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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管理導則(試行)2017-11-15 發布 2018-01-01 實施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布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管理導則(試行)的通知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建局,各有關單位:為促進我市建筑產業化持續健康發展,提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質量,完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管理體系,我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組織編制了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管理導則(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1月15日前 言為促進我市建筑產業化持續健康發展,提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質量,完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
2、量管理體系,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組織開展了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管理導則(試行)的編制工作。編制組經廣泛調研,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借鑒現行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并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導則。本導則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預制構件生產、施工安裝、質量驗收。本導則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青島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本導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青島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通訊地址:青島市澳門路121號,郵政編碼:266071)。本導則主編單位、參編單位、編制人員:主編單位:青島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參
3、編單位: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青島市工程建設標準造價管理站 青島新世紀預制構件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 青建集團股份公司 榮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山東) 青島理工大學建設工程監理咨詢公司 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委員會:主 任:陳 勇副主任:劉玉勇委 員:梁 斌 黃旭東 郭長強 呂立新主 編:劉玉勇副主編:呂立新主要起草人員:孫貴柱 劉海青 葛宏翔 范 維 徐大欣 黃紅喜 叩殿強 鄒傳學 丁秀爭 刁鐵城 邱 童 彭云濤 丁寶學 胡 勇主要審查人員:孫 雷 劉昕光 荊兆暉 崔
4、浩 朱 民 姜 康 目 次1 總 則52 術 語63 基本規定84 預制構件生產144.1 一般規定144.2 原材料與質量控制154.3 模 具174.4 鋼筋加工與連接174.5 混凝土成型、養護及脫模184.6 預應力構件制作204.7 預制構件檢驗214.8 預制構件標識和合格證244.9 存放、吊運、運輸及防護254.10 技術資料管理275 施工安裝305.1 一般規定305.2 預制構件安裝315.3 預制構件連接345.4 設備與管線386 質量驗收406.1 一般規定406.2 預制構件416.3 安裝與連接436.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46附錄1 預制構件外
5、觀質量缺陷49附錄2 預制板類構件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50附錄3 預制墻板類構件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51附錄4 預制梁柱桁架類構件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52附錄5 裝飾構件外形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53附錄6 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劃分54附錄7 裝配式結構構件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551 總 則1.0.1 為促進我市建筑產業化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過程管理和質量控制,依據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導則。1.0.2 本導則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混凝土預制構件制作、施工安裝和質量驗收。1.0.3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混凝土預制構件
6、制作、施工安裝和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導則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 語2.0.1 裝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預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2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建筑的結構系統由混凝土部件(預制構件)構成的裝配式建筑。2.0.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預制混凝土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而成的混凝土結構。2.0.4 部件 component在工廠或現場預先
7、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或其他構件的統稱。2.0.5 部品 parts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筑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2.0.6 預制混凝土構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在工廠或現場預先制作的混凝土構件,簡稱預制構件。2.0.7 預制混凝土疊合構件 concrete composite component預制混凝土構件安裝就位后,在其上部澆筑混凝土而形成的整體受力構件。2.0.8 疊合面 laminated surface 預制構件與預制構件或現澆構件混凝土之間的交界面。2.0.9 混凝土粗糙面 co
8、ncrete rough surface預制構件結合面上的凹凸不平或骨料顯露的表面,簡稱粗糙面。2.0.10 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 the grouting coupler for rebars splicing通過水泥基灌漿料的傳力作用將鋼筋對接連接所用的金屬套筒,通常采用鑄造工藝或者機械加工工藝制造,包括全灌漿套筒和半灌漿套筒兩種形式;前者兩端均采用灌漿方式與鋼筋連接,后者一端采用灌漿方式與鋼筋連接,而另一端采用非灌漿方式與鋼筋連接(通常采用螺紋連接)。2.0.11 嚴重缺陷 serious defect對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2.0.12 一般缺陷
9、 common defect對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裝使用性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3 基本規定3.0.1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工程質量檢測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3.0.2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提倡建設單位把工程設計、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施工全部委托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建設單位應委托監理單位對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產環節進行駐廠監造。3.0.3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安裝環節質量
10、管理。1 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施工圖送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出現重大設計變更或裝配率發生變化的,需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查。2 委托的設計單位宜具備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能力;不具備深化設計能力的,深化設計圖須委托裝配式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或具備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能力的設計單位進行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圖紙須經原設計單位確認。3 對由現澆混凝土結構后續改成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建筑工程,其構件深化設計圖紙是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應委托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其進行審查。4 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5 應建立重要的預制構件生產首件驗收和現場安裝首
11、段驗收制度。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生產的重要的同類型首個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施工單位首個施工段預制構件安裝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3.0.4 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應確保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1 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有預制構件生產必備的試驗檢測能力。2 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單位實驗室通過計量認證的,可對進場材料、混凝土試塊等進行試驗檢測;未通過計量認證的,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3 應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
12、設計文件,會同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預制構件制作詳圖設計,并經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4 編制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制作、專項運輸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審批后實施。5 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前,應就構件生產過程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施工工藝向操作工人進行技術交底。6 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對原材料進行進廠驗收和取樣檢測,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原材料。采用鋼筋灌漿套筒連接時,應當與施工單位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鋼筋連接套筒與工程實際采用的鋼筋、灌漿料的匹配性進行工藝檢驗,未進行工藝檢驗或工藝檢驗不合格的
13、,嚴禁生產。7 構件生產過程中,應當對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報駐廠監造監理人員進行驗收并形成書面記錄,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8 應及時收集整理預制構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資料,并作為出廠合格證的附件提交施工單位,生產制作過程按相關規定進行信息化管理。9 應當建立構件成品質量出廠檢驗和編碼標識制度,在所生產的每一構件顯著位置進行唯一性標識,標識不全的構件不得出廠。10 預制構件自檢合格并經駐廠監造監理人員確認后,方可出廠,運抵施工現場時應提交構件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11 預制構件存放及運輸過程中,應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預制構件受損、破壞,應按品種、規格分區分類存放,
14、并設置標牌。12 應參加首層或首個有代表性施工段試拼裝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對施工過程中所發現的生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對預制構件生產制作方案進行調整改進。3.0.5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確保預制構件安裝質量。1 應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履行施工總承包質量管理責任,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構件生產制作方案進行審核確認。2 施工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3 會同監理單位實施首批重要預制構件生產制作過程的駐廠監造,對首批重要預制構件的原材料試驗檢測、混凝土制備過程進行質量檢查,參與首批重要預制構件成型制作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
15、的質量驗收。對后續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過程,視進場預制構件質量狀況,會同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相應延伸管理措施。4 預制構件生產前,會同生產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鋼筋連接套筒與工程實際采用的鋼筋、灌漿料的匹配性進行工藝檢驗。5 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當包含構件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構件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結構實體檢驗、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6 應在施工現場設置預制構件安裝樣板展示區。7 應制定預制構件連接灌漿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對灌漿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和技術交底。灌漿施工過程應進行
16、全過程質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8 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報工程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9 未經設計單位允許,嚴禁擅自對預制構件進行切割、開洞、開槽。 10 應及時收集整理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及施工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3.0.6 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管理。1 應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構件制作詳圖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構件制作監理細則和施工安裝監理細則,經項目總監審批后實施。2 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構件制作方
17、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3 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制作過程進行駐廠監造。應會同構件生產單位對鋼筋、混凝土、連接件、保溫材料等進廠材料進行進廠驗收和見證取樣送檢;對鋼筋、保溫材料、連接件等安裝進行隱蔽驗收;對混凝土澆搗、構件養護等履行旁站及巡視等監理職責。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混凝土構件進行驗收并在相關資料上簽章確認。4 構件生產前,對鋼筋連接套筒與工程實際采用的鋼筋、灌漿料的匹配性工藝檢驗進行見證取樣送檢。5 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應會同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及原材料、構配件等進行質量驗收;核查施工管理人員、預制構件吊裝及連接灌漿等作業人員的技術交底情況;對裝配結構
18、與現澆結構連接灌漿等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實施旁站監理,對外圍護預制構件密封防水施工進行重點巡視;對隱蔽工程、檢驗批及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情況等進行驗收并形成書面及影像記錄。3.0.7 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標準中未包括的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項驗收要求,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3.0.8 鼓勵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實行全裝修;鼓勵通過信息化系統
19、實現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過程質量管理和質量責任追溯。4 預制構件生產4.1 一般規定4.1.1 預制構件生產前應審核預制構件加工圖,具體內容包括:預制構件模具圖、配筋圖、預埋吊件及有關專業預埋件布置圖等。加工圖需要變更或完善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文件。4.1.2 預制構件生產前應編制生產方案,冬期施工和預應力構件還應編制專項方案。生產方案宜包括生產工藝、生產計劃、模具方案、技術質量控制措施、成品保護、堆放和運輸方案等。必要時應進行預制構件脫模、吊運、碼放、翻轉及運輸等相關內容的承載力驗算。4.1.3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檢測、試驗、張拉、計量等設備及儀器儀表均應檢定合格,并應在有效期內使用。4.1.
20、4 預制構件生產前宜進行樣品試制,經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認可后方可實施。首次生產的構件及部品應委托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型式檢驗。4.1.5 質量檢驗應按模具、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預制構件等檢驗項目進行。質量評定應根據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預制構件的試驗、檢驗資料等項目進行。當上述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均合格時方可評定為合格。4.1.6 預制構件和部品生產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生產單位應制定專項生產方案;必要時進行樣品試制,經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核驗合格后方可實施。4.2 原材料與質量控制4.2.1 預制構件采用的鋼筋、水泥、骨料、礦物摻合料、外加劑和預
21、應力筋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等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等應有產品合格證明,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產不同工程時,可統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4.2.2 獲得認證的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次均一次檢驗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檢驗批的容量可按有關規定擴大一倍,且檢驗批容量僅可擴大一倍。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4.2.3 預制構件吊環應采用未經冷拉加工的HPB300鋼筋制作。吊裝用內埋式螺母或吊桿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4.2.4 鋼筋
22、連接用直螺紋、錐螺紋套筒及擠壓套筒接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的有關規定。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用灌漿料應符合現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 408的有關規定。4.2.5 灌漿套筒進廠時,應抽取灌漿套筒檢驗外觀質量、標識和尺寸偏差,檢驗結果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 398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檢查數量:同一批號、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灌漿套筒,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10個灌漿套筒。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4.2.6 灌漿套筒進廠時,應抽取灌漿套筒
23、并采用與之匹配的灌漿料制作對中連接接頭試件,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檢查數量:同一批號、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灌漿套筒,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3個灌漿套筒制作對中連接接頭試件。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復驗報告。4.2.7 預埋件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防銹等級GB/T 8923的有關規定。4.2.8 防水密封膠應選用耐候密封膠,密封膠應與混凝土具有相容性,其最大伸縮變形量和剪切變形性等均應滿足設計要求,且質量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建筑接
24、縫用密封膠JC/T 881的有關規定。當選用硅酮類密封膠時,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硅酮建筑密封膠GB/T 14683的有關規定。4.2.9 保溫材料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設計和消防部門的相關要求。4.2.10 預制混凝土夾心保溫外墻板用連接件應符合以下要求:1 預制夾心墻板中內外葉墻板的連接件與混凝土的錨固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具有良好的變形能力并滿足耐久性要求。連接件的密度、拉伸強度、拉伸彈性模量、斷裂伸長率、熱膨脹系數、耐堿性、防火性能、導熱系數等性能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2 預制夾心外墻板連接件宜采用纖維增強塑料(FRP)連接件或金屬連接件。當有可靠依據時,也可采用其
25、他類型連接件。3 預制夾心墻板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受力預埋件的錨板及錨筋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有關規定。專用預埋件及連接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3 模 具4.3.1 預制構件生產應根據生產工藝、產品類型等制定模具方案,確定模具材料。模具應具有做足夠的強度、剛度和整體穩定性。4.3.2 構件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宜通過模具進行定位,并安裝牢固。4.3.3 構件中預埋門窗框時,應在模具上設置限位裝置進行固定。4.4 鋼筋加工與連接4.4.1 鋼筋宜采用自動化機械設備加工,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的有關規定。4.4.2 鋼
26、筋焊接、機械連接和套筒灌漿連接等均應進行工藝檢驗,試驗結果合格后方可用于構件生產。4.4.3 鋼筋半成品、鋼筋網片、鋼筋骨架和鋼筋桁架應檢查合格后方可安裝,并進行隱蔽工程驗收。4.4.4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預留鋼筋應采用專用模具進行定位,防止彎曲變形。4.4.5 鋼筋接頭的方式、位置、同一截面受力鋼筋的接頭百分率、鋼筋的搭接長度及錨固長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4.5 混凝土成型、養護及脫模4.5.1 預制構件在混凝土澆筑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5.2 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 澆筑前,預理件及預留鋼筋的外露部分應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2 混凝土傾落高度不宜
27、大于600mm,并應均勻攤鋪。3 混凝土澆筑應連續進行。混凝土從出機到澆筑完畢的延續時間,氣溫高于25時不宜超過60min,氣溫不高于25時不宜超過90min。4.5.3 混凝土澆筑成型宜采用機械振搗方式成型。當采用振搗棒時,混凝土振搗過程中不應碰觸鋼筋骨架、面磚和預埋件等。4.5.4 預制構件與后澆混凝土的結合面或疊合面應按設計要求制成粗糙面或鍵槽,粗糙面成型可采用模板面預涂緩凝劑工藝,脫模后采用高壓水沖洗露出骨料;也可在混凝土初凝前進行拉毛處理。4.5.5 混凝土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2
28、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3 每批制作強度檢驗試塊不少于3組、隨機抽取1組進行同條件轉標準養護后進行強度檢驗,其余可作為同條件試件在預制構件脫模和出廠時控制其混凝土強度;還可根據預制構件吊裝、張拉和放張等要求,留置足夠數量的同條件混凝土試塊進行強度檢驗。4 蒸汽養護的預制構件,其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應隨同構件蒸養后,再轉入標準條件養護。構件脫模起吊、預應力張拉或放張的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其養護條件應與構件生產中采用的養護條件相同。4.5.6 預制構件養護可采用自然養護和加熱養護等養護方式,具體可根據氣溫、生產進度、構件類型等影響因素選擇合適的養護方式。預制構
29、件采用加熱養護時,宜在常溫下靜停2h-6h,升溫、降溫速度不應超過20/h,最高養護溫度不宜超過70,預制構件出池的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不宜超過25。采用加熱養護時應注意預埋熱塑性等部件的變形情況。4.5.7 構件脫模宜先從側模開始,先拆除固定預埋件的夾具,再打開其它模板。側模拆除時,不應損傷預制構件,不得使用震動方式拆模。4.5.8 預制構件脫模起吊時,預制構件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15MPa。4.5.9 除設計有要求外,預制構件出廠時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應大于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值的75%。4.6 預應力構件制作4.6.1 預制預應力構件生產應編制專項方
30、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的有關規定。4.6.2 預應力張拉臺座應進行專項施工設計,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及整體穩固性,滿足各階段施工荷載和施工工藝的要求。4.6.3 預應力筋下料應使用砂輪鋸或切斷機等機械方法切斷,不得采用電弧焊或氣焊切斷。4.6.4 預應力筋的安裝、定位和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張拉設備及壓力表應定期維護和配套標定。4.6.5 預應力筋的張拉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根據預制構件受力特點、施工方便等確定張拉順序。2 宜采用多根預應力筋整體張拉;單根張拉時應采取對稱和分級方式,按照校準的張拉力控制張拉精度。3 對預制屋架
31、等平臥疊澆構件,應從上而下逐榀張拉。4 預應力筋張拉時,應從零拉力加載至初拉力后,量測伸長值初讀數,再以均勻速率加載至張拉控制力。5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6 張拉錨固后,應對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與設計給定值的偏差進行控制;應以每工作班為一批,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1%,且不少于3根。4.6.6 預應力筋放張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放張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不應低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的75%;采用消除應力鋼絲或鋼絞線作為預應力的先張法構件,尚不應低于30MPa。2 放張前,應將限制構件變形的模具拆除。3 宜采取緩慢放張工藝進行整體放張。
32、4 對受彎或偏心受壓的預應力構件,應先同時放張應力較小區域的預應力筋,再同時放張應力較大區域的預應力筋。5 單根放張時,應分階段、對稱且相互交錯放張。6 放張后,預應力筋的切斷順序,宜從放張端開始逐次切向另一端。4.7 預制構件檢驗4.7.1 預制構件生產時應采取措施避免出現外觀質量缺陷。外觀質量缺陷根據其影響結構性能、安裝和使用功能的嚴重程度,可按附錄1規定劃分為嚴重缺陷和一般缺陷。4.7.2 預制構件出模后應及時對外觀質量進行全數目測檢查。預制構件外觀質量不應有缺陷,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驗,對出現的一般缺陷應進行修整并達到合格。4.7.3 預制構件不應有影響
33、結構性能、安裝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經原設計單位認可,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4.7.4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及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的位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附錄2、附錄3、附錄4、附錄5的規定。預制構件有粗糙面時,與預制構件粗糙面相關的尺寸允許偏差可放寬1.5倍。4.7.5 預制構件上的預埋件、插筋、預留孔、預留洞的規格、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驗。檢驗方法:觀察和量測。4.7.6 預制構件的粗糙面或鍵槽成型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驗。檢驗方法:觀察和量測。4.7.7 面磚與混凝土的粘結
34、強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T 110和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 126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藝的預制構件分批抽樣檢驗。 檢驗方法:檢查試驗報告單。4.7.8 夾芯外墻板的內外葉墻板之間的連接件類別、數量、使用位置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產品技術手冊。檢查數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藝的預制構件分批抽樣檢驗。檢驗方法:檢查試驗報告單、質量證明文件。4.7.9 夾芯保溫外墻板用的保溫材料類別、厚度、位置及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檢查數量:按批檢查。檢驗方法:觀察、量測,檢查保溫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4.7.10 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按現
35、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的規定進行分批評定,混凝土強度評定結果應合格。檢查數量:按批檢查。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強度報告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記錄。4.7.11 預制構件在出廠前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檢驗應在駐廠監造監理人員見證下,由構件生產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對多個工程共同使用的同類型預制構件,也可在多個工程監理人員見證下共同委托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其結果對多個工程共同有效。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梁板類簡支受彎構件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及設計要求,檢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現
36、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附錄B的有關規定。2) 鋼筋混凝土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裂縫寬度檢驗;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撓度和抗裂檢驗。3) 對大型及有可靠應用經驗的構件,可只進行裂縫寬度、抗裂和撓度檢驗。4) 對使用數量較少的構件,當能提供可靠依據時,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2 對于用于疊合板、疊合梁的梁板類受彎預制構件(疊合底梁、底板),是否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的方式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3 對其他預制構件,除設計有專門要求外,可不做結構性能檢驗。檢驗數量:同一類型預制構件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
37、批隨機抽取1個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檢驗方法:檢查結構性能檢驗報告或實體檢驗報告。注:“同類型”是指同一鋼種、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生產工藝和同一結構形式。抽取預制構件時,宜從設計荷載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產數量最多的預制構件中抽取。4.8 預制構件標識和合格證4.8.1 預制構件檢驗合格后,生產單位應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簽發合格證書和安裝說明書,并在預制混凝土構件表面醒目位置進行編碼標識。4.8.2 預制構件標識所用材料宜為水溶性環保顏料或塑料貼膜等可清除材料,標識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構件型號、構件重量、安裝部位、外觀尺寸、制作日期、制作單位、合格標識、監理簽章等。標識不全的構件不得出廠。4.8
38、.3 預制混凝土構件出廠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名稱、合格證編號。2 構件型號。3 構件重量。4 合格標識。5 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出廠日期。6 檢驗人員簽名或蓋章等。4.9 存放、吊運、運輸及防護4.9.1 預制構件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 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2 存放庫區宜實行分區管理和信息化管理。3 應按照品種、規格型號、檢驗狀態分類存放,預埋吊件應向上,標識應向外。4 應合理設置墊塊支點位置,支點宜與起吊點位置一致。5 與清水混凝土面接觸的墊塊應采取防污染措施。6 多層疊放時,每層構件間的墊塊應上下對齊;預制樓板、疊合板、陽臺板和空調板等構件宜平放,疊放層數不
39、宜超過6層;長期存放時,應采取措施控制預應力構件起拱值和疊合板翹曲變形。7 預制柱、梁等細長構件宜平放且用兩條墊木支撐。8 預制內外墻板、掛板宜采用專用支架直立存放,薄弱構件、構件薄弱部位和門窗洞口應采取防止變形開裂的臨時加固措施。4.9.2 預制構件吊運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點數量、位置應經計算確定,應保證吊具連接可靠,采取保證起重設備的主鉤位置、吊具及構件重心在豎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2 吊索水平夾角不宜小于60,不應小于45。3 應采用慢起、穩升、緩放的操作方式,吊運過程,應保持穩定,不得偏斜、揺擺和扭轉,嚴禁吊裝構件長時間懸停在空中。4 吊裝大型構件、薄壁構件或形狀復雜的構件時,應使用分
40、配梁或分配桁架類吊具,并應采取避免構件變形和損傷的臨時加固措施。4.9.3 預制構件成品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預制構件外露鋼筋應采取防銹和防彎折措施,外露預埋件和連接件等應采取防護或防腐、防銹、防彎折措施。2 宜采取保證吊裝前預埋螺栓孔清潔的措施。3 鋼筋連接套筒、預埋孔洞應采取防止堵塞的臨時封堵措施。4 粗糙面沖洗完成后應對灌漿套筒的灌漿孔和出漿孔進行透光檢查,并清理灌漿套筒內的雜物。5 冬期生產和存放的預制構件的非貫穿孔洞應采取措施,防止雨雪水進入發生凍脹損壞。4.9.4 預制構件在運輸過程中應做好成品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根據預制構件種類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2 對于超高、超寬、
41、形狀特殊的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和存放應制定專項質量安全保證措施。3 運輸時宜采取如下防護措施:1) 設置柔性墊片避免構件邊角部位或鏈索接觸處的混凝土損傷。2) 門窗框、裝飾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貼膜或其他防護措施。3) 豎向薄壁構件設置臨時防護支架。4 應根據構件特點采用不同的運輸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應進行專門設計,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剛度驗算。1) 外墻板宜采用立式運輸,外飾面層應朝外,梁、板、樓梯、陽臺宜采用水平運輸。2) 采用靠放架立式運輸時,構件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構件應對稱靠放,每側不大于2層,構件層間上部采用木墊塊隔離。3) 采用插放架直立運輸時,應采取防止構件傾倒措施,構件之
42、間應設置隔離墊塊。4) 水平運輸時,梁、柱構件疊放不宜超過3層,板類構件疊放不宜超過6層。10 技術資料管理4.10.1 預制構件的技術資料應與產品生產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歸檔資料宜包括以下內容:1 預制構件加工合同。2 預制構件加工圖紙、設計文件、設計治商、變更或交底文件。3 生產方案和質量計劃等文件。4 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復試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5 混凝土試配和配合比通知單。6 混凝土開盤鑒定。7 混凝土強度報告。8 鋼筋檢驗資料、鋼筋接頭檢驗資料。9 模具檢驗資料。10 預應力施工記錄。11 混凝土澆筑記錄、養護記錄。12 構件檢驗記錄。13 構件性能檢測報告。14 構件出廠合格證和
43、使用說明書。15 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資料。16 其他與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和質量有關的重要文件。4.10.2 預制構件交付時,應提交的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1 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2 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鋼筋進場復驗報告,鋼筋套筒型式檢驗報告。3 鋼筋套筒連接或其他鋼筋連接類型的工藝檢驗報告。4 預制構件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出廠質量驗收記錄。5 結構性能檢驗報告。6 設計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5 施工安裝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5.1.2 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點配置項目管理機構和人員。5.1.3 施工
44、前,應編制專項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 預制構件堆放和場內駁運道路施工平面布置。2 吊裝機械選型與平面布置。3 預制構件總體安裝流程。4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測量。5 分項工程施工方法。6 產品保護措施。7 保證安全、質量的技術措施。8 綠色施工措施等。5.1.4 構件安裝施工前,裝配式結構中的連接、防水、抗滲等部位應制作樣板,并將各節點部位進行分解。5.1.5 構件安裝施工前,應核對已施工完成結構或基礎的混凝土強度、外觀質量、預留預埋的尺寸偏差等,并核對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及預制構件和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5.1.6 應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單元進行試安
45、裝,試安裝方法應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工藝,完善施工方案。5.1.7 鋼筋套筒連接灌漿前,應在現場模擬構件連接接頭的灌漿方式,每種規格鋼筋應制作不少于3個套筒灌漿接頭,進行灌注質量及抗拉強度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灌漿作業。5.1.8 在裝配式結構的施工全過程中,應采取防止預制構件及預制構件上的預埋件、預埋吊件等損傷或污染的保護措施。5.1.9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裝順序以及連接方式應保證施工過程結構構件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保證結構整體穩固性。5.1.10 裝配式結構的接縫施工質量及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 預制構件安裝
46、5.2.1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前,應復核構件裝配位置、節點連接構造,并對臨時支撐零部件進行進場驗收,對臨時支撐進行試組裝、檢查。5.2.2 預制構件與吊具的分離應在校準定位及臨時支撐安裝完成后進行。結構單元未形成穩定體系前,不得拆除臨時支撐系統。5.2.3 預制構件安裝應結合后澆混凝土鋼筋連接做法,合理制定施工工序。5.2.4 預留于預制構件內的連接鋼筋應防止彎曲變形,并在預制構件吊裝完成后,對其位置進行校核與調整。5.2.5 預制柱安裝1 宜按照角柱、邊柱、中柱順序進行安裝,與現澆部位連接的柱宜先行吊裝。2 預制柱安裝就位后應在兩個方向設置可調節斜撐作臨時固定,并應進行標高、垂直度、扭轉調整。
47、3 采用灌漿套筒連接的預制柱調整就位后,柱腳連接部位宜采用柔性材料和木方組合封堵,也可用專用高強水泥砂漿封堵。5.2.6 預制剪力墻板安裝1 與現澆部位連接的墻板宜先行吊裝,其他宜按照外墻先行的原則進行吊裝。2 就位前,應在墻板底部設置調平墊塊。3 采用灌漿套筒連接、漿錨連接的夾芯保溫外墻板,應在保溫材料部位采用彈性密封材料進行封堵。4 采用灌漿套筒連接、漿錨連接的墻板需要分倉灌漿時,應采用座漿料進行分倉,分倉長度不宜大于1.5m;多層剪力墻采用座漿時應均勻鋪設座漿料,座漿料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5 墻板以軸線和輪廓線為控制線,外墻應以軸線和外輪廓線雙控制。6 安裝就位后應設置可調斜撐臨時固定,
48、測量預制墻板的水平位置、垂直度、高度等,通過墻底墊片、臨時斜支撐進行調整。7 調整就位后,墻底部連接部位宜采用柔性材料和木方組合封堵,也可用專用高強水泥砂漿封堵。8 安裝就位后再進行疊合墻板拼縫處附加鋼筋安裝,附加鋼筋應與現澆鋼筋網交叉點綁扎牢固。5.2.7 預制梁或疊合梁安裝1 安裝順序應遵循先主梁后次梁、先低后高的原則。2 安裝前,應測量并修正柱頂和臨時支撐標高,確保與梁底標高一致,柱上彈出梁邊控制線,根據控制線對梁端、梁軸線進行調整。3 安裝前,應復核柱鋼筋與梁鋼筋位置、尺寸,對梁鋼筋與柱鋼筋位置有沖突的,應按經設計單位確認的技術方案調整。4 安裝時梁伸入支座的長度與擱置長度應符合設計要
49、求。5 安裝就位后應對水平度、安裝位置、標高進行檢查。6 疊合梁的臨時支撐應在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5.2.8 預制疊合板安裝1 安裝前應檢查支座頂面標高及支撐面的平整度,并檢查結合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 預制疊合板板端支座做法和疊合板之間的縫隙應符合設計要求。3 預制疊合板吊裝完成后應對板底接縫高差進行校核;當板底接縫高差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將構件重新起吊,通過可調托座進行調節。4 臨時支撐應在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5.2.9 預制樓梯安裝1 安裝前,應檢查樓梯構件平面定位及標高,并宜設置調平裝置。2 就位后,應及時調整并固定。3 樓梯與梁板采用預埋件焊
50、接連接或預留孔連接時,應先施工梁板,后放置樓梯段;采用預留鋼筋連接時,應先放置樓梯段,后施工梁板。4 臨時支撐應在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5.2.10 預制陽臺板、空調板安裝1 安裝前,應檢查支座頂面標高及支撐面的平整度。2 吊裝完成后,應對板底接縫高差進行校核;當板底接縫高差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將構件重新起吊,通過可調托座進行調節。3 就位后,應及時調整并固定。4 臨時支撐應在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5.3 預制構件連接5.3.1 結合部位或接縫處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自密實混凝土時,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自密實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 283的
51、有關規定。5.3.2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的預制構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連接鋼筋宜采用專用模具進行定位,連接鋼筋的中心位置及外露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連接鋼筋中心位置存在嚴重偏差影響預制構件安裝時,應會同設計單位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嚴禁隨意切割、強行調整。2 預制構件安裝前,應檢查套筒、預留孔的規格、位置和深度。5.3.3 灌漿料使用前,應檢查產品包裝上的有效期和產品外觀。灌漿料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定,加水量應按灌漿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確定,并應按重量計量。2 灌漿料拌合物應采用電動設備攪拌充分、均勻,并宜靜置2mi
52、n后使用。攪拌完成后,不得再次加水。3 每工作班應檢查灌漿料拌合物初始流動度不少于1次。4 強度檢驗試件的留置數量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有關要求。5.3.4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鋼筋漿錨搭接連接接頭應按檢驗批劃分要求及時灌漿,灌漿作業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灌漿施工時,環境溫度應符合灌漿料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環境溫度低于5時不宜施工,低于0時不得施工;當環境溫度高于30時,應采取降低灌漿料拌合物溫度的措施。2 對豎向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灌漿作業應采用壓漿法從灌漿套筒下灌漿孔注入,當灌漿料拌合物從構件其他灌漿孔、出漿孔流出后應及時封
53、堵;灌漿料實際灌入量應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灌漿操作全過程應由施工單位專職檢驗人員現場監督、監理人員旁站,及時形成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并留存影像資料。3 豎向鋼筋套筒灌漿連接采用聯通腔灌漿時,宜采用一點灌漿的方式,聯通腔長度不宜大于1.5m。4 對水平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灌漿作業應采用壓漿法從灌漿孔注入,當灌漿孔、出漿孔的連接管或連接頭處的灌漿料拌合物均高于灌漿套筒外表面最高點時應停止灌漿,并及時封堵灌漿孔、出漿孔。5 灌漿料宜在加水后30min內用完。6 散落的灌漿料拌合物不得二次使用;剩余的拌合物不得再次使用。5.3.5 當灌漿施工出現無法出漿的情況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的施工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54、1 對于未密實飽滿的豎向連接灌漿套筒,應首選在灌漿孔補灌,當灌漿料拌合物已無法流動時,可從出漿孔補灌,并應采用手動設備結合細管壓力灌漿,直至灌入量符合設計要求為止。2 水平鋼筋連接灌漿施工停止后30s,當發現灌漿料拌合物表面高度下降,應檢查灌漿套筒的密封或灌漿料拌合物排氣情況,并及時補灌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表面高度停止下降為止。5.3.6 對接頭有擾動的后續施工,灌漿料同條件養護試件抗壓強度應達到35N/mm2以上,臨時固定措施應在灌漿料的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5.3.7 鋼筋機械連接、焊接或螺栓連接、預應力工程等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5.3.8 預制構件接縫處宜采用與預制構件可靠連接的定型模板,模板與預制構件之間應粘貼密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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