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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論我國證據法現狀及未來分析摘要證據法作為專門規定訴訟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和,與其他法律制度一樣,都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所形成的上層建筑。目前,較為統一的證據法法典在我國并沒有形成,它們只是散見于訴訟法、組織法、司法解釋中,而且對于是否要制定統一的證據法典,我國仍存在比較較多爭議。這對我國的司法正義的實現造成了一定的困擾。為深入了解我國證據法現存問題及未來的立法需求,本文對我國證據法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且學習了國外各發達國家較為完善的證據法的精華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建議,為將來制定完善統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關鍵詞證據證據法基本現狀立法需求一

2、、證據的概念和基本種類一般來說用已知的事實來證明還未知的問題,證明的對象是未知問題,證據就是已知的事實。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證據問題,所以我們可以說證據的搜集和運用基本就是進行訴訟活動的全部,證據確定了訴訟活動基本也就可以完滿結束了。司法正義的基礎就是證據,判決如果缺少證據,那么它的正義性和公平性將很難得到保障。現在絕大多數的警匪片都有這么一句臺詞“人證物證俱在,看你還怎么抵賴,這句臺詞就充分表現了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重要性。(一)證據的概念證據是證據法的邏輯起點。證據的定義和屬性決定了舉證、查證、質證和認證的范圍、方向和標準。這屬于證據法的主要原理。目前,我國關于證據的學理定義不勝枚舉,但還沒有形

3、成統一的學說。在各種觀點中,影響較大的是“事實說”、“根據說”、“統一說”等,“事實說”是多數派觀點。但在證據法原理一書中,對以上各種說法進行系統分析后發現,“統一說”應當成為學界有關證據定義的通說。因為“統一說”具有更全面的代表性,更符合現行立法有關證據定義的本意,更有利于促成證據法基本原理的連貫性。(二)證據的基本種類我國行證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其他的雖具體名稱不同,但也不外乎就這幾個種類。書證、物證是以書面文字和具體物品等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為了判決罪行或與罪行有關的物品是物證。它是證明或追

4、蹤犯罪的罪行細節的物品。物證一般都能看得到、摸得著的,具表現形式都是多種多樣的,都是客觀存在的。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或存在狀況來發揮作用。能夠以文字、圖形、符號等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就稱為書證,例如犯罪嫌疑人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篡改的單據以及賬本等。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的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陳述的內容具有主觀性,需要司法人員對其進行確認。當證人無法出庭時,證人可用書面形式將其證言提交法庭,而且鑒定結論的法定形式就是書面形式。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關于案件真實情況的說明,它應包括當事人自

5、己說明的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視聽資料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電腦儲存的數據等,是一種被固定能被保全的證據。它比較可靠,更接近于真實情況。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鑒定結論是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件中的專業性問題所進行的分析、鑒別和判斷。由于其本身特點,決定了它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種證據在破案過程中應用的較為廣泛。其他幾種證據也有較為廣泛的使用,在破案的過程中也尤其重要。二、證據法的基本原則和理論基礎證據法是指訴訟中證明活動的法律規范。當今,我國并未形成統一的證據法,但學界和務實界近十余年的努力使證據法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證據法的

6、范圍、體系、原則、方法等基礎問題越來越引人注目。在西方國家得到普遍認可的有兩種說法:證據法和證據規則。據了解,英美法等國家普遍認為證據法包括證據規則。其學界認為證據法包括基本原則、證明責任規則和證據規則三部分。在德國學界得到普遍認可的術語不使證據法而是證據規則,在其理論中,證據法與證據規則是統同義0我國學界通說采取廣義的立場,認為證據規則不但調整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證明力等證據個體屬性,而且調整取證、舉證、質證和認證等行為證明。按照這種觀點并不用嚴格區分證據法和證據規則。我們認為現行證據法一般包括證據法基本原則、證據規則和證明規則三個部分。證據規則和證明規則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含義有時相同

7、、互為構成要素、相互支撐、相互包含。盡管證明規則和證據規則之間存在上述的聯系,但我們依然堅持立場,主張正確分明兩者,它們存在以下區別:在證據法中的地位不同、在劃分證據法分支領域方面的作用不同、在區分證據制度種類方面的作用不同、違反的性質不同。(一)證據法的基本原則證據法基本原則是屬于法律原則,它是證據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是指反映證據法的任務和目的,作為證據制度、規則之基礎并對證據運行機制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為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在證據適用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1、客觀真實原則客觀真實原則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客觀地、全面地調查取證,并以查明案件真相為證明目的,又稱為實質真實發現

8、原則。該原則的功能在于證明的目的地位。2、證據裁判原則執法機關只能根據證據認定事實,沒有證據就不能認定事實這就是證據裁判原則。此原則的功能是證明手段定位。證據裁判原則是人類從非理性裁判走向理性裁判的一個重要標志,被稱為有關證據規定的帝王條款。3、自由心證原則法官對證據的證明力及全案事實的判斷就是自由心證原則。在這方面法律不作預先的硬性規定,只是執法人員本著理性和良心,根據其本身在調查和辯論中產生的內心確認進行裁判。該原則是證明方法的定位。4、證據辯論原則訴訟各方根據事實和搜集所提交的的證據只有經過充分的法庭辯論才能作為進行司法裁判的基礎,這就是證據辯論原則。5、利益衡量原則國家機關在行使公權力

9、的過程當中,必須全面調查各個方面的有關的利益,并對證據的輕重緩急進行選擇和協調,以確保能夠最大化的實現各方面的利益。該原則是一個方法原則。證據法的基本原則對確保訴訟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有助于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新建議,完善證據立法;有助于解決司法實踐中可能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疑難問題;有助于領會證據法各項制度和具體程序的精神實質。(二)證據法的理論基礎證據法的理論基礎的實踐重要性在于明確證據法基本制度構建的方向,學理重要性在于明確方法論和學術流派的劃分,因此備受學術界矚目。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我們先后得出了認識論、價值論、二元論、三元論等代表性觀點。1、認識論認識論者以刑事證據制度為視角

10、,與價值論針鋒相對,但將研究重點放在認識論,主要觀點是:客觀真實論,民族特色論,反映論、實踐論和辨證論,社會證明與白馬亦馬論,結合論。2、價值論價值論者鮮明地提出“從認識論走向價值論”,其主要觀點是:不可知論和法律真實論、白馬非馬與司法證明論、形式理性論與程序正義論、證據法屬于程序法、誤區論與困境論。價值論者認為將證據學作為注重邏輯、經驗和認識規律的證據學理論基礎,無可厚非;但將認識論作為以爭端合法解決和法律公平適用為目標的證據法的理論基礎,適用錯了地方的。3、二元論二元論者認為證據法的理論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和程序主義論,其主要主張是:認識活動在證明中具有決定性意義,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

11、為發現客觀真實而設計,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主要包括認識論和價值論。4、三元論三元論者認為證據法的理論基礎包括認識論、價值論和效率論。其主要觀點是:客觀真實論、相對認識論、多元價值體系論、效率論。其中,效率論是三元論的特色所在。效率論的要點包括:效率的內涵;效率與公正;偵查機關享有強大的調查權是取證效率的需要,而公正則要求加強檢察監督,以法院申訴為最后保障;確立有限沉默權、嚴格限定證人不出庭的范圍、完善證據展示制度是兼顧效率和公正的需要。5、多元論經分析我們發現以上四種理論相互補充,而非絕對獨立分歧僅在于偏重點不同。因此,四種理論針鋒相對展開的論戰中卻也蘊含了多元論的觀點,這正是我國學界未來可能形

12、成的通說,也是我們所持的基本立場。我們是民族歷史輪的多元論者,主張用更為廣闊的民族歷史視角發掘我國作為中華法系代表者的證據法理論基礎。我們贊成將唯物辯證主義的認識論作為我國證據法的理論基礎之一,不僅是因為該理論是兼收并蓄了以前各種認識論合理因素的科學,而且因為該理論符合我國向來追求實質公正與程序公正統一的法制傳統。6、信息論信息論是研究信息過程一般規律的科學,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信息論是應用統計學原理研究通信系統中信息的處理和傳遞規律的理論,由美國貝爾電話研究所數學家和工程師中農1948年率先提出,主要是借助概率信息的定量研究解決通信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問題。20世紀70年代,信息技術和社會信

13、息化的迅速發展使中農的信息論被突破,從研究語法信息發展到研究語義信息和語用信息的學科群,形成了所謂的廣義信息論。廣義的信息論被稱為信息科學,目前正處于發展中,尚不成熟。除此之外,我國產生的證據法的基本理論還有很多其他理論,這幾種理論各有各的主張也各有各的不足。這些理論對我國證據法的制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三、我國現存證據法的現狀及未來立法需求近幾年,我國的證據法與以前相比已有了較大的進步,但由于我國的法律制定仍不完善,我國證據法仍存在較大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典。內容較粗陋是我國證據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在我國,有關證據法的規范只是散見于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典,以及有關

14、司法解釋以及個案批復中。其中刑事訴訟法占8條,民事訴訟法占12條,而行政訴訟法僅有6條。由于主要是針對具體的問題所作,能對某些證據現存的問題作出一定補充的司法解釋及個案批復,它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所以,它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證據制度立法較為匱乏的局面。但由于證據制度具有非常強的操作性,為了能夠達到較為理想的狀態,就需要大量有關證據制度的操作細則加以規范。當今世界,證據制度以英美法等國家最為發達。英美法等國家在訴訟制度上主要奉行證據的提出、調查、質證均由當事人負責的當事人主義及陪審團制度。這些國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通過判例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系統的證據規則,以規范當事人的舉證、質證活動,防

15、止對由非職業法官組成的事實審判者一一陪審團產生誤導。這些規則主要集中于證據能力方面,例如傳聞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等等。有些像德國一樣的大陸法系的國家,立法上在借鑒了英美證據規則合理因素的基礎上,也確立了一些證據規則,以對證據的范圍和運用予以規范,并且在訴訟的理論上形成了所謂的程序禁止和證據禁止的學說。我國現代證據制度秉承的是大陸法系的傳統,一般是成文法,但并未形成獨立的法典。自訴訟法頒布以來,我國雖在各訴訟法內均以專門的章程對證據現存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并應司法實踐的需求頒布了少量的涉及證據內容的司法解釋,但顯然不存在較為系統的、完備的證據規則體系。我國在立法上關于證據的規定有失

16、之粗疏、抽象,難以操作,實踐中基于職權主義的缺陷,且一般對司法人員調查證據的權力和范圍不予太多的限制。因此,關于證據的可用性,關于證據各方面的證明能力與證明力,關于證據的出示、質證、認證,都缺乏明確的證據規則指南。在理論的研究上,沒有擺脫作為訴訟法學、程序法學附庸的尷尬局面的證據法學,多年來也一樣基本上仍處于停滯不前、低迷徘徊的狀態。這種狀況進一步地導致了執法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對證據規則的浮淺和操作中頻繁的漠視。顯然,這種狀況已經遠遠不能適應在社會快速發展的當今時代我國訴訟法制的發展需要,也不能適應我國迫在眉睫的審判方式改革實踐的需要。鑒于這種情況,我國的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皆要求加強證據理論的

17、研究,振興證據法學,據此情況我國關于盡快建立和健全證據規則和證據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們以為,在現階段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國證據規則已迫在眉睫。(一)證據立法應走向精細證據法在訴訟制度精密化的影響下將變得更加精細,證據規則將更加細致、具體,有利于全方面的涉及到司法裁判中的各個方面,充分考慮到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將更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更有利于維護我國公民的切身利益。(二)證據立法應“以人為本”隨著我國訴訟制度中一直存在的超職權主義特色逐漸的減弱,在司法裁決中我們在制度上將更加重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障,當事人主義的因素將逐步增加。這一趨勢將更多地體現在刑事訴訟中。為了力求在雙方的當事人之間達成公平

18、正義,全方面的保障各方的利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未來我國的證據法制定將更加重視行政訴訟和司法判決的公平性。一些能夠體現訴訟公平性的證據規則將逐步得到完善。此外,使當事人之間的質證、交叉詢問以及證人出庭等問題得到更加完善的規定,能使我們進一步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質證的權利。(三)規則設置應更趨理性與訴訟制度的發展一樣,我國的司法裁決以前有較大部分是感性判決,這雖在很大方面考慮到了“情”,但在大部分的地方都忽略了“法”。未來我國證據法的規則設置將更加具有合理性,更加符合社會主義社會的需求,更加尊重社會發展規律和人類認識發展規律,更加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更加有利于我國公民利益的實現。結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對精神文明要求越來越高,為了確保我國公民的法律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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