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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絞盤公司監督機構絞盤公司監督機構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1 一、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2429411 h 2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2 二、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2429412 h 3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3 三、 行業發展概況 PAGEREF _Toc112429413 h 5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4 四、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2429414 h 7 HYPERLIN
2、K l _Toc112429415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 PAGEREF _Toc112429415 h 8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6 六、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 PAGEREF _Toc112429416 h 10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7 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PAGEREF _Toc112429417 h 11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8 八、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PAGEREF _Toc112429418 h 22 HYPERLINK l _Toc112429419 九、 股東機構股東概述 P
3、AGEREF _Toc112429419 h 26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0 十、 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 PAGEREF _Toc112429420 h 35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1 十一、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2429421 h 38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2 十二、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2429422 h 45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3 十三、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2429423 h 47 HYPERLINK l _T
4、oc112429424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2429424 h 48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5 (一)股東權利及義務 PAGEREF _Toc112429425 h 48 HYPERLINK l _Toc112429426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PAGEREF _Toc112429426 h 48公司簡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武xx3、注冊資本:56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
5、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267、營業期限:2012-1-2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簡介公司按照“布局合理、產業協同、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的原則,加強規劃引導,推動智慧集群建設,帶動形成一批產業集聚度高、創新能力強、信息化基礎好、引導帶動作用大的重點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對外合作交流,發揮產業集群在對外產能合作中的載體作用。通過建立企業跨區域交流合作機制,承擔社會責任,營造和諧發展環境。公司不斷建設和完善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實施“互聯網+”企業專項行動,推廣適合企業需求的信息化產品和服務,促進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在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中的應用,業通過信息化提
6、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務平臺,培育產業鏈,打造創新鏈,提升價值鏈,促進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產業環境分析(一)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實施“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大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集中力量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與燃機、高效發電和核技術應用、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設備、油氣鉆采與海洋工程裝備等先進制造業。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重點產品,培育優勢企業,搶占產業發展競爭制高點,形成產業發展新引擎,加快建設先進制造強省。(二)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堅持調整存量和優化增量并舉,加快發展電子信息、裝備制造、
7、汽車制造、食品飲料等傳統優勢產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和核心競爭力提升,形成全省重要的產業支撐。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強化工業基礎領域創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業自主配套水平。加快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推進生產設備數字化自動化、制造過程智能化、制造體系網絡化。推動個性化定制與規模化生產相結合,促進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加快冶金、建材、化工、輕工、紡織、制藥等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積極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三)推動質量品牌提升實施產品強質工程,開展質量品牌提升行動和質量對標提升行動。在汽車、高檔數控機床、軌道交通裝備、大型成套技術裝備、農副產品加工、關鍵原材料、基礎零部件
8、、電子元器件等重點領域突破關鍵共性質量技術,建設高水平的四川工業標準體系。優化檢驗檢測資源配置,完善產品認證和檢測體系建設。保護、傳承和振興老字號,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競爭新優勢,實現“四川產品”向“四川品牌”轉變。(四)推進產業園區創新發展引導產業向適宜區域集聚發展,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格局。推進優勢產業關聯、成鏈、集群發展,并向特色產業園區集中,突出園區主導產業,打造一批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特色產業基地。加強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培育壯大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推動省級開發區擴區升級。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支持重點園區二次創業、轉型發展,提
9、高單位產出效率。行業發展概況早期的汽車改裝出于提高汽車速度和動力的目的,以滿足比賽的極速追求,并從軍車等車型的改裝中不斷發展出越野改裝,主要是為了提高車輛的通過性。伴隨著汽車市場的發展,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催生了民間改裝市場,種類多樣的改裝件產品應運而生。汽車改裝市場的發展也加速了越野車主改裝需求的增長,同時也促進了汽車越野改裝件市場的產業化發展。成熟的汽車工業市場往往配備成熟的汽車后消費市場以及相應的零部件市場。汽車改裝件行業作為汽車后消費市場的細化領域,經過發展現已形成產業集中的特點。國際知名汽車改裝件制造商主要集中在美國、歐洲以及日本等地區,包括美國沃恩(WarnIndustry,Inc)
10、、美國LUND公司、美國TAP和澳大利亞ARB(ARB4X4ACCESSORIES.)等。該些企業生產規模大、技術研發水平高、資本實力強,是全球汽車改裝件的領軍企業,具備引領未來行業發展方向的能力。我國汽車改裝行業發展歷史相對較短,早期的汽車改裝件制造企業技術水平較低,主要進行一些簡單的改裝活動。2000年后,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國汽車工業得到快速發展,汽車消費市場迅速擴張,為我國汽車改裝件行業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配套產業政策,例如2018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積極發展
11、汽車賽事、旅游、文化、改裝等相關產業,深挖汽車后市場潛力;2020年汽車改裝新政策補充將行李架和踏板納入改裝范圍等內容,為我國汽車改裝件行業的發展壯大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國際上眾多的知名品牌汽車廠商看重中國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勞動力生產優勢,紛紛在中國建廠生產,在這樣的大環境背景下,汽車改裝相關產業迎來更多的發展機遇。近年來,國內汽車市場日益成熟,尤其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沖擊下,汽車產業價值逐漸從汽車整車銷售市場轉移到后市場方向,后市場的產業價值成為當今汽車市場深度開發和挖掘的“藍海”,越野改裝等產業也逐步成為新的消費熱點。我國的汽車改裝件企業主要有外商投資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等。外商投資企
12、業通常與主機廠商建立了較為穩定的長期合作關系,具備良好的技術開發、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市場認可度較高。而國內民營企業由于起步晚、資金、技術以及人才等方面的限制,競爭力相對而言較弱。經過多年的積累和發展,汽車改裝件企業不斷改進生產工藝、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在技術水平和生產管理水平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形成了一批頗具實力的汽車改裝件制造企業。我國部分汽車改裝件制造企業已經成功打造出國產品牌,具有較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投資,引入資金的到位將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將提高公司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3、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為公司未來成為國際領先的產業服務商發展戰略提供堅實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法律或公司章程設立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機關,是公司法明確規定的公司必設機關。在決定監事人數時,一般應考慮到設立監事會的目的在于牽制、監督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如果監事會的人數眾多,力量強大,當然有助于對公司董事和經理的監督,但監督成本則會過高,從而危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如果監事會的成員太少,力量太弱,則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易使監事會的設置流于形式,毫無意義。因此,監事會的組成;既應充分考慮設立監事會的目的,也應注意公司
14、的運營成本。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的成員組成,因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所以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
15、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任期的長短,應服從于監事功能的發揮。因監事代表全體股東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實施監督,所以監事的任期應較董事的任期稍長些,以利于監事監督董事會的換屆。但其任期也不宜過長,以不得少于高級管理人員的每屆任期為宜。監事每屆的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至少每
16、6個月召開一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可由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決議應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制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會議通過做出決議的方式進行監督,監事會會議記錄是監事會實施監督的重要檔案資料,也是確認監事在監事會上履行監事義務的重要依據。另外,當監事違反監督義務而承擔責任時,它具有證據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會議記錄是非常必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制度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監事組成專門外部監督機構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向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的目的是從體制上、機制上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促進企業董事、高級管
17、理人員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政府派出,對派出機構負責,不受企業控制,與現實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內部人員組成、受內部人員控制的監事會不同,因而又稱其為外派監事會。為整合審計監督力量,減少職責交文分散,避免重復檢查和監督盲區,增強監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一)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監事會成員包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
18、。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任命。為了加強公司的民主管理,發揮職工參與公司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公司法規定,監事會要有職工代表參加。(二)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規
19、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設機關,董事會需要由一定的成員組成以保證公司的藍常運營。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19尺,這是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所選定的人數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為單數,但公司法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即董事會成員可以為偶數。董事會成員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
20、連住。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也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作為董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要使其在董事會的運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需要對其職權進行規定。當然,規定其職權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公司章程,也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地予以規定。公司法采取了列舉的模式規定了董事長的法定職權,主要包括兩項: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要輔助董事長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長不能履行
21、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而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義務公司作為商事法人,其經營必須委托董事、經理等自然人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學界認為董事與公司之間存在著一種契約關系。當然,這種契約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約,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國家干預的色彩。在這樣一種法律關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董事有權通過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從而獲取報酬,以激勵董事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對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以強化公司的監督,有效地約束董事。就董事的具體義務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
22、1)忠實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即要求董事對公司誠實,忠誠于公司利益,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公司利益作為衡量自己執行董事職務的標準;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重,必須將公司整體利益置于首位。顯然,董事忠實義務是道德義務的法律化,內容相對比較抽象。具體而言,董事忠實義務包括以下四種類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與公司交易。當然,這種禁止也非絕對,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認可或經股東機構同意,則可視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如果董事愿意犧牲個人利益。面對這種“利益沖突”,為了
23、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發的偏離法律影響,各國的公司立法對此都給予了嚴格限制,如董事必須向公司披露這種交易的性質以及自己在此項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對公司而言必須是公正、公平的。2)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即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雖然市場經濟鼓勵競爭,但公司董事為了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競爭卻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如果董事處于公司競爭者的地位,那就很難全心全意地去實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考慮,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如果董事違反該項義務,不僅應由公司對董事因此獲得的收入行使“歸入權”,而且即便未獲利,董事也須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
24、償責往。3)禁止泄露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經營信息。董事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商業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負有比一般雇員更嚴格的保密義務。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規定。顯然,立法對董事的義務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對董事違反上述義務時能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加以規定。4)禁止濫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得以發展壯大的基礎,董事有義務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規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滅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
25、、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注意義務。董事的注意義務的基本含義是董事有義務對公司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使他人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實施的行為。如果說忠實義務為董事確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那么注意義務則可視為董事的“稱職標準”。注意義務通常分為兩種,即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對董事注意義務所做的規定,后者則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質所產生的注意義務。董事無論是違反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還是違反非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均
26、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公司法尚未對董事的注意義務做出規定,這是該法的一個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構。由此可見,董事會的性質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它有自己獨立的職權,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使決策權力,并能夠任命經理來執行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同導致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法律關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于采用三權分立基礎而架構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但董事會是由
27、股東大會產生的,受股東大會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對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股東大會不得任意進行干預。另外,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權力來源不同,造成其權力范圍也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的權力來源于股份所有權,而后者的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授權。因此,董事會的職權不同于股東大會,應體現出作為執行機構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專業結構合理。董事會成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鼓勵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此外,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條也對董事會的職權做了更加細致的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與決議方
28、式董事會是公司運營和管理的核心機構,是法人治理機構的中樞。董事會作為一個機構是通過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來行使職權的,因此,必須有達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也必須經過法定比例的董事通過方為有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臨時會議在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有權提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人員有:代
29、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臨時性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解決和應對臨時性、突發性的公司重大事項。基于這樣的考慮,法律規定了召集臨時性董事會會議的情形,為使董事會會議能夠及時討論事關公司的重要事項,其召集方式應靈活方便,但對其召集條件也應有所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召集董事會會議時,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30、。董事會會議一人一票,采取多數決的表決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數的多數,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四)關于獨立董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1、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應當符
31、合公司法關于一般董事的資格的規定。但是獨立董事肩負保護所任職公司相關利益者利益、督促整個董事會正當行為和規范行為的使命因而其人選應當有別于一般董事人選,滿足更高的要求。(1)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
32、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0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2、獨立董事的人數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之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完全由內部董事構成,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獨立董事。但鑒于我國獨立董事既要監督與制衡內部控制
33、人,也要監督與制衡控制股東,為使獨立董事的聲音不被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吞沒,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這樣,既可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規模優勢和聰明才智,也可用夠用足內部董事的有益資源,特別是信息優勢和利益驅動機制,需強調的是,如果獨立董事不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獨立董事控制的專門委員會再多、獨立董事對專門委員會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無法制止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應尊重公司與股東自治以及市場的自由選擇。3、獨立董事的職權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下列職權: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
34、后,提交董事會討論。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
35、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意見的類別分為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4、獨立董事的義務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
36、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任職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和條件選舉產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3-13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與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
37、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大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之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
38、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對公司業務具有決策權、管理權,在授權情況下可以對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認真辦理公司業務,對公司盡忠誠努力的責任,維護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董事除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商業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職務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將公司財產以任何個人
39、名義存入賬戶,不得以公司財產為本人、股東及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機構和業務決策機構,是對內執行公司業務、對股東會負責,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機構。在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股東的利益沖突比較容易調和,強制要求設立董事會,可能會增添其運營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對董事會的召集和表決程序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易導致董事之間的意見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經營。因此,在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較一致的情況下,允許公司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來掌管相應
40、事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法人治理機構的重要一環,對其職權的法律規定是董事會地位的具體體現,對公司正常運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圖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會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規不抵觸的情況下,可以規定董事會的其他職權。這賦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權,體現了更大的靈活性,便于公司根據自身
41、實際需要賦予董事會其他職權。除公司法外,對董事會的規定還體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規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名
42、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可以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臨時會議僅在必要時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妥善保存。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涉外企業法有特殊規定的,應從其規定。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資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中華人民共
43、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股東機構股東概述(一)股東的含義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并享有法定權利的人。具體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據此而擁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據此而享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除發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設立時或公司成立后認購或受讓公
44、司出資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同一般股東相比,發起人股東在義務、責任承擔及資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1)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發起人股東除了要承擔辦理公司設立事務的義務外,還要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應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2)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為加大發起人責任,防止發起人利用公司設立損害公司、股東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行為作了限制,規定發起
45、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資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發起人要對公司設立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因而其資格限制要嚴于一般股東。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作為發起人應當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發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既包括自然人股東,也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可以通過出資組建公司或繼受取得出資、股份而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自然人作為股份
46、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過出資設立公司或繼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資、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在我國,可以成為法人股東的包括企業法人(含外國企業)和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過行投資的機構。(三)股東的法律地位(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作為公司出資大的股東,具有下面三個特點。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為取得股份或股權,必須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根據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出資認購協議的約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東出資形成資本,并以該資本為基礎建立
47、起來的法人組織。公司資本來源于股東,全體股東的出資總和即公司的資本總額。正是股東的出資構成了公司資本,構成了公司法人財產,也正是這種公司法人財產構成了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形成獨立法律人格的物質前提和基礎。股東作為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股東出資是獲得股東資格的前提和依據,任何人要獲得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必須履行出資義務。正是股東的出資行為,使其獲得了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按投人公司的資本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實質上的所有者,既要獲得投資收益,又要承擔投資風險,是公司
48、經營的受益者和風險承擔者。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股東是典型的投資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公司是營利性組織,公司的營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須進行經營活動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東分配盈利。股東投資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和回報,股東向公司投資就是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股權投資同債權投資相比,雖然投資風險較大(回報順序在債權人之后,且回報及回報率不確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業績決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擴展空間,因而是股東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投資選擇。公司的經營結果同股東利益的聯系最為密切,股東是公司經營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東既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經營的最
49、大風險承擔者。相比之下,債權人、員工同公司經營的利害關系、風險程度的關聯程度都要小一些。債權人的債權一是內容確定(本金、利息、償還期限等),二是清償優先于股東的權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公司職工的工資債權一是內容確定,二是不僅優先于股權而且優先于普通債權。股東權實現的不確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確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劣后于普通債權、職工債權),決定了股東是公司經營風險的最大承擔者。(2)股東享有股東權。股東享有股東權是股東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東法律地位的集中體現。公司是在股東出資基礎上形成的法人組織。股東將出資交給公司后,其對出資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為股東權,股東依其出資(持股
50、)份額對公司享有相應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廣義的股東權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狹義的股東權即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獲得財產收益和間接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3)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除無限公司股東、合資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外,公司股東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此,各國公司法幾乎無例外地做了規定。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從各國的公司法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債務的直接承擔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財產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1、。其次,公司股東不是公司債務的直接承擔者,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4)股東平等。股東平等是指基于股東資格而發生的公司與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中,所有股東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質、內容和數額平等地享受權利,履行義務。(四)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對公司享有權利。股東的權利確立了股東法定的基本利益,股東權利的確認是各國公司法的重要內容。公司法除在總則部分明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外,還對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做了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1)股東(大)會的出席權、表決權。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
52、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會議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場所。參加股東(大)會并對股東(大)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是股東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股東行使自益權、參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提議權和提案權,為了使股東更好地通過股東(大)會行使管理公司的權利,公司法還賦予股東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和股東(大)會的提案權。(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選擇管理者是股東權利的重要內容。股東有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監事。股東還享有董事、監事的被選舉權,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就可以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公司資料的查閱權。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
53、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因而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權。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利的核心,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權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獲取自己應得份額的公司剩余財產。剩余財產的分配應當依法進行,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股東出資比例、持股比例進行分配。(6)出資、股份的轉讓權。股東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出資額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以收回對公司的投
54、資。股東轉讓出資、股份應依法進行,遵守法律的相關限制條件和程序。(7)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8)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公司依法增加資本時,公司的原有股東對新增資本、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9)股東訴訟權。股東訴訟權既是股東權利的重要內容也是股東權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濟措施。股東享有直接訴訟權,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股東還享有派生訴訟權,在公司權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機關)怠于行使訴訟權時,有權以出資人的名義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五)股東的義務(1)繳納出資義務。股東出資義務是股東最重要的義務。這一義
55、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約定義務。股東出資作為法定義務,構成了公司設立制度、公司資本制度的重要內容。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義務以及違反該義務承擔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股東出資義務作為約定義務,構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資(認股)協議的重要內容。1)繳納出資義務的內容。股東出資義務要求股東在公司設立和公司增資擴股時,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資(認股)協議規定的出資形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交付認繳的出資。2)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責任。股東不按法律、章程、協議規定的形式、數額、期限、要求繳納出資,即構成了出資義務的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成立之前違反股東出資義務的,應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
56、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3)不得抽逃出資義務。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違反該義務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對此,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均以其出資額或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這是各國公司法的通例。公司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為重要的自治規則,對全體
57、股東均具有約束力。股東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因此,遵守公司章程應當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公司章程既可以對股東法定義務進行規定和具體化,也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對股東設定法定義務之外的義務。忠誠義務。股東應當忠實地對待公司,積極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并避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對于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指出:“包括國有經濟在內的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是實現廣大人民群眾根
58、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進而言之,國有企業集中了國家的意志和國家的經濟資源,它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推動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在吸納就業、實現國家富強、維護社會穩定、縮小貧富差距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領導核心,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新時代黨的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把加強黨的建設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包新國
59、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基于以上要求,為了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為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國有企業的黨組織必須要起到以下三點重要作用。1、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實現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形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的責任制,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3確保黨組織
60、在公司治理體系中的法定地位,以發揮黨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領導核心作用。使企業黨組織融入企業的組織體系中,在企業改革發展中堅持和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執行。2、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企業改革發展需要,明確選人用人的標準和程序,創新選人用人的方式。貫徹黨管干部的原則,承擔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企業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實施對企業領導人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不斷完善企業家隊伍建設,發揮企業家的獨特作用。3、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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