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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AQICSD備案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6210-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ofthesystemforthemanagementoftheun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頒布稿)2006-XX-XX發布 2007-XX-XX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前言為規范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保證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安全可靠,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生產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常州自動化研究所、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起草人:孫繼平、彭霞、衛修君、于勵民、田子建。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使用的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2887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GB10111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MT209煤礦通訊、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通用技術要求MT286煤礦通信、自動化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MT/T772-1998煤礦監控系統主要性能測試方法MT/T899煤礦用信息傳輸裝置MT/T1004-2006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MT/T1005-2006礦用分站MT/T1007-2006礦用信息傳輸接口MT/T1008-2006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術語和定義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Managementsystemfortheun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監測井下人員位置,具有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重點區域出/入時刻、限制區域出/入時刻、工作時間、井下和重點區域人員數量、井下人員活動路線等監測、顯示、打印、儲存、查詢、報警、管理等功能。識別卡Identificationcard由下井人員攜帶,保存有約定格式的電子數據,當進入位置監測分站的識別范圍時,將用于人員識別的數據發送給分站。位置監測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通過無線方式讀取識別卡內用于人員識別的信息,并發送至地面傳輸接口。傳輸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接收分站發送的信號,并送主機處理;接收主機信號、并送相應分站;控制分站的發送與接收,多路復用信號的調制與解調,并具有系統自檢等功能。3.5主機Host主要用來接收監測信號、報警判別、數據統計及處理、磁盤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控制打印輸出、與管理網絡聯接等。并發識別數量Concurrentidentificationnumber攜卡人員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時通過識別區時,系統能正確識別的最大數量。漏讀率Misreadingrate攜卡人員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發數量通過識別區時,系統漏讀和誤讀的最大數量與通過識別區的識別卡總數的比值。工作異常人員Theabsentees未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的人員。識別區域Identifiablearea系統能正確識別識別卡的無線覆蓋區域。3.10重點區域Keyarea采區、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重要區域。3.11限制區域Forbiddenarea盲巷、采空區等不允許人員進入的區域。3.12最大位移速度Maximumvelocity識別卡能被系統正確識別所允許的最大移動速度。產品型號、分類4.1型號產品型號應符合MT/T286的規定。4.2分類4.2.1按工作原理分類a) 場強式;b) 射頻標簽式;c) 其他。4.2.2按信號傳輸方向分類a) 單向;b) 半雙工;c) 全雙工。4.2.3按識別卡結構分類a) 與礦燈一體;b) 與手機一體;c) 與BP機一體;d) 帽卡;e) 胸卡;f) 腰卡;g) 其他。4.2.4按系統結構分類a) 獨立式;b) 與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一體;c) 與煤礦井下移動通信系統一體;d) 其他。按識別卡供電方式分類a) 無源;b) 有源。按識別卡的工作頻率分類a) 特高頻(300M?3GHz);b) 超高頻(3G?30GHz);c) 其他。按功能分類a) 非連續監測式;b) 連續監測式;c) 其他。技術要求5.1一般要求5.1.1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5、MT/T1007、MT/T1008、AQ6201等標準的有關規定,系統中的其他設備應符合有關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文件制造和成套。中心站及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帽卡式識別卡應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測,并出具對人身健康無害的報告。5.2環境條件系統中用于機房、調度室的設備,應能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a) 環境溫度:15°C?30°C;b) 相對濕度:40%?70%;c) 溫度變化率:小于10C/h,且不得結露;d) 大氣壓力:80kPa?106kPa;e) GB/T2887規定的塵埃、照明、噪聲、電磁場干擾和接地條件。除有關標準另有規定外,系統中用于煤礦井下的設備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a) 環境溫度:0C?40°C;b) 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C);c) 大氣壓力:80kPa?106kPa;d) 有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但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無破壞絕緣的腐蝕性氣體。供電電源地面設備交流電源a) 額定電壓:380V/220V,允許偏差一10%?+10%;b) 諧波:不大于5%;c) 頻率:50Hz,允許偏差土5%。井下設備交流電源a) 額定電壓:127V/380V/660V/1140V,允許偏差: 專用于井底車場、主運輸巷:一20%?+10%; 其他井下產品:一25%?+10%;b) 諧波:不大于10%;c) 頻率:50Hz,允許偏差土5%。5.4系統組成系統一般由主機、傳輸接口、分站、識別卡、電源箱、電纜、接線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設備組成。5.5主要功能監測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制區域時刻等監測功能。系統應具有識別攜卡人員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系統應能對乘坐電機車等各種運輸工具的攜卡人員進行準確識別。系統應能識別多個同時進入識別區域的識別卡。系統應具有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員攜帶1張卡唯一性檢測功能。管理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下井總數及人員、出/入井時刻、下井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并具有超時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人員總數及人員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出/入重點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并具有超時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人員總數及人員報警、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出/入限制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限制區域時刻、滯留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報警等功能。系統應具有特種作業人員等下井、進入重點區域總數及人員、出/入時刻、工作時間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具有工作異常人員總數及人員、出/入時刻及工作時間等顯示、打印、查詢、報警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下井活動路線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攜卡人員卡號、姓名、身份證號、年齡、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每月下井次數、下井時間、每天下井情況等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系統應具有按部門、地域、時間、分站、人員等分類查詢、顯示、打印等功能。5.5.3存儲和查詢系統應具有存儲功能,存儲內容包括:a) 出/入井時刻;b) 出/入重點區域時刻;c) 出/入限制區域時刻;d) 進入分站識別區域時刻;e) 出/入巷道分支時刻及方向;f) 超員總數、起止時刻及人員;g) 超時人員總數、起止時刻及人員;h) 工作異常人員總數、起止時刻及人員;i) 卡號、姓名、身份證號、年齡、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等。系統應具有查詢功能。查詢類別如下:a) 按人員查詢;b) 按時間查詢;c) 按地域查詢;d) 按識別區查詢;e) 按超時報警查詢;f) 按超員報警查詢;g) 按限制區域報警查詢;h) 按工作異常報警查詢;i) 按人員分類查詢;j) 按部門查詢;k) 按工種查詢等。系統應具有防止修改實時數據和歷史數據等存儲內容(參數設置及頁面編輯除外)功能。系統應具有數據備份功能。分站應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當系統通信中斷時,分站存儲識別卡卡號和時刻;系統通信正常時,上傳至中心站。5.5.4顯示系統應具有漢字顯示和提示功能。系統應具有列表顯示功能。顯示內容包括:下井人員總數及人員、重點區域人員總數及人員、超時報警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報警總數及人員,限制區域報警人員總數及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異常報警總數及人員等。系統應具有模擬動畫顯示功能。顯示內容包括:巷道布置模擬圖、人員位置及姓名、超時報警、超員報警、進入限制區域報警、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異常報警等。應具有漫游、總圖加局部放大、分頁顯示等方式。系統應具有系統設備布置圖顯示功能。顯示內容包括:分站、電源箱、傳輸接口和電纜等設備的設備名稱、相對位置和運行狀態等。若系統龐大一屏容納不了,可漫游、分頁或總圖加局部放大。打印系統應具有漢字報表、初始化參數召喚打印功能(定時打印功能可選)。打印內容包括:下井人員總數及人員、重點區域人員總數及人員、超時報警人員總數及人員,超員報警總數及人員,限制區域報警人員總數及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異常報警總數及人員、領導干部每月下井總數及時間統計等。人機對話系統應具有人機對話功能,以便于系統生成、參數修改、功能調用、圖形編輯等。系統應具有操作權限管理功能,對參數設置等必須使用密碼操作,并具有操作記錄。在任何顯示模式下,均可直接進入所選的列表顯示、模擬圖顯示、打印、參數設置、頁面編輯、查詢等方式。自診斷系統應具有自診斷功能。當系統中分站、傳輸接口等設備發生故障時,報警并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雙機切換系統主機應具有雙機切換功能。備用電源系統應具有備用電源。網絡通信系統應具有網絡接口、將有關信息上傳至各級主管部門。其他系統應具有軟件自監視功能。系統應具有軟件容錯功能。系統應具有實時多任務功能,對參數傳輸、處理、存儲和顯示等能周期地循環運行而不中斷。5.6主要技術指標最大位移速度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并發識別數量并發識別數量不得小于80。漏讀率漏讀率不得大于10-4。最大傳輸距離a) 識別卡與分站之間的無線傳輸距離不小于10m;b) 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最大傳輸距離應不小于10km;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可串入可靠的中繼器(或類似產品),但所串的中繼器(或類似產品)最多不超過2臺。最大監控容量a) 系統允許接入的分站數量宜在8、16、32、64、128中選取;被中繼器等設備分隔成多段的系統,每段允許接入的分站數量宜在8、16、32、64、128中選取;b) 識別卡數量應不小于8000個。最大巡檢周期系統最大巡檢周期應不大于30s。誤碼率誤碼率應不大于10-8。存儲時間a) 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入限制區域時刻、進入識別區域時刻、出/入巷道分支時刻及方向、超員、超時、工作異常、卡號、姓名、身份證號、年齡、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等記錄應保存1年以上。當主機發生故障時,丟失上述信息的時間長度應不大于5min;b) 分站存儲數據時間應不小于2h。畫面響應時間調出整幅畫面85%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2s,其余畫面應不大于5s。雙機切換時間從工作主機故障到備用主機投入正常工作時間應不大于5min。識別卡電池壽命不可更換電池的識別卡的電池壽命應不小于2年。可更換電池的識別卡的電池壽命應不小于6個月。識別卡電池工作時間采用可充電電池的識別卡,每次充電應能保證識別卡連續工作時間不小于7d。備用電源工作時間在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能保證系統連續監控時間不小于2h。遠程本安供電距離遠程本安供電距離應不小于2km。5.7傳輸性能系統的信息傳輸性能應符合MT/T899的有關要求。電源波動適應能力供電電壓在產品標準規定的允許電壓波動范圍內,系統的位置監測、并發識別、最大傳輸距離、最大監控容量、最大巡檢周期應能滿足要求。5.9工作穩定性系統應進行工作穩定性試驗,通電試驗時間不小于7d,系統的位置監測、并發識別、最大傳輸距離、最大監控容量、最大巡檢周期應能滿足要求。5.10防爆性能防爆型設備應符合GB3836.1—GB3836.41的規定。試驗方法6.1環境條件按MT/T772-1998中3.1的有關規定進行。6.2電源條件按MT/T772-1998中3.2的有關規定進行。6.3測試儀器和設備測試儀器和設備的準確度應保證所測性能對準確度的要求,其自身準確度應不大于被測參數1/3倍的允許誤差。測試儀器和設備的性能應符合所測性能的特點。測試儀器和設備應按照計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計量,并檢定或校準合格。測試儀器和設備的配置應不影響測量結果。6.3.5主要測試儀器和設備的特性要求應滿足附錄A的規定。受試系統的要求現場檢驗時,按實際配置的系統進行檢驗。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時,系統測試至少應具備下列設備:中心站設備一套,一般包括傳輸接口1臺、主機(含顯示器)2臺、打印機、網絡設備等,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設備;構成識別區所必需的設備;分站:出廠檢驗時,為訂貨的全部分站;型式檢驗時應不少于3臺;若具備分站電源,應包括在其中;若有多種型式的分站或具有分站功能的設備,每種至少1臺;每種本安電源最大組合負載的各種設備;最大并發數量的識別卡;構成系統的其他必要設備。受試系統中的設備應是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合格的產品。受試系統的連接受試系統使用規定的傳輸介質按以下要求連接:樹形系統按圖1連接設備,N為參與試驗的分站數(實際分站數加模擬分站數);總線形系統按圖2連接設備,N為參與試驗的分站數(實際分站數加模擬分站數);環形系統按圖3連接設備;星形系統按圖4連接設備。圖中,仿真線L]模擬系統最大傳輸距離的傳輸線。仿真線L2模擬二分之一倍的L]。中心站設備的連接見圖5。

圖1圖2

圖3中心站仿真線L1仿真線L1示波器仿真線L1分站及有關試驗設備分站及有關試驗設備 分站及有關試驗設備圖46.6系統運行檢查按MT/T772-1998中第7章的有關規定進行。6.7主要功能試驗試驗系統的連接試驗系統按6.5的要求進行連接。監測功能試驗最大并發數量的識別卡進出分站識別區,系統及分站應能正確識別卡號及進入時刻。最大并發數量的識別卡分別從前、后、左、右不同方向進出識別區,系統應能正確識別卡號、進出方向及時刻。在6.7.2.2試驗的基礎上,各1/4最大并發數量的識別卡同時從前、后、左、右不同方向進出識別區,系統應能正確識別卡號、進出方向及時刻。管理功能試驗識別卡通過分站,系統應能正確識別、顯示、打印、存儲和查詢等。設置超員報警、超時報警、限制區域報警,系統應能報警、顯示、打印、存儲和查詢等。設置活動路線,系統應能報警、顯示、打印、存儲和查詢。按部門、地域、時間、分站、人員查詢,系統應能正確響應。存貯和查詢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8.7的規定進行。顯示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8.8的規定進行。打印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8.8的規定進行。人機對話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8.9的規定進行。自診斷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10的規定進行。雙機切換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13的規定進行。備用電源試驗按MT/T772-1998中&15的規定進行。網絡通信功能試驗將系統接入網絡,應能通過網絡監測、報警、查詢等。系統軟件自監視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8.11的規定進行。軟件容錯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12的規定進行。實時多任務功能試驗按MT/T772-1998中&14的規定進行。6.8主要技術指標測試最大位移速度測試最大并發數量的識別卡同時通過分站識別區,測量其正確識別的最大位移速度。最大并發識別數量測試以最大位移速度通過分站識別區,測量在正確識別的情況下,識別卡同時通過分站識別區的最大數量。漏讀率測試最大并發數M的識別卡以最大位移速度通過分站識別區,共通過不低于10級M次共L個識別卡,將每次漏讀或誤讀的個數相加得N,漏讀率為N/L。上述試驗次數可以在1、3、5中選擇,具體由企業標準規定。系統傳輸距離測試傳輸距離按下列方法測試:a) 分站至傳輸接口距離測試:按MT/T772-1998中9.4的有關規定進行;b) 識別卡與分站之間無線傳輸距離測試:識別卡從識別區外接近分站,直到分站正確識別識別卡時停止,測量識別卡距分站的距離,即為識別卡與分站間的無線傳輸距離。巡檢時間測試在組成測試系統的3個識別區域,同時通過1/3最大并發數的識別卡,并開始計時,直到主機顯示全部相關信息停止計時,所測時間即是巡檢時間。系統誤碼率測試按MT/T772-1998中9.11的有關規定進行。存儲時間測試存儲時間按下列方法測試:a) 丟失有關信息的時間長度測試:按MT/T772-1998中&7的有關規定進行;b) 分站存儲數據時間測試按下列要求進行: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斷開分站與傳輸接口的傳輸電纜,每半小時以一半最大并發數的識別卡通過分站識別區,共4次,然后恢復分站與傳輸接口的傳輸電纜,分站應能將4次通過分站識別區的識別卡號和時間準確上傳至中心站。畫面響應時間測試按MT/T772-1998中9.9的有關規定進行。雙機切換時間測試按MT/T772-1998中&13的有關規定進行。識別卡電池壽命測試通過下式計算識別卡電池壽命T:T=CX(T1+T2+T3)/(T1XI]+T2XI2+T3XI3) (1)式中:c—電池容量T1—識別卡接收時間識別卡接收狀態工作電流T2—識別卡發送時間識別卡發送狀態工作電流T3—識別卡待機時間識別卡待機狀態工作電流識別卡電池工作時長測試使可充電電池處于充滿狀態的識別卡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開始計時;直到可充電電池低于最小放電電壓或不能保證識別卡正常工作時,停止計時。識別卡電池工作時間為上述時間的80%。備用電池工作時長測試使備用電池處于充滿狀態的備用電源(或電源),接模擬額定負載,切斷交流電源,開始工作并計時;直到備用電源(或電源)停止工作,停止計時。備用電池工作時間為上述時間的80%。遠程本安供電距離測試遠程本安供電電源通過2km仿真線與最大負載組合相連,系統應能正常工作。6.9傳輸性能試驗按MT/T899的有關規定進行。6.10電源波動適應能力試驗按MT/T772-1998第11章的有關規定進行。6.11工作穩定性試驗按MT/T772-1998第10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中的測量時間間隔不得大于24h。6.12防爆性能試驗按GB3836.1—GB3836.4的有關規定進行。7檢驗規則7.1檢驗分類檢驗一般分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二類。7.2出廠檢驗每套系統均需進行出廠檢驗,合格產品應給予合格證。出廠檢驗一般由制造廠質檢部門負責進行,必要時用戶可提出參加。7.2.3檢驗項目應符合表1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規定。表1檢驗項目質量特征類別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基本功能A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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