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_第1頁
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_第2頁
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_第3頁
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_第4頁
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資料僅供參考文件編號:2022年4月預防校園欺凌-共創和諧校園——模擬法庭劇本版本號:A修改號:1頁次:1.0審核:批準:發布日期:《模擬法庭》劇本書記員:請安靜,請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遵守法庭紀律。書記員:(轉身面對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已到庭,被告人以押赴候審,庭前準備工作就緒。請示開庭。(審判長向書記員點頭示意,書記員轉身坐下)審判長:本案的審理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法庭宣判四個階段進行。審判長:柳州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敲錘)傳被告人王浩、李峰、張志新到庭。(法警帶被告人出庭)一、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現在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所指控的被告人王浩、李峰、張志新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公訴人:被告人王浩,你今年15歲,伙同李峰、張志新在柳州市牡丹區悅來超市北門前打擊報復吳磊,并致他輕微傷,是事實嗎?

被告人:是事實。公訴人:你與吳磊有什么矛盾

被告人王浩:2018年9月11日,我在食堂買飯時,因為沒有排隊,他就說我,后來我們就吵了起來,我把他推倒了,結果被保安看見了,他批評了我。當時人多,我覺得沒面子,心里不服氣,就想教訓吳磊一下。公訴人:你把打吳磊的經過講一遍。被告人王浩:那天下午放學后,我就喊李峰、張志新一起教訓他,我們在他放學回家的路上蹲守了大約半個小時,后來看到和吳磊一起的同學正好去小賣部了,這時,我們三人就上前攔住了他,張志新上去就打了他一巴掌,李峰踹了他一腳,我從衣服兜里掏出一把刀,扎到了他的胸胸膛上,吳磊當時就倒在了地上,胸口還流血了,吳磊大喊“救命!”公訴人:被告人張志新,你今年14歲,整個事件過程中,你用語言恐嚇、侮辱,并拳腳相加對吳磊進行傷害,是事實嗎?

被告人張志新:是事實。公訴人:被告人李峰,你今年14歲,整個事件過程中,你用手打了他幾下,還沒敢重打他,是事實嗎?

被告人李峰:是事實。公訴人:起訴書上表明你本來不想參與,但最后為什么還是和王浩、張志新一起去打吳磊呢?

被告人李峰:是王浩喊我去的,又加上張志新慫恿,從內心講我不想去,但是不去又怕他們說我不夠朋友,所以就硬著頭皮去了。公訴人:公訴人發問完畢。審判長:辯護人有無問題要發問?

辯護人:有審判長:辯護人可以詢問被告人。辯護人:被告人王浩,爭吵過程中,是誰先動的手?

被告人王浩:我先動的手。辯護人:他有沒有還手?

被告人王浩:沒有。辯護人:被害人吳磊,在你住院期間,被告人王浩、張志新、李峰是否去看望過你?

原告吳磊:有辯護人:有沒有對你進行經濟上的補償?

原告吳磊:有,給了我1000塊錢。辯護人: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二、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法庭調查階段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依次由公訴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發表意見:公訴人: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發表以下公訴意見:一、本案中,被告人王浩因與被害人吳磊發生口角,伙同李峰和張志新對吳磊進行毆打,并致吳磊重傷,王浩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浩有罪,并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浩提起犯罪故意;被告人張志新糾約他人,積極參與并實施毆打,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李峰雖參與該起犯罪,但作用較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浩:不就打了他幾下,捅了一刀,至于嗎?

王浩的法定代理人(哭著說):由于自己一心想掙錢,能讓他的物質生活得到滿足,疏忽了對他的管教,他犯了罪,只希望法庭看在他還年幼的份上,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他從輕處罰。辯護人:被告人王浩、張志新、李峰還是在校學生,還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雖犯了罪,但危害不大,應從輕處罰。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沒有新的意見?

公訴人:我不同意對方的觀點,雖然被告人是在校生,但是被告人王浩伙同李峰、張志新對吳磊實施毆打時,手里拿著一把刀,哪怕不指向誰,誰不心驚肉跳呢?更何況還故意向被害人的胸部刺了一刀,致被害人吳磊肝臟破裂,難道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不大嗎?審判長:辯護人還有沒有新的意見?

辯護人:一、被告人王浩、張志新、李峰犯罪時均未滿16周歲,屬于未成年人作案,把一個未成年人一時沖動的行為判為故意傷害罪,這種重判的結果是毀掉了一個少年的前途,沒有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不違背了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嗎?

二、量刑情節。因為三被告系初犯,且是未成年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態度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其在家庭學校教育下對社會危害不大,建議對其適用緩刑,希望法庭予以考慮。公訴人:剛才辯護人講到被告人王浩還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就不需要負責人了嗎,真是這樣的嗎?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浩已滿14周歲,其犯罪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且造成被害人肝破裂的嚴重后果,所以應該負刑事責任。辯護人:我認為,被告人王浩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一、是他任性沖動、肆意妄為的結果。他的父母為了能給他提供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常年在外打拼,無暇管教,對于一個孩子,缺乏家庭的愛護,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王浩會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其家庭責任難辭其咎啊!二、當我們看到王浩為報復而大打出手,張志新講究朋友義氣、不講法制道德,李峰在友誼面前沒有堅持原則,最終三人站上了被告席,很顯然反映出的問題是,三個孩子法律意識過于淡薄,平時忽視對法律的學習,不學法,怎能知法不知法怎能夠守法如果他們知法,就一定知道他們行為的性質,知道他們的行為會損害他人生命健康,知道他們會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喪失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人身自由,知道他們的父母會因此而日夜傷心流淚,知道老師同學會為他們的前途惋惜不已,如果他們知法,他們一定會放棄這一違法犯罪的念頭,去正確處理所遇到的矛盾。由于三個孩子法制觀念淡薄,請求法庭對他們從輕處罰。我相信通過這件事情,今后他們一定會好好地把握住自己人生的方向盤,使它不再偏航。我的辯護結束。三、法庭最后陳述階段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被告人王浩: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如果當時我能遵守秩序排隊,對于老師和同學的勸導,不意氣用事,在乎所謂的面子,這件事情也不會發生,希望同學們能夠吸取我的教訓,好好學習,遇事不要沖動,正確對待老師的批評和教育,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我對不起辛苦養育自己的父母,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自己的壞毛病,希望法律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對我從輕處理。被告人王浩的法定代理人:加油好孩子,媽媽等你回來。被告人張志新:我錯了。我盲目講“朋友”義氣,我當時是應該勸阻王浩的,我很后悔。請法庭看在我年輕,比較容易沖動,又積極賠償受害人的表現上,對我從輕處罰,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人李峰:我很后悔,由于無知,盲目認為輕輕打幾下無所謂,但是通過今天的庭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勿以惡小而為之,今后,我一定認真學法,知法,守法。堅持正確的做人原則,時刻矯正自已的人生目標。樹立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做自已的主人。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活動進入下一個程序,即當庭宣判階段。四、當庭宣判階段審判長:下面法庭進行宣判書記員:全體起立審判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