討論的集體化及人民公社運動,就不僅是毛澤東實現自己的“大同社會”理想的一場變革,也是國家權力繼土地改革之后一步步向農村社會滲透的過程。認真想來,這種滲透是十分有效的。除了我們前面交代過,在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出臺前后及合作化時期,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過來自農民的抵制外,到了人民公社建立時,不僅來自農村社會的抵制已十分鮮見,而且幾乎是萬眾歡騰般地卷入了“共產風”之中,人民公社從出現到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成僅僅用了三個月的時刻。隨著1958年人民公社的全面建立,中國農村的集體化運動大功告成,國家權力也以整體形象全面介入到農村社會的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這種國家與農村社會一體化的體制特征,直接體現在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之上。按照1962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公布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的規定: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的基層單位,既是經濟組織,又是政治組織,既治理生產建設,又治理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及其他基層行政任務,實行工農兵學商結合,成為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等的統一體”。公社化運動最早的積極推進者之一、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講過,“鄉與公社的合并與巴黎公社沒有什么不同,那確實是將經濟組織和國家政權組織合二為一”(吳芝圃,1958)。事實上,實行這種合二為一做法的初衷確實是為了實現國家與農村社會的一體化,用當時的話來講是“便于領導”,打破小農經濟時的分散狀態,為利用行政手段治理農村經濟提供組織保障,同時也為行政機構全面介入農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制造組織條件。現在我們差不多看到,通過土地改革,通過農產品統購統銷,最后通過包括人民公社在內的集體化運動,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獲得了全面的重構,用付高義(E.Vogel)的話講,中國共產黨人最終建構起了一個足以操縱和變革社會的龐大的政治體系(Vogel,1969:350-354)。2、成本-收益的權衡,或動員的理性基礎盡管在1951-1958年的集體化進程中,中國的五億農民隨著運動的深入,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狂熱、不自主、隨大流等一系列的集群心理特征,或者像劉少奇這位既擔負著運動的動員職責又多少有些憂心忡忡的領導人所講的那樣,“在中國,六億人中五億多正處在一種情緒不安的狀態中,他們不明白應做什么,感到掌握不住自己的命運”(劉少奇,1967),但我們仍然不情愿將中國農業的合作化簡單地視為一種在類似黎朋所講的“具有催眠性質的暗示感受性”(LeBon,1960)的支配下發生的非理性的社會運動。事實上,從羅瑟曼·奧爾森等人的公共選擇理論(奧爾森,1995)及在此基礎上由甘姆森(Gamson,1968)、奧伯肖爾(Oberschall,1973)和蒂利(Tilly,1978)等人提出的“資源動員理論”中,我們能夠獲得更為合適的解釋。在如此一種視野下,我們能夠看到,包括國家在內的領導集體化運動的各級組織是如何動員起它們所需要的各種社會資源的;我們也能夠看到,集體化或社會運動的參與者的行動起碼在最初是建立在成本-收益的理性權衡基礎之上的。在數十年的革命歷程中,盡管提倡英雄主義的獻身精神,以及對共產主義的美好遠景的描繪,一直是中國共產黨人激勵自己的先進分子和發動群眾的要緊手段,但事實上他們也沒有忽視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在戰爭年代尤為如此。比如,抗日戰爭時期,共產黨人因此能夠成功地動員農民群眾參加革命:一方面在于它高舉了民族主義的大旗,在日本軍國主義入侵中國之時通過動員民眾抗戰而贏得了民眾;另一方面則在于它充分挖掘出民間的疾苦,并有效地解決了貧苦農民的差不多需要。毛澤東曾就此寫道:“假如我們單單動員人民進行戰爭,一點不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達到戰勝敵人的目的呢?因此不能。我們要勝利,一定還要做專門多的工作。領導農民的土地斗爭,分土地給農民;提高農民的勞動熱情,增加農業生產;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進展對外貿易;解決群眾的穿衣問題,吃飯問題,住房問題,柴米油鹽問題,疾病衛生問題,婚姻問題。總之,一切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差不多上我們應當注意的問題。假如我們對這些問題注意了,解決了,滿足了群眾的需要,我們就真正成了群眾生活的組織者……”(毛澤東,1967:122-123)。再比如,在1946-1949年的3年內戰中,在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的同時,也贏得了農民那個龐大的階級對共產黨的全面支持,因此毛澤東會講:“有了土地改革那個勝利,才有了打倒蔣介石的勝利”(毛澤東,1977b:21)。從如此的意義上講,1949年后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對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重構,還只是為推進集體化運動提供了潛能,它的動員基礎還必須到五億農民對集體化運動將給他們帶來的成本-收益的權衡中去查找,真正的動員力量實際上就蟄伏在這種權衡之中。在集體化運動的過程中,我們差不多看到,貧下中農和富裕中農、富農對這種成本-收益的權衡是不一樣的。對貧下中農來講,其參與合作化的行動動力不僅來源于國家對“走集體化道路”的優勢及以后前景的強調,顯然也來源于一般的集體行動參與者所具有的“搭便車”動機——對他人的努力采取“搭便車”的策略,能夠使個人以較小的代價獲得對公共利益的同等享受(奧爾森,1995:2;莫里斯、繆勒主編,2002:34);而對富裕中農和富農來講,盡管他們可能理性地對貧下中農的“搭便車”動機抱有高度的警惕,但國家對合作社的各種政策傾斜以及對單干的各種限制,卻使他們不得不消解對“搭便車”的警惕或者講對“搭便車”的行為無可奈何。因為假如不加入合作社或不讓貧下中農“搭便車”,他們的成本或代價可能更大。這事實上也是一種權衡成本-收益的理性行為,只是這種權衡考慮到了國家這種外部力量的介入或干預。這在某種程度上能夠講明,由于外部力量的介入常常會改變一群體內部行動者的行動策略。這種改變使得一群體成員投身于充滿其他成員“搭便車”可能的集體行動時未必就像奧爾森所言一定是“非理性的”,因為現在你假如理性地“抽身”——不參與“游戲”,反倒可能會招致更大的經濟損失——這是一種更不理性的結果。3、動員的實現:宣傳手段的運用與稀缺資源的調控從所謂“過程-事件”的研究視角(孫立平,2000)來看,與集體化相關的整個社會動員是由一系列的事件組成的一個動態過程。這些事件能夠分為兩大類,一類確實是我們差不多提及的各種宣傳手段及其運用。因此,那個地點的宣傳和1949年前共產黨在行進路上或敵后進行的街頭宣傳、“貼標語”、“飛行集會”等不同,它是在一種相對嚴密的組織網絡中實現的。在土地改革之前,中國共產黨差不多在農村建立起了自己的各式各樣的具有現代科層因素的組織——民兵、婦聯、兒童團、互助組、農會及最重要的黨支部;土地改革之后,不僅上述組織進一步完善,而且隨著國家權力向基層農村社會的延伸,鄉鎮和村政權也建構起來。在如此的情況下,盡管推行合作化之前農民還處在一家一戶的單干狀態,但事實上每一戶農民都已處在國家權力的網絡之中,而有關集體化的社會動員確實是在如此的權力網絡中展開的。我們差不多看到,憑借這種權力網絡,國家能夠便捷地使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通過各種正規與非正規組織和渠道,將其所認定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優越性以及合作化的方針、政策和方法,傳達到每一戶農民。假如講現有的國家權力網絡只是為宣傳的推進預設了路徑,那么宣傳的效果則直接取決于“樹典型”、“開現場會”、“參觀”甚至“攻碉堡”等手段的運用。假如講到1958年為止,基層農村的宣傳還專門難憑借什么大眾傳播媒介,[1]只是,早在1955年,毛澤東就考慮到了如何在幅員寬闊的農村建立現代傳播媒介。在“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中,他就要求“在七年內,建立有線廣播,使每個鄉和每個合作社都能收聽有線廣播”(毛澤東,1977c:263)。在后來的人民公社時期確實建立起了遍布每家每戶的有線廣播系統,這一系統的最大特點是,你聽什么甚至你聽不聽都不是由農民自己選擇的(周曉虹,1998:182)。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反映了毛澤東時代的國家與農民關系。1]那么黨員、黨支部以及圍繞在黨支部周圍的合作化“積極分子”則起到了巨大的宣傳和鼓動作用。顯然,在整個宣傳過程中,“樹典型”起到了“先進”帶動“落后”的效果;“開現場會”和“參觀”不僅將原先口頭描繪的美好遠景“落地”,同時激發了村與村、社與社之間攀比的心態;而“攻碉堡”則既能夠起到“殺一儆百[1]只是,早在1955年,毛澤東就考慮到了如何在幅員寬闊的農村建立現代傳播媒介。在“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中,他就要求“在七年內,建立有線廣播,使每個鄉和每個合作社都能收聽有線廣播”(毛澤東,1977c:263)。在后來的人民公社時期確實建立起了遍布每家每戶的有線廣播系統,這一系統的最大特點是,你聽什么甚至你聽不聽都不是由農民自己選擇的(周曉虹,1998:182)。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反映了毛澤東時代的國家與農民關系。只是,僅僅靠“宣傳”大概還難以實現集體化的全部動員功能,因為就像我們在前面差不多提到過的那樣,入社怎么講是以農民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全部“充公”為前提的。單純的口頭“許諾”和互助組與初級社時期的“成就”,尚不足以換回農民一直捂在胸口尚未捂熱的“土地證”;單純的行政“強制”更有可能導致農民的抗議。要完成整個集體化的社會動員還需要另一類關鍵事件的出現,這確實是與宣傳手段的運用并行的稀缺資源的調控。這些稀缺資源不僅包括經濟性的,事實上也包括社會性的或政治性的。經濟性的資源包括農業貸款、新式農具、良種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也包括糧食征購數額的減或免;社會性的資源則包括階級的重新劃分、[2]盡管毛澤東一再聲明,劃分下中農和富裕中農不是為了重新劃分階級,但事實上許多地點都將此視為懲處個人發家致富的手段之一。另外,毛澤東也提及,對待地主、富農入社的問題,應該是“好的許其入社,不行不壞的許其在社生產,不給社員稱號,壞的由社管制生產”(毛澤東,1977c:261)。給社員稱號依舊不給社員稱號,事實上也是合作社后期政治資源調控的一種手段。“積極分子”或[2]盡管毛澤東一再聲明,劃分下中農和富裕中農不是為了重新劃分階級,但事實上許多地點都將此視為懲處個人發家致富的手段之一。另外,毛澤東也提及,對待地主、富農入社的問題,應該是“好的許其入社,不行不壞的許其在社生產,不給社員稱號,壞的由社管制生產”(毛澤東,1977c:261)。給社員稱號依舊不給社員稱號,事實上也是合作社后期政治資源調控的一種手段。參考文獻:奧爾森,1995,《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上海三聯/上海人民出版社。伯恩斯坦,1993,《上山下鄉,一個美國人眼中的中國知青運動》,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薄一波,1991,《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憶(上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陳殘云,1963,《香飄四季》,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61,《山鄉巨變》(續篇),北京:作家出版社。陳惠康,1997,《江南農村的一場變革:通安、望亭鄉農業合作化運動研究》,蘇州大學未發表的博士論文。陳吉元等,1993,《中國農村社會經濟變遷(1949-1989)》,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鄧小平,1983,《鄧小平文選(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弗里曼等,2002,《中國農村,社會主義國家》,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葛迪斯,1986,《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農民生活》,載費孝通,《江村經濟》,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浩然,1974,《艷陽天》,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黃宗智,1992,《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進展》,北京:中華書局。惠海鳴,1996,“從土改到合作化的江村”,潘乃谷、馬戎,1996,《社區研究與社區進展》上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昆山市農業志編撰組,1994,《昆山市農業志》,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樂清市地點志編撰委員會,1996,《樂清縣志》(送審稿),卷五《農業》。李琳、馬明,1956,“勤儉辦社,建設山區”,中共中央辦公廳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選本)》,北京:人民出版社。劉少奇,1967,北京:《光明日報》7月21日。羅森堡和特納,1992,《社會學觀點的社會心理學手冊》,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馬德森,1997,“毛澤東時代的中國群眾動員”,蕭延中等編著:《外國學者評毛澤東(第四卷):‘傳講’的傳統》,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馬宇平、黃裕沖編,1989,《中國昨天與今天》,北京:解放軍出版社。毛澤東,1956a,“‘那個鄉兩年就合作化了’按語”,中共中央辦公廳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選本)》。——,19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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