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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核心提示: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宋朝社會,出現了農產品大量商品化的新經濟特征,這一新特征的形成是宋朝制度變遷的結果:宋朝自由買賣的土地制度、由賦1稅供給型向政府采購型轉變的財政制度、制定有利于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等正式制度的變遷以及社會意識、消費偏好等非正式制度的變遷,不僅激發了小農的生產2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產出的增長,而且降低了農戶將農產品轉化為商品的交易費用,使小農通過市場獲取經濟收益成為可能。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小農的農產3品供給行為由過去的自給自足型向自我供給的同時又積極向市場提供農產品的雙重供給行為轉化,從而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性農產品。宋朝是中國古代經濟4社會的繁盛時期,宋朝經濟的發展,

2、有別于以往朝代的重要特點是商品經濟取得了很大發展,表現在市場上,就是進入流通的商品數量不斷增多,商品的品種類5別日益多樣化,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農產品,如宋史食貨志記載的屬于農(副)產品的商品有:茶、谷、麥、菽、糯米、青稞、糙米、芻糧、瓜、水果、蔬6菜、木材、薪、炭、竹、牛、羊、雞、鴨、魚、橐駝等,其中糧食和茶葉的市場流通量很大,是這一時期市場上的大宗商品。農產品是土地的實物收益,宋7代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有三個階層,一是地主,地主通過購買(也有部分來自于強占掠奪)獲得超過其耕種能力的土地,將土地租賃給無地的農戶耕種,靠收取地8租營生;二是自耕農,自耕農擁有小塊土地,靠耕種土地保障家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3、;三是國家,宋政府掌握著一定數量的國有土地,如官田、營田、屯田、學9田、職田等。地主的土地以及國有的土地的經營方式一般是將土地分成小塊,分別租賃給無地農戶(客戶)耕種,自耕農也主要以耕自己的土地為生。可以看到10,無論土地所有者是誰,土地的實際生產經營單位都是一家一戶的小農。這不是宋代僅有的現象,縱觀三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其經濟結構都是以小農經濟為11基本經濟結構。一、小農經濟理論小農經濟是一種什么樣的經濟?對這個問題的研究,理論界有兩種相反的觀點。前蘇聯學者柴雅諾夫為代表的學派認為小農的12生產目的以滿足家庭消費為主,等同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它追求生產的最低風險而非利益最大化,當家庭需要

4、得以滿足,就缺乏增加生產投入的動力機制,13因而小農經濟是保守的、落后的、非理性的低效率經濟組織(注:Chayanov,A.V. (1966),“OntheTheoryofNoncap14italistEconomicSystems,”inDanielRhorner,BasileKerblay,andR.E.F.Smith,e15ds.,A.V.ChayanovontheTheoryofPeasentEconomic,Homewood, :RichardD.Irwi16n,Inc,pp.1-28.);與之相反的觀點是西奧多舒爾茨為代表的經濟學家,他們認為以家庭為單位的傳統農業如同在特定資源和技

5、術下的“資本17主義企業”,追求最大利潤,對價格反應靈敏,其生產要素的配置行為也符合帕累托最優原則,小農經濟是“貧窮而有效率”的(注:Schultz,T.W18. (1964),TransformingTraditionalAgriculture,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19ss.)。我國學者鄭風田博士在研究了以上兩種理論的缺陷,吸收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說和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制度變遷理論,提出了小農經濟的制度理性假說20,認為不同制度下,農民的理性有異質性,完全自給自足的制度下,農民的理性是家庭效用為最高;在完全商品經濟的市場制度下,小農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21是理性的

6、 “經濟人”行為;而在半自給自足的制度下,小農既為家庭生產又為社會生產,此時的農民理性行為具有雙重性,不同制度變遷的結果使小農的理性22行為也發生變化(注:鄭風田:制度變遷與中國農民經濟行為,中國農業出版社2000年。)。小農經濟的制度理性假說為我們分析小農經濟提供了新的23視覺。宋代中國經濟制度和社會各種非正式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制度的變遷也同樣深刻地影響到小農的生產經營行為。為此,我們以制度理性假說為研究方24法,對宋代小農經濟與農產品商品供給問題進行分析。二、宋代制度變遷與小農生產經營行為調整宋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化的時代,各種正式制度25和非正式制度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這

7、些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生產經營行為的改變。(一)土地制度變遷與小農的經濟行為。土地是傳26統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制度是傳統農業社會最為重要的經濟制度之一。自北魏至唐朝中期以前,所推行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均田制實行按人計口27授田,對于農戶所受土地的買賣,受到嚴格的控制,如北魏均田制規定:“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恒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28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注:魏書卷110食貨志。)國家允許部分土地買賣,但并非滿足人們擴張土地的要29求,而是“是令其從便買賣,以合均給之數”(注:文獻通考卷2田賦二。)

8、,通過土地買賣達到“均田”的作用。到唐朝土地買賣的限制有所放寬,30“口分田,賣充住宅及碾、邸店之類”(注:唐律疏議卷12戶婚。),“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并賣口分田”(注:新唐書卷51食貨志31。),永業田可以“身死家貧無以供葬者,聽賣永業田。即流移者,亦如之。”(注:通典卷2田制下。)但也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買賣土地。由32于均田制下買賣條件十分苛刻,并且規定農戶擁有土地總量(無論是購買獲得還是分配獲得)不能超過應受田之數。在這種條件下,即使你積累了很多財富,也33不可能轉化為土地投資,其他投資途徑如投向手工業、商業更不現實,因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手工業、商業不發達,從事這方面經營也被人們

9、輕視。投資渠34道的不通暢使廣大自耕農失去了以更多勞動付出獲得農業產出增長,以此取得更多財富收入的期望,轉而以滿足家庭生活消費為目的的生產。因此,均田制的制35度安排使廣大小農將其生產目標確定為滿足家庭生活需要并略有盈余,這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符合柴雅諾夫對小農經濟的描述。唐朝中期“兩稅法”36實施以后,土地制度逐漸變化,國家對土地采取“兼并者不復追正,貧弱者不復田業,姑定額取稅而已”(注:文獻通考卷3 田賦三。)的政策,于37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私有產權完全確立。在宋代,土地買賣更加活躍,一些官吏豪紳大量購買土地,如比部員外郎鄭平, “占籍真定,有田七38百余頃”(注:宋

10、史卷301呂沖傳。),王鎬有“美田百頃”(注: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14郊友人王君墓表39。),而一些貧弱無助的下層農戶遇到天災人禍則不得不出售田產,正如袁采所說的那樣:“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注:袁采:40袁氏世范卷3富家置產當存仁心。)由于土地是傳統農業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要素,誰擁有土地,誰就擁有財富和社會地位,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正好為41人們財富力量的轉化和社會地位的變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通道。于是,無論是土地所有者、還是土地的經營者都具有增加土地生產要素的投入,促進土地產出增42長的動力機制。自耕農希望多產糧食,獲得更好的生活和多有積蓄,將來購買土地上升為地主階層

11、;地主希望多產糧食多得分成,增長財富,壯大農業;佃農希43望多產糧食多有留成,改善家庭生活和為將來購買土地轉化為自耕農做準備。這時的小農經濟行為已經從自給自足型向剩余產品商品型轉變,并且有多生產農產44品多向市場提供剩余產品的自主要求。由此可以看到,同是小農,同樣是小農經濟體系,但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對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不同,從而形成了45不同的行為反應。宋朝農產品的產出大規模增長,大量剩余農產品進入市場,這正是可以自由買賣的私有土地產權制度激勵的結果。(二)其他制度變遷與小農46的經濟行為。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結構,其生產活動主要是糧食生產和家庭紡織,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耕織

12、結合的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的47生產目的首先是以滿足家庭成員的自我消費需要,這往往使人們產生誤解,以為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不需要依賴市場甚至是排斥市場的經濟組織。實際上48,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本身就與市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因為一個家庭由于人口數量的限制能夠生產的物質產品畢竟有限,并且有些需要專門技術才能生49產的產品在家庭經濟系統中存在著很高的知識和技術壁壘,因此,小農經濟必然地需要與外部市場聯系,通過市場將家庭內部生產的農產品去交換家庭本身無法50自我供給的產品。春秋戰國秦漢時期,鹽鐵是流通中的大宗商品,這就是因為食鹽和鐵器是經營細小的農戶家庭必備的食品和用品,不得不依賴于市場取

13、得。李51埏先生在論述中國使用銅錢的歷史中,指出這是與小農家庭需要經常地與市場進行細碎交易相適應的一種貨幣制度(注:李埏:略論唐代的“錢帛兼行”,52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可見小農經濟與市場是緊密聯系的,而進入市場的小農必然是會理性考慮自己的交易得失,買賣53行為必然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則。因而,中國傳統社會的小農,是理性的生產經營者,其生產經營活動,會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從而更符合自己的經54濟利益。宋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繁盛時期,與以前朝代相比宋代社會發展出現了一些有利于農業生產發展新特點:1.城市急劇擴張,大城市人口劇增,55中小城市發展也非常快,

14、非生產性消費增長迅速,農產品的消費需求不斷增長。宋史卷85載,北宋都城開封的城周(注:說明:城周指城市的周長,當時56城市四周有城墻相圍,城墻的長度,也就是城市的周長。)宋初為 20.4里,大中祥符九年擴建開封,新城為50.5公里。南宋都城杭州在景福二年時城57周已達70里(注:梁克家:咸淳臨安志卷18。),可見城市在不斷擴大,意示著城市人口的不斷擴張和各種社會活動空間的擴展。開封和杭州是中世紀58人口數量超過百萬的少有的大城市,據吳松弟先生的考證,汴京最盛時有 13.7萬戶,約150萬人口;南宋臨安城外約有人口40余萬,城內人口805990萬。(注: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三卷),復旦大學出版

15、社,2000年,第574、584頁。)如此眾多的城市人口的糧食消費是一個不小的數60目,每人按日食2升計算,150萬人的城市每天需要消耗3萬石糧食,一年需要消耗1095萬石糧食。開封和杭州作為政治中心,有大批受國家供俸的皇室61官僚和軍隊,他們的糧食消費來源于政府撥款付(在政府撥付的糧食中有一部分來源于兩稅,一部分來源于政府和糴,和糴的糧食屬于商品糧),根據李曉的研62究,政府直接撥付的供應能力僅為汴京城市消費需求的59,其余41需要通過市場取得;在杭州,政府供給糧食則更少(注:李曉:宋代工商業經濟與63政府干預研究,中國青年出版社,2000年,第102頁。)。因此兩宋首都居民的糧食消費,很大

16、程度依賴于市場,成為糧食商品化的重要需求拉動地區64。時人描述南宋的杭州:“杭州人煙稠密,城內外不下數十萬戶,百十萬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諸司有該俸人外,細民所食,每日65城內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鋪家。”(注:夢粱錄卷16 米鋪。)于是,廣大農村的剩余糧食,源源不斷地通過中間商、批發商、零售商銷售到66城市居民手中,形成了一個頗具規模的糧食流通網絡,“然本州所賴蘇、湖、常、秀、淮、廣等處客米到來,湖州市米市橋、黑橋,俱是米行,接客出糶。67又有新開門外草橋下南街,亦開米市三四十家,接客打發,分鋪家。及諸山鄉客販賣,與街市鋪戶,大有徑庭。杭城常愿米船紛紛68而來,早夜

17、不絕可也。”(注:夢粱錄卷16米鋪。)其它一些重要城市如揚州、潭州、福州、廣州、建康等城市的人口也迅速增長,商業活動也繁榮69,消費需求十分旺盛,為農村剩余農產品轉化為商品提供了市場,如繁華程度僅次于杭州的建康府南京,“金陵古帝王州,民物所萃,食焉者眾,生之者寡,歲70仰糴客販。長江天險,舟至不時,價輒翔踴”(注:劉宰:漫塘集卷22建康平止倉免回稅記。),可見城市對商品糧的依存度非常大。2、大規模的71政府采購。宋朝實行雇傭兵制度,常年擁有數量龐大的軍隊,形成了巨大而穩定的非生產性消費群體。龐大的軍需消費單純依靠政府兩稅收入難以滿足,于是宋72政府大量向百姓和糴和買糧食、布帛及其他物資需要。政

18、府大規模的政府采購,創造了一個巨大的農產品需求市場,使大量剩余農產品轉化為市場,甚至在某些73地方政府的強制性購買中,部分必要產品也轉化為商品。在豐收年間,政府大量收購剩余糧食,如建隆年間:“河北谷賤,添散糴以惠貧民。自出后諸道豐稔,74必詔諸道漕司增價和糴。”(注:宋會要輯稿食貨41之1。)邊境急需,即使是歉收年成,也不得不向百姓和糴。元豐元年,王安石上奏:“河東十三75州二稅,以石計凡三十九萬二千有余,而和糴數八十二萬四千有余,所以歲兇仍輸者,以稅輕,軍儲不可闕故也。”(注:宋史卷175食貨上三。)76蔡襄論兵十事一文中也統計了宋英宗治平年間糧食、帛絹、草料的二稅的直接收入與購買數額,其中

19、糧食二稅收入石,購買所得收入為877869635石,絹帛二稅收入匹,購買所得匹(注:蔡襄:蔡中惠集卷22論兵十事。)。宋政府為了解決兵糧不足78和運輸困難的問題,還充分利用商人“入中”間接購買糧草,據載:“國初,輦運香藥、茶、帛、犀、象、金、銀等物赴陜西變易糧草,歲計不下二百四十萬貫79。”(注:長編卷471。)慶歷七年,三司使張方平講:“比歲以來,三路入中糧草,度支給還錢,常至一千萬貫上下,邊費如此,何以枝梧。”(注:80長編卷161,慶歷七年十二月辛丑。)可見,通過入中政府獲得的商品糧數量也很大。3、宋代對商人的政策放松以及商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商業行為的81不斷規范,促進了商業活動。中國很

20、早就有了職業的分工,傳統的“士、農、工、商”四民劃分中,商人被列為最末一等,而到宋代商人開始逐漸為人們所認同82,已經是“同是一等齊民”(注:黃震:黃氏日抄卷78。),越來越多的人成為職業商人,以至于出現“賈區夥于白社,力田鮮于駔儈”(注:夏竦:83文莊集卷13京城諸軍。)的夸張描述,還有一些人則兼業從商,如作為社會地位最高的“仕宦之人粗有節行者”,在宋朝初期還“皆以營利為恥”,到84北宋中期,“今乃不然,紓朱懷金,專為商旅之業者有之。興販禁物,茶、鹽、香草之類,動以舟車,懋遷往來,日取富足。”(注:蔡襄:蔡中惠集卷2852國論要目廢貪贓。)為了促進民間商業的發展,宋朝政府還制定法規限制壟斷,

21、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宋刑統規定,“諸買賣不和而較固取者(較86為專略其利,固為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若參市(謂人有所買賣,在旁高下其價,以相惑亂),而規自入者87,杖八十。已得贓重者,計利準盜論。”(注:宋刑統卷26雜律。)宣和四年,有司奏請,“其四方商旅村戶,時暫將物色入市貨賣,許與買人從便88交易,行戶不得障固;如違,依強市法科罪。”(注:宋會要輯稿職官27之24。)政府的這些規定,有利于創造一個公平交易的環境,保護小商89人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對促進商業的發展是有積極的作用的。4、唐宋以來上層人士和周邊少數民族對茶葉的需求的不斷增長,促進了茶

22、葉這一經濟作物的90生產迅速增長。入唐以來,飲茶逐漸成為社會時尚,到宋代這種時尚之風更為普及,上層人士以品茗為高雅,“天下之士,勵志清白,兢為閑暇修索之玩,莫不91碎玉鏹金,啜英咀華,較筐之精,爭鑒裁之別,雖下士于此時,不以蓄茶為羞,可謂盛世之清尚也。”(注:趙佶:大觀茶論。)普通百姓也“夫茶之為用92,等于鹽米,不可一日以無。”(注:王安石:臨川集卷70議茶法。)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則因其肉食乳酪為主要飲食結構,對茶有特殊的需要,以93至于“恃茶為命”(注:羅愿:新安志卷7洪尚書。),“日不可缺”,(注:宋會要輯稿職官43之75。)因此,茶葉的消費需求十分巨大94。這些新特點的出現,其實可以歸

23、結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如政府消費的物資過去完全依靠強制性賦稅征收制度獲取,而到宋代政府消費物資中的一95部分則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獲得,這是財政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屬于正式制度的變革;如城市人口的增長來自于政府官僚人數的增長和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增長96,這是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的安排和采取了有利于工商業發展政策的結果,這也屬于正式制度方面的變化;而社會輿論對商人的認同和對特殊商品的消費偏好等問97題則屬于非正式制度變化的方面。而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為廣大小農通過市場獲取經濟利益創造了條件:政府采購以及對茶葉等經濟作物的消費98偏好為廣大農戶的剩余農產品和為農業中的商品生產開辟了市

24、場,商人群體的崛起和政府法規對交易雙方利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費用,有利于廣大99農戶生產的農產品順利地進入市場。(三)制度變遷下宋朝小農生產經營行為的新特點。自由買賣的土地制度激發了小農的生產積極性,而政府采購制度和有利100于商業發展的各種方面又為農戶的土地實物收益轉化為貨幣財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小農的經營行為發生了以下變化:1、農業生產精耕101細作,剩余糧食大量商品化。精耕細作是宋代農業生產的重要特點,陳農書是一本指導農業生產活動的書籍,在這本書中,典型地反映了當時農業生產102講求精耕細作的狀況。書中認為,務農的出發點是精耕細作,反對廣種薄收的粗放經營,“

25、凡從事于務者,皆當量力而為之,不可茍且,貪多務得,以致終無成103遂也”,“農之治田,不在連阡跨陌之多,唯其財力相稱,則豐穰可期番矣。”(注:陳:農書。)并提出了農業生產要重視水利灌溉和因地制宜,對104土地進行深耕之方法,按照節氣進行農業生產活動,以及施肥與薅草、病蟲害防治,農作物的復種組合與土地的充分利用等具體的精耕細作方法。農業生產中資105本投入增加也是精耕細作的重要表現。鐵犁牛耕有利于土壤深翻、促進禾苗生長的作用,還可以阻隔雜草生長,保持土壤水肥等效用,是農業精耕細作的重要方106面。宋代廣大農戶積極投資購買耕牛,即使沒有能力購買耕牛的,也采用租賃的方式租借耕牛進行農業生產。政府也積

26、極采取措施,通過信貸支持農戶買牛,甚107至主動從各買牛供應耕牛缺少的地區,如 “淳化五年,宋、毫數州牛疫,死者過半,官借錢令就江、淮市牛。”(注:宋史卷173食貨上一。)或108政府出租耕牛給佃戶使用,“紹興二年四月,詔兩浙路收買牛具,貸淮東人戶。”(注:宋史卷173食貨上一。)可見農戶對農業生產的資本投入在109增加,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精耕細作。精耕細作的結果必然促進糧食產出量的提高,這樣使土地所有者的農業收益在滿足自我消費的同時,有更多的剩余產品投向110市場獲取經濟利益。和糴是剩余糧食商品化的重要渠道,據有關資料記載,元豐元年,和糴82.4萬石(注:宋史卷175食貨上三。);紹興二十11

27、1九年,和糴230萬石(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乾道元年,和糴108萬碩(注:宋會要輯稿食貨40之40、41(計算得出)。112);乾道五年,和糴130萬碩(注:宋會要輯稿食貨40之49。);開慶元年,和糴550萬石(注:宋史卷175食貨上三。);咸淳五113年,和糴168萬石(注:宋史卷 175食貨上三。)可見農戶出售的糧食的數量是十分巨大的。2、一些地區的農戶不自覺地按照絕對利益原114則選擇農業經營方向,其生產行為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性農業。絕對利益理論是亞當斯密提出來的,他認為每個國家或每個地區都有對自己有利的自然資源115和氣候條件,如果各國各地區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產條件進

28、行生產,然后將產品相互交換,互通有無,將會使各國、各地區的資源、勞動力和資本得到最有效的116利用,將會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增加物質財富。但是,絕對利益理論的運用有一個前提條件雙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們的產品,如果沒有自由貿易,沒有商117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獲得地域分工帶來的益處。宋朝時期人們并不了解絕對利益理論,但是,他們的生產經營告訴他們,他們的土地最適宜種植什么農作物118。更重要的是,他們專業化生產的產品可以通過商業網絡與其他商品聯系起來,即他們生產的產品能夠在市場上順利出售,他們生活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尤其是119糧食)可以通過市場買到。因此,他們不自覺地適應了絕對成本理論進行產品生產

29、的地域分工,實行專業化生產,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120提高,同時獲得了經濟效益。如湖州農戶“以蠶桑為歲計”(注:談鑰:嘉泰吳興志卷20物產。),嚴州“谷食不足,仰給它州,唯蠶桑是務”(注121:劉文富:嚴州圖經卷1風俗。);太湖洞庭山區“然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橘桑麻,糊口之物,盡仰商販”,以至于“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餓死”122(注:莊季裕:雞肋編卷中。);“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谷,唯宜種茶,民賣茶資衣食,與農夫業田無異”(注:宋史卷184食貨123志。)。居住在大城市和大都會周邊的農戶,往往根據城市消費需要,大量生產城市所需的蔬菜、家禽、柴薪等農副產品提供給城市居

30、民,如南宋臨安“蓋東124門絕無居民,彌望皆菜園” (注:周必大:二老堂雜記卷4。),穎昌府“城東北門內多蔬圃,俗呼香菜門”(注:莊季裕:雞肋編卷上。)這125些經濟作物的專業化的農業生產活動,正是廣大小農為追求經濟利益而進行的生產經營的調整。3、農戶的流動性增加。宋朝史料中經常可以看到關于“浮客”126“流民”的記載,這些流動人口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客戶以及有地但無法獲得有效產出的自耕農,他們沒有或放棄土地,為獲得更好的生存條件舉家遷徙,到異鄉127他地靠租佃土地賴以為生。這些流民的流動并不是盲目流動,他們的流動軌跡大都遵循從戰亂地區流向安定地區,從自然災害經常發生地區流向風調雨順、自然128災害相對較少發生的地區。從土地貧瘠地區流向土地肥沃地區。唐宋以來,經濟重心從北方向南方轉移就是人口流動的結果。從農戶流動的軌跡追尋的方向是農129業生產的經濟效益,是在同樣勞動投入下產出的增量,是規避生產風險的理性選擇。當然,南宋以后,農戶流動也有從發達地區向周邊生產條件差的山區移動的130逆向流動,這主要是發達地區由于人口積聚,土地資源緊張,地租上漲,發達地區出現規模不經濟而導致的區域擴散結果。總之,正是由于宋代出現了以上正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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