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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務行政法制主要培訓教學內容教學內容第十章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法第十章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法134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印花稅和契稅法印花稅和契稅法2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3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456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稅務行政法制稅務行政法制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稅務行政法制在最近稅務行政法制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的平均分值年的考試中的平均分值約為約為2分,是分,是CPA考試的非重點章。本章的重點考試的非重點章。本章的重點考點不突出,程序性的知識點多,內容繁雜零散,考點不突出,程序性的知識點多,內容繁雜零散,重點考點
2、不很明顯,考試易出單選、多選題型,重點考點不很明顯,考試易出單選、多選題型,也可能與其他稅種混合出綜合題型。也可能與其他稅種混合出綜合題型。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近兩年考試題型、分值分布近兩年考試題型、分值分布年度年度題型題型20092009年年20102010年年20112011年年題量題量分值分值題量題量分值分值題量題量分值分值單項選單項選擇題擇題1 11 11 11 11 11 1多項選多項選擇題擇題1 11 1合計合計1 11 12 22 21 11 1 【教學目的和要求教學目的和要求】 本章重點掌握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本章重點掌握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
3、政賠償。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教學重點教學重點】 重點是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重點是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 【教學難點教學難點】 有關時間、程序、適用條件的規定。有關時間、程序、適用條件的規定。第十七章稅務行政法制第十七章稅務行政法制 第十六章稅務行政法制第十六章稅務行政法制本章內容本章內容:3節節第一節第一節 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第二節第二節 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第三節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本章基本內容框架本章基本內容框架 本章基本內容框架本章基本內容框架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法人
4、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他組織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為,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由任的,由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一、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了解)一、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了解)(一)法定原則(一)法定原則(二)公正、公開原則(二)公正、公開原則(三)以事實為依據原則(三)以事實為依據原則(四)過罰相當原則(四)過罰相當原則(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六)監督、制約原則(六)監督、制約原則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二、稅務行政處罰的
5、設定和種類(熟悉)二、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種類(熟悉)(一)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一)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部門部門設定形式設定形式限限 定定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法律法律無無國務院國務院行政法規行政法規限制人身自由除外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規章規章非經營活動中違法,設定罰款不非經營活動中違法,設定罰款不得超過得超過10001000元;元;經營活動中違法有違法所得的,經營活動中違法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 3倍,且最高限額倍,且最高限額3 3萬元;沒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限額違法所得的,最高限額1 1萬元萬元省、自治區、直
6、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市和計劃單列市及以下級別稅務及以下級別稅務機關機關不可設定不可設定只能對上述級別的處罰具體化只能對上述級別的處罰具體化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現行執行的稅務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四種:現行執行的稅務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四種:(1)罰款。)罰款。(2)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停止出口退稅權。(4)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三、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三、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 基本要點基本要點主要規定主要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
7、的實施主體的實施主體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縣以上的稅務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縣以上的稅務機關。機關。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在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的特別授權。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的特別授權。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管轄的管轄稅務行政處罰實行行為發生地原則,由當稅務行政處罰實行行為發生地原則,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 (市、旗市、旗) )以上稅務
8、機關管轄。以上稅務機關管轄。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四、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四、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一)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一是案情簡單、事實清(一)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一是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應當給予處罰的楚、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應當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二是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于違法行為;二是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于對公民處對公民處以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元以下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的違法案件。(二)一般程序:(二)一般程序:1.調查與審查;調查與審查;2.聽證;聽證;3.決定。決定。五、稅
9、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五、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聽證是指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某些違法行為做出處聽證是指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某些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聽取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罰決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聽取調查人員和當事人意見的程序。意見的程序。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公民做出做出2000元元以上以上或者對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出做出10000元元以上罰款的以上罰款的案件。案件。凡屬聽證范圍的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凡屬聽證范圍的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向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并
10、告知,并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的法律依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據和擬給予的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考題考題單選題單選題】(2011年)下列案件中,年)下列案件中,屬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的是(屬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范圍的是( )。)。A.對法人做出對法人做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B.對公民做出對公民做出1 000元以上罰款的案件元以上罰款的案件C.對法人做出沒收非法所得處罰的案件對法人做出沒收非法所得處罰的案件D.對法人做出停止出口退稅權處罰的案件對
11、法人做出停止出口退稅權處罰的案件【舉例舉例】 【答案】A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稅務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后3日內日內向稅務機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放棄聽證權利。稅務機關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稅務機關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的的15日內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日前將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的情況。主持人的情況。 五
12、、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五、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六、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六、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熟悉)(熟悉)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日起15日內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考題考題單選題單選題】(2010年)某國有企業年)某國有企業因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行為,被稅務機因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行為,被稅務機關處以關處以8 000元的罰款。假定該企
13、業收到稅元的罰款。假定該企業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間為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間為2010年年3月月1日,日,則該企業則該企業4月月5日繳納罰款時的總金額為日繳納罰款時的總金額為()。()。A.8 000元元 B.9 200元元 C.13 040元元 D.16 640元元【舉例舉例】 【舉例舉例】 正確答案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答案解析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
14、罰款數額的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該企業在加處罰款。該企業在2010年年4月月5日繳納罰款時的總金額日繳納罰款時的總金額=(165)8 0003%8 000=13 040(元)(元)六、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六、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熟悉)(熟悉)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有依法給予有依法給予20元以下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事后難以執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
15、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罰款收據,并應當自收繳罰款之當事人出具合法罰款收據,并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日起2日內日內將罰款交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將罰款交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在當在2日內日內將罰款交付指定的銀行或者其他金將罰款交付指定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融機構。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1.以當事人以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為前提。2.稅務行政復議因當事人的申請而產生。稅務行政復議因當事人的申請而產生。3.稅務行政復議案件一般稅務行政復議案件一般
16、由原處理稅務機由原處理稅務機關的上一級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審理。稅務機關審理。4.征稅問題的爭議征稅問題的爭議,稅務行政復議是稅務,稅務行政復議是稅務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行政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圍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1.1.征稅行為(掌握)征稅行為(掌握)(1 1)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
17、節、納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2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3 3)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單位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代征行為2.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行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受案范圍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3.3.發票管理
18、行為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4.4.稅收保全措施、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有:(稅收保全措施有:(1 1)書面通知銀行)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2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他財產強制執行措施有:(強制執行措施有:(1 1)書面通知銀行)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存款中扣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存款中扣繳稅款;(繳稅款;(2 2)拍賣所扣押、查封商)拍賣所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抵繳稅款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抵繳稅款第
19、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5.5.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行為(1 1)罰款)罰款(2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 3)停止出口退稅權)停止出口退稅權6.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行為(1 1)頒發稅務登記)頒發稅務登記(2 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 3)行政賠償)行政賠償(4 4)行政獎勵)行政獎勵(5 5)其
20、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7.7.資格認定行為資格認定行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8.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為9.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10.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1.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止出境行為12.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例題例題多選題多選題】稅
21、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包括()。()。A.征收稅款征收稅款 B.加收滯納金加收滯納金 C.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D.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做出的代扣、代收稅款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做出的代扣、代收稅款行為行為【舉例舉例】 【答案答案】ABD。C屬于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屬于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其他行為。其他行為。【例題例題多選題多選題】以下行為中,復議是訴訟必經前置程以下行為中,復議是訴訟必經前置程序的有(序的有( )。)。A.稅務機關確認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稅務機關確認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政行為B.代征代繳
22、稅款代征代繳稅款C.確認抵扣稅款確認抵扣稅款D.開具、出具完稅憑證開具、出具完稅憑證【舉例舉例】 【答案答案】ABC。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機構與管轄三、稅務行政復議的機構與管轄(一)(一) 機構和人員機構和人員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處理建議。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處理建議。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邀請本機關以外的具有相行政復
23、議委員會可以邀請本機關以外的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新增)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新增)(二)管轄(重要)(二)管轄(重要)我國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基本制度原則上是實行由上一級我國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基本制度原則上是實行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的一級復議制度。具體來說:稅務機關管轄的一級復議制度。具體來說: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機構與管轄(能力等級三、稅務行政復議的機構與管轄(能力等級2)1.對對各級國家稅務局各級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2.對各級對各級地方稅務局地
24、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者該稅務局的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者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對地方稅務局的行政復議管轄員會、人民政府對地方稅務局的行政復議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三)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三)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
25、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院申請裁決。國務院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規定申請行政復議:1.對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向省稅務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2.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行政行為不
26、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所屬稅務局申請復議。申請復議。3.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對稅務機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規定申請行政復議:4.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
27、以前所做出的具體行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5.對稅務機關做出對稅務機關做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的,向,向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一并向做出行政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申請行政復議。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
28、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四)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第有前款第2、3、4、5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轉送。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轉送。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單
29、位性質單位性質申請人或代表申請人或代表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 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企業參加行政復議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 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上述以外的不具備法人上述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
30、政復議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單位性質單位性質申請人或代表申請人或代表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權益的 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有權申請
31、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單位性質單位性質申請人或代表申請人或代表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合并、分立或其他組織發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終止的 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
32、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1 1)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2 2)復議機關可以通知其作為第)復議機關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三人參加行政復議(3 3)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則單位性質單位性質申請人或代表申請人或代表
33、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1)復議代表的規定:)復議代表的規定: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人的,應當推選1至至5名代
34、表參加行政復議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2)復議代理的規定:)復議代理的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議。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口頭委托的,行
35、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知行政復議機構。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行政性為的做出行政性為的做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代表與代理的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限制規定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請行政復議的做出該具體行政行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得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委托本機關以外人關以外人員參加行員參加行政復議政復議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申
36、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款行為不服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申請人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的代征行為不服的委托稅務機關為被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申請人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組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和法律、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為共同被申請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行政性為的做出行政性為的做出被申請人被申
37、請人代表與代理的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限制規定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行政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的 稅務機關和法律、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請人被申請人不得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加行政復議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為被申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請人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規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出具體行
38、政行為的 批準機關為被申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請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則行政性為的做出行政性為的做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代表與代理的限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定制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為的 批準機關為被申請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人被申請人不得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加行政復議申請人對經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做出申請人對經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做出的決定不服的的決定不服的審理委員會所在
39、稅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為被申請務機關為被申請人人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為被申請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人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例題例題多選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下列各項中,符合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和和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規定的有()。規定的有()。A.對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對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提出行政訴訟B.對
40、國家稅務總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對國家稅務總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C.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仍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仍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D.對省級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向對省級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申請裁決【舉例舉例】 【答案答案】BC【解析解析】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是終國務院的行政復議裁決是終局裁決,不可
41、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局裁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對省級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對省級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經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不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而仍不服的,不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舉例舉例】 【例題例題多選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稅務行政一級復下列各項中,符合稅務行政一級復議具體規定的有()。議具體規定的有()。A.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應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復議B.對
42、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C.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D.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復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復議議【舉例舉例】 第三節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
43、經法律法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規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因稅款征納發議發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因稅款征納發生的爭議,復議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生的爭議,復議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第三節第三節 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七、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七、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撤消、變更維持、撤消、變更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應依具體行政行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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