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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五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一、外商投資企業概述1、外商投資企業的概念2、外商投資企業的種類3、外商投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4、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點:抓住“共同。2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結構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比照1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點2設立條件和法律程序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4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規定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四、外資企業法1外資企業的特點2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和法律程序3外資企業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4外資企業的期限、終止和清

2、算2第一節 概述3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中國境內以直接投資的方式參與或直接設立的各類企業的總稱。42、特征(1)企業資本局部或全部屬于外國投資者。(2)企業依據中國法律,住所在中國境內。5二 、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根本原則1、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原則 主權原則運用于經濟領域,是指一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都要遵守所在國法律進行經濟活動,服從所在國管轄。2、平等互利、保護外商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6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7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概念1、概念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與中國的

3、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8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征1、中外雙方或多方共同為合營企業的設立人和股東2、中外合營者在企業的地位平等,權利義務一致3、合營者承擔有限責任4、企業無股東會,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5、中方未用場地使用權做出資的,要繳納場地使用費6、直接經營產品進出口業務的權利7、外方出資不低于25%9合資企業的法律特征中外合資者共同舉辦合資者

4、各方共同投資合資各方共同經營合資各方共擔風險10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性質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一種股權式企業 并非各方出資均分為等額股份,而是各方按照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行使企業經營管理權2、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在中國設立,注冊地和住所在中國境內。3、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11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12(一)設立條件積極條件1、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量,節約能源和原材料。2、有利于技術改造,做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3、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13消極條件:1、有損中國主權的。2、違反中國法律的。3、不

5、符合中國國民經濟開展要求的。4、協議、合同、章程顯失公平、有損合營一方利益的。14(二)設立程序1、申請 中國合營者向主管機關呈報擬與外國合營者設立合營企業的工程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152、審批,審批機關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批期三個月。3、登記。審批后一個月,企業負責人到所在省級工商局辦理登記。16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一)權力機構 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負責公司重大問題人數為3人以上,名額分配各方協商。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則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二)經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假設干人,其他假設干人由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17七、中外合資經營企

6、業的資本18一、資本構成注冊資本+借入資本=投資總額19(一)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投資總額:是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 規模投入的根本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和。注冊資本: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20(二)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外方不低于25%21(三)出資方式可以貨幣,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資、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22(四)出資期限合同約定,一次性繳納的,執照頒發后6個月內繳清。分期的,第一期不低于15%,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23九、合營企業的利潤分配第一,支付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罰款;第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第三,提取儲藏基金、職

7、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開展基金;第四,由董事會按注冊資本比例進行利潤分配24十、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25(一)合營期限可約定也可不約定。效勞性、土地開發及房地產經營、資源勘探開發、國家規定限制投資的行業應約定。要延長的,期滿前6個月申請,審批機關1個月內決定。26(二)解散事由1、合營期限屆滿,正常解散。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的。5、合營企業未到達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開展前途。6、合同、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7案例甲方為我國一

8、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國一家飯店管理公司。雙方擬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簽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局部條款: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經營酒店,其組織形式為合伙企業。28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不拘任何一方。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后即生效。試分析:上述合同條款中的哪些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如何修改?29要點:1所列條款中,第36條無錯,不需修改。2其余各條

9、中有四處不妥,應改正:(1)中外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不是合營企業的法定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才可以采取合伙企業的形式。因此,第2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改為有限責任公司。30(2)第25條改為董事長由合營一方擔任的,副董事長應由他方擔任。合營企業法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3)第43條改為對合資經營合同的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前方能生效。31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32一、概念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

10、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332、性質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性質上是契約式合營企業。雙方合作者的權利與義務主要通過合同予以約定有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無法人資格的為合伙企業343、特征1)投資方有中方和外方2)合作經營合同是企業成立的根本依據3)主體資格上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非法人4)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資,期滿時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5)管理體制既可以是董事會制,也可以是聯合管理委員會制6)利益的分配和虧損的負擔由雙方確定35合作企業的法律特征在合同中約定投資或合作條件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組織機構依合同約定分配

11、收益、承擔風險和虧損36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產品出口或技術先進的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是指產品主要用于出口,外匯有結余的生產型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企業。37三、企業的出資和組織機構38(一)出資1、出資方式: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2、出資比例:合作各方出資不必折算成出資比例,這不是雙方分享利益分擔虧損的根據。但外方不得低于25%。3、出資期限: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繳納。39(二)組織機構1、有法人資格的,設立董事會;沒法人資格的,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一方為

12、董事長、主任的,他方為副董事長、副主任2、可以任命或聘任總經理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3、日常管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或第三方負責40四、企業的盈余分配和資產歸屬41一、盈余分配由中外雙方協商確定,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不按投資比例。如果投資資產不作價,不記股,只能根據各方的投資條件約定42二、資產歸屬雙方可以約定期限屆滿,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外方在經營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43三、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1、合作者約定擴大外國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經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外方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3、經稅務機關批準,其他回收方式,例如從固定資產折舊費中回收44四、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1、由中外雙方

13、協商確定,在合同中訂明2、期限的長短與外方的投資規模、回收周期有關3、合作期限屆滿,外方投資未能回收的,可以適當延長45六、合作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區別463、盈虧不同投資回收方式不同按出資比例合同約定期滿時回收可以期滿前回收47財產歸屬不同組織機構及經營方式不同期滿按比例分配外方先回收的歸中方董事會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48第四節 外資企業法49一、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法的概念外資企業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并擁有、由外國投資者獨立經營管理、獨享利益和承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 。廣義,外資企業法指調整外資企業在設立、變更、終止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標準的

14、總稱。狹義,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修訂本)50二、外資企業的特征1、企業的全部資本是由外國的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的利潤全歸外國投資者、風險和虧損也由外國投資者獨立承擔。2、外資企業是中國企業3、外資企業在中國應是一個經濟實體或法律主體,其在中國的經營活動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自主經營51三、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法律地位1、可以是法人企業,也可以是非法人企業,企業是法人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其他形式的適用中國法律規定2、我國外資企業的根本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上可以是法定代表人獨任領導制,也可以是董事會制52四、外資企業的設立53外資企業的設立

15、條件1、鼓勵設立行業:產品出口或技術先進2、限制或禁止設立行業:涉及國家平安、損害環境、產品為法律所禁止的3、不予設立行業:54外資企業的設立程序提出報告:向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3、審批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 90天 4、登記 30天55五、外資企業的資本及土地使用56(一)資本1、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企業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資本額2、投資總額:開辦企業所需的資金總額3、二者比例參照合營企業的規定4、外國投資者以其注冊資本的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57(二)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方式1、貨幣:外幣或在中國的外資企業里分得的人民

16、幣利潤2、實物:本企業需要、作價不得高于國際市場同類價格3、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不得高于1/558(三)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期限分期繳付的,第一期在90天內 不低于15%,其余局部在3年內繳清59(四)土地由縣級政府安排60六、對外資企業的監管與保護61(一)遵循的原則1、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2、保護外資企業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3、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4、禁止向外資企業攤派62(二)監管內容1、 對其營銷活動的監管外資企業有經營自主權,所需可自行購置,產品自行銷售,可國內,也可國外2、稅務監管取消了外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但非出資的進口自用設備和原材料的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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