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二階段同步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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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二階段同步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項證據,向法院調取證據。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頭提出申請B、王某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C、若法院拒絕調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D、若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王某應直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AD選項的說法與該規定第24、26條相悖,B選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2、下列關于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說法,正確的是:()A、某甲在乙的房間正舉刀準備殺乙,忽然聽到有人敲門,甲以為事情敗露,急忙棄刀跳窗逃走。實際上,根本沒人來,而是大風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門,甲只是做賊心虛。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B、警察乙準備殺死不同意他與女兒結婚的女朋友的父親,但是連打兩槍只是造成重傷,忽然覺得自己這樣可能會被判死刑,便不再開槍并同時離開,被害人由于流血過多死亡。乙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C、丙見仇人正在熬藥,便往其藥里投放毒藥。其實仇人正熬藥給自己的寵物狗吃,結果狗吃后死亡,因為沒有致人死亡,所以丙不構成犯罪D、丁埋伏在路邊準備殺死每天都經過此地的仇人,突然接到手機說其母病危,于是丁匆匆離開。丁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未完成形態【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態有三種形式:未遂、中止和預備。A項中,甲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棄犯罪,屬于犯罪未遂;B項中,乙仍然可以繼續射擊打死被害人,停下來之后本來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但是其未能自動有效地防止結果發生,所以不構成犯罪中止;C項中,丙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D放棄犯罪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構成犯罪中止。3、魯某想購買良馬一匹,但由于擔心自己不識貨,于是委托陳某代為購買,陳某到某地后,因末遇魯某所需要的良馬,便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良騾一口.到家后,魯某趕到.陳某對魯某說,如果你覺得騾子好,就將騾子牽走吧.魯某當即付款,并將騾子牽走.魯某牽走騾子的受領行為是基于()A、委托代理B、越權代理的追認C、表見代理D、買賣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制度.本題中,陳某以自己的名義買回良騾一口,非為代理行為,而是自買行為,魯某再從陳某處買得良騾,魯某的受領行為是基于買賣合同,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4、趙能訴吳前侵權一案經一審判決以后,吳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級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后來省高院經由審判監督程序將本案提審,省高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根本就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省高院應當:()A、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B、撤銷原判,發回二審法院重審C、撤銷原判,發回一審法院重審D、要求原告撤訴【參考答案】:A【考點】再審案件的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0條規定,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1)認為不符合民訴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所以,本題答案為A項。5、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標的物提存時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提存具有履行債務,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因此提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和慈息都歸屬于債權人了。6、15、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國法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乙原有的婚姻關系如何?A、自行恢復B、不得自行恢復C、經乙同意后恢復D、經甲同意后恢復【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考點:宣告死亡解析:《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7、某果汁廠適逢蘋果上市,于是開足馬力加緊生產,以致倉庫無法全部保存產品,果汁廠和倉儲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倉儲公司為果汁廠儲存罐頭10萬桶,倉儲費為每天500元,期限為3個月。2個月后,果汁廠要求提貨,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果汁廠無權提前提貨B、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C、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D、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應支付2個月倉儲費,外加支付違約金【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92條規定: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包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本題中果汁廠有權提前提貨,但應支付3個月倉儲費。8、齊老漢去世后,他的七個兒子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小兒子齊七告大兒子齊大侵犯了他的繼承權。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個兒子應訴,其中齊三和齊四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不參加訴訟;齊二和齊五根本不表態;齊六愿意參加訴訟。請問本案中應列誰為原告?A、齊七B、齊七、齊六C、齊七、齊六、齊二、齊五D、齊七、齊六、齊二、齊五、齊三、齊四【參考答案】:C【解析】:訴訟當事人《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本題中,齊七已提起了訴訟,齊六愿意參加訴訟,二人均應為原告。至于齊二、齊五根本不表態的,應視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仍應列為原告。而齊三、齊四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并不參加訴訟,不應再列為原告。所以,應選擇C項。9、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發起人應占發起人總數的以上。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半數【參考答案】:D【解析】:答案:D,第七十九條【股東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10、村民陳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鎮政府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還土地的決定,隨后將房屋強制拆除。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鎮政府的決定、確認拆除行為違法。關于鎮政府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但無權強制執行B、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也有權強制執行C、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也無權強制執行D、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但可以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決定的作出與強制執行【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由此可知,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權針對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作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房屋的決定。而鎮政府無權對此作出決定。所以A項、B項錯誤。《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目內,向人民法院危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根據該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房屋的決定,鎮政府無權強制執行,即使是有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無權強制拆除,必須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D項錯誤,C項正確。11、下列案件中,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行政訴訟一審管轄的有()A、某國家職能機關處理的案件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案件C、某地區行政公署作出處理的案件D、某基層海關處理的案件【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12、甲路過某自行車修理店,見有一輛名牌電動自行車(價值1萬元)停在門口,欲據為己有。甲見店內貨架上無自行車鎖便謊稱要購買,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庫房拿貨。店主臨走時對甲說:我去拿鎖,你幫我看一下店。店主離店后,甲騎走電動自行車。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詐騙罪B、盜竊罪C、侵占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B13、一審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李某訴王某一案時,對王某實施拘留的強制措施。王某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基層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不當。請問應當如何處理?A、由中級人民法院口頭指出錯誤,提出處理意見,由基層人民法院自行糾正B、由中級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基層人民法院予以糾正C、由中級人民法院制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基層人民法院的錯誤決定,情況緊急的可先口頭通知,并于3日內發出通知D、中級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新的處理決定,交公安機關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122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復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應當制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拘留、罰款決定。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后3日內發出決定書。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C選項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14、甲廠與乙倉儲保管方簽訂了一份倉儲合同,約定甲廠將一批電機儲存在乙方,存期半個月,期滿后由乙方負責將電機發運至丙廠。儲存期滿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將該批電機運至丙廠,造成甲廠逾期交貨,向丙廠支付了違約金8萬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面的正確表述是哪項?A、乙方應盡快將該批電機運至丙廠,但不對8萬元違約金負責B、乙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賠償甲廠逾期交貨所支付的8萬元違約金C、乙方只負責倉儲保管,不應負責發運貨物D、以上都不對【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07條。15、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A、A市甲區法院B、B市乙區法院C、C市丙區法院D、C市丁區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管轄的知識。解答本題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民訴意見”)第八條規定。依據該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即屬于該條規定的情形,故應由王堅被監禁地C市丁區人民法院管轄。從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向看,對民事訴訟法部分的考查與對刑事訴訟法的考查方式類似,即重點考查考生對訴訟法條文的掌握運用程度。既然程序法試題中基本上沒有理論性的題目,大多是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運用,那么在復習時就不需要過多地鉆研理論問題,只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法律條文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從往年的考試結果看,只要對條文記的牢固,一般在訴訟法部分不會丟太多的分數。也就是說,這是考生易得分之處。16、甲國與我國簽訂有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現甲國欲向一中國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傳票,由于兩國在民事司法協助方面無互惠關系,甲國駐華使館遂將傳票直接寄給某高級人民法院,請求代為送達。某高級人民法院應當。A、直接將該民事傳票送達當事人B、委托某基層人民法院將該民事傳票送達當事人C、委托某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民事傳票送達當事人D、將該民事傳票退回甲國駐華使館【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國際司法協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9條的規定.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協議又無互惠關系的國家的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直接請求我國法院司法協助的,我國法院應予退回,并說明理由。17、市政府決定,將牛某所在村的集體土地征收轉為建設用地。因對補償款數額不滿,牛某對現場施工進行阻撓。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現場處理。經口頭傳喚和調查后,該局對牛某處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處罰起訴,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市公安局警察口頭傳喚牛某構成違法B、牛某在接受詢問時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不予準許C、市政府征收土地決定的合法性不屬于本案的審查范圍D、本案不適用變更判決【參考答案】:C1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對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可以適用剝奪政治權利B、某法院判處甲罰金1萬元,甲以無錢為由拒不繳納罰金。后甲生病,將存放在親戚家中的1萬元錢取出,準備看病,法院得知后,將該錢執行收繳,該法院的行為是非法的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沒收其全部財產,乙某請求法院為其lO歲的兒子保留一定生活費用,包括其將來上大學的每年11000元的費用。根據《刑法》第59條之規定其請求是合法的,應予準許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在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時,可以優先償還沒收財產以前所負的正當債務【參考答案】:D【考點】沒收財產的規定【解析】選項A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只限于中國公民;選項B法院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選項C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但上大學的費用不包括在必要的生活費用中。D正確,故選D。19、某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機。高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法院認為被告應是縣公安局,要求變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A、以派出所為被告繼續審理本案B、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審理本案C、裁定駁回起訴D、裁定終結訴訟【參考答案】:C20、下列關于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民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權利,一般是有條件的B、邊境貿易的特權與優惠不屬于最惠國待遇的例外C、優惠待遇與國民待遇一樣,都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D、優惠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一樣,都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外國人可直接享有【參考答案】:A【解析】:雖然國民待遇意味著內國給予外國人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民商事權利,但這種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待遇和法律上不允許外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從目前實踐看,無條件的國民待遇已不復存在,各國多采取互惠的國民待遇,故A選項正確。最惠國待遇范圍的例外事項一般有:(1)一國給予鄰國的特權與優惠;(2)邊境貿易和運輸方面的特權與優惠;(3)有特殊的歷史、政治、經濟關系的國家之間形成的特定的特權與優惠;(4)經濟集團內部各成員國互相給予對方的特權與優惠。故B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就特定事項或方面給予外國和外國人的優惠,國民待遇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故C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而外國人享有最惠國待遇,必須借助最惠國待遇條款,也必須有內國已給予第三國的待遇高于該外國所享有的待遇的事實。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21、甲乙簽訂一份運輸合同,要求乙將價值100萬元的藥品運往丙公司。因乙的車輛當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個體運輸戶張某代運,并約定了運價。由于當天下大雨,張某不能按時運到,就宿于某旅館。旅館有車庫,但張某為省錢,將車停在河堤旁。當晚山洪暴發,沖倒車輛,致使藥品損失大半。對此損失應由誰賠償?A、由甲醫藥公司賠償B、由乙運輸公司賠償C、由張某賠償D、由乙運輸公司和張某共同賠償【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關系的確定及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第311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根據民法基本理論可知,張某并非運輸合同當事人,乙運輸公司才是承運人。因此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乙運輸公司應對運送過程中造成的貨物的滅失負賠償責任。22、甲、乙二人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調解書送達給甲簽收后,甲就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問題反悔,他只能向法院A、另行起訴B、上訴C、申請再審D、要求重新調解【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理,這種效力表現在,當事人既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對調解書也不得上訴。因此,甲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23、北京某廠供銷科科長甲受廠長乙的委托,前往四川成都市,追索該市某公司欠的貨款,協商未成,甲于是向成都某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委托甲的朋友丙代理該廠訴訟。丙應該如何辦理?A、要求甲寫個委托書,寫明按照乙的委托授權范圍,進行代理B、要求甲先征求乙的同意,請乙寫個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進行代理C、要求甲出示乙給甲的委托書,按照乙給甲的委托書授權范圍,進行代理D、要求甲寫個委托書,并給付一定報酬,然后按照委托書授權范圍,進行代理【參考答案】:B【知識點】轉委托。【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另根據《民通意見》第81條規定: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的條件辦理轉托手續。因委托代理人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所以本題中辦理轉委托,需要委托人乙的同意,并且取得乙的委托書,明確代理權限。依此,可知B項為正確答案。24、關于刑法解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于縮小解釋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假幣罪中的“出售”解釋為“購買和銷售”,屬于當然解釋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解釋為以搶劫罪定罪。屬于擴張解釋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于類推解釋【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解釋【解析】選項A:如果僅從字面含義來看。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確實屬于縮小解釋。但如果從盜竊罪的實體內容而言,盜竊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那么,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又可以說是擴張解釋,因為他人的財物包括三種:(1)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2)他人占有的自己財物;(3)他人占有的他人財物。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是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的。因此,選項A不是縮小解釋。有些老師和考生認為這是當然解釋。因為盜竊罪的對象當然是別人的財物,自己的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這一觀點有些問題。因為他人占有之本人所有物是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的。選項B屬于類推解釋。在《刑法》明確規定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情況下,“出售”就只能是“出售”,因為“購買”另有規定。這種解釋方法就屬于類推解釋,因為超出了公民的預測可能性。當然解釋是從事物的本然之理而當然推出來的解釋。例如,如果法條規定禁止與司機談話,那當然禁止毆打司機。本題的解釋顯然不是這種情況。選項C是正確的。這句話是對“攜帶兇器搶奪的”中“兇器”的解釋。兇器通常只包括槍支、管制刀具等性質上的兇器,將其解釋為還包括磚頭、啤酒瓶等用法上的兇器就是一種擴張解釋。之所以認為其是擴張解釋,而不是類推解釋,是因為人們認為這種解釋是合理的,能夠接受的。選項D是錯誤的。這是擴張解釋。本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立法解釋。由于實踐中發生了大量利用借記卡,即儲蓄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而公眾認為對此也應該按照信用卡詐騙罪定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作出了這個解釋。這個解釋是合理的,因此是擴張解釋。25、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有損原判決的權威性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D、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參考答案】:C26、A公司是甲國的公司,B公司是中國廣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該公司在2003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煙花爆竹。后來,甲國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產的煙花時,由于煙花突然改變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傷。C在甲國法院以B公司為被告提出侵權之訴,要求B公司賠償其損失若干元。甲國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最后判決B公司敗訴,向C賠償損失若干元。因為B公司在甲國既沒有代理機構,也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所以C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判決,但甲國和中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法院該如何處理?A、對甲國法院作出的判決作程序上的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執行B、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C、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可向中國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D、不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318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因此C正確。27、A市某縣土地管理局以劉某非法占地建住宅為由,責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還所占土地。劉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復議機關只能為A市土地管理局B、若劉某撤回復議申請,則無權再提起行政訴訟C、劉某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D、若復議機關維持了某縣土地管理局的決定,劉某逾期不履行的,某縣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28、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怎樣去做?A、將保管物交付該第三人B、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C、將保管物交付提存機關D、及時通知寄存人【參考答案】:B【解析】:見《合同法》第373條第1款。該條款規定:“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29、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內,以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并予公告:A、一個月三個月B、二個月四個月C、三個月六個月D、六個月十二個月【參考答案】:B【解析】: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并予公告:第六十六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并予公告30、甲乙兩家有仇。某晚,兩撥人在歌廳發生斗毆,甲、乙恰巧在場并各屬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傷甲小臂,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屬于正當防衛B、屬于緊急避險C、屬于防衛過當D、屬于故意殺人【參考答案】:D31、以下屬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以犯罪處理的是:()A、醫生甲根據患者及其家屬的授權,對患者實施安樂死的行為B、農民乙在果市不好的情況下,將自家價值10萬元的蘋果樹全部砍掉C、丙在網吧里遇到一12歲女孩,經女孩主動提出,丙與之發生有償性關系D、倉庫保管員丁在一盜賊正要把貨物往外搬運時,拿起斧頭將其砍死【參考答案】:B【考點】非犯罪化事由【解析】B項是自損行為,D項是防衛過當,是犯罪行為,而AC雖然是基于被害人的承諾而實施的行為,但是承諾者對于被侵害的合法權益沒有處分權限,所以這些承諾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32、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李某于2008年2月4日書面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則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A、張某應當向公司說明目的B、公司可以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C、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張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若公司拒絕向張某提供查閱,則應當在3月4日之前書面答復張某并說明理由【參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薄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可見AB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公司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D選項中公司的答復超過十五日的要求,故D選項應選.33、王某訴張某返還借款一案,張某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某提出目前暫時沒有償付能力,申請提供擔保,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張某的執行擔保申請須經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決定B、人民法院批準申請后,張某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不能由第三人擔保C、張某提供擔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決定的暫緩執行期間內與王某達成執行和解的協議D、在暫緩執行期間,王某發現張某有轉移擔保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行【參考答案】:B【考點】執行擔保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所以,A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所以,B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86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268條規定,被執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所以,D項正確34、合同中未約定標的,則合同:()A、兩個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未成立B、因違法而無效C、可撤銷D、可解除【參考答案】:A【解析】:(1)合同中沒有標的,視為當事人沒有形成合意,因此判斷合同未成立,肯定A項。(2)一般認為,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因此排除B項。(3)可撤銷的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因此排除C項。(4)可解除的合同是已經成立、生效的合同,因此,排除D項。35、甲出資15萬元,分別從乙、丙等處購買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蓋成了一棟樓房,經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甲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是哪種?A、原始取得B、繼受取得C、加工D、附合【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問題。依民法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習慣而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是指根據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權。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價值的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對原物雖然尚能辨明,但無法分離或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加工與附會均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據此,本題選項為A。36、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涉外民事關系以外國法為準據法,而該外國是一個多法域國家時,依外國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做規定的,適用法律。A、住所地B、行為地C、物之所在地D、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有關司法解釋關于區際法律沖突的法律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2條的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故選D。37、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闖。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賠償義務機關【解析】原<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由此可見,對于二審改判無罪的情形,法律規定了共同賠償義務機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對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明確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據此,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確定本題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作為一審法院的丙區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丙區檢察院,對應的答案是D選項。但2010年修改后的新<國家賠償法》取消了刑攀賠償中的法院、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考慮到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義務機關只是履行賠償義務,沒有必要在具體履行義務的機關問題上增加煩瑣環節,降低賠償效率,于是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該規定取消了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徹底貫徹了“賠償義務機關后置確定”的規則。根據該規定,本題的賠償義務機關為作出有罪判決的一審人民法院——丙區法院,而選項里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正確選項,因此2010年《國家賠償法》修改之后,本題無解。38、卡車司機甲在行車途中,被一吉普車超過,甲頓生不快,便加速超過該車。不一會兒,該車又超過了甲,甲又加速超過該車。當該車再一次試圖超車行至甲車左側時,甲對坐在副座的乙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隨即將方向盤向左邊一打,吉普車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機重傷,另有一人死亡。甲駕車逃離。甲的行為構成:()A、故意殺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壞交通工具罪D、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參考答案】:B【考點】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解析】題中甲說:“我要嚇他一下,看他還敢超我。”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故意殺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壞交通工具的故意。只是和其他車互相超車,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一人重傷、一人死亡的結果,也不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李某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一種過失的心態,依法構成交通肇事罪。39、甲欠乙1800元人民幣,經乙多次催討,甲提議用其購得的(無法查證)假人民幣8000元償還,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A、甲、乙的行為均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B、甲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乙的行為構成持有假幣罪C、甲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乙的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D、甲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乙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的關鍵是以假幣頂債的性質。這一行為容易被誤認為是使用假幣,那么就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如果行為人和對方都知道行為人在使用假幣,那么就可能構成出售假幣罪。40、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其與魏某的婚姻關系,法院受理該案并開庭審理,法院的下列哪個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A、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魏某提出某審判員為張某的哥哥,應當回避。對于該審判員的回避應當由院長決定,回避決定作出之前,該審判員暫停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B、如果審判員中一人被申請回避,更換審判員后,訴訟程序繼續進行C、如果魏某申請不公開審理,則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D、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合議庭評議案件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離婚判決,對于少數人的意見記入評議筆錄,并且將合議過程向雙方當事人公開【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第46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第47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魏某提出某審判員是張某的哥哥,符合回避的情形,應當由院長決定其是否回避,并且本案不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所以,在決定是否回避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如果審判員被申請回避了,更換合議庭人員后,訴訟程序繼續進行,而不是重新進行。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2款規定:“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C選項中,魏某和張某是離婚案件,魏某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D選項中,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正確的,不同意見也必須記入筆錄,但是合議的過程是秘密的,而不是公開的。所以,D選項錯誤,應當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關于再審裁判的說法,錯誤的是:()A、依照再審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維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只能申請再審一次B、乙再審案件,再審法院發現原判決雖理由有瑕疵,但判決結果正確,遂對原判予以維持C、丙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欲撤回再審申請,法院經審查準許,并終結再審程序D、丁再審案件,當事人在審理中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再審法院本著一次解決糾紛原則,對該新請求予以判決【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依照再審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對維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不能申請再審,A錯誤。再審發現原判決結果正確,但理由有瑕疵的,應當在糾正該瑕疵后維持原判,B錯誤;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撤回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對此加以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準許,C正確;再審審理范圍限于當事人申請或檢察院抗訴范圍,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法院均不得對此進行審理,D錯誤。3、郭大爺女兒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與郭大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郭大爺繼子丙雖然與其無扶養關系,但也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郭大爺還有一喪失勞動能力的養子丁。郭大爺病故,關于其遺產的繼承,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為第一順序繼承人B、乙在分配財產時,可多分C、丙無權繼承遺產D、分配遺產時應該對丁予以照顧【參考答案】A,B,C,D4、張某、王某和劉某簽訂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約定張某于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出資10萬元,企業成立后,張某拒絕出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應承擔違約責任B、企業發生虧損的,張某不承擔虧損C、張某當然退伙D、王某、劉某一致同意,可以將張某除名【參考答案】:A,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張某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不履行出資義務,當然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A選項正確。張某即使不履行出資義務,仍然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仍應負擔企業的虧損,所以B選項不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8條、第49條的規定,合伙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是除名退伙的法定事由,而不是當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所以C選項不正確,D選項正確。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了證據交換制度。下列關于證據交換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A、開庭審理前,當事人必須交換證據B、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C、證據交換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無需人民法院認可D、證據交換通常不超過兩次,特殊情形除外【參考答案】:B,D【解析】:考點證據交換制度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第三十八條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另,根據第40條,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6、下列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情形,哪些符合法定條件?()A、甲訴乙侵權糾紛一案,經訴訟調解成功,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簽收一年后,乙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當初調解-Ics-議是在承辦法官的強迫下違心達成的B、丙訴丁離婚糾紛一案,有關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生效半年后,丙提出證據證明丁當初虛構離婚的原因事實C、張三訴李四繼承糾紛一案,判決生效五年后,遺產已經自然損害過半,張三提出證據證明原審法院審理該案時適用法律錯誤D、楊老漢訴楊小華解除收養關系糾紛一案,有關解除收養關系的判決生效一年后。楊小華提出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考點:申請再審講解:《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苒審。據此,選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據此,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2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據此,選項C超過了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而選項D則符合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所以,本題正確選項為A、D。7、甲公司將其持有的匯票向銀行請求付款時,被告知出票人已經破產,拒絕付款,但沒有出具拒絕證明。則甲公司應如何維護自己權益?()。A、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B、要求銀行承擔拒絕出具拒絕證明書的民事責任C、按照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的順序追索D、可以不按照C中的順序行使追索權【參考答案】A,B,C,D【考點】拒絕付款【解析】《票據法》第62條第2款規定,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第68條前兩款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8、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貨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其損失。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因為沒有按約定進行公證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廠請求損害賠償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廠請求損害賠償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應支持【參考答案】:B,C【解析】:《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合同雖未經公證,但因賓館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制衣廠也接受,可以推定制衣廠以行動這一默示方式變更了合同經公證生效的條款,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本題所涉合同是典型的承攬合同,《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定作人賓館有權解除合同,承攬人制衣廠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只能要求賠償損失,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9、下列期間屬于除斥期間的有A、租賃期間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B、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D、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察除斥期間的理解。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預定期間屆滿,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不適用請求權。本題BD屬于除斥期間,AC屬于法律規定的期間,不屬于除斥期間。10、某副食商店甲與當地漁民乙具有很好的信譽關系,漁民乙組織其他漁民共同出海捕當地稱為皮皮蝦的一種海產品近10噸,一次性賣給商店甲,價格為每公斤10元人民幣。商店甲為排擠其他銷售者,以低于其他銷售者的價格出售。請判斷商店甲下列哪些做法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A、其他銷售者以每公斤18元的價格出售,而商店甲則以每公斤15元的價格出售B、其他銷售者在商店甲的排擠下,被迫把每公斤以15元的價格收購的皮皮蝦以每公斤15元的價格出售,結果沒能獲利,而在此時商店甲則以每公斤13元的價格出售繼續排擠其他銷售者C、其他銷售者在商店甲的排擠下,又被迫以每公斤13元的價格出售,結果賠了本,而此時商店甲以每公斤10元的價格出售,再次排擠了其他銷售者D、其他銷售者無奈,為了防止皮皮蝦變壞,遭受更大損失,以每公斤10元的價格出售,而此時商店甲也為了防止皮皮蝦變質,以低于其購買價的每公斤8元的價格出售,再次排擠了其他銷售者【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11、浩杰在處理家中舊物時,將一堆舊文件當作垃圾扔掉,沒發現妻子夾在文件中的2700元國庫券。大毛發現后,欲據為己有。浩杰妻發現后,與浩杰一同找到大毛索要國庫券,大毛拒不歸還。對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項中不正確的是:()A、浩杰的拋棄行為使其對國庫券的所有權消滅B、大毛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該國庫券,根據先占原則應取得國庫券的所有權C、此國庫券為埋藏物,大毛為發現人,應取得所有權D、大毛應將國庫券返還給浩杰【參考答案】A,B,C【考點】物權的消滅【解析】拋棄是以消滅物權為目的的單方法律行為。拋棄只要權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拋棄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為之,只要權利人拋棄其占有,表示其拋棄的意思即生拋棄的效力。浩杰將2700元國庫券無意間扔掉,并非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該拋棄行為不發生效力,浩杰仍擁有2700元國庫券的所有權,大毛應當予以返還。因此,D正確不入選,ABC錯誤,符合題意。12、在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后,甲企業的下列哪些財產可以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A、甲企業在破產宣告前受讓一處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但是該處土地尚未交付給甲企業B、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乙企業的設備C、該企業一棟在建的辦公樓D、已設定了抵押擔保的一棟廠房,該廠房因火災取得的保險金【參考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7條規定,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于破產財產.故A正確.《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乙企業的設備仍屬于甲企業所有,故為破產財產,B正確.《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該企業一棟在建的辦公樓所有權屬于甲企業,屬于破產財產,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三)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三)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故D不屬于破產財產,錯誤.13、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哪些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喪失商業信譽B、經營狀況嚴重惡化C、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D、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參考答案】:A,B,C,D【解析】:題的考點是雙務合同中的不安抗辯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8條,雙務合同在一方當事人有先為履行債務的情況下當事人無同時抗辯權。但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先履行債務的一方如果先為給付,那么其合同權利顯然難以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強迫其仍充履行債務則有失公平,故其享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1)須在雙務合同中;(2)須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尚未屆履行期限:(3)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14、當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以對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權?A、前手背書人B、付款人C、保證人D、出票人【參考答案】:A,C,D【解析】:ACD。票據上所體現的金錢債權比較復雜,包括兩次請求權。第一次請求權是付款請求權,即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在第一次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權利人即得行使第二次請求權,即追索權。票據權利之所以有雙重請求權,在于保證票據的流通。《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票據債務人是指因實施一定的票據行為而在票據上簽名的人。我國票據法)規定了匯票的背書和保證制度,因此,票據追索權的對象包括背書人、保證人。由于匯票的主債務人是承兌人,而根據《票據法》第26條的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匯票的出票人承擔的是擔保付款人承兌和付款的責任,故其也是追索權的追索對象。15、甲種子公司和乙農業科學院簽訂了一份優良稻種的買賣合同,甲公司只支付了一半價款,剩余的拖延未付,乙科學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償付欠款。法院由3名陪審員和2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在合議庭進行評議時,陪審員們的意見和審判員的意見不一致,審判長即將案件報送審判委員會處理。經過討論審判委員會決定乙科學院應當勝訴,合議庭全體成員參加了審判委員會的討論,并在表決時進行了投票。合議庭遂以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名義作出了一審裁判,判決乙勝訴。判決生效后,原合議庭成員審判員丙發現甲乙之間的合同有偽造的嫌疑,遂向審判委員會提議再審。上述案件中存在哪些問題?()A、合議庭意見不一致時,審判長將案件報送審判委員會處理B、合議庭全體成員參加了審判委員會的討論,并在表決時進行了投票C、合議庭以審判委員會的名義作出了一審判決D、丙向審判委員會提議再審【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16、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約失效?()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B、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承諾D、要約被撤銷【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只需注意8項中撤回要約并非是使要約失效,因為此時要約并未生效。撤回是阻卻要約生效。17、甲、乙、丙3人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約定由甲一人負責合伙事務的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乙、丙不再執行合伙事務B、乙、丙有權監督甲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C、甲有權拒絕乙、丙查閱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D、甲應當定期向乙、丙報告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27條規定,依照《合伙企業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符合伙事務的情況。因此AB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28條規定,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因此C選項不正確,D選項正確。18、下列關于民事訴訟自認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無需舉證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代理律師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因此而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其在庭審過程中的承認即無效【參考答案】:A,C,D【解析】:2005司考真題70,司法部最初參考答案為AD,在考生提出異議后答案為ACD。后來ACD和AD都認為是正確答案。本題考察自認制度。《證據規定》第8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收養關系屬身份關系,A錯,應選。第8條又指出: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故B對,不應選。撤回自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故D錯,應選。異議:關于C,參見第8條第三款。“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C選項的當事人已對律師特別授權,故C是錯的,也當選。注意:本題中C選項的設計不是很嚴密,理解起來會有很大爭議,請大家無須在此浪費時間做過多評論。19、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關于級別管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級別管轄不適用管轄權異議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轄有可能是因為受訴法院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而發生的C、管轄權轉移制度是對級別管轄制度的變通和個別的調整D、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案件的級別管轄【參考答案】B,C20、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對沒有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當事人,審判人員應當對回避、自認、舉證責任等相關內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并在庭審過程中適當提示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指導當事人進行正常的訴訟活動B、以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為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C、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告知各方當事人,并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D、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后果,并應當將上述情況記入筆錄【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四個選項的表述都是《簡易程序規定》的正確表達。除了本題所列舉的以外,《簡易程序規定》中類似這種對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細微要求還有很多,學習時要注意掌握。21、在以下管理人資格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哪些?A、必須由機構擔任管理人B、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擔任管理人C、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D、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參考答案】: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4條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故BC選項對于管理人資格的表述正確,當選。AD選項對于管理人資格的表述錯誤,不當選。22、依據我國《票據法》,下列有關本票與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C、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D、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參考答案】:C,D【解析】:CD。《票據法》第91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C正確。《票據法》第94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因此,D正確。我國《票據法》只允許簽發銀行本票,而不允許簽發商業本票。《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因此,A不正確。本票是承諾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人:出票人與收款人,而無付款人,B不正確。23、馬梁、鄭成宏和李曉斌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同推舉馬梁為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人,但馬梁在執行合伙事務中因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不利影響,故鄭成宏和李曉斌決定開除馬梁。在對馬梁作出除名處理時,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確處理方式是:()。A、除名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B、除名決議自鄭成宏和李曉斌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C、除名決議自馬梁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D、馬梁如果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C【考點】合伙除名【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9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本題AC項正確24、英國人約翰在美國簽發一支票,委托美國駐中國花旗銀行為付款人,持票人俄羅斯人普希金在要求花旗銀行付款時,雙方因票據的記載事項發生爭議并引起訴訟。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該案可能適用的法律有:A、英國法B、美國法C、中國法D、俄羅斯法【參考答案】:B,C【解析】:《票據法》第97條的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的票據是支票,英國是當事人的國籍國,美國是出票地,中國是付款地,俄羅斯是持票人國籍國。根據前述規定,對該支票記載事項的爭議,適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國法,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國法。故可能出現適用美國法情形,也可能出現適用中國法情形,不可能出現適用英國法或俄羅斯法的情形。BC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C。25、關于宣告失蹤制度,下列正確的是()A、為了保護失蹤人的利益B、為了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利益C、在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的時候,法院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順序確定D、財產代管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失蹤人的債權【參考答案】:A,D【解析】:失蹤人的利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的31條“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所以表示根據順序,而是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的財產的原則。33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或者代管財產受到他人侵害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務或者賠償損失。26、設下列各公司所屬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公約的規定,下列哪幾種情況適用公約?A、營業地位于中國的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訂立的關于電視機的買賣合同B、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未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C、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關于食糖的貿易合同D、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構成了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參考答案】:B,C【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第1款:“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公約第2條排除了以下銷售:“(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b)經由拍賣的銷售:(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f)電力的銷售。”《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2款:“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他服務的合同。”本題A選項的買賣雙方的營業地都在中國,不符合公約關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要求;D選項的服務貿易不是公約所規范的貨物貿易;只有B、C選項在適用范圍內。27、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表現在:()A、債權因清償或讓與一部分消滅的,債權人仍就未清償債權部分對擔保物全體行使權利B、擔保物一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C、分期履行的債權,已屆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時,債權人就全部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D、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參考答案】A,B,C【解析】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主要強調: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都擔保債權的全部;債權的全部或部分都可以就整個擔保物主張權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選項D的內容實際上是擔保物權的從屬性的體現,而非不可分性的體現。28、趙某、錢某和孫某設立了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合伙份額轉讓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趙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部分轉讓給李某,需經錢某和孫某同意B、錢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全部轉讓給孫某,需經趙某同意C、孫某如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給周某,趙某和錢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D、孫某如合法地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給周某,轉讓合同成立之日,周某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參考答案】:A,C【解析】:《合伙企業法》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知,A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23條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24條規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由此規定可知,受讓合伙份額的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后成為合伙人,不是轉讓協議生效之時成為合伙人,所以D選項不正確。29、甲廠的生產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蝦死亡,損失2萬元。李某起訴,請求甲工廠賠償。下列哪些事實應當由甲工廠承擔舉證責任A、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B、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C、魚蝦死亡的原因是否為甲工廠污水所致D、是否具有免責事由【參考答案】:C,D【解析】:2005司考真題78。《證據規定》第4條(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注意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對象是特定的。30、甲公司因擴建需要購買大型設備一臺,遂向專門從事大型設備出租的乙公司提出要求租賃丙公司生產的最新型號,乙公司依靠自己多年的經驗指出另一型號性能更好,并向甲公司提出建議,待甲公司同意后即從丙公司購買該設備并出租給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即使設備存在質量瑕疵,甲公司也不能直接向丙公司索賠B、乙公司需對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C、租賃期間維修設備的義務屬于甲公司D、租賃期滿后由甲公司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參考答案】B,C【解析】B、C【解析】考點:融資租賃合同講解:《合同法》第24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可見,承租人甲公司可以直接向出賣人丙公司行使索賠的權利,A選項錯誤。《合同法》第244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本題甲公司選定設備型號依靠的是乙公司的經驗和技能,因此乙公司需對甲公司承擔責任,B選項正確。《合同法》第247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本題情形下,租賃期間的維修義務屬于甲公司,C選項正確。《合同法》第250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可見,設備所有權的歸屬應當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最終歸乙公司,D選項錯誤。三、不定向選擇題1、海云公司與金辰公司簽訂了一份裝飾工程合同。合同約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負責完成海云公司辦公大樓的裝飾工程。事后雙方另行達成了補充協議,約定因該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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