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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意義(14篇)名目第1篇企業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2篇企業內部講師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4篇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第5篇af化工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第6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第7篇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懲罰規定第8篇某某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規章第9篇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第10篇企業內部選購管理條例第11篇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q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第13篇某企業內部管理督查制度第14篇s企業內部銀行管理制度
【第1篇】企業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總則
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當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2.消防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管理工作同方案、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即“五同時”。
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車間)員工的消防教育與消防檢查工作,部門(車間)員工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揚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應當組織一次消防學問宣揚教育活動或消防演習。
2.各部門(車間)每月應組織一次消防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急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3.新員工、臨時工等入廠后,各部門(車間)應準時進行消防安全學問教育。
三.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四周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證道路暢通,確保消防器材的便利取用,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應準時到庫房辦理交舊領新。
3.備品備件庫負責統計、更換、充裝等工作。
4.車間全部消防設施、標志和器材統一布局和監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見附表。任何人不得隨便更換或挪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消防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發覺損壞的應準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由人為因素造成破壞的,準時更換或補全,并視破壞狀況對當事人處以肯定罰款。
6.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范圍逃命圖、安全門等安全標志的維護工作,每月除塵一次,保證標志干凈,明顯。
7.電工工段負責全部應急燈的保養維護工作,每月至少除塵和檢查一次,準時修理、更換故障燈。
8.機修工段負責全部消防栓的保養維護工作,每半年檢查和試水一次,以防閘門銹蝕。
四.電源、電器管理制度
1.公司電源及各種用電設備線路由電工工段負責,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安裝和操作。嚴禁私自亂接臨時線。
2.變電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雜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電器設備四周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易燃物、操作人員發覺特別現象要準時報告,由電工工段實行措施,消退隱患。
4.非工作需要,嚴禁使用電爐及其它大功率電熱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需由電工工段布線安裝。
5.安裝、檢修各種電器設備應嚴格根據有關規定規范進行,各種電氣裝置和設備不準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
6.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由電工工段負責監管,并定期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而引發火災。
7.員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煲、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以及私拉電線,若發覺使用,將收繳電器,并視情節嚴峻狀況處以肯定罰款。
8.各科室內的電器(電腦、空調、飲水機、照明燈具等)須嚴格根據使用說明操作,下班后應關閉全部電器電源,確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員組織及職責
1.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各部門(車間)應當依據狀況確定防火安全員若干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部門(車間)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的建議,為本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當好參謀和助手。
3.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車間)的年度工作方案中去。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急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5.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的火險隱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樂觀消退隱患,對本部門(車間)使用的各種明火、大功率電器,要嚴格管理。
6.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維護管理配備于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
7.發生火災時,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快速組織搶救,疏散人員,維護火災現場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暢通,并準時打119報警,防止火災擴大擴散。
8.消防安全責任人應愛護好火災現場,幫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緣由,仔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2篇】企業內部講師管理制度范文
講師是一個企業內部設定的一個職務,目前來說,講師這個職責是越來越吃香了,講師主要參加一些培訓方面的工作,對于公司的培訓管理起著打算性的作用,下面企業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企業內部講師管理制度,請閱讀下文。
1.目的
建立和培育一支高素養的講師隊伍,激勵公司各級員工參加公司培訓工作,規范公司內部講師授課流程,保障公司培訓工作的順當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內部講師
3.日常管理
公司人力資源部
4.講師資格認定
4.1部門經理及以上干部;
4.2具有高級職稱或資格員工;
4.3在公司內的某些領域頗有造詣或業務精湛的其他員工。
5.講師的職責
5.1擔當講師者須總結和共享專業理論學問和實踐閱歷;
5.2依據年度員工培訓和進展需要,開發、實施和更新各類管理培訓課程及技術培訓課程;
5.3對公司和部門的培訓活動有效組織和順當開展負責;
5.4接受人力資源部支配的授課任務后,須按時上課,若因特別緣由不能按時上課的應提前一周通知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
5.5授課前需要依據課程資料,細心預備教案(需要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6講師上課時必需著裝規范,精神狀態飽滿,授課態度端正;
5.7依據培訓需求變化、業務變化和技術改進主動更新授課資料。同時應樂觀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工作中與課程相關的案例,并供應給人力資源部作為課程資料的積累。
6.講師的權利
6.1在員工個人進展方面具有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員工績效考核、后備干部選拔、技術職稱評定方面;
6.2有優先參與外訓的權利;
6.3為保證培訓效果,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購置相關書籍、資料、教具等。以上物品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購買和管理。
7.講師的培育
7.1講師以自主學習與自我培訓為主;
7.2公司將按方案組織對內部講師的培訓、集體學習等活動;
7.3公司為講師供應課程、講授方面的資源與支持。
8.保密責任
講師不得向外泄露授課資料及外訓時接授的資料,一經發覺將做除名處理。
9.授課津貼
9.1講師授課滿足度評分為_______(含)分以上,授課津貼_______元/課時;講師授課滿足度評分為_______(含)——_______分,授課津貼_______元/課時;講師授課滿足度評分_______分以下,無授課津貼;
9.2講師對新進員工培訓及本部門員工培訓無授課津貼;
9.3授課津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10.嘉獎和懲罰
10.1嘉獎
10.1.1人力資源部在每年年終,對表現突出的講師(每次授課滿足度評分均在_______分以上),授予“優秀講師”稱號,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并予以嘉獎;
10.1.2對連續_______年被評為“優秀講師”的員工,授予“模范講師”稱號,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并予以嘉獎。
10.2懲罰
講師假如在培訓中消失以下違規現象,人力資源部視情節輕重賜予停發課酬、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判、假如已取得稱號的取消稱號、暫停或取消講師資格的懲罰
10.2.1授課多次遲到、無故不到者;
10.2.2一個年度內,授課滿足度評分_______分以下次數占總授課次數_______%以上者;
10.2.3講課內容嚴峻違反公司立場和企業文化、宣導不良言行者。
11.其它
講師在履行講師職責時,其它各部門必需賜予支持和協作。
12.解釋權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操作、修訂。
13.有效期
本制度自公布實施日開頭起效
14.質量記錄/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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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內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防止單位內部交通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辦公室(或車輛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檢查內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狀況。
(四)企業內部道路應按規定設立道路交通標志、限速裝置等,設立位置要明顯,不準遮擋。
(五)道路保持平坦暢通,冬天準時清除路面冰雪。
(六)道路破土動工或因需要臨時占用道路必需得到有關部門批準,施工現場應設立安全通道、加裝警示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和照明,在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施工應臨時設專人指揮疏導交通。
(七)企業內部使用的機動車輛,包括汽車、叉車、鏟車、電瓶車、吊車和各類專用車輛,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發給企業內部車輛號牌,車輛號牌應按規定位置安裝。
(八)內部車輛駕駛人員必需按規定參與安全教育學習,搞好車輛修理、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不駕駛“帶病“車輛,嚴禁酒后駕駛。
(九)企業內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要準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4篇】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企業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的運作管理,企業不僅應對財務、銷售、選購人員進行常常性的法制學習、教育,健全各種資金、財務、票據、合同管理制度;而且,還應建立起有針對性的舞弊預防管理制度。
第1條目的
為了有效地預防公司舞弊行為的發生,明確相關責任,降低審計風險,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一般原則
1.各層級管理者應對舞弊行為的發生擔當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掌握,預防、發覺及訂正舞弊行為是各級公司、各級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之一。
2.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親密關注公司內部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以幫助公司管理層預防舞弊行為的產生。
第3條名詞解釋
1.損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內外人員為謀取自身利益,采納哄騙等違法違規手段使公司經濟利益患病損害的不正值行為。
2.舞弊的預防:是指實行適當行動防止舞弊的發生,或在舞弊行為發生時將其危害掌握在最低限度。
第4條審計部和審計人員應在以下四個方面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1.具有預防、識別、檢查舞弊的基本學問和技能,在執行審計項目時警惕相關方面存在的舞弊風險。
2.依據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簡單性以及審計的成本效益性,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3.運用適當的審計職業推斷,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以檢查、發覺和報告舞弊行為。
4.發覺舞弊跡象時,應準時向上級報告,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舞弊行為。
1.接受賄賂或回扣。
2.將正常狀況下可以使公司獲利的交易事項轉移給他人。
3.貪污、挪用、盜竊公司資財。
4.使公司為虛假的交易事項支付款項。
5.有意隱瞞、錯報交易事項。
6.泄露公司的商業隱秘。
第6條舞弊預防詳細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掌握并使之得以有效實施是預防舞弊的主要途徑。
2.審計人員在審查和評價內部掌握時,應當關注以下主要內容,以幫助公司預防舞弊:
(1)公司目標的可行性;
(2)掌握意識和態度的科學性;
(3)員工行為規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經營活動授權制度的適當性;
(5)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性;
(6)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3.除內部掌握的固有局限外,還應考慮可能會導致舞弊發生的以下因素。
(1)管理人員品質不佳。
(2)管理人員患病特別壓力。
(3)經營活動中存在特別交易事項。
(4)公司內部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存在較大沖突。
(5)審計部在審計中難以獵取充分、相關、牢靠的證據。
(6)審計人員應依據審查和評價內部掌握時發覺的舞弊跡象或從其他來源獵取的信息,考慮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的性質,向集團審計部報告,同時就需要實施的舞弊檢查提出建議。
【第5篇】af化工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充分行使職權,發揮內部審計在改善經營管理、糾錯防弊、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廉政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風險方面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審計法》和審計署、安徽省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條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部門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其目的是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實現經營目標。
第三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在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副職的領導下詳細依法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接受母公司內審部門及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其次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實行內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內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取得、認定和聘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崗位資格培訓和后續教育,保證每名審計人員每年不少于10天的業務學習,由審計法務部統一組織支配。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八條審計法務部每年應向集團公司提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第九條審計法務部實行經費包干制,設立審計專戶,列入集團公司財務預算。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執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審計范圍及內容
第十一條審計范圍是: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具有實際掌握權的投資企業、獨立核算及經費包干單位。
第十二條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定期對有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罰沒收入以及其他各種收入的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重點監督其執行公司有關財經紀律的狀況。
第十三條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審計范圍內的單位負責人任期屆滿或調離前,經上級領導批準或組織部門托付,由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集團公司審定,對違紀違規行為予以處理或懲罰。原則上應先審計后離任。
第十四條對經濟效益進行審計。重點抓好購銷比價、修理費用項目的審計工作,揭露經濟活動中的不正之風和違規違紀行為,促進單位部門管理的規范、有序。
第十五條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為確保各項專項資金充分發揮作用,審計部門應有重點地抓好安全措施、科技開發、職工福利方面資金的審計工作,杜絕擠占、挪用、中飽私囊的行為。
第十六條對內部掌握制度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掌握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狀況,揭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失控點,提出完善內部掌握制度的建議。
第十七條開展審計調查。針對群眾關懷的熱點、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審計部門應樂觀開展審計專項調查,發覺問題,提出看法,為管理決策供應支持。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抓好內部有關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審計法務部與專業部門和其他部門協調、協作,保證外部審計機構和政府審計機關對集團公司實施的各項審計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完成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
第四章審計權限
其次十條依據工作需要,要求方案財務、資金、人力資源、工程管理、經營管理等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方案、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對審計中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拒絕。
其次十一條參與本單位財經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加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提出建議。
其次十二條在審計過程中行使下列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檢查資金與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三)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發覺的正在進行的嚴峻違反財經法規,嚴峻鋪張行為,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打算;
(五)提出訂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看法以及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嚴峻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峻損失的單位和人員,賜予通報批判并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對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遵守財經法規紀律且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嘉獎的建議。
第五章審計程序
其次十三條內部審計項目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年度審計項目方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實施;
(二)成立審計組,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通知被審計單位;
(三)制定審計方案;
(四)組織實施審計,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和調查狀況隨時做好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需經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或人員簽字蓋章;
(五)審計終結,擬定審計報告后,報集團公司審核,形成審計看法;
(六)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看法書或審計打算;
(七)對主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審計打算和審計看法書的執行狀況。
其次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內部審計看法和審計打算,對審計看法和審計打算有異議的,可以在受到審計看法和審計打算之日起15日內向審計部門提出復議申請,審計部門應當在30日內處理并作出答復。
其次十五條內部審計部門對辦理完畢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審計檔案,規范管理。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做好審計統計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保障措施
其次十六條被審計單位不協作內部審計工作,拒絕供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或者供應虛假資料、阻礙檢查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峻的,賜予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分。
其次十七條被審計單位無正值理由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賜予通報批判、警告或者其他行政處分。
其次十八條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一經發覺,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十九條被審計單位如有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峻損失鋪張行為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集團公司將對其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隱秘,給國家和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內部審計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方法
公司內部審計管理方法(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其次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依據進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肯定的政治素養、審計專業職稱、專業學問和審計閱歷。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需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嘉獎和懲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愛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zz公司;
3.公司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范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方案的執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狀況;
4.技改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狀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方案、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狀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供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內部審計和內容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財務方案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狀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掌握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企業高層領導離任審計;
8.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協作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副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工作方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加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準時供應方案、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供應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訂正看法;
8.對嚴峻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峻損失鋪張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覺的重大問題準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供應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實行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參加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七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方案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實行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看法。
5.下達審查處理打算。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打算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留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打算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打算必需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覺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準時制止。
第八章審計檔案制度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
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看法;
6.審計處理打算以及執行狀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十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方法執行。
第九章嘉獎與懲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嘉獎建議。
其次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依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懲罰建議:
1.拒絕供應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打算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其次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依據情節輕重賜予各類懲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隱秘的。
其次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7篇】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懲罰規定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懲罰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依據國務院1991年2月19日《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定》精神和省地有關行政法規,結合全市電信企業狀況,特制定《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懲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其次條企業內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樂觀整治內部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以保障穩定,為電信通信生產制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第三條對擾亂工作、生產、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懲罰,外部人員在公司內違反本規定也依照本規定懲罰。
其次章懲罰中和運用
第五條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懲罰,分下列三種:
1、罰款:50--3000元;
2、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公職;
3、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
第六條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人賠償損失或負擔醫療費用。假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力量人或限制行為力量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負擔的,應有其監護人擔當。
第七條1、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據情節輕重分別懲罰。屢次違反本規定的,加重懲罰;黨員、干部違反本規定的加重懲罰。
2、職工違反本規定的,除賜予必要的懲罰外,并視情節輕重賜予下崗、辭退、直至開除公職處理,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懲罰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秩序行為之一的,給于50-3000元的罰款和行政紀律處分,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蓄意制造事端,擾亂生產、工作及其它內部治安秩序的,賜予批判教育,責令檢查并處100--300元罰款;情節嚴峻的賜予警告以上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處200--500元罰款。
2、無理取鬧,就纏黨、政領導的,賜予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峻的給與警告以上的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打人致傷或損壞公、私財物的并且造成肯定損失的(含傷假工資、醫療費、生產獎)概由肇事者擔當。
4、電信員工在單位內部或外部打架斗毆、盜竊公、私財物而受到公安機關懲罰的,單位在懲罰責任人200--500元罰款,屢教不改的給與警告以上的行政記處分直至下崗、解除勞動合同。
5、利用電信通信器材,運輸工具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規定征收費用和沒收非法所得外,每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對造成嚴峻后果和社會影響的,賜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電信通信工作人員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而影響正常通信或由于瀆職給企業或用戶造成損失的,每次懲罰責任人300--500元罰款,同時處以下崗培訓。
7、電信通信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嚴禁利用通信工具辦理私人事務的,違犯者每次罰款50--200元,假如造成后果的一切損失自負,應調離本崗位執行下崗、轉崗、培訓,并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8、捎帶易然、易爆、易腐物品進入生產場所的,每次罰款300--1000元,造成嚴峻后果后果的,并賜予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偷盜、詐騙、侵占公、私財物的,除追回全部贓物外,使其情節輕重賜予500――2000元罰款,并賜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電信員工發生吸毒、販毒的,每次懲罰1000--3000元,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下崗、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給于50--1000元罰款,情節嚴峻的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有意毀壞公、私財物的,初照價賠償外,給于50--300元罰款。
2、貪污、挪用單位票款,除追回該票款外,每次懲罰300――1000元,情節嚴峻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3、財物管理人員因不執行安全防范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概有責任人賠償,并200――500元罰款。
4、拒絕、阻礙公安、保衛、門衛守護、消防人員執行公務的,每次懲罰50--200元。
5、安全保衛、行政機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盡職盡責,發覺特別狀況不請示、匯報、處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懲罰100--300元。后果嚴峻的,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6、門衛人員不落實門衛制度和有關規定的,每次懲罰50--100元。
7、嚴禁在通信要害部門會客,每次懲罰責任人50--100元。
8、不愛惜消防設施,私自拆除、挪用損壞的,應照價賠償外,并處以100--300元罰款。
9、不重視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防衛防范工作或玩忽職守導致通信事故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峻的賜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0、私自將隱秘文件、通信數據、光盤借與他人者,每次處50--300元罰款,并賜予行政紀律處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時間的依法(保密法)從重懲罰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11、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的每次處100-500元罰款,情節惡劣造成后果的,處200--1000元罰款,并賜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開除公職。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所列條款,由安全保衛部會同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共同查處。
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懲罰,由安全保衛部正式書面裁決,裁決書一式三聯。一聯交懲罰人,其次聯交懲罰人所在單位(部門),第三聯留存備查,給與行政紀律處分的,因肝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撰稿人:
【第8篇】某某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規章
審計管理是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內,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的我為大家整理的某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規章,供各位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依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其次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依據進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肯定的政治素養、審計專業職稱、專業學問和審計閱歷。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需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嘉獎和懲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愛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范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方案的執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狀況;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狀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方案、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狀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供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內部審計和內容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財務方案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狀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掌握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
8.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協作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工作方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加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準時供應方案、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供應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訂正看法;
8.對嚴峻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峻損失鋪張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覺的重大問題準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供應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實行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參加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七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方案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實行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看法。
5.下達審查處理打算。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打算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留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打算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打算必需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覺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準時制止。
第八章審計檔案制度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看法;
6.審計處理打算以及執行狀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十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方法執行。
第九章嘉獎與懲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嘉獎建議。
其次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依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懲罰建:
1.拒絕供應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打算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其次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依據情節輕重賜予各類懲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隱秘的。
其次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其次十三條本方法由審計(財務)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財務管理目標
【第9篇】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廠院
1、人行道和車行道應當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道路和鐵路軌道的交叉處必需設有明顯的警告標志、信號裝置或落桿。在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要設立限速牌。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當有圍欄和蓋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當不阻礙通行和裝卸的時候便利和安全。
4、建筑物必需結實安全,假如有損壞或者危急的象征,應當馬上修理。
5、電網內外都應當有護網和明顯的警告標志(離地2.5米以上電網可不裝護網。
其次章工作場所
1、機器和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當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米。
2、升降臺和走臺應當加圍欄,走臺的圍欄高度不能低于1米。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阻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當準時清除。
4、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干燥的木頭站板。
第三章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飛輪等危急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機器的轉動磨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假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停車注油。
3、各種機械設備有造成碾、擠、扎、刮傷等危急部位都要防護裝置。
4、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有損壞,應當馬上修理。
第四章電氣設備
1、電氣線路和設備的絕緣必需良好。暴露的帶電導體應當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否則必需設置安全遮攔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2、電氣設備必需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需依據技術條件實行愛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鉆、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需實行愛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急的氣體和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性電氣設備。
6、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并且應當定期檢修。
7、電氣設備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8、從事電氣工作人員必需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從事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修理等工作。
9、電氣設備線路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維護檢修都必需嚴格實行《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0、臨時用電線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米,要有安全愛護措施,并應盡量縮短長度。
11、除批準使用電爐的部門外,嚴禁私用電爐。
12、基礎用電施工單位需安裝觸電愛護器,否則不予供電施工。
第五章特種設備
1、公司所屬特種設備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年鑒驗收工作。
2、特種設備必需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具體記錄,特種設備修理時必需要有修理記錄。
3、特種設備必需在完好狀況下運行,不允許帶病工作。
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行車、叉車等在運行前必需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安裝手續或注冊登記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投入使用。
5、自然?氣、氫氣、氮氣等壓力管網檢查。車間內部管網每周檢查一次自然?氣管道的運行狀況,時間自定。車間內部檢查由所屬車間自行檢查,形成記錄。
6、核子儀表類等放射性設備,必需向衛生防疫部門和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根據國家有關放射性設備的申購手續進行購買。放射性儀表入廠要有專人進行安裝、管理和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此類設備。
7、叉車、行車等起重設備必需要定期進行檢查,并具體記錄修理狀況和設備完好狀況。
8、起重機應當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當有卷揚限制器、超重掌握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9、起重機應當由經過特地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10、起重機的掛鉤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并且應當常常檢查。
11、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鈄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12、起重機應當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
13、設計、自制安裝起重機械都要符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必需有圖紙,技術資料和使用說明。
14、起重機械的說明不能任意轉變,如有特別狀況需要增加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增加跨距等,必需驗算其強度,鋼性,確定其額定強度等,對薄弱部分實行加固措施,經技術、安全部門同意,總工批準,方可轉變,嚴禁超負荷使用。
15、各種吊車和起重機械應表明起重噸位,要有信號裝置,軌道吊車要有夾軌鉗,支重機和行走輪防護當板等。
1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通道暢通,汽車起重機作業地面平坦,堅實不得在泥濘沒有夯實的地面上工作。
17、起重機械不得在架空電線下作業,不論任何狀況下,鋼絲繩或吊物與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18、各種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空車試驗,各種限位,信號和制動裝置靈敏牢靠特殊是吊運液體時每次都要空試制動裝置。
19、各種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要仔細執行八不吊,即:無人指揮不吊,信號不清不吊,超負荷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物體埋在地下不吊,起重機械檢修或調試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20、各使用部門在使用后必需將起重設備停放好,不準長期吊掛各種吊籃、繩索、重物等物品,避開起重設備長期受力造成損傷和因吊物造成擔心全隱患。
21、每座鍋爐應當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精確?????、有效。
22、鍋爐應當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23、鍋爐的運行工作,應當由經過特地訓練并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當。
24、各種氣體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需距離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開在陽光下暴曬,搬運時不能碰撞。
25、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乙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應當距明火10米以上。
第六章高空作業
1、凡是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為高空作業,必需執行國家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高處作業分析標準》實行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和科學管理。
2、多層交叉作業時要由隔離措施,并承受可能造成的全部壓力。
3、在石棉瓦或腐蝕的鐵板頂棚上作業時,必需鋪設墊板防墜落措施。
4、禁止從高空拋投或墜落物品,凡拆除作業必需由專人指揮或監護。
5、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雨、雪天氣,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需系好安全帶,進入施工檢修現場需戴好安全帽,設置安全網。
7、在高空作業的人員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距離,防止觸電。
第七章易燃易爆品
1、凡新進廠的易燃易爆品,必需是正規廠家產品,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必需經倉庫保管員檢查驗收,符合安全標準,有明顯的標志后方可入庫,否則不準入庫。
2、凡易燃易爆品入庫后,需按類分別管理存放。不得堆放過高,易通風,要適當做好防曬、防火等工作以免發生危急。
3、存放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倉庫入口應設明顯安全警示牌,通風好,嚴禁在四周從事動火作業和吸煙等危急活動。
4、易燃易爆品庫內保管工作人員必需嚴格根據操作規程和安全步驟進行操作,消退擔心全因素。
5、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等。
6、凡已經失效或已不采納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長期存儲在庫內,需進行妥當處理。
第八章交通安全
1、維護交通法規和秩序,仔細學習遵守各項道路管理規定,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車前,必需證件齊全,人、車處于良好的狀態,包括制動、轉向等、燈光裝置、防火設備等齊全有效,如確有阻礙安全行駛的因素,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3、行車中,要謹慎行駛,集中精力,不準超速,不準強行超車,做到文明行車。
4、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5、對不根據交通管理規定,行車造成責任事故或被交警罰款者,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懲罰。
6、嚴格操作規程,細心維護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為安全行車打好基礎。
7、在患有阻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憊時,不準駕駛車輛。
8、遵守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的一切安全管理規定,做到“警鐘長鳴”。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一切有阻礙安全的隱患,毀滅在萌芽狀態。
第九章安全檢查制度
1、開展安全檢查,必需有明確的目的,要求有詳細方案,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與的安全檢查組織。
2、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施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3、對各車間部門的安全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檢查為重要內容的崗位責任制大檢查,設備安全科安全員組織各車間安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車間每周組織一次,班組進行日檢。
4、全面檢查實行日常、定期、專項、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
5、日常安全檢查按如下方式進行:
⑴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遵守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⑵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常常深化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覺擔心全問題,準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6、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和節日前檢查。
⑴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⑵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署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
⑶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
⑷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7、節日前檢查
節日前對保衛、安全、消防、生產預備、備用設備等進行檢查。
8、企業每年度對鍋爐、壓力容器、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急用品、防護器具、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液化氣系統等分別進行專業性檢
9、全廠應在裝置開、停工前、檢修中、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10、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仔細填寫檢查記錄,按要求上報,并抄送設備安全部。
11、各級檢查組織,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討論,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臨時防護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定資金。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到廠,廠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12、臨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實行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方案,限期整改。
13、《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內容有隱患項目、整改看法和解決期限。通知單位由設備安全部辦理,必要時經主管安全的廠長簽署后發出,整改部門的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否則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4、通知單要存檔、備查。
第十章隱患整改
1、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首先聽從安全,堅持安全第一。如遇特別狀況必需由總工簽署看法后進行特別處理。
2、公司安全員在生產車間或其他部門發覺擔心全隱患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發送到存在隱患的部門。
3、整改通知書發送到存在隱患的部門后,隱患存在部門負責組織整改。
4、隱患整改通知書發送到后,必需在限定整改時間內進行整改,如有特別狀況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簽署看法后方可按特別狀況進行處理。
5、整改結束后隱患存在部門將有關資料收集、整理三日內形成文件交公司安全員存檔,由公司安全員向公司安全辦公室及有關公司領導匯報。
6、隱患整改通知書發送到后,沒有進行整改的部門,又無總工簽署的按特別狀況處理的看法,將按蓄意違反公司隱患整改制度處理,對其部門將依據有關公司考核規定進行懲罰。
7、整改結束后由公司安全員和設備使用部門、修理部門共同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認定為整改合格。
第十一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必需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常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學問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工種訓練。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別安全教育。
三、凡新入廠職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職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院校實習生等)必需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1、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后,由人事勞資處負責組織,設備安全部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實習生不少于8小時),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學問、一般消防學問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安排到車間。
2、二級(車間)安全教育
由車間主任或專職安全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實習生不少4小時)。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經二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班組。
3、三級(班組)教育:
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實行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方式。其教育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留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急因素的預防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四、三級安全教育考核狀況要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質量安全環保處審核后,發給三級安全教育合格證,方可準許發放勞動愛護用品。
五、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安排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事故,要由安排及接收其工作單位領導負責。
六、新入廠職工要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培訓學習,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后,再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證,方可獨立頂崗。
七、凡屬臨時工、民工、外包工和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需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1、對臨時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門負責,時間不少于8小時。安全教育內容:本企業生產特點、入廠須知等,從事工作的性質、留意事項和事故教訓及有關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2、對外包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托付單位)和承包、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由用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經生產單位同意后,方可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3、對進廠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廠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留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伴隨。
八、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急因素,布置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狀況。
九、各單位必需開展以班組、車間或處室為單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每次不得少于50分鐘,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方案、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要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部門要定期抽查。
2、車間干部、工人必需定期參與安全日活動,廠級領導及處室有關人員必需定期參與基層班組安全日活動。
3、安全日活動內容(同班組安全日活動制度中的安全活動內容)。
十、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簡報、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常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十一、建立勞動愛護教育室或安全培訓中心,布置實物陳設和圖片展覽,配備電教設備,采納多樣化、形象化的電化教育方法,常常對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技術學問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按勞動部門規定)必需按國家規定接受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學問、安全規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解等,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十三、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寫出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特地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十四、職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十五、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等)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十六、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送至設備安全部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后,再回崗工作。
十七、各級領導干部及班組長,在進行企業管理輪訓時,必需有安全管理的內容;新聘任的領導干部,由設備安全部進行一次重點安全教育。
十八、設備安全部會同人事教育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技術學問考試,成果要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上。
第十二章安全規程制度
一、各工種,各崗位,必需有安全操作規程、技術規程、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同時配齊。職工必需熟記自己所屬崗位的各種安全規程。
二、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試制新產品前,必需制定健全“一制三規”(即: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安全規程)配齊定員,經特地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崗位操作。
三、各部門依據生產的進展、工藝、流程的轉變,設備工具的改進,以及事故教訓等,應隨時增減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并報設備安全科備案。
四、時性工作,必需編制牢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和有關人員審批,并做到無措施不施工。
五、每個職工都要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
六、各部門要在危急場所、要害部門、廠房內外人行線路,道口等處,設置清楚醒目的各種安全警示標志。
七、臨時工進崗位前必需經過安全盒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以上制度盼望各部門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后果自負。
第十三章安全例會制度
一、安全例會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準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和指示精
神,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擔心全因素,解決疑難問題,布置今后工作。
二、部門負責人要按時參與并匯報上季度安全工作狀況,提出存在問題,
共同討論解決。
三、例會由分管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集,并做好會議記錄。
四、參與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做到不遲到,不缺勤,保證會議高質量進行。
五、遵循會場紀律,關閉手機,仔細聽取會議內容。
第十四章安全工作聯系
一、日常工作中發覺擔心全隱患,車間安全員準時向公司安全員通報,由公司安全員逐級向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匯報。
二、每周六車間安全員向公司安全員匯總本周內安全工作狀況,公司安全員匯總后向主管安全工作公司領導匯報,并將每周安全檢查報表報總經理,經總經理簽字認可后報總部安辦。
三、各車間安全員每周將安全工作總結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交公司安全員,公司安全員每周六將安全工作總結交設備安全部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批閱后,傳真至總部安辦。
四、要害部位動火作業,所屬車間必需到保衛科辦理動火證,并通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員和公司專職安全員到場。動火現場必需有監護人員,并放置適量的滅火器材,確保萬無一失。
五、大型或特種設備吊裝必需要有吊裝方案方案,并經設備安全科審核后方可實施作業。
六、在廠區內開溝取土作業,必需通知動力部門,確定無地下管道和地下電纜等地下設施后方可進行作。如地下有管網和電纜時,應用人工將管網和電纜找出,再用機械施工,施工中,動力安全員必需在場,確定無危害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章外用工安全管理
由于公司進展,外用工增多,為了加強外用工管理,特規定如下:
1、外用工進廠必需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
2、外用工進廠必需進行體格檢查,身體健康合格方可錄用。
3、錄用外用工單位必需將外用工名單、身份證號、年齡、住址、聯系電話報設備安全部備案。
4、外用工消失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必需將事故經過、緣由及訂正預防措施報設備安全部。
5、外用工工傷治療費用必需由設備安全部和分管廠長簽字方可報銷。
6、外用工因不按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個人擔當一切費用,后果自負。
7、各車間、各部門嚴格執行此規定,隱瞞不報者,按公司規定懲罰,后果自負。
【第10篇】企業內部選購管理條例
選購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選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選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料供應,加強公司物料選購的監督管理,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所稱選購包括原輔材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選購及勞務選購。
第三條公司的選購部門或選購人員應當依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選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其次章選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產研發部物控員依物料需求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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