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考《試卷二》第四次檢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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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頁碼42全國法考試卷二第四次檢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謝某對某公安局以其實施盜竊為由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有:報案人的報案電話記錄、公安人員詢問筆錄、失竊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提取指紋一枚,及該指紋系謝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鑒定書。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報案人所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加蓋某公安局、公安人員和報案人印章B、現場提取的指紋為物證C、某公安局提供的證據均為直接證據D、根據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其處罰決定證據確實充分【參考答案】:B2、李某因盜竊罪被

2、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李某的母親于2006年5月13向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于6月1日決定再審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該案案情較復雜,需要延長審理期限。問該案再審的審結之日是哪一天()A、8月1日B、9月13日C、12月1日D、11月13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再審案件的審判期限。注意區別從提起申訴到作出再審決定的期間(上一題)和決定再審到審判終結期間是兩回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

3、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故本題應該從法院決定再審之日起即6月1日起計算,期限為6個月。3、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商業銀行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商業銀行既可以是國有獨資銀行,也可以是非國有的股份制銀行B、商業銀行是依照商業銀行法而非公司法設立的:C、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批準成立的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D、商業銀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產【參考答案】:A【解析】: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故選項B錯誤。該法第22條規定,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故選項C錯誤。該法第71條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故選項D錯誤。4、根據WTO的有關規定,如果關稅減讓的后果導致某種進口產品的數量大幅度增加,該進口國可以采取臨時限制進口的措施以避免給國內相關產業帶來的損害,該規定屬于什么條款?A、保障條款B、祖父條款C、保護條款D、授權條款【參考答案】:A5、張某在與李某閑談的時候,說欲以5000元的價格將鋼琴賣給好朋友趙某。李

5、某第二天恰逢趙某便將此事告知,趙某遂攜款5000元前去張某家購買,張某予以拒絕。()A、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成立B、張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不成立C、張某對要約有撤銷權D、張某對要約有撤回權【參考答案】:B【解析】:要約須要約人向相對人表示才能生效,這種表示,需要傳達給相對人,是否傳達給相對人取決于要約人的意志,張某并未向趙某發出要約,又未委托李某傳達要約,因此,張某有權予以拒絕。故排除A項。肯定B項。根據合同法第11條、第18條要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撤回、撤銷。但在要約發出情況下才存在撤回、撤銷的問題。張某根本未發出要約,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銷的問題,故排除C、D項。6、國家對下列哪項征收個人所

6、得稅?A、福利費B、國債C、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D、儲蓄存款利息【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由此可知,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A選項不應當選。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由此可知,國債免納個人所得稅,B選項不應當選。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由此可知,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C選項不應當選。第2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由此可知,儲蓄存款利息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D選項應當選。7、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關于刑法修正案(六)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內容涉及刑法分則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瀆職罪等章節B、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刪除、修改有關條文三種C、簡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擴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增加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種類是刑法修正案(六)的重要內容D、刑法修正案(六)的時間效力應當依照刑法第12條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確定

8、【參考答案】:B【解析】從刑法修正案(六)的具體規定看,其對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有關條文、修改有關條文兩種方式,并無刪除有關條文的規定。8、關于罪數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在車站行竊時盜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發現提包內僅有一支手槍。因為擔心被人發現,甲便將手槍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B、乙搶奪他人手機,并將該手機變賣,乙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C、丙非法行醫3年多,導致1人死亡、1人身體殘疾。丙的行為既是職業犯,也是結果加重犯D、丁在綁架過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將其殺死,對丁不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B

9、9、我國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的報酬不低于工資的多少?A、100B、150C、200D、300【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勞動法第44條第2項。10、甲與乙系朋友關系,某日甲外出,將自己的照相機一臺交乙保管。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照相機賣給不知情的丙。對此,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甲可依所有權取回照相機,但需向丙補償購買相機所花費的價款B、甲可依所有權取回照相機,也無需向丙補償購買照相機所花費的價款C、甲不能取回照相機,只能向乙請求賠償損失D、丙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處于效力未定狀態,所有權的確定取決于甲的同意【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占有人是基于原所有人

10、意思取得,不能對抗善意有償取得的第三人。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權,甲無權請求返還。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丙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處于效力未定狀態,雖然其效力確定取決于甲的同意,如果甲同意自然丙可依合同取得所有權,如果甲不同意丙仍然可以依物權法的規定取得所有權。11、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什么確定?A、說明書B、圖片或照片C、實物模型或樣品D、說明書加圖片或照片【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依據。專利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

11、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12、根據我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某種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可以采取保障措施B、如果某種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實質損害威脅,可以采取保障措施C、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僅指進口數量的絕對增加D、臨時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我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如果根據保障措施條例進行的保障措施調查,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

12、或者產生嚴重損害威脅,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據此,其要求嚴重損害而不是實質損害,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應注意,進口產品數量增加指進口數量的絕對增加或者與國內生產相比的相對增加。|學法網|故C選項錯誤。臨時保障措施只能采取提高關稅形式,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13、下列關于開庭審理和公開審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所有的案件必須開庭審理,但只有一審案件才公開審理B、所有的一審案件都必須開庭審理,但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公開審理C、所有的一審案件都必須開庭審理,且一般都需要公開審理D、所有的二審案件有可能開庭審理,但都不公開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依照法律規定,所有的一審案件都必須開庭

13、審理。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由此可見,對于一審案件來說,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因此A和B錯誤,C正確。第187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由此可見,二審案件有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不開庭審理。由于二審程序并未禁止公開審理,同時二審程序未規定的事項可準用一審程序的規定,所以二審案件完全可能公開審理。故D錯誤。14、某市法院審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駕車刑事案件。

14、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審判長可以提請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B、法院院長可以主動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并作出決定C、庭長按照規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形成的意見對合議庭有約束力D、法院院長可以指令庭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參考答案】:A15、下列關于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表述中,錯誤的是A、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人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確定受益份額,則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C、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應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D、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應當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

15、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第六十二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第六十三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可見,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只需局面通知保險人,而不一定都要征得保險人的同意。16、甲向盜竊集團購買偷竊所得到的油漆,噴于其車上。試問甲取得油漆的所有權基于哪種事由?A、善意取得B、

16、附合C、加工D、混合【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添附。添附是數個不同所有人之物結合成一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類。附合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而不能分離,若分離會毀損該物或者花費較大。附合分為動產與動產的附會,動產與不動產的附會。混合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混合合并,不能識別。混合發生在動產之間。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財產。本題中,甲向盜竊集團購買偷竊所得的油漆,本不能取得所有權,但甲將其噴于車上,屬于附合。動產與動產的附合,原則上由各動產的所有權人按動產附合時的價值共有。如果能

17、夠區分主物從物或者一方動產的價值顯然高于他方的動產的,由主物所有人或者動產價值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權;非屬主物或者價值較小的動產的所有人喪失所有權,有權取得償金。故本題中,B為正確選項。17、在訴訟中,法院應當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是:A、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B、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D、被告反訴的,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所以A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根

18、據民訴意見第159條:“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故C選項錯誤。18、某縣人民法院在審判胥某搶劫案的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以有新證據證明胥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法院接到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時,合議庭已經進行了評議,但尚未宣告判決。縣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B、作出不準撤回起訴的裁定C、可以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D、應當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參考答案】:D19、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

19、送給甲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甲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既遂)罪C、甲的行為構成受賄(未遂)罪D、甲的行為構成受賄(預備)罪【參考答案】:B【考點】受賄罪的未遂與既遂【解析】根據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這一財物致其失效,屬于犯罪后對

20、贓物的處置,不影響犯罪的既遂。20、下列行為不屬于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A、招標者向某投標者透露標底的行為B、某投標者在其投標之前通過招標者私下獲得其他投標者的報價的行為C、投標者甲魚其他投標者串通投標,壓低標價的行為D、投標者直接報出成本價【參考答案】:D【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招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

21、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21、下列關于我國解決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之間投資爭議的途徑的敘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以后,可以進行協商,力爭友好解決,但協商不是必經程序B、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議后,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訴當地行政主管機關,通過行政程序解決C、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政府因投資問題發生爭議

22、后,投資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司法救濟D、有關征收國有化補償數額的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直接選擇國際仲裁【參考答案】:D【解析】:這類爭議在我國主要指我國政府同外國投資者的非契約的爭端。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對這類爭議的解決方法做了約定。具體如下:(1)協商。一般限定協商期為6個月,期滿協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協商是必經程序。(2)當地行政或司法救濟。如協商不成,投資者可以在東道國投訴行政主管機關,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救濟,在我國當地救濟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國際仲裁。有關征收國有化補償數額的爭議,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直接選擇國際仲裁。我國已成為華盛頓公約的成員

23、國,可以約定提交國際中心仲裁。(4)由投資者本國出面同東道國交涉解決。這種辦法是通過簽訂雙邊投資協定將投資者同東道國的爭議,提交政府間協商或仲裁解決,或通過代位求償解決。其關鍵在于“協商是必經程序”。22、張某于1月租住何某一套房屋,租期1年。半年后何某出國。租期屆滿,何某井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何某歸來,要求張某立即搬出。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雙方沒有續訂合同,租賃關系消滅B、次年1至3月,雙方存在無償合同關系C、次年1月起,原合同應視為續訂1年D、次年1月起,該合同轉變為不定租租賃【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租賃合同的租期。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

24、,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順便指出,其處理應當依照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何某不能要求張某“立即”搬出。23、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異同不正確的是:A、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B、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屆滿后,實體權利都消滅C、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D、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成立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參考答案】:B【解析】

25、: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有諸多不同:(1)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需要同時具備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和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權利人行使權利,則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權利人行使權利也不發生期間中斷。(2)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之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消滅,權利人喪失

26、的是勝訴權;除斥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實體權利。(4)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D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本題應選B選項。24、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有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其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是:()。A、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7日以內B、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C、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l0日以內D、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至決定提起公訴前的任何時候【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自

27、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25、張某被某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決定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認定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對李某的受傷負有一定的民事責任,于是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沒有達成協議,則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B、將案件轉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繼續審理=_=(_)C、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D、僅

28、對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決【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問題、補充偵查的適用條件。刑訴解釋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故c選項正確。同時,考生必須特別注意補充偵查的適用情形,尤其是在審判過程中的退回補充偵查問題。26、乙公司在與甲公司交易中獲金額為300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公司。乙公司請求承兌時,丙公司在匯票上簽注:“承兌。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關于丙公司付款責任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A、丙公司已經承兌,應承擔付款責任B、應視為丙公司拒絕承兌,丙公司不承擔付款責

29、任C、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擔付款責任D、按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確定丙公司應承擔的付款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票據法第43條,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故選B。27、甲欲購買乙的汽車。經協商,甲同意3天后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先交1000元給乙,乙出具的收條上寫明為“收到甲訂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故拒絕簽訂合同。下列哪一個說法是正確的?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2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1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C、甲只能要求乙賠償在磋商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30、D、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對于違約責任,當事人如果訂立定金條款的,可以選擇適用,但是適用定金賠償的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的形式,甲有權要求返回1000元的定金,故B正確。28、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從()起不能抽逃其出資。A、繳付出資之后B、法定驗資機構對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之后C、公司創立大會召開之后D、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之后【參考答案】:C【解析】:(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在法定期間內召開后,認股人不得抽回股本。29、甲村與乙村相鄰,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

31、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甲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30、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關于法庭審理活動先后順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選項的組合是正確的?宣讀勘驗筆錄;公訴人發表公訴詞;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物證;被告人最后陳述。A、B、C、D、【參考答案】:B31、下列項目中,不屬于海上保險的除外風險的是A、包裝不當引起受損B、貨物本身缺陷引起的損失C、船員偷貨D、

32、延期引起的市價跌落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海商法第243條32、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擁有4間房屋及存款2萬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遺囑將存款中的1萬元贈與其昔日情人乙。此外,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遺囑有效,只要乙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可獲得1萬元B、戊的債權應由甲的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C、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礙其父母的感情生活為由主張遺贈無效D、丙、丁可以分割的遺產部分為該4間房屋及5000元存款【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C選項錯誤。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

33、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甲有權決定將自己的財產遺贈與乙,但乙需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A選項正確。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的,應優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在2萬元存款中扣除遺贈給乙的1萬元,甲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1萬元,應償還欠戊的5000元,此時丙、丁可分割的遺產部分為4間房屋及5000元存款,BD選項正確,應選C選項。33、李某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套商業用房銷售給李某,由李某預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銀行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甲公司為李某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34、。李某并將所購得商業用房抵押于乙銀行,并約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后乙銀行按約發放了貸款,但李某卻一直未能依約按期償還貸款。乙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經查,抵押合同尚未辦理登記,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銀行既可以主張抵押權,也可以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B、乙銀行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不能主張抵押權C、乙銀行應先主張抵押權,后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應先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主張抵押權【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規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因此乙銀行并不享有該套房屋的抵押權,

35、其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34、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35、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管轄的說法錯誤的是()A、某甲因土地使用權被本縣土地局違反法定程序收回,可以向市土地局申請行政復議B、某甲因土地使用權被本縣土地局違反法定程序收回,可以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C、某外貿企業對某海關作出的其出口貨物不予退稅的行政行為

36、不服,可以向該海關所在地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D、某外貿企業對某海關作出的其出口貨物不予退稅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海關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管轄。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AB兩項都是正確的。該條第2款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D項的說法正確,而C項的說法錯誤。36、美國貨船科爾號與

37、另一艘美國貨船漢森號在我國渤海灣發生碰撞,雙方損失嚴重。科爾號向我海事法院起訴,我海事法院審理此案時,應適用。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雙方協議適用的法律D、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海商法關于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的規定,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故選B。37、王某與楊某因經濟糾紛發生訴訟,一審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審理期間,王某忽又改變主意,遂提出撤訴,但二審法院已經發現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此時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準予撤回上訴B、查明楊某撤訴的原因,理由正當則允許撤訴

38、,否則不同意撤訴C、中止訴訟程序D、不準許撤回上訴【參考答案】:D38、國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其董事長應當由以下何種方式產生?A、股東選舉B、公司登記部門指定C、董事會選舉產生并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批準D、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68條第3款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故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AB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39、甲將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2萬元。抵押期間,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萬元購買甲的房屋,甲也想將抵押的房屋出賣。

39、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有權將該房屋出賣,但須事先告知抵押權人乙B、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不必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將該房屋賣給丙,但應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D、甲無權將該房屋出賣,因為房屋上已設置了抵押權【參考答案】:C【解析】:物權法頒布以前的解析:本題涉及先抵后賣問題。依據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故本題選項為A。此解析現在已經不適應了,考慮到為了便于大家司法考試復習,所以現在仍然做保留物權法頒布以后的解析:本題涉及先抵后賣問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了需要抵押權人的同意才能轉讓,這

40、是對以往規定的一個新突破。同時,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也重復規定了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七條的第三人滌除權制度,規定簡單了很多。故按照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正確答案應該選C。附法條: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再說明一下:過去的擔保法第四十九條只要求抵押人履行兩個通知義務,即可轉讓抵押物,無需抵押權人的同意。但是在行使了告知義務但沒有提存價款或未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

41、下,抵押的效力仍未確定。而擔保法解釋第六十七條雖然首次創造性地規定了第三人滌除權制度,但也仍然不要求抵押權人的同意為轉讓的要件。40、王某在電腦公司購買了一臺電腦,使用10個月后出現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無法正常使用。此時市場上已無同型號電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該事件應如何解決?A、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B、王某只能要求調換其他型號的電腦C、電腦公司應無條件退貨或予以更換D、電腦公司應予退貨,但可抵銷折舊費【參考答案】:C【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人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

42、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由此可知,電腦公司應無條件退貨或予以更換,所以C選項正確,AB選項錯誤。法律并沒有規定抵銷折舊費,所以D選項錯誤。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A、國家機關用地B、軍事用地C、城市基礎設施用地D、公益事業用地【參考答案】:A,B,C,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

43、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由此可知,ABCD選項均符合法律規定,當選。3、甲委托乙采購茶葉,并給了乙一份無期限限制的授權委托書。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權委托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義與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茶葉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乙的代理行為有效,甲應履行與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乙的代理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若經甲追認

44、可發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丙可以催告甲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若甲在此期限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權己終止而仍與之訂立該合同,由此給甲造成損失,則只能由丙對甲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因此在A的條件下,乙構成表見代理,代理行為有效。A正確;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

45、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BC正確;民法通則第66條第四款規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D錯誤。4、漢堡規則是一部完整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它從根本上修改了海牙規則表現在下列哪些方面?A、推行完全過失責任制,刪去了爭議最大的航行過失免責條款B、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改為從港口到港口C、將每件貨物的賠償限額提高到835SDR或者每公斤25SDR,以其高者為準D、使保函在一定條件下合法化【參考答案】

46、:A,B,C,D【解析】:本題考查漢堡規則。5、國際私法上法律規避的構成要件有:()A、當事人有法律規避的故意B、當事人規避的法律是當事人本應適用的法律C、當事人人為地制造或改變一個或幾個連接因素來實現的D、當事人的規避行為已經完成【參考答案】A,B,C,D6、一般情況下,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轉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哪些情況下,復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表示不同意的C、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D、委托代理人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參考答案】:C,D【解析】:考查知識點復代理的法律后果。解題

47、思路和依據了解構成合格復代理的情形有哪些,即有事先同意、事后追認、緊急情況下的復代理。應注意的問題注意答題方法,一般很容易判斷B選項是不正確的。既然B選項不正確,則A選項也可能產生B選項的結果,因此,A選項也不正確。既然是多選題,則C、D選項正確。7、以下哪些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或不承擔賠償責任?()A、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B、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C、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D、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

48、法來源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專利侵犯例外【解析】雖然專利權屬于獨占壟斷權,而為了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專利侵犯例外的規定,專利法第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1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

49、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并且,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ABCD當選。8、下列關于所有權取得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將舊的電視機修好,放置路邊,希望有人拿走使用,第2天乙發現這臺電視機,就拿回家自己使用,乙按照贈與合同取得所有權B、甲買了十條大魚放生,乙雇用丙打魚,打到其中一條,丙取得該魚所有權C、甲蓋房,誤將乙的石塊當作自己的石塊打了地基,乙發現,可要求甲歸還石塊所有權D、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

50、以基座,陳列于客廳,乙因加工取得該石所有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A選項中,乙乃是依先占取得所有權因為甲將電視機棄置路邊,乃拋棄所有權行為,自此時起,該電視機為無主物,故先占該物者可原始取得所有權而贈與關系則須受贈人為特定的相對人,故A選項不正確B選項中乙是占有人,丙是占有輔助人,故應當由乙依照先占取得該魚所有權,所以8選項不正確C選項中,甲因附合取得了石塊所有權,但應對乙給予賠償地基不能拆除,不是物理上不能拆除,而是經濟上不合理,故C選項不正確D選項中奇石配一個基座,還不能算是加工,加工是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有價值的勞動,即使加工,也只有在新增價值超過原物價值之時,加工人才能取

51、得加工物所有權,因此D選項不正確,本題應全選9、提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發生?A、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B、無法確定誰是債權人C、當事人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D、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01條之規定,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簡稱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擔保法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合

52、同法規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終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10、英國籍女士A20世紀50年代來到中國與中國公民王甲結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寫信給在意大利的養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復。A遂向中國法院起訴。經查,王乙已經加入意大利國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財產。本案可以適用哪國的法律?A、英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A,B,C,D【解析】: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

53、切的聯系。11、甲、乙兩人互發E-MAIL協商洽談合同,6月30甲稱:“我有聯想電腦一臺,配置為(詳細內容本題此處省略),九成新,2000元欲出手。”7月1日乙回復稱:,“東西不錯,1800元可要。”甲于7月2日回復:“可以,7月7日到我這兒來。”乙于7月4日回復:“同意。”甲于當日收到。上述E-MAIL為甲乙二人分別在A地、B地所發,甲的經常居住地為C地,乙的經常居住地為D地。7月7日乙到甲處取電腦,發現甲的電腦運行速度明顯比正常的慢,比約定的標準差很多,自己無法使用,便拒絕接受,甲遂降低價格,以15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電腦,此時乙尚未付款。下列關于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點表述錯誤的是。()

54、A、A地B、B地C、C地D、D地【參考答案】A,B,D【考點】合同成立的地點【解析】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依此,可知合同成立的地點為C地。本題考查了合同成立的地點,可依據法條直接得到答案。此外,對于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應有所了解。因合同簽訂地(成立地)關涉到合同糾紛案件的協議管轄地問題,所以必須掌握合同成立地的確定規則。12、蕭某是一名業余作家,他寫的長篇小說故鄉在哪里由某出版社出版后非常暢銷,蕭某一夜之間成為名人但就在小說出版

55、4個月后,蕭某卻因病去世因蕭某是名人,其生前的好友朱某抓住機會出版了記憶中的蕭某一書書中肆意披露蕭某的隱私,使其名譽受損,蕭某的3個兒子于是打算起訴朱某下列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為維護蕭某的名譽,蕭某的3個兒子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朱某B、蕭某的3個兒子不可以蕭某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但可以自己精神受損害為由起訴朱某C、蕭某的另一好友王某覺得朱某做得不對,可以起訴朱某侵犯蕭某名譽權D、某出版杜認為自從朱某出版記憶中的蕭某后,故鄉在哪里的銷量銳減,則該出版社可以起訴朱某侵犯蕭某名譽權【參考答案】:A,B【解析】: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

56、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按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名譽權解答之五: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見侵犯死者隱私名譽利益的行為,其近親屬可以自己名義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而他人則無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依權利能力終于死亡的原則,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蕭某不再享有名譽權,故本題應選AB選項,CD選項錯誤13、出現下列哪種情形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A、債務

57、人被宣告失蹤,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B、債務人移居國外,但國內有其購買現由親屬居住的住宅C、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中止執行程序D、保證人曾以書面方式向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棄先訴抗辯權【參考答案】:A,C【解析】:見擔保法第17條第2款。14、原告萊蒙的妻子萊蒙夫人,原為比利時人,因與萊蒙結婚而取得法國國籍。后來,她想與萊蒙離婚而與一羅馬尼亞人結婚,由于法國法律規定不準離婚,而德國法律準許離婚,于是萊蒙夫人只身遷居德國,并申請加入德國國籍,而后在德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獲得離婚判決后,在柏林與該羅馬尼亞人結婚。不久,萊蒙夫人因遇車禍而死亡,原告萊蒙在法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其財產,依國際私

58、法的理論,法院應如何處理本案?A、原告已與死者離婚,沒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B、當事人規避法國法關于離婚的規定而取得德國國籍,應不予承認,原告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C、當事人在德國的離婚、再婚行為均屬無效,原告有權繼承死者的全部遺產D、當事人在德國的離婚行為無效,但再婚行為有效,原告有權繼承死者再婚前的財產,無權繼承再婚后的財產【參考答案】:B,C【解析】:法律規避。一般來說,在實踐中,大多數國家都認為法律規避是非法的,不承認其效力。如法國、意大利、瑞士、荷蘭、德國等國。本題中當事人取得德國國籍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法國法的規定,構成法律規避,其離婚、再婚行為應均屬無效。15、2007年10月9日,甲公司

59、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應于同年12月10日向銀行還款,由乙公司提供了保證,但銀行希望再提供物的擔保,所以,丙公司又以自己公司的財產為該貸款提供了抵押并辦理了登記。貸款到期后,甲公司無力償還。則銀行:()A、既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行使對丙公司的抵押權B、應當先向丙公司主張抵押權,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C、如果銀行與丙公司的抵押合同因為各種原因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喪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乙公司的保證責任應當免除D、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

60、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保證的效力【解析】參考物權法第176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28條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因此本題的答案為AD。16、下列關于國際稅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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