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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保險學復習范圍一 名詞解釋1. 風險:風險的真正含義是指引致損失的事件發生的一種可能性2. 風險事故:是指損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風險由可能變為現實,以致引起損失的結果3. 實質風險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響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風險因素4. 道德風險因素:是指與人的品行修養有關的無形因素5. 風險管理:是指人們對各種風險的認識、控制和處理的主動行為6. 可保風險:即可保危險,是指可被保險公司接受的風險,或可以向保險公司轉嫁的風險7. 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危險的眾多單位或個人、以合理的計算分擔金的形式,實現對少數成員因該危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行為8. 保險本質:是指在參與平均分擔損失補
2、償的單位或個人之間形成的一種分配關系9. 商業保險:是指按商業原則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10. 保險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形態。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11. 保險合同:又稱保險契約,它是保險關系雙方之間定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根據當事人的雙方約定,一方支付保險費給對方,另一方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或當約定事故發生時,履行給付義務的一種法律行為12. 保險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給付責任的人13. 投保人: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定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
3、費義務的人14.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利益或生命、身體和健康等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15. 受益人:也被稱為保險金受領人,他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直接向保險人行駛賠償請求權的人16. 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所在的主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17.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認的利益18.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認的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因保險標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險標的的損毀、傷害而受損19. 告知:是指在定立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框內容,投保人應當與
4、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事實如實向保險人陳述20. 商業保險:是指按商業原則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21. 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22. 政策保險:政府為了政策上的目的,運用普通保險的技術而開辦的一種保險。23. 財產損失保險:以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業務。24. 火災保險: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25.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它屬于廣
5、義財產保險范疇,適用廣義財產風險的一般經營理論,但又具有自己的獨特內容和經營特點,從而使一類可以獨成體系的保險業務。26. 賠償限額:是指以一張保險單所能提供的最高賠償金額。27. 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最廣的保險責別。28. 場所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的業務來源,它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29. 產品責任保險:以產品制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
6、險的一種責任保險。30. 雇主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31. 職業責任保險:是以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技術工作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責任保險。32. 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或稱為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死亡、傷殘、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規定時點時給付保證金的保險業務。33.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故,當發生保險事故
7、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一種人身保險。34.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傷害時的直接費用或間接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35.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36. 疾病保險: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證金條件的保險。37. 醫療保險: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證金條件,為為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38.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39. 分出公司:
8、是指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40.接受公司:在再保險業務中接受業務的公司。二 簡答題1.如何理解保險在風險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答:保險是最主要的風險轉移手段,隨著保險經營技術的不斷創新,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特別是保險業能夠利用再保險技術,將集中起來的風險分散到更廣的區域,乃至全球保險市場,從而為更大規模的保險標的提供保障,即便在發生重大風險損失時,也有能力及時提供經濟補償。保險可以憑借長期經營和化解風險的經驗,依靠廣泛的分支機構,全面收集分析各種風險信息,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在風險苗頭出現時及時識別出風險領域和環節,為社會提供風險警示。在風險發生后,保險
9、根據自身職責,能夠迅速參與風險處置和風險救助,為有效控制風險后果提供支持。保險能夠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轉移風險,降低政府在風險管理中的負擔,通過大型跨國保險企業的機構網絡,實現跨區域、跨國別的風險跟蹤與處置,有效提高全球化趨勢下社會風險管理效率2.風險的分類答:按風險的環境分類:靜態風險、動態風險按風險的性質分類:純粹風險、投機風險 按風險的對象分類:財產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3.應該如何概括保險的功能?你是否認同本書中保險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的概括與表述?答:保險功能:基本功能:分散風險功能、補償損失功能派生功能:積蓄基金功能
10、、監督危險功能不認同,保險功能最新表述是損失補償功能、資金融通功能、社會管理功能4.保險公司具有哪些功能?如何獲得這些功能?答:保險公司功能:組織經濟補償功能:保險公司組織經濟補償的功能與保險的分散風險功能和補償損失功能這兩個基本功能相對應,并由保險的這兩個基本功能決定。掌握保險功能:保險公司為了實現其組織經濟補償的功能,通過收取保費,建立賠付或給付準備金。防火防險功能:保險公司所具有的這種為保障國家、經濟單位和個人財產安全及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務的功能,即為保險公司的防險防火功能資金融通功能:保險公司把積累的暫時不需要賠付或給付的巨額保險基金用于短期貸放或投資,這種把基金轉化為生
11、產建設資金的能力就是保險公司的資金融通功能吸收儲蓄功能:嚴格的說,只有壽險公司才有該項功能5.區分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對保險合同的實際意義是什么?答: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不同于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投保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所在的主體,即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在保險合同中,明確了保險標的,對投保人來說,就是肯定了轉嫁風險的范圍;對保險人來說,則是指明了它對哪些財產和哪些人的生命和身體承擔保險責任。特定的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定立的必要內容。但是定立保險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險標的本身。換句話說,
12、被保險人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險標的本身不發生損失,而是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他能夠從經濟上得到補償。因此,保險合同實際上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6.為什么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則?答:因為保險產品本身的特殊性,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大部分保險都設有觀察期,根據險種和公司不同,從30-180天不等。7.何為保險利益原則?為什么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存在?答: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既是定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險合同生效及在存續期間保持效力的前提條
13、件。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投保人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才有條件或有資格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簽訂的保險合同才能生效,否則,即為非法的或無效的合同。8.何為最大誠信原則?其主要內容有哪些?答:最大利益原則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定立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履行自己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恪守合同的認定與承諾。主要內容:告知:是指定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投保人應當與保險標的的有關事項如實向保險人陳述。保證:是指保險人在簽發保險單或承擔保險責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某種事態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諾或確認。棄權:是指
14、保險合同一方但當事人放棄其再保險合同中的某項權利,包括解約權和抗辯權。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經放棄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則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9.何為近因原則?如何判定損失近因?答:近因原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原則。判定:單一原因致損近因的判定:單一原因致損,及造成損失的原因只有一個,則該原因就為近因。多種原因同時致損近因的判定:多種原因同時致損,即各原因發生無先后之分,且對損害結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實質的影響效果,責原則上它們都是損失的近因。多種原因連續發生致損近因的判定: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即各原因以次發生,且具有前因后
15、果的關系。多種原因間斷發生致損的近因判定: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即各原因的發生雖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間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卻對損失結果都有影響效果。10.何為損失補償原則?為什么說代位追償原則和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答: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賠償。 在重復保險條件下如果保險標的的發生保險事故損失,被保險人有權向各承保公司索賠。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或保險價值的賠款,在賠款時通常由各承保公司分攤損失,經過分攤,即使被保險人得到十足補償,又不使其獲得額外的利益,不使被保險人額外獲利,所以說代位
16、追償原則和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使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11.保險形態分類的方法與原則是什么?答:方法:法定分類法、理論分類法、使用分類法原則:保險形態的分類要體現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形態的分類要與本國的法律規范和經濟統計口徑相一致保險形態的分類要遵循本國保險業的習慣,突出國別保險的基礎上,注重與國際保險市場的現行標準相互銜接,以便在保險經營管理、會計和算、信息技術等方面進行比較與借鑒。12.簡述以經濟損失為分類標準的保險形態種類及其內容。答:以經濟損失為標準,保險可分為企業保險與個人保險,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工作收入保險、財產保險、和費用保險內容:企業保險與個人保險:從保險費承擔者的角度看,保險可
17、以被分為企業保險與個人保險。前者以企業作為保障主體,后者以個人和家庭為保障主體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這種分類主要適用于早期的人身保險。收入保險、財產保險、費用保險:收入保險是指承保與工作能力的暫時或永久的、部分的喪失有關的經濟損失;財產保險承保的損失,包括積極的財產和消極的財產兩方面的經濟損失;費用保險是指承保因無法預測的異常支出而造成的財產和收入上的損失。13.財產損失保險的運行包括哪些程序?答:財產損失保險的運行可以概括為展業、承保、防火防損、再保險和理賠五大環節14.財產損失保險的理賠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答:根據近因原則來判明保險責任,尤其要準確分清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附加責任以保險金額、被
18、保險人的保險利益或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為最高賠償限額對第三者導致的財產損失保險,在賠償后應行使地位追償權,以維護保險人的經濟利益嚴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約定方式履行賠償義務。對重復保險的保險財產損失,要按照重復保險分攤原則在所有保險人之間分攤損失。在賠款計算中,除剔除不屬于保險財產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外,還應扣除免賠額,對有關費用還需要進行分攤。15.責任保險有何特征?答: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基礎特征責任保險補償對象的特征:盡管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賠款是支付給被保險人,但這種賠款實質上是對被保險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補償,從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間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種雙重保障機制。責任保險承
19、保標的的特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沒有實體的標的。責任保險承包方式的特征:承包方式多樣性,可以采用獨立承保、附加承?;蚺c其他保險業務組合承保的方式。責任保險賠償處理的特征:與一般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業務相比,責任保險的賠償要復雜得多。16.如何確定責任保險中的賠償限額?答:每次責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它又可以分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人身傷害賠償限額兩項。保險期內累積的賠償限額,它也可以分為累積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累積的人身傷害賠償限額。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人也將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兩者合成一個限額,或只規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而不規
20、定累計賠償限額。17.簡述人身保險的特殊性。答:人身風險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險中,風險事故是與人的壽命和身體有關的生老病死殘。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或身體。保險利益的特殊性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人身保險金額的確定就無法以人的生命價值作為客觀依據。 保險合同性質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是定額給付性合同。保險合同的儲蓄性: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提供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的特點。保險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合同。18.簡述人壽保險的主要分類及保險特點。答:分類:普通型人壽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新
21、型人壽報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特點:生命風險的特殊性 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保險金額的確定與給付的特殊性 保險期限的特殊性19.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及特點。答:含義:意外傷害報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特點:保險金的給付: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多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保費計算基礎: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費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保險期限: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最多三或五年。責任準備金:意外傷害保險的年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計
22、算的,與財產保險相同。20.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構成。答:(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事實,而不是臆想或推測的。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發生在則任期限內。(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21.簡述健康保險的含義及特點。答:含義: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直接費用或間接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特點:精算技術健康保險費率的計算
23、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健康保險的給付: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經營風險的特殊性:健康保險經營的是傷病發生的風險,其影響因素遠較人壽保險復雜,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都要大。成本分攤: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有很多限制或約性條款合同條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一般的條款,還適用一些特有的條款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故意自殺或企圖自殺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殘廢,雖墮胎導致的疾病、殘廢、流產、死亡等。21.比較成數分保和溢額分保。答:相同點:都是以保險金額為基礎來確定責任分配,且自留額、分保額與總保險金額都存在一定比例關系,都屬于比例再保險。區別:成數分保的自留額不確定,且無論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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