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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處方管理辦法與抗菌藥物的使用江蘇省省級機關醫院楊 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主要的藥事管理法規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管理辦法反興奮劑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藥品行政保護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規處方管理辦法 第一條處方開具、調劑、使用、保存的規范化管理為加強,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依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

2、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七條 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有關藥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2)確定本機構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審核本機構擬購入藥品的品種、規格、劑型等,審核配制新制劑及新藥上市后臨床觀察的申請;藥事管理委員會 (4)建立新藥引進評審制度,制定本機構新藥引進規則,建立評審專家庫組成評委,負責對新藥引進的評審工作; (5)定期分析本機構藥品使用情況,組織專家評價本機構所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組織檢查特殊管理藥品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

3、(7)組織藥學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本機構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藥事管理委員會原稱處方制度82年1月再次修訂多次修訂:一直視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疇內進行規范內容較簡單主要規范處方書寫處方管理辦法制定背景組織起草處方管理辦法2002年3月開始組織起草處方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8月頒布試行提升為衛生部法規性文件制定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背景第一章 第一條作了明確規定:“規范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這24個字對糾正醫藥環境中一些不規范現象是有實際意義是醫師、藥師基本職責是醫務人員職業道德集中體現有利于發揮醫師、藥師專業作用處方管理辦法宗旨2、法律地位和權威性提升部長

4、令發布處方管理辦法充分體現以患者為中心的原則法律、法規依據明確增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兩章強化了法律責任3、補充、完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以提高處方管理辦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明確提出開具處方用藥品通用名及具體措施實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藥學部門是醫療衛生技術科室之一藥師是衛生技術人員之一醫、藥、護、技是醫療工作的四大技術支持系統對醫師和藥師培養、職責、任務都是對應的、要求是一樣的要求醫療機構領導重視、支持醫院藥學的發展和藥師作用的發揮改變醫院藥學部門技術力量弱、人才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必須改變非藥學人員從事藥學技術工作和任命藥學部門主任違法的人事安排新辦法內容有較大調整

5、和增加從不分章節只有28條修訂為8章63條增加2個附件:處方標準處方評價表內容增加很多突出對醫院藥事工作的重視6、明確監管是衛生行政部門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文件未明確這次處方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明確了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有利于增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感領導應對本機構落實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負責應制定本機構處方管理辦法的實施措施應進行宣傳教育定期檢查、及時改正不足 尤其醫師和藥師應熟悉本辦法1、第一條闡明制定本辦法的法律依據與目的依據:2個法律;2個條例處方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目的:規范處方管理規范與發揮醫師、藥師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的專業作用促進合理用藥最終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藥利益處方含病區用藥

6、醫囑單處方的調劑 包括處方的審核、調配、核對和發藥4個步驟處方具有特定的性質與意義處方具有特殊性執業醫師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處方權才能在注冊地的機構診療活動中開具處方藥師符合以上三條方準調劑處方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開具或調劑處方藥冒充者要承擔法律責任處方具有經濟意義處方和調劑一但形成就有經濟意義有進銷差價收入、是藥品賬務和經濟核算憑證國家仍實行“進銷定價”政策 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指責醫院“虛高定價”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缺乏依據適用范圍: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適用于與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所有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藥師和護理人員;病房領取、保存和使用以及病區基數藥

7、品靜脈用藥混合調配等都屬本辦法監管范疇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相關醫師、藥師和護理人員適用上述單位及其醫藥技術人員在處方開具、調劑和處方箋印制醫師開具處方必須取得處方權 要符合以下四條的規定:第八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醫師去基層醫療機構或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從事診療活動時處方權問題: 因診療需要醫院可授予處方權 是醫院單位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 個人行為屬違法第九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

8、處方權”第十條規定:“醫師應當在注冊的醫療機構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第十二條規定:試用期人員開具處方,應當經所在醫療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藥品零售企業(藥店)藥學人員和“坐堂醫師”法律地位藥品管理法規定:社會藥店屬商業零售企業性質 不屬醫療機構允許其藥學人員從事屬醫療行為的處方調劑執業醫師法規定注冊規定執業地點才有處方權不準在社會藥店從事診斷活動“坐堂醫師”法律上沒有地位 無處方權 診療活動與藥店經濟利益相關是否損害患者利益國際上只有社區全科醫師,無“坐堂醫師”概念藥師調劑處方必須取得調劑資格,即要符合以下三條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

9、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第三十條規定:“藥師在執業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調劑資格。藥師簽名或者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第三十一條規定:“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2002年1月公布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對藥學專業技術人才和藥學部門主任條件有也明確規定。2004年8月公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已給二年過渡期與國際接軌:藥師以上人員和藥士工作任務應有區別 有利發揮藥學專業人才積極性3、第四條規定:醫師和藥師開具處方、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合理用藥概念:1985年WHO內

10、羅畢會議“合理用藥要求患者接受的藥物適合其臨床的需要,藥物劑量應符合患者的個體化要求,療程適當,藥物對患者及其社區內為最低廉”。暫行規定中將合理用藥的定義概括為:“安全、有效、經濟”6個字不應采用“藥物濫用”或“濫用藥物”字句國際上公認的藥物濫用定義: 系指與醫療目的無關,用藥者采用自身給藥的方式,反復大量使用有依賴性的藥物我國把“藥物濫用”一詞濫用了泛指用藥不合理現象宜刪除“藥物濫用”或“濫用藥物”的提法不合理用藥原因是多種的:如專業知識不足、專業知識更新不夠快,經濟利益因素等等,但均屬不合理用藥科學評價藥物使用 “全球1/3的人不是死于疾病本身 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藥”“可能近一半抗菌藥是濫用

11、,尤其是門診”“每年濫用抗生素引起經濟損失100億元”“60%的門診病人處方中會出現一種以上抗菌藥,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比例超過90%”促進合理用藥是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上“評價”不利于良性醫患關系與和藹社會建設合理用藥三要素安全性:基本前提 用藥權衡利弊 風險和效益 最小的風險 最大效果用藥教育 使患者了解藥品具有兩重性 治療有一定風險有效性:用藥首要目標 針對病癥選用適宜藥物受科學水平限制 有的僅減輕和緩解病癥 達到醫患可接受用藥目標經濟性:以盡可能低成本換取盡可能大治療效益合理用藥原則應強調開具處方藥合理性與正確性 適宜的適應證:選用藥物與診斷相符合 是最佳方案適宜的藥物:符合合理用

12、藥原則適宜的患者:選用藥品無禁忌癥 ADR盡可能小與少適宜的信息:提供與其疾病和用藥相關正確、重要和清楚的信息適宜的監測:監測用藥后預期或可能發生意外藥物效應和對策預案不合理用藥:合理用藥是相對的概念、沒有絕對的 很多因素影響合理用藥 應分析產生原因與解決辦法不合理用藥主要表現用藥不對癥 無適應證用藥手術切口預防用藥過度尤其是類切口預防用藥 且時間過長、用藥時間不適宜不適當使用強效、廣譜抗生素類藥物用量不適當過大或過小、療程過長或過短用法不適當過度使用輸液或注射劑不適當的聯合用藥或聯合使用品種過多易誘發相互作用重復用藥造成過量使用非必要的昂貴藥品或大處方按患者要求開藥影響不合理用藥因素(一):

13、國家藥物政策有缺陷:概念:由國家制定,是指導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以及監管和宏觀控制藥品生產、經營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政策法規,目的是理順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維護民眾用藥利益,保障人民預防、治療用藥的基本需求,使有限的社會醫藥衛生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1975年第28次國際衛生會議)影響不合理用藥因素(二):我國藥品政策缺陷:12個部門涉及對藥品和與藥品有關事宜的監管 多部門各管一方 政策協調困難 制定部門過多考慮本部門情況 政策間銜接不緊密或失調、甚至相互矛盾 削弱政策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影響不合理用藥因素(三):人員因素:衛生技術人員是不合理用藥重要原因藥物與藥物治療專業知識不足

14、專業信息更新不及時缺乏安全用藥交待與指導以及服務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醫德醫風不正等過度疲勞經濟利益因素認識上的原因:需對醫務人員的培訓與教育尚缺乏真正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醫務人員缺乏系統臨床合理用藥知識對合理用藥的意義缺乏全面正確的理解對由于不合理用藥嚴重危害性缺乏認識和必要的重視患者因素:藥物依從性差有的患者要求醫師依自己意愿開藥療效期望過高、不良反應缺乏了解是糾紛原因之一 要開展用藥教育醫療機構管理上的缺陷:對不合理用藥認識不足、監督力度弱缺乏有效的行政與技術干預措施和合理用藥教育個別機構放任醫師用藥不正之風個別機構把醫師處方藥收入與科室或醫師利益掛鉤(不適當的激勵機制)4、規定開具處方應

15、使用藥品通用名稱目的規范處方藥品名抵制一藥多名和一個藥多企業低水平重復生產抵制不符合治療需求的劑型與劑量規格有利于合理用藥保護患者用藥權益使用藥品通用名稱的難點生產企業(約5000家)和經營企業(約16000家)太多太亂批準“新藥”不規范2005年批“新藥”10386個“新藥”1113個仿制“新藥”8075個改劑型、規格的“新藥”1198個“一藥” 多企業低水平重復生產和多家供應(經營)企業的現象十分嚴重、且十分混亂環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都100家企業生產左氧氟沙星200家魚腥草注射液:195家諾氟沙星:約1070家“一藥多名”、“一藥多劑型”、“一藥多劑量、規格”情況非常嚴重、且很混

16、亂頭孢呋辛63個商品名頭孢哌酮、頭孢他啶、阿奇霉素80個有的用注冊商標名有的冠以企業名 任意“創造新藥”如-內酰類抗生素+酶抑制劑共有19個任意配伍組方:如頭孢曲松/舒巴坦兩者t1/2相差很大,為68h:1h 難起協同作用一代頭孢/酶抑制劑:一代頭孢主要抗菌譜是G+菌一代頭孢/TMP:甲氧芐胺嘧啶與頭孢作用機制不同“3.15”通知:規定今后不批商品名、可06年又批商品名731個另外已批的又如何解決這四多四亂是產生醫藥市場的無序竟爭醫療機構養不起這么多生產和經營企業批準了企業就得有品種生產或經營只得低水平重復生產和多頭經營醫療機構是否用其產品或從其經營公司進藥成為公司能否存在關鍵否則就會采取不正

17、當營銷辦法“推銷藥品”、包括行賄及給處方費等企業的唯一的出路是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藥;提升企業誠信度社保部門規定的報銷目錄:用商品名藥品招標工作應按處方管理辦法適當改進,與新辦法相適應必須從體制和機制上進行改革、完善醫師開具處方采用藥品通用名稱制 需要各有關方面的配合與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需要提高認識 也有一個習慣與適應的過程中醫院也應按處方管理辦法執行民營醫療機構同樣要執行處方管理辦法5、藥品通用名實施措施“藥品通用名稱”概念與界定藥品通用名稱:采用衛生部公布的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和“藥品制劑通用名稱”的概念是不同的衛生部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依據:中國藥品通用名(

18、1997年藥典會編)國際非專利制藥品名(INN) 未列入衛生部公布的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如何處理問題藥品制劑通用名稱第十七條規定所指藥品通用名稱:系指藥品制劑通用名: “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 開具處方可使用的名稱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實際是制劑藥品名新活性化合物專利藥品名稱只準首創(原研開發)企業使用專利藥品名稱并應在中國申請有專利保護的復方制劑藥品名稱:含中成藥“習慣名稱”正在調研制定目前尚未公布經藥監部門批準的每個制劑藥品通用名 開具處方時: “主語通用名稱”不得省略除某些藥品必須注明特定的“鹽”外 一

19、般“鹽”可略去、劑型可合理簡略第十五條 規定醫療機構應制定“藥品處方集”制定處方集依據制定處方集要按衛生部公布的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根據:“本機構性質、功能、任務”根據治療指南(原則)所建議的治療方案或治療、預防用藥原則制定處方集應由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應根據本機構制定的遴選標準科學、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藥品遴選應定期進行修訂但不能頻繁或隨意修改處方集含義:“處方集”即為本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 處方集內藥品可以滿足本機構絕大多數患者的醫療診治需求處方集與市場藥物手冊的區別只收載本機構使用的基本藥品及其制劑每個藥品各項目信息的敘述較簡練各醫療機構之間收載于處方集的藥品品種有較大不同而藥物手

20、冊敘述應全面、詳細 收載藥品品種盡可能多全部醫師、藥師應人授一冊處方集內容:編寫的內容可根據各醫療機構的特點和需要而定應編寫成便于攜帶的手冊總論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藥物相互作用藥物的選擇與用藥注意事項老年人用藥選擇與注意事項嬰幼兒用藥選擇與注意事項各論:可按臨床各科治療用藥和藥理學分類辦法編寫每個藥品各項目信息論述宜較簡練:通用名稱;簡要藥理作用、適應證;主要規格、用法用量;主要注意事項等處方集收載的藥品應是由最具成本效益;最具有安全性;當地可獲得和通過質量認證的藥品組成每個藥品:應列出本機構遴選(中)的“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品種附錄:具體內容可根據各醫療機構臨床實際情況而定如收錄:本機構有關臨床

21、用藥的相關規定藥物臨床應用指南(指導原則)藥物分級管理辦法(制度)影響胎兒的藥物哺乳期慎用的藥物按體表面積計算小兒藥物用量肝、腎功能低下時藥物的t和劑量的調整第十六條 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及制定辦法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含義:是本機構所供應的全部藥品制劑目錄以條目模式列出 含藥品制劑通用品、劑型、劑量規格、劑量單位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的制定:按處方集(手冊)的藥品通用名稱和遴選收載的藥品品種(制劑)其注射劑型(含水針劑與粉針劑等及各種劑量規格)和口服劑型(含片劑、膠囊劑等及各種劑量規格)只準各選擇2個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品種及同一劑量規格(或不同劑量規格)各選一個列入“目錄” 如干

22、擾素只能算一個 再如胸腺肽問題處方組成類同及作用、適應證相同的復方制劑只準選擇12個品種列入 “目錄” 含中成藥品種注射劑型、口服劑型和組成類同復方制劑藥品品種可少選不能多選2個藥不能理解為一個進口藥、一個國產藥根據臨床需求,藥品質量、藥價合理、企業信譽度等因素公開、公平、公正遴選 “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由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與遴選藥庫購入藥品應按“基本用藥供應目錄”開具處方限定于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品種、劑型、劑量規格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可另外遴選因特殊診療需要可選用除注射劑和口服兩種劑型以外的其他劑型,如適用于嬰幼兒的劑型、眼科用的滴眼劑等列入“目錄”劑量規格:注

23、射劑和口服劑兩種劑型常規成人劑量規格外,因特殊診療需求,可遴選其他劑量規格,如適用于嬰幼兒的劑量列入“目錄” 再如大輸液(葡萄糖)制劑、規格 又如:氨基酸制劑、規格 阿斯匹林但特殊需要另選的藥品劑型或劑量規格必須有診治需求的充分理由 應從嚴掌握、經得起評估與檢查另選的眼、耳、鼻、喉科藥品制劑品種和劑量規格 也必須從嚴掌握嚴格執行12個品種規定“處方集”或“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沒有的藥品品種或劑型或劑量規格處理辦法: 相關科室提出申請 經醫務處(科)和藥學部門負責人簽署同意后、藥庫一次性購入使用 藥庫不常備第四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將本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同類藥品相關信息告知患者”告知內容本機

24、構同一藥品有哪二個企業生產的品種告知該兩種藥品參考單價告知方法醫師開方時應當告知、供患者選擇哪個價格品種藥品另可電子顯示屏公示6、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規定原辦法(試行)對“麻、精神”藥品只作了原則性規定比較簡單新辦法特點規定詳盡、明確行政監管法律責任處方開具與處方用量規定藥品調劑與管理開具和調劑“麻、精一”藥品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調劑資格取得的規定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調劑資格的認定第十一條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已有處方權的醫師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麻、精一”處方權可在本機構開具“麻、精一”處方已有調劑資格的藥師經“麻、精一”藥品 培訓、

25、考核取得“麻、精一”調劑資格方可在本機構調劑該類藥品處方本條還規定:醫師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處方 藥師也不得為自己調劑該類藥品第二十條 醫師開具處方應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麻、精一”藥品處方使用麻醉藥品的基本原則應充分滿足患者臨床治療的需求提高生活質量阿片類、如嗎啡等麻醉藥品,發達國家的用量比我國高66.1倍,發展中國家也高于我國5.1倍根據國外文獻報導,阿片類治療癌痛成癮率只有0.029%;治療中、重度慢性疼痛成癮發生率0.033%對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建議推薦使用嗎啡制劑控制哌替啶使用因哌替啶的代謝產物去甲哌替啶、其t更長、對中樞有興奮毒性,連續使用易

26、產生蓄積中毒必須嚴格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和衛生部發布的有關麻、精一藥保管、使用與監管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麻、精一”藥品的“非醫療用藥”不合理使用嚴格防止醫療機構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流入社會第一類精神藥品基本按麻醉藥品管理第四十八條:除治療需求外不得開具“麻、精一”藥品第四十九條“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第二十一條 “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中應留下列材料復印件”: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者戶籍簿、身份

27、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患者代辦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知情同意書也應存入患者病歷內目的:保障患者合法、合理用藥第二十二條規定:“除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痛疼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需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可以帶出到院外社區醫療機構使用除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醫療需求麻醉藥品只準在醫療機構內使用第二十三條規定:門(急)診普通患者處方“麻、精一”藥品用量: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在醫療機構內使用;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超過7日常用量哌

28、醋甲酯治療兒童多動癥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應注明理由每次就診只準開具一張該類藥品處方 第二十四條規定:為門(急)診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精一”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第二十五條規定: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1日常用量第二十六條:對需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限一次常用量僅限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

29、量 僅限醫療機構內使用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長期使用“麻、精一”藥品的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應3個月復診或隨診一次第五章處方調劑第三十九條規定:藥師應對“麻、精一”類藥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順序號如:080901001或08090101處方顏色: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用淡紅色紙、右上角標注“麻、精一”;二類精神藥用白色紙、右上角標注“精二”處方保存期:“麻、精一”處方保存3年;“精二”處方保存2年第51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開具情況,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規格對其消耗量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藥日期、患者姓名、用藥數量。專冊保存期限為3年” “精二”實行專冊登

30、記會有困難,因第二類精神藥品使用量較大,但管理條例已經這樣規定我們還得執行登記項目:發藥日期、患者姓名、發藥量以卡片登記形式一個藥品一張卡片登記卡片上應有藥品通用名、劑型、劑量規格、劑量單位第二類精神藥品專冊登記卡保存2年即可衛生部于05年11月公布的有關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時 以本 辦法為準7、關于電子處方問題用計算機開具處方規定可用電子信息傳遞處方同時須打印或書寫紙質處方一份經開具處方醫師簽名或蓋簽章方有效藥師發藥時須核對藥品與傳遞處方和病人攜帶紙質處方相符后發出藥品紙質處方和傳遞處方應同時收存備查目前使用電子處方情況沿海和部分省會城市的三級醫院使用電子處方較多但普遍

31、缺乏管理辦法各醫院較重視可操作性忽視運行系統安全性使用電子處方必須解決四個方面問題法律層面技術層面電子信息技術層面管理層面不能套用2004年人大通過的電子簽名法目前條件尚不成熟仍采用原規定8、關于病區用藥醫囑問題第一章總則第2條規定:處方包括本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病區領用藥品應按處方管理辦法執行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26條規定:住院患者用藥實行單劑量藥學技術人員配發藥品(擺發藥品)目前很多醫院用藥醫囑單實質是領藥單 非常不規范只是含藥品請領數量與金額的請領單藥師無法審核用藥醫囑的合理性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不利于患者安全用藥藥師在臨床用藥中的作用未予以重視

32、應含患者姓名、病歷號、藥名、劑量、用法、用量等護士可以按病歷上用藥醫囑進行抄寫 但要重視準確性 醫師可不簽名9、增加了第六章 監督管理 本章是本辦法新增加的 對落實本辦法十分重要重點應關注以下幾點: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應及時予以干預”建立處方點評、動態監測、超常預警與及時干預制度背景大力提倡合理用藥已10余年雖有進步 但尚不夠理想原因雖是多方面 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原因分析認識上尚有差距,特別是醫院領導和學科帶頭人 如有的認為:我愿用什么藥別人不應干預對合理用藥的意義認識不足合理用藥知識不足 處方藥大量

33、增加 7000種除本??朴盟幫馄毡榇嬖谟盟幹R的差距需加速知識更新對法規性文件規定和技術規范不重視、有的也不知曉衛生部不斷加大對不合理用藥的監測和干預從2005年起對醫院監督檢查中采用處方點評制,起到了較好效果從2004年起試行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還將陸續出臺各專科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新辦法第四十四條以及相關條款的規定大大提升了干預力度建立處方點評制度目的充分掌握本機構醫師臨床用藥的合理性加速建立不合理用藥監測、干預、制約機制糾正不合理用藥提升醫療機構藥物治療水平節約醫療衛生資源有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與構建和藹社會超常預警與干預建立良性干預機制提高醫療水平與質量干預(發布管理

34、文件與技術規范)督導檢查執行情況預警(加強技術指導、批評警告、處罰、改進措施等)干預:包括技術干預和行政干預在現階段行政干預更易取得效果但技術干預比行政干預更重要特別是在醫療衛生體制和機制理順以后超常預警屬行政干預是通報警告必須改進 各醫療機構應制定超常預警范圍與內容以及干預和限止處方權辦法超常預警主要是指不合理過度用藥的超常規處方 特別是造成惡劣影響的無正當理由大處方:藥品品種多、數量大無正當理由用高價藥無適應證用藥根據患者點藥名開方而又無治療需要其他人情處方特別是與個人或科室經濟相聯系的處方用藥、100%屬超常預警范疇提出對不合理用藥要及時干預,這在現階段對醫療機構有針對性處方點評制度和附

35、件處方評價表可用于本機構自查點評干預、超常預警 改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用于對所管轄醫療機構檢查點評干預、超常預警處方檢查點評后應跟進干預與改進措施第四十五條是對超常處方的處罰規定處罰規定超常處方3次提出警告、限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又連續出現2次 按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取消處方權限制處方權:主要是對某些藥物限制其開具處方用藥如在一定時間內不準他(她)開具三線藥或二線藥限制處方權:對醫師執業活動中在一定時間內的開方用藥方面有降職使用的含義第四十四條和四十五條的規定其實質是:要求醫師應具有優良的醫德醫風關心患者、熱忱服務敬業愛崗、盡職盡責不為名利、廉潔奉公10、增加了第七章 法律責任 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給于必要的處罰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主要內容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注意事項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地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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