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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印發北京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的通知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1996-04-18 生效日期: 1996-04-18發布部門: 北京市財政局 發布文號: 京財會1996353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為了落實朱副總理“約法三章”的指示精神,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結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新行業會計制度,并針對我市開展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以來出現的問題,北京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本細則是各級財政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檢查和考核企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依據,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執行中有什么問題,及時告我局會計處,以便修訂。北京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一、為了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規范會計工作行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科學的會計工作秩序,加速會計工作科學化、現代化進程,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中的作用,根據會計法第 五條第二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二、本細則是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企業會計準則及新行業制度的原則性規定結合北京市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會計工作具體操作規范,目的是使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時具有全面、系統、明確的標準,便于
3、執行和考核。三、本細則適用于本市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事業、機關、團體等一切有會計工作的單位。四、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業務分工,管理本部門(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五、本細則包括以下內容:會計機構、人員的設置及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全過程的基礎工作規范,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設置會計帳簿、記帳、算帳、對帳、結帳、查帳、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規范等。 第二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規范一、各級主管部門和大中型企業都要按會計法的規定,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即不要把會計機構附設在其他部門之
4、內),確定會計人員名額編制,配備具有相應業務素質、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小型企業要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按規定可以不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帳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帳機構進行代理記帳。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要同本單位的經濟(經營)責任制相聯系。以責定權,責權明確,嚴格考核,有獎有懲。三、會計工作人員的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主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收入利潤核算、資金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稅務核算、稽核、管理會計、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事務管理等,這些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各單位可
5、以根據行業特點、規模大小、業務繁簡和人員多少情況具體確定。四、各個崗位的會計人員在明確分工的前提下,要從整體出發,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換,以便會計人員能夠全面熟悉各項工作。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會計主管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程序編制人員,不得兼任微機錄入工作,不得進行系統操作。五、各單位領導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以身作則,依法辦事,加強對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要保證會計人員每年至少有12天的時間用于學習
6、和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要對會計人員進行考績,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保持會計隊伍穩定。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的和物質的獎勵。會計人員的任免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六、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會計基礎工作一般規范一、會計法第 七條
7、規定: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五)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上述會計事項在經濟業務發生時都要遵循國家規定的會計核算程序送交本單位會計機構辦理會計核算手續。二、辦理會計事項要求書寫正規的文字與數字。書寫正規的文字和數字,是會計人員的基本功,也是會計基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志。凡未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數字與文字書寫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和編制會計報表等,應使
8、用鋼筆或碳素筆,用籃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按規定需要書寫紅字的,用紅墨水,需要復寫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可使用圓珠筆。(二)在憑證、帳簿、報表上填寫摘要或數字時,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錯誤。(三)書寫阿拉伯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字體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傾斜度為55度60度。字與字之間的距離要相同,大約空出半個數字的位置,數字之間不許連寫。寫6上出頭,寫7和9下出頭,并超過底線,出頭的長度約為一般字體高度的四分之一;寫0時,字高、字寬要與其他數字相同;寫6、8、9、0時,圓圈必須封口。(四)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漢字正楷或行書體書寫。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
9、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大寫(正楷、行書):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圓(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樣代替。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應寫“整”或“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人民幣”三字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小寫金額數字合計前,要填寫人民幣附號“”,與金額數字之間也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
10、字,如101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零肆圓伍角陸分,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數字之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不寫“零”字,如1,32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叁佰貳拾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叁佰貳拾圓伍角陸分。又如1,00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圓伍角陸分。(五)書寫數字發生錯誤時,要采用正確的更正方法即將錯誤數字全數用單紅線注銷,
11、并在錯誤數字上蓋章,另在上方填寫正確的數字,嚴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藥水消除字跡方法改錯。三、正確使用各種印章(一)財務專用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使用時須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章由出納人員專用;“轉帳收訖”、“轉帳付訖”章也要指定專人保管使用。(二)填制記帳憑證時,會計科目、明細科目可以刻制會計科目章,科目章規格,最大不超過四號字,最小不小于五號字,字樣為仿宋體或楷體為宜。(三)會計人員每人應刻制一枚長方形名章,用于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數字,其規格不超過帳表橫格的三分之二。(四)蓋會計科目章,用籃色印油;蓋姓名章,用紅色印油,字
12、跡要清晰。(五)支票與印鑒應分別保管,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四、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收支業務以外國貨幣為主的單位,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四章會計憑證規范一、原始憑證規范(一)根據會計法第 十一條規定,企業單位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二)原始憑證應必備以下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的單位全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三)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和對外開具的憑證必須蓋有
13、“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人、經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四)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各種收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并分別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或轉訖章。發票必須有稅務部門監制印章,收據必須有財政部門監制印章。發生銷貨退回時,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上,記帳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
14、一起保存,不得銷毀。(五)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聯數齊全的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
15、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籃色印泥。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1)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隨同其他專用發票存根聯一起提交稅務機關檢查。(2)銷貨方已將記帳
16、聯作帳務處理,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必須將收回的藍色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聯后面,并在紅字專用發票聯上方分別注明藍字和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會計記帳憑證的填制日期(年、月、日)和憑證編號。否則不得用紅字專用發票扣減當期銷項稅額。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六)有附件的必須注明附件自然張數,有效金額
17、必須相等。經過上級批準的經濟業務,應將批準文件原件或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也可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原件另行保管。各種附件應附在原始憑證背面。如附件張數較多,應從原始憑證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順序重疊粘貼,不得遮蓋報銷金額,如單據過多,原始憑證背面不夠粘貼時,另用白紙粘貼,附在原始憑證背面。公共電汽車及地鐵車票,只粘貼報銷金額部分,各種卡片或車船票應將票面撕下粘貼,飛機票不粘貼,與原始憑證放在一起。各種附件大于原始憑證的,應按原始憑證大小折疊,附在原始憑證后面。如有破損應粘貼補齊。破損嚴重無法辨認時,應重新取得,確有困難的,其經濟業務內容與金額由經辦人員另附說明,經單位領導
18、批準。(七)企業單位還可根據自己的經營業務范圍,制訂一些自制原始憑證,為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現附部分財務收支及核算自制憑證統一參考格式。(見附格式4624)。(八)可將同一經濟業務內容的原始憑證,按部門或按人名分別匯總填制原始憑證匯總表。(九)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十)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
19、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二、記帳憑證規范。(一)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帳憑證。(二)記帳憑證必備內容填制日期;憑證編號;應用會計科目、子目、細目;經濟業務事項摘要;應借應貸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制單、審核、出納、記帳、會計主管蓋章。實現會計電算化單位,記帳憑證增加科目編碼欄。(三)記帳憑證日期應以財會部門受理會計事項日期為準,年、月、日應寫全。憑證編號可按月順序自然編號。(四)各單位可采用收、付、轉帳憑證分類編號的形式或按更細層次劃分的會計憑證分類編號方式(見附格式425)也可采用單一記帳憑證統一
20、編號的形式(見附格式41),但采用哪種形式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允許任意更改。如一項經濟業務涉及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一張憑證不夠時,可用分數編寫。1233如1、1、1分別寫在三張編號的位置上,但合計數只寫在1張上,另兩張合計數3333處用劃掉。此種編號只限于轉帳憑證。(五)采用科目匯總表的組織程序的單位應根據業務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匯總編制,并按月或年順序編號。一張匯總表上,不能出現兩個相同會計科目。定期匯總以匯總日期為準,不定期匯總以最后經濟業務發生時編制的記帳憑證時間為準。(六)填制記帳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說明問題。一般應有以下幾點要求。1、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款項應寫明收付對象、結
21、算種類、支票號碼和款項主要內容。2、財產、物資收付事項應寫明物資名稱、單位、規格、數量、收付單位。3、往來款項要寫明對方單位和款項內容。4、財物損溢事項應寫明發生的時間、內容。5、待決待處理事項應寫明對象內容、發生時間。6、預提待攤事項應寫明攤提期限及內容。7、內部轉帳事項應寫明事項內容。8、調整帳目事項應寫明被調整帳目的記帳憑證日期、編號及原因。(七)填寫會計科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填寫記帳憑證應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填寫會計科目、明細科目全稱,對其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及對應關系不得任意改變,不得用科目編號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簡化。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也要填制漢字會計科目名稱,一級會計科目編碼應符
22、合會計制度要求。2、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各單位沒有相應的會計事項,可以不設。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某些會計科目或將明細科目提升為一級科目核算的,應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如需增設科目,應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3、填制會計科目分錄的順序為:先填寫借方科目,后填寫貸方科目。4、填制記帳憑證,會計科目應按規定填寫,科目之間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會計科目的,要逐個填寫科目全稱,不得用點點代替;使用會計科目章的,要與橫格底線平行蓋正。如有空行,應從金額欄最后一行數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劃斜線注銷。5、每張記帳憑證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除少數特殊業務必須將幾個會計科目填在一張記帳憑證外,不得將
23、不同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多借多貸、對應關系不清的記帳憑證。(八)記帳憑證所填金額要和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一致。(九)除結帳與更正差錯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其他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十)對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后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注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對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十一)附件張數按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張數計算,不涉及匯總的按原始憑證自然張數計算。(十二)企業單位提取各項稅費的記帳憑證,應附自制原始憑證,列明合法的計算提取依據及正確的
24、計算過程。(見附格式41424)。(十三)記帳憑證在填制時,如果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憑證上做任何更改。(十四)已經登記入帳的記帳憑證,發生填寫錯誤時,有以下幾種更正方法:1、紅字更正法: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填寫一張與原分錄相同的金額為紅字的記帳憑證,在摘要欄用藍字注明“沖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帳憑證,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2、補充登記法:如果當年內會計科目沒有填制錯誤,只是金額填制錯誤,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帳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十五)如發現跨年度的錯誤,應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帳憑證。(十六
25、)如登記總帳后,發現記帳憑證匯總表有差錯,但記帳憑證和明細帳沒錯,只是各科目之間“串戶”,可用紅字更正法或重編一張更正的匯總表,錯誤的科目金額用紅字,調整的科目金額用藍字。(十七)記帳憑證的裝訂:1、裝訂記帳憑證原則上以一張記帳憑證匯總表為一冊,也可分訂兩冊以上,用分數號編號;如記帳憑證較少,也可將二張或三張記帳憑證匯總表的記帳憑證合并裝訂一冊,但不得跨月裝訂。2、如原始憑證過大,要折疊成比記帳憑證略小的面積,注意裝訂線處的折留方法,裝訂后仍能展開查閱。原始憑證過小時,可在記帳憑證面積內分開均勻粘平。3、要摘掉憑證中的大頭針等所有鐵器。4、裝訂會計憑證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關內容都應填寫,簽章
26、齊全。5、會計憑證裝訂處是憑證的左上角,一般左右寬不超過2厘米,上下長不超過25厘米。6、裝訂后要將裝訂線用紙打個三角封包,并將裝訂者印章蓋于騎縫處,在脊背處注明年、月、日和冊數的編號。 第五章會計帳簿規范一、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單位應設置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其中:總帳、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應采用訂本式,其他帳簿可采用活頁式。企業單位還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業務事項設立一些輔助帳。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每天必須輸入打出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在所有記帳憑證數據已存于計算機內的條件下,可用總分類帳戶本期發生額對照表替代總分類帳。總帳、明細帳及銀行余額調節表至少每月打印一次。二、啟用會計帳
27、簿,應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二)帳簿扉頁上應附“經管人員一覽表”,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帳簿名稱、帳簿頁數、啟用日期、會計主管人員和記帳人姓名,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經管或接管日期,移交日期。(三)帳簿第一頁,應設置帳戶目錄,內容包括帳戶名稱,并注明各帳戶頁次。(四)啟用訂本式帳簿,應按順序編定頁數使用,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按帳戶順序編號,并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再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數和建立帳戶目錄。(五)總帳按會計科目設立帳戶,明細帳原則上按會計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分別設立帳戶。(六)明細帳開始使用時應填寫:1、銀行存款日記帳中開戶銀行或戶
28、名項應填寫其開戶行的全稱。銀行帳號項應填寫銀行帳號的全部數字。2、金額三欄式帳應填寫編號、明細科目和戶名項。3、實物類帳應填寫編號、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項。4、固定資產帳除按實物類帳填寫外,還應填寫使用年限、預計殘值(率)、月折額(率)、存放地點等項。5、序時明細帳的預留銀行印鑒項;所加蓋的印章應與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卡片的印章一致。如需更換印鑒時,須在備注欄加蓋新的印鑒,并注明啟用日期。(七)粘貼印花稅票。1、粘貼印花稅票的帳簿,印花稅票一律粘貼在帳簿扉頁啟用表上右上角,并在印花稅票中間劃兩條出頭的橫線,以示注銷。2、使用繳款書交納印花稅,在帳簿扉頁啟用表上右上角注明“印花稅已繳”及繳
29、款金額。繳款書作為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登記入帳。三、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一)登記帳簿時,應按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帳內。做到登記準確、及時、書寫清楚。(二)登記完畢后,要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已登記的附號“”,表示已經記帳。(三)總帳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表登記;日期、憑證號都根據記帳憑證匯總表填寫,摘要欄除上年結轉及承前頁外,應填寫憑證匯總的起止號。明細帳應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日期填寫月日,如同一月份有多筆業務,除第一、二筆外,以下各筆可用點點代替,但換頁的第一、二筆必須填寫。憑證號欄與摘要欄按記帳憑證號及摘要填寫。現金日記帳應根據記
30、帳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應根據支票存根或其他銀行結算票據逐筆登記,“種類”項按銀行結算種類填寫;“號數”只填寫支票的后四位數。(四)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如果發生隔頁跳行,應將空行空頁的金額欄由右上角向左下角劃紅線注銷,同時在摘要欄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帳人員壓線蓋章。(五)登記帳簿用藍黑色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但下列情況可用紅色墨水:1、按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錯誤記錄;2、在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3、劃更正線、結帳線、和注銷線;4、會計制度中規定用紅字登記的其他記錄。(六)結出帳戶余額后,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貸”
31、字樣,沒有余額的帳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金額欄內元位上用“0”表示。(七)帳簿中帳頁下端最后橫線以下,一律空置不填。(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在下頁第一行摘要欄注明“承前頁”字樣。所有帳戶一律不做“過次頁”。辦理“承前頁”時,日記帳承本日發生額連續累計數及余額,損益類帳戶承本月發生額連續累計數及余額。如帳簿最后一行為日結、月結、季結、年結的,辦理承前頁時應承借、貸、余日結、月結、季結、年結數。四、會計人員應按照規定,現金、銀行日記帳按日結帳,其它帳戶按月、季、年結帳。(一)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屬于本期調整的帳項也要按規定全部結轉有關
32、帳簿。(二)結帳時,應首先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余額寫在最后一筆經濟業務的余額欄內。(三)所有帳戶,不論總帳還是明細帳作日結、月結、季結、年結時,要加計本日、本月、本季、本年的借、貸方發生額。(四)在記齊當期發生的會計事項,結出余額的下一行摘要欄注明“本日合計”、“本月合計”字樣,借貸金額欄結出當日、當月發生額合計數。在數字下端劃單紅線。需要結出累計發生額的,應在摘要欄內注名“累計”字樣,并在數字下端劃單紅線。十二月末,應在摘要欄內注名“本年累計”字樣,結出全年累計發生額,并在數字下端劃雙紅線。上述單紅線或雙紅線都應從借方金額欄左端劃至余額欄右端。(五)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登記
33、齊全,試算平衡,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和辦理結帳。(六)年度終了,有余額的帳戶不需填制記帳憑證或科目結轉表,可在年結雙紅線下一行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金額不再抄寫),以下空格從右上角至左下角劃斜線注銷。如果次年度會計科目名稱有變化,還應在摘要欄中注明“結轉下年×××新帳戶”。(七)結轉新帳時,如有余額,可直接將余額轉到新帳帳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日期填寫1月1日,同時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凡涉及債權債務及待處理事項的帳戶,填寫“上年結轉”時,還應在摘要欄填寫組成余額的發生日期及主要經濟業務內容,一行摘要欄寫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欄繼續填寫。最后一行
34、的余額欄填寫上年度余額。五、各企業單位必須堅持對帳制度,做到帳證、帳帳、帳實相符。(一)帳證相符月終,發現帳帳不符,就要對帳簿記錄和會計憑證進行核對。1、看總帳與記帳憑證匯總表是否相符。2、看記帳憑證匯總表與記帳憑證是否相符。3、看明細帳與記帳憑證及所涉及的支票號碼及其他結算票據種類等是否相符。(二)帳帳相符1、看總帳資產類科目各帳戶與負債、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各帳戶的余額合計數是否相符。2、看總帳各帳戶與所轄明細帳戶的各項目之和是否相符。3、看會計部門的總帳、明細帳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帳、卡之間是否相符。(三)帳實核對1、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每日核對并填寫庫存現金核對情況報告單,作
35、為記錄。發生長短款,應即列作“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再進行處理。單位會計主管應經常檢查。2、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帳單,經管人應在三日內核對完畢,每月編制一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見附格式54),會計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寫出書面檢查意見。3、有價證券帳戶應與單位實存有價證券(或收款單據)核對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對一次。4、商品、產品、原材料等明細帳的帳面余額,應定期與實存數額相核對,對其他財產物資帳戶也要定期核對,年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5、各種債權、債務類明細帳的帳面余額與債權、債務人核對清理,清理結果,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會計主管
36、人員匯報。并報單位領導人采取措施,積極摧辦。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財產等帳簿,除合同期滿應進行清結外,至少每半年核對一次,以保證帳實相符。(四)對帳符號對帳完畢,相符者應在數字后劃“”號,不相符者,要及時更正、調整。 第六章財務報告規范一、財務報告的一般要求(一)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等、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二)各單位必須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有關綜合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月份、季度、年度財務報告。(三)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
37、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四)如果不同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各項目的內容和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五)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它人篡改財務報告數字。(六)各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的期限對外報送財務報告。二、會計報表(一)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1、編制單位名稱:編制會計報表的企業,在填寫時應注明×××單位名稱的全稱。匯總單位在編制匯總報表時,在×××主管局單位名稱后面用括號標明“匯總”字樣。2、報表名稱、編號:企業所編制會計報表的名稱和編號。3、報表日期:會計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的日期分為公歷月末、季末、年末。
38、4、計量單位:金額單位與實物單位。5、報表附注:為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報表的事項。6、報表或報表封面用戶簽章事項: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財會負責人、復核人及制表人的簽章。(二)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1、企業單位編制會計報表之前,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制度和政策核對、調整有關事項:(1)應由本會計期間負擔的而未支付的稅費、借款利息及應提未提的各種成本費用,應按規定進行計提和攤銷清理轉帳。(2)應由本會計期間確認的各項收入,應按規定及時結算、入帳。(3)對本年各期盤點中發現的財產短缺、溢余和殘損變質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4)辦理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5)尚未結
39、轉成本的,按規定計算結轉。(6)應分配的利潤尚未分配結轉的,應按規定計算、分配、結轉。(7)所屬報帳單位應報清本期帳務,并及時進行結轉。(8)影響企業本年度損溢的業務合作應同對方進行結算。(9)其他應查對和應調整的事項。辦理調整完有關事項后,對總帳科目進行試算平衡,總帳和明細帳期末數字必須相符。2、編制會計報表時應做到:(1)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銜接關系的數字,應相互一致,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數字應相互銜接。(2)出現負數的項目,有關項目除按規定改列外,其余項目以“”號表示,“”號填寫在數字之前,占兩個數字格。(3)數字填寫清楚,填寫出現差錯時,應按規定的辦法加以更正。并加
40、蓋制表人名章。(4)各報表必須按規定的金額單位填制。(5)年度會計決算報表一經批準,需要調整的事項要在下年度按規定進行調整。(6)在年度內變更隸屬關系的企業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隸屬關系在什么時候變更,所編制的月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會計報表,都應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計數字。匯總會計報表應包括年度內劃入單位會計報表的全部數字,不包括年度內劃出單位會計報表的數字。所屬不獨立核算單位和部分業務的隸屬關系變更時,一律不調整隸屬關系變更前的發生額。一個獨立核算單位分成兩個以上獨立核算單位時,應在不重不漏;保證會計核算資料完整的前提下,相互商定或由上級主管部門規定辦理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匯總事宜。(7)
41、辦理清算工作過程中,應照常編報會計報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清算報告。匯總單位匯總各期報表時,都應分別編入匯總,不得遺漏。三、財務情況說明書(一)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基本內容:是對企業單位經營狀況、資金運作狀況、核算方法、稅金繳納、財產變動、利潤分配,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書面說明。(二)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應做到:1、月份說明各有側重。2、年度說明應對上述各方面年度內情況與上期變化對下一報告期影響等進行全面說明。四、審核財務報告(一)為了保證會計報表正確無誤,各企業單位在財務報告編制完后,必須對以下內容進行認真審核:1、會計報表的種類是否按要求填制齊全,要求填列的項目是否全部填制。2、會計報表各項目數
42、字是否與有關帳簿的數字相符。3、報表之間有銜接關系的數字是否銜接。4、報表附注資料是否反映齊全。5、財務情況說明書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內容是否準確、全面。(二)財務報告經審核無誤后,再由制表人、復核人、財會負責人在報表封面上蓋章,送單位總會計師和領導人逐級審核簽章,加蓋單位公章,然后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三)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先行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報告一并報送有關部門。(四)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更正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
43、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第七章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規范一、各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有關綜合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單位內部管理和會計業務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二、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會計部門及其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會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三、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設置;各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標準;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會計工作崗位輪換辦法;對各會計工
44、作崗位的獎懲辦法。四、各單位應當制定帳務處理程序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會計憑證的格式、審核要求和傳遞程序,會計記帳方法;會計帳簿的設置;編制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單位會計指標體系。五、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組織分工;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有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六、各單位應當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七、各單位應當建立原始記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原始記錄的內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原始記錄的審核;原始記錄填制人的責
45、任;原始記錄簽署、傳遞、匯集要求。八、各單位應當建立定額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定額管理的范圍;制定和修訂定額的依據、程序和方法;定額的執行;定額考核和獎懲辦法等。九、各單位應當建立計量驗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計量檢測手段和方法;計量驗收管理的要求;計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和獎懲辦法。十、各單位應當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產清查的范圍;財產清查的組織;財產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對財產清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懲辦法。十一、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收支審批人的責任。十二、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主要
46、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分析的主要內容;財務會計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會計分析的具體方法;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企業單位會計人員或企業單位隸屬關系發生變動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章會計工作交接規范一、會計人員變動的交接(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二)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前的未了事項。(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1、已經受理的會計事項,尚未填制記帳憑證的應及時填制完畢。尚未記帳的,應全部入帳。2、不論是在月末還
47、是在月中移交,移交的帳簿均需結出余額、在余額后加蓋移交人印章。3、填寫帳簿啟用表的有關移交項目,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加以說明。5、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憑證、帳簿、報表、公章、現金、支票簿、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等內容。(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應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五)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收: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余額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
48、必須與會計帳簿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3、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4、移交人除經管帳簿外還兼管其他會計工作的,應一并交接清楚。包括:經管的公章,有價證券,空白支票,文件資料,收據,發票及其他物品。(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工作移交時,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財務問題及會計人員工作的情況
49、,向接管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說明清楚。(七)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簽章,移交清冊應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姓名、職務、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八)為保證會計記錄的連續完整,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九)會計人員因故臨時離職的,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領導必須指定專人代理,辦理臨時交接手續。超過半年以上的,應按照會計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的程序,辦理會計工作交接。二、企業單位隸屬關系變動的會計交接(一)企業單位因隸屬關系改變、
50、因故撤銷或與其他企業單位合并而發生變動時,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企業單位因故被撤銷時,被撤銷的企業單位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接收和監交。企業單位合并時,被合并的企業單位應向合并企業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由雙方財會部門和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派人共同監交。(二)企業單位因故被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清算單位決算,移交后方可撤離。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三)企業單位被合并發生的會計交接手續,除參照會計人員變動的交接外,還要在交接時辦理從年初到被合并時的會計決算。三、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
51、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它是記載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規范一、會計檔案的范圍(一)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帳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原始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平時無論在任何部門保管;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業務部門留存,憑以登記業務調撥帳和進銷卡片的聯單及倉庫憑以收付貨物的出入庫單雖不在會計檔案保管之列,但也應由業務部門保存相當年限,以便查核。(二)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各種輔助登
52、記簿等。凡設在業務部門、基建物資部門和總務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產成品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原材料及物料用品明細帳和各種債權債務明細帳,都是會計帳簿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保持完整。(三)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也包括在內。(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中心工作整理上報的資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所明確的
53、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的軟件數據資料、程序資料等及存貯于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一并管理。(五)報帳制單位以及實行兩級核算各分部門會計檔案也是企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組成部分,應按規定統一管理。二、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一)會計憑證:按全年順序統一編號,卷號應與裝訂的會計憑證封面冊數的編號一致。(二)會計帳簿:各種會計帳簿辦理完年度結帳后,除跨年使用的帳簿外,其他需整理、立卷。1、
54、會計帳簿在裝訂前,應按帳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帳戶帳頁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2、會計帳簿裝訂順序:(1)會計帳簿裝訂封面;(2)帳簿啟用表;(3)帳戶目錄;(4)按本帳簿頁數項順序裝訂帳頁;(5)會計帳簿裝訂封底。3、活頁帳簿去空白頁后,將本帳頁數項填寫齊全,撤帳夾,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帳不得裝訂在一起。4、裝訂后的會計帳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5、會計帳簿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印章。6、裝訂后,會計帳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帳簿名稱和編號。7、會計帳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借)款日記帳、分戶明細帳。8、會計帳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號:(1)現金、銀行存款(借款)日記帳,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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