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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經濟法基礎與實務完整版課件項目1 認識經濟法基礎項目1 認識經濟法基礎任務1.1 了解法律基礎本任務知識要點一法和法律二法律關系三法律事實四法的形式和分類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任務布置詳情請參見教材法和法律一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力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范及其相應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一)法和法律的概念狹義的法律廣義的法律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法律的含義法的整體,即“法”。提示 法并非是社會認可法和法律一(二)法的本質與特征01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02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03是統治階級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04不是統

2、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法的本質法和法律一國家意志性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強制性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利導性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性明確而普遍適用法的特征(二)法的本質與特征法律關系二(一)法律關系的概念調整行政管理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調整因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而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 法律關系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包括以下三類:法律關系二1.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

3、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主體公民(自然人) 機構組織 國家 外國人及外國社會組織 提示 任何一個法律關系至少要有兩個主體。因為最少要有兩個主體,才能在它們之間形成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二2.法律關系的內容 內容權利義務概念: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二)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關系二2.法律關系的內容 義務 積極義務消

4、極義務以積極的作為方式去履行義務,如納稅、服兵役等 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去履行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等 法律地位平等,內容對等或不對等(例如個人繳納個稅)也有對等的(例如去商場買東西)提示1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法律地位平等、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對等或不對等 提示2 權利和義務的保護: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都受國家法律保障。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關系二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具體內容包括:物滿足人們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為人們實現支配和控制的各種資源。如士地、礦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機器、等;但不

5、包括陽光、空氣、自然災害等 非物質財富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本身沒有實物形態,但通常有物質載體,包括著作、發現、發明、設計等道德產品:包括榮譽稱號、嘉獎表彰、體育比賽的名次等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關系二行為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提示:活人的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為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法律事實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法律事實法律事件法律行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現象活動

6、自然現象(絕對事件)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注意:任何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一)法律事件的概念法律事實特點:1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2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分為以下兩種: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如爆發戰爭等 法律關系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如地震、洪水等 絕對事件 相對事件 三(一)法律事件的概念法律事實特點:1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2能夠引起法律后果3是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實依據分類是否合法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主體意思表示形式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主

7、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行為表現形式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三(二)法律行為法的形式和分類四(一)法的形式概念: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1主要形式: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區法規、特別行政區的法、行政規章、國際條約等2法的形式和分類憲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僅次于憲法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僅次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特別行政區的法自治法規規章部門規章的地位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四提示 我國不實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決書只是一種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法的形式。 (一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和分類形式 制定機關 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法規 行政法規 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 省級、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自治區法規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特別行政區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規章 部門規章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地方政府規章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國際條約、協定 國家之間 四(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和分類(二)法的分類劃分標準法的分類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國際法和國內法 運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四

9、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五提示1: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提示2: 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是絕對的,可以有不同的標準,可以交叉、重合,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方便與不方便、合理與不合理之分概念:是指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一)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的概念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社會法法律部門05刑法法律部門06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 07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01民法商法法律部門02行政法法律部門03經濟法法律部門04五(二)我國現行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任務實施詳情請參見教材感 謝 傾 聽T H A N K Y O U經濟法基礎與實務項目

10、1 認識經濟法基礎項目1 認識經濟法基礎任務1.2 尋求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本任務知識要點一經濟糾紛解的概念與解決途徑二仲裁三民事訴訟四行政復議五行政訴訟任務布置詳情請參見教材經濟糾紛解的概念與解決途徑一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經濟糾紛的概念平等主體之間不平等主體之間仲裁民事訴訟或裁或審原則需有仲裁協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經濟糾紛必經復議如納稅選擇復議(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特征

11、: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仲裁二(二)仲裁的適用范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適用仲裁 不能提請仲裁 不適用于仲裁法(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1)勞動爭議 (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二(三)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合法合理原則 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獨立仲裁原則 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

12、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二(四)仲裁機構仲裁(1)性質:民間性組織 (2)組成: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提示1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提示2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 二仲裁仲裁委員會圖解選定仲裁員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員指定仲裁委員會主任選定仲裁員二(五)仲裁協議仲裁概念: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

13、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項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陬^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二仲裁1、協議效力發生時間: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2、協議效力確認:對協議效力有異議請求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應該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做出決定裁定二仲裁協議的效力(六)仲裁裁決仲裁特點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1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回避制度2開庭不公開3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根據仲裁申請書等材料作出裁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和

14、解4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調解5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可先行調解二(六)仲裁裁決仲裁注意:1仲裁庭組成:由3名仲裁員或者l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2回避制度,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二仲裁注意:3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4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

15、法院申請執行。二(六)仲裁裁決民事訴訟三民事訴訟要求掌握的知識點:適用范圍審判制度訴訟管轄訴訟時效五類適用情況合議、回避、公開、兩審終審4大制度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普通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民事訴訟具體范圍舉例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5.按照公示

16、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三(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民事訴訟要點: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三(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民事訴訟1需要回避的情形: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2注意:以上當事人不包括證人三(二)審判制度合議制度民事訴訟公開審

17、判制度是指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提示: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三(二)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民事訴訟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提示: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三(三)訴訟管轄民事訴訟1.級別管轄:根據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范圍確定上下級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三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

18、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特殊地域管轄訴訟原因管轄地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三(三)訴訟管轄民事訴訟訴訟原因管轄地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

19、航程終 三(三)訴訟管轄民事訴訟3.專屬管轄: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具體如下: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三)訴訟管轄民事訴訟4.共同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三(三)訴訟管轄(四)訴訟時效民事訴訟1訴訟時效概念: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2訴訟時

20、效期間: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4關于仲裁時效,法律有規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三1.訴訟時效示意圖:最長訴訟時效20年權利受到侵害日特殊:1年一般:2年權利從被侵害之日起算民事訴訟三(四)訴訟時效2.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上述訴訟時效期間(1年、2年、20年),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2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民事訴訟三(四)訴訟時效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其他障礙包括:(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1民事訴訟三(四)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止示意圖:訴訟時效:1年或2年順 延最后6個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發生不可抗力等民事訴訟三(四)訴訟時效3.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在訴

22、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2訴訟時效的延長是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而予以延長。特殊情況是否延長,具體由人民法院判定。3民事訴訟三(四)訴訟時效(五)調解、判決和執行1.調解 民事訴訟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愿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 民事訴訟三社會法調解05開庭調解06送達調解07訴前調解01立案調解02庭前調解03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04(五)調解、判決和執行2.判決01法院審理

23、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0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0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提示: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民事訴訟三3.執行當事人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律文書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申請執行,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同的法律文書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由第一審法院執行由被

24、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民事訴訟三(五)調解、判決和執行(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遲延 履行金。我國現行的執行措施:民事訴訟三(五)調解、判決和執行行政復議四01行政復議范圍02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03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04行政復議

25、決定(一)行政復議范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1:對稅務機關的以下行為不服1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3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4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行政復議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1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2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3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行政復議四

26、(一)行政復議范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3:行政機關不作出相應行為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2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3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4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行政復議四(一)行政復議范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

27、訟行政復議四(一)行政復議范圍(二)行政復議的申請和受理申請時限:自知道權益被侵害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01申請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02注意: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03提示: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口頭的無效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行政復議四(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及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1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

28、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四復議機關3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 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 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 垂直領導行政機關(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 上級主管部門 各級政府 上級政府 國務院部門 原國務院部門 省政府 原省政府 行政復議四(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及行政復議機關(四)行政復議決定申請(口頭、書面、其他方式)復議機關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受理復議機關審查案件,以書面審查為準,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申請人提出要求或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復議機關在60日(最長90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變更等復議決定,并制作法

29、律文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如不服,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予受理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或有其他應當終止復議審查情形的經審核終止行政復議,并制作法律文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復議四 1.行政復議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復議四(四)行政復議決定2.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30、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提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 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四(四)行政復議決定3.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0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0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四(四)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五01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02訴訟管轄03起訴和受理04審理和判決(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

31、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1.適用行政訴訟法的情形:五行政訴訟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1.適用行政訴訟法的情形: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五(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訴訟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

3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五(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行政訴訟(二)訴訟管轄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

33、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五行政訴訟(三)起訴和受理1.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 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 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 由人民法院決定 提示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五行政訴訟(四)審理和判決特點備注公開審理涉及

34、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回避制度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回避不適用調解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五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終審判決五(四)審理和判決任務實施詳情請參見教材感 謝 傾 聽T H A N K Y O U經濟法基礎與實務項目1 認識經濟法基礎項目1 認識經濟法基礎任務1.3 法律責任本任務知

35、識要點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任務布置詳情請參見教材法律責任的概念一法律責任積極意義的法律責任(正面)消極意義的法律責任(反面)組織和個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即將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含義等同,也稱廣義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稱狹義的法律責任。提示 現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責任是一種消極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二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由于民事違法、違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后果。由于觸犯刑法而承擔的法律后果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種類二責任 種類具體責任民事責任 10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

36、、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行政責任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任務實施詳情請參見教材感 謝 傾 聽T H A N K Y O U經濟法基礎與實務項目2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項目2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 任務2.1 介紹稅收相關法律制度本任務知識要點一稅法及稅法要素二稅收法律關系任務布置詳情請參見教材稅法及稅法要素

37、一(一)稅收與稅法1稅 收稅收是指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別分配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2稅 法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 稅法要素是指各單行稅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二)稅法要素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0102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納稅的主體03稅目是稅法中具體規定應當征稅的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征稅對象稅目稅法及稅法要素(二)稅法要素比率稅率是指對同一征收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稅率累進

38、稅率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逐漸增大,按不同等級逐步提高的稅率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比例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一稅法及稅法要素04(二)稅法要素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概念是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金額是指征稅對象的數量乘以計稅價格的數額是以征稅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等為計稅依據一稅法及稅法要素05納稅環節納稅環節主要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0607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包括納

39、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繳庫期限08納稅地點是指根據各稅種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款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的具體申報繳納的地方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一稅法及稅法要素(二)稅法要素稅收優惠違法行為因違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概念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稅法中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納稅人和稅務人員違反稅法規定,都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人采取的處罰措施一稅法及稅法要素(二)稅法要素09法律責任起征點免征額減稅與免稅起征點也稱“征稅起點”是指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稅額界限免征額是指對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稅額減稅是指對應征稅稅額減少征收部分稅額免稅是對按規定

40、應征收的稅款給予免除一稅法及稅法要素(二)稅法要素10稅法及稅法要素一(三)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國家稅務局1地方稅務局2海關3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稅法及稅法要素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以上各稅的征收和管理增值稅01消費稅02車輛購置稅03各銀行、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04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05一(三)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稅法及稅法要素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以上各稅的征收和管理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06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資源稅07股票交易印花稅08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繳納的所得稅09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10一(三

41、)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稅法及稅法要素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以上各稅的征收和管理部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一(三)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稅法及稅法要素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以上各稅的征收和管理車輛稅印花稅資源稅和煙葉稅耕地占有稅環境保護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稅附加一(三)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稅法及稅法要素海關系統主要負責以上各稅的征收和管理關稅1船舶噸稅2委托代征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3一(三)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一)稅收法律關系三要素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系。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

42、事人稅收法律關系構成客 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內 容主 體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承擔的業務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二稅收法律關系(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稅收法律關系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1職權(6項)法規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款(稅務機關擁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權利)、稅務檢查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行政處罰權、其他(如估稅權、代位權、撤銷權等)。2義務包括宣傳稅法(每年4月稅法宣傳月),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守秘密;進行回避的義務;受理減、免、退稅及延

43、期繳納稅款申請,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等義務。(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稅收法律關系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與義務1權利知情權、要求秘密權、享受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權、陳述與申辯權、行政復議和訴訟權等。2義務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按規定設置賬簿、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接受稅務機關依法實行的檢查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其他義務。任務實施詳情請參見教材感 謝 傾 聽T H A N K Y O U經濟法基礎與實務項目2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項目2

44、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任務2.2 把握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本任務知識要點一稅務管理的概念二稅款征收任務布置詳情請參見教材稅務管理是稅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礎。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稅務管理一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征稅關系而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基礎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稅務管理一(一)稅務登記管理1.稅務登記的概念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注銷、外出經營報驗、停業復業以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登記管理的法定程序。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稅務登記的作用在于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和稅源分布情況。

45、2.稅務登記申請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都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范圍A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除外 。稅務管理一(一)稅務登記管理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登記范圍B稅務管理一3.稅務登記主管機關(一)稅務登記管理1縣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2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者分別登記都方式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管理一4.“多證合一”登

46、記制度改革(一)稅務登記管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五證合一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等有關證照營業執照企業唯一“身份證”稅務管理一(二 ) 賬簿和憑證管理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13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聘請專業機構或者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確有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建立收

47、支憑證粘貼薄、進貨銷貨登記薄或使用稅控裝置。21. 賬簿設置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 (可同時使用其他文字)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稅務管理一2. 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的管理3. 賬簿、憑證等涉稅資料的保存和管理(二 ) 賬簿和憑證管理稅務管理一是確定經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包括:增值稅專業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他發票(三 ) 發票管理1. 發票的

48、種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增值稅專業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季納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季納9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兩種規格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生活服務業納稅人中123稅務管理一(三 ) 發票管理2. 發票的適用范圍門票、過路(過橋)費用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餐飲行業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49、額增值稅專業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匯總納稅金融機構、省、自治區所轄地市以下分支機構;直轄市、計劃列市所轄縣及以下分支機構45稅務管理一(三 ) 發票管理2. 發票的適用范圍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個人有權拒收。1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加蓋發票專用章。2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3(1)發票的開具發票的開具: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要求開具與實際

50、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稅務管理一(三 ) 發票管理3. 發票的開具和使用(2)發票的使用和保管發票使用不得有以下行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發票使用禁止0102030405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拆本使用發票擴大發票使用范圍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匯報。1按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3及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2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薄應保管5年,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4發票保管稅務管理一(三 ) 發票管理

51、3. 發票的開具和使用購買方為企業的,應向銷售方提高納稅人識別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發票時,應填寫相應信息。不符合規定的,不到作為報銷憑證。02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買方要求填寫不符內容。03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01特別規定稅務管理一(三 ) 發票管理4.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使用特別規定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納發票的情況。調出發票查驗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憑證、資料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查處發票案件是,對于案件有關的情況,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稅務管理

52、一(三 ) 發票管理5.發票的檢查(四)納稅申報是確定納稅人是否履行納稅義務,界定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納稅申報1.自行申報(直接申報)2.郵寄申報3.數據電文方式4.其他方式(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方式申報納稅)稅務管理一1.納稅申報的方式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1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2都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結算時,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支付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補征少繳的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3(四)納稅申報稅務管理一2.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

53、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五)涉稅專業服務稅務管理一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1.納稅申報代理。2.一般稅務咨詢。3.專業稅務顧問。4.稅收策劃。5.涉稅簽證。6.納稅情況審查。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8.其他涉稅服務。(五)涉稅專業服務稅務管理一2.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范圍涉稅專業服務的限制前述列舉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范圍中的第3、4、5、6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

54、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稅務代理委托協議涉稅專業服務關系的確立應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資源受理為前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稅務代理委托協議。涉稅報告和文書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為委托人出具的各類涉稅報告和文書,由雙方留存備查,其中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報送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010203(五)涉稅專業服務稅務管理一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要求稅務機關通過建立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和調查、信用評分、公告與推送等制度,同時加強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形成較為完整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監管體系。(五)涉稅專業服務稅務管

55、理一4. 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稅款征收二(一)稅款征收的方式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是全部稅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歸宿。稅款征收稅款征收方式適用范圍查賬征收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查定征收適用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查驗征收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

56、 稅款征收(二)應納稅額的核定和調整1.由稅務機關核定、調整應納稅額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可以不設置賬簿的1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 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4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 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5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6二 稅款征收(二)應納稅額的核定和調整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二 參照當地同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都稅負水平核定。按照營業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按照

57、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稅款征收1.責令繳納,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滯納稅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1起止時間: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23二(三)稅款征收措施未定期繳納稅款的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有逃稅行為的納稅擔保人未按規定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納稅人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扣押其價值相當與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補繳的,應即刻解除扣押;仍不繳納的,依法拍賣或變賣扣押物。稅款征收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二(三)稅款征收措施01020304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納稅人在責令繳納期限內有明顯轉移、隱匿其應納稅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應納稅收入的。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法

58、人需出境的。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送爭議而未繳納清稅款,需申議行政復議的。稅收法、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納稅擔保范圍稅款、滯納金和現實稅款、滯納金的費用。注: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值不得低于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并考慮相關的費用。稅款征收3.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適用稅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稅收保全的措施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垩?、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其他財產是指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

59、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 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 情形二(三)稅款征收措施稅款征收4.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扣款: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5. 阻止出境不包括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二(三)稅款征收措施稅務機關責令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可采取下列強制措施:拍賣變賣: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有權阻止其出境。稅務檢查的職權1.查賬權2.場地檢查權3

60、.責成提供資料權5.交通郵政檢查權6.存款賬戶檢查權7.可依法采取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稅款征收二(四)稅務檢查4.詢問權8.可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稅務檢查的職責1.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必須接受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稅款征收二(四)稅務檢查被檢查人的義務任務實施詳情請參見教材感 謝 傾 聽T H A N K Y O U經濟法基礎與實務項目2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項目2 認識稅收相關法律制度任務2.3 認識稅務行政復議本節知識要點一稅務行政復議范圍二稅務行政復議管轄三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四稅務行政復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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