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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60514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60514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60514xxx公司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60514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二00七年一月目錄1范圍…………………12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總則…………………15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路線與程序……………………26地價動態監測范圍確定……………27地價監測點的設立與維護…………38地價動態監測數據采集……………69地價動態監測指標…………………810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值計算…………911地價狀況分析……………………1112地價動態監測報告………………1213地價動態監測成果………………1214地價動態監測信息發布…………13附錄A(規范性附錄)地價監測點編號規則………15附錄B(規范性附錄)監測點地價評估報告格式(例)……………18附錄C(規范性附錄)年度地價狀況分析報告格式………………23附錄D(規范性附錄)數據采集表格式樣…………24附錄E(規范性附錄)數居采集表格填寫標準……41附錄F(資料性附錄)城市地價指數編制原理與方法……………46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我國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程序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我國城市地價動態監測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18507——2001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GB/T18508——2001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9231——2003土地基本術語GB/T2260——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TD1001——1993城鎮地籍調查規程3、術語和定義地價動態監測地價動態監測是根據城市土地市場的特點,通過設立地價監測點,收集、處理并生成系列的地價指標,對城市地價狀況進行觀測、描述和評價的過程。地價監測點地價監測點是指在一定區段內設立的,土地條件、土地利用狀況以及開發程度等方面與所在區段的基準地價內涵一致或相近,能夠代表所在區段地價水平的宗地。監測點地價監測點地價是通過評估或市場交易地價修正得到的監測點在一定時點和一定條件下的地價。地價區段地價區段是指地價水平、土地利用條件、基礎設施條件、環境條件等方面相近或一致的區段。4、總則監測目的調查城市地價的水平及變化趨勢,向社會提供客觀、公正、合理的地價信息為政府加強地價管理和土地宏觀調控提供基礎數據和決策依據。監測對象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對象是城市土地的價格狀況。城市土地價格狀況包括城市地價的水平狀況、變化狀況、結構特征,以及地價與相關指標協調程度等。監測周期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在設定的周期進行。全國范圍、全省范圍和城市范圍的地價監測周期按照年度和季度進行;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重點區段,以及專題性監測等,周期根據具體情況設置。監測地價類型城市監測地價分為商業、居住、工業三種基本類別,各類別地價的內涵應與城市市基準地價內涵一致。為了反映城市地價的綜合狀況,設立綜合地價指標,由商業、居住和工業三種用途地價綜合形成。根據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可以在三種基本類別的基礎上再下設亞類用途的地價。監測地價基準日監測地價具有統一的基準日。季度監測地價基準日分別為各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監測地價基準日為每年的12月31日5、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路線與程序技術路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路線為,通過建立監測點,采用評估等手段,收集城市不同級別、不同區段、不同用地類型土地價格及相關數據,對地價現狀進行調查和觀測,然后通過系列指標對城市地價狀況進行全面描述,對城市地價狀況做出基本的評價和判斷,最后生成相關信息并向社會發布。測程序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基本技術程序如下:(1)確定地價動態監測的范圍;(2)建立以地價監測點為基礎的數據源;(3)采集并處理監測數據;(4)根椐監測目標建立地價動態監測指標體系;(5)計算各類地價動態監測指標;(6)對城市地價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7)編制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報告;(8)發布城市地價動態監測信息。6、地價動態監測范圍確定監測范圍確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的范圍根據不同監測目標設置。城市內部按照城市某一種標準(如規劃區紅線、建城區界限等)界定地價動態監測范圍。跨城市區域按照行政區劃或者宏觀經濟區域劃分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分為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和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三個層次。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屬于區域性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屬于城市內部地價動態監測。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包括,全國范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跨省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重點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等。全國范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全國范圍內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大城市,以及主要中、小城市進行全面地價動態監測。跨省區域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跨省經濟區域(如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的大城市和主要的中、小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重點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是指對在重要區域,或全國范圍內有重要影響的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省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包括,全省范圍的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省內分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等。全省范圍的城市地價監測動態是指對全省范圍內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進行全面地價動態監測。省內分區域的地價動態監測是指對省內一定區域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進行地價動態監測。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范圍包括城市主城區或建成區整體地價動態監測、城市各區域和重要區段動價動態監測等。7、地價監測點的設立與維護設立原則地價監測點的設立原則如下:(1)代表性原則,指設立的地價監測點在所在區段內,其地價水平、利用條件、利用狀況、開發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2)確定性原則,指設立的地價監測點為一具體宗地,其周圍條件及自身條件都比較確定;(3)穩定性原則,指設立的地價監測點的土地條件,利用狀況以及周圍土地的利用條件比較穩定,在較長的時間內不會發生分割、合并或重新規劃等情況;(4)標識性原則,指設立的地價監測點易于識別,具有一定的標識性。設立步驟地價監測點設立的基本步驟如下:(1)地價區段的劃分;(2)地價區段內監測點的布設;(3)地價監測點初始資料的采集;(4)地價監測點上圖與資料建檔。地價區段劃分地價區段劃分的要求地價區段的劃分要滿足以下要求:(1)在同一地價區段內,地價水平比較接近或者一致;(2)在同一地價區段內,土地的利用狀況、基礎設施條件、環境條件和規劃條件等基本相同;(3)各地價區段的面積規模適當,最小為一個街區范圍,并保持地塊的完整性;(4)各地價區段彼此相連,能過完全覆蓋被檢測范圍地價區段劃分的方法地價區段劃分的方法如下:(1)以已有土地級別界線、基準地價水平或交易樣本地價水平等為依據,在工作底圖上繪制若干條具有控制性的地價等值線(2)在地價等值線的基礎上,以宗地界線、街區道路、河流以及其它線狀地物為依據,在工作底圖上勾勒出各地價區段的邊界;(3)在實地查勘的基礎上,根據土地條件、土地利用狀況和土地開發程度等,調整初步劃分出的地價區段邊界,并落實在工作底圖上,通過編號、圖形整飾形成城市地價區段分布圖;(4)以城市地價區段分布圖為依據,量算各區段的土地總面積、各用途實際土地面積等,并進行地價區段登記,見附錄D表。地價監測點布設、初始資料采集、上圖與建檔地價監測點布設要求地價監測點布設要求如下:(1)地價監測點為形狀規則的獨立宗地或者地塊,具有明確的界限;(2)地價監測點現狀的容積率、開發程度、面積規模等,應與所在級別和地價區段的設定狀況相近;(3)地價監測點總數應綜合考慮城市規模等級、建成區面積等因素確定,直轄市不應低于200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不應低于120個,其它不應低于60個;各用途地價監測點的數量應盡可能均衡;(4)地價監測點的分布密度至少應達到每區段1—2個。地價監測點布設與初始資料采集的方法地價監測點布設與初始資料采集的方法如下:(1)以標有地價區段界線的工作底圖為基礎,在各個地價區段范圍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宗地作為初選監測點,并將初選的地價監測點標注在工作草圖上;(2)查閱土地登記檔案,對初選監測點的登記資料進行整理,記入監測點登記表,沒有登記資料的初選監測點根據實地勘察調查的情況填寫監測點登記表(3)根據工作草圖的標注及登記資料,對初選監測點逐一進行實地勘察,包括對登記資料的核實和補充、宗地周邊環境的調查、土地實際利用狀況的調查、宗地影像資料的獲取等;(4)根據勘察的資料對初選監測點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篩選,確定地價監測點;(5)對監測點進行統一編號,編號包含全國行政區劃序號信息、城市類別信息、土地級別序號信息、土地用途類別信息、城市內監測點序號信息、具體編號規則見附錄A(6)經篩選整理后確定的監測點資料要進行正式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監測點權利狀況資料、利用狀況資料、影響因素資料、設定條件資料、價格狀況資料和其它資料等,初始登記所要填寫的表格見附錄D表。7..地價監測點上圖與資料建檔地價監測點布設要繪制分布圖。地價監測點分布圖要表標明各地價監測點的代表符號、編號,以及其它圖件要素。地價監測點布設要建立監測點檔案。監測點檔案包括監測點分布圖、監測點登記表、地價區段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地價監測點的維護地價監測點定期檢查每年要對地價監測點進行全面跟蹤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登記。地價監測點的檢查內容有:(1)使用狀況方面,包括用途是否發生變化、建筑面積是否變化、內部基礎設施是否改變、是否發生地質災害等;(2)周邊環境方面,包括總體規劃是否調整、是否增加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3)權屬關系方面,是否發生交易行為、是否分割或者合并、是否設定新的權屬限制等。地價監測點更新地價監測點原則上應保持穩定,但遇到下列情況時,應該更新:(1)地塊或地塊上建筑物滅失;(2)地塊用途發生改變;(3)地塊被合并或分割;(4)地塊地址條件發生規模較大的惡性改變;(5)土地長期低效利用;(6)城市主城區或建成區擴容。地價監測點的更新可包括對原有不再符合條件監測點的刪除、替換和新增加監測點的設立可參照地價監測點的設立步驟。地價監測點更新的數量每年不得超過該城市地價監測點總數的10%。當城市土地級別調整、基準地價更新時,原則上保留90%以上的原有監測點,并在原有監測點的基礎上,進行監測點擴充。地價監測點的變更情況需如實填寫附錄D中的表。建立地價監測點資料庫地價監測點須建立專門的資料庫。資料庫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1)初始登記資料,包括:城市地價監測點登記表(初始)、地價區段登記表(初始)、地價監測點分布圖、地價區段分布圖、地價監測點宗地圖、地價監測點影象照片等;(2)變更登記資料,包括:各監測年度的城市地價監測點登記表(變更)、地價區段登記表(變更)、地價監測點變更統計表等;(3)各季度、年度成果資料,包括:地價監測點(季度)調查表、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季度)調查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季度)調查表、土地交易樣本(季度)調查表、地價監測點(年度)調查表、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年度)調查表、房屋交易樣本(年度)調查表、土地(年度)供需情況調查表、房屋(年度)供需情況調查表、土地面積調查表、相關社會經濟指標(年度)調查表、城市基準地價更新情況調查表、地價監測點評估技術要點表、地價監測點分布圖、土地交易樣本分布圖、房屋交易樣本分布圖、城市地價狀況年度分析報告、監測點地價評估報告等。8、地價動態監測數據采集地價動態監測數據內容如下:(1)地價監測點數據,按采集重點不同分為初始采集數據和常規采集數據,其中,初始采集數據包括監測點的土地權屬狀況、土地實際利用狀況、地價影響因素、監測點設定條件、監測點價格狀況等基本情況;常規采集數據重點為監測點在監測時段的現狀條件下評估地價、設定內涵條件下評估地價、評估時間及評估人等。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D2、D3;(2)土地交易樣本數據,為土地交易的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D8;(3)房屋交易樣本數據,為房屋交易的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D9;(4)城市一般數據,為土地年度供需統計數據、房屋年度供需統計數據、城市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城市基準地價資料等,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D10、D11、D13、D14。地價動態監測數據采集方法地價監測點數據按采集內容分為基礎數據和監測點數據。地價監測點基礎數據在布設過程中通過初始調查進行采集,但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變更采集。監測點地價數據通過對監測點市場價格的評估獲取,有關監測點地價評估的原理和方法須遵循《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如果設立的地價監測點為土地交易日期在1年以內的交易樣本,起地價可直接通過期日、土地開發程度、土地使用權年限、容積率等修正得到。監測點年度地價數據每年采集一次,基準日設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監測點季度地價數據每季度采集一次,通過抽樣采集,各類別監測點抽樣數不得低于其總數的10%,基準日設定在各季度的最后一日。監測點地價評估要求如下:(1)監測點現狀條件與設定內涵條件下的地價分別評估,評估值為地面價;(2)監測點地價為土地使用權價格,不考慮他項權利限制;(3)監測點地價設定內涵條件下為法定最高年限,現狀條件下為實際剩余使用年限;(4)應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但不能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5)監測點地價評估報告采用統一格式,評估報告格式見附錄B;(6)每一個監測點地價應由兩名注冊土地估價師評估并簽字。土地交易樣本數據采集方法土地交易樣本數據通過市場調查采集,采集渠道為土地交易市場、土地交易登記部門和實際市場。土地交易樣本數據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調查:(1)通過土地交易市場、土地交易登記部門等有關方面獲取土地交易的基本數據,填入土地交易樣本調查表,并對土地交易樣本數據進行實地市場調查、核實。土地交易樣本數據每季度采集一次。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中的表D8;(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交易樣本數據每季度采集一次。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中D中表D7;(3)按照城市地價監測點所在的不同地價級別與區段,將土地交易樣本按不同用地類別,分別標注在圖上。房屋交易樣本數據采集方法房屋交易樣本數據通過市場調查采集。數據采集渠道為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和實際市場。房屋交易樣本數據包括房價和房屋租金水平等,采用樣本調查的方法采集。房屋交易樣本數據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調查:(1)通過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獲取房屋交易的基本數據,填入房屋交易樣本調查表,并對房屋交易樣本數據進行實地市場調查、核實。房屋交易樣本數據每年度采集一次。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2)按照城市地價監測點所在的不同地價級別與區段,將房屋交易樣本按不同用地類別,分別標注在圖上。城市一般資料的采集方法如下:(1)土地供需資料、城市基準地價資料主要通過資料查詢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2)房屋供需資料主要也是通過資料查詢和實地調查結合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房地產管理部門;(3)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資料主要通過資料查詢的方式采集。采集的渠道主要是統計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城市一般資料每年度采集一次。具體內容和格式參見附錄D中的表、D11、D13。地價動態監測資料的整體與審核地價動態監測資料采集齊備后,應交各類登記表、調查表、匯總表和統計表等表格進行分類整理,按時間順序進行統一編號存檔。地價動態監測資料歸檔前,應對資料是否完整、內容是否準確、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審核。9、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地價水平值地價水平值是以一定范圍內的平均地價反映某一時點地價水平高低狀況的指標。地價水平值按照土地用途分為商業地價水平值、居住地價水平值、工業地價水平值,為了綜合反映城市地價水平,在不同用途的基礎上設置城市綜合地價水平值。城市地價水平值按照區域大小分為區段地價水平值、級別地價水平值、城市整體地價水平值等。區域地價水平值按照區域大小分為地級范圍城市地價水平值、省級范圍城市地價水平值、重點區域城市地價水平值和全國城市總體地價水平值。地價變化量地價變化量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時段內地價價位的變化落差,以地價增加(或減少)量表示。按照土地用途分為商業地價變化量、居住地價變化量、工業地價變化量,為了綜合反映城市地價變化量,在不同用途的基礎上設置城市綜合地價變化量。城市地價變化量按照區域大小分為地級范圍城市地價變化量、省級范圍城市地價變化量、重點區域城市地價變化量和全國城市總體地價變化量。地價增長率地價增長率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時段內地價的變化幅度,一般是通過不同時期地價變化量與基期地價水平值的比值計算得出的,以百分率表示。按照基期的不同,地價增長率分為定比地價增長率和環比地價增長率。按照土地用途分為商業地價增長率、居住地價增長率、工業地價增長率,為了綜合反映城市地價變化幅度,在不同用途的基礎上設置城市綜合地價增長率等。城市地價增長率按照范圍大小分為區段地價增長率、級別地價增長率、城市整體地價增長率等。區域地價增長率按照區域大小分為地級范圍城市地價增長率、省級范圍城市增長率重點區域城市地價增長率和全國城市總體地價增長率等。地價指數地價指數主要是反映在不同時點的地價水平與某一時點地價水平比較的相對關系,以地價水平值比值的100倍表示。地價指數按照基數不同分為定比地價指數和環比地價指數。定比地價指數以某一固定基期的地價水平值為基數,環比地價指數以上一統計周期地價水平值為基數。地價指數按照土地用途分為商業地價指數、居住地價指數、工業地價指數及表征城市整體地價水平相對關系的綜合地價指數等指標。地價指數按照區域大小分為地(市)級范圍地價指數、省級范圍地價指數、跨省區域地價指數和全國總體地價指數等指標。10、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值計算地價水平值計算地價水平值的計算基礎地價水平值計算以監測點地價為基礎樣本,市場交易地價為輔助樣本。地價水平值的基本計算方法區段地價水平值計算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區段地價水平值,等于地價區段內該用途樣本地價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為:k=式中:k-第k個地價區段某一時點某一用途的地價水平值PKi第k個地價區段內某一時點某一用途第i樣本地價n-第k個地價區段內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地價樣本的總數區域地價水平值計算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區域(如級別)地價水平值,等于區域內區段地價水平值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公式為:j=式中:j-第j級別某一時點某一用途的區域地價水平值Pk-第k個區段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地價水平值SK-第k個區段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實際土地面積m-第j區域內某一時點某一用途地價區段的總數10.城市整體地價水平值計算城市整體地價水平值,等于監測范圍內某一用途區段或區域地價水平值的加權平均值。城市綜合地價水平值計算城市綜合地價水平值,采用各用途地價水平值按各用途實際土地面積加權平均計算。區域城市地價水平值計算區域城市地價水平值,采用各城市整體地價水平值加權平均計算。地價變化量計算地價變化量的計算基礎地價變化量以地價水平值為基礎計算,分為年度地價變化量和季度地價變化量。地價變化量的基本計算方法年度地價變化量計算年度地價變化量,等于某一年度、某一用途地價水平值減去上一年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計算公式為:y=y-y-1式中:y–第y年某一用途的年度地價變化量y–第y年某一用途的地價水平值y-1–第y-1年某一用途的地價水平值季度地價變化量計算季度地價變化量,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價水平值減去上一季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地價增長率計算地價增長率的計算基礎地價增長率以地價水平值為基礎計算。地價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年度地價增長率計算年度地價增長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價變化量與上一年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的比率。計算公式為:Qy=y/y-1×100%式中:Qy–第y年某一用途某一區域地價增長率y–第y年某一用途的年度地價變化量y-1–第y-1年某一用途的地價水平值季度地價增長率計算季度地價增長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價變化量與上一季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的比率。季度同比地價增長率,等于某一季度、某一用途地價水平值和上一年同季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的差值與上一年同季度該用途地價水平值的比率。地價指數計算地價指數的計算基礎地價指數以對應城市內部區域的地價水平值為基礎計算。地價指數的計算方法定比地價指數計算定比地價指數等于某一用途某年(季)度地價水平值與固定基期地價水平值的比率,基期地價指數設定為100。年度定比地價指數計算公式為:Iy=y/0×100式中:Iy-某一用途第y年年度定比地價指數y-某一同于第y年地價水平值0–某一用途固定基期某地價水平值季度定比地價指數計算方法與年度定比地價指數相同。環比地價指數計算環比地價指數等于某一用途某年(季)度地價水平值與上年(季)度地價水平值的比率。年度環比地價指數計算公式為:Iy=y/y-1×100式中:Iy-某一用途第y年年度環比地價指數y-某一用途第y年地價水平值y-1-某一用途第y-1年地價水平值季度環比地價指數計算方法與年度環比地價指數相同。11、地價狀況分析地價水平狀況分析地價水平狀況分析主要采用地價水平值和地價變化量等指標,重點對不同時期和不同區域、不同用途和不同級別的地價水平值進行比較、排序,并說明地價的最高值、最低值等情況。地價變化趨勢分析地價變化趨勢分析主要采用地價增長率、地價指數等指標,重點對不同時期和不同區域、不同用途和不同級別的增長率的高低比較和排序,并說明變動幅度最大值、變動幅度最小值等情況。地價與土地供需協調狀況分析地價與土地供需協調狀況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時期地價與土地供需、地價增長率與土地供需增長率的高低比較等到方式進行分析。地價與房屋市場協調狀況分析地價與房屋市場協調狀況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時期地價與房屋供需量、地價房價比、地價增長率與房屋供需增長率高低比較等方式進行分析。地價與社會經濟協調狀況分析地價與社會經濟協調狀況分析主要采用不同時期地價、地價增長率與社會經濟指標的高抵比較等方式進行分析。地價與城市土地利用協調狀況分析地價與城市土地利用協調狀況分析主要采用不周時期地價與城市土地利用狀況、地價增長率與城市土地利用變化的高低比較等方式進行分析。12、地價動態監測報告監測報告體系地價動態監測報告包括:(1)年度報告,主要報告城市地價的年度狀況;(2)季度報告,主要報告城市地價的各季度狀況;(3)專題報告,分專題報告城市地價相關問題情況。監測報告內容監測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1)基本界定,包括對監測范圍、監測城市、監測分區、監測時段、數據來源、指標體系、以及重要概念等的說明:(2)監測內容,包括地價水平與變化趨勢狀況、地價空間分布形態、地價與土地市場、房屋市場、宏觀經濟環境、城市土地利用變化協調情況等:(3)基本分析,主要是對地價狀況綜合分析、背景分析和預測;(4)技術說明,主要是對監測技術處理過程進行說明。地價監測年度地價狀況分析報告的具體格式見附錄C。13、地價監測點設立與維護成果地價監測點設立維護成果如下:(1)地價監測點初始設立成果,包括城市地價監測點登記表(初始)、地價區段登記表(初始)、地價監測點分布圖、地價區段分布圖、地價監測點宗地圖、地價監測點影像照片等;(2)監測點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包括監測點、區段變化及相關資料。監測數據采集成果監測數據采集成果如下:(1)年度數據采集成果,包括地價監測點(年度)調查表、地價監測點(年度)變更統計表、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年度)調查表、房屋交易樣本(年度)調查表、土地(年度)供需情況調查表、房屋(年度)供需情況調查表、土地面積調查表、相關社會經濟指標(年度)調查表、城市基準地價更新情況調查表、地價監測點評估技術要點表、地價監測點分布圖、土地交易樣本分布圖、房屋交易樣本分布圖、城市地價狀況年度分析報告、監測點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監測點宗地圖和影像照片等;(2)季度數據采集成果,包括地價監測點(季度)調查表、地價動態監測指標(季度)調查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季度)調查表、土地交易樣本(季度)調查表。監測報告成果監測報告成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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