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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監2019293號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下簡稱意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精神和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意見(豫市監2019254號)具體要求,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強抽查統一化、規范化,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抽查事項工作指引,現將有

2、關內容通知如下:一、適用范圍本工作指引適用于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所列各抽查事項的實地核查。除實地核查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還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抽樣檢測等適當方式進行檢查。本工作指引適用清單所列檢查對象,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及產品、項目、行為等。本工作指引中的檢查依據內容均引用相關條款原文,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文字未作修改。二、操作步驟及要求實地核查前,可根據需要查閱檢查對象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數據公司,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事先查詢,初步了

3、解檢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的問題等,提高檢查效率。實地核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同時可邀請會計師事務所、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專家等參與。在核查中,應注意通過文字、音頻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跡,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三、結果公示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要求,除依法依規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自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系統、專業抽查系統和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市場主體的抽查檢查結果,要及時歸集至公示系統。抽查檢查結果的類型包括:未發

4、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一)通過對抽查對象所匹配的抽查事項的檢查,未發現違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規的,可認定為“未發現問題”。(二)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可認定為“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三)檢查中發現下列公示信息與檢查情況不一致的,可認定為“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股東或發起

5、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對外提供保證擔保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知識產權出質登記等公示信息。(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通過實地核查確認的;由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產權所有人、物管公司、相關部門等予以證明的;經向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兩次郵寄專用信函,無人簽收的。(五)對檢查發現的違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指導、提示、告誡等方式要求檢查對象當場改正,且已當場改正的,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已責令

6、改正”。(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拒絕檢查人員或受邀請參與檢查的專業機構進入被檢查場所的;拒絕向檢查人員或受邀請參與檢查的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配合身份核實的;3.其他阻擾、妨礙檢查工作的行為,致使檢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七)未發現檢查對象從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檢查事項,并經檢查對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書面承諾的,可認定為“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八)對檢查發現的違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規的行為,不能通過指導、提示、告誡等方式現場糾正,需進一步調查處理的,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經進一步調查

7、確定沒有問題的,將檢查結果修改為“未發現問題”。經進一步調查,確實存在違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規的行為,且通過立案調查等方式進行處理的,檢查結果不變。TOC o 1-5 h z附件:1.登記事項檢查工作指引(7)公示信息檢查工作指引(20) HYPERLINK l bookmark8 價格行為檢查工作指引(32) HYPERLINK l bookmark10 直銷行為檢查工作指引(36) HYPERLINK l bookmark12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檢查工作指引(43)電子商務經營行為檢查工作指引(48)廣告行為檢查工作指引(52)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引(61)工業產品生茶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8、工作指引(72)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指引(77)食品銷售監督檢查工作指引(94)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指引(105)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工作指引(143)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工作指引(156)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及核查處置工作指引(17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工作指引(190)計量監督檢查工作指引(203)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檢查工作指引(212)右擊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工作指引(223)檢驗檢查機構檢查工作指引(227)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工作指引(238)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工作指引(244)商標使用行為檢查工作指引(248)商標代理行為檢查工作指引(258)2019年10月28日(此

9、件主動公開)附件1登記事項檢查工作指引、抽查事項(一)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二)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三)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四)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五)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六)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二、檢查內容和方法(一)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為。(二)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檢查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是否與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其中從事商業、公

10、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名稱的行為;合伙企業是否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要求提供銀行賬戶名稱情況開展核實。(三)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查看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經營(駐在)期限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四)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查看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業務)范圍、企業財務資料、對外合同等證明材料,詢問相關主管人員、工作人員了解主營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的范圍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的行為。(五)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查看房屋產權證

11、明等住所證明材料,核實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是否與實際路牌、樓層等情況一致。(六)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對屬于實繳制行業的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排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線索。(七)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通過業務系統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查閱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文件,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變更未登記。(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實地核查時,原則上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進行身份問詢核實。確實無法到場的,也可通過

12、技術手段遠程操作。對自然人股東,可以通過電話、視頻、函詢等方式對其身份和投資情況進行核實,排查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的情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配合身份核實的,可認定為“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與登記情況不符或有明顯欺騙隱瞞跡象的,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對企業開展進一步調查。本事項所稱的法定代表人,也包括企業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本事項所稱的自然人股東,也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等。三、檢查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

13、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公司

14、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年實施)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營業執照。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五條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偽造營業執照的,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處以

15、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年修訂)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伙企業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并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合伙企業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16、的罰款。第九十五條第二款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2019年施行)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六十三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六十五

17、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六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

18、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一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第七十二條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一)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二)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

19、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四)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五)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六)非法經營活動的。(七)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十六條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第十八條代表機構應當將登記機關頒發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置于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顯著位置。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登記證和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證(以下簡稱代表證)。登記證和代表證遺失或者毀壞的,代表機構應當在指定的媒體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20、。登記機關依法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準予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吊銷登記證決定的,代表機構原登記證和原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證自動失效。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登記證、代表證的,由登記機關對代表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繳銷代表證。第三十七條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第

21、十四條規定從事業務活動以外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一)未按照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從事業務活動的;(二)未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整駐在場所的;(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備案的。(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

22、登記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條合伙企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三條合伙企業未將其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合伙企業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三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

23、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條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不在報刊上聲明作廢的,由登記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損,不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的,由登記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承租、受讓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收繳營業執照,責令停止經營

24、活動,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三條偽造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訂)第五十三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第五十四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使用名稱中未按照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罰。第五十七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未將其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依照

25、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第五十八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罰。(十一)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修訂)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十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12年修訂)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26、,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

27、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十三)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年修訂)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

28、)第七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十五)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一)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申請變更登記的;(二)因成員發生變更,使農民成員低于法定比例滿6個月的;(三)從事業務范圍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四)變造、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第二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一)未依法將修改后的成員名冊報送登記機關備案的;(二)未

29、依法將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報送登記機關備案的。(十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訂)第五十三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規定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附件2信息檢查工作指引、抽查事項(一)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二)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二、檢查內容和方法(一)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

30、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生產經營信息;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聯系方式信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生產經營信息;資產狀況信息;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聯系方式信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1通信地

31、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詢問了解或由企業提供相關通信證據材料核對企業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用電話撥打企業公示電話核對聯系電話;要求企業現場打開郵箱,或者給監管部門指定郵箱發送郵件,查看企業名片、宣傳資料等方式核對電子郵箱。2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采取書式檢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通過查看企業財務報表、銷售明細賬冊等相關資料判斷開業、歇業狀態。通過查驗股東會決議、清算組備案手續、企業注銷公告或司法文書、政府文件等判斷是否為清算狀態。3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核對企業提交材料與企業公示信息,通過企業提交材料、書式檢查、委托專業機構等方式核查企業公示信息是否弄虛作假、隱瞞真實

32、情況。核查對外投資賬冊等。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核對企業最后一次備案章程、企業最新章程與登記系統中登記信息、企業公示信息是否一致。如發現企業最新章程修改未備案,要求企業及時辦理備案。其中:對認繳制企業的出資到位情況的核查應當要求企業提交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對實繳制企業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時,適用“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事項的檢查方法。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通過比對實收資本明細賬或股東名冊與登記系統中登記的信息,核實股東變更情況。通過查看企業提交的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名

33、冊、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核實股權變更情況。6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通過要求企業展示有關網頁、主動進行網絡搜索等方式進行檢查。7.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1)從業人數:與勞動部門進行數據比對,或核對企業提交年報年度末的工資發放清單、勞動報表等相關資料。(2)對外提供保證擔保:要求提供合同文本、保證擔保合同或審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判斷企業有無瞞報情形。(3)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核查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賬薄

34、、憑證等,或者利用稅務等其它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判斷是否與公示情況一致。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作出專業結論,可以采納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8資產狀況信息包括營業額或營業收入、納稅總額等。(1)營業額或營業收入:核對賬冊、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薄或稅控裝置等經營資料。不明顯多于或少于稅務部門核定的營業額或合理營業收入可視為正常,精確到萬元。(2)納稅總額:核對賬冊,查看稅務憑證或者利用稅務等其它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判斷是否與公示情況一致。可以委托專業機構作出專業結論,可以采納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9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明,核對許可文件名稱、有效期與年報信息是否一致

35、。10黨建信息:核對黨費繳納、黨組織組建和黨員基本信息情況與年報信息是否一致。(二)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通過查閱企業最新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實收資本明細賬或股東名冊、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材料,以及通過比對各部門歸集的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確認企業是否將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準確向社會公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

36、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核對企業最新的自有章程、登記系統中最后一次的相關登記備案信息。檢查材料:(1)對認繳制企業出資到位情況的檢查,要求企業提交財務報表、財務賬簿、銀行進賬單等會計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2)對實行實繳制的企業的出資情況進行檢查時,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財務賬簿、銀行進賬單等會計憑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1)股東變更:核對登記系統中登記信息,查看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名冊、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2)股權

37、轉讓:核對登記系統中備案信息,查看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名冊、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檢查企業的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或與相關部門信息進行數據比對。也可以直接登錄相關部門的網站查看相關許可審批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檢查企業的商標權、著作權(版權)、專利權質押登記書等相關材料,或與相關部門信息進行數據比對。受到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名下的行政處罰信息,或檢查企業的處罰決定書、罰沒收據等相關材料。三、檢查依據(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14年施行)第三條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

38、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第八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一)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三)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四)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五

39、)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七)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第十條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

40、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第十一條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第十四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

41、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二)企業公示信息隱

42、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

43、制的通知進行信用修復。(二)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2014年施行)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會計資料、審計報告、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三)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施行)第四條

44、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第六條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第七條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5、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與企業聯系。經向企業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兩次郵寄無人簽收

46、的,視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過30日。(四)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2014年施行)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二)生產經營信息;(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四)聯系方式等信息;(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第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47、五)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2014年施行)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二)生產經營信息;(三)資產狀況信息;(四)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五)聯系方式信息;(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附件3價格行為檢查工作指引、抽查事項()執行政府定

48、價、政府指導價情況的檢查(二)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三)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二、檢查內容和方法(一)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的檢查。檢查是否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是否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二)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檢查是否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是否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三)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檢查是否存在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

49、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8年實施)、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第十三條

50、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標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

51、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第三十四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

52、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53、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于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第四十一條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附件4直銷行為檢查工作指引、抽查事項(一)重大變更的檢查(二)直銷員報酬支付的檢查(三)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二、檢查內容和方法(一)重大

54、變更的檢查。1該項檢查僅針對直銷企業總公司,即僅當直銷企業總公司被抽中時,才進行檢查。2并非所有變更都進行檢查,僅對重大變更進行檢查,目前僅投資者變更屬于重大變更。如果直銷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僅檢查股東變化是否有商務部審批文件;如果直銷企業是上市公司,因股東數量可能很多,僅檢查實際控制人變化是否有商務部審批文件。3在檢查中,對于股東是否發生變化,需查看直銷企業獲得直銷經營許可證時股東信息、之后的股東情況變化信息、檢查時股東情況,如股東發生變化的,需查看企業是否有商務部審批文件。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需要求企業提供書面陳述,如果企業陳述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需查看企業是否有商務部審批文件;如果企

55、業陳述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的,可不用查看企業是否有商務部審批文件。檢查人員也可采用自己認為適當和必要的方式進行檢查。(二)直銷員報酬支付的檢查。1該項檢查僅針對直銷企業總公司,即僅當直銷企業總公司被抽中時,才進行檢查。2需檢查直銷企業是否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檢查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是否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檢查直銷員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是否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3檢查中,需查看企業的直銷員計酬制度,企業的直銷員報酬發放記錄等信息。如企業有專人負責計酬和報酬發放,還應詢問具體工作情況。檢查人員也可采用

56、自己認為適當和必要的方式進行檢查。(三)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1該項檢查僅針對直銷企業總公司,即僅當直銷企業總公司被抽中時,才進行檢查。2關于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需檢查如下事項:(1)直銷企業是否建立了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直銷企業是否建立了中文網站向社會披露直銷信息;直銷企業的直銷信息披露網站是否與政府部門建立的直銷行業管理網站鏈接,向政府部門報備的網址是否與實際披露網址一致,社會公眾登陸企業官網后是否能輕易找到直銷披露網頁或版塊;在企業的直銷信息披露網站上,直銷企業是否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以下信息:直銷企業直銷員總數,各省級分支機構直銷員總數、名單、直銷員證編號、職

57、業及與直銷企業解除推銷合同人員名單;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服務網點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及標準說明書,以及直銷產品的主要成分、適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項等應當讓消費者事先知曉的內容。涉及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的直銷產品,相關認證、許可或符合標準的證明文件;直銷員計酬、獎勵制度;直銷產品退換貨辦法、退換貨地點及退換貨情況;售后服務部門、職能、投訴電話、投訴處理程序;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中關于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的權利、義務,直銷員解約制度,直銷員退換貨辦法,計酬辦法及獎勵制度,法律責任及其他相關規定;直銷培訓員名單、直銷員

58、培訓和考試方案;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處理情況。上述內容若有變動,是否在相關內容變動(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在獲得許可)后1個月內及時更新網站資料。(5)直銷企業是否在每月15日前通過政府部門建立的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報備以下上月內容:保證金存繳情況;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明細情況(含直銷員按月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金額,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金額占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比例);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直銷培訓員備案;其他需要報備的內容。3在檢查中,需查看企業信息報備披露制度,查看企業直銷信息披露網站內容,查看市場監管部門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如企業有專人負責直銷信息報備披露,還應詢問具

59、體工作情況。檢查人員也可采用自己認為適當和必要的方式進行檢查。三、檢查依據(一)直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第八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二)企業章程,屬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合同;(三)

60、市場計劃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第一條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第四一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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