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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制藥專用設備制造項目建筑工程體系x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4第二章 施工階段工程計價7一、 合同價款調整7第三章 工程竣工決算14一、 竣工決算報批14第四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15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15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20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0二、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28第六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36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36二、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40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及法律地位54一、 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和責任54二、 工程監理的含義及性質61第八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65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65二

2、、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69第九章 建筑智能化83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83第十章 BIM技術在建設工程全壽命期的應用92一、 BIM技術在規劃設計階段的應用92第十一章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發展目標103一、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實施模式103二、 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原則109第十二章 綠色建筑技術體系111一、 室內環境控制與室外環境設計111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總體有利于我市釋放發展潛力。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沒有變,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以信息技術革命為先導,生物技術、新能源和新材料技術、空間利用和海洋開發技術等不斷取得重大突破,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國際經濟格

3、局發生深刻變化,亞太自由貿易區建設全面鋪開,全球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逐漸形成,全球治理體系和規則面臨重大調整。從國內看,中國經濟發展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經濟韌性好、潛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沒有變,經濟持續增長的良好支撐基礎和條件沒有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前進態勢沒有變。我國我省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經濟增長速度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經濟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經濟結構從增量擴能為主轉向調整存量、做優增量并舉的深度調整,經濟發展動力從傳統增長點轉向新的增長點,這對于一直堅持內涵式發展的珠海來講,布局高端裝備、新興產業,搶占發展先機、實施創新驅動有了新支撐。國

4、家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這對于一直堅持開放發展的珠海來講,融入國際市場、匯聚高端人才、提升內外開放聯動有了新空間。國家更加重視生態建設,人民群眾對清新空氣、干凈飲水、安全食品、優美環境的要求越來越強烈,珠海生態環境優美、土地開發適度、社會和諧穩定,宜居宜業環境奠定了更顯著的發展優勢。珠海在新常態下面臨難得的疊加發展機遇。經濟特區設立35年來,我市始終秉持科學發展理念,沒有走上過度消耗資源和損害環境的道路,較早運用新常態思維指導經濟社會發展,具備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和引領新常態的先發優勢。橫琴自貿片區、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欄港國

5、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和珠港澳國際都會區的建設,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戰略的實施,是我市新常態下難得的歷史性機遇。同時,我市擁有的較高發展基礎和顯著生態優勢為保持經濟較快增長提供了堅實基礎。“十三五”期間,區位優勢、開放優勢、后發優勢、戰略優勢將得到重構,珠海的國家戰略地位將進一步提升。同時也要看到,全球經濟可能維持一段時間的平庸增長,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利用低成本優勢加速產業轉移,將削減高開放度的珠海經濟發展動力。國內處于轉方式調結構的攻堅期,面臨“三期疊加”持續影響,新舊增長動力轉換需要過程。我市經濟規模與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要求仍有差距;內外部交通連接瓶頸依然存在;創

6、新驅動基礎相對薄弱,民營經濟活力沒有充分激發;產業結構不盡合理,工業增量不足,產業集聚程度不高,骨干企業較少;外經貿結構優化壓力較大;東西部和城鄉差距仍然較大,基本公共服務配置不夠均衡、質量不夠高;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有待提升;領導干部用創新思維、改革手段和法治理念推動發展的能力有待提高,體制機制創新優勢弱化。第二章 施工階段工程計價一、 合同價款調整在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法律和法規變化、工程變更、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物價變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賠等事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經承包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調整,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應

7、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結算期間發生合同價款調整,應在竣工結算款中支付。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關于合同價款調整的規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規變化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日,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日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承包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二)工程變更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超過15%時,應調整項目單價

8、。(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2、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承包人提出調整措

9、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刪減合同工作的補償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補償。(三)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間如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

10、的合同價款(四)工程量清單缺項合同履行期間如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缺項,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工程變更有關規定確定單價,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也應計算調整措施費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間如出現工程量偏差,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六)物價變化1、調整原則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應根據合同計約定調整合同價款。承包

11、人如要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沒有約定,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2、調整方法(1)價格指數調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應按下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應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指數;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代替。(2)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施工期內,因人工、材

12、料和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要按照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將其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的增加,承包雙方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

13、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產生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如發包人要求趕工,則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八)提前竣工(趕工補償)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工期的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定額工期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補償費用。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

14、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賠施工過程中承包人索賠時,當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索賠費用的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工現場管理費、總部管理費、利息和利潤等。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分為分項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總費用法三種。(1)分項法。分項法是指按每個索賠事件所引起的費用損失項目分別計算索賠金額的一種方法。在實踐中,絕大多數工程

15、索賠均采用該方法。(2)總費用法。當發生多次索賠事件后,重新計算出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再從這個實際總費用中減去投標報價總費用,計算出索賠金額,這樣的索賠金額計算方法叫作總費用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索賠金額,往往包含許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當多個索賠事件混雜在一起,難以準確地進行分項記錄和資料收集,不易計算出具體費用損失時,才會采用總費用法計算索賠金額。(3)修正總費用法。這種方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基礎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趨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將計算索賠款時段和工作項目限定于受影響的部分,并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第三章 工程竣工決算一、 竣工決算報批對于建設周期長

16、、建設內容多的大型項目和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可單獨報批,單項工程結余資金在整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一并處理。(1)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制定統一的審核批復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央項目主管部門本級及不向財政部報送年度部門決算的中央單位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批復;其他中央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中央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報財政部備案。(2)地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3)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可以不報財政部門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復。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工程價款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17、管理。第四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發包人一般義務(1)遵守法律。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發出承包人開始工作通知。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工作條件的,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發出開始工作通知。工期自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日期起計算。(3)提供施工場地。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及進場施工條件,并明確與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辦理證件和批件。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負責辦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的各類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發包人應按時辦理。法律

18、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的有關設計、施工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5)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專用合同條款對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有約定的,從其約定。(6)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7)其他義務。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承包人一般義務(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依法納稅。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合同約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19、,并對工作中的任何缺陷進行整改、完善和修補,使其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合同約定的工程設備和承包人文件,以及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4)對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備性負責。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進度要求,編制設計、施工的組織和實施計劃,并對所有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

20、損失。(6)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8)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

21、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10)其他義務。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三)違約情形(1)發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4)發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2)承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承包人違約。1)

22、承包人的設計、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3)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4)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7)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

23、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8)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

24、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

25、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

26、,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

27、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

28、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

29、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

30、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

31、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

32、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

33、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

34、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

35、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

36、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

37、: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

38、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

39、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

40、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

41、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

42、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

43、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

44、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

45、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第六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除檢查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管理制度、人員資格外,主要采用巡視、平行檢驗、旁站、見證取樣等方式實施監理。1、巡視巡視是指項目監

46、理機構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巡視檢查是監理人員針對施工現場進行的日常檢查。監理人員進行巡視檢查時,主要關注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兩方面情況(1)施工質量方面1)天氣情況是否適宜施工作業。如不適宜施工作業,是否已采取相應措施。2)施工人員作業情況。是否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是否已檢測合格。4)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5)施工機具、設備的工作狀態,周邊環境是否有異常情況等。(2)安全生產方面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2

47、)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實情況。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運行情況6)施工臨時用電情況。7)其他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違章情況9)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按照項目監理機構的指令整改實施情況。10)項目監理機構簽發的工程暫停令執行情況等。2、平行檢驗平行檢驗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平行檢驗的內容包括工程實體量測(檢查、試驗、檢測)和材料檢驗等內容。項目監理機構首先應依據工程監理合

48、同編制符合工程特點的平行檢驗方案,明確平行檢驗的方法、范圍、內容、頻率等,并設計各平行檢驗記錄表的樣式;其次根據平行檢驗方案的規定和要求,開展平行檢驗工作。對平行檢驗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檢驗項目,應分析原因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3、旁站旁站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根據工程類別、特點及有關規定確定。項目監理機構在編制監理規劃時,應制定旁站方案,明確旁站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人員職責等。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執行旁站方案,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盡可能消除可能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和隱患。監理人員在實施旁站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

49、為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發現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旁站人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2)施工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4)做好旁站記錄和監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資料。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掌握旁站工作情況,并采

50、取相應措施解決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理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記錄等相關資料。4、見證取樣見證取樣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工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制度,將材料進場報驗、見證取樣送檢的范圍、工作程序、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的職責、取樣方法等內容納入監理實施細則。見證取樣涉及三方(施工方、見證方、監測方)行為。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制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并和委托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專業監

51、理工程師制定見證取樣實施細則,并檢查監理人員見證取樣工作實施情況,包括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此外,還應聽取監理人員匯報,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見證取樣監理人員應根據見證取樣實施細則要求、按程序實施見證取樣工作,包括:在現場進行見證,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隨機取樣方法和試件制作方法進行取樣;對試樣進行監護、加鎖;在檢驗委托單簽字,并出示“見證員證書”;協助建立包括見證取樣送檢計劃、臺賬等在內的見證取樣檔案等。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全面、妥善、真實記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的見證取樣臺。二、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可概括為目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和安全生產

52、管理,即“三控兩管一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一)目標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質量、造價、進度三大目標,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需要協調處理三大目標之間的關系、確定與分解三大目標,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標。1、目標控制任務(1)工程質量控制任務。工程質量控制任務是指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在滿足工程造價和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實現預定的工程質量目標。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裝過程施工產出品(如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等)進行全過程控制,以及對施工單位及其人員的資格、材料和設備、施工機械和機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環境實施全面

53、控制以期按標準實現預定的施工質量目標。為完成施工階段質量控制任務,項目監理機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協助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為施工單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現場。審查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資格。檢查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檢查施工機械和機具質量;G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施工單位的現場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環境。(2)工程造價控制任務。工程造價控制任務是指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在滿足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實際造價不超過預定造價目標。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工程計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變更費用控制、預防并處理好費用索賠、挖掘降低工程造價潛力等使

54、工程實際費用支出不超過計劃投資。(3)工程進度控制任務。工程進度控制任務是指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在滿足工程質量和造價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實際工期不超過計劃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進度計劃、做好施工進度動態控制工作、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預防并處理好工期索賠,力求使工程在計劃工期內完成。為完成施工階段進度控制任務,項目監理機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和實施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供應進度計劃。組織進度協調會議,協調有關各方關系;跟蹤檢查實際施

55、工進度。研究制定預防工期索賠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審批工作等。2、目標控制措施為了有效控制建設工程目標,應從組織、技術、經濟、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1)組織措施。組織措施是其他各類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組織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實施動態控制的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人員,明確各級目標控制人員的任務和職責分工,改善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工作考評機制,加強各單位(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加強動態控制過程中的激勵措施,調動和發揮員工實現建設工程目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2)技術措施。為了對建設工程目標實施有效控制,需要對多個可能的建設方案、施工方案等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對各種技

56、術數據進行審核、比較,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論證等。此外,在整個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還需要采用工程網絡計劃技術信息化技術等實施動態控制(3)經濟措施。無論是對工程造價目標實施控制,還是對工程質量、進度目標實施控制,都離不開經濟措施。經濟措施不僅包括審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請及工程結算報告,而且包括編制和實施資金使用計劃、對工程變更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等。通過投資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資預測,可發現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資增加的潛在問題,從而便于以主動控制為出發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4)合同措施。加強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設工程目標的重要措施。建設工程總目標及分目標將反映在建設單位與

57、工程參建各方所簽訂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見,通過選擇合理的承發包模式和合同計價方式,選定滿意的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擬定完善的合同條款,并動態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及處理好工程索賠等,是控制建設工程目標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會涉及許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咨詢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組織建設工程實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項目監理機構控制工程質量、造價、進度三大目標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應包括施工招標策劃與實施,合同計價方式及合同文本選擇,合同談判及合同條件確定,合同協議書簽署,合同履行檢查,合同變更、違約及糾紛處理,合同訂立和履行的總結評價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項目監理機構在處理工程暫停及復工、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職責如下。1、工程暫停及復工處理(1)簽發工程暫停令的情形。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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