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安全行動手冊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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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專心-專注-專業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附件: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安全行動手冊(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執勤戰斗條令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等法律規范,結合滅火救援作戰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手冊。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手冊適用于國家消防救援隊伍全體指戰員參與的所有滅火救援作戰訓練行動。其他各類專職消防隊、社會救援力量可參照執行。第三條 指導思想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行動,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堅持指戰員“生命至上”原則, 落實“一崗雙責,在崗履職,齊抓共管,失責追責”相關要

2、求。第四條 目標任務通過明確滅火救援作戰行動安全責任,健全安全組織,嚴密安全制度,強化安全意識,落實防范舉措,科學組織實施,提升預防能力,努力杜絕和明顯減少各類滅火救援作戰訓練行動指戰員傷亡事故的發生。第五條 安全責任各級消防救援隊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本級作戰訓練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業務部門領導、現場指揮員(訓練組織者)為滅火救援作戰訓練安全直接責任人,安全員具體負責作戰訓練安全管控監督工作。各級相關人員分工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督促安全制度落實、組織安全理論技能學習訓練、嚴密安全防范措施、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確保滅火救援作戰訓練行動安全。第六條 安全制度(一)嚴格落實安全形勢分析

3、制度。總隊每半年、支隊每季度、大隊、站每月至少開展1次滅火救援作戰訓練安全形勢分析,查找責任落實、人員編配、學習訓練、裝備維保、車輛巡查、行車管理、作戰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或薄弱環節,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措施。(二)嚴格落實安全教育訓練制度。定期開展安全常識學習教育,每逢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節點,季節轉換、隊員復退等特殊或敏感時期,以及執行重特大特殊災害救援時,必須開展符合形勢任務、氣候特點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防事故措施與要求。消防站常態開展安全行動專項訓練,訓練時間每周不少于1課時。(三)嚴格落實干部跟班作業制度。作戰訓練必須由與之規模相匹配的級別干部到場組織實施,實行統一管理

4、、分級負責,落實安全檢查和全程監督。進行偵察、攻堅及非常規滅火救援行動時,必須由干部或班長帶隊,現場最高指揮應明確各段任務分工,站指揮應掌握現場本站人員位置及作戰任務。(四)嚴格落實安全官(員)制度。總隊、支隊兩級全勤指揮部必須設置滅火救援安全官,專門負責滅火救援現場安全管理、督察。消防救援大隊、站到場至少明確1名干部或班長擔任現場安全員,專門負責現場安全監測、提示。總隊、支隊安全官對滅火救援現場安全員實行統一管理。總隊、支隊每年應對安全官(員)進行不少于10天的專項培訓,逐步推進持證上崗。(五)嚴格落實安全督導提示制度。總隊、支隊應定期對隊伍作戰訓練安全情況開展督導檢查,要通過圖傳系統、組織

5、督導專班實時實地監督會操考核、實戰演練和大型滅火救援安全行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總隊、支隊全勤指揮部在出動途中,以及各級作戰指揮中心在調度過程中應主動界入,持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六)嚴格落實作戰安全講評制度。總隊、支隊、大隊應將作戰行動安全作為戰例研討的必評內容。消防救援站在每一起有影響的滅火救援行動后,都應組織即時作戰安全講評,即時講評通常在現場器材收整完畢后,或歸隊恢復戰備后轉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前進行。第七條 禁止條款(一)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行動,尤其是無人員被困或確定被困人員已無生還可能時,不得強行內攻,嚴禁冒險作業。進入危險建筑內攻前必須進行評估,必要時邀請建筑

6、結構專家進行鑒定。(二)作戰行動過程中應根據現場危害風險,落實等級防護,隨身攜帶空(氧)氣呼吸器,在充煙、高溫、有毒、缺氧等場所偵察或作業時,必須佩戴使用。并根據作戰環境情況使用安全導向繩(水面漂浮繩)或救生照明線進行保護,嚴禁疏于防護。(三)作戰行動應根據指揮員指令,編組實施,至少兩人以上協同配合,同進同出,嚴禁擅自行動。(四)進入危害現場進行偵察或作業前應設置安全員,大面積災害現場應多點設置安全員,在出入口處進行登記,檢查防護裝備,明確進攻路線、通信方式、撤離信號、撤退路線、接應點,安全員必須堅守戰位,保持不間斷聯絡,做好接應準備,直至內攻人員全部撤出,嚴禁擅離職守。(五)牢記各類災害事故

7、處置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規作業,每名救援人員都有糾正他人危險作業行為的權利和義務,嚴禁違反規程。(六)執行內攻等危險戰斗任務時,遇空氣呼吸器余量不足、器材故障、體能下降、突發險情等情況,無法按時安全有效完成既定任務時,應立即調整戰斗部署或果斷撤離、整裝再戰,嚴禁逞強作業。(七)隊友發生觸電、溺水、窒息等緊急情況,必須持續采取心肺復蘇等針對性急救措施,送醫途中必須安排人員隨車護送,持續急救,嚴禁中斷急救。(八)發現危險情形、本人及隊友受傷或身體不適等,必須立即向指揮員報告,同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排除或避開險情,停止作業或撤離現場,醫治傷情或入院治療,嚴禁隱瞞不報。第二章 安全防護第八條 火

8、災撲救常規防護消防員參加滅火戰斗時,應根據火場危害程度,嚴格按照防護等級要求采取防護措施。(一)通常情況下,必須著消防員滅火防護服、靴,佩戴消防頭盔、滅火防護頭套、消防手套、消防腰帶、應急逃生自救安全繩、呼救器、方位燈、照明燈等基本防護裝備,攜帶空(氧)氣呼吸器,根據要求佩戴通信設備并保持通信暢通。(二)進入高溫、熱輻射強和有爆炸危險區域時,必須著消防隔熱服、消防避火服或防爆服,佩戴防高溫手套,視情著降溫背心。(三)進入現場的攝像員、宣傳員、通信員、單位技術人員等,也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等級防護,并編組管理,嚴禁單獨作業。第九條 搶險救援特種防護消防員參加搶險救援戰斗時,應根據災害事故性質和危

9、險特性,按照防護等級佩戴相應特種防護裝備。(一)通常情況下,必須著搶險救援服,佩戴搶險救援頭盔、消防護目鏡、搶險救援靴、搶險救援手套,照明燈具等防護裝備。(二)進入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或有傳染疾病危險的區域時,重危區作業人員根據需要必須著特級或一級防化服,輕危區作業人員應當著二級防化服。易燃易爆區域還應當著防靜電服,防靜電內衣、襪子和手套。(三)處置壓縮、液化氣體泄漏事故時,必須采取防凍措施。(四)進行水域救援時,必須著消防員專用救生衣,水下救援需佩戴潛水裝具,嚴禁著消防防護服下水救援。開展冰面救援時還應著干式水域救援服,并采取相關保暖措施。(五)摘取馬蜂窩時,必須著防蜂服,并佩戴護目鏡。(

10、六)參與地震、地質、氣象等自然災害救援時,還應配備護肘護膝、軍刀、防塵口罩、毛巾、雨衣、個人急救包等裝備。(七)進入有核放射危險的區域時,必須著核沾染防護服等專業防護裝具,佩戴個人輻射劑量儀,并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開展救援行動。第十條 特殊環境針對性防護消防員在特殊環境作戰時,應采取針對性防護措施。(一)進入高溫、濃煙、有毒、缺氧區域、封閉空間時,必須佩戴使用空(氧)氣呼吸器或移動供氣源,嚴禁使用過濾式防護裝具。開放式有毒區域也可使用強制送風呼吸器、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二)進入帶電區域作戰時,必須穿戴電絕緣服、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防護裝備,攜帶漏電探測儀、絕緣膠墊、接地線(棒)等器材。(三)高

11、空作業時,應穿戴救生吊帶,攜帶安全繩,配備防墜落輔助設備。(四)強噪音環境,應配備使用保護耳塞、耳罩。(五)開展金屬、混凝土、玻璃等物質破拆時,應佩戴護目鏡及具備防割功能的手套等防護裝備。(六)處置現場可能接觸到人員、動物尸體或體液時,消防員還必須佩戴口罩、眼罩和醫用手套,做好衛生防疫措施。第十一條 特別險情防護措施針對特別危險情形,可采取主動防范手段降低安全風險。(一)高溫場所作業時,可出水冷卻,或打濕消防員防護服增強防護效果。輪換時在陰涼通風的安全區域休息,第一時間脫掉上衣,采取將上半身浸沒涼水桶等降溫措施降低體溫,及時補充含鈉、鉀等元素的功能飲料和高能食品,并檢測心肺功能和體溫,恢復正常

12、后,才能再次進入高溫場所作業。(二)深井、地下等相對密閉空間救援時,使用正壓式排煙機、送風機、備用氣瓶等進行通風吹掃,降毒增氧。(三)對不牢固建筑或構件,采取主動拆除或支撐加固措施。(四)高強度作業時,定時組織戰斗人員輪換休息,輪換休息和更換空氣呼吸器鋼瓶必須在安全區域進行。(五)重大災害事故處置時或事后,及時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干預。第十二條 個人防護裝備穿戴標準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必須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確保防護效果。(一)個人防護裝備要加強日常檢查,確保完整無損,發現損壞或性能明顯下降,不得穿著使用,并及時更換。(二)消防員應選擇與本人身材匹配的帽、盔、服裝、手套、靴、鞋等裝備,

13、嚴禁穿著不合體裝備參與作戰訓練行動。(三)呼吸面罩應與本人臉型配套貼合,專人專用,自行維護保養。(四)使用時嚴格按照說明書或有關規定操作,扣緊貼合所有衣扣、按扣、搭扣,拉嚴拉索,系緊各種帽帶、鞋帶、腰帶等,保持平整、嚴實、舒適、牢固。(五)不得穿著非標或過期防護裝備,嚴禁私自拆改結構、去除附件。(六)穿著個人防護裝備參與執勤訓練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執勤訓練無關的堅硬、鋒銳物品。(七)穿著個人防護裝備執行戰斗任務時,不得超范圍、超限使用,避免直接接觸高溫、油污、有毒、腐蝕、尖銳等物質。(八)脫卸防化服前要徹底洗消,脫卸過程中不得直接接觸防化服外表面。第三章 作戰行動第十三條 著裝登車執勤班組內應合

14、理安排床位,明確出動路線,樓梯過道應保持暢通、清潔干燥,滑桿入口應設置圍欄或防護門,底部應設置緩沖墊。開展訓練及其他活動時,應根據具體活動情況明確火警出動安全事項。外來人員來隊參觀時,應提前告知出警信號、躲避位置及方式。消防員聽到出動信號后,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著裝登車。(一)通過樓梯進入車庫時,應控制跑動速度,不得越級跨跳,不得順扶手下滑,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動中著裝,轉彎時要減速;使用滑桿時必須依次下滑,下滑時應采用正確的動作姿勢,并控制下滑速度。(二)消防員必須按照指定位置乘車,嚴禁在車外、車頂搭乘,嚴禁在車輛起步后追趕登車。(三)駕駛員必須在本車指揮員確定人員全部登車、器材箱及車門

15、關牢、車庫門完全開啟定位并發出指令后,方可按照出車順序駕駛車輛起步出庫。(四)車庫門口緊鄰市政道路的,應安排人員實施警戒,提示門前來往車輛、行人。第十四條 車輛行駛車輛在出警行駛途中,應開啟警燈警報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一)消防員不得將肢體伸出車窗外,設有安全帶座位的乘員應系安全帶。(二)車輛行駛途中,駕駛員和指揮員應加強行車觀察,駕駛員不得疲勞駕駛,指揮員不得睡覺。(三)應控制車速,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強行超車,防止摩托車、自行車、行人、車輛橫穿和急速轉彎變道。(四)在雨、雪、霧、大風等氣候條件下,或在冰雪、泥漿、濕滑等路面行駛時,必須減速慢行,必要時增配防滑鏈,同

16、時開啟霧燈、“雙閃”等警示燈。(五)在狹窄、陡坡、彎路、松軟路面行駛時,必須注意觀察,控制車速,正確使用剎車制動,防止操作失誤,必要時組織乘車人員下車徒步通過。(六)經過橋梁、涵洞、隧道時,應當注意觀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礙物。(七)特殊情況需要通過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時,要詳細了解情況,確保安全后方可通行。(八)經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服從信號燈或道口工作人員指揮,嚴禁搶行或強行通過。(九)倒車時必須安排人員在車輛兩側后方進行指揮警戒。第十五條 車輛停靠車輛到達現場后,應當根據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停車位置,并統一在道路一側靠邊停放,車輛之間應保持約20米的安全距離。大型災害事故處置時,應由指揮

17、部指定專人指揮車輛集結、停放。(一)嚴禁在松軟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帶、高壓線下和危險建(構)筑物旁停靠。(二)必須與起火建(構)筑物或危險區域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三)舉高、照明消防車必須停靠在空中無障礙物、地面平坦堅實的地段。(四)增援時,未向現場指揮員請示,未明確火場任務,不可盲目駛入現場停靠。(五)撲救高危場所火災時,車輛應當停在便于展開、便于轉移的安全位置,車頭應朝撤離方向。(六)在進入易燃易爆氣體或者可燃液體泄漏的場所前,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并停靠在上風或側上風位置。嚴禁停靠在地溝、窨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七)處置公路隧道災害事故,一般情況下車輛應停放在隧道兩端洞外右側。(八)當車輛必

18、須停在坡路上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溜車措施。(九)開門下車時,應首先觀察車輛、行人來往情況,避免開門下車與來往車輛、行人發生碰撞,并盡量從靠近人行道一側開門下車。(十)開展交通道路火災撲救或應急救援時,救援車輛應跨路斜停(車尾靠近來車方向)在事故車輛后方,停靠位置應距離事故點不少于50米。第十六條 現場警戒現場警戒必須根據災害類別、特點、規模范圍,科學確定警戒區域,劃定警戒范圍和區域分割,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一)負責警戒的人員要著裝整齊、帶齊通訊、照明、警戒警示等器材,堅守崗位、注意觀察,及時發出聲光警示信號。(二)負責警戒的人員要注意自身安全,選擇安全位置站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指揮員或發出

19、緊急撤離信號,并做好緊急避險準備。(三)在存建筑倒塌風險的事故現場,警戒區域半徑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四)危險化學品泄漏現場警戒范圍要根據泄漏物質、泄漏量、風向、風速等因素計算確定,并應劃定重危區、輕危區、安全區。(五)在道路進行滅火救援時,打開警燈警報,封閉作業區域,必要時通知道路管理部門協助警戒,發布信息提示,實施交通管制,直至封閉道路,并應在現場警戒的基礎上,依托消防車或事故車輛作為安全屏障,嚴禁在來車方向正面逗留或實施滅火救援行動,并設置人員警示提醒來車避讓。一般道路警戒距離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在救援區域前、后方500米處設置發光或反光的警戒和事故警示標志,并在200米處

20、設置第二道警戒;來車方向200米、500米處必須安排人員利用燈光、旗語進行警示提醒。遇有雨、雪、霧等天氣或夜間,警戒距離均應擴大一倍。第十七條 災情偵察偵察小組不少于人,由指揮員帶領,嚴禁單獨行動,情況復雜現場必須有單位知情人引導,災情偵察應貫穿于作戰行動全過程,并應認真仔細,及時全面掌握相關情況,正確研判潛在險情。(一)進入濃煙、高溫、有毒等危險區域偵察時,偵察人員要正確選擇偵察路線,確定撤離方式,明確聯絡信號,必須使用水槍進行掩護。(二)進入建筑物內部偵察時,應當對建筑結構強度進行評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結構行動,行進時必須前虛后實,探步前進,發現危險必須主動規避,并設置標識警

21、示后續人員,防止墜落物傷人或指戰員墜落傷害。(三)進入密閉區域偵察時,應當測試門窗溫度,判別轟然風險,在側面緩慢開啟門、窗,同時采取限位措施,并視情向門、窗內射水,防止發生轟然傷人。(四)偵察線路長、轉彎多時,應設中間保護點,中間保護點不宜過多,每個保護點不應少于2人。(五)進入有發生爆炸、中毒危險區域偵察時,選擇精干人員,并嚴格控制人數。進入危險化學品泄漏區域偵察前,必須設置洗消區,并在安全區域預留同等級防護的后備小組,隨時做好救援準備。第十八條 陣地設置分水器、水槍陣地應當設置在便于觀察、便于進攻、便于轉移或者撤離,且相對安全的位置。(一)利用地形、地物,依托防火墻、防火門、窗和承重構件等

22、設置水槍(炮)陣地。(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陽臺設置陣地時,角度不得過陡,確保拉梯接觸點的穩定性。要避開噴火冒煙的陽臺、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須高出窗口、陽臺2個以上梯蹬,梯上最多不得超過2人,并采取固定措施。(三)嚴禁在輕質屋頂、墻頭、遮陽棚、雨棚、可燃油氣罐上部、臥式儲罐的兩端等結構不牢、風險較大的位置設置水槍陣地。(四)壓縮氣體鋼瓶或者油桶庫房著火,必須在充分冷卻,確認無爆炸危險后,方能深入內部設置水槍陣地。(五)大跨度鋼架結構廠房、庫房著火,必須在確認無倒塌風險或實施結構冷卻后,方能深入內部設置水槍陣地;在外部設置陣地時,應采取措施或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防建筑外墻倒塌傷人。(六)貨(油)

23、輪的貨(油)艙起火,情況不明、溫度較高的情況下,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直接登至貨(油)艙甲板滅火。(七)轉移陣地或調整作戰力量時,必須考慮整個作戰部署的協調統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調整,影響其他作戰陣地安全,每次轉移陣地或調整作戰力量時必須立即檢查清點人員,并做好防護工作。(八)水槍后應留有10米左右的機動水帶,水槍手位于兩側站立,身高矮的在前,以便戰斗員及時發現異常、快速移動位置躲避風險。水槍手后方不得站人或擁擠,便于快速撤離。(九)地面進攻時,分水器陣地通常設置在火勢蔓延方向的下風、側下風室外,存強輻射、濃煙、倒塌等安全風險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十)樓層進攻時,分水器陣地通常設置在主入

24、口處,燃燒層高于6層的一般設置在下一層或下兩層樓梯間。(十一)分水器后干線水帶垂直鋪設時,應對分水器進行固定。(十二)高層垂直供水或大面積災害事故現場,應在地面適當位置設置兩道分水器,便于泄壓和轉移供水陣地。第十九條 作戰進攻作戰進攻時,必須選擇正確的噴射器材、藥劑、進攻路線及射水(射流)方式。(一)滅火時應當采用正確射水姿勢,開、關水槍(分水器)動作要緩慢,避免水錘作用,嚴禁對射誤傷他人。(二)撲救木質樓板、吊頂的建筑物火災時,應當使用直流水探試樓板、吊頂強度,確認沒有塌落危險后,保持前虛后實探步前進的方式進入室內救人、滅火。(三)必須帶電滅火時,應當按照帶電滅火的要求,嚴禁接觸裸露電線、電

25、氣開關或在電線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滅火時應當采用點射方式,保持水槍有效接地。(四)撲救高溫、高壓容器設備火災,或大跨度鋼架結構廠房、庫房火災,以及長時間燃燒的建筑火災時,必須減少前方作戰人員,優先使用帶架水槍、移動炮、遙控水炮等遠射程、大流量噴射器實施冷卻、阻擊、滅火,避免人員近距離作戰。(五)撲救可燃氣體、揮發性易燃液體火災時,不得盲目滅火,滅火后,要防止復燃、復爆。撲救重質油品火災時,嚴防沸溢噴濺傷人。(六)嚴禁用水或泡沫撲救遇濕易燃、易爆物質火災,嚴禁使用直流水撲救可燃粉塵、強腐蝕性物質火災,或沖擊煉鐵爐內鋼水等超高溫物質,防止引發爆炸或火勢蔓延擴大。(七)采用窒息法滅火時,必須確認灌

26、注、封堵空間人員已全部撤離。(八)在進入室內等場所滅火進攻時,應預先熟悉撤退路線,進入時在門、窗一側低姿緩慢開啟門窗,或采取限位措施,也可邊射水邊開啟門窗,防止門、窗開啟瞬間發生轟燃、回燃、爆燃傷人,高層建筑還應防止穿堂風挾煙火傷人。(九)進入猛烈燃燒的室內,應注意射流方式和站立位置,防止熱煙氣反撲傷人,可在門口向頂部射水后退出關門,如此反復,亦可采用A類泡沫控火降溫。(十)在存有倒塌危險的區域進行滅火進攻時,不得用直流水槍、水炮沖擊柱、梁、墻等承重構建。(十一)室內大量射水時,應注意排水,防止過載倒塌。(十二)掩護時一般使用噴霧射流,與保護目標保持3-5米的有效距離。(十三)屋頂行進時,應沿

27、梁、卯等處行走,坡面較大或結冰濕滑時,利用安全繩保護,做好防滑措施。(十四)冰面救援時應檢測冰面厚度,選擇距離被困人員較近的河岸作為救援起點,視情在冰面鋪設木板等增強安全系數。配備橡皮艇的單位必須運用橡皮艇開展救援行動。(十五)在地質災害現場救援時,要設置觀察哨,靠近遠離山體的道路一側行進。并事先制定緊急撤離方案,明確撤退路線,統一撤離信號,嚴防發生次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十六)進入房屋倒塌等災害現場開展救援時,應當選擇建筑構件牢固、受破壞程度小、距離近的路線進入,視情對沿線結構進行支撐加固。(十七)進入積水區域時應探測積水深度,避開坑、井、溝等低洼區域。(十八)進入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區域時,應

28、從上風方向進入,必須使用噴霧水,或屏風水槍、水幕水帶等出水掩護。(十九)利用消防梯登高開辟外攻路線時,應落實專人保護,必要時應借助梯首設立安全繩保護支點。(二十)內攻人員完成既定作戰任務后必須立即撤出,不得隨意改變作戰行動。第二十條 搶救人員救援人員編組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負責人。(一)在進入濃煙、高溫或者有毒區域搜救人員時,要在水槍冷卻掩護或者驅散稀釋措施的配合下行動。救援人員要攜帶救生擔架、一次性防毒面具或其他呼吸保護器具,用于救助和保護被困人員。(二)在高空利用繩索、軟梯、緩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時,固定點必須牢固,必須設置不少于2 處固定支點;必須使用安全繩對救援人員和被救人員進行保護;

29、繩索在接觸建(構)筑物的轉角處必須使用墻角保護器或其他形式的護墊、護具,并在繩索救助系統額定荷載范圍內使用。(三)使用舉高消防車救人時,工作平臺嚴禁超載,平臺上人員必須進行固定防護;禁止在工作平臺內使用兩節拉梯等無自身固定的延伸裝置救人。大風時應拉好浪風繩保護。(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時,盡量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實施有序疏散。(五)搶救疏散醫院病人時,應當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疏散傳染病患者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六)深井救人時,優先使用救援三腳架,必須利用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儀對井下環境進行檢測,對井口、井壁實施加固。(七)倒塌、交通事故等現場救人時,應對傷者進行固定,對尖銳部位進行包裹保

30、護,搬運過程中保持頭高腳低,必要時在現場醫護人員指導配合下實施,防止二次傷害。(八)水域及洪澇災害中進行救助時,應當選派水性和身體素質好的人員進行施救,從被困人員后側靠近;水下救援時,應安排取得潛水員相應資質的人員佩戴潛水防護裝具下水救援。(九)搶救自殺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擊性動物時,必須請求公安、醫療、動物管理部門配合救助,同時加強個人防護、做好避險準備,防止自身受到傷害。(十)搶救人員時,要冷靜處置、嚴密組織、落實防護要求,特別要積極與被救者溝通,告知救援流程和注意事項,穩定其情緒,同時加強對其安全保護,嚴防情急忙亂、簡化程序或違規救援造成人員傷亡。第二十一條 排煙降毒應全程注重排煙

31、降毒,現場濃煙、有毒、易燃氣體集聚,有迷失、窒息、中毒、爆炸危險時,應首先開展排煙降毒。排煙降毒時,必須充分考慮煙霧、氣體流向,合理選擇進風口、排煙口和驅散方向。(一)操作人員應充分做好個人防護,視情設置水槍進行掩護。(二)有毒煙氣必須向下(側)風方向排放,并提前疏散可能受到煙霧威脅的人員。(三)排煙路徑或排煙口不得危及作戰陣地,參戰人員不得隨意穿越或靠近。(四)要時刻管控或掌握泄漏物資流向、泄漏范圍,防止有毒、易燃等物資擴散、流入下水道或其他危險區域,造成污染或引發爆炸等次生災害。第二十二條 疏散物資疏散物資必須在單位負責人或者技術人員的配合下有序進行,視情利用鏟車等機械車輛提高疏散效率,對

32、疏散出的物品指定專人看護。(一)判定物資存放區域建筑結構安全方可實施疏散作業,利用鏟車等大型機械進行疏散時,要充分考慮建筑結構承受能力,且不得觸碰承重構件。(二)科學確定疏散進出線路和疏散物資先后順序,避免現場車輛、人員交織形成不安全因素。(三)疏散出來的物品必須檢查是否夾帶火種,是否安全穩定,搬運方法是否得當。(四)疏散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時,應分類放置,劃出警戒線,設置相應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五)疏散壓縮氣體鋼瓶,必須充分冷卻,并在水槍掩護下進行。第二十三條 起重破拆現場起重破拆必須佩戴護目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裝置。正確選擇位置,使用快捷、高效的器材,合理實施起重破拆。 (

33、一)使用錘、斧、撓鉤等器材破拆時,必須檢查連接是否牢固,破拆時必須保持身體重心穩定,防止摔傷。(二)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時,要平穩操作、直線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三)實施擴張時,應選好兩側受力點,擴張器開口方向與受力面要保持垂直,對硬、脆等物質進行擴張時,要防止碎片彈射傷人。(四)起重時,找準受力位置,氣墊受力面塞入物體下部必須在總面積75%以上;嚴禁重疊使用不帶重疊連接裝置的起重氣墊;起重車輛時,要做好車輛固定防滑措施。(五)牽引吊升作業時,不得超角度、超限重操作,防止起吊器材側翻,吊臂及轉移線路下方嚴禁站人。吊索與被吊升物體必須連接牢固,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起吊過程中保持重心穩定。起吊

34、可燃物質或現場發生可燃物質泄漏時,必須持續對吊索進行出水防護,防止產生火花引發燃燒爆炸。(六)使用大型機械進行破拆時,要劃出警戒區域,安排專人指揮引導,并設置安全員。(七)破拆門窗玻璃時,必須站在門窗側面,從玻璃上方一角開始破拆;從破拆處進出時,必須清除殘留的玻璃碎片。不準隨意破拆高處玻璃幕墻,必須實施破拆時,應及時在地面劃出警戒區域,并派專人進行警戒提示。(八)一般不得破拆建筑承重構件,必須破拆時,應采取支撐加固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九)不得輕易破拆應力不均部位,必須破拆時,應科學評估,做好應力平衡措施,嚴防破拆過程中彈射、突然撕裂等傷人。(十)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起重破拆作業時,必

35、須使用無火花工具,或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并使用噴霧(開花)水槍進行掩護。(十一)高處破拆時,不得將破拆物拋向地面。破拆完畢后,應對破拆口尖銳部位進行處理,收整歸攏破拆碎片。(十二)破拆車輛時應進行固定,防止溜車、傾覆,并應避開安全氣囊,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氣囊彈出傷人。第二十四條 現場供水現場供水必須根據供水原則,采用正確的供水方法。(一)駕駛員應與供水指揮員、分水器控制人員、水槍手保持聯系,根據供水指令實施供水作業。供水時,應緩慢加壓,保持水壓平穩,不得突然加壓、超壓供水,遇特殊情況立即停水。(二)一般情況下應在水帶線路鋪設完成,分水器、水槍控制人員就位以后方可實施供水。緊急情況下提前供水時,

36、水頭應與鋪設線路的人員保持2根水帶以上的安全距離。(三)水泵出口、分水器、水槍等不得急開急關,防止水錘作用傷人。(四)水帶鋪設應平直、沿路邊設置,跨越道路時垂直鋪設,并應設置水帶護橋,參戰人員不得站立于打圈水帶之間,不得纏繞身體。(五)垂直鋪設水帶時,必須在底層設置兩道分水器,并使用水帶掛鉤、繩索、水帶接口加固件等進行固定,水帶固定點應選在兩條水帶接口下端,下方不得站人。停泵前應開啟底層分水器泄壓后,再緩慢停泵。耦合供水時,前車先啟動加壓,停水時后車先減壓停泵,不得急停。(六)消防車在進行高壓供水時,水泵出口、分水器、水帶接口附近不得站人。(七)供水流量不足時,應優先保障內攻線路、高危區域、掩

37、護射流用水需求。(八)危險化學品處置現場車輛應停靠上風側水源,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設置不少于2路不同來源的供水線路。(九)水帶鋪設應當避開玻璃幕墻下方、尖銳物質,如無法避開時,應當對水帶進行遮蓋或包裹,水帶漏水時應及時進行包扎或調換。(十)遠程供水車組鋪設或收卷供水線路時,應設置專人引導指揮,確保安全。第二十五條 關閥堵漏關閥堵漏編組一般為2至3人,必須在工藝處置隊,或廠方技術人員指導配合下進行,全程實施噴霧水掩護。(一)關閥堵漏應當選擇精干人員,組織備用力量,必要時進行輪換作業。(二)必須使用型號合適的關閥堵漏器材工具,嚴禁使用非防爆器材。(三)進入易燃、易爆、有毒區域關閥堵漏時,應從上風或側

38、上風方向進入。(四)進入壓縮氣體泄漏區域關閥堵漏時,必須落實防凍保護措施。(五)應避開高壓泄漏口正面,堵漏時人員應從側面或后面靠近開展作業,不得超限強行堵漏。(六)高空關閥堵漏作業時,須采取安全固定保護措施。第二十六條 輸轉倒罐輸轉倒罐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易燃易爆物質必須使用防爆輸轉設備。(一)消防員必須與輸轉倒罐現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對作業人員進行保護。(二)實施易燃易爆物質輸轉倒罐時,管線、設備必須接地,嚴禁在地面拖拉輸轉倒罐器材。(三)實施輸轉倒罐,必須進行現場監護,非禁水區域應利用噴霧水或水幕實施保護。(四)有毒物質輸轉時必須密閉儲存,嚴格洗消后轉運,交由專業機構處理。第二十七條

39、洗消處理在有毒有害物質區域內作業的人員、裝備器材,撤回安全區前必須進行現場洗消。(一)必須正確選擇洗消劑,并按照規定比例使用。(二)要嚴格程序,確保洗消全面到位,時間達到規定要求,重度污染要延長洗消時間、增加洗消次數。(三)對眼睛等特殊部位進行洗消時,應洗消充分,必要時相互協助或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四)有毒有害物質沾染皮膚時,應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15分鐘,并徹底洗消,情況嚴重或沾染強腐蝕性和劇毒物質必須及時就醫。(五)在清理可燃液(氣)體、有毒物品泄漏現場時,必須檢查窨井、暗溝、低洼處等有無殘留物。必要時,進行沖洗,并注意水流方向。(六)使用洗消帳篷進行洗消時,必須調節好水溫;

40、使用水槍進行洗消時,應當防止水流沖擊傷人。(七)沖洗及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八)救援結束后,應適時組織染毒區域內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必要時主動服用解毒藥品。第二十八條 放空點燃放空點燃必須經專家論證并在工程技術人員配合下實施。(一)放空點燃必須采取遠距離點燃的方法。包括:使用電子打火、信號槍、“魔術棒”爆竹、長火炬、火焰噴射器等,并且設置防回火裝置。(二)放空點燃必須從上風或者側上風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三)擔負放空點燃人員要專業精干,必須事先確定好緊急撤離路線、方式,必要時設置掩體,組織水槍實施掩護。(四)放空點燃前,應認真清理警戒區內的無關人員和車輛。第二十

41、九條 緊急撤離在開展作戰行動前,要明確緊急撤離的信號、撤離路線,并在安全區域選擇集合地點,發現險情,應立即發布撤離信號,組織撤離行動。(一)指揮員和安全員必須密切觀察現場情況,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及時發出撤離信號。其他人員發現險情時,必須立即報告、示警。(二)明確撤離要求,特別緊急情況下,應當放棄車輛和器材徒手快速撤離。(三)提前清除緊急撤離線路上的障礙,在油罐區防護堤內等危險區域作業時,提前設置利于快速撤離的各種設施,確定防爆掩蔽體,確保一旦接到撤退命令,快速有序撤離。(四)遇爆炸等危險征兆來不及撤離時應就近臥倒,頭向外、臉向下,匍匐撤離或依托掩體避險。(五)在高層建筑等復雜場所作業時,分

42、層分區設置人員接應點,確保人員快速有序撤離。(六)發出緊急撤離信號后,中隊指揮員要立即在集合地點清點人員,并向指揮部報告,研究新的對策措施。第三十條 通信聯絡 救援現場必須正確使用通信器材,靈活選擇聯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一)易燃易爆場所,嚴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二)使用通信導向繩時,繩索釋放不宜太長,拐角轉彎不能過多,并在拐角處設立保護點。(三)在地下建筑等信號盲區,應架設中繼臺。(四)在噪音較大的現場,應使用骨傳導耳機。(五)常規通信器材失效時,應充分利用聲、光和手勢等方式,約定通信信號和聯絡方式,建立緊急通信渠道。第三十一條 現場清理清理現場時,必須克服麻痹思想,有毒有害煙氣、物質

43、未徹底清除前,不得脫卸個人防護裝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清理時減少內部人員,并注重時效性,加快進程,最大限度避免風險。(一)必須注意觀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構件和高空墜落物,觀察磚墻、樓板和鋼筋已經裸露的水泥柱的穩定性,防止發生垮塌傷害事故,必要時主動拆除排險。(二)檢查樓梯間、走道、外墻處燒損電線的帶電情況,防止發生觸電傷害事故,必要時切斷進戶線路。(三)檢查煤氣管道、液化氣瓶的泄漏情況,防止發生爆燃傷人事故。(四)檢查危險化學物品泄漏情況,防止發生復燃、爆炸、中毒、腐蝕傷害事故。(五)高溫容器、罐體應持續冷卻直至常溫,未充分冷卻前,不得搬運、移動。(六)避免在泡沫覆蓋區域行走奔跑,防止復燃。滅火后

44、仍存大量易燃液體時,應輸轉妥處。(七)收整器材時,嚴禁強行拖拽,禁止從高處拋擲。(八)撤離現場時,必須清點人員和器材。(九)就近利用市政水源為消防車水箱裝水,無市政水源時應將罐內余水放空,防止行車側翻事故。第四章 傷害防范第三十二條 爆炸處置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或有燃氣泄漏的災害現場,應嚴防爆炸傷人。(一)靠近可燃物泄漏且未起火的現場,應注意觀察和偵檢,不得盲目選擇行車路線,防止駕車誤入泄漏區域。(二)進入有爆炸危險的區域應穿著防靜電內衣,根據需要穿著特級或一級化學防護服,盡量從上風方向實施作戰行動。(三)進入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盡可能保持低姿狀態,依托堤壩、土坡、坑凹、承重墻、墻角、柱及大型

45、物件等地形、地物作為掩護。(四)作戰中,應利用測爆儀等儀器持續檢測,可燃氣體濃度接近爆炸下限且不能完全禁絕火源的,必須立即撤離。(五)對于易燃易爆氣體火災,在無法關閉閥門和堵漏的情況下,嚴禁盲目撲滅火焰,嚴防泄漏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引發爆炸。(六)充滿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的空間,可采取強力送風,驅散可燃氣體和蒸氣。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泄漏和粉塵飛揚的區域,可利用霧狀水稀釋降塵,抑制爆炸或降低爆炸危險。易燃液體泄漏流淌,可向流淌液體表面大量噴射泡沫,并保持泡沫厚度,阻止液體蒸發,并筑壩阻流或開槽引流,控制流淌蔓延范圍。(七)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泄漏及粉塵擴散可能波及的區域(尤其是下風和側

46、下風方向)必需消除一切火種,切斷電源,消除靜電,嚴禁使用非防爆器材,行動時要注意防止撞擊產生火花。(八)嚴禁在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泄漏區域內的門窗正面泄壓口,下水井、電纜井、煤氣井等部位的上方及周圍站立,以防爆炸造成傷亡。(九)避免在覆蓋泡沫的流淌液體中走動,禁止跑動,防止破壞覆蓋層加速液體蒸發。粉塵沉積的場所嚴禁使用直流射流或奔跑,防止引起粉塵飛揚增加爆炸危險。對于能夠發生化學反應的危險化學品,要采取隔離措施。(十)受火勢威脅的裝置、壓力容器等,必須進行冷卻保護。冷卻時,嚴禁站立于罐體兩頭,防止兩頭連接處超壓爆炸傷人。(十一)在撲救鋰電池火災時,應在廠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要掌握生產存放場

47、所性質,單個容量、總存量,存儲庫是否有泄壓功能,出水時優先應使用移動水炮,指戰員應提升防護等級并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十二)密切觀察存有爆炸危險的現場情況,減少一線作業人員,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發現危險征兆應迅速撤離。第三十三條 中毒進入有煙氣、固體粉塵、異味、有毒氣體泄露等有毒有害場所、區域作業時,應嚴防中毒。(一)根據煙氣、毒害品性質確定防護等級,嚴格等級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二)防護必須在進入有毒區域前完成,嚴禁在有毒區域脫卸或更換防護裝備。(三)盡可能從上風方向進入有毒區域,出水掩護或降毒的供水線路應不少于2路,且應來自不同的供水車輛。(四)進入有毒區域的人員必

48、須精干,進入前應進行安全登記,編組進入,嚴格控制人數。嚴禁在有毒區域進食、飲水,以及坐、躺休息,或從事其他與搶險救援無關的事項。(五)著火的有毒物質被撲滅后,毒性可能更強,必須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六)空氣呼吸器報警或遇特殊情況,作戰小組全體人員必須立即撤離,嚴禁擅自降低防護等級,強行作業。(七)從有毒區域撤出的人員、器材裝備,要及時進行洗消。在洗消前,嚴禁與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接觸。(八)指揮員、安全員應對進入有毒區域的人員實時監測,發現體力不支、精神狀態下降等情況,應及時安排人員輪換。(九)在入口處應部署應急小組待命,隨時做好人員緊急救助準備。(十)對所有參戰人員必須持續觀察,必要時服用解毒

49、藥品,或就醫檢查。第三十四條 觸電處置電器火災,或進入著火建筑、倒塌區域時,應嚴防觸電。(一)作業前應關閉作業區域電源開關,必要時可切斷災害區域入戶電線。(二)在具有觸電危險的現場,要利用漏電探測儀實施檢測,并劃定警戒區域。進入可能存在漏電危險區域的人員要穿戴絕緣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避免與帶電體接觸。(三)禁止站在架空電線下方,防止電線斷落引發觸電,要防止高溫條件下電線絕緣層燒毀老化引發觸電。舉高車伸展梯臂、架設金屬拉梯、照明車架設分燈要避開架空線路,在潮濕環境下,車輛要遠離高壓線下方停靠,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四)不得靠近電線斷落的區域尤其是積水區域,誤入帶電區域應雙腳并攏、或單腳跳離,防

50、止產生跨步電壓。(五)發現有人員觸電時,不可直接用裸露的雙手拉拽,應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絕緣體將觸電者與電源分離,或立即切斷電源。(六)盡量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劑)撲救電氣火災。火勢較大需用水撲救時,可用霧狀射流或向火勢上方或上風風向射水。使用直流水滅火時應采用點射,并采取接地措施。第三十五條 倒塌嚴防著火建筑、堆垛,或受爆炸、地震或地質災害影響的建(構)筑物倒塌傷人。(一)進入建筑內部前,用直流水對屋檐、屋頂等部位進行掃射,清除屋檐瓦片、屋頂構件墜落危險。(二)撲救鋼結構建筑火災時,要持續冷卻鋼梁和鋼柱等承重結構,防止鋼材在高溫下強度減弱,造成坍塌。(三)撲救樓層火災,樓層內積水較多

51、時,應組織排水,必要時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情況下開鑿孔洞進行排水,防止樓板承載過重造成坍塌。(四)破拆著火建筑屋頂,或采取其他排煙措施,實施排煙散熱,防止建筑結構因高溫強度下降倒塌。(五)根據救援需要對危險建筑結構采取加固措施,消除倒塌風險。(六)必要時對有倒塌風險的構件進行拆除,對有塌方風險的地方進行清除開挖主動排除倒塌風險。第三十六條 埋壓進入或靠近存倒塌危險區域作業時,嚴防指戰員埋壓受害。(一)要設置現場安全員,必要時邀請專家對危險建筑物或作業區域進行現場安全評估,發現倒塌征兆或存有倒塌風險時不得強行內攻。(二)內攻過程中發現有倒塌征兆、埋壓風險的,應及時撤離,盡量使用移動炮、帶架水槍,

52、減少人員進入。(三)危險建筑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要在陳舊、燒損的屋檐及窗口下方架梯。不得沿建筑底層墻邊行走,必須與外墻保持足夠距離,防止被高空墜物埋壓砸傷。(四)對可能發生倒塌的區域或倒塌墜落物影響區域,要設置警戒,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提示,禁止人員靠近。因作戰需要必須進入時,安排少量人員快進快出,降低風險。(五)救援人員不得進入結構已經明顯松動的建筑內部,不準冒險鉆入非固定支撐的建筑廢墟空隙間,必須進入時應進行評估,并采取加固措施。(六)撲救堆垛火災時,不得輕易登到燃燒堆垛頂部,嚴禁登上桶裝物品堆垛上方,貨架變形或受火勢直接炙烤時,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七)進入井下、坑道作業時,要對井口、側

53、壁進行支撐,嚴禁大型機械在周邊行進,不得停靠車輛或站立大量人員。(八)山地、土堆等區域作業時,應盡量保持安全距離,安排專人觀察上方滑坡、塌方跡象。(九)在存倒塌、坍塌危險區域作業時,要尋找依托牢固掩體,預防埋壓傷害。第三十七條 墜落在開展登高作業,高空救援,進入工地等危險區域,或在視線較差、濕滑等場所行進時,應嚴防墜落。(一)在進行登高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牢固的保護措施。(二)在石棉瓦、玻璃鋼瓦、彩鋼板等輕質屋頂上行動時,應沿有鉚釘的承重部位行動,坡度較大或油膩、積水(冰、雪)時要采取防滑措施。(三)登高射水時,不得快速加壓,固定的繩索和水帶要留用一定備用長度。(四)進入室內滅火時要使用直流水

54、槍沖擊地面,測試強度或探看坑洼部位。(五)在施工現場、建筑工地行動要注意觀察,謹慎行進,避開敞開式孔洞,防止踏空墜落。(六)在結冰、油污、濕滑、坑凹不平的地面或有障礙物的區域行動時,要小心謹慎防摔跌。(七)夜間能見度低或在濃煙中行動時,按照前虛后實,探步前進的要求小心行進,避開電梯井或回型樓梯等危險區域,防止踏空或重心不穩導致墜落傷害。(八)開展電梯救援時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在確認轎廂樓層和被困人員位置的情況方可開啟對應電梯層門,開啟時保持重心穩定,必要時采取安全繩保護,嚴防跌落電梯井。(九)登上傾斜船體時,要緊緊抓住護欄或用繩索固定在欄桿等牢固部位。不得向船舶上層建筑過量射水,防止集裝箱

55、等重物滑泄引發船體傾覆。(十)救援人員選擇使用繩索開展高空救援時,應對繩索及附件進行安全檢查,選擇制作不少于2個牢固的支點,繩索應避開墻角、煙火等高溫、尖銳部位,制作繩結時必須經過安全員核查方可實施救助作業。(十一)救援人員高空救助時,可根據作業環境,鋪設救生氣墊、設置安全網,提升安全防范效果。(十二)跨越有縫隙的架空道路隔離帶時,做好繩索保護,視情架梯通過,跨越位置應選擇在事故點上風位置,避免受煙火影響。第三十八條 溺水開展水域救援、冰面救援和訓練,實施洪澇災害事故處置時,或進行城市內澇排水時,應嚴防溺水。(一)救援人員在開展水域救援時,要合理編組,嚴格程序、采取正確救人方法,明確安全紀律和

56、行動要求。(二)在上游設置觀察員,現場設置安全員,掌握水情動態,對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 (三)必須持證駕駛舟艇,駕駛員精力集中,控制速度,保持船身穩定,躲避障礙物。嚴禁超載,乘員必須熟悉水性,不得盲目跟艇施救,行駛過程中必須抓緊船體,嚴防落水。(四)在開展救助行動時,要選擇精干人員入水救助,同時部署預備力量輪換。(五)夜間等視線不清,水情不明或水情復雜、水流湍急時嚴禁貿然下水救援。(六)入水救援人員必須穿著消防員專業救生衣、采取安全繩固定保護,必須具備游泳技能。(七)非專業持證人員,不得開展潛水作業。必須編隊潛水,不得單獨作業,潛水作業時按照1:1配置備用應急小組,并同步穿戴全套潛水裝

57、具。下潛時經常觀察壓力表和浮力表,保持中性浮力,每下潛3米均需觀察周邊情況,氣瓶壓力低于5MPa時必須上浮出水,速度不得大于18米/分鐘。(八)冬季下水救援或在冰面開展救援行動必須采取保暖和預防冰面破裂等防范措施。第三十九條 蜇傷在摘除馬蜂窩等,或在馬蜂、蜜蜂集中區域開展作業時,應防止蜇傷。(一)應穿著防蜂服,并在服裝內部佩戴搶險救援頭盔,袖口和褲管及頭罩須扎緊,并隨車攜帶急救解毒藥品。(二)處置前要研判周邊群眾分布情況,提示周邊住戶關閉門窗、做好防蜂蟲蟄傷防范措施。(三)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疏散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禁止無關人員或無防護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四)處置要采取合適的措施,干凈利落

58、,有條件的應優先采取網罩、火攻等措施,防止蜂蟲大面積逃脫、飛散傷人。(五)摘下的馬蜂窩、蟲巢等應在合適安全的位置用火焚燒、水淹,或用蛇皮袋等牢固包裝材料密閉包裝轉移掩埋,密閉包裝原則上不得開啟,必須開啟時應確認內部蜂蟲全部滅殺,并做好個人防護和滅殺準備,禁止帶回營區逗弄、玩耍、取蜜等。(六)脫卸防蜂服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附著蜂蟲方可脫卸。(七)日常應組織指戰員進行蜂毒過敏測試,蜂毒過敏體質人員不得參與摘除蜂窩任務。第五章 業務訓練第四十條 訓練準備在全面開展體能和業務訓練前,要對參訓人員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心理測試,一般情況下,不安排在酷暑、嚴寒季節和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大強度、長時間的集中訓練、考

59、核。在訓練過程中應當根據訓練科目和氣候條件,嚴格按要求著裝,做好各項防護、保障和準備工作。(一)訓練前,要對受訓對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強調安全紀律。(二)在全面開展體能和業務訓練前,要了解參訓人員的身體狀況和心理狀況,防止帶傷和帶情緒參訓。(三)嚴格按訓練科目要求著裝,身上不得攜帶打火機、手機、鑰匙、手表、筆、刀等與訓練無關的堅硬物品。(四)必須設置安全員,對訓練場地、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測試,并在訓練中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在道路等開闊地帶開展訓練時,要嚴密安全警戒措施。(五)必須組織慢跑、活動操、拉伸等熱身運動,熱身運動時間應以身體發熱、微微出汗為準,一般不少于15分鐘。第四

60、十一條 訓練管理訓練中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遵守操作程序,合理掌握訓練強度,加強保護與防護,避免事故發生。(一)組訓示范人員對安全防范方法要求要示范到位,在參訓人員掌握相關動作要領后,方可實施訓練。(二)開展訓練時,每個訓練場地均應有干部到場,加強訓練組織,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嚴格訓練紀律,保證良好的訓練秩序。(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訓練強度,安排好課間休息,嚴禁超強度訓練。(四)按照訓練計劃和步驟組織訓練,先講解后示范,先分解后連貫,從易到難,由簡及繁,循序漸進,避免盲目蠻干。(五)要嚴格按照項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根據訓練科目的危險性和危險環節,落實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不到位不得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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