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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高頻考點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下列有關執行機關執行范圍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B、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C、監獄負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D、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和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具體來講,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判決、免除刑罰判決、罰金刑判決、沒收財產判決和死刑判決的執行;監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的執行,對于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公安機關負責管制、拘役、拘役的緩刑、有期徒刑的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等判決、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的執行。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不同執行機關的執行范圍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全面掌握。2、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以鋼材批發零售為營業范圍。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資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諾向x公司支付高于銀行利息五個百分點的利息,并另給甲、乙個人好處費。甲、乙見有利可圖,即以購買鋼材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期半年。甲、乙將貸款按約定的利息標準借與丙,丙給甲、乙各10萬元的好處費。半年后,丙將借款及利息還給x公司,甲、乙即向銀行歸還本患。關于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丙無罪B、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丙無罪C、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D、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參考答案】:C【考點】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解析】首先,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而不是騙取貸款罪。甲、乙的行為雖然也是騙取貸款的行為,但刑法對這種騙取行為有特別的規定——高利轉貸罪,因此對甲、乙的行為只能認定為高利轉貸罪。事實上,甲、乙的行為尚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因為該罪要給金融機構造成巨大損失才能構成。甲、乙個人收受了好處費,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都是沒有爭議的,不再解析。3、17、劉某出海打漁,因遇臺風下落不明。現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失蹤。因劉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井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劉某的財產代管人時,劉某父母與王某發生爭議。本案中法院應依法指定誰為財產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蹤的申請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劉某失蹤后的第一順序的財產代管人C、劉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則不利于保護劉某的財產D、王某和劉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們均為法律規定的財產代管人【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題考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指定。《民通意見》第30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4、田某在義務幫其叔父修房子時,被大路上玩耍的小孩用彈弓擊傷眼部,田某摔下工作架造成重傷,花去醫藥費20000余元。事后該小孩家里無法負擔該筆費用。關于田某的醫療費負擔,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田某的叔父負擔B、小孩的父母負擔,暫時無法負擔的等以后有財產時執行C、田某自己負擔D、田某的叔父不完全負擔,但田某可以要求其適當補償【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因此,D正確。5、辯護律師乙在辦理甲涉嫌搶奪一案中,了解到甲實施搶奪時攜帶兇器,但辦案機關并未掌握這一事實。對于該事實,乙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告知公安機關B、應當告知檢察機關C、應當告知人民法院D、應當為被告人保守秘密【參考答案】:D6、關于我國刑法中的從寬處罰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審判時不滿l8周歲的人不作為累犯B、對不滿l8周歲和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緩刑C、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適用死刑【參考答案】:A【考點】刑法中的從寬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條的規定,將刑法第65條第l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可知A項正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l1條的規定,將刑法第72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可知是應當而非可以。所以B項錯誤。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l條的規定,在刑法第l7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l7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C項錯誤。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條的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D項錯誤。7、中國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于1995年10月簽訂了購買4500公噸化肥的合同,由某航運公司的“NEWSWAY”號將該批貨物從美國的新奧爾良港運至大連。“NEWSWAY”號在途中遇小雨,因貨艙艙蓋不嚴使部分貨物濕損。下列關于貨物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承運人應賠償貨物濕損的損失B、承運人可依海商法的規定主張免責,但應承擔舉證責任C、乙公司應自行承擔此項損失D、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的損失【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海商法》第51條、第52條、第53條規定承運人有如下的免責事由:(1)承運人的一般免責事由。在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毀損,如屬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可免除責任:①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過失;②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③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④戰爭或武裝沖突;⑤政府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者或司法扣押;⑥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⑦在海上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⑧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⑨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⑩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⑾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⑿非由于承運人或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要想免除責任,除火災原因外,應負舉證責任。(2)承運人對活動物滅失或者損害的特殊免責事由。我國海商法規定因運輸活動物的固有風險造成活動物滅失或者損害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承運人援引該項免責,應當證明:①他業已履行托運人關于運輸活動物的特別要求。這種特別要求應當由托運人書面提供或在有關單證上表示。②活動物受損是由于運輸活動物的固有的特殊風險造成的。(3)承運人對艙面貨(也稱甲板貨)的滅失或者損壞的特殊免責事由。承運人依規定或者約定將貨物裝載在艙面的,對由于此種裝載的特殊風險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負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在艙面上裝載貨物,應當同托運人達成協議,或者符合航運慣例,或者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題中貨物濕損是由于承運人過失造成的,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8、為胎兒保留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是死體的,該份額應如何處理?A、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B、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C、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共同繼承D、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胎兒出生時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為胎兒保留的必要遺產份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9、關于級別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指定管轄的存在是為了解決某些刑事案件地區管轄不明的情況B、港、澳、臺居民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件須由犯罪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審判C、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認為可能判無期徒刑的,須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D、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死刑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仍可繼續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指定管轄除解決管轄不明情況外,還可用于為審判排除干擾等等,故A錯誤。自訴案件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港、澳、臺居民時,案件由犯罪地基層法院管轄。故B錯誤。基層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認為需報請向上移交時,由合議庭報請院長決定。故C錯誤。故選D。在此情形下,中級人民法院既可繼續審理,也可移送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10、某公司申請其首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下列選項哪一個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法定條件A、該債券的期限為1年B、該債券的實際發行額為6000萬元C、該公司的年資產額為1.5億元D、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10個月的利息【參考答案】:D【解析】:證券法第51條規定: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公司法第161條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11、債按標的分類不包括下列哪些選項所列的分類?A、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B、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C、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D、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征,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以選擇,債可以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根據標的的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12、甲販運假煙,駕車路過某檢查站時,被工商執法部門攔住檢查。檢查人員乙正登車檢查時,甲突然發動汽車奪路而逃。乙抓住汽車車門的把手不放,甲為擺脫乙,在疾駛時突然急剎車,導致乙頭部著地身亡。甲對乙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下列哪一選項?A、直接故意B、間接故意C、過于自信的過失D、疏忽大意的過失【參考答案】:B13、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辱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入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一罪與數罪、不可罰的事后行為【重點點撥】本題的考點比較復雜。對于事后行為,是否另行構成犯罪的關鍵是該事后行為有無侵犯新的法益,或者有無期待可能性。如果事后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則應認定為數罪。在結果加重犯中,行為人并沒有實施數個行為,其僅實施了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于發生了刑法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而導致法定刑升格。因此,對結果加重犯不能數罪并罰。職業犯在立法時預設的犯罪構成就是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復實施的行為,因此也不數罪并罰。14、下列哪個單位只存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為保證人?A、學校、幼兒園、醫院B、社會團體C、國家機關D、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考答案】:C【解析】:見《擔保法》第8條。15、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8、30、31條、《刑訴解釋》第29條、《高檢規則》第31條。公訴人的書記員曾經擔任過本案的鑒定人,屬于應當回避的情形。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申請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回避,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并由該檢察院檢察長決定。16、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涉外民事關系以外國法為準據法,而該外國是一個多法域國家時,依外國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做規定的,適用法律。A、住所地B、行為地C、物之所在地D、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有關司法解釋關于區際法律沖突的法律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2條的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故選D。17、大學畢業生甲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專門提供中介咨詢服務的個人獨資企業,但申請書中沒有載明注冊資金的數額。關于該申請書的效力說法正確的有:關于該申請書的效力說法正確的有:()A、該申請書有效,因為獨資企業不需要有注冊資金B、該申請書無效,不載明注冊資金不能使交易相對人信賴該企業C、該申請書的效力待定,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辦,則無效D、該申請書有效,因為有申報的出資已經可以保護交易相對人【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0條的規定,此4項俱屬于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時申請書上應載明的事項。18、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19、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種民事裁定、決定,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復議A、關于先予執行的裁定B、關于回避問題的決定C、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D、關于罰款的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九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第一百零五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適用裁定。A、B、D三項中都可以申請復議。20、人民法院在審理趙某盜竊一案過程中,發現趙某的盜竊行為已經過了追訴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的。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判決宣告無罪B、裁定終止審理C、裁定撤銷案件D、裁定駁回檢察院的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條,《刑訴解釋》第176條。21、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為其父親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并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甲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親外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親不慎摔倒,當即死亡。當時甲在外地工作,不知此事。當甲知道其父親已死亡時已是1995年12月20日。問:甲若對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應在下列哪個日期之前行使其請求權利?A、于1997年12月20日前B、于1997年12月12日前C、于2000年12月12日前D、于2000年12月20日前【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保險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22、上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首先應:()A、告知當事人向原審人艮法院申請再審B、立即作出中止原判決或裁定執行的裁定C、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D、審查當事人申請,決定是否再審【參考答案】:D【考點】再審申請的審查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05條規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因此,上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首先應當審查當事人申請以決定是否再審,即D項正確。23、某縣郵政局要在某國道段埋設通信光纜,因其認為這是國家建設項目,在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即開始施工。縣公路路政管理所經檢查發現該行為屬違法行為,遂多次口頭、電話通知其停止施工,補辦相關手續并繳納路產損失賠償費。但該局照舊施工,縣公路局了解情況后,以電話方式通知郵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繳納罰款3000元。郵政局不服訴至法院。對于公路局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縣公路局的處罰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郵政局的行為未經批準B、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其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C、縣公路局的行為是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D、縣公路局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郵政局是在實施國家建設項目【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處罰的程序【解析】本題的關鍵在于公路局的處罰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公路局對郵政局未經批準即行施工的行為有檢查并作出處罰的權力,但因該處罰不在適用簡易程序允許的條件之內,所以該處罰應適用一般程序。即作出處罰決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能采取口頭、電話方式。因此答案B正確。24、《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A、締約國中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B、國籍分屬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C、締約國中注冊登記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D、以上三項的總和【參考答案】:A【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25、A、B二公司簽訂國際遠洋拖帶協議,雙方約定由A公司派C船將屬于B公司的D船從甲港拖帶至乙港錨地,拖帶期限為20天。在拖帶過程中因遇大風浪,致使C船不能按期完成拖帶,為趕時間,C船超速駕駛,結果導致D船船體左傾,在某港口停靠求助時,因D船嚴重左傾,無法扶正而沉沒,將港口設施撞壞。港方所受損失如何賠償?A、港方可以向C船或A公司請求賠償B、港方可以向D船或B公司請求賠償C、港方可以向C船與D船任一方請求賠償D、港方只能向C船請求賠償,而不能向D船請求賠償【參考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163條規定,在海上拖航過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過失,造成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對第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的,對另一方有追償權。可見,港方可以向C船與D船任一方請求賠償,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AB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26、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項?A、甲、乙、丙三人組成搶劫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攔路搶劫。后公安機關抓捕重要分子甲。乙、丙等人為營救甲,一日在大街上挾持了一素不相識的過路行人,然后向公安機關打電話要求24小時內必須釋放甲,否則就殺掉該人質。乙丙等人的行為構成綁架罪B、在押人員呂某被法院依法宣告無罪,公安人員朱某因對呂某有怨恨,故意不履行職責,無理由拒不釋放呂某,致使呂某被無故關押數日。朱某構成不作為的非法拘禁罪C、在押人員許某被法院依法宣告無罪,公安人員張某以釋放為條件向許某的親屬勒索財物,致使許某被無故關押數日。張某構成綁架罪D、馬某在向王某催要賭債無果的情況下,糾集好友把王挾持到馬家,并給王家打電話,聲稱如果再不還錢,就砍掉王某一只胳膊。馬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參考答案】:C【考點】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乙丙等人為營救甲而挾持過路行人,其目的是要求釋放甲,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A項正確。B項中,朱某以拒不釋放呂某的方式非法剝奪呂某的人身自由,是應為而不為的行為,屬于不作為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B項正確。C項中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應以索賄論處,構成受賄罪,而不是綁架罪。因此C項錯誤。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行為人的動機可能多種多樣,為了報復、索取債務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都構成非法拘禁罪,D項中馬某挾持王某是為催要賭債,因此構成非法拘禁罪,D項正確。依題意,本題C項當選。27、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B、屬于無效民事行為C、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D、屬于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超越經營范圍行為的效力。《合同法解釋》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本案在但書規范之外。28、A國國籍飛機副駕駛員甲與機組人員在執行飛行任務飛往8國的途中,劫持飛機并改變航向,降落在我國某省。根據我國刑法,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對甲應根據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B、犯罪行為地在B國,所以對甲不能適用我國刑法C、對甲應當根據屬地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D、甲的刑事責任應當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參考答案】:C【解析】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在我國,應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在可適用屬地管轄原則耐,優先于普遍管轄。29、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本票上記載事項的敘述,正確的是哪項?A、本票的付款地和營業地均是本票票面必須記載的事項B、本票上有關票面金額、收款人名稱以及出票日期的記載不得涂改,否作該票無效C、本票上所記載的出票人只能是銀行,或者其他資信狀況良好的經濟機構D、本票上沒有記載“無條件支付承諾”的,并不因此而免去出票人的付款義務,出票人仍應依票據記載的金額,向持票人承擔無條件付款的義務【參考答案】:B【解析】:見《票據法》第9條第2款、第75條、第76條。30、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異同不正確的是:A、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B、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屆滿后,實體權利都消滅C、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D、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成立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參考答案】:B【解析】: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有諸多不同:(1)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需要同時具備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和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權利人行使權利,則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權利人行使權利也不發生期間中斷。(2)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之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消滅,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除斥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實體權利。(4)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D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本題應選B選項。31、下列行為不屬于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A、招標者向某投標者透露標底的行為B、某投標者在其投標之前通過招標者私下獲得其他投標者的報價的行為C、投標者甲魚其他投標者串通投標,壓低標價的行為D、投標者直接報出成本價【參考答案】:D【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招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32、在合伙企業的出資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同的是:A、以貨幣出資B、以勞務出資C、以知識產權出資D、以實物出資【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學\法/網|《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合伙企業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出資方式的不同表現在:合伙企業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可。故B選項當選,ACD選項不當選。33、市政府決定,將牛某所在村的集體土地征收轉為建設用地。因對補償款數額不滿,牛某對現場施工進行阻撓。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現場處理。經口頭傳喚和調查后.該局對牛某處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處罰起訴,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市公安局警察口頭傳喚牛某構成違法B、牛某在接受詢問時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不予準許C、市政府征收土地決定的合法性不屬于本案的審查范圍D、本案不適用變更判決【參考答案】:C【考點】治安管理處罰、行政訴訟審理對象、變更判決【解析】關于A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第1款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本題中牛某對土地征收施工現場進行阻攔,是現場違法,執法人員可以在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口頭傳喚。A項錯誤。不當選。關于B項,《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4條第2款規定:“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B項不予準許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該項錯誤。關于C項,牛某是對處罰決定不服而提起訴訟。并不是對市政府征收土地決定的合法性存在質疑,市政府的征收行為并不是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故其合法性不是本案的審查范圍。C項正確。關于D項,《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若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的行政處罰確實顯失公正,則可以適用變更判決。D項表述過于絕對。不當選。34、某市市政公司為安裝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兩側設置了障礙物和夜間警示燈。某夜,司機許某酒后駕車,撞毀了障礙物和夜間警示燈后逃逸。隨后騎自行車經過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應損失:A、由市政公司賠償B、由許某賠償C、由市政公司和許某承擔連帶責任D、由秦某自己承擔【參考答案】:B【解析】:解題要點: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道路施工人的義務是作為義務,因此如果施工人履行了作為義務,則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因此本題中市政公司不承擔責任,而應當由第三人許某承擔責任35、下列貿易術語中,由賣方負責辦理進口結關手續的有。A、DAFB、DDUC、DDPD、DES【參考答案】:C36、如果一審案件的當事人雙方都依法提起上訴,在二審中各處于什么地位?A、只將一審中原告列為上訴人B、均列為上訴人C、按照上訴請求的標的大小分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D、按收到一審裁判的先后列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雙方當事人均上訴時的訴訟地位問題。依據《民訴意見》第17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故本題選項為B。37、司機甲某載著數十名乘客在一段山路上行駛時,突然發現前方路面有一塊巨石,由于來不及剎車,甲某為了避免撞車的危險,緊急打方向盤,結果將路旁的乙某等三人撞死。經查,巨石是乙某等三人所放置,用于車輛停下時實施搶劫。那么甲某的行為:()A、是正當防衛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B、是緊急避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C、是防衛過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D、是意外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考點】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解析】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防衛意識,即防衛人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本案中,甲某并沒有意識到乙某的不法侵害,只是具有緊急避險意識,并且符合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所以答案是B而非A。38、某縣公安機關在對趙某盜竊一案進行偵查過程中,發現趙某的盜竊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處理?()A、不予立案B、撤銷案件C、中止訴訟D、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l5條。因為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因此應當撤銷案件。39、甲撿到了一只母山羊飼養起來,并在良種站花錢為母山羊配種,此后母山羊生了兩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應如何處理?A、失主無權要回山羊B、母山羊歸還失主,小山羊歸甲C、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和配種費D、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配種費但不付飼養費【參考答案】:C【解析】: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1)《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而《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慈息。”所以選項A、B是錯的。(2)甲撿到乙的山羊飼養起來并為其配種的行為構成不真正的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對他人事物并非為他人而為的管理,包括誤信管理和為自己管理。由于無因管理的管理人須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無此意思時,即不成立無因管理,當然也不會發生無因管理的效力。但在個別情形下,從保護管理人的利益考慮,可適當準用無因管理的規定。本案甲的行為構成為自己管理,可誰用《民法通則》關于無因管理的有關規定。(3)《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而《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選項C正確,選項D錯。40、下列案件能夠作出有罪認定的是哪一選項?(2008年試卷二第32題)A、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乙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B、甲指認乙強奸了自己,乙堅決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C、某單位資金30萬元去向不明,會計說局長用了,局長說會計用了,該案沒有其他證據D、甲乙二人沒有通謀,各自埋伏,幾乎同時向丙開槍,后查明丙身中一彈,甲乙對各自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br>【參考答案】:D【考點】有罪認定的條件【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選項A中雖然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但是因為沒有其他證據,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刑訴解釋》第58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選項B中僅有被害人甲的指認,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因此不能確定該證據是否屬實,不能據此作出有罪認定。同理,選項C中也只有會計和局長的互相指認,而無其他證據印證二人的說法,所以也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選項B、C錯誤,不應當選。選項D中,甲乙兩人存在殺害丙的故意,亦都存在向丙開槍的犯罪行為,且導致了犯罪結果,即丙死亡,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甲乙兩人又對各自的行為亦供認不諱,因此能夠作出有罪認定。[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B和C選項,有些考生可能會從證據分類的角度對該題進行分析,認為B項中甲的陳述和C項中會計和局長的互相指認屬于直接證據。而直接證據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因此誤選B或C。實際上,任何證據都不能自身證明自已的真實性,直接證據也不例外,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即使能夠全面地描述案件的真實情況,卻無法據此認定其反映的內容是真實的。因此,不能僅僅依靠一個直接證據認定案情;相反,直接證據也必須在其他證據加以印證,并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我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我國法律規定,向有關機關提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些機構是:()A、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我國法院B、仲裁機構所在地的我國法院C、申請人所在地的我國法院D、被申請人財產所在地的我國法院【參考答案】A,D【解析】AD。《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裁定。3、關于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B、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C、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不需要一致【參考答案】A,B【考點】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l款是對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共同訴訟人的規定。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實質上,必要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只存在一個共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只有一個訴訟標的。例如,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其他繼承人應當作為必要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必要共同原告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只存在一個共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即只有一個訴訟標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實質上,普通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若干個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標的有若干個,人民法院將這若干個民事法律關系予以合并審理只是為了節約時間、費用,避免法院對同類性質的糾紛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綜上,選項B關于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的說法是正確的。訴訟請求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請求。不管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還是在普通共同訴訟中,訴訟請求的多少是由當事人請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對象的多少而定的。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間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是說一個訴訟標的只能對應一個訴訟請求,一個訴訟標的有可能與多個訴訟請求相對應。通常來講,原告也會針對訴訟標的提出多項訴訟請求。例如,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冰箱一批,后甲企業認為冰箱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如果乙企業已經分立為丙企業和丁企業,此時,應當將丙企業和丁企業作為必要共同被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買賣法律關系,但甲企業可以提出返還貨款的訴訟請求,還可以提出退還貨物的訴訟請求,等等。也就是說,盡管本案只有一個訴訟標的,被告丙企業和丁企業為必要共同訴訟人,但原告甲企業可以提出兩項以上的訴訟請求。因此,選項C關于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的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由此可見。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采取的是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一致的訴訟行為對全體有效。但這并不是說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只是說如果某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未經其他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兩審終審制,但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程序審理的一些案件則依法實行一審終審,這些案件包括?()A、選民資格案件B、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C、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5、甲公司以乙公司為被告向乙公司所在的省會X市Y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專利侵權責任,下列關于管轄權說法正確的是:A、乙公司可以提出級別管轄權異議B、X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C、X市Y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D、該案第三人丙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甲向區法院起訴,乙公司可以提出級別管轄權異議,A選項正確。X市是省會所在地,其中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規定:“一、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故D選項錯誤。6、關于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采取強制措施時,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哪些?()A、拘傳被告時必須要采用拘傳票,拘傳票應當由審理案件的審判長簽發B、對有關人員采取拘留的,須經法院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負責執行和看管C、上級人民法院復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的,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口頭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先撤銷或變更拘留和罰款的決定D、人民法院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的罰款和拘留可以合并適用,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連續適用【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性規定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拘傳應當由院長批準,拘傳票也就應當是院長簽發,所以A項錯誤,符合題意。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4條的規定,拘留應當由司法警察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而不是司法警察看管,所以B項錯誤,符合題意。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22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復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應當制作決定書,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后3日內發出決定書,所以c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9條的規定,對同一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所以D項錯誤,符合題意。所以,本題答案為A、B、D項。7、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合同轉讓行為無效?A、某公司與某貧困山區的一所小學簽訂了一份長期資助合同,該小學卻將合同項下的受資助權轉讓給某診所B、某乙欠某甲一筆錢,某甲將某乙以其房子對自己設定的抵押權轉讓給某丙C、甲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一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公司D、甲公司將自己對乙公司的債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公司【參考答案】:A,B,D【解析】:[參考答案]ABD[測試點]合同不得轉讓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A項中的受資助權屬于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得轉讓的情形,故其轉讓無效;對于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的轉讓,《合同法》僅規定在債權人轉讓債權時與債權一同轉讓,而沒有明確規定從權利不得單獨轉讓,但根據民法的有關原理,從權利是無法脫離主權利而存在的,故B項中單獨的抵押權的轉讓無效;《合同法》該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規定,合同債權的轉讓僅須通知債務人即可生效,即使沒有通知債務人,也僅是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仍是有效的,故C項轉讓行為有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故D項轉讓無效。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通知這些人員時,不得用傳票通知的是下列哪些人員?A、代理律師B、證人C、鑒定人D、翻譯人員【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開庭前三日前針對不同的訴訟參與人的不同通知方式。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民訴意見第155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應當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外地的,應留有必要的在途時間。”據此,ABCD均為正確選項。9、下列關于“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B、它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對“信用證欺詐例外”作出規定的僅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D、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有關規定,銀行對有欺詐嫌疑的單據可以自行確定拒絕付款或承兌【參考答案】:B,C【解析】:“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信用證的“欺詐例外”是對信用證獨立抽象性原則極端適用的限制。“欺詐例外”在UCP500號中并未涉及,而是由各國司法實踐確立的。美國《統一商法典》(UCC)中第5-114條第2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該法典吸收了1941年Sztejn訴J.HenrySchroderBankingCorp案所確立的處理信用證交易欺詐的原則,一方面肯定了獨立抽象性原則的一般地位,即對開證行來講,只要單證表面相符,開證行就負有根據信用證付款的義務;同時又承認受益人的欺詐是這種原則的例外,如果受益人蓄意利用信用證進行欺詐,即使是單證表面相符,法院也可以發布禁令阻止開證行的兌付。另外,“欺詐例外”原則也有例外,就是雖然受益人進行欺詐,但存在第三方兌付匯票或支付命令的善意行為,則關于欺詐的抗辯對匯票的正當持票人無效,開證行仍有根據信用證付款的義務。10、張三、李四、王五成立天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張三、李四各以現金50萬元出資,王五以價值20萬元的辦公設備出資。張三任公司董事長,李四任公司總經理。公司成立后,股東的下列哪些行為可構成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A、張三與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簽訂一份虛假購貨合同,以支付貨款的名義,由天問公司支付給自己50萬元B、李四以公司總經理身份,與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簽訂設備購置合同,將15萬元的設備款虛報成65萬元,并已由天問公司實際轉賬支付C、王五擅自將天問公司若干貴重設備拿回家D、3人決議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并進行分配【參考答案】A,B,D11、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A、甲因為遺失股權憑證而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某中級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借貸糾紛案件C、甲訴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個月的贍養費3000元。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審理終結此案,判決甲勝訴。判決生效后乙又申請再審,原審法院遂進行重審D、某基層法院受理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但一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的離婚案件【參考答案】A,D【解析】AD。12、債權人不可以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協議設立()A、最高額質權B、最高額抵押權C、流押D、流質【參考答案】C,D【解析】《物權法》第186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選c。第203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不選B。第211條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選D。第222條規定:“出質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條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不選A。本題正確答案為CD。13、甲的電腦上原本染有病毒,但甲并不知情。乙問有無病毒是否需要殺毒時,甲說使用多年從未感染過病毒,結果乙購買甲的電腦后在使用時病毒發作,硬盤鎖死,整臺電腦報廢。則下列關于損失承擔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交付的電腦符合雙方事前約定,甲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由于甲過于自信電腦沒有病毒,主觀上有過失,基于該過失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C.由于甲并不知情,應認定其主觀上沒有過失,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無論甲主觀上有無過失,其都應當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合同法》第l53、154、155條。14、某外國公司駐北京辦事處的以下行為中,哪些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的規定?A、辦事處未置備該外國公司的章程B、辦事處在與它的中國雇員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約定,雇員對辦事處要求支付報酬的請求,不得訴及該外國公司C、辦事處在該外國公司被所在國法院宣告破產后,仍繼續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D、該外國公司撤銷該辦事處的,先將其資金匯出中國境外,而后辦解散清算手續【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故A選項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選。第196條規定,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故B選項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選。外國公司破產后,辦事處自己沒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繼續經營不符合法律規定。故C選項當選。第198條規定,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定進行清算。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移至中國境外。故D選項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選。15、甲乙兩家企業分別排放污水到孫某魚塘,致使魚塘內的魚全部死光。經有關部門檢驗,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這一后果。其中甲企業向魚塘排放污水是到這家企業來找人的張某錯誤操作所致。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甲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孫某可以向張某主張賠償也可以向甲企業主張賠償C、甲乙應對孫某的損失承擔無過錯責任D、如果孫某要起訴甲乙企業,應在3年內提起【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中,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損害后果,即甲乙構成無意思聯絡的原因競合的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故A正確。甲企業侵權系因為第三人張某原因造成,符合侵權責任法第68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B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污染者對受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C項當選。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是3年,D項正確。16、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方式予以處理A、允許延期履行合同B、允許部分履行合同C、全部履行合同D、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7、對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哪幾種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A、沒有仲裁協議B、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C、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D、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的【參考答案】:A,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1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18、有一批貨物,已投保平安險,由兩只船裝運,一起運往目的港。由于航運過程中遇到暴風雨的襲擊,甲輪因船身顛簸,致使船上貨物相互碰撞發生部分損失,而乙輪則不慎與另一貨輪發生碰撞,致使船上貨物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應如何予以賠償?A、保險公司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B、保險公司不應對甲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C、保險公司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D、保險公司不應對乙輪的貨物損失予以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平安險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由于運輸工具與其他物體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等等。甲輪為單獨海損,而乙輪則為共同海損,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賠償,而后者可以得到賠償。考查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之承保范圍,平安險與水漬險是常考內容。海上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承保范圍,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主險責任范圍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即負責單獨海損的賠償,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包括平安險承保的全部責任,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以及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一切險,它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19、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哪些土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B、蔬菜生產基地C、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D、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參考答案】:A,B,C,D【考點】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法理詳析]《土地管理法》第34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20、甲公司遺失一張可背書轉讓的匯票。該公司會計未經領導同意便以個人名義向票據支付地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申請公示催告,該中級人民法院經公示催告,無人申報權利。后該法院未經甲公司申請便依職權直接作出除權判決,宣告該匯票無效。該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違反法定程序?()A、該匯票的持有人為甲公司,該公司會計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B、申請公示催告,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書C、管轄法院應為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不適用公示催告程序D、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作出除權判決,應依申請人申請作出【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依《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公示催告首先應由匯票持有人申請,公司會計并不能代表甲公司。因此A項中做法違反了法定程序,符合題意。另外,公示催告需書面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法院提出,所以8、C項說法符合題意。依《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可知D項說法也符合題意。21、張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資開辦一食品加工廠(普通合伙企業),經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張某擔任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張某在單獨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時,未經王某和李某同意,獨自決定實施了以下行為。請問其中哪些行為的實施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A、為擴大生產規模購置機器設備向銀行貸款2萬元B、聘請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的唐某作為工廠主抓生產的負責人C、以工廠的名義為朋友提供擔保D、為擴大生產規模購置房屋【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2條的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故C、D項為法律所禁止,應選。根據該法第37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A、B項雖然超越了合伙企業內部的約定,但是有效的行為,故不選。綜上所述,本題應選CD。22、()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A、國家機關用地B、軍事用地C、城市基礎設施用地D、公益事業用地【參考答案】:A,B,C,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由此可知,ABCD選項均符合法律規定,當選。23、世界貿易組織的誕生是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為基礎的。有關二者關系的表達正確的是:。A、世界貿易組織與關貿總協定均是正式的國際組織B、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協議必須一攬子接受,而關貿總協定的諸多協議是選擇性的C、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更具有權威性和有效性D、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范圍突破了關貿總協定的傳統的貨物貿易領域【參考答案】:B,C,D【解析】: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范圍擴展到了服務貿易與知識產權領域。在爭端解決機制上與關貿總協定的完全協商一致相反,只要不是一致反對,裁決即可通過。多邊協議必須一攬子接受也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特點之一。關貿總協定并非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長期以來,關貿總協定只是一個臨時適用的協定。而世界貿易組織則是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正式批準成立的國際組織,具有獨立的國際法律人格。世界貿易組織是對關貿總協定的繼承與發展,它繼承了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又有很大的發展,最明顯的改進即是成為一個永久性的、常設性的國際組織。24、構成國際私法上的“先決問題”,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A、主要問題依照法院地的沖突規范應當適用外國法作為準據法B、對于主要問題來說,這個問題本身也具有相對獨立性,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向法院提出C、依照主要問題的準據法所屬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和依法院地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必須指定同一個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D、依主要準據法所屬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和依法院地國適用于先決問題的沖突規范,必須指定不同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參考答案】:A,B,D25、陳華與李實在合同中約定因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但未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后雙方發生爭議,陳華與李實就仲裁協議的效力看法不一。當事人欲申請法院確定該仲裁協議的效力,則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仲裁協議簽訂地法院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C、申請人住所地法院D、被申請人住所地法院【參考答案】A,D【解析】AD。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6、甲公司于1998年以來一直使用“紅雨”商標經營服裝,但為了免交商標申請費與維持費,甲公司一直沒有申請注冊。2002年5月,經營服裝的乙公司將“紅雨”商標搶先注冊,用來生產服裝。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公司先使用,因此乙公司注冊不當B、甲公司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紅雨”商標C、甲公司應當停止使用“紅雨”商標D、甲公司應當將“紅雨”商標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轉讓費【參考答案】A,B,D【考點】商標注冊的條件;申請在先原則【解析】商標實行自愿注冊原則,原則上注冊商標才享有專用權,只有先使用的商標知名的,才能制止惡意搶注,否則不得使用。本題甲公司雖使用該商標但沒有使之知名,因此不予保護。27、關于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訴前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必須經被申請人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方可解除財產保全措施B、訴前保全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才能做出保全裁定C、一審人民法院接受訴前保全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后,對方當事人在二審中提供擔保的。由二審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D、人民法院接受訴前保全申請后,應當在24小時內做出裁定【參考答案】A,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英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故AD錯誤。BC正確。本題答案為AD。28、某大學4名師生聯名起訴甲公司污染某條大河,請求判決甲公司出資治理該河流的污染。起訴者除列了4名師生外,還列了該河流中的某著名島嶼作為原告,法院沒有受理。對此下列哪些說法符合法律規定?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B、本案當事人不適格C、本案屬于侵權訴訟,被污染河段流經地區的法院均有管轄權D、本案起訴屬于公益訴訟,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參考答案】B,C,D29、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在該《安排》生效后,內地和澳門法院所有生效的判決的認可和執行都適用該《安排》B、內地有權受理認可和執行判決申請的法院為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C、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和有權執行的法院為澳門中級法院D、被申請人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考答案】:B,D【解析】:《安排》第1條規定:“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在內地包括勞動爭議案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勞動民事案件)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適用本安排。本安排亦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本安排不適用于行政案件。”故A選項錯誤。|學\法\網|《安排》第4條第1款規定:“內地有權受理認可和執行判決申請的法院為被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申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故B選項正確。《安排》第4條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故C選項說法錯誤。《安排》第5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故D選項說法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BD。30、甲是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是8萬元,并且合伙企業中有應分配未分配給甲的利潤2萬元。甲欠乙人民幣1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措施?()A、乙可以要求甲用應分配給其的2萬元利潤償還部分債務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C、乙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D、乙可以直接變賣甲在該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2條的規定,當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時,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l條的規定,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故AC選項正確,BD選項不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美國一家著名的公司準備和上海一公司辦一合作企業,開拓中國市場。雙方合同約定:美方公司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美方從利潤分成中先行回收資本,以3:7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擔風險。企業成立后,設立聯合管理機構來進行經營。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美方決定改為由雙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銷售公司負責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在召開的聯合管理機構大會上,絕大多數票支持此項提議,美方決定實施該方案。此時,公司從美國進口一批原料,因海上遇險而不能如期到達,從而使與該銷售公司簽訂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導致企業破產。美方認為應先收投資,拒絕承擔債務責任。下列關于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說法正確的有A、可以為合伙型合作企業對外承擔連帶無限責任B、可以為法人型合作企業對外承擔連帶無限責任C、可以為合伙型合作企業對外承擔有限責任D、可以為法人型合作企業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合作企業可分為法人型和合伙型,前者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后者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當事人屬人法的連結點可以是:A、國籍B、住所C、侵權行為地D、經常居住地【參考答案】:A,B,D【解析】:屬人法是指與民事關系主體有關的國家的法律。它是經常被用來解決人的身份、能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婚姻、親屬、和繼承權等領域的法律沖突的一項原則。屬人法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指以法律關系當事人的國籍、住所等作為連結點確定的法律。因此,A選項正確。當事人的住所是屬人法中的一個重要連結點,B選項正確。|學/法/網|侵權行為地是行為地法的連結點,不屬于屬人法的連結點。C選項不應選。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一樣,是屬人法的連結點。D選項正確。3、A市N區居民邵偉雄請鄰居葉明星幫忙,在A市F區永一副食商亭(該商事為坐落于A市S區的海龍食品公司設立,用的是海龍食品公司的營業執照)購買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開啟到第三瓶啤酒時,該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將邵偉雄及其朋友和家人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事情發生后,趕快送往醫院治療,并迅速到出售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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