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_第1頁
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_第2頁
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_第3頁
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_第4頁
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1992年1月31日1992國土籍字第8號)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科學地進行日常地籍管理,使之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實施細則和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日常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部門在建立初始地籍的基礎上開展的日常工作。主要內容是變更土地登記和年度土地統計。本辦法適用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范圍,不包括集鎮、村莊內部土地的變更登記和年度土地統計。第三條凡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縣(市、區、旗)在建立初始地籍后,要根據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變更土地

2、登記申請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他項權利及主要用途的變更情況,隨時進行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土地登記。凡已進行變更土地登記的,根據變更地籍調查資料,經核實整理后進行年度土地統計;對其他地類的變化每年進行一次土地統計調查后,進行年度土地統計。第四條年度土地統計的任務是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土地統計分析,提供統計信息,開展統計咨詢,實行統計監督。第五條日常地籍工作在縣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縣、鄉兩級土地管理人員承辦。第六條土地登記的申請書、審批表、土地登記簿、土地歸戶冊以及土地證書,按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填寫。土地統計表格式由國家土地管理局

3、統一制定。 第二章初始土地登記和初始土地統計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初始土地登記是指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審核驗收后,對縣級行政轄區內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營農、林、牧、漁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為主要內容的土地登記注冊和頒發土地證書。初始土地統計是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和初始土地登記資料為基礎,對縣級行政轄區全部土地按權屬單位和土地利用類型進行的統計,建立縣、鄉土地統計臺帳和統計簿。第八條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一、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根據縣級土地管理部門送達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通知書,對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核實后,據此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二、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登記申請

4、,進行全面審核,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三、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進行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簿、土地歸戶冊和土地證書。四、縣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第九條初始土地統計的程序一、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土地登記的土地權屬、地類圖斑面積,按土地權屬單位建立鄉(鎮)土地統計臺帳。二、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屬單位,以及國有后備土地,按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進行匯總統計,建立鄉(鎮)土地統計簿。三、對分鄉(鎮)的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進行匯總統計,建立縣(市、區、旗)土地統計簿。第十條凡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后,因權屬有爭議,一時難以確定土地權屬,或因調查圖件比例尺小未能查到村一級土地權屬界線暫不能開展初

5、始土地登記的,可先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地類面積數據進行初始土地統計,做好年度統計,待查清土地權屬后,再進行初始土地登記。第三章變更土地登記第十一條凡初始土地登記后,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都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第十二條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一、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二、變更地籍調查;三、權屬審核;四、注冊登記;五、換發或更改土地證書。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土地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的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申請者的法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三、原土地證書和有關圖件資料;四、國家建設征用、劃撥土地的批準文件,集體建

6、設和農村個人建房的批準文件,因農用土地交換、調整有關各方簽訂的協議審批等證明文件、資料。第十四條土地權屬、主要用途和他項權利發生變更,凡按土地法規的有關規定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要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再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不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其他變更,可直接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第十五條土地權屬發生變更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各方應同時申請變更土地登記。第十六條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項權利擁有者的變更登記申請,提交的權屬證明材料,按土地登記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第十七條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登記申請者的資格、提交的變更土地登記文件資料、手續

7、是否合法、完備進行初步審查后,及時進行變更地籍調查。第十八條變更地籍調查程序:一、準備工作根據變更土地登記的申請,準備本宗地和相鄰宗地的調查工作底圖、蘭曬圖、影象平面圖或調繪航片,面積量算資料等;有關本宗地和相鄰宗地的初始土地登記資料和圖件;準備所需的調查表格及儀器、工具等。二、發送變更地籍調查通知書,涉及權屬界線變更的,要通知變更登記申請者與相鄰有關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按規定的時間同時到現場指界。三、實地調查核對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單位的名稱、土地位置、地類等項與申請書和合法批準文件等是否相符;凡涉及權屬界線變化的,變更宗地與相鄰宗地的使用者、所有者要到現場共同認定,簽訂權屬界線協議書,協議書附

8、權屬界線示意圖及文字說明;調查土地權屬界線、主要用途及其相應的二級地類圖斑界線的變更情況,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據此,做為年度土地統計的依據。變更地籍調查方法和技術要求見附件一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要點。第十九條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變更地籍調查的結果,對土地權屬、用途、面積等變更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報政府批準后,進行注冊登記,更換或更改土地證書,有關圖件和土地歸戶冊作相應更改。第四章年度土地統計第二十條年度土地統計是在初始土地統計后,對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等變更情況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并對調查資料進行整理,填寫土地統計臺帳和土地統計簿,完成土地統計年報,進行土地統計分析。第二十

9、一條土地統計年度為上年月日至當年月日。每年月日后發生的土地變更情況,列入下一年度的土地統計。第二十二條凡當年土地權屬和主要用途發生變更,未進行變更土地登記的,根據當年土地統計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在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及土地統計臺帳上加以注明,并按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年度土地統計的程序:一、收集資料;二、土地統計調查;三、填寫土地統計臺帳、土地統計簿和年內地類變化平衡表;四、審核及匯總;五、編制土地統計年報,進行土地統計分析。第二十四條年度土地統計的資料收集要結合變更土地登記、建設用地審批,土地監察等土地管理工作隨時進行,具體包括:一、國家建設征用、劃撥土地、農村集體和個人建設用地審批文

10、件及驗收資料;二、變更土地登記資料;三、農業結構調整、土地開發、農業建設用地資料;四、違法占地處理材料;五、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條土地統計調查的步驟:一、制定工作計劃;二、準備儀器、工具和表格;三、實地調查土地變更情況,據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繪制草圖。并將變更的圖斑每年用一種顏色標繪在蘭曬圖上;四、修改調查工作底圖,量算面積;土地統計調查的技術方法和要求見附件一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要點。第二十六條通過土地統計調查發現土地已發生變更需進行變更土地登記尚未進行變更土地登記的,除應納入當年土地統計外,要查明原因,區別情況進行處理后,由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第二十七條依據土地變更

11、調查記錄表填寫土地統計臺帳和年內地類變化平衡表,并匯總整理填寫鄉、縣土地統計簿,完成土地統計年報和統計分析。第二十八條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統計資料要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原始記錄、數據整理、填寫方法是否正確、符合規定。保證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調查工作底圖、土地統計臺帳、土地統計簿和土地統計年報的數據一致、準確。各級領導人對土地統計人員依法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擅自修改。如果有根據認為統計資料不實,應責成統計人員到實地調查核實,如確有誤,方可進行訂正。第二十九條鄉(鎮)土地管理所要按照土地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填寫土地統計年報,于月日前報送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經審核匯總完成縣級土地統計年報,并按規定時間逐

12、級上報,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第五章附則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部門如有必要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規定,報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備案。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負責解釋。附件一: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要點一、調查工作底圖:使用聚脂薄膜(厚度為宜)透繪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原始底圖,作為變更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調查的工作底圖。工作底圖的圖輻尺寸與理論尺寸之差一般不大于,最大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原始底圖伸縮過大,透繪時需按公里格網進行配賦,作技術處理。用調查工作底圖復制蘭曬圖兩份,一份作野外調查用圖,一份記錄歷年調查的土地變更情況。二、外業調查方法對于變更圖斑形狀規則,附近易找到明

13、顯地物點的,可采用距離交會法、直角坐標法、截距法等進行補測。補測時,應盡量運用原地形圖上已有的地物點,以減少補測的點位誤差。對于變更圖斑面積大、形狀不規則的,可采用平板儀或經緯儀補測。用平板儀補測時,要先將補測時利用的固定地物透繪到薄膜片上,將變更圖斑補測在薄片上,再透繪在工作底圖上。對不易找到補測參照物的個別地區,可借助航片或象片平面圖進行修測、補測。無論用哪種方法進行外業調查,都要將變更的圖斑界線用鉛筆標在蘭曬圖上,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并繪制草圖,詳細標明補測地物的相關位置和量測數據。三、外業調查的技術要求:土地分類除城鎮(代碼)改地市(代碼)和建制鎮(代碼),其余地類均按土地利用現狀

14、調查技術規程執行。補測的地物點,需用周圍其他地物特征點校核,圖上最大位移:平原、丘陵區不大于,山地不大于。用皮尺丈量距離時,單位為米,取至小數點后二位。往返丈量的相對誤差不得超過。平板儀圖板定向,需用第三點檢查,方向偏差一般應小于圖上,最大不得超過。采用經緯儀或平板儀視距時,對萬比例尺,視距長長度不得超過米;對萬比例尺,不得超過米。變更圖斑面積小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規程規定的上圖面積的,可不上圖,但需實丈距離、計算面積,作另外地類記錄,并作附圖。變更圖斑編號:對變更后的圖斑可采用以下兩種形式編號:()在土地詳查的圖斑號后加支號編列。如號圖斑分割成個圖斑,以、表示。分割后的圖斑再次發生分割,仍在原

15、圖斑號后加支號續編。如再次分割成個圖斑,以、表示。由幾個圖斑合并成一個新圖斑的,以其中一個號加支號進行編號,如上述與號圖斑合并,新圖斑號為或。地類變更,圖斑界線未變的,變按此原則編新號。()在土地詳查的圖斑號后續加編號。如某村詳查時,圖斑編到號,若號圖斑分割成兩個新圖斑,編號為、。四、內業工作圖件的修改依據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野外調查圖將變更的權屬界線、圖斑、線狀地物等每年用一種顏色標繪在蘭曬圖上,繪制成土地變更示意圖,表示年度的土地變更情況。參照土地變更示意圖,使用復式比例尺、分規,按外業補測的數據,用鉛筆將變更圖斑展繪在工作底圖上。面積量算()用求積儀,方格網等方法在工作底圖上量算變更圖斑

16、面積時,每個圖斑要量算兩次,其較差要符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規定的限差要求。一個圖斑分割后,形成新的變更圖斑和剩余圖斑時,用求積儀、方格網等方法量算面積,要同時量算變更圖斑和剩余圖斑面積。變更圖斑與剩余圖斑面積之和與原圖斑面積不符值的相對誤差,應符合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的規定。小于規定限差的,根據原圖斑面積,對變更圖斑與剩余圖斑進行比例平差。超過規定限差的,需檢查原因后,進行處理。()用實測數據計算變更圖斑面積時,也應用求積儀或方格網等方法量算剩余圖斑面積,以進行校核。用實測數據計算的面積不參加平差。五、圖件更新:調查工作底圖可根據地類圖斑的變化程度(一般達到以上),年左右,按土地利用

17、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的規定統一著墨,進行更新。附件二: 縣、鄉土地統計帳、簿填寫說明及表式一、設置目的與原則此帳、簿、表是為滿足在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縣、鄉土地統計而設置,包括: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附表一);土地統計臺帳(附表二);土地統計簿一(附表三);土地統計簿二(附表四);土地統計簿三(附表五);年內地類變化平衡表(附表六)。在帳、簿、表的指標設計和資料整理上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相銜接,在工作程序和帳、薄、表的填寫上以科學性、系統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反映土地權屬、地類等變化情況,保證土地統計資料的現勢性和可靠性。二、基本要求此帳、簿、表發至已完成土

18、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縣、鄉土地管理部門,逐級建立臺帳制度,使土地統計數據及時更新。縣土地統計員和鄉土地管理員必須熟悉土地詳查業務,具備土地統計知識,并認真如實填寫帳、薄、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帳、簿、表式樣是依據土地詳查技術要求和成果過錄整理而制訂的,其指標、圖件等內容不得隨意改動。圖斑、地類等項目的填寫必須做到不重復、不遺漏。數據填寫字跡要清晰,一經填寫不得隨意改動,若發現有誤,應在錯處劃線以示否定(以可辨認原字跡為準),并在其上方注明正確數據。面積單位為畝,保留一位小數,實地量測數據單位為米。填寫完畢應檢查手續是否完備,如調查人、填寫人、調查日期等。文字、數據用鋼筆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用鉛筆填

19、寫。三、帳、簿、表填寫方法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附表一)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是進行土地變更作業調查(包括變更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調查)時,記載圖斑、地類、土地權屬變化前后情況的原始記錄表。一個圖斑分割成幾個圖斑的,或幾個圖斑合并成一個圖斑的,均填寫一張表。圖斑分割后,又產生合并的,先用一張表填寫圖斑分割情況,再用續表填寫圖斑合并情況。()土地座落:填寫變更圖斑所在的鄉(鎮)、村或農場、分場等名稱。()所在圖幅號:填寫變更圖斑涉及的圖幅編號。()“”:指調查表編號。以鄉為單位順序編號,編號為五位阿拉伯數字,前兩位是調查年度簡稱,后三位數為自然順序號,如,表示該表為年度的張調查記錄表。()“變更前圖斑”

20、和“變更后圖斑”欄中各項用于填寫土地統計臺帳。“地類變更部分”欄中各項用于填寫年內地類變化平衡表。()權屬單位名稱:指圖斑所屬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國有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如某圖斑,變更前為王家店村集體所有,后被征用為國家所有,經變更土地登記為縣農機站使用。則在變化前、后權屬單位名稱欄中分別填寫王家店和縣農機站。()圖斑號:變更前圖斑號: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時編寫的圖斑號。如圖斑過去已發生變化,則填寫上次變化時編定的圖斑號。變更后圖斑號:指按土地變更調查編號規定確定的變更后圖斑編號。一個圖斑分割成幾個圖斑后,又產生合并的,分割后發生合并的圖斑,先按變更圖斑編號原則暫編圖斑號,并加括號,最后再編定合并后圖

21、斑號。如號圖斑分割為兩個圖斑,其中一個分割后圖斑又與號圖斑合并,第一張表先填寫圖斑分割情況,變更前圖斑號填,變更后圖斑號填和(),續表填寫圖斑合并情況,變更前圖斑號填()和,變更后圖斑號填。()權屬性質:填寫該圖斑的土地權屬性質,即“國有”或“集體”。()地類代碼和面積:填寫變化前、變化后各圖斑及所含線狀地物的地類代碼和面積。變更前圖斑面積總和與變更后圖斑面積總和數值相等。如變更前兩圖斑面積為畝、畝,其和為畝,變更后兩圖斑面積為畝和畝,其和仍為畝。()地類變更部分:填寫圖斑變更后地類發生變更部分變更前、后地類代碼及面積。如某圖斑是旱地,地類代碼為,面積畝,后圖斑分割出畝果園,地類代碼為,剩余畝,仍為旱地。則變更前、變更后地類代碼分別填寫和,面積填。()草圖:在實地繪出圖斑變化情況,在變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