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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精選10篇)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精選10篇)
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篇1
20__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宅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淌資金貸款,由保證人供應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方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公平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商定,合同中的詞語根據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納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根據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供應的貸款。
1.2“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與,共同協商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托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與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根據本合同商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貸款擔當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其次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供應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精確?????。
2.3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特地賬戶。
2.5根據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商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商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賬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應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依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借據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全都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貸款人應當根據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商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依據本合同商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特地賬戶。
5.4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本合同商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按本合同之商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狀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樂觀協作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供應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供應材料的真實性、精確?????性、完整性負責;
6.7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大事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馬上歸還借款本息。
6.8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變更住宅、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急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馬上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要求借款人供應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依本合同商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依本合同商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全部其他應付費用;
7.3對借款人躲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峻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商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供應借款,因借款人緣由造成拖延的除外;
7.5對借款人供應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狀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商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還款
8.1借款人應根據本合同商定,準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連續擔保的書面看法,經過社團會議打算同意,由社團全部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連續執行。
8.3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根據本合同商定的貸款擔當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根據本合同商定的貸款擔當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貸款逾期和未根據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根據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提前還款
9.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打算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打算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9.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擔當,由保證人和向貸款社團供應連帶責任保證,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商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力量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爭論打算后,借款人應重新供應令貸款人滿足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舊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擔當違約責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拖延違約金。
11.3貸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辦理并供應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拖延違約金。
11.4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全部賬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對逾期或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猶如時消失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懲罰,不能并處。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予以改正并實行令貸款人滿足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向貸款人供應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不協作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狀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逼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患病嚴峻損失的;
11.8.5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發生變更住宅、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狀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峻影響或威逼的;
11.8.7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峻影響或威逼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逼或患病嚴峻損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根據合同商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根據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費用
12.1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根據貸款擔當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牽頭社的權利和義務
13.1依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商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狀況;
13.4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擔當比例準時歸還成員社;
13.5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狀況,并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13.7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詳細事務;
13.8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憐憫況;
13.9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狀況;有緊急狀況的,隨時通報;
13.10依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打算實行相應的行動;
13.11辦理成員社托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根據貸款擔當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擔當風險。
14.2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打算訂立本合同。
14.3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依據本合同的商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狀況。
第十五條社團會議
15.1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與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社團會議依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由牽頭社負責實行措施;
15.5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全都通過。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于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全部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商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全都,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連續執行。
16.4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需經貸款人全都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舊有效。
16.6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準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7.1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
18.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商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簽訂后,牽頭社根據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并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篇2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
HEILONGJIANGRURALCREDITCOOPERATIVE
20__版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編號:
特殊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殊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準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詢問。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殊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協商全都,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殊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借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15.1條。
1.2借款用途:見本合同第15.2條。
1.3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15.3條。
1.4借款利率:見本合同第15.4條。
1.4.1借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人掛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檔次利率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貸款發放后遇貸款人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按15.4.2條處理。
1.5貸款人有權打算在本合同商定的利率基礎上為借款人執行優待利率,亦有權依據狀況調整上述優待利率的執行期間,有權調減或取消利率優待幅度。
1.6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全都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條先決條件
未滿意下列任何一個條件,貸款人有權不供應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依據貸款人要求供應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3借款人根據貸款人關于支付管理的規定,照實聲明貸款用途、供應相關證明資料。
2.4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5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消失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借款提取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行撤銷的申請并托付貸款人將借款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劃入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賬戶。
3.1.2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已明確交易對象,雙方應在本合同第16.1條中商定相關支付信息,同時借款人向貸款人遞交交易證明材料,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發放借款。
3.1.3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第16.1條商定的期限內,待支付對象確定后填寫《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授權托付書》,并向貸款人遞交相關交易證明,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發放借款。
3.1.4借款人對支付信息的真實性、精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托付申請存在與本合同商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擔當責任。因借款人供應的支付信息不精確?????、不完整導致貸款資金支付失敗或支付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擔當責任。
3.1.5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商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人已依據商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擔當與本條商定相關的全部風險。
3.2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將借款劃入第16.2條商定的結算賬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3.3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4提款回轉
3.4.1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務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緣由,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為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生交易款項回轉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歸還相應的貸款資金。
3.4.2借款人未按商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商定支付的貸款資金。
3.4.3貸款資金根據本條商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1.4條商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結息周期、結息日、還款周期、還款賬戶等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4.2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第17.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打算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4.3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商定行使抵銷權的,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4.4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商定外,按以下挨次清償:
4.4.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
4.4.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商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
4.5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根據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商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肯定比例支付補償金,比例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六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根據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將貸款用于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本合同第16.2條商定的自主支付賬戶若為借款人簽約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賬戶或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卡。
6.2按貸款人要求照實供應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采納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
6.3借款人有義務協作貸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及貸款支付核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狀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借款人未按商定供應用途證明,或供應虛假用途證明,或貸款用途不符合商定的,貸款人有權隨時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商定向借款人計收相應罰息。
6.4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5住宅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準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6消失本合同第12.2條商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馬上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7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送的與貸款相關的信息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狀況,應準時通知貸款人,以免貸款信息泄露。若將來貸款人打算對信息服務收取費用,雙方將另行商定。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狀況、借款使用狀況、擔保人及擔保物狀況。采納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商定用途。
7.2借款人消失本合同第12.2條商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3根據本合同商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7.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7.5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依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征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根據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征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供應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7.6依據本合同商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保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見本合同第19.1條。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適用于本合同項下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應付的費用。
8.1.2擔保人承諾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供應)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擔當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借款人供應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見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供應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供應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舊根據本合同商定擔當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消失本合同第12.2商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宅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人應馬上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擔當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A.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B.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消失其他解散事由;
C.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E.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實行其他強制措施;
F.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H.其他嚴峻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1.7擔保人為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供應保證,且擔保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商定,對擔保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
8.1.8擔保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物為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供應擔保,且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挨次,由貸款人確定。
8.1.9擔保人已充分熟悉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擔當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8.1.10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擔保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根據擔保條款的商定擔當擔保責任。
8.2適用于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物具體狀況見本合同第19.2條。
8.2.2擔保物暫作價見本合同第19.3條。
8.2.3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別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8.2.4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5擔保物保險
A.假如貸款人要求,擔保人應對擔保物辦理保險,保險期限不應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得低于貸款金額,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B.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擔當,貸款人直接從擔保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C.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懇求權或者向第三人懇求賠償的權利。
D.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擔保人應馬上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負責索賠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擔當賠償責任。
8.2.6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削減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供應貸款人認可的與削減價值相當的擔保。
8.2.7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8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9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貸款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幫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擔保的共性條款
8.3保證
8.3.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3.2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連續擔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商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商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證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全部清償完畢止。劃收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打算清償挨次。
8.3.4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商定行使抵銷權的,保證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證人之日起計算。
8.4抵押
8.4.1抵押人應照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狀況。
8.4.2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準時辦理變更登記。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當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狀況,抵押人應當予以協作。
8.4.4關于抵押房屋拆遷的特殊商定
A.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屋發生拆遷、征收或類似情形(以下統稱“拆遷”),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貸款人。
B.若拆遷采納產權調換補償形式,借款人、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提前清償債務,或以拆遷調換的房屋連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協作貸款人為調換房屋辦理預報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擔當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應當供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C.若拆遷采納貨幣補償形式,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為債務供應擔保并簽訂相關協議。
D.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條承諾或商定的,應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肯定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詳細比例見本合同第20.4條,同時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擔保責任。
8.4.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準時告知貸款人,并實行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需準時向貸款人供應有關單位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8.5動產質押
8.5.1出質人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需要辦理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5.2質權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妥當保管質物。貸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擔當。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貸款人應擔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8.5.3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貸款人應準時返還質物。出質人應準時接收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貸款人有權提存質物及相關單證,費用由出質人擔當;出質人因未準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擔當。
8.5.4質物價值發生了減損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或供應其他形式擔保的,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履行。
8.6權利質押
8.6.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相關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應當妥當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6.2出質人聲明并保證:出質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異議、查封、凍結、監管、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掛失、止付以及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8.6.3出質人應根據有關規定準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8.6.4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須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8.6.5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貸款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變現,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后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出質人同意貸款人提前兌現或者提貨,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債務。
8.6.7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準時返還權利憑證。出質人應準時接收權利憑證。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用由出質人擔當。
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商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緣由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擔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9.2借款人未按雙方商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肯定比例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20.1條。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3借款人未按商定供應用途證明,或供應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肯定比例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20.2條。借款人不協作貸款人核查貸款用途或違約使用之日無法查明的,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商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9.5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訂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擔當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馬上到期,或者實行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9.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肯定比例計算,比例見本合同第20.3條;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賜予全額賠償。
A.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B.未照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狀況;
C.未按合同商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D.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供應相應擔保;
E.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F.其他違反本合同商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其他
第十條費用擔當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鑒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擔當。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方式解決。詳細方式見本合同其次十一條。
A.訴訟。由雙方商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B.仲裁。提交各方商定的仲裁機構按其仲裁規章進行仲裁。
11.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商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丟失還款力量;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緣由導致擔保力量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削減、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全部權歸屬第三人或者消失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2.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2.4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商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關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12.5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涉及業務術語的,各方同意依照貸款人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12.6本合同項下《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授權托付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其他商定見本合同其次十四條。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數見本合同其次十五條。
其次部分特殊條款
特殊條款用于確定前述通用條款的相關內容,各方當事人承諾嚴格遵守以下商定:
第十四條立約人信息
立約人個人姓名或單位全稱
貸款人(債權人)
借款人(債務人)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保證□抵押□質押)
第十五條借款
15.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15.2借款用途:。
15.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5.4借款利率。
15.4.1執行月利率為‰。
15.4.2貸款發放后如遇貸款人利率調整的,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新的借款利率執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第十六條借款提取方式
16.1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戶名(姓名)收款賬號開戶行金額用途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內向貸款人申請資金支付。
16.2自主支付賬戶信息
實行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戶名賬號/卡號),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十七條還款
17.1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A.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終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分期還款的,按□季/□每個月還款,還款日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納以下第種方式還款,計算公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款額=
(2)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款額=+(借款本金-累計已歸還本金額)×期利率
D.其他還款方式:
17.2借款人還款賬戶為以下第項所列賬戶:
A.同本合同第16.2條商定的賬戶。
B.其他賬戶戶名賬號/卡號:。
第十八條提前還款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大寫)支付補償金。
第十九條借款擔保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19.2擔保人同意以供應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擔保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擔保權構成任何限制,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為準。
其次十條違約責任
20.1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
20.2對違約使用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罰息。
20.3對擔保人的違約行為,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大寫)收取違約金。
20.4對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行為,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收取違約金。
其次十一條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A.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仲裁。仲裁機構全稱:。
其次十二條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擔當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依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也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其次十三條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全都,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其次十四條其他事項
其次十五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貸款人份,擔保人各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貸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特殊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貸款人(蓋章“公章或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件號碼:
送達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字、手印):擔保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送達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字、手印):擔保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送達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擔保人(簽字、手印):擔保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送達地址:
郵編: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財產共有人(簽字、手印)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法人擔保人法人擔保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公章:公章:
送達地址:送達地址:
郵編:郵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篇3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全都,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全都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肯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其次條除非滿意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供應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依據貸款人要求供應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依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狀況,要求借款人按期供應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根據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根據本合同商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別狀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供應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樂觀協作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狀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行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大事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急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大事,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消失嚴峻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馬上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供應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力量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躲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消失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丟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力量,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削減,借款人應當準時供應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擔當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商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實行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商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依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商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實行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實行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擔當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實行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擔當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質押,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留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精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熟悉全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篇4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電話: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其次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其次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歸還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其次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狀況,了解借款方的方案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狀況。借款方應供應有關的方案、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商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的確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打算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擔當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鋪張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峻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供應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鋪張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峻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狀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準時采納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
2023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篇5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全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其次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商定不全都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商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商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殊商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貨款的還款方式依此商定。
第五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轉變借款用途;
3、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狀況的檢查監督;
4、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催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等)由借款人擔當。
第六條貸款人承諾:
1、按商定期限和金額向借款人供應貸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3、對借款人供應的資料保密。
第七條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商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商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商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商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經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殊商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商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協作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狀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加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患病哄搶等大事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懲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削減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宅地或經營范圍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峻影響償還貸款力量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供應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擔當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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