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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險基礎知識要點參考(新保法 2011 版)分數占比: 15章 30% 6章10% 7章 30% 8-9 章(加兩個規定 )15% 其他法規 (四個)15%選擇 90 題 判斷 10 題(均為保險法 )第一章:風險與風險管理一、風險概述1、風險的定義:廣義: 盈利和損失的不確定;狹義:僅指 損失 的不確定性,實務為狹義。2、風險的構成三要素: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A、風險因素: 使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或增加其發生可能性或擴大其損失程度的 原因或條件 。是風險 事故發生的 潛在 原因,是造成損失的 間接原因。例如:建筑物而言是材料的質量、結構穩定性等; 對人身而言是健康狀況和年齡等有形風險因素:
2、 也稱實質 風險因素, 如一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某一建筑物所處的地理位置等。 保險實務中,大多屬保險責任無形風險因素: 與人的心理或行為有關:道德風險(故意的)和心理風險(人們的疏忽或過失) , 一般不承保。B、風險事故: 造成損失的 偶發事件 ,是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例如:剎車失靈是風險因素,車禍 是風險事故。C 、損失: 即經濟損失,像精神打擊、政治迫害、折舊及饋贈等行為不視為損失。 如將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即 A 直接損失: 風險事故導致的財產本身損失和人身傷害B 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引起的其他損失:額外費用、收入、責任損失等 如將損失分為四類即: 實質損失、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
3、失 三者的關系是:風險因素引發事故,事故導致損失。 (下冰雹在路上導致車禍,冰雹為風險因素, 如冰雹直接將房屋打壞等,則冰雹就是事故了。 )3、風險的種類: 按產生原因分: A:自然風險: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使社會生產和生活遭受威脅的風險。具有不可控性、周期性、 共沾性。B:社會風險: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如盜竊、搶劫、玩忽職守。C:政治風險(國家風險) :對外投資和貿易中,因 政治等不可控制 原因造成損失。 D:經濟風險: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因供求關系、貿易條件、價格等導致經營失敗 。F:技術風險:因科技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威脅人類生活的風險。如核福射、空氣污 染、噪音等。按風險標的分:
4、A :財產風險 :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上或金錢上損失的風險。財產損 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個方面。B:人身風險: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人身風險所致的 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C:責任風險: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 任的風險(經濟賠償責任)D:信用風險:經濟交往中,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 按風險性質分:A:純粹風險:只有損失機會沒有獲利可能的風險,如火災風險、汽車的碰撞風險和地震風險。 B:投機風險: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如
5、炒股、打麻將等。按社會環境分: A:靜態風險:社會經濟正常的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的損失。 B:動態風險:社會經濟、政治等變動按產生風險行為分:A:基本風險:非個人行為引起。如地震、洪水、海嘯、經濟衰退等。 B:特定風險:個人行為引起。如火災、爆炸、盜竊等。4、風險的特征A :不確定性:是否發生不確定、時間不確定(比如人的死亡) 、產生的結果不確定;B: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于人的意識外客觀存在C:普遍性: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D:可測定性: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例:根據死亡率就可以計算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率; F:發展性:風險因時間空間變化而變化。二、風
6、險管理:1、含義:社會 組織或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具體內容:風險管理 對象風 險;風險管理的 主體 個人、家庭、組織;基本 目標 :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損 失前、損失后目標) ;風險管理的程序: A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是對企業、家庭、 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的過程。B、風險估測利用概率論、統計理論 估計和預測 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C、風險評價全面考慮。D、選擇風險管理技術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E、評估風險管理效果是對風險管理技術適用性及收益性情況的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2、風險管理的方法(技術)
7、:A 控制型:避免(最徹底簡單的方法 ,也是一種 消極的方法,但會受到限制) ;預防(事故發生前 為了消除或減少可能引起的損失的各種因素而采取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如定期體檢) ;抑制 (損 失發生時或發生后采用的各種措施,如安裝自動噴淋設備抑制火災)B 財務型 :對無法控制的風險做財務安排。分為 自留風險 (風險的自我承擔。分為主動自留和被 動自留。通常在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程度低、 損失在短期內可以預測以及最大損失不影響企業或單 位財務穩定時采用自留風險的方法)和 轉移風險(一些單位和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 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
8、 :通過經濟 合同,如保證互助、基金制度;銷售、建筑、運輸合同的免責和賠償將風險轉移 ;財務型保險轉 移風險 :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是進行風險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第二章:保險概述一、保險的定義:投保人 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 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 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 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或者當被保險人 死亡、 傷殘、疾病 或者達到 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 等條件 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 商 業保險行為 。從法律的角度: 保險是一種 合同行為 ;從風險管理角度: 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方法,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起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作 用;從經濟角
9、度看: 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和提供經濟保障的 財務安排 ,人壽保險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 作用,有理財的特征。二、保險要素: 可保風險的存在;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保險費率厘定;保險準備金建立; 保險合同訂立1、可保風險: 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條件:(1)純粹風險: 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不可能炒股票時,贏了是自己的,虧了是保險公 司賠);(2)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標的數量的充足程度關系到實際和預期損失的偏離程度, 影響經營穩定性。(3)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這種損失是被保險人不愿意承擔的。(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
10、性。保險的目 的,是以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賠付少數人的大額損失。 (再保險的應用)(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保險人必須制定準確的保險費率,依據是風險發生和標的損失 的概率。大數法則和概率論。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1)風險的 大量性 (風險分散的技術要求、概率論和大數法則) ;(2)同質性(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 大體相近 )C、保險費率的厘定: 保險在形式上是經濟保障活動,實質上是特殊 商品交換行為 ,厘定費率即制 定價格。(1)公平性 原則: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承擔的保險責任是對等的;投保人交納的保費與標的的 風險狀況相適應。(2)合理性 原則:收取的保險費不應在
11、抵補保險賠付或給付以及有關的營業費用后,獲得過高的 營業利潤。針對某險種的平均費率而言。(3)適度性 原則:收取的保險費應能足以抵補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以及有關的營業費用。就保險整體業務而言。(4)穩定性 原則:在 短期內 應該是相當 穩定 的。(5)彈性原則:在 長期內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動作適當的 調整。3、保險準備金的建立: 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從保費收入或盈入中提取 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履行的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主要指保險期間在1 年及以內的合同項下提取。(2)未決賠款準備金: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包括已發
12、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已發生未 報案未決賠款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3)總準備金(自由準備金) :用來滿足風險損失超過損失期望以上部份的責任準備金,從稅前 利潤中提取。(4)壽險責任準備金:純保險費和利息收入積累起來,為將來發生的保險給付和退保給付而提取 的準備金。4、保險合同的訂立: 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三、保險的特征: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法律性(合同行為);經濟性 (實現保障的手段, 大多最終都必須采取支付貨幣的形式) ;商品性 (對價交換的經濟關系,也就是商品經濟關 系)。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全部保
13、險人與 全部投保 人的交換關系。 科學性: 保險是處理風險的科學有效措施,以概率論、大數法則等數理理論 為基礎。四、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1、保險與社保:(1)、共同點:以風險存在為前提;以人的要素為對象;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制定保費基礎;都 要建立保險基金;(2)區別: A、經營主體: 人身保險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社保由政府或其設立的機構辦理。B、行為依據:保險是依合同實施的民事行為;社保是依法實施的政府行為;C、實施方式: 人身保險自愿、社會保險強制 ;D、適用原則:人身保險強調個人公平;社保強調社會公平;E、保障功能:人身保險可滿足各層次需要;社保只保障基本生存需要。F、保費負擔:人身保
14、險的保費投保人全部承擔;而社保的保費是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承擔 。2、保險與救濟:(1)共同點: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經濟生活的一種方法(2)區別: A 、提供保障的主體:保險公司是商業行為、民間(包括單位和個人)救濟是慈善行 為、政府救濟是社會行為 ;B、資金來源:保險基金、國家財政。C、保障可靠性:保險與政府可靠、民間不可靠;D、提供的保障水平:保險可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救濟標準較低,通常依當地的 最低生活水平而定 。3、保險與儲蓄:(1)共同點:以現在的剩余資金做未來所需的準備(2)區別: A、消費者不同(保險要符合保險人的承保條件 、儲蓄一般沒有限制) ;B、技術要求(保險需分攤計算技術而
15、儲蓄是本金加利息) ;C、受益期限(合同有效期內無論何時發生事故,被保險人均可以在預定的保額內得 到賠付、儲蓄以本息返還為受益期限) ;D、行為性質(保險是互助行為、儲蓄是自助行為) ;消費目的(保險是應付風險、儲 蓄為獲得利息)五、保險的分類:1、按實施方式分 強制、自愿 (是否投保、向誰投保、中途退保) ;2、按標的分 財產 (財產及有關利益、 人身(壽命和身體);3、承保方式 原保險 (投保人與保險人) 、再保險 (保險人轉移給保險人,縱向即第二次風險 轉嫁)、 共同保險 (幾個保險人聯合承保同一標的、風險、利益的保險) ;重復保險 (投保人就同 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
16、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合同, 且保險金額總和超 過保險價值 )六、保險的功能:、保險保障 功能:(1)財產補償 (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 恢復)。(2)人身給付 (生命無價)。、資金融通 功能:將閑置部分投入社會再生產,因為保費收入與給付存在 時間滯差與數量滯差 , 資金運作成為可能。原則: 合法、流動、安全、效益、社會管理 功能:社會保障管理(社會的減震器) 、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社會的潤滑 器)、社會信用管理(必要條件,治本之策)七、保險的形成:中國是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鏢局: 是我國特有的一種 貨物運輸保險的原始
17、形式; 漢謨拉比法典 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在各類保險中, 起 源最早、歷史最長者當數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制度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制 度被公認為海上保險的最早形式。 現代海上保險發源于意大利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單是一張 船舶保險保單。 現代保險之父 尼古拉巴蓬 。生命表奠定了現代人壽保險的數理基礎。 廣州保險公司 ,是外商在 中國開設的最早保險機構 ;上海華商義和公司保險行 是第一家民族保 險企業。1949.10.20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業 ,標志 中國現代保險事業的創立 。1958停辦, 1980 恢復。 我國保險市場現狀: 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保險業務持續發展,市場潛力
18、巨大;保險法規體 系逐步完善保險密度: 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 人均保費 收入,反映一個國家保險的 普及程度 和保險業 的發展水平保險深度: 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 GDP)比例,反映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 地位 的一個重要指標。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經營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經營方式集約化、政府監管法制 化、行業發展國際化第三章:保險合同一、定義: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二、保險合同的特征:1、有償合同:享受合同權利必須償付相應代價:即 保險費 ;2、保障合同;3、雙務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彼此關聯 ;4、附合合同: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好 格
19、式條款 ,另一方只能選擇是與否 ;5、射幸合同:合同一方當事人并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 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6、最大誠信合同,是因為雙方信息不對稱。三、保險合同的種類1、按性質分補償性 (以經濟損失為限。各類財產合同和人身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合同都屬 于此類)給付性 (按約定金額給付,各類壽險合同屬于此類) ;2、按保險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 定值(只適用于農作物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字畫古 玩等為標的的財產保險合同) ;不定值 合同(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約定保險價值, 僅載明保險金額 為保險事故發生后賠償最高限額,大多數財產保險合同均采用此類) 。3、按承
20、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 單一風險(只承保一種風險) ;綜合風險(兩種以上風險并在合 同一一列舉);一切險合同(除不保風險) ;4、保險金額與出險時標的的實際價值對比 足額(保險金額等于出險時保險價值) 、不足額 (少 于)、超額合同(大于) 。足額保險,十足賠償;不足額保險,按比例賠償;超額保險,超過部分 無效, 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費。5、按標的分 財產(財產損失、責任、信用、 保證 );人身(人壽、意外、健康)6、按承保方式分 原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被保險人) ;再保險(合同保障對象是原保險合 同的保險人)四、保險合同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1、保險合同的主體:當事人 :保險人和投保人 關
21、系人 :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條件:訂合同,交保費1、法人或自然人2、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18歲或 16 歲以上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3、具有交費能力;4、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條件:其財產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條件:受益人一般屬于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 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并享有保 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 變更 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活體胎 兒都可為受益人;人身保障設定受益人, 保險金不能視為死者的遺產,也不用清償生前債務; 財產 保險中一般沒有受益人。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
22、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 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先后順序的,推 定受益人死亡在先。2、保險合同的客體: 客體是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3、內容: 由法律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項。( 1)保險條款的分類:按性質分基本條款(基本險)和附加條款(附加險) ;按約束程度分法定條款(法律規定)和任意條款(約定) 。(2)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A、當事人、關系人的名稱、住所;B、保險標的;C、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D、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E、保險價值是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是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F、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計算保費的依據,
23、 也是保險人承擔賠償、 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G、保險費及支付辦法:財產保險一般訂約是一次付清保險費,長期壽險可以一次躉交也可分期 繳付。保險費率一般由 純費率和附加費率 組成。純費率是基本部分,財產保險中依據保險金額損 失率來確定H、保險金賠償及給付辦法; 是實現保險經濟補償和給付職能的體現, 也是保險人的最基本義務。I、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J、訂立合同的年、月、日。五、保險合同的訂立 :是平等自愿基礎 上達成協議的 法律行為。經過要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 提出訂約提議)與 承諾 (當事人一方表示接受提議)兩個步驟。通常是投保人提出要約,即填寫 投保單(投保單要保單:保險合同的重要法律文
24、件之一,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的書面 要約,用表格形式)。最終承諾人只能是保險人。六、保險合同形式:1、保險單 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 正式書面憑證 ,以死亡 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單 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不得轉讓或者 質押 。2、暫保單(臨時保單、暫保收據) ,效力與保險單 相同,一般為 30天有效期。3、保險憑證又叫小保單,簡化了的保單。 效力與保險單 相同,貨運、團體人壽、第三者使用。4、其他書面形式:保險協議書、電報、電傳。其中 保險協議書 是重要的書面形式。5、批單(背書):保險雙方協商修改和變更的單證,法律 效力優于 原保險單的同類條款。一般由 保險人出具 。七、保險合
25、同效力:1、合同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2、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 自成立時生效 。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往往附條件 或者附期 限,我國是投保人交納保費, “零時起保制”。3、合同有效: 具有主體資格、主體合意、客體合法、內容合法。4、合同無效: 以合法相對應。全部無效:全部權利和義務自始沒法律效力。部份無效:某些內容 無效,如善意超額保險中超額部份無效。5、無效合同處理: 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八、合同的履行:1、投保人的義務: (1)如實告知(詢問告之); (2)交納保費(是投保人最基本的義務) ;(3)防災防損(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
26、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 全);(4)危險程度顯著 增加的通知(保險人可選擇增收保費或解除合同。如未履行通知義務則對由此而 導致的損失可以不承擔責任;(5)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 ;(6)損失施救(保險人可以承擔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費用, 保險人所承擔 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7)提供單證; 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8)協助追償。2、保險人的義務:(1)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最基本義務) ; (2)說明合同內容。(3)及時簽單(法定義務) ;(4)
27、為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保密;九、保險合同的變更: 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所作的 修改和補充。 投保人、被保 險人及受益人的變更最為常見。人身保險中,不允許變更被保險人。十、保險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效力暫時失效。在人壽保險中最常見。 十一、保險合同的終止: 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再繼續1、自然終止:合同期限屆滿 是最普遍、最基本的終止原因。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3、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部分損失后)4、標的全部滅失:由于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 (如買的是意外傷害,但卻在保險期 間疾病死亡。保險公司不賠而原合同因標的滅失終止)5、因解除而終止( 1)約定解除(
28、事先約定) ;(2)協商解除(訂立合同時未曾預料的情形出現) ;(3)法定解除(法律規定) ;( 4)裁決解除(仲裁或訴訟)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自責任開始后,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十二、保險合同的解釋:1、文義解釋:按合同文字含義2、意圖解釋:當事人的真實意圖3、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釋。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的格式條款訂立 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的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 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 人的解釋。4、批注優于正文(后批優于先批、書寫優于打印等
29、)5、補充解釋原則(有遺留漏或不完整時) 有權解釋: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根據解釋者的身份分為1、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2、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3、行政: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4、仲裁:仲裁機構無權解釋: 除有權解釋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團體、專家學者均可對條款提出理解,稱學理 解釋,不具法律效力。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協商(自行解決)、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一 裁終局)、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兩審終審制)第四章:保險的基本原則一、最大誠信原則:1、含義: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內, 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作出訂約 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
30、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的約定與承諾。2、規定最大誠信的原因為: (1)經營中信息的不對稱性 ( 2)保險合同的附合性與射幸性3、內容:(1)告知A、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按照國際慣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 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 兩 種形式;無限告知:法律或保險人對告知的內容沒有明確的規定,投保方必須主動將保險標的的危險 狀況及有關重要事實如實告知保險人。詢問回答告知:又稱為主觀告知,投保方只對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如實回答,對詢問以外的問 題投保方無須告知。在我國,保險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詢問回答的告知形式B、保險人的告知形式: 明確列明和明確說明。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 保
31、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免除條 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 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 2)保證: 履行主體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A 、明示保證 :是在保險單中訂明的保證。明示保證分為 確認保證 (涉及過去與現在)和 承諾 保證 (對將來某一特定事項作為或不作為)B、默示保證 :是指一些重要保證并未在保單中訂明,但卻為訂約雙方在訂約時都清楚的保證。 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海上保險合同
32、中通常有三項默示保證(船舶 的適航保證、不改變航道的保證、航行合法的保證)( 3)棄權與禁止反言 :約束對象為保險人。A、棄權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某項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B、禁止反言若已放棄合同中的某種權利,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4、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形式及法律后果(1)違反告知義務的表現:告之不實即 誤告 、不予告之即 漏報、有意不報即 隱瞞,虛假告之即 欺 詐。(2)違反最大誠信的法律后果:故意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 險費率的,保
33、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 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3)違反保證的法律后果: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一般也不退保費。二、保險利益原則1、定義: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 或者被保險人 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體現了投保人 或者被保險人 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金錢上利益關系。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構成保險利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合法的利益; (2)經濟利益(以貨幣來計算、衡量和 估價)。在某些情況下,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也可以直接用貨幣來計算, 如債權人對債務人生命
34、 的保險利益。(3)確定的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經確定的利益或者利害關系為現 有利益)2、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1)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人對所經營財產的利益(2)財產的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 3)財產的保管人、貨物的承運人等對財產的利益 (4)經營者 9對合法的預期利益具有保險利益3、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 利益。4、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為自己投保、為他人投保(親密血緣關系;撫養、贍養關系;經濟上利 益:債權債務人、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等);以死亡 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 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
35、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5、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事故發生時是否 具有保險利益并不重要( 有頭無尾 )。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 保險利益。三、損失補償原則1、含義 :有損失才會有補償;損失多少,補償多少。以實際損失、保險金額、保險利益為限。2、免賠額(率)的賠償方法: 對免賠額以內的損失不予負責,而僅在損失超過免賠額時才承擔責 任。( 1)絕對免賠額: 只賠超過免賠額以上的部分;(2)相對免賠額: 超過免賠額時,保險人則全賠。3、損失補償派生原則 (不適用人身保險) :保險代位原則包括代位求償權(權利代位)和物上代 位
36、權;( 1)代位求償權: 損失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自支付賠償金后,在賠償金額的限 度內,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提條件: A 、事故由第三者所致 B、被保險人未 放棄向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 C、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保險人未賠之前,被保險人棄權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賠之后,被保險人棄權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 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2)物上代位權: 標的發生全損時,保險人在全額支付賠償金后,依法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的 所有權。物上代位通過委付實現, 委付 是放棄物權的法律行為,適用于 海上保險
37、 。委付可 用口頭或書面形式 提出申請。處理標的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保險人所有。(3)重復保險的三種分攤方法:A 、比例責任法:損失額 X 某公司的保額 /總保額 ;B、限額責任法:損失額 X 某公司應賠償額 /應賠償總額 ;C、順序責任制:先訂立保單的保險人首先負責賠償。 我國保險法規定采用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 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 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四、近因原則1、含義: 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則是通過判明風險事故 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以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2、應用: A 、單一原因:該原因即為損失近因
38、B、多種原因同時并存發生,如果這些原因都屬于保險風險,則保險人都賠;都屬除外 風險,則不承擔責任。C、多種原因連續發生,且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沒有中斷,則最初事件就是損失近因。D、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如果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由于另外獨立的新原因介 入而中斷,則該新原因就是損失近因。考試中常出現的近因有:雷擊、海難、肺炎、酒后 開車、心臟病、心肌梗塞、腦溢血等。在風險與保險標的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于被 保風險,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若近因屬于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書上的四個案例都考過的 )10第五章: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環節一、保險銷售1、保險營銷: 以保險產品為載體
39、,以消費者為導向,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為中心,運用整體手段, 將保險產品轉移給消費者,以實現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的一系列活動。包括:市場調研;產品的 構思、開發與設計;費率的合理厘定;分銷渠道的選擇;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2、專業化保險銷售的流程:A 、準保戶開拓是保險銷售環節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 合格準保戶的四個基本標準: 有保險需求; 有交費能力;符合核保標準;容易接近。準保戶開拓的途徑:陌生拜訪、緣故開拓、連鎖介 紹、直接郵件和電話聯絡。B、調查并確認準保戶的保險需求:分析準保戶面臨的風險;分析準保戶的經濟狀況;確認準保戶的保險需求。C、設計并介紹保險方案: 高額損失優先原則 設計保險為案時應
40、遵循的首要原則, 某一風險 事故發生的頻率雖然不高,但造成的損失嚴重,應優先投保。D、疑問解答并促成簽約:切忌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否則合同 無效。3、銷售渠道: 指保險商品從保險公司向保戶轉移過程中所經過的 途徑。A、直接銷售(簡稱直銷制) :( 1)直銷人員銷售 (2)直接郵寄銷售 (3)電話銷售(撥出、 撥入指允許消費者使用免費電話進行產品咨詢或訂購) ;(4)網絡銷售(作為第四媒體將成為 21 世紀無時區、無疆界的保險銷售工具)B、間接銷售(簡稱中介制) : 1、保險代理人銷售; 2、保險經紀人銷售。二、承保1、含義: 對愿意購買保險的單位或個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請
41、進行審核, 作出是否同意 接受和如何接 受的過程2、環節 :A、核保:是否承保,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B、作出承保決策:正常承保(標準風險、標準費率) ;優惠承保(優質風險、低于標準費率) ; 有條件地承保(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保費。如安裝自動報警系統等) ;拒保:投保條件明 顯低于保險人的承保條件)C、繕制單證:D、復核簽章(有關負責人)E、收取保費3、核保要素A、財產( 1)標的物所處的環境; (2)占用性質;(3)主要風險隱患和關鍵防護部位及防護措施。是 對自身風險的檢驗;(4)檢查安全管理體制; (5)被保險人以往的事故紀錄(過去 3-5 年);(6)調查道德情況。B、人壽( 1)核保要
42、素:分為影響死亡率要素( 年齡和性別 ,死亡概率一般隨著年齡的增加而增加; 女性平均壽命要長于男性 4-6 年; 體格及身體情況 ;個人病史和家族病史 ;職業、習慣 及生存環境 )和非影響死亡率要素(保額、險種、繳費方式、投保人的財務狀況等)(2)風險類別劃分: 被保險人是否需要體檢, 一般是由其年齡和投保金額決定。 標準風險 (有 正常的預期壽命,使用標準費率) ;優質風險(低于標準費率) ;弱體風險(有缺陷,高 于標準費率);不可保風險(極高的死亡概率,拒保)11三、保險理賠1、定義 :保險人處理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2、基本原則 :A 、重合同、守信用;B、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及時核
43、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 。 達成協議 十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十日 內對給付數額不能確定的 先支付最低數額。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 ,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發出拒絕賠償 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C、實事求是3、壽險理賠流程: A 、接案:包括 報案、索賠申請 兩個環節 B、立案:保險公司核賠部門受理客戶索賠申請,進行登記和編號,使案件進入 正式的處理階段的過程C、初審( 如保險人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 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D、調查E、核定:繕制理賠計算書和理賠案件處理呈批表 。F、復核、審批G、結案
44、歸檔 注意: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 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 之日起計算。4、非壽險理賠流程:A、保險財產遭受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在 24小時 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有權不予賠償;B、被保險人應履行如實告知,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 天后終止合同。C、受損財產會有一定的殘值,如果按全部損失賠償,其殘值應歸保險人所有;如果按部分損失 賠償,保險人可將損余財產 折價 給被保險人以充抵賠償金額。四、保險客戶服務1、定義: 保險客戶服務是指保險人在與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接觸的階段,通過暢通有效的服
45、務渠 道,為客戶提供產品信息、品質保證、合同義務履行、客戶保全、糾紛處理等項目服務。以及 基于客戶的特殊需求和對客戶的特別關注而提供的附加服務內容。2、分類: A、售前(信息、資訊、講座、風險規劃等) ; B、售中(買賣過程中:填單、解釋條款、免費體檢、送單、辦理轉帳等) ;C、售后(免費查詢熱線、定期拜訪、契約保全、保險賠付等)3、主要內容: A 、提供咨詢服務;B、風險規劃與管理服務;C、接報案、查勘與定損服務;D、核賠服務;E、客戶投訴處理服務 .4、財產保險的特別內容: 防災防損 (制定方案;重點落實;特殊服務例如幫客戶收集氣象、災 害信息做好防御工作)5、人壽保險的特別內容:A、契約
46、保全服務(1)合同內容變更;(2)行使合同權益;(3)續期收費;(4)保險關系轉移;(5)生存給付;B、“孤兒”保單服務:“孤兒”保單是指因為原營銷人員離職而需要安排人員跟進服務的保單;其 服務具體包括:(1)保全服務;(2)保單的收展服務;(3)全面收展服務。12第六章:財產保險一、財產保險概述1、定義: 廣義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 狹義以物質財產為標的,實務中一般稱財產損失保險2、特征 (特殊性):A、財產風險: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及信用行為B、保險標的:廣義按存在的形態分有形、無形;狹義僅指有形財產中的一部分 普通財產(如企財、家財)C、保險利益: 人與物關
47、系、僅限于實際價值,要有頭有尾D、保險金額:實際價值;或最大可能損失;或最大可預期損失E、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或以內,海上運輸保險為“倉至倉條款” ,遠洋船舶以 航程為準。F、保險合同:損失補償合同:重復保險進行分攤,不足額保險實行比例賠付,向 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3、命名方式: 海上保險是按風險發生的區域來命名的;火災保險是按風險事故命名的;汽車保險 是按保險標的來命名的;利潤損失保險是按標的來命名的。4、種類A、財產損失保險(1)企業財產(用于各種企業、社團、機關和事業單位) 、(2)利潤損失、(3)家庭財產、(4)運輸工具、(5)貨物運輸、(6)工程保險(承保各類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
48、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支 出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綜合性保險。 包含機器 損壞險)、(7)特殊風險(有較強的專業性) 、(8)農業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 ;B、責任保險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合同責任) ;C、信用(保證)保險 (凡投保對方信用的保險屬于信用保險,凡投保自己信用的叫保證保險)二、企業財產保險1、 范圍: 凡是投保人所有、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員負責的財產。A、可保財產(會計科目、企業財產項目來表示)B、特約可保財產(不提高費率:市場價格變化大或無固定價格,提高費率:礦井、地下建筑物、 設備、礦下物資)。C、不可保財產
49、(國家財產如土地;缺乏價值如貨幣、票證;違法如非法建筑; 危險建筑;其他險種:貨運、車輛等)2、責任:A 、基本險(火災、雷擊、爆炸、飛行物、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 ;B、綜合險(基本險 +十二種自然災害);C、共同責任:自用的電水氣設備遭遇保險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為搶救標的的合理費用);(基本險和綜合險的區別是自然災害只有雷擊,其他的都在綜合險里)D、附加責任:基本險為自然災害、地震,綜合險為人為風險、地震3、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保險價值看出險)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帳外財產和代管財產保險價值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出險時帳面余額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保險金額帳面原值、帳面原值加成數、按重置、建價被保險人
50、最近 12個月任意帳面余額; 或被保人自行確定自行估價或重置價值4、保險費率:建筑結構、占用性質、危險種類、安全設施、防火設備等因素, 分基本險、附加險(工 業、倉儲、普通)費率; 保險期間: 通常為一年5、賠償處理:A、全損:在保額和保險價值中選小的數字13B、部分損失:足額保險:按實際損失賠;不足額保險,按比例賠償。C、施救費用的賠償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 另行計算 ,最高不超過保險 金額 。三、家庭財產保險:1、含義: A、 普通家庭財產(固定地址范圍且處于相對靜止狀態下) ;B、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經濟補償、到期還本、與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不同之處是兩雙保險 交納的是保險儲金所交保險儲金的利息收
51、入作為保險費。保險期滿后,無論是否發生 賠付,保險人都將如數退還全部保險儲金。C、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具有保障功能,還有投資功能) 、D、個人貸款抵押房屋2、標的范圍 :A、一般可保財產:(1)普通家財: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2)投資保障型:還包括現金、珠寶;(3)個人貸款:用于抵抻的房屋B、特約可保財產: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由被保險負責;室內農用工具、糧食;經保險人同 意的其他財產C、不可保財產:金銀、珠寶;無法確定價值(文件票證) ;日常用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 植物;無人居住的房屋。3、責任范圍A、保險責任:除地震外的自然災害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裝修個人貸款抵
52、押房屋保險室內財產持約財產保險價值出險時的重置價值保險金額購置價或市場價成本價、購置價、市價、評估價、借款額、由被保人確定,保額不得少于相應的抵押借款金額根據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分項按比例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5、保險期限與費率: 一般 1、3或 5年,自保單約定的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 24時止,一般費率包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 7 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4、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B、責任免除: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漏電等造成的本身損毀;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括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房貸保險為年費率,保額以千元計,按5 年、6-10 年、 11-20年確定6、賠償處理:A 、房屋及室內設備:
53、比例賠償 ;B、室內財產: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只要損失金額在保險金額之內,保險人都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為 3 年、5 年的,下一保險年度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四、機動車輛保險 險種分類:基本險(車輛損失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及附加險 1、車輛損失險A、保險責任:碰撞、傾覆;火災、爆炸等B、責任免除:風險免除是損失原因的免除(包含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酒后),損失免除是指保險人不賠償的損失。C、保險金額:(1)新車購置價 (2)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 (3)協商D、賠償處理:(1)賠償金額經確認后,在 10 天內一次賠償結案(2)折舊率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 80%(3)以保險
54、金額為限,如賠款金額 +免賠金額大于保額時,車損責任終止。否則保險責 任始終有效。(4)免賠規定: a、規定免賠額(率)b、按責免賠:全責 20% 主要責 15% 同等責 10% 次要責: 5% c、累進免賠:例第二次事故時,增加 5%,第三次事故,增加 10%, 但不超過 25%。我國實行絕對免賠額(率)E、賠償計算 :( 1)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賠款=(實際價值 -殘值)x 事故責任比例 x(1-事故責任免賠率) x(1-絕對免賠率) -絕對免賠 額(2)保險金額低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款=(保險金額 -殘值)x 事故責任比例 x(1-事故責任免賠率) x(1-絕對免賠率) -絕對
55、免賠 額( 3)部分損失如足額投保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 -殘值) x 事故責任比例 x(1-事故責任免賠率) x(1-絕對免賠率) -絕對 免賠額14(4)部分損失如不足額投保賠款=(實際修復費用 -殘值) x(保險金額 /新車購置價) x 事故責任比例 x(1-事故責任免賠率x (1-絕對免賠率) -絕對免賠額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A、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或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車輛時,由于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 直接損毀(2)仲裁或訴訟費用 B、責任免除:(1)被保險人、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 (2)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C、
56、賠償限額 :為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公式:賠款 =賠償限額 X 事故責任比例 X (1-事故責任免賠率)3、附加險A、車損險的附加險:全車盜搶險(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證實,滿 3 個月未明下落)、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車身劃痕損失險B、交強險的附加險: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 險。C、車輛損失、第三者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共同附加險: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D、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共同附加險:高爾夫球具盜搶險E、所有基本險和附加險的附加險: 不計免賠特約險4、無賠款優待:
57、A、標準:上一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 10%;上一年度已享受的續保時增 加 10%,最高不超過 30%B、條件:保險期限滿 1 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按期續保。五、貨運、責任、信用、農業保險1、貨運險的特征: 起源于海上保險,為最古老的保險。A、特征:(1)保障對象(指被保險人)具有多變性( 2)承保標的流動性(3)承保風險綜合性 (從性質上看,既有財產和利益上的風險,又有責任上的風險;從 范圍上看,既有海上風險,又有陸上和空中風險;從風險種類上看,既有自然災害和 意外事故引起的客觀風險,又有外來原因引起的主觀風險;從形式上看,既有靜止狀 態中的風險又有流動狀態中的風險。
58、)(4)保險合同變更自由性(保險合同可以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自由轉移)(5)保險期限空間性(倉至倉條款是主要依據)(6)國際性(其所涉及的地理范圍超越了國家和區域界限,按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將海 洋貨物運輸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B、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 保險金額 采取定值保險的方法確定,一般按離岸價 (起運地銷售價)、到岸價(起運地銷售價加運雜費) 、目的地市價(目的地銷售價) 。大多數財 產公司按照 到岸價確定。保險期限 依據航程確定,責任終止以接到收貨通知單后 15日為限。 超 過 180天不申請賠償視為棄權。 費率包括基本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 考慮的因素有: 運
59、輸方式; 運輸工具(陸運包括火車、汽車和驛運三種;水運包括輪船、機動船和非機動船;空運) ;貨物 的性質:分為一般貨物、一般易損、易損貨物和特別易損貨物,易損程度越高,保險費率越高。2、責任保險:A、含義: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或依契約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是 處理法律風險的一種賠償性保險。責任保險賠償的直接對象是被保險人,間接對象是第三者; 標的是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侵權責任又稱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責任保險承保的民事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B、責任保險的賠償范圍包括: ( 1)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
60、因糾紛引起的訴訟、律師費用等。C、通常有兩種確定責任保險責任事故有效期間的方法,即承保基礎:期內發生式(以損失發生的 時間為承保基礎,在實務處理上,保險人一般會根據各類事故潛伏期規定一個索賠的截止期) 、 期內索賠式(以索賠提出的時間為承保基礎,一般會規定一個追溯期。一般情況下,第一份以 索賠提出為基礎的保單起始日即為追溯期。 )D、種類15險種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職業責任險公眾責任險一般限額制定 我國規定承保基礎期內索賠式期內索賠式期內索賠式期內發生式賠償限額1)每次事故的賠 償限額2)保單累計賠償 限額1)累計賠償限額2)附加醫療費用:累計 賠償限額3)第三者責任險:每次 事故賠償限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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