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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學(fxu)教學講義公司(n s)設立共四十三頁【案例1】 一家國有企業,一家集體企業和某大學約定,共同出資設立一個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國有企業認繳出資額35萬元,其中,以實物作價出資15萬元,并依法辦理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以貨幣出資20萬元,但已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的只有(zhyu)10萬元;該集體企業以實物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15萬元,并依法辦理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該大學以工業產權(非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8萬元,也已辦理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共四十三頁【問題】(1)設立(shl)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數?為什么?(2)股東出資是否達到了法定資本最低限

2、額?為什么?(3)股東出資是否符合股東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的規定?為什么?(4)如果違反了股東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的規定,應承擔何種責任?共四十三頁 【案例2】1999年12月甲、乙、丙三人擬在蘭州安寧區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已經簽訂了發起協議,發起協議規定了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協議約定由甲負責發起設立的一切事宜(如審批、注冊等),協議約定將要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以生產(shngchn)經營為主;同時約定甲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乙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而丙則以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問題】(1)在本案例所給條件下,甲作為發起負責人,他應當負責哪些具體設立事項?共四十三頁 (2

3、)此公司想要獲得營業執照,至少要滿足多少注冊資金?如果甲的土地使用權作價為20萬,乙出資現金30萬,丙的非專利技術作價50萬,且作價經過合法評估,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已經驗資完畢并出具了出資證明,在此種情況下,能否設立成功?(3)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為50萬,甲、乙已經足額出資,并經過評估和驗資,在申辦過程中,丙因為自身原因喪失了非專利技術,不能及時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最后導致申辦沒有通過,此種情況下,會發生何種法律關系?若實際折價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格時,應如何(rh)承擔責任?(4)公司成立后甲若轉讓出資應符合什么條件?共四十三頁【案例3】某高校A、國有企業B和集體企業C簽訂合同決定共同投資

4、設立一生產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作價15萬元,B以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C以現金17萬元出資。后C因資金緊張實際出資14萬元?!締栴}(wnt)】(1)該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為什么?(2)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3)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承擔什么責任?(4)A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5)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什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共四十三頁【案例4】甲、乙、丙共同發起設立華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擬定公司注冊資本1 000萬元,劃分為1 000萬股,協議約定甲承購160萬股

5、,乙承購20萬股,丙承購80萬股,其余(qy)股份向社會募集。在設立該公司的過程中,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上,甲、乙均已簽字署名。而丙臨時到外地出差,未在協議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過參與了協議和章程的制定,并且承購了自己應繳的股份。在對剩余股份實行公募的過程中,市民丁按照招股說明書認購了股份,并繳納了第一次的股金。共四十三頁但是由于以后一直未見華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起來(q li),丁便對甲、乙、丙三個提出取消應募股份,償還所繳納股金的要求。甲、乙、丙借口股東投資不得要求退回,拒絕返還,丁訴至法院?!締栴}】(1)華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承擔什么責

6、任?(3)丁的請求法院是否保護?為什么?共四十三頁一、公司設立(shl)的概念(一)公司(n s)設立的概念 公司設立是指為組建公司并取得公司法人資格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 公司設立是一個過程,該過程順利完成后的結果就是公司成立。 共四十三頁 公司為由一定成員以其自由意志組成的經營法人,所以必須有一定的成員以一定的手續進行組織才能成立。這些成員(至少(zhsho)一人)為組成公司所為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稱為設立行為。但公司并不能僅由設立行為即為成立,一個國法律,組織公司的成員完成設立行為后,依法辦理登記,經主管機關發給執照(英美法成為”法人證書”)后,公司是為成立,為公司取得法人資格之時

7、。所以公司成立須經兩個階段。先為設立,后為登記。 共四十三頁二、公司設立(shl)的條件(一)、公司設立的條件因公司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 (二)、公司設立條件涉及到的因素: 1、人的條件:股東或者發起人符合(fh)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共四十三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yshng)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yshng)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共四十三頁 2、資本條件:出資或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公司是擁有獨立財產、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公司的責任完全是財產責任,所以

8、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財產是公司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前提條件。這對于公司債權人保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具有重要(zhngyo)意義。 公司財產的最初來源就是股東的出資或者認繳的股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時股東的出資或者股本都有要求。 但是,最低要求應當是多少呢?共四十三頁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zh c z bn)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

9、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共四十三頁 另外規定如: 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yngdng)是實繳資本。 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共四十三頁 3、設立公司的約定:公司章程 公

10、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或由發起人制定創立大會通過的、規定公司內外大政方針的法律文件。 法定內容,讓想設立公司的人對設立公司有關(yugun)的事情考慮的更全面,意思表示更清楚。共四十三頁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qin mng)、蓋章。 共四十三頁第八十二(sh r)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

11、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sh r))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共四十三頁 4、組織體的運作條件(tiojin):名稱、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 公司組織機構: 5、住所條件: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十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12、。 共四十三頁三、公司的設立(shl)方式(一)發起(fq)設立和募集設立的概念 發起設立又稱共同設立、單純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足全部注冊資本總額的一種設立方式。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可以不認足全部注冊資本總額,但必須先認購注冊資本總額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的一種設立方式。共四十三頁 發起設立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yu xin n s),但募集設立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yu xin n s)。 共四十三頁四、公司的設立(shl)程序(一)訂立發起人協議(二)訂立公司章程(三)必要的行政審批(極少數公司的設立需要(xyo))(四)公司名稱預登記

13、共四十三頁(五)到銀行開立公司帳戶(六)發起人認繳資本(七)確立公司的組織機構(jgu)(八)申請設立登記共四十三頁五、設立(shl)公司的法律政策(一) 自由設立主義(放任主義):準許自由設立,不加限制。 從理論上說,這是在法人理論和法人制度都為完善時期。把設立人為是個人間的合同行為(與合伙同),是用合同自由原則(yunz)。在歷史上,指在中世紀末公司興起的初期以及法國大革命時期對無限公司等實行過這種辦法,以后在沒有國家實行過。 共四十三頁(二) 特許主義:公司成立須經國家元首特許或由立法機關制定專門法律。英國于年制定”泡沫法”,不許濫設公司,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須經國會許可(xk)始得成

14、立。近代各國,除對某些特殊公司外,對一般公司,不于此種辦法。 共四十三頁 (三)許可主義:公司成立須經行政機關逐個批準。年的法國商法典對股份(gfn)組織的公司(股份(gfn)公司和股份(gfn)兩合公司)采取這種辦法。 (四)準則主義: 法律(公司法)規定各種要件,設立公司只要符合所定要件,國家給予登記,賦予法人人格。英國于年分出泡沫法才放寬公司設立,到年才實行準則主義。法國于年才對股份公司實行準則主義?,F代各國對一般公司大都實行準則主義。共四十三頁(五)到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對設立公司又逐漸嚴格。一方面對某些種類的公司(如銀行等)實行(shxng)許可制。一方面對一般公司規定許多比較嚴格的條

15、件(例如資本最低額、股東資格等)。有人稱為嚴格的準則主義。 共四十三頁六、公司(n s)設立中的發起人(一)發起人的概念(ginin) 1、發起人概念不同國家差異很大 2、發起人是在公司成立前參與公司設立活動,負責籌辦組建公司的人。由于法律規定發起人必須認足一定比例的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即當然轉為股東。認股人是對認購公司股份的人的稱謂,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認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為股東,公司發行新股過程中的認股人在發行程序結束后即轉為公司股東。 共四十三頁 (二)發起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權利 2、義務和責任 (1) 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

16、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2)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zhuny)手續。共四十三頁 (3)公司法第八十五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dnsh),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5)公司法第八十九條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

17、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共四十三頁 (6)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ch x),方可舉行 。 (7)公司法第九十二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共四十三頁 (8)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xinzh)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

18、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9)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共四十三頁(10)第九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chngl)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chngl)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共四十三頁七、先公司(n s)交易(一)

19、先公司交易的概念 先公司交易是指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為籌備公司的需要(xyo)對外簽訂的合同形成的交易。(二)先公司交易的權利義務之承擔 1、公司不能成立,先公司交易的權利義務由發起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公司成立,公司認可這些先公司交易的,先公司交易的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公司拒絕接受這些先公司交易的,先公司交易的權利義務由發起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共四十三頁八、公司章程、目的(md)和權力(一)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huy)

20、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共四十三頁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xingyng)擔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共四十三頁(二)公司目的(經營范圍) 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gibin)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共四十三頁(三)公司權力 1、轉投資 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chngwi)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2、公司擔保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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