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手冊文件_第1頁
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手冊文件_第2頁
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手冊文件_第3頁
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手冊文件_第4頁
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手冊文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東營市都市房屋拆遷治理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都市房屋拆遷治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依照國務院都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山東省都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法。第二條在本市都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方法。第三條都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都市規劃,有利于都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愛護文物古跡。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方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方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方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都

2、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具體負責市區都市房屋拆遷的監督治理工作。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都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治理。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物價、城管行政執法、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都市房屋拆遷治理工作。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依照經濟社會進展實際,合理確定拆遷規模,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打算,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備案。第二章拆遷治理第七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三)拆遷打算和拆遷方案;(四)辦理存款業

3、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應予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提交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政府實施土地儲備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土地儲備打算或者土地儲備協議及政府批準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意見、規劃設計條件或者詳細規劃及附圖。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50%,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資金的差額應當有金融機構出具的承兌匯票或者保函。第九條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

4、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講明理由。第十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和延長拆遷期限。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第十一條拆遷人能夠自行拆遷,也能夠托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房屋拆遷治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同意拆遷托付。第十二條拆遷人托付拆遷的,應當向被托付的拆遷單位出具托付書,并訂立拆遷托付合同。拆遷人應

5、當自拆遷托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托付合同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備案。被托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第十三條拆遷范圍確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拆遷

6、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十五條房屋拆遷治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第十六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能夠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能夠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第十七條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院、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八條拆遷人負責處理因拆遷造成建(構)筑物殘缺的修復及其環境衛生。第十九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治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

7、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第二十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第二十一條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治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治理。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也能夠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第二十三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按照剩余批準期限結合房屋成新給予補償。第二十四條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

8、償的,其補償金額依照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成新、樓層、朝向、土地使用權性質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該價格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都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

9、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并提存補償安置資金。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債務人自拆遷補償協議訂立之日起30日內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抵押人不能變更抵押財產的,拆遷人應當依法將相當于債權擔保

10、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機關提存。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托付評估機構評估。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

11、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章拆遷估價第三十三條都市房屋拆遷估價(以下簡稱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第三十四條估價機構通過被拆遷人投票或者拆遷當事人協商、抽簽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或者被拆遷人拒絕投票、抽簽的,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確定估價機構。第三十五條同一拆遷范圍的被拆遷房屋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并執行共同

12、的標準。第三十六條估價機構確定后,由拆遷人托付,并簽訂托付合同。受托估價機構不得轉讓受托估價業務。估價人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不回避的,其估價結果無效。第三十七條拆遷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第三十八條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每年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第三十九條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被

13、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能夠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都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能夠向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鑒定機構的,能夠托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第四十條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因被拆遷人的緣故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

14、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并在估價報告中作出講明。第四十一條拆遷估價應當采納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條件的,能夠采納其他估價方法,并在估價報告中講明緣故。第四十二條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現場講明,聽取意見。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應當向托付人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托付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第四十三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能夠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第四十四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能夠向原估價

15、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能夠另行托付其他估價機構評估。申請復核估價的,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未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另行托付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第四十五條拆遷當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估價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托付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能夠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第四十六條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鑒定組,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原估價

16、機構應當配合估價專家委員會做好鑒定工作。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第四十七條拆遷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不協助估價機構實地查勘而造成估價失實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鑒定組成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不回避的,其鑒定意見無效。第四十八條拆遷房屋的評估費用由評估托付人支付。申請估價專家委員會技術鑒定的,裁決費用由評估結果有誤的估價機構支付。第五章拆遷裁決第四十九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

17、府裁決。第五十條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裁決申請書;(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四)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六)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第五十一條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裁決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四)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第五十二條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出裁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書面決定,并講明理由。第五十三條在裁決審理中,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的,裁決機關應當組織當事

18、人進行調解。經調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終結裁決;調解不成的,經裁決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作出書面裁決。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第五十四條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五十五條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差不多情況;(二)爭議的要緊事實和理由;(三)裁決依據和理由;(四)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五)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六)裁決機關名稱和裁決日期。行政裁決書應當加蓋裁決機關印章。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

19、行政裁決不服的,能夠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城區人民政府組織行政強制拆遷,也能夠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第五十八條未經行政裁決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第五十九條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治理部門應當提早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第六十條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被拆遷人單位的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機關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第六章罰則第六十一條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依照國務院都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差不多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二條拆遷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依照國務院都市房屋拆遷治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由房屋拆遷治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