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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第四次沖刺檢測試卷含答案及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縣擬新建一毛紡織廠,因建成后的毛紡織廠將排出有機毒液,排放時可能會影響周圍環境,新毛紡織廠建設完工后,毛紡織廠投產使用前必須做好下列哪項工作?()A、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才可投入生產、使用B、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該毛紡織廠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C、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該毛紡織廠周邊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D、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所在地政府驗收合格,才可投產、使用【參考答案】:A【解析】: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措施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人生產或者使用。”故本題應選項為A。2、某甲與某乙系國家機關工作的同事,平時有隙。為報復某乙,某甲向公安機關作虛假匿名舉報,誣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廳嫖娼,有“陪侍女”某丙為證。公安機關調查時,某丙對此作了虛假指證,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分。在公安機關查處某乙的過程中,某甲在公開場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實”。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誣告陷害罪B、報復陷害罪C、誹謗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解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及相關犯罪的區別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甲在公開場合多次渲染乙嫖娼的“事實”,已經符合情節嚴重這一要件,所以甲構成誹謗罪。本題中的最大干擾項來自于誣告陷害罪,但是應注意,誣告陷害罪中行為人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甲誣告乙嫖娼,并不能使乙受到刑事追究,因而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的對象是特定的人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而乙并非此特定的對象,因而可以排除。選項D則明顯是錯誤的。3、關于司法的功能,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執行案件,可以有效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活動的引導、規范、約束等功能,對于加強社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B、司法具有解決糾紛、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的直接功能和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間接功能C、美國法學家龐德強調司法裁判的重要性,指出:“司法裁判最完全地按照法律來實現正義,他比任何其他裁判形式更好地把確定性和靈活性兩者都具有的各種可能性結合起來”D、司法機關的活動對公民具有教育、感化作用【參考答案】:B【解析】:司法具有解決糾紛的直接功能和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間接功能。4、法國革命初期,于1791年9月通過了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以《人權宣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組成。其基本內容不包括下列哪項內容?A、以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和分權思想為指導B、宣布司法權由選舉產生的法官行使C、把公民劃分為“上等公民”和“下等公民”D、確認資產階級的各項權利,繼續維護法國殖民統治【參考答案】:C【解析】:法國革命初期,領導權掌握在君主立憲派手里。他們要推翻封建統治,但又不愿廢黜國王,建立共和政體。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法國于1791年9月通過了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以《人權宣言》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組成。其基本內容是:以孟德斯鳩的君主立憲和分權思想為指導,宣布法國為君主立憲國,實行了三權分立。故A選項不選。1791年法國憲法規定,立法權由選舉產生的一院制的國民議會行使,它是最高權力機關。行政權由國王行使,他是行政最高首腦、海陸軍最高首長。司法權由選舉產生的法官行使。故B選項不選。法國1791年憲法把公民劃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故C選項當選。1791年憲法確認資產階級的各項權利(取消封建貴族爵位的特權,廢除等級制、賣官和官職世襲制,規定了若干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肯定了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繼續維護法國殖民統治。所以D選項不選。5、國家機關的監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法的效力,是我國法律監督體系的核心。下列哪個選項不屬于我國國家監督體系?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不符合憲法、法律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撤銷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對法律實施的合法性的監督C、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進行的監督D、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分為:1國家機關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ACD項。2社會監督,即非國家機關的監督,指由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公民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B項屬于社會監督。6、現代國際法中,國際法主體包括:()A、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和個人B、主權國家、法人和自然人C、主權國家、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D、主權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參考答案】:D【解析】:現代國際法主體的范圍國際法的主體是具備國際人格并具有國際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能夠獨立從事國際活動進行國際交往并能直接受國際法確定的權利義務者。其主要包括:國1家、爭取獨立的民族解放戰線和政府間國際組織。7、下列有關美國司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確的有A、美國有兩套法院組織系統:聯邦法院組織系統與州法院組織系統B、聯邦法院的判決對州法院審理相同案件具有約束力C、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源于1803年的“馬布里訴麥迪遜”案D、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參考答案】:B【解析】:聯邦法院組織系統包括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其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全國一切法院均有約束力。8、《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A、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強制執行B、申請勞動行政部門強制執行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申請工商行政部門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本題選C。9、甲盜竊了乙的信用卡并使用,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盜竊罪B、信用卡詐騙罪C、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D、屬于牽連犯【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刑法》第196條。10、老劉在商場購買電磁爐一臺,不慎遺忘在商場門口,被老王拾得。老王在家中使用時,電磁爐發生爆炸,致其面部灼傷。對此事件,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商場和生產廠家應對老王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老王向商場索賠,商場可以老王不當得利為由不予賠償C、老王和商場之間無合同關系,商場可以拒絕賠償D、如果老王起訴商場,可以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選擇一種【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老王拾得電飯煲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但是不能免除銷售者和生產者的產品責任。可見,Bc錯誤。老王與商場并無合同關系,故D錯誤。11、下列關于緊急狀態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全國人大決定重慶市和四川省進入緊急狀態B、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緊急狀態C、國務院決定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國家主席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宣布阿里地區進入緊急狀態D、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決定某些條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緊急狀態【參考答案】:B【解析】:2004年3月通過的我國現行《憲法修正案》第27、29條規定了我國緊急狀態的決定權。據此,我國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存在三個主體:(1)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2)國務院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3)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同時,對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夠控制的情況或者該情況并未危及國家的統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沒有規定香港、澳門告別行政區可以自行決定進入緊急狀態。因此D項錯誤。我國現行《憲法》第80條規定了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緊急狀態宣布權,因此,C項錯誤。依題意,B項當選。12、黃某是甲縣人事局的干部,他向縣檢察院舉報了縣人事局領導葉某在干部調配中收受錢物的行為,2個月后未見動靜,黃某幾經努力才弄清是檢察院的章某把舉報信私下扣住并給了葉某。黃某于是又向縣人大、市檢察院舉報章某的行為。黃某的這一行為屬于下列哪一種?A、法的適用B、法的遵守C、法的執行D、法的解釋【參考答案】:B【解析】:守法,也稱法的遵守,廣義上即法的實施,狹義上則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法的遵守與法的適用、執行、解釋等概念的首要區別,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體、即有權的國家機關或專門機構、專家學者,而法的適用、執行和有權解釋會發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本題中黃某以公民身份做出舉報行為,其行為不發生處罰葉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監督檢舉權利的活動,屬于法的遵守13、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是下列哪部法典?()A、《大清律例》B、《大清現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參考答案】:C【解析】:《大清現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礎上稍加修改而成,它不是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14、下列情形中屬于連續犯的有:()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內先后殺死了村長的妻子、兒子和兒媳B、某乙在連續半年時間內,持續對丈夫與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罵、凍餓、不讓吃飯等方式進行虐待C、某丙系國家工作人員,在一個月之內,先后實施了貪污和受賄行為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為由,將其年邁的父親趕出家門,使父親沿門乞討;一周后又將妻子生下的女嬰溺死【參考答案】:A【考點】連續犯的認定【解析】選項A,某甲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三個殺人行為,觸犯的都是故意殺人罪,符合連續犯的特征。因此,選項A應入選。B項屬于繼續犯,是實質的一罪。C、D項屬于實質數罪,應數罪并罰,而不是以一罪處理。15、國際法院適用的法律中,只能作為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資料的是:()A、國際公約B、國際習慣C、司法判例D、當事國的國內法【參考答案】:C【解析】:作為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資料的國際法淵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l款,國際法院根據國際法審判案件,適用的法律有四類:國際條約;國際習慣;為文明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作為確定法律原則的輔助資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國權威最高的公法學家的學說。由此可見,可以作為確立法律原則的補充資料的只能是司法判例或公法學家的學說。16、侯保紅受單位委派持單位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到某縣收購棉花。侯保紅完成任務后,某縣稅務局發現其未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令其補交。侯保紅認為該稅款不應由其個人繳納,而應由單位繳納。縣稅務局認為侯保紅的理由不成立,作出了令候保紅補繳稅款并罰款的行政決定。侯保紅不服,應向下列哪個機關申請行政復議?A、縣稅務局B、縣人民政府C、上一級稅務機關D、上一級人民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點行政復議的特殊管轄。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故選17、下列命題是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全國的戒嚴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個別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戒嚴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或者個別地區進入緊急狀態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參考答案】:D【解析】:該題考查“戒嚴”與“緊急狀態”用語的改變。《憲法》第67條第20項規定: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修改前為決定全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18、乙某是派出所的一個值班警察,一次在值班時將過路群眾拾到上交的的5000元錢據為己有,請問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盜竊罪B、濫用職權罪C、職務侵占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貪污罪【解析】國家機關管理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19、亞金索地區是位于甲乙兩國之間的一條山谷。18世紀甲國公主出嫁乙國王子時。該山谷由甲國通過條約自愿割讓給乙國。乙國將其納入本國版圖一直統治至今。2001年,乙國發生內亂,反政府武裝控制該山谷并宣布脫離乙國建立“亞金索國”。該主張遭到乙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但得到甲國政府的支持和承認。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國際法中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要求乙國政府在解決“亞金索國”問題時必須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國際法中的民族卣決原則為“亞金索國”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據C、上述18世紀對該地區的割讓行為在國際法上是有效的,該地區的領土主權目前應屬于乙國D、甲國的承認,使得“亞金索國”滿足了國際法上構成國家的各項要件【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家領土的取得、國家的構成選項A考查了國際法基本原則中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是當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國家間在發生爭端時,各國都必須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決,禁止將武力或武力威脅的方式付諸任何爭端的解決過程。注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的適用范圍是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亞金索國”是乙國的叛亂政府成立的組織,乙國與其叛亂政府之間的關系仍屬于乙國的內政,不適用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乙國政府在解決“亞金索國”問題時,可以依據處理本國內政的需要,決定采取非武力或者武力的方式解決,他國無權干涉。故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選項B考查了國際法基本原則中的民族自決原則。民族自決原則是指被殖民的民族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建立民族獨立的國家。民族自決原則僅適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于一國國內的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亞金索國”是乙國的叛亂政府成立的組織,并非殖民地民族,不能適用民族自決原則。因此B選項是錯誤的。選項C考查了國家領土的傳統取得方式——割讓。國家領土的取得方式有傳統方式與現代方式之分,傳統方式包括先占、時效、添附、征服和割讓五種方式,現代取得方式包括殖民地獨立和全民公決方式。其中割讓是一國根據條約將部分領土轉移給另一國的方式。強制割讓已隨著戰爭在現代國際法中被廢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強制割讓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由于亞金索山谷是由甲國通過條約自愿割讓給乙國的,因此乙國合法地取得了該領土,該地區的領土主權目前應屬于乙國,C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選項D考查了國家的構成。在國際法中,國家的構成必須具備四個要素:定居的居民;確定的領土;政府;主權。“亞金索國”只是乙國的叛亂組織,甲國對其的承認違背了國家法的基本原則即不干涉內政原則,“亞金索國”不能因此而獲得國家主權,缺乏構成國家的最根本要素,因此不因甲國的承認而成為國家。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陷阱點撥]本題的設計非常巧妙,綜合了國際法中的多個知識點,但是由國家主權這一主線貫穿始終。如果對于國家主權原則沒有深刻的理解,很容易陷入誤區,無從判斷。國際法中的基本原則以及各種國際法依據均來自于國家主權原則。因此民族自決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等均有自己適用的范圍與條件,如果沒有這些限制條件,很容易淪為叛亂政府獨立或者他國干涉內政的借口。考生在判斷國際法問題時一定20、馬某被區公安分局錯誤拘留,他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但市公安局過了3個月未作出裁定,馬某家屬又向檢察院反映,檢察院也不作答復,馬某向法院起訴,如果他要求賠償的話,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A、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B、區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D、檢察院【參考答案】:B【解析】: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案未經市公安局復議,沒有出現復議加重損害情形,因此,選項B為正確答案。21、下列不屬于國際法主要淵源的是()A、國際條約B、司法判例C、國際習慣D、一般法律原則【參考答案】:B22、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確立的。()A、漢文帝B、漢景帝C、漢宣帝D、漢武帝【參考答案】:C【解析】: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漢宣帝時期確立的。23、“公室告”與“非公室告”的規定見于下列哪一選項中?A、《周禮》B、《法經》C、秦律D、漢律【參考答案】:C【解析】:秦律把殺傷人、偷盜等危害封建統治的犯罪,列為嚴懲對象,這類犯罪稱為“公室告”,官府對此必須受理。而“子盜父母”,父母擅刑及奴妾等引起的訴訟被稱為“非公室告”,對“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強行告訴的,還要給予處罰。24、商業銀行出現下列哪種情形,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對其行使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權力?()A、自取得營業許可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B、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C、開業后自行停業累計達1年的D、開業后自行停業累計達6個月的【參考答案】:B【解析】:吊銷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的情形【解析】《商業銀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故選B25、某機場的機械師陸某對機場領導人員心懷不滿,在某次為等待執行任務的一架波音747客機進行機械檢修時,故意對飛機的發動機裝置進行了破壞。但恰好這架飛機此次沒有投入運營。在第二天運營前機械師陳某在對飛機進行檢修時發現了故障及時進行了排除。對陸某的行為如何認定?A、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未遂B、破壞交通工具罪未遂C、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既遂D、破壞交通工具罪既遂【參考答案】:D【解析】:危險犯足以造成法定危險狀態即為既遂。26、下列關于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權力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B、中央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中央軍委C、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修改特別行政區基本法D、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參考答案】:B【解析】:中央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所以B項錯誤。27、以下關于《國法大全》描述正確的是:A、查士丁尼在位期間頒布的敕令匯集而成《查士丁尼法典》B、被官方指定為“私法”教科書的是《法學匯編》C、《國法大會》是羅馬法國家第一部正式成文法D、《國法大全》又稱《民法大全》【參考答案】:D【解析】:A項中,將查士丁尼在位期間頒布的敕令匯集而成的是《查士丁尼新律》,而非《查士丁尼法典》,故A選項錯誤,不選。B項中,《法學階梯》被官方指定為“私法”教科書,而不是《法學匯編》,故B選項錯誤,不選。《國法大全》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但第一部成文法是《十二銅表法》,故C選項錯誤,不選。《國法大全》又稱《民法大全》,D選項正確,當選。28、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或裁定,如果發現錯誤,有權自行提審或指令其再審。這種法律監督被稱為什么?A、審判監督B、檢察監督C、立法監督D、行政監督【參考答案】:A【解析】: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監督屬于審判監督.29、趙某與王某為鄰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養的羊吃了趙某菜地上的菜,趙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樹十棵。王某向鄉派出所控告,鄉派出所接到控告后,經調查,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對趙某作出5天的拘留決定,并責令趙某賠償王某200元。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個?()A、王某因對果樹享有所有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保護性的法律關系B、縣公安局與趙某形成了平權的法律關系C、趙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第二性的法律關系D、趙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樹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屬于雙向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法律關系的分類。30、甲向乙討債不成,遂將乙關押15日之久,甲的行為是屬于什么性質?A、慣犯B、牽連犯C、持續犯D、連續犯【參考答案】:C【解析】: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持續犯。31、美國的甲公司是生產汽車用潤滑油的大型公司,德國的乙公司專營汽車維修養護用品的進出口業務,2001年5月兩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采用了CIF貿易術語。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于2001年7月完成裝運并發貨,9月達到了目的港。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就在國內尋找買主,于2001年8月與國內批發商丙公司簽訂了轉賣合同,該批貨物的風險從何時轉移給丙公司?()A、越過船舷轉移B、收到貨后轉移C、甲乙公司買賣合同成立時轉移D、乙丙公司的買賣合同成立時轉移【參考答案】:D【解析】:風險轉移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有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栽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對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因此,D項為正確答案。3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同我國公民和組織具有()()()()的權利和義務A、對等B、同等C、不同D、基本相同【參考答案】:B【解析】:這是一個涉外行政訴訟方面的題目,本身并不難,其法律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71條的兩款規定,即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做這個題目的關鍵是區分同等與對等。同等與平等概念類似,同等對待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多重國籍,但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對等則是兩國之間互相對稱地對待對方的國民,一般指對等的限制:如你規定我的公民在你國不能就你國行政機關對我國公民實施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我國也對等地規定我國的行政機關對你國在我國的公民實施行政處罰時,你國的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同等與對等的法律區別,記住了這一區別,也就記住了《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律中同類問題的法律規定。33、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適用于下列哪一種企業?A、內資企業B、外國企業C、合伙企業D、外商投資企業【參考答案】:C34、某部隊供應班戰士李某,平時紀律松馳,一次騎自行車帶人被值勤人員發現將車扣留。李對此極為不滿,想強行將自行車推走而與值勤人員爭吵、扭打,其間吃點虧,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營房門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車推走,當值勤戰士不同意推走時,便拿出菜刀亂砍,致值勤戰士輕傷。對李某的行為應定何罪?()A、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B、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C、故意傷害罪D、妨害公務罪【參考答案】:B【考點】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解析】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主體為軍人,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主體為非軍人。35、關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效率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本質反映,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強調的是盡可能地快速解決糾紛、多解決糾紛,盡可能地節省和充分利用各種司法資源B、從總體上看,司法具有解決糾紛的直接功能和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間接功能C、根據現代司法的獨立性特點,一切案件或糾紛,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決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應再作處理D、德國和法國雖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國建立了聯邦和州兩套法院機構,法國則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法院機構【參考答案】:B【解析】:司法制度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和本質反映,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而司法效率描述的是司法活動的快慢程度,作為一個理論分析工具,強調的是盡可能地快速解決糾紛、多解決糾紛,盡可能地節省和充分利用各種司法資源。A選項認為司法效率是司法的本質,其認識是錯誤的。從總體上看,司法具有解決糾紛的直接功能和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間接功能,B選項正確。根據現代司法終局性的特點,一切案件或糾紛,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決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應再做處理。C項將終局性的特點張冠李戴到獨立性的特點上,因此C項表述錯誤。德國設立6種法院,即憲法院、普通法院、勞工法院、行政法院、社會法院和財政法院,各成系統。除憲法法院外,其他5種法院的聯邦級法院組織組成聯合委員會,協調彼此工作。以德國的普通法院為例,其普通法院共分為四級:初級法院(Amts.gericht)、州法院(1andgericht)、州高等法院(Ober-1andesgericht)和聯邦法院(Bundesgerichtsbof)。因此,德國并非實行類似美國的聯邦和州兩套法院機構。法國是單一制國家,法院由全國統一設置,包括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系統。故D項不正確。36、對下列哪些行為不服,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A、某縣政府為王某頒發了集體土地使用證,王某鄰居楊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已經獲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B、高某因為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對處罰決定不服C、孫某于顧某打架,派出所對顧某作出處罰,顧某不服D、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處罰不服【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A正確,BCD都不是復議前置。37、一個國家的內水不包括下列哪種水域?A、河流B、湖泊C、內海D、領海【參考答案】:D【解析】:內水不包括領海。38、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B、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C、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凍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D、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參考答案】:C【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7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第l8條規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可見,ABD正確,C錯誤。39、下列哪一項是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A、《漢謨拉比法典》B、《烏爾那姆法典》C、《蘇美爾法典》D、《俾拉拉馬法典》【參考答案】:B【解析】:《烏爾那姆法典》是公元前21世紀,蘇美爾人建立的烏爾第三王朝制定的一部著名的法典,這部法典比較完整的抄本是本世紀60年代中期發現的,是迄今所知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40、某企業通過土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應當簽訂書面土地出讓合同B、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C、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上的土地閑置費D、企業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參考答案】:C【解析】: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第16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第2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C項應為20%以下。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哪些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A、信用證的受益人(賣方)并未實際發運貨物,其向銀行提交的提單、發票系偽造B、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之間不存在真實買賣交易關系,但為騙取銀行付款,兩者串通虛構買賣關系C、受益人(賣方)本應發運純棉布料,但實際上,賣方發運的“貨物”為毫無價值的碎布,承運人與受益人串通簽發清潔提單,受益人憑此單要求銀行付款D、受益人(賣方)交付給承運人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但是運輸途中船舶觸礁沉沒,貨物全部滅失,受益人知道此情況,仍向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參考答案】:A,B,C【考點】信用證欺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明確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一)受益人偽造單據或者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二)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三)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基礎交易;(四)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選項ABC分別對應法條規定的三種情形,所以均入選。至于D項,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真實的,根據信用證的獨立原則,信用證交易與基礎交易無關,所以雖然貨物滅失,賣方仍可以憑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要求銀行付款。所以D項不屬于信用證欺詐的情形。3、某區人民法院需要建設辦公大樓,遂向市建設局申請施工許可。市建設局經過審查,作出準予施工許可。在該辦公大樓施工過程中,市政府發現該區法院尚未辦理該辦公大樓用地的批準手續,欲撤銷市建設局的施工許可,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市政府不應撤銷,因為施工許可是由市建設局作出的,只能由該建設局撤銷B、市政府可以撤銷,因為該施工許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設許可條件的C、市政府不應撤銷,因為撤銷該施工許可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D、市政府可以撤銷,因為市政府是市建設局的上級機關,有權撤銷【參考答案】:A,B,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同時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因此本題中的許可不應被撤銷。4、甲、乙兩國因某些領土的歸屬問題,常年交戰,積怨甚深。丙國出面使甲乙兩國重開談判,并為領土的歸屬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但甲國表示反對,丙國在說服未果的情況下,派軍艦在甲國近海進行軍事示威,以迫使甲國接受其方案。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丙國使甲、乙兩國重開談判,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屬于調停B、丙國使甲、乙兩國重開談判,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屬于斡旋C、丙國的軍事示威行為是現代國際法承認的解決爭端的方式D、丙國的軍事示威行為已構成干涉【參考答案】:A,D【考點】斡旋和調停【解析】斡旋和調停是在爭端當事國未能以談判和協商解決爭端的情況下由第三方提供協助以促使當事國進行談判解決爭端的方法。斡旋和調停的共同點在于都是第三方提供協助以促使當事國解決爭端,其提出的建議對爭端當事國沒有拘束力。其不同點是: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當事國進行談判,提出建議或轉達當事國的建議,但第三方一般不參與談判。調停方則以中間人的身份推動和協助爭端當事國采取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包括提出建議作為爭端當事國談判的基礎,而且直接參加爭端當事國之間的談判,以促使爭端當事國達成妥協。調停方提出的建議對爭端方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而不能強迫當事方接受。軍事威脅構成干涉,是強制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被現代國際法所禁止。因此,應選AD。5、下列關于行政訴訟上訴人的稅法中,不正確的是。A、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一人上訴,其他當事人也視為上訴人B、只有法律規定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才能提起上訴,所以第三人不能充當上訴人C、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如果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請求不同,其中一人上訴,其他人不能當然視為上訴人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請求相同時,其中一人上訴,其他人是當然的上訴人【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參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4條等6、和《巴黎公約》相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在哪些方面提高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A、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不以注冊為前提B、規定了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原則可以擴六適用于服務標記C、將馳名商標特殊保護的規定比照適用于與該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D、規定對以不誠實手段取得注冊或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注冊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應規定時間限制【參考答案】:B,C【考點】TRIPS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和巴黎公約對比【解析】A屬于《巴黎公約》的規定,即馳名商標的認定不以注冊為前提,使用亦可成為認定的依據。與《巴黎公約》相比,TRIPS擴大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可以擴大適用于服務標記,確認某一商標是否馳名,要看相關公眾對其的知曉程度,包括在該成員地域內因宣傳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另一方面,將相對保護擴大為絕對保護,即馳名商標特殊保護的規定還應比照適用于與該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因此正確答案是BC。7、甲、乙兩企業之間發生經濟糾紛,經協商同意提交某仲裁機構裁決。雙方向某律師事務所咨詢如何訂立仲裁協議。律師在解答中,應當告知雙方哪些內容是仲裁協議必備的條款?A、選定某仲裁機構裁決的表示B、選定某仲裁員的表示C、仲裁事項D、請求仲裁的表示【參考答案】:A,C,D【解析】:律師代理仲裁《仲裁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選項B中的內容在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才需當事人作出表示。8、某中外合資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能夠提出復議申請的是哪些人?A、外方股東B、中方股東C、合資企業D、與合資企業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條、第6條。參照《最高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2條:“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前司法解釋第15條:“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只有與該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才能申請行政復議。目前《行政復議法》還沒有確定這一點。但《最高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2條卻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前司法解釋第15條更是明確了合資企業的合資各方具有原告資格。雖然該司法解釋并不直接運用于行政復議,但實踐中,行政復議在一些法律無明文規定的“空白地帶”,經常以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如行政復議中申請人資格的問題9、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A、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B、有退贓、退賠表現的C、主動投案的D、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點是有關司法解釋關于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己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贓、退賠的;主動投案的: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故選ACD。10、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交通肇事罪?A、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B、行為人在建筑工地裝運渣土時,發生重大事故,軋死3人的C、行為人在生產、作業中違章操作,撞傷2名工人D、某解放軍戰士駕駛軍車在軍事演習中,違章駕駛,撞毀另一軍車,致3人死亡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第135條、第233條等規定定罪處罰。”區分的要點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11、關于市民法和萬民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市民法是羅馬國家固有的法律,它早期是僅適用于羅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調整的內容為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等方面C、萬民法主要調整羅馬公民與外來人以及外來人之間的財產關系D、萬民法是通過民眾大會和元老院的決議形成的法律【參考答案】:A,D本題考查的是市民法與萬民法體系的形成。市民法是羅馬共和國早期的法律,僅適用于羅馬公民內部,是羅馬國家固有的法律。市民法的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序、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范。羅馬居民不僅包括羅馬公民,也包括居住在羅馬的非羅馬公民;因此,A項不正確。萬民法是適用于羅馬公民與外來人以及外來人與外來人之間財產關系的法律。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制定的法律;因此,D項不正確。萬民法的基本內容是關于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范;有關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萬民法很少涉及,仍然適用市民法。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D項。12、下列哪些問題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并不涉及?()A、有關銷售合同的效力問題B、跨國買賣的貨物的所有權轉移問題C、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違約救濟問題D、因銷售的貨物造成的人身傷亡的責任問題【參考答案】:A,B,D本題涉及l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未規定的內容。公約未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1)公約不涉及有關銷售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問題。(2)公約不涉及銷售合同對所售出的貨物的所有權問題。(3)公約不涉及賣方對貨物引起的人身傷亡的責任問題。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BD。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采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參考答案】:A,B,C【解析】: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而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范。據此可判斷出《民法通則》第7條并沒有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該條的內容并非法律規則,所以A不正確。該條規定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的價值準則,它是一項法律原則。在適用方式上,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者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當中。因此,當兩個原則在具體個案當中發生沖突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作出權衡:被認為強度較強的原則對該案件的裁決具有指導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則的適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則并不因此無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為在另一個案中,這兩個原則的強度關系可能會改變。因此,某個原則并非優先適用于所有案件。因此B不正確。《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反映了法律的秩序和利益價值,而并未體現出正義的價值,C不正確。法的價值在實踐中往往發生沖突,主要的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有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個案平衡原則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因此,在適用《民法通則》第7條時可以應用個案平衡的原則。D正確14、根據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下列哪些情況下,法官應當主動回避?A、法官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出現錯判B、法官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的公正裁判產生懷疑C、法官與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D、法官認為如審理該案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結案的【參考答案】:B,C【解析】:法官職業道德第三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了應當自覺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公正裁判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提出不宜審理該案件的請求。15、自然人和單位都能夠成為下列哪些罪的犯罪主體?A、倒賣車票、船票罪B、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C、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D、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刑法》第231條。16、關于國家行政機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B、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C、監察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D、國家公務員局是國家的直屬機構【參考答案】:B,C【解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是國務院設立的29個議事協調機構之一,主要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領導全國的學位工作,貫徹國務院關于學位工作的重大方針和政策,統籌規劃學位工作的發展和改革,指導、組織和協調各部門、省市的有關學位工作。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因此,A表述錯誤。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判斷形勢,為深入推進預防腐敗工作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我國反腐倡廉建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該局的主要職責有: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因此,B項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監察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C當選。|學/法/網|國家公務員局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領導下的部管局,而不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有: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等。因此D項錯誤。17、下列關于國際法匕的承認說法正確的縣()A、承認可以分為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它們都不能予以撤銷B、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問題是對新政府的承認C、一國承認新政府的依據是新政府必須對該國實行了有效統治D、一國承認新政府的依據是新政府必須控制該國領土一半以上【參考答案】:B,C本題考查國際法上的承認。法律承認是認定被承認者作為法律上的正式人格的存在,帶來全面而廣泛的法律效果,這種承認是正式和不可撤銷的,通常所說的承認都是指法律承認;事實承認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實踐中,是為了處理既需要與某個對象進行某種交往又不愿或不宜與其進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況產生的一種權宜的做法,被認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暫時性的,可以隨時撤銷。關于政府承認本身,一般認為應當遵循“有效統治原則”。18、下列關于法治與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適當的?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這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B、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社會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同C、實現了法制,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D、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參考答案】:A,B,C【解析】:A項,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但絕不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事實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調整手段;B項,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與制約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而法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符合統治階級的法律秋序。基于對B項(對法制最終目的)的分析,C項所述內容也不正確。19、《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證行政處罰公開、公正的制度,如:A、表明身份制度B、聽取意見制度C、聽證制度D、告知制度【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31、32、42條20、下列關于間諜罪的認定,說法正確的有:A、對被脅迫或因受欺騙被拉進間諜組織,但并未實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的,不能認定為間諜罪B、對在間諜組織中從事一般勤雜事務并不知曉該組織性質的人不能認定為間諜罪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叛逃后參加間諜組織的或者接受間諜任務的,以間諜罪和叛逃罪數罪并罰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有叛逃行為而并未實行間諜行為的,或者僅實行間諜行為,而不具有叛逃性質的,僅成立一個叛逃罪或間諜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刑法》第110條的規定:“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間諜罪是危害公家安全的犯罪,其行為方式有兩種:即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參加指自愿參加、積極參加,因此對被脅迫或因受欺騙被拉進間諜組織,但并未實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的,不認定為間諜罪。因此,A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B選項。間諜罪是危害公家安全的犯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而參加或者接受任務,對于在間諜組織中從事一般勤雜事務并不知曉該組織性質的人,不能認定為間諜罪。因此,B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C選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構成叛逃罪。叛逃后參加間諜組織的或者接受間諜任務的,以間諜罪和叛逃罪數罪并罰。因此,C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D選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叛逃后參加間諜組織的或者接受間諜任務的,以間諜罪和叛逃罪數罪并罰。僅有叛逃行為而并未實行間諜行為的,或者僅實行間諜行為,而不具有叛逃性質的,僅構成一罪,而不實行并罰。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21、下列哪些關于臨時使用土地的說法符合法律的規定?()A、經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單位獲準臨時使用土地5畝B、甲單位在臨時使用土地上建造了一座6層高的樓房作為居民住宅樓C、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單位臨時使用土地為期3年D、甲單位給予臨時使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乙村20萬元的補償【參考答案】:A,D【考點】臨時用地【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7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故A、D兩項符合法律規定。22、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無權決定設立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B、國務院有權決定自治州的設立C、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有權決定民族鄉的設立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權決定大赦【參考答案】:A,C,D【解析】:國家機構的職權。《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憲法》第89條第15項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憲法》第107條第3款:“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家機構的職權。《憲法》第67條第17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特赦”。《憲法》第89條第15項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憲法》第107條第3款:“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A項: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所以A項錯誤,A當選。B項:根據《憲法》第89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正確,B不選。C項:根據《憲法》第107條: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所以C錯誤,當選。D項: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七)決定特赦。因為“特赦”與“大赦”是不同的,D當選。23、下列那種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A、甲某使用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購物B、乙某借用楊某的信用卡購房C、丙某在使用信用卡時明知錢不夠仍透支使用D、丁某拾得劉某得信用卡并以劉某得名義使用【參考答案】:A,D【解析】:答案:AD考點: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解析:刑法第196條第一款作出了明確的列舉式規定,具體包括:一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是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四是惡意透支的。而這里所謂的“惡意透支”,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持卡人一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給定額度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可見,本題所給出的四個選項中A選項式本法條的明確規定,D選項實際上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為。24、關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項?()。A、《大清現行刑律》作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過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B、《大清民律草案》分為五編,其中總則、債、物權三編由松岡正義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體例和內容草擬而成;而親屬、繼承兩編則由修訂法律館會同禮學館起草C、《大清新刑律》作為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在結構上分為總則和分則兩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D、《大理院編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關于大理院和京師審判組織的單行法規【參考答案】:B,D【考點】清末修律【解析】《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但仍保持著舊律維護專制制度和封建倫理的傳統,其于1911年1月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AC項表述錯誤。25、我國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B、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C、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無需填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D、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參考答案】:A,B,D【考點】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主要規定于《環境影響評價法:》,該法在2010年被納入司法考試大綱范疇,應當引起考生的關注。《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A、B兩項與該法條表述完全吻合,因此正確。關于C選項,按照法條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而環境影響登記表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一種,因此C選項錯誤。《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0條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據此,選項D正確。注意,法條中所提到的應當由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的文件只有報告書和報告表,而并未包括登記表。26、下列涉及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有: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B、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C、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D、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解析】:期間和審限。《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依照上述法條,可知B、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A項中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D項中應當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由此可知,A、D項的表述是錯誤的27、甲乙因瑣事發生糾紛,甲將乙打成輕微傷,乙將甲打成輕微傷。公安機關對甲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乙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乙對公安機關對甲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經復議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甲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關于本案,正確的說法是:A、甲有權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B、人民法院有權變更公安局對甲的處罰C、作為被告的公安機關有權提起反訴D、如果甲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乙也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則甲、乙均為二審的上訴人【參考答案】:A,B,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4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對乙的處罰,甲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本案的第三人。故A選項正確。《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據此,B選項正確。注意此項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唯一可以做變更判決的規定。甲乙兩人在本案中處于同等的情形下,卻沒有受到同等的對待,對乙的處罰顯失公正,所以法院可以作出變更判決。故B選項正確。在行政訴訟中,行政訴訟被告是恒定的,只能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據此,C選項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5條第1款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后,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的,上訴各方均為上訴人。”據此,D選項正確。28、關予憲法表現形式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憲法典是所有國家憲法結構體系的核心,均具有內容完整、邏輯嚴謹的特征B、憲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國家,這些國家具有“遵從先例”的司法傳統C、憲法判例在美國只能通過聯邦最高法院新的憲法判例才能推翻D、憲法判例在英國有著調整英王、議會、內閣之間關系的決定性作用【參考答案】:B,D【考點】憲法的淵源【解析】憲法的淵源,又稱憲法的表現形式。綜觀世界各國憲法,憲法的淵源主要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判例、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等。但一國或一國不同歷史時期的憲法究竟采取哪些淵源形式,則取決予其本國的歷史傳統和現實政治狀況等綜合因素。關于A選項,憲法典是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將一國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由一種有邏輯、有系統的法律文書加以明確規定而形成的憲法。由此可見,選項A“憲法典是所有國家憲法結構體系的核心,均具有內容完整、邏輯嚴謹的特征”的表述過于絕對,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不應選。關于B選項,憲法判例,是判例法國家(主要是英美法國家)的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對國家重大問題的判決,在審判實踐中逐漸形成并具有憲法效力的判例。在英美法系國家“遵從先例”的原則之下,這種憲法判例,對下級法院有規范作用,是下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的依據。因此,B選項說法正確。關于C選項,在美國,憲法判側不一定都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時聯邦法院也可能會遇到憲法問題,作出的判決也會形成憲法判例。根據“遵從先例”的原則,上級法院的憲法判例對于下級法院來說就是法律,是不允許被下級法院推翻的,只有本法院或者上級法院可以以新憲法判例推翻原有的憲法判例。這就是說,在美國并非只能通過聯邦最高法院新的憲法判例才能推翻原有憲法判例,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也有可能通過新憲法判例推翻原有憲法判例。故C選項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英國是以判例法為主,憲法判例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整英王、議會、內閣之間關系方面起決定性作用,比如關于國王的特權、議會至上、內閣向議會負責等內容都是判例確定的憲法規范,故D項說法正確。29、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承包方必須在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才能轉讓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B、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達成的承包合同自成立時生效C、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必須在取得發包方的同意后才能轉讓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D、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參考答案】:B,C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9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所以A項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第1款:“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和《合同法解釋(一)》第9條:“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可知,B不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7條規定:“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所以,D正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不必取得發包方的同意即可轉讓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C不對。30、下述內容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有。A、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檢舉D、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行政處罰法》第54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三、不定向選擇題1、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下列使館人員中,作為外交人員的是()A、隨員B、會計C、三等秘書D、翻譯【參考答案】:A,C【解析】:[考點]外交人員范圍[解析]在外交實踐中,各國使館中屬于在編的使館人員可分為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外交人員,是指一國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并具有外交官職銜的人員。包括使館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其他外交人員有參贊、秘書、武官、隨員和專員等。行政和技術人員,是使館中從事行政及技術工作的人員。他們負責處理使館內日常行政和技術性事務,如辦公室負責人(稱使館主事)、登記員、速記員、譯電員、打字員、翻譯、無線電技術員、會計等。服務人員,是指使館中從事后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司機、傳達員、廚師、門衛、維修工、清潔工等勤雜人員。2、熊某與李某同為某鄉農民,2004年12月6日,兩人因宅基地的事發生爭執,李某乘熊某不備向其腰間踢了一腳,熊某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后認定肋骨骨折,后果并非特別嚴重,未構成犯罪,鄉派出所對此事進行調查后對李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長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市公安局認為行政復議不能由他人代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應如何認定A、不履行法定職責B、拖延履行法定職責C、違反其法定義務D、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是正確的【參考答案】:A,C【解析】:復議機關應當受理復議申請。其不予受理的行為屬于不履行其法定職責,違反其法定義務的行為3、甲京劇團與乙劇院簽訂合同演出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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