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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冶集團資金結算會計核算治理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照中冶集資[2004]34號文和第2004-61期會議紀要精神,為規范資金中心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地對資金中心和分中心的資金往來及有關費用結算進行計量和核算,特制定本核算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冶集團會計制度》為基礎而制定的。第三條本方法適用于中冶集團資金中心和資金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第四條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治理,提高溝通效率,規范集團資金系統相關制度,集團資金中心將統一各資金分中心的名稱,具體名稱見附件一。第二章會計核算業務要緊內容第五條資金中心的會計核算業務要緊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資金中心與各分中心之間的資金往來及對外收付資金和票據清算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二、資金中心與銀行之間的信貸業務和資金中心與各分中心之間的內部信貸業務的會計核算。三、資金中心的成本費用及經營效果核算。要緊包括手續費、利息等財務費用的核算、匯兌損益及營業費用的核算、成本和損益及本年利潤核算等業務的會計核算。第三章會計核算的差不多要求第六條及時:資金中心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早或延后。第七條準確:資金中心會計科目的使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應認真填制和審核,以保證準確無誤。第八條真實、完整:資金中心的會計核算、會計資料和數據要真實和完整。第四章會計科目及使用講明第九條資金中心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應按下列規定正確的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得隨意增減會計科目或擅自改變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一、第1001號科目現金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庫存現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2.資金中心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資金中心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依照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二、第1002號科目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在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本科目按活期、定期等存款方式設二級明細科目,按銀行賬號設三級明細科目。2.資金中心將款項存入開戶行賬戶,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活期存款”或“企業定期存款”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企業活期存款”或“企業定期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反映銀行存款的結存數。3.本科目應按明細科目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依照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期末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緣故進行處理,并應按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三、第1009號科目其他貨幣資金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2.存入各類其他貨幣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入”等科目。3.本科目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等二級明細科目,按銀行和分中心類不設置三、四級明細科目。四、第1070號科目上級資金中心活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級資金中心(或上級資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種活期存款。2.在向上級資金中心(或上級資金分中心)存入活期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者其他相關科目。五、第1071號科目上級資金中心定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級資金中心(或上級資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種定期存款。2.在向上級資金中心(或上級資金分中心)存入定期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者其他相關科目。六、第1111號科目應收票據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按一定的貼現率對分中心提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予以貼現的業務,和資金中心到金融機構進行轉貼現的業務。2.資金中心收到分中心的未到期票據,進行貼現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活期存款”科目。票據到期收回貼現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票據類不和分中心類不進行明細核算。七、第1122號科目應收利息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在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存款或發放給資金分中心的借款等應收而未收到的利息。2.當期發生應收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存款類不(活期、定期)及借款的分中心和借款類不(長期、短期)設置明細科目。八、第1133號科目其他應收款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除應收票據、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2.企業發生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相關科目。3.該科目可按應收明細進行核算。九、第1141號科目壞帳預備1.該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就“企業借款”、“其他應收款”等提取的壞帳預備。2.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可能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關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預備。企業只能采納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不能采納直接轉銷法轉銷應收款項。3.計提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治理費用-計提的壞帳預備”。應計提數額和已計提數額的差額的核算,按照集團會計核算方法處理。十、第1201號科目企業借款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發放的期限在1年(包括一年)以內的各種短期借款和由長期借款轉入的本年內到期的借款,以及資金中心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長期借款。2.資金中心向分中心發放企業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企業活期存款”科目,收回借款及相應的利息時,借記“企業活期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及利息收入等相關科目。3.本科目應按借款的期限種類(短期、長期)和分中心進行明細核算。十一、第1405號科目撥付所屬資金1.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撥付的生產經營資金。2.企業撥付給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資金時,應借記“撥付所屬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3.本科目按照同意撥付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十二、第1500號科目待攤費用1.本科目核算企業差不多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各項費用。2.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分次攤銷時,借記費用類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按照費用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十三、第1611號科目固定資產1.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2.具體核算方法按照集團會計核算方法執行。十四、第1621號科目累計折舊1.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2.具體核算方法按照集團會計核算方法執行。十五、第2102號科目上級資金中心借款1.該科目核算分中心向上級資金中心借入的款項。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貸記本科目;還款時作相反分錄。3.該科目按照借入資金屬性(短期、長期)進行明細核算。十六、第2112號科目應付短期債券1.本科目核算企業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市場上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短期企業債券。2.發行短期融資債券收到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在債券有效期內每月按照實際利率計提利息,計提時借記“利息支出”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3.發行短期融資債券發生的律師費用、評級費用、托管費用、兌付費用等作為手續費支出,承銷費用金額較大時作為待攤費用在債券的有效期內按月攤銷。十七、第2120號科目企業活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分中心存在資金中心的活期存款。2.同意分中心活期存款或者對分中心下撥借款時,貸記本科目,借記相關科目。3.本科目應按分中心設置明細科目。十八、第2130號科目企業定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分中心存在資金中心的定期存款。2.同意資金分中心定期存款時,貸記本科目,借記相關科目3.本科目應按分中心設置明細科目。十九、第2140號科目其他貨幣資金存入1.本科目核算下級分中心存入的各種票據和保證金,分設“銀行本票”、“銀行匯票”、“信用卡”、“信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二級科目。2.收到下級分中心存入其他貨幣資金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下級分中心提取其他貨幣資金時,做相反分錄。3.本科目按照其他貨幣資金的種類和單位明細核算。二十、第2181號科目其他應付款1.本科目核算除應付短期債券、應付利息、企業存款、下級中心存入的其他貨幣資金、短期貸款、長期貸款、其他應繳款以外的其他應付、暫收款項。2.發生其他應付項目時,貸記本科目,借記相關科目;進行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或者相關科目。3.本科目按照顧付、暫收款項類不設置明細科目。二十一、第2650號科目企業存放票據1.本科目核算下級分中心存放在本級資金中心的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票據。2.收到下級分中心存放的票據時,借記“應收票據”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下級分中心取回存放票據時,做相反分錄。4.本科目按照票據種類和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二十二、第2101號科目短期貸款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含1年)以內的貸款及由長期貸款轉入的本年到期的貸款。2.貸款發生或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歸還銀行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3.本科目應按提供貸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和貸款賬號設置明細科目。二十三、第2162號科目應付利息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應支付給分中心的存款利息以及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等,其余額是當期應付未付的利息。2.計算應付利息時,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3.本科目應按分中心和銀行及存貸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二十四、第2301號科目長期貸款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長期貸款。2.借入貸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貸款時,作相反分錄。5.本科目按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和貸款賬號設置明細科目。二十五、第3105號科目上級撥入資金1.本科目核算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同意上級撥入生產經營性資金。2.收到上級撥入資金時,貸記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或者相關科目。3.本科目按照同意撥入款項的上級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二十六、第3120號科目利潤分配1.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和歷年分配后的余額。2.期末依照“本年利潤”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進行結轉,如為盈利,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記“本年利潤”;如為虧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本年利潤”。3.本科目按利潤分配項目明細核算。4.集團資金中心每月末將本年利潤結轉到未分配利潤,并在報表上面反映。年末,將未分配利潤余額結轉給集團財務部進行并表。具體賬務處理為: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結轉到集團財務部在資金中心的存款“企業活期存款”科目。集團財務部再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如沖減財務費用。二十七、第3131號科目本年利潤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在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2.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等各項收入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匯兌收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費用和其他支出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支出”、“手續費支出”、“其他營業支出”、“匯兌損失”、“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借方余額為虧損,貸方余額為利潤。3.期末終了,應將本期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本期實現的利潤總額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二十八、第5101號科目利息收入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存入銀行各類存款的利息收入和借款給分中心應收的借款利息等收入。2.當期計算出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應收未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期末利息收入結轉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3.本科目應按存款銀行和借款分中心及存貸款賬號等設置明細科目。二十九、第5102號科目其他營業收入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除銀行存款、向分中心貸款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以外的其他營業收入。2.發生其他營業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3.本科目按其他營業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三十、第5103號科目手續費收入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進行各項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1.發生各項手續費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2.本科目應按手續費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三十一、第5104號科目匯兌收益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發生外匯業務時產生的匯兌收益。2、當發生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三十二、第5301號科目營業外收入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經營業務以外的各項收入,如罰息收入等。2.發生各項營業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3.本科目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三十三、第5401號科目利息支出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支付給貸款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支付給分中心的存款利息等支出。2.預提應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各項利息時,借記本科目或“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的余額結轉利潤,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按銀行和分中心及存貸款賬號進行明細核算。三十四、第5402號科目手續費支出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支付給銀行或分中心的手續費。2.發生各項手續費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手續費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賬。三十五、第5404號科目匯兌損失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發生外匯業務時產生的匯兌損失。2、當發生匯兌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三十六、第5405號科目其他營業支出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除利息支出、手續費支出、匯兌損失以外的其他營業支出。2.發生其他營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按其他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賬。三十七、第5502號科目治理費用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在業務經營及治理工作中發生的各項人員及業務治理費用,如資金中心人職員資、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計提的壞帳預備等。2.發生各項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2.本科目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三十八、第5601號科目營業外支出1.本科目核算資金中心發生的與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罰息支出等。2.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結轉利潤,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第十條會計科目表見附件二。第五章財務會計報告第十一條資金中心應當按照中冶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編制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第十二條資金中心的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第十三條資金中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講明書組成(不要求編制和提供財務情況講明書的除外)。資金中心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的要緊內容等,應符合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資金中心內部治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資金中心自行規定。第十四條資金中心應編制的會計報表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3.現金流量表第十五條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差不多前提的講明;(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可能的講明;(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可能變更的講明;(四)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講明;(五)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第十六條財務情況講明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資金中心經營的差不多情況;(二)資金中心的利潤實現情況;(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四)對資金中心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阻礙的其他事項。第十七條資金中心作為集團公司的非法人單位,應依照中冶集團公司的規定報送報表,并在各個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年度末、半年末、季度末、月末)將財務會計報告并入集團公司總部的財務會計報告,以保持集團公司財務數據的完整性。第六章會計單據的傳遞與賬務核對第十八條資金中心的重要會計單據分為以下兩類:一、資金中心從銀行購入的各類支票、匯票托付書、電匯憑證等。二、資金中心依照內部結算需要而自行設計的票據。在資金中心與分中心之間發生資金結算關系時使用,分為資金軟件系統提供的電子結算單據及資金中心自行印制的紙制結算單據兩種。資金中心結算票據及單據種類如下:付款通知單、收款通知單、內部轉賬通知單、企業借款合同、協定存款合同、賬戶開戶證實書(企業活期存款、企業定期存款、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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