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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規程1 總 則1.1 為統一天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深度,實現控規編制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依據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以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特制定本編制規程。1.2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在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指導下,對分區內各街區的土地利用性質、開發強度、公共配套設施、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及城市設計等方面作出詳細控制規定。重點是對分區規劃所確定的各項指標進行深化和落實,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后成為法定文件(文本和圖則)。1.3天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均應符合本規定的要求。1.4 本規定未包含的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的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規范性

2、文件的規定。2 術語和符號3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構成3.1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準的文本和圖則兩部分。在編制文本和圖則時,應編制規劃說明書,作為制定文本和圖則的基礎技術支撐和解釋性技術說明。3.2 文本和圖則的構成 文本文本是指需經法定程序批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控制條文,表達規劃的意圖、目標和對規劃有關內容提出的規定性要求。 圖則圖則是指需經法定程序批準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文件批復(蓋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控制總圖及其附表。3.3 規劃說明書的構成 規劃說明書規劃說明書包括關于規劃情況的技術性研究和說明,以及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的背景和過程的解釋性文字。4 文

3、本和圖則的編制內容及深度規定4.1文本必須用法定文件的問題闡述以下內容: 總則 土地利用性質以“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參見表1)的方式闡明對各類不同性質地塊的土地利用性質的具體控制要求。土地利用性質分為“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性質”(在表1的“用地性質”欄中表達)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質”(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欄中表達)。“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規定性地塊控制指標必須包括的項目有: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容積率、綠地率、配套設施項目及其規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規定。“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必須附在“圖表”右側,而且表中的“用地性質”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稱和代碼應符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4、GBJ137-90中的有關規定。如有重點地塊,可在“備注”欄中附加控制重點,或以條文方式提出其他特殊控制要求以及增加指導性控制指標。表1(示例) 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街坊號地塊編號用地性質代碼用地性質用地面積(m2)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綠地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配套設施規模)土地利用相容性填表說明:控制指標均采用統一單位(如示例所示),容積率保留至小數點后1位,其余數字取整數;控制指標的計算方法按照術語及符號的規定執行;公共配套設施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和規模控制要求;如某地塊是現狀建成區,必須在備注欄中注明。4.1.3 土地開發強度各地塊土地開發強度均以容積率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在

5、“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表達,凡“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不能表達的內容必須以條文的形式逐一闡明。4.1.4 配套設施以“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參見表2)的方式闡明對本規劃單元各類配套設施(包括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兩大類)的規劃情況,并同時亦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的“配套設施項目”欄中注明其名稱和規模。凡“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不能表達的控制內容必須以條文的形式逐一闡明。各類配套設施的分布和用地規模(可以不定位)。配套設施的建設方式規定,如:必須說明是否單獨占地等。市政設施(包括市政通道)須占有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圍及其保護要求。環境有特殊影響的設施的衛生與安全防護距離和范圍。表2(示例

6、) 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序號類別項目數量所在地塊號現狀規劃增加1教育托 幼小 學中 學2醫療衛生衛 生 院門 診 所3文娛體育電 影 院文化活動站居民活動場體育活動場地公 園4行政管理街 道 辦居 委 會工商、稅務所5公安消防派 出 所消 防 站6郵電郵電支局郵 電 所7商業綜合商業綜合服務集貿市場儲 蓄 所書 報 亭8道路交通公交站場社會停車場9給水加壓泵站10雨水雨水泵站合流泵站11污水污水處理站污水泵站12電力35kv及以上變電站10kv土建變電站13電信電 話 局郵政支局14燃氣氣 化 站高中壓調壓站瓶裝LPG供應站15環衛垃圾收集、轉運站4.1.5 交通以條文的方式闡明本地區道路和客運

7、軌道系統的功能分級和交叉口形式(主要說明是否采用立交),并提出對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公交場站以及商業步行街系統的控制原則和措施。本地區對外交通聯系的主要出入口。道路系統功能構成以及等級劃分(按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支路、小區路依次執行不得變更、路口不可變更、可有所調整但須達到原規定指標);客運軌道線路走向及敷設形式,站場位置及用地規模。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和公交場站的控制要求。4.1.6 城市設計 針對重點地段提出維護主要公共空間環境質量尤其是綠化和視覺景觀控制的原則要求。4.1.7 其它特殊設施針對其它特殊設施(如城市地下空間、軍事設施、文物古跡和風貌建筑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4.2 圖

8、則要求在1/2000的最新實測地形圖上表達用地性質、布局、地塊編號及其它控制內容,并以插圖方式表達本規劃所在區域位置以及主要規劃控制指標。主要包括一下內容:4.2.1 用地性質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土地分類標準,將各地塊的用地性質用代碼表達,并采用統一標準底色(按照附錄2執行)。4.2.2 區域位置在圖面右上角表達本規劃所在區域位置,區域表達的范圍以本規劃單元所在城區或分區的范圍為準,圖中須突出城市網絡的銜接關系。4.2.3 單元編號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采用全市統一編號,另見有關天津市各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管理規定。4.2.4 地塊劃分地塊劃分的大小應根據項目

9、的具體情況確定。對于必須嚴格控制的重點地區、已建成區或舊城改造區,地塊劃分原則上應達到規定的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小類”;對于新開發區或開發條件尚不成熟的地區,地塊則宜按照規定的“中類”進行劃分,特殊情況下也可按照“大類”劃分。4.2.5 地塊邊界圖上必須以粗實線標明地塊邊界。重點地塊可注明邊界各點坐標,坐標統一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標系,坐標值整數位數不準省略,小數位保留至3位。4.2.6 配套設施配套設施必須用統一的通用圖形符號標注在地塊內的相對位置上。4.2.7 交通控制圖上必須注明地塊周圍道路(包括交叉口)的邊界控制范圍。如有禁止機動車行駛的商業步行街,應注明其起始控制點位置。4.

10、2.8 市政控制圖上必須注明區域性市政設施站點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間控制寬度和高度。具體包括:市政設施用地:水廠、污水處理廠、供水泵站(包括調節水池、高位水池和加壓泵站)、高中壓調壓站、污泥處置廠、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35kV及以上變電站;電話局、郵政局;燃氣調壓站、搶修站、服務站;供熱熱源點、熱換站等單獨用地設施;獨立占地的環衛設施。大型市政通道:高壓走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紅線外布置的大型管線走廊、區域性主干管通過本區所要求地面控制寬度。其它特殊設施控制要求(如河道蘭線控制、鐵路及軌道交通黑線控制)。4.3 分圖圖則針對每一個規劃單元內“街坊”,在A3圖紙上編制規劃控制分圖。圖中

11、必須表達的內容包括:地塊編號、用地性質、配套設施等控制要求;道路交叉點控制坐標和標高、公交站點、社會公共停車場(庫)、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人行步道系統以及其它主要市政設施的地上和地下空間的控制要求。分圖圖冊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具體格式詳見附錄1):地塊控制:地塊控制指標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表達。配套設施必須用通用圖形符號標示在地塊的相對位置上,若須注明其規模,則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的“備注”欄中表達。交通控制:圖上必須注明地塊周邊道路交叉點的坐標和道路(包括交叉口)的紅線控制范圍和寬度。如有禁止機動車行駛的人行步道,應注明其起始控制點位置。市政控制:明確表達市政設施站點用地和大型市政

12、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間控制要求。具體包括:a.市政設施用地:包括水廠、加壓泵站、污水處理廠、排水泵站、變電站、電話局、郵政支局(所)、燃氣貯存站、瓶裝供應站、服務站、高中壓調壓站或氣化站等。b.大型市政通道:高壓走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紅線外或地塊內布置的大型管網走廊等用地。其它特殊設施控制要求。5 規劃說明書的編制內容及深度規定5.1 規劃說明說是編制文本和圖則的技術支撐,同時也是規劃主管部門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操作性文件。規劃說明書應為下一層次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提供全面的技術信息。其內容和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要求。5.2 規劃說明書內容 前言闡明編制

13、規劃的背景及主要過程,包括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委托、編制、公開展示、修改和審批過程等。5.2.2 現狀概況與分析調查了解上層次規劃對本規劃單元的規劃要求及其現狀基礎資料,分析研究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未來發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評價。編制規劃說明書須收集以下基礎資料: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對本規劃單元的規劃要求,相鄰地區已批準或擬定的規劃資料;自然條件及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包括用地分類(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至中類或小類)和開發方式等;用地地籍:闡明已劃撥或出讓用地的用地單位及其用地紅線和性質等使用權情況;人口分布現狀;建筑物狀況:包括建筑用途、面積、層數、

14、建筑質量及已批未建建筑等;公共配套設施的類型、規模和分布;道路的紅線、坐標、標高及斷面,交通設施的分布與面積等;市政公用設施及管網布局狀況;所在地區的歷史文化傳統、建筑特色及環境特征資料;所在地居民及用地單位對現狀的綜合意見及規劃意愿;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劃意向;將用地現狀圖和規劃圖中加入地籍圖所界定的各用地單位界限,并在說明書中對地塊界限的調整進行進一步說明,以增強規劃實施的可操作性。5.2.3 規劃依據、原則與目標闡明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必須遵循的指導原則,明確規劃中所要解決的問題,對本規劃單元發展前景作出預測和分析,提出發展目標。5.2.4 規劃單元功能與規模通過全方位的分析歸納明確本規劃單

15、元在地區環境中的功能與發展方向,確定規劃期內控制的人口規模與建設用地規模。5.2.5 城市設計要求落實、深化上層次規劃中城市設計的要求,研究本地區的環境特征、景觀特色及空間關系。并提出城市空間景觀設計的控制原則和措施。本規劃區及周邊綠化系統及開敞空間系統的城市設計;本規劃區及周邊高層建筑分布系統的城市設計;本規劃區及周邊旅游觀光系統的城市設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提出建筑色彩、風格以及夜景燈光、廣告或標志設置等要求。5.2.6 用地布局確定本規劃單元用地結構與功能布局,明確各類用地的分布、規模。5.2.7 地塊控制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中用地分類標準為依據,劃分地塊并

16、確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城市發展備用地:指城市建成區邊緣未充分利用的非城市建設用地以及建成區內近期發展難以確定使用性質的用地,為今后城區空間擴展和新增需求安排相應功能的用地。商住用地:指在市中心的某些地塊,商業辦公建筑中提供住宅功能的混合使用情況。地塊劃分:地塊劃分可考慮規劃用地的具體情況及面積大小等因素,根據用地的天然界線(山、河、湖、海等)、人工界線(主要道路、用地紅線及其它設施)、行政管理區劃以及用地功能布局和開發規模與能力等來進行劃分;基本地塊的劃分應以保持用地性質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土地出讓為原則。各項控制指標的確定:根據規劃控制的需要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地塊

17、的各項控制指標。控制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其中前5項是文本和圖則必須包含的規定性控制指標,其他指標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增減):a.用地性質;b.用地面積;c.容積率;d.綠地率;e.配套設施(包括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兩大類);f.建筑密度;g.建筑限高;h.建筑退線;i.禁止開口路段;j.配件車位;k.居住人口(或居住戶數);l.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要求;m.其它環境要求。5.2.7 建筑面積規模預測根據規劃控制指標所規定的容量要求,推算出規劃范圍內地塊容許建筑的最大限值,再歸類統計,作為建筑的建設規模限量,以“建筑面積規模一覽表”(參見表3)的方式表述。表3(示例) 建筑面積規模一覽表建筑類型單位

18、建筑面積備注住宅建筑平方米公共服務設施建筑平方米公共設施建筑平方米合計平方米5.2.9 公共設施規劃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和規定確定各類公共設施的項目種類、數量、分布與規模。5.2.10 道路交通規劃 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規劃道路的等級(按照城市干道、主要支路、一般支路依次執行不得變更、路口不可變更、可有所調整但須達到原規定指標)、功能、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與標高、禁止開口路段、重要交叉口形式;規劃客運軌道線路和站、場位置以及其它設施的位置與用地規模。 5.2.11 豎向規劃 依據分區規劃或道路豎向規劃要求,明確圍合街坊的道路控制點標高;結合街坊內現狀地塊場地平均標高,按照相關標準確定街坊內場地平均規劃標高;對近期實施開發改造的地塊,應確定地塊內場地的平均標高。5.2.12 市政工程規劃將市政工程規劃專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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