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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2010年企業匯繳的熱點實務操作之第四講 企業匯繳中重點事項的安全操作(下)三、 資產事項重點事項解析(一)固定資產1.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多少?案例母公司A投資一項固定資產到子公司,該設備在母公司確定的使用年限為10年,母公司已使用了3年,母公司對外投資時的賬面價值為40萬。子公司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原賬面價值減除已計提的折舊作為入賬價值計算即按母公司的賬面價值40萬入賬?折舊年限按剩余年限7年計算.問題1:請問子公司接受投入的固定資產能否以固定資產的原值減除已計提的折舊入賬?接受投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能否按剩余年限計算?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11月19日的答復是:根

2、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的規定,通過投資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年限計提折舊。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不能改變。 問題2:企業購入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計提折舊?根據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的規定,購入固定資產的企業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并取得了發票,已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對于購買企業其支出未獲得補償。因此,銷售方已

3、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購買方支付對價的,可以繼續計提折舊。問題3:如果您是稅務經理如何處理此事? 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依據是國稅函20031095號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準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4、#160;    對于企業取得的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尚可使用年限比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短的,可以提出證明憑據,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計算折舊。    2.自建固定資產暫估價值能否計提折舊?案例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有一幢大樓,已經于2010年5月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是還沒有辦好竣工驗收手續,根據承建公司的決算預估入賬,將用于出租的4層作為自用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作為租金收入的相應成本。問題1:請問固定資產可以在達2010年6月開始計提折舊嗎?竣工結算=預定可使用狀態嗎? 根據實施條例規定:自行建造的

5、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稅法上以工程的竣工結算為標志,以實際發生為原則。竣工結算不等于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將已經完工新建大樓的其中4層樓房出租,屬于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結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此種情況下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問題2:如果該企業在2010年5月內還未取得相應的全額發票,能否再進行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

6、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3.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國稅發200981號)案例某企業2010年6月取得一臺新設備,原值100萬元,預計凈殘值10萬元,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企業想通過加速折舊的方法加快資金回籠。問題1:該企業若想加速折舊是否必須要備案?若要備案備案的時限、備案的對象是否有要求?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一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必須備案。 根據國稅發200981號第五條的

7、規定,企業確 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并報送有關資料。具體規定如下:1.備案時限: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2.備案對象: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備案。3.備案資料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問題2:是否任何固定資產都可以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是否有要求? 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二是企業用于生產經

8、營的固定資產,三是企業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 (擁有經營主要或關鍵)問題3:企業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方法有哪些?縮短折舊年限: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加速折舊方法:企業擁有并使用符合國稅發200981號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問題4:企業陳述選擇加速折舊的原因有哪些? 加速折舊的原因必須有下列之一,且確

9、需加速折舊的: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二是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問題5:選擇加速折舊后是否會被稅務機關停止加速折舊,是否會納稅調增?(1)納稅評估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停止加速折舊 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評估時,對企業采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環境及狀況進行實地核查。 對不符合加速折舊規定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企業停止該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2)足額折舊后超12個月未處置的,今后不再縮短折舊年限 根據國稅發200981號第六條的規定對于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后繼續使用而未進行處置(包括報廢等情形)超過12個月的,今后對其更新替代、改造

10、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得再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該條規定僅指不得再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不排除還可以使用加速折舊的方法。(3)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責令企業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國稅發200981號第七條的規定,對于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立相應的稅收管理臺賬,并加強監督,實施跟蹤管理。對發現不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國稅發200981號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責令企業進行納稅調整。問題6:如果是分支機構的設備加速折舊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備案還是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國稅發200981號第八條的規定,適用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

11、業,對其所屬分支機構使用的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國稅發200981號規定情形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負責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施跟蹤管理。 在這里要注意的一點是,與財產損失的審批權限不同,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溫馨提示:1.加速折舊需考慮5年補虧期在特殊情況下,企業采取加速折舊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企業發生虧損只能向以后結轉彌補5個年度,因此,不排除由于加速折舊產生的虧損在以后得不到彌補。相反,如果不使用

12、加速折舊,企業的折舊額反而可以在稅前扣除。2.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4.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不同的納稅處理方式案例1某企業在2007年12月30日,自行建成了一條生產線,建造成本為500萬,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3%,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會計與稅法的折舊年限及折舊方法相同。2009年12月31日,由于生產的產品適銷對路,現有的生產線已難以滿足公司的發展需要,但

13、若新建建設周期過長。甲公司決定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改擴建,以提高其生產能力。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經過三個月的改擴建,完成了該項生線的改擴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共發生支出60萬,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部分拆卸部件的變價收入為2萬。改建后的生產線預計使用年限延長了2年,即為8年同,預計殘值率仍為3%。問題1:該項固定資產重新確定的計稅基礎為多少? 改建支出一般金額較大且可以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需要對固定資產原有的計稅基礎進行調整,需要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重新確定其計稅基礎。會計與稅法資本化處理相同。 原年折舊=500

14、×(1-3%)/5=97 此例為500-194+60-2=364案例某企業對生產車間一臺設備進行日常維修,原值為100萬,領用修理用備件2萬。問題1: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外購的修理用備件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修理時是否需要轉出?可以抵扣!無須轉出!問題2:請問會計上對生產車間發生的日常修理的支出應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制造費用? 按新會計準則應計入管理費用。對于日常維護費,稅法與會計沒有區別。對于大修理支出,稅法規定了兩條必須同時具備的限制條件,符合條件的資本化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費用化處理。問題3:某企業對生產車間一臺設備進行日常維修,原值為100萬,發生修理支出為49萬,會計上符合資本化要求

15、,而稅法上能否予以費用化處理?此例由于稅法的計稅基礎為100萬,發生的修理支出沒有達到計稅基礎的50%,稅法上允許費用化處理。5.改建支出與大修理案例2009年8月,甲公司對房屋開始進行更新改造,房屋原值3000萬元,累計折舊5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30年,已經使用5年,2009年10月發生支出1000萬元.問題1:此項支出是大修理還是改建支出?如果上例不是房屋而是設備是不是改建支出?大修理與改建支出有何區別? 通常理解大修理是對達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全面的檢修,以維持其正常的運轉和使用。而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如果改變了房

16、屋的結構并延長使用壽命,應屬于改建支出。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此例中,更新改造支出1000/3000=30.33%,雖沒有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也不能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及實施條例六十九條規定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問題2:若是改建支出請做出其會計分錄。(1)2009年8月,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3000-500=2500萬元,固定資產轉入改擴建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2500 累計折舊500 貸:固定資產3000(2)2009年10月更新改造完成,達到預定可

17、使用狀態,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借:固定資產3500 貸:在建工程3500 更新改造資本化處理,除折舊變化外,更新改造支出沒有對利潤總額造成影響。(二)財產損失的涉稅問題案例1某企業2010年將2009年之前購置的一項固定資產變賣了,該項固定資產購入時,原值為100萬,已提折舊為30萬,未抵扣進項稅額,出售的價格為41.6萬。問題1:此項處置損失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是,自行計算扣除的損失包括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

18、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問題2:此筆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何做?是否要繳增值稅?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按4%減半征收。注銷賬面記錄及累計折舊借:固定資產清理 70萬 累計折舊 30萬 貸:固定資產 100萬出售固定資產借:銀行存款 41.6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8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8萬確認處置損益借:營業外支出 29.2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29.2萬問題3:如果企

19、業出售有關聯的個體工商戶或私企老板,能否進行籌劃? 可以!出售價格低些,自然人再增資!可按評估價入賬。問題4:如果企業有一批生產不合格的存貨12萬要處置,是否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是否要外部專業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要審批!它不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損失。要外部出具專業的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因為對“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的存貨損失”進行了明確的量化界定:即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 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的存貨損失,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對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損失,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

20、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案例2甲企業欲借款,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于是甲請乙企業做擔保人,后甲企業與銀行簽定了借款合同,擔保人為乙企業,并順利貸到款項。后因甲企業因經營不善倒閉,銀行向法院起訴,判決乙企業負連帶責任,乙企業替銀行償還債務100萬。問題:該項擔保損失能在稅前扣除嗎?不能,因為與應納稅收入無關。案例3某商業集團2009年為一家餐飲公司互保貸款,商業集團為餐飲公司擔保20萬元,餐飲企業為商業集團擔保15萬,該筆貸款到期后餐飲公司由于無力償還,銀行則要求集團承擔連帶責任并從集團賬戶中扣下擔保貸款本息共計30余萬元。今年1月份,該餐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由于餐飲公司一直是負資產,致使商業集

21、團沒有收回為其墊付的貸款本息。問題:這筆擔保損失商業集團能在2009年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嗎? 根據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與企業的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因此,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擔保企業)為另一方(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即15萬內,應認為與其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辦法第41條明確規定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損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四、 預提費用與準

22、備金事項解析思考1:您是否認為預提的而未發生的費用都不能扣除?有何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國稅發200931號文規定了三項可以預提(應付)的費用一是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二是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23、三是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可見符合條件的專項資金與準備金支出是可以預提扣除的。 再個就是我們上面提到的租金、利息等可以按權責發生制入賬。思考2:是否所有計提的各類準備金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和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金融、保險、證券行業、中小企

24、業信用擔保機構等)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但與生產經營有關且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允許計提壞賬準備的六種情況根據財稅200933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證券行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證券類準備金和期貨類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根據財稅200948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繳納或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準予稅前扣除。根據財

25、稅20096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未到期責任準備,準予稅前扣除。根據財稅200964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準予稅前扣除。根據財稅2009110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根據財稅20099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

26、失專項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案例甲企業2009年銷售某產品的銷售收入1000萬元,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實行3年保修,預計保修費用21萬元。2010年發生保修費用18萬。思考1:請做出2009年確認為銷售費用的會計分錄并做納稅調整借:銷售費用21 貸:預計負債預計保修費用21 應當納稅調增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1萬元。申報:附表二第26行“銷售費用”填報21萬元結轉到主表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21萬元。附表十資產減值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6行“其他”第1列填報0第2列填報0第3列填報21萬元第4列填報21萬元第5列填報21萬元,附表三第51行“準備金調整項目”第3列納稅調增21萬元。注:納稅調整額

27、第3列“計提數”一第2列“本期轉回數”;如為正數,填調增;如為負數,填調減。思考2:請做出2010年發生保修費用支出的會計分錄,并做出納稅調整2010年發生保修費用借:預計負債 18 貸:銀行存款 18稅務處理:納稅調減18萬元。申報: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6行“其他”第1列21萬元第2列:18萬元第3列:0第4列3萬元第5列-18萬元,結轉到附表三第51行第4列18萬元納稅調減。五、 房地產重點事項的解析及填列案例某房地產開發商開發一小區,開發完工的時間為2009年10月2日,第一位購房者入住的時間為11月15日,竣工結算的時間為2009年12月27日,會計決算的時間為2010

28、年1月8日。問題:該項開發產品何時確認完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

29、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本例中應為2009年11月15日。案例2 某房地產企業就地安置拆遷戶5000平米,市場售價8000元,土地成本2億元,建筑施工等其他開發成本8000萬元,總可售面積8萬平米。 問題1:如果以貨幣補償,房地產企業應取得何種憑證入賬? 應以拆遷協議入賬、平面圖及個人收據做收入問題2:此例中以房補房的拆遷補償款是多少?以開發房子做補償是否做銷售收入? 如果被拆遷戶選擇就地安置房屋補償方式,對補償的房屋應視同對外銷售,相當于被拆遷戶用房地產企業支付的貨幣補償資金向房地產企業購入房屋,視同銷售收入應按其公允價值或參照同期同

30、類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同時應按照同期同類房屋的成本確認視同銷售成本。另外,以按公允價值或同期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以“拆遷補償費”的形式計入開發成本的土地成本中。 問題3:請計算此例的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拆遷補償費支出:5000×80004000萬元 視同銷售收入:5000×80004000萬元 單位可售面積計稅成本(2億+8000萬+4000萬)/80000平米4000元/平米 視同銷售成本:4000×50002000萬元 視同銷售所得:4000 20002000萬元 需要在拆遷當期確認視同銷售所得2000萬元。3.房地產企業預售期的業務招待費與廣宣費

31、的涉稅分析案例某房開企業2010年房地產開發尚未完工,已取得預售資格,有預售收入10000萬。本年度發生廣宣費100萬,業務招待費40萬。問題1:該企業預售收入在所得稅匯算時能否做為計算廣宣費及業務招待費的依據?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款,如果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者房地產預售合同,屬于未完工開發產品銷售收入,可以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等三費的基數。問題2:該項業務如何填寫匯算申報表?第一步取得預售款時:借:銀行存款 10000萬貸:預收賬款 10000萬 當年度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計稅毛利率計算得到的預計利潤填入附表三第52行“房地產企

32、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調增金額。會計確認的預售款作為計算基礎計算出的當年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宣費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4列調減金額并特別注明“預售款項計算扣除金額”,假設此例計稅毛利率為15%,則填在附表三第52行第三列,納稅調整增加1500萬。同時,在附表三第40行,根據10000萬計算的本期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124萬,做為納稅調減金額。 第二步預售款結轉銷售收入時:借:預收賬款 100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萬 完工年度會計處理將預售款結轉為銷售收入,按照本期結轉的已按稅收規定征稅的預售收入乘以適用的計稅毛利率填到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同時,應當將

33、已結轉的預售收入作為計算基礎對應計算出的不得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宣費填列到附表三第40行第3列并特別注明“預售收入結轉前期已經扣除金額,避免將預售收入重復納入基數造成重復扣除。 六、 關聯方交易事項的解析1.關聯企業相互融通資金案例某集團公司是當地知名的企業,與銀行關系密切,有銀行貸款5000萬,其關聯企業達幾十家,是當地的納稅大戶。2010年甲母公司將款項1000萬無償借給了同城的乙子公司,賬務上通過其他應收款走賬,乙公司則掛其他應付款。問題1:此項業務是否存在涉稅風險?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國稅發20092號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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