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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11/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2022/11/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11總則1.0.1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1.0.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不同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適用。1.0.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總則1.0.1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22術語2.0.1臨時用房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2.0.2臨時設施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設施,包括圍墻、大門、臨時道路、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作業棚、機具棚、貯水池及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管線等。2術語2.0.1臨時用房32.0.3臨時消防設施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現場火災、引導施工人員安全疏散等的各類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臨時疏散通道等。2.0.4臨時疏散通道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供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所經的路徑。2.0.5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施工現場中供人員和設備實施滅火救援作業的場地。2.0.3臨時消防設施43總平面布局3.1一般規定3.1.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疏散的要求。3.1.2下列臨時用房和臨時設施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1、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2、場內臨時道路;3、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4、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等;5臨時消防車道、滅火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3總平面布局3.1一般規定53.1.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3.1.4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3.1.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63.1.5固定動火作業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上風側,并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3.1.6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3.1.7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3.1.5固定動火作業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73.2防火間距3.2.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3.2.2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2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3.2防火間距8表3.2.2施工現場主要臨建設施相互間的最小防火間距(m)間距

名稱名稱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辦公用房、宿舍44557710發電機房、變配電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庫房55557710廚房操作間、鍋爐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777771010固定動火作業場777710101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10101010101212注: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臨時用房外墻外邊線或堆場、作業場、作業棚邊線間的小距離計算,如臨時用房外墻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可燃構件的外緣算起。2兩座臨時用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3本表未規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險性的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表3.2.2施工現場主要臨建設施相互間的最小防火間距(m93.3消防車道3.3.1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距離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3.3.2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2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3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3.3消防車道10

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范3.3.2條的規定設置回轉場外,尚應按本規范第3.3.4條的規定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過10棟,且成組布置臨時用房。3.3.4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的長邊一側。3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11

4建筑防火4.1一般規定4.1.1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4.1.2臨時用房的防火設計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4.1.3在建工程防火設計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筑高度、建筑規模及結構特點等情況進行確定。

4建筑防火124.2臨時用房防火4.2.1辦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2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4.2臨時用房防火13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米;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米。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m2。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房間超過50m2時,房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2米.8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米;144.2.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2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30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m2。4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0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4.2.3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2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4.2.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15

4.3在建工程防火4.3.1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4.3.2在建工程內臨時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疏散通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2設置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時,其凈寬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設置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6m;4.3在建工程防火16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置防滑條。4、臨時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確需采用時,應采取可靠固定措施;5、臨時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應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6臨時疏散通道搭設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7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8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照明設施。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時,應修建樓梯174.3.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風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4.3.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184.3.4外腳手架、支模架等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1高層建筑;2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4.3.5下列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1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2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3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4.3.6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4.3.7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4.3.4外腳手架、支模架等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195臨時消防設施5.1一般規定5.1.1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5.1.2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5臨時消防設施5.1一般規定20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為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2至5.4條的有關規定。5.1.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并應保持連續不間斷供電。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5.1.6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215.2滅火器5.2.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2動火作業場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5.2.2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5.2滅火器5.2.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222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表5.2.2-1滅火器最低配置標準項目固體物質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氣體火災單具滅火器最小滅火級別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A)單具滅火器最小滅火級別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B)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3A5089B0.5固定動火作業場3A5089B0.5臨時動火作業點2A5055B0.5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2A7555B1.0廚房操作間、鍋爐房2A7555B1.0自備發電機房2A7555B1.0變、配電房2A7555B1.0辦公用房、宿舍1A100——3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2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項23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表5.2.2-2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m)滅火器配置場所固體物質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氣體類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159固定動火作業場159臨時動火作業點106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2012廚房操作間、鍋爐房201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2012辦公用房、宿舍等25—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滅火器配245.3臨時消防給水系統5.3.1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設有穩定、可靠的水源,并應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并滿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2臨時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與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5.3臨時消防給水系統255.3.3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按同時發生1次確定。5.3.4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5.3.3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265.3.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5.3.6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數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2<面積≤50000m21105體積>50000m2155在建工程體積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3<體積≤30000m31155體積>30000m32205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每支水槍275.3.7施工現場的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2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干管的管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3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距離不應小于5.0m;4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5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5.3.7施工現場的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28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體積超過30000m3(單體)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表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體積(單體)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24m﹤建筑高度≤50m或30000m3﹤體積≤50000m31105建筑高度>50m或體積>50000m31155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體積超過30000m3(單295.3.10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消防豎管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其數量不應少于2根,當結構封頂時,應將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室內消防用水量、豎管給水壓力或流速進行計算確定,且管徑不應小于DN100。5.3.11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米至40米。5.3.10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05.3.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接口及軟管接口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設置截止閥;3消火栓接口或軟管接口的間距,多層建筑不應大于50m;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米。5.3.13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于2套。5.3.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315.3.14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于10m3,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應超過100m。5.3.15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現場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水泵。加壓水泵應按照一用一備的要求進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5.3.14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325.3.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5.3.17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并設置,但應設置將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閥門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場所,并應有明顯標識。5.3.18寒冷和嚴寒地區的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有防凍措施。5.3.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335.4應急照明5.4.1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2水泵房;3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5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5.4.2作業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于0.5lx。5.4.3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5.4應急照明346.1一般規定6.1.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6.1.2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理。6.1.3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防火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6防火管理6.1一般規定6防火管理356.1.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6.1.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366.1.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3臨時消防設施、疏散設施的配備;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6.1.6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6.1.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376.1.7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4報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6.1.8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3初起火災的撲滅方法及注意事項;4逃生方法及路線。6.1.7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38

6.1.9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是否暢通。6.1.10施工單位應根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6.1.11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建立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檔案。6.1.9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39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等級應符合要求。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庫房內,露天存施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米,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米,且應采用為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嚴禁明火標志。6.2.3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并應避免產生靜電。6.2.4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應及時處理。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406.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6.3.1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審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再簽發動火許可證;2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4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業之前進行。確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6.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41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應設置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1個監護人。7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8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應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再離開。9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

10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11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426.3.2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的有關規定;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3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6.3.2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435配電盤上每個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盤2m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6可燃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于500mm。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9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10應定期對電氣設備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5配電盤上每個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446.3.3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2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2)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溜坡或滾動氣瓶;3)氣瓶應遠離火源,與火源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4)燃氣儲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3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兩者間距不應小于1.5m;6.3.3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454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瓶裝氣體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并采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氣管;2)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3)冬季使用氣瓶,氣瓶的瓶閥、減壓閥等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嚴禁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4)氧氣瓶內剩余氣體的壓力不應少于0.1MPa。5)氣瓶用后應及時歸庫。4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466.4其他防火管理6.4.1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設置防火警示標識。6.4.2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應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6.4.3臨時消防車道、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識,不得挪用消防設施。6.4.4施工期間,不應拆除臨時消防設施及疏散設施。6.4.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6.4其他防火管理472022/11/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2022/11/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481總則1.0.1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1.0.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不同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適用。1.0.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總則1.0.1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492術語2.0.1臨時用房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2.0.2臨時設施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設施,包括圍墻、大門、臨時道路、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作業棚、機具棚、貯水池及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管線等。2術語2.0.1臨時用房502.0.3臨時消防設施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現場火災、引導施工人員安全疏散等的各類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臨時疏散通道等。2.0.4臨時疏散通道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供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所經的路徑。2.0.5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施工現場中供人員和設備實施滅火救援作業的場地。2.0.3臨時消防設施513總平面布局3.1一般規定3.1.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疏散的要求。3.1.2下列臨時用房和臨時設施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1、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2、場內臨時道路;3、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4、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等;5臨時消防車道、滅火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3總平面布局3.1一般規定523.1.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3.1.4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3.1.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533.1.5固定動火作業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上風側,并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3.1.6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3.1.7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3.1.5固定動火作業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543.2防火間距3.2.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3.2.2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2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3.2防火間距55表3.2.2施工現場主要臨建設施相互間的最小防火間距(m)間距

名稱名稱辦公用房宿舍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辦公用房、宿舍44557710發電機房、變配電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庫房55557710廚房操作間、鍋爐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777771010固定動火作業場777710101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10101010101212注: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臨時用房外墻外邊線或堆場、作業場、作業棚邊線間的小距離計算,如臨時用房外墻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可燃構件的外緣算起。2兩座臨時用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3本表未規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險性的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表3.2.2施工現場主要臨建設施相互間的最小防火間距(m563.3消防車道3.3.1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距離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3.3.2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2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3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3.3消防車道57

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范3.3.2條的規定設置回轉場外,尚應按本規范第3.3.4條的規定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過10棟,且成組布置臨時用房。3.3.4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的長邊一側。3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形臨時58

4建筑防火4.1一般規定4.1.1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4.1.2臨時用房的防火設計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4.1.3在建工程防火設計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筑高度、建筑規模及結構特點等情況進行確定。

4建筑防火594.2臨時用房防火4.2.1辦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2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4.2臨時用房防火60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米;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米。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m2。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房間超過50m2時,房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2米.8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米;614.2.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2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30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m2。4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0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4.2.3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2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4.2.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62

4.3在建工程防火4.3.1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4.3.2在建工程內臨時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疏散通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2設置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時,其凈寬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設置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6m;4.3在建工程防火63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置防滑條。4、臨時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確需采用時,應采取可靠固定措施;5、臨時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應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6臨時疏散通道搭設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7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8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照明設施。3、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時,應修建樓梯644.3.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風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4.3.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654.3.4外腳手架、支模架等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1高層建筑;2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4.3.5下列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1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2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3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4.3.6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4.3.7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4.3.4外腳手架、支模架等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665臨時消防設施5.1一般規定5.1.1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5.1.2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5臨時消防設施5.1一般規定67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為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2至5.4條的有關規定。5.1.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并應保持連續不間斷供電。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5.1.6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685.2滅火器5.2.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2動火作業場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5.2.2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5.2滅火器5.2.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692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表5.2.2-1滅火器最低配置標準項目固體物質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氣體火災單具滅火器最小滅火級別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A)單具滅火器最小滅火級別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B)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3A5089B0.5固定動火作業場3A5089B0.5臨時動火作業點2A5055B0.5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2A7555B1.0廚房操作間、鍋爐房2A7555B1.0自備發電機房2A7555B1.0變、配電房2A7555B1.0辦公用房、宿舍1A100——3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2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項70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表5.2.2-2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m)滅火器配置場所固體物質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氣體類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159固定動火作業場159臨時動火作業點106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2012廚房操作間、鍋爐房201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2012辦公用房、宿舍等25—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滅火器配715.3臨時消防給水系統5.3.1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設有穩定、可靠的水源,并應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并滿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2臨時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與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5.3臨時消防給水系統725.3.3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按同時發生1次確定。5.3.4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5.3.3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735.3.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5.3.6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數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2<面積≤50000m21105體積>50000m2155在建工程體積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3<體積≤30000m31155體積>30000m32205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每支水槍745.3.7施工現場的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2臨時室外消防給水主干管的管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3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距離不應小于5.0m;4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5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5.3.7施工現場的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75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體積超過30000m3(單體)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表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體積(單體)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24m﹤建筑高度≤50m或30000m3﹤體積≤50000m31105建筑高度>50m或體積>50000m31155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體積超過30000m3(單765.3.10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消防豎管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其數量不應少于2根,當結構封頂時,應將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室內消防用水量、豎管給水壓力或流速進行計算確定,且管徑不應小于DN100。5.3.11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米至40米。5.3.10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775.3.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接口及軟管接口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設置截止閥;3消火栓接口或軟管接口的間距,多層建筑不應大于50m;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米。5.3.13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于2套。5.3.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785.3.14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于10m3,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應超過100m。5.3.15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現場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水泵。加壓水泵應按照一用一備的要求進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5.3.14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795.3.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5.3.17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可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并設置,但應設置將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閥門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場所,并應有明顯標識。5.3.18寒冷和嚴寒地區的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有防凍措施。5.3.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805.4應急照明5.4.1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2水泵房;3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5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5.4.2作業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于0.5lx。5.4.3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5.4應急照明816.1一般規定6.1.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6.1.2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理。6.1.3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防火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6防火管理6.1一般規定6防火管理826.1.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6.1.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836.1.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3臨時消防設施、疏散設施的配備;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6.1.6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6.1.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846.1.7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4報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6.1.8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3初起火災的撲滅方法及注意事項;4逃生方法及路線。6.1.7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85

6.1.9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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