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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淺析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摘 要:數字圖書館與知識產權各有其特點,必然導致在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它們在作品數字化、數據庫開發、信息服務等問題上的背離。如何實現它們從背離到相容,是當前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因此,根據數字圖書館和知識產權保護相背離的特點提出數字圖書館建設中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關鍵詞: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著作權數字圖書館(digital library)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產生的一個區別于傳統圖書館的全新的概念。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在對人民不斷地普及和推廣網絡技術、數字存儲與傳輸技術時,使得對文獻信息的加工制作、存儲、檢索和使用等方面有了新的更

2、高的要求。數字圖書館便應運而生了。1 數字圖書館概述數字圖書館是一個新生事物,內涵豐富,有學者認為,“數字圖書館是指將圖書、文獻資料數字化后,通過因特網成為全球性的虛擬圖書館。”對于數字圖書館這個概念雖然有著不同的說法,但含義大致相同,我認為數字圖書館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數字化技術將分散于各種載體、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資源以數字化的方式存儲并以網絡化的方式傳播的信息空間、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和網絡將信息資源傳遞給不同地域的用戶,以實現資源共享。數字圖書館具有信息資源的數字化;更快的傳播速度與更廣的傳播范圍;數據、信息數量龐大;信息存取的網絡化;更長時間的有效儲存數據、信息數量龐大等幾個特

3、征。一般而言,數字圖書館應當具有下述幾項功能:(1)知識與信息紐帶的功能;(2)數據的存儲和管理功能;(3)信息導航功能;(4)數字化資料在互聯網上的發布和傳送功能;(5)系統管理的功能。2 知識產權概述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是與人身權、物權和債權并列的四大民事權利,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知識產權通常以法律對公民或法人所有的精神成果主要是腦力勞動的產物和智慧的結晶的承認和保護為基本前提。在我國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在圖書館學領域,與數字圖書館建設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則主要是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與版權是同義語。著作權是作者及其著作權人依

4、法基于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類型。著作權有一個重要特征,即時間限制性,一般在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后,著作財產權即屬于公共領域,其他人都可以使用。3 數字圖書館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立眾所周知,數字圖書館的發展有賴于使信息資源在更寬廣的范圍內共享,并不存在對資源共享的消極作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者的著眼點在于“提供無限的信息空間,以便捷、廉價的數字復制和網絡傳播,促進自身所存儲的以及各種分散的數字信息的有效傳播和利用。”但是知識產權要保護出版商、著作者及其他智力成果產品提供者的利益,如此便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資源的共享。因為知識產權為保護權

5、利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講求“排他性”。由此可見,數字圖書館建設勢必會給出版界帶來相當程度的沖擊。可以說,從數字圖書館誕生到現在,電子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和作品的使用問題還沒有得到完全解決,這種矛盾和對立勢必將成為限制并伴隨數字圖書館建設與傳播運行等各個環節所無法回避的問題。因此,數字圖書館的建設過程中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這樣做不僅能維護圖書館的自身形象也能兼顧維護版權人的利益,進而也維護了讀者的利益需要。4 數字圖書館建設中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數字圖書館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是現代化技術在圖書館廣泛運用的結果,在其服務于人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保護產生沖突

6、。要實現二者的相容,單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必須兩方面都做出努力。因此,以權利人與傳播和使用者雙方利益平衡為基準,來有效規制保護與共享的和諧關系,是解決這一沖突的有效途徑。4.1 解決數字圖書館的定位問題當前的數字圖書館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的,而公益性應當是數字圖書館實現其工作目標和工作宗旨的基本保證。筆者之所以主張將數字圖書館定位為非營利性的信息服務機構主要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如此做法符合一般而言的圖書館的辦館宗旨,也就是普及教育、普及文化和傳播知識與信息;此外,通過對國外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研究發現,如果將數字圖書館定位為非營利性的信息服務機構,便可以在數據信息的網絡傳播和制作、保存復制品的許

7、可等問題上享有不同程度的方便和優惠,也就屬于合理使用。惟其如此,方能讓數字圖書館在知識產權法中享有信息傳播者的法律地位,進而能讓廣大用戶充分享受到數字圖書館所帶來的豐富信息。4.2 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上作品傳播速度之快,傳播范圍之廣,傳播手段之簡便都是以往任何技術無法比擬的,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規當然肯定也要跟上時代的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既能與國際法律規范潮流相銜接又有利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是時下知識產權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的任務。根據上述分析,(1)需要在立法中明確確認圖書館的社會服務公益性,讓其享有收集、傳承人類文明的法律地位,借此為數字圖書館

8、的科學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提供法律的依據。此外,在應當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前提下, 適當擴大放寬圖書館“合理使用”的范圍。(2)應當建立以傳播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數字圖書館可以說是一個規模相當龐大的系統工程,在這個工程中信息傳播比信息復制更為重要,必須盡快確立一種以傳播權為核心新的著作權觀念,并依據這一新的科學的觀念來建立相對的法律體系。(3)圖書館界應當積極參與到知識產權法的制定、修改活動當中來,借此促進相關法律的出臺與完善,盡可能的既保護知識產權人的權益,又給圖書館數字信息的發展以寬松的環境。4.3 正確行使“合理使用”權合理使用是知識產權法中為平衡著作權人的利益與信息共享的公共利

9、益而創設的一種制度, 是賦予公眾利用部分著作權作品的一種豁免權。根據伯爾尼公約的規定,特殊情況下的復制、轉載時事新聞而使用作品、為教學目的的使用、合理引用、臨時復制等6種情形為“合理使用”。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也明確了12 種情形為合理使用的規定,其中包括個人學習、評論、注釋、新聞報道、教學、科研、執行公務、陳列或保存版本、免費表演、翻譯等。通過合理使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采集和數據庫建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根據我國2000 年制定并實施的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資源數字化是屬于復制行為。倘若這種復制行為是基于服務意識并且沒有任何商業營利的目的

10、,應理應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吧合理使用。目前各國版權法中普遍承認這么一點,即圖書館在利用館藏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權。這些特權規定為圖書館使用各類信息資源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4.4 擴大實行著作權法定許可范圍法定許可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經發表的版權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是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需要尊重和保護著作權人相關權益的法律制度。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5種法定許可使用行為,但沒有任何一條可以適用于數字圖書館的版權需要。2006年7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第8條第一次在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了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的

11、法定許可,但是這兩款規定也沒有涉及到數字圖書館的法定許可。中國的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在法定許可方面還沒有得到(至少現在還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筆者認為,數字圖書館建設下的作品傳播領域應當建立法定許可制度。其理由如下:(1)網絡作品具有數量巨大的特點,如果數字圖書館使用那些帶有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質和有利于促進文化傳播的作品都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不僅非常繁瑣和增加數字圖書館的運營費用而且具體實施起來也將會是困難重重。(2)法定許可制度所規定的自動授權但需要付費的特征在當下的網絡環境中能夠發揮得很好。因為法定許可制度針對的是已經發表過的作品,一般情況下作品一經發表,作者應該是愿意讓其被轉載抑或以另外的

12、形式加以利用。此外,權利人也希望借此而獲得相對的報酬。而法定許可制度便可滿足作者的這兩種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質需求。(3)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實行法定許可制度,可以大大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能夠確保符合“保證公平正義,兼顧效率”的原則。此外法定許可制度還可以與版權集體管理制度相結合一起發揮作用,即將相關法定許可使用費用交給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由其統一轉交給相關著作權利人,這樣便可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效果。4.5 充分利用先進技術,保護知識產權由于數字作品的復制和修改非常地容易,而且可以做到與原作品完全相同的地步,所以原創作者會不得已去采取一些非常損害作品質量的辦法來加上版權標志。尤其在當今數字圖書館版權的

13、立法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采用新技術手段來保護數字圖書館信息和知識產權是必不可少的,如權限設置、加密和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認證技術等。對于作品全文,可以利用某些技術保證在網上瀏覽到信息資源,但不能無限制的下載和打印。目前, 這些技術措施已在數字圖書館廣泛使用,較為有效地對館藏數字信息進行了控制,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總之,數字圖書館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產物,它順應了現代社會信息傳播高效、廣泛、共享、自由的趨勢,應該得到扶持和發展。但是同時著作權權利人的權利也應該得到應有的保護。知識產權保護與數字圖書館發展存在著一定的沖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公眾利益也存在著沖突。在這種對立和沖突下會使我們的知識產權法律更加完善更加全面,從而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利益平衡機制,進而處理好知識產權保護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問題。惟其如此,方能實現知識產權與知識共享兩方面的利益平衡,進而對激勵知識創新、科技進步、充分發揮知識對社會的巨大推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參考文獻:1 張貴州.數字圖書館與傳統圖書館比較分析j.六盤水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0,22(1):78-80.2 秦志華.數字圖書館與知識產權j.科技信息,2007,(8):236.3 劉春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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